刑法分则重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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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知识考点总结

刑法分则知识考点总结

一、盗窃罪法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窃罪的概念*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二)盗窃罪的构成特征1.侵犯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自然人,凡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盗窃罪。

* 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窃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如果误把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当做自己的财物拿走的,或者将债务人的财物拿做抵押的,由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不能以盗窃罪论处。

* 盗窃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物,对于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不可能成立盗窃罪。

只要是在他人的事实支配领域内的财物,* 即使他人没有现实地握有或监视,也属于他人占有。

例如,他人住宅内、车内的财物,即使他人完全忘记其存在,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

如,游人向公园水池内投掷的硬币,属于公园管理者占有的财物* 其次虽然处于他人支配领域之外,但存在可以推知由他人事实上支配的状态时,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

例如,他人门前停放的自行车,即使没有上锁,也应认为由他人占有。

再如,挂在他人门上、窗户上的任何财物,都由他人占有。

* 再次,主人饲养的、具有回到原处能力或习性的宠物,不管宠物处于何处,都应认定为饲主占有。

* 最后,即使原占有者丧失了占有,但当该财物转移为建筑物的管理者或者第三者占有时,也应认定为他人占有的财物。

刑法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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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第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仅四条罪)一、间谍罪(故意犯罪)1、三种行为: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任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2、“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又实施“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叛逃后又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任务的,成立叛逃罪与间谍罪,数罪并罚。

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对与窃取、刺探、收买行为,属于主观要素;相对与非法提供行为,属于客观要素。

2、(共犯要求)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组织、机构或者个人。

甲认识到,成立本罪,乙如果没有认识到,属于事实认识错误,只构成故意(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或者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注意: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渎职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三、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1、主体: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2、资助不是帮助3、资助表现为:提供经费、场所、物资的行为,如超出资助范围,如又参加具体犯罪的,以共犯论处。

四、叛逃罪1.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求在履行公务期间,如探亲后不回来的,不成立。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不要求在履行公务期间,只要求叛逃境外或境外叛逃行为之一即可。

从重处罚。

第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放火罪、失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放火罪:放火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否则成立其他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注意:1、以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实施杀人,同时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放火等犯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如果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直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2、以放火等方式实施伤害他人、过失导致死亡或者毁坏财物,同时危害公共安全的,只认定为放火等犯罪。

因为放火等犯罪的行为内容完全包含伤害和毁坏财物的内容。

如果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直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或者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分则知识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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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知识点整理刑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对犯罪行为进行规范和制裁。

刑法分则是刑法的一部分,主要包括犯罪类别的规定和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

下面是对刑法分则的知识点进行整理:一、刑法分则的基本原则1.犯罪责任原则:人人生而平等,凡自由之受限制必经合法程序,不必罪则应免此原则加强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确保了犯罪行为的公正定罪。

2.法无禁止即可为:意思是在法律规定以外的范围内,公民行为不受刑法的制裁。

3.犯罪事实精确认定原则:对于犯罪行为,必须进行明确具体的事实认定,不能凭主观臆断,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二、犯罪的种类1.犯罪行为的分类:刑法将犯罪行为划分为普通犯罪和特殊犯罪两类,普通犯罪包括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规定等,特殊犯罪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公职人员等特殊身份从事的犯罪行为。

2.犯罪的严重程度:犯罪根据严重程度可分为三类,即犯罪、重大犯罪和特别重大犯罪,严重程度不同,刑罚幅度也不同。

三、犯罪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要件:即进行犯罪行为的人。

犯罪主体要件包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四周岁以上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特殊限制、辅助人的特殊规定等。

2.犯罪客体要件:即犯罪行为的客体,主要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

3.犯罪行为要件:即犯罪行为的行为方式和情态,包括故意、过失和未必的区别等。

四、犯罪与刑罚的关系1.刑事责任与刑罚:在刑法中,犯罪和刑罚是密切关联的。

刑罚的种类、刑罚的幅度以及与刑罚相关的附加刑和自由刑等都是在刑事责任基础上确定的。

2.刑事责任的限制: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和依法撤销刑事责任能力人等不具备刑事责任的人,刑法规定了相应的限制和处理措施。

五、刑罚的种类和适用1.刑罚的基本种类:刑罚根据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分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等。

2.刑罚的适用原则:刑罚适用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刑罚适用原则,主要包括罪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法定刑原则等。

刑法分则复习资料汇总

刑法分则复习资料汇总

刑法分则复习资料汇总注意: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1.罪状和法定刑罪状是指刑法分则罪行式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罪行式条文对具体犯罪所规定的适用刑罚中的种类和幅度2.分裂国家罪概念和特征概念:指抗拒中央统一领导,割据一方或制造民族矛盾,破坏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行为.特征:错误!犯罪客体:国家安全—国家的统一。

错误!犯罪客观方面:具有有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错误!犯罪主体:一般主体错误!主观方面:故意3.间谍罪概念、特征概念:指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特征:错误!犯罪客体: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即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错误!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1、参加间谍组织,成为间谍组织的成员,充当间谍2、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3、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错误!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法人不能成为间谍罪的犯罪主体.错误!犯罪主观方面:故意4.投放危险物质罪概念、特征概念: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特征:\o\ac(○,1)犯罪客体:公共安全。

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刑法分则知识点总结

刑法分则知识点总结

刑法分则知识点总结一、罪名及罪刑1. 罪名的认定罪名是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形式化的描述,通过罪名来区分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

刑法分则对于罪名的认定有明确规定,包括故意犯罪、过失犯罪、自首、妨害作证等。

法律对于不同的罪名也有相应的刑罚规定。

2. 罪刑的确立罪刑的确立是指根据罪名认定犯罪行为,并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

刑法分则对于刑罚的确定有一定的程序规定和刑法规定,包括对于量刑的原则、法定刑和自由裁量刑等。

二、犯罪构成要件1. 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或者单位。

刑法分则对于犯罪主体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对于单位犯罪的规定等。

2. 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利益或者对象。

刑法分则对于犯罪客体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国家机关等利益的保护。

3. 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指犯罪行为达到了构成犯罪的法定条件。

刑法分则对于犯罪构成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故意、过失、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要件的认定和判断。

三、刑罚的适用1.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的主体对于其所犯罪行为所承担的民事、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刑法分则对于刑事责任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刑法适用、行为能力、故意和过失等方面的规定。

2. 刑罚的种类刑罚是指对于犯罪行为进行的法定的处罚。

刑法分则对于刑罚的种类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主刑和附加刑的具体规定、对于罚金、有限自由和剥夺自由、死刑等刑罚的规定。

3. 刑罚的量刑刑罚的量刑是指对于犯罪行为具体判决刑罚量的裁定。

刑法分则对于刑罚的量刑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法定刑和自由裁量刑的规定、对于情节和性质的考虑等。

四、刑法适用1. 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指在适用刑法时应当遵循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原则。

刑法分则对于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法律溯及力、刑法解释和适用、刑法规定的适用等。

2. 刑事法律程序刑事法律程序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适用的一系列法律程序规定。

刑法分则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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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重点第二十章刑法各论概述刑法分则条文通常由罪状与法定刑构成。

罪状:1.简单罪状;2.叙明罪状;3.引证罪状;即引证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4.空白罪状。

又称参见罪状,即法条不直接规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但指明确定该罪构成特征需要参照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引用的是外法。

刑法各论概述法定刑:①绝对确定的法定刑;②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③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第二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情报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定本罪;将国家秘密通过互联网予以发布,情节严重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叛逃罪:①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

②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

1.对于犯煽动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叛逃罪的,不能适用死刑。

对于本章其他犯罪,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刑法修正案八)3.本类犯罪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就不再附加。

4.犯本类犯罪,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5.本章有两种煽动型犯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作用相当于教唆犯,但是独立定罪,不作为共同犯罪处理。

6.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是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的帮助,也独立定罪。

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对这类犯罪中的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负刑事责任。

(2)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①全部是危险犯,都必须足以危及公共安全;②被破坏的公用工具、设施都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

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只要有组织、领导或参加的行为,就构成既遂。

刑法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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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102.背叛国家罪103.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104.武装叛乱、暴乱罪105.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106.分裂、叛乱、颠覆犯罪的加重犯10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普通)108.投敌叛变罪109.叛逃罪(普通)110.间谍罪1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12.资敌罪113.本章罪名刑罚补充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14.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15.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16.破坏交通工具罪117.破坏交通设施罪(普通)118.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然晚爆设备罪(普通)119.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20.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120-1.资助恐怖活动罪(普通)121.劫持航空器罪122.劫持船只、汽车罪(普通)123.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普通)124.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12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普通)126.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127.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128.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普通);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普通);129.丢失枪支不报罪(普通)130.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131.重大飞行事故罪132.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133.交通肇事罪133-1.危险驾驶罪134.重大责任事故罪135.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135-1.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b136.危险物品肇事罪(普通)137.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138.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139.消防责任事故罪139-1.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140.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41.生产、销售假药罪142.生产、销售劣药罪(普通)14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14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45.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普通)146.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普通)147.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148.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149.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的滚动条竞合150.单位犯本节罪名的处罚第二节走私罪151.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普通);走私文物罪(普通)/走私贵重金属罪(普通)/走私珍贵动物罪/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152.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15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5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55.走私罪156.走私罪的共犯157.从重与罪数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158.虚报注册资本罪(普通)159.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普通)160.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161.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普通)162.妨害清算罪(普通)162-1.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罪162-2.虚假破产罪(普通)16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164.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165.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普通)166.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普通)167.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168.国有公司、企事、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169.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普通)169-1.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170.伪造货币罪171.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普通);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172.持有、使用假币罪173.变造货币罪(普通)174.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175.高利转贷罪(普通)175-1.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176.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77.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177-1.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普通)178.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179.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180.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普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181.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182.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183.职务侵占罪;贪污罪18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185.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185-1.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186.违法发放贷款罪(普通)187.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188.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189.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普通)190.逃汇罪191.洗钱罪(普通)第五节金融诈骗罪192.集资诈骗罪193.贷款诈骗罪194.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普通)195.信用证诈骗罪(普通)196.信用卡诈骗罪197.有价证券诈骗罪198.保险诈骗罪199.本节死刑的罪名200.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201.逃税罪202.抗税罪(普通)203.逃避追缴欠税罪(普通)204.骗取出口退税罪20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05-1.虚开发票罪206.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普通)207.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普通)208.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9.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210.盗窃罪;诈骗罪210-1.持有伪造的发票罪211.单位犯危害税收征管罪的处罚规定212.税务机关的征缴优先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213.假冒注册商标罪21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普通)215.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216.假冒专利罪(普通)217.侵犯著作权罪218.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普通)219.侵犯商业秘密罪220.单位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处罚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221.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普通)222.虚假广告罪(普通)223.串通投票罪(普通)224.合同诈骗罪224-1.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25.非法经营罪226.强迫交易罪227.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倒卖车票、船票罪228.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229.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普通);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230.逃避商检罪231.单位犯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处罚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232.故意杀人罪233.过失致人死亡罪234.故意伤害罪234-1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235.过失致人重伤罪(普通)236.强奸罪237.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普通)238.非法拘禁罪239.绑架罪240.拐卖妇女、儿童罪241.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强奸罪;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与相关罪的数罪并罚;拐卖妇女、儿童罪242.妨害公务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243.诬告陷害罪244.强迫劳动罪244-1.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普通)245.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普通)246.侮辱罪/诽谤罪247.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248.虐待被监管人罪(普通)249.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250.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251.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252.侵犯通信自由罪(普通)253.私自开拆、隐藏、毁弃邮件、电报罪(普通)253-1.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54.报复陷害罪255.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256.破坏选举罪257.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258.重婚罪259.破坏军婚罪(普通);强奸罪260.虐待罪(普通)261.遗弃罪262.拐骗儿童罪262-1.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普通)262-2.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263.抢劫罪264.盗窃罪265.盗窃罪266.诈骗罪267.抢夺罪268.聚众哄抢罪269.抢劫罪270.侵占罪271.职务侵占罪;贪污罪272.挪用资金罪(普通)273.挪用特定款物罪(普通)274.敲诈勒索罪275.故意毁坏财物罪276.破坏生产经营罪276-1.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277.妨害公务罪278.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279.招摇撞骗罪280.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普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普通)281.非法生产、买卖获胜装备罪282.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普通);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283.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284.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285.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普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286.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普通)287.利用计算机实施的犯罪288.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289.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290.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普通);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普通)291.聚众扰乱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罪(普通)291-1.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变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普通)292.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293.寻衅滋事罪(普通)294.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普通)295.传授犯罪方法罪(普通)296.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297.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游行、示威罪298.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299.侮辱国旗、国徽罪300.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强奸罪/诈骗罪301.聚众淫乱罪(普通);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普通)302.盗窃、侮辱尸体罪(普通)303.赌博罪开设赌场罪(普通)304.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

刑法分则知识点整理

刑法分则知识点整理

刑法分则知识点整理●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法益:公共安全●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财产安全●不特定:犯罪行为对象不针对某一个或某几个人、某项具体的财产●事故犯罪●交通肇事罪●主体:交通运输人员或非交通运输人员,航空人员-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人员-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主观方面:准业务过失●交通运输过程中、违法交通法规→发生重大事故(因果关系实质判断:规范保护目的之内)●基本犯●致人重伤死亡、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同等责任:死亡3人以上●负全部或主要责任●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无能力赔偿财产损失30万以上●重伤1人以上●酒驾毒驾●无证驾驶●明知安全隐患●明知无牌证或报废●严重超载●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加重犯●肇事后逃逸(特别恶劣情节):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发生的交通事故达到犯罪●负全部或主要责任●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重伤1人以上●酒驾毒驾●无证驾驶●明知安全隐患●明知无牌证或报废●严重超载●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特别恶劣情节●负同等责任:死亡6人以上●负全部或主要责任●死亡2人或重伤5人以上●无能力赔偿财产损失60万以上●逃逸致人死亡:7 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交通肇事后(不以构成犯罪为前提)●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报告、救助义务)●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亡(逃逸与死亡因果关系)●共犯: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与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区别:主观方面是否故意;消极不作为构成本罪,积极作为如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现场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亡或严重残疾,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

●与事故犯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区别:是否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发生交通事故。

●危险驾驶罪●客观方面●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驾:血液酒精浓度不低于80mg/100ml●严重超载或超速(校车、客运)●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运输●主观方面:故意●法定刑:拘役并处罚金●妨害安全驾驶罪●抽象危险犯●对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抢控驾驶操作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殴打他人●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实害结果,从一重处断;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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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体系构成要素:罪状(叙明,简单,空白,引证);法定刑(绝对确定,绝对不确定,相对确定)罪状:指刑法分则和附属刑法中包含罪刑关系的条文对具体犯罪及其构成特征的描述。

罪状是犯罪构成的规范载体,作用在于说明什么样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交通肇事罪: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共同点:都是属于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都是道路交通安全。

区别:1.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是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后者是一切违反交通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行为2.主观方面不同,前者是故意,后者是过失3.前者是抽象危险犯,后者是结果犯4.实施危险驾驶行为,过失造成他人死亡或重大公私财产损失,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应以交通肇事罪处罚。

故意杀人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犯罪构成: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主体是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是故意。

过失致人死亡罪: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犯罪构成: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客观方面的表现是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客观上必须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上是过失,即过于自信和疏忽大意两种。

(应当预见)
故意伤害罪:指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犯罪构成: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主题为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负刑事责任;主观为故意。

强奸罪: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或者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犯罪构成: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或幼女的身心健康,即性自决权;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不知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行为;主体为年满14周岁的男子(若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非法拘禁罪:指以拘押,紧闭或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是典型的继续犯,在非法使人失去人身自由时即成立本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犯罪构成: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刑讯逼供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遗弃罪: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每月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是典型的不作为犯。

抢劫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当场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犯罪构成:客体是复杂客体,侵害了公私财物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郭其他方法当场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抢夺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抢夺与抢劫:相同点是客观上都具有公然性,行为方式都表现为抢取公私财物,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同之处是:行为方式不一样;对取得财物的数额要求不同。

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司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犯罪构成: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窃取公私财物,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数额较大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至3000的,多次指两年内三次);主观是直接故意。

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物的行为。

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虚构事实,是无中生有,捏造不存在的事实;隐瞒真相,是指掩盖客观存在的事实);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与特殊领域的诈骗: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合同诈骗,招摇撞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骗取出口退税罪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是一般法条和特殊法条的关系,存在法条竞合问题。

贪污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

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务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后者主要
挪用公款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为还的行为。

主体是特殊主体;
区别:1.目的不同:挪用公款以非法占用,贪污是非法占有;2.行为手段不同:挪用公款是擅自私用公款,贪污是侵吞,盗窃,骗取等非法手段;3.行为对象不同:挪用公款仅限于公款,贪污对象是公共财物,既包括公款,又包括公物。

受贿罪与贪污罪:相同点是犯罪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区别是:1.侵犯客体不同;前者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后者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2.侵犯对象不同:前者是公私财物,后者是公共财物;3.客观方面的犯罪手段不同:前者是采取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手段,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后者是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自己主管经营经手的公共财物;4.主观方面的犯罪目的不同:前者是为了取得他人或单位的公共财物,后者是为了费噶占有公共财物。

容留卖淫罪:指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的行为。

主体是已满16周岁且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是故意;是否处于营利目的,不影响本罪成立。

(引诱容留介绍)
关于刑法修正案九中人身财产权利:强化保护弱势群体的人身权利;草案修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扩大适用范围,同时加大了情节恶劣情形的惩处力度。

修改收买被鬼买的妇女,儿童罪,对于收买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作出犯罪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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