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廉洁从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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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廉洁从业条例

公司员工廉洁从业条例

公司员工廉洁从业条例
第一条违规行为范围
公司员工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要求,廉洁从业,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 接受请托或收受他人礼品、礼金或者其他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2. 违反规定,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3. 以任何方式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索取回扣、贿赂或其他非法手段;
4. 在工作中故意推迟、拖延、轻视或者不履行职责;
5. 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参加不正当的竞争,损害公司利益;
6.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二条违规行为的处理
公司对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将会采取下列措施之一或几种:
1. 停止工作并责令改正;
2. 取消绩效考核或其他奖惩;
3. 解除劳动合同,离开公司;
4. 追究法律责任。

任何员工发现其他员工存在违反廉洁从业条例的行为,应该立即向上级汇报,以利管理层及时处理。

第三条条例的解释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之前任何版本的《公司员工廉洁从业条例》。

公司员工廉洁从业规定

公司员工廉洁从业规定

公司员工廉洁从业规定为加强公司廉政建设,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员工廉洁从业,保障公司利益与员工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公司得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廉洁从业行为规范1、公司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与企业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与工作纪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勤业、2、公司员工不准有将公司财物据为己有、损公肥私得下列行为:(一)利用工作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挪用、私分或以其她非法手段占有公司财物。

(二)将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应当由个人支付得费用,由本单位支付、报销、(三)在企业业务、经济往来中得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四)借(租)用公司财物长期不归还,或不按规定缴交费用,或工作调动、离岗、退休时不按规定移交个人使用得公配物品。

(五)违反规定公车私用、(六)其她侵吞、违规占有企业财物、损公肥私得行为。

第六条公司员工不准有以权谋私、收受贿赂得下列行为: (一)利用工作便利或企业资源为本人或者她人谋取私利或其她不当利益。

1.利用公司得资产资源为本人或者她人从事牟利活动。

2。

本人开办或与她人合伙开办得经济实体与所在企业发生物资采购、租赁等交易。

3、将本人特定关系人所开办或与她人合伙开办得经济实体作为非竞争性采购得合作对象,进行经济交易,谋取利益、4、利用工作便利对客户或其她服务与管理对象吃、拿、卡、要。

5、以减免费用、提供合作项目或录用等好处为交换,要求服务或合作对象为个人谋取利益提供便利。

6、挪用客户委办业务款项不上缴,或应退还不退还、(二)私自从事或参与关联企业经营与公司构成竞争得经济活动,谋取私利、1、经营或与她人合伙、合资经营(含参股)与公司业务运营相关联得各项业务。

2、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关联得有偿中介活动。

(三)允许特定关系人在本人职权范围内从事与本人职权影响相关联得以谋利为目得得活动。

1.开办或参与开办(含参股)与公司业务运营有直接关联得经营机构。

廉洁从业管理规定

廉洁从业管理规定

廉洁从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树立公司与全体员工的良好形象,促进公司全体员工诚信从业、廉洁自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全心全意地为公司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个人良好声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廉洁从业,是指公司及全体员工在开展业务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自律规则和公司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公平竞争,忠实勤勉,诚实守信,不直接或者间接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组织的实施与监督第四条总裁是落实廉洁从业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落实廉洁从业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第五条公司指定合规部对公司全体员工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对本部门人员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廉洁从业检查分为各级人员自查、部门内部自查和合规部检查。

1.各级人员自查公司全体员工在从业活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廉洁从业规范,实时进行自查,自查中发现有任何违反廉洁从业规范的,应及时汇报至部门负责人及合规部。

2.部门内部自查各部门根据自身部门权责,实时开展廉洁从业内部自查,自查中发现有任何违反廉洁从业规范的,需及时汇报至主管领导及合规部。

3.合规部检查合规部每季度开展对公司及全体员工的廉洁从业行为检查,检查结果报送至总裁。

第七条全体员工对违反廉洁从业规范的现象都有举报的义务和权利。

公司设立举报邮箱,接收举报和监督。

第三章廉洁从业规范第八条为提高全体员工廉洁自律意识,公司要求全体员工须签订《合规与廉洁从业承诺书》(见附件)。

第九条公司及全体员工在开展业务及相关活动中,不得向公职人员、客户、正在洽谈的潜在客户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公司及全体员工不得以下列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1.直接或者间接收受、索取财物或者利益;2.直接或者间接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谋取利益;3.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兼任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违规从事与公司或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4.违规利用职权为近亲属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5.直接或者间接通过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的方式输送利益;6.其他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2024年廉洁从业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廉洁从业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廉洁从业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树立企业与员工队伍的良好形象,促进公司全体员工诚信从业、廉洁自律,依据《中国____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建立健全惩防____体系的各项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全心全意地为公司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个人的良好声誉。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第四条全体员工应当忠实维护公司利益,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不得有下列行为:1、公司员工在工作活动中要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____公司财物、____公款,不准收受____以及____或介绍贿络。

2、公司员工在公务交往活动中,必须厉行节俭,不准违反规定____;不准用公款接待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

3、公司员工在外出公务活动中,应当有明确的公务目的,一切从简,不准超标报销差旅费用。

4、公司员工不得索要或接受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等单位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电子产品等贵重物品,以及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单位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

5、所有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等单位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原则上予以拒绝,实在不能拒绝的,需报上级领导批准,私自接受宴请作违纪处理。

6、严把质量关、价格关,严禁利用采购牟取私利,以次品充优品,以高价采购低价产品。

7、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资金支付,执行资金支付审批制度,严禁资金提前支付,确有需要提前支付,需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并有书面意见。

8、不得以权谋私,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亲属、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9、坚持实事求是,不在经营活动中弄虚作假;不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侵害国家、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公司职工廉洁从业规定

公司职工廉洁从业规定

公司职工廉洁从业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廉洁从业,是指公司职工在工作中和工作外的行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不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职工,是指公司全体职工,包括直接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员工和劳务派遣制员工。

第四条公司各级干部、职工应当遵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勤勉敬业,切实维护国家、社会、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在业务活动中廉洁从业的行为规范第五条公司职工在业务工作中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干预项目单位的招标采购工作,从事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中介活动,并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不得擅自与外单位建立分包、转包等业务合作关系或允许外单位以公司分支机构名义开展业务。

—4—第六条公司职工不得为所服务的项目指定承包商和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商。

第七条公司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项目相关单位索要、接受或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及贵重物品。

不得利用职权以专家费、咨询费、劳务费、中介费、加班费等各种名义收受不正当费用。

第八条公司职工不得在项目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未经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不得私自向项目单位借用汽车等贵重财产。

第九条项目部因现场条件限制不能解决职工就餐问题,需要在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食堂就餐的,项目负责人须书面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搭伙就餐,并严格遵照公司经营财务部规定按时结算伙食费用。

第十条公司职工在业务活动中不得安排或接受项目单位人员公费旅游,不得公费接待与工作无关人员。

第十一条公司职工不得违反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未经公司分管领导书面批准,不得将公司固定资产出借给外单位使用。

第十二条公司职工在业务开发及实施过程中获得的项目单位的业务信息和商业秘密,要严格保密,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和保密制度透露上述信息,或者利用所获得的业务信息、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为本人或者他人从事牟利活动。

公司员工廉洁从业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廉洁从业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廉洁从业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员工廉洁从业的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的廉洁从业管理,维护企业的形象和信誉,制定并执行公司员工廉洁从业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二、廉洁从业的含义廉洁从业是指公司员工在工作中遵循道德、诚实、公正、廉洁等基本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以及道德底线的行为准则。

三、廉洁从业管理的原则1.法律法规原则: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方式违反法规,包括贪污行贿、受贿行为等。

2.诚信原则:员工需保持诚实守信,维护公司与客户间的诚信关系,不得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或误导他人。

3.公平原则:员工应保持公正的态度处理工作中的事务,不偏袒个人或特定群体,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4.廉洁原则:员工要坚守廉政自律,不得搞权钱交易,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不得接受或索取他人的财物和礼品。

四、公司员工廉洁从业管理规定1.禁止收受回扣: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包括财物、礼品或其他任何优惠。

2.严禁行贿受贿:员工不得向他人行贿,也不能接受他人行贿,不能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私利。

3.保密义务:员工要保护公司与客户的商业机密,严禁泄露公司的重要信息和个人隐私。

4.竞争公正:员工应当遵守市场竞争规则,避免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

5.禁止挪用公司资产:员工不得擅自挪用公司的资金、设备、材料等公共财产,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要分开管理。

6.利益冲突问题:员工要避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行为,任何利益冲突都应主动申报,并按照公司的规定予以解决。

7.廉政教育和监督: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廉政教育,加强对员工的廉洁从业规定的宣传和监督,依法处理廉洁从业违规行为。

五、廉洁从业管理的重要性1.维护企业形象与信誉:廉洁从业是企业品牌形象和信誉的重要保证,员工廉洁从业能够树立企业公正、透明、诚信的形象,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员工廉洁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员工廉洁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廉洁建设,规范员工廉洁从业行为,增强员工廉洁自律意识,保持企业经营和员工关系的纯洁性,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销售人员、服务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行业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廉洁自律要求第四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五条员工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廉洁自律,自觉维护公司利益,不得以权谋私、损公肥私。

第六条员工在工作中,不得接受与工作无关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第七条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合作商、供应商等索取或收受回扣、手续费等非法利益。

第八条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客户信息等,损害公司利益。

第九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廉洁教育、培训活动,提高自身廉洁自律意识。

第三章廉洁风险防控第十条公司设立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对员工廉洁从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廉洁风险排查,对存在廉洁风险的人员进行重点关注。

第十二条公司建立健全内部举报制度,鼓励员工举报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对举报人进行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四条对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员工,公司给予表扬、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具体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员工在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时,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经公司审批。

第二十条员工在合作过程中,如遇需要提供回扣、手续费等非法利益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二十一条员工在涉及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客户信息等敏感信息时,应严格按照公司保密规定执行。

公司反腐败与廉洁从业管理制度

公司反腐败与廉洁从业管理制度

公司反腐败与廉洁从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公司员工的道德教育,防备和打击腐败行为,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订立本公司反腐败与廉洁从业管理制度。

第二章反腐败与廉洁从业原则1.公司全部员工在工作中必需始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内相关规定;2.公司的一切经济活动必需遵从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公开透亮的原则;3.公司员工必需维护公司声誉,做到廉洁从业、勤勉尽责、服务至诚;4.公司反对一切形式的腐败行为,坚决清除腐败分子,维护公司的廉洁和发展。

第三章反腐败教育与宣传1.公司将对全部员工进行反腐败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道德意识和风险意识;2.公司将定期组织反腐败专题讲座,举办廉洁从业培训班,加强员工的廉洁从业理念和行为规范的学习;3.公司将开展反腐败宣传活动,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内部刊物、会议等形式,传递反腐败的理念和紧要政策。

第四章反腐败机构与责任1.公司将设立反腐败办公室,负责公司的反腐败工作,并由公司负责人亲自领导;2.反腐败办公室将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掌控机制,监督和管理公司经营活动的廉洁性;3.全部员工均有义务和责任向反腐败办公室报告任何可能涉及违规行为的情况;4.反腐败办公室将对举报情况进行保密处理,对经核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依法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五章廉洁从业准则1.全部员工应当自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始终保持廉洁从业的行为;2.全部员工必需诚信守约,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礼品或其他非法利益;3.全部员工不得参加赌博、贩毒、私运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与违法犯罪分子勾结;4.全部员工应当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信息和客户资料;5.全部员工在处理公务时应当廉洁自律,严禁违规收取、索取回扣或其他非法利益;6.全部员工应当自发接受监督,如实报告个人资产更改及其他情况,并供应真实准确的资料。

第六章违规处理与问责1.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据情节轻重严厉处理,并可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员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违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贪污受贿、挪用资金、贿赂、虚开发票、违规予以或索取回扣等;3.公司将建立违规行为的举报、调查和处理机制,确保处理工作的公正、公平、透亮;4.对于负有直接责任或管理责任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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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廉洁从业规定
为加强公司廉政建设,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员工廉洁从业,保障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1、公司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企业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勤业。

2、公司员工不准有将公司财物据为己有、损公肥私的下列行为:(一)利用工作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挪用、私分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司财物。

(二)将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本单位支付、报销。

(三)在企业业务、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四)借(租)用公司财物长期不归还,或不按规定缴交费用,或工作调动、离岗、退休时不按规定移交个人使用的公配物品。

(五)违反规定公车私用。

(六)其他侵吞、违规占有企业财物、损公肥私的行为。

第六条公司员工不准有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下列行为:(一)利用工作便利或企业资源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或其他不当利益。

1.利用公司的资产资源为本人或者他人从事牟利活动。

2. 本人开办或与他人合伙开办的经济实体与所在企业发生物资采购、租赁等交易。

3. 将本人特定关系人所开办或与他人合伙开办的经济实体作为非竞争性采购的合作对象,进行经济交易,谋取利益。

4. 利用工作便利对客户或其他服务和管理对象吃、拿、卡、要。

5. 以减免费用、提供合作项目或录用等好处为交换,要求服务或合作对象为个人谋取利益提供便利。

6.挪用客户委办业务款项不上缴,或应退还不退还。

(二)私自从事或参与关联企业经营与公司构成竞争的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1.经营或与他人合伙、合资经营(含参股)与公司业务运营相关联的各项业务。

2.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关联的有偿中介活动。

(三)允许特定关系人在本人职权范围内从事与本人职权影响相关联的以谋利为目的的活动。

1.开办或参与开办(含参股)与公司业务运营有直接关联的经营机构。

2.承揽工程,设备和线路代维,各类建筑、安装、装饰装潢工程。

3.代理业务或广告投放、终端设备销售、卡类销售、工程外包、业务外包以及维护外包等。

4.承办与业务宣传或内部管理活动相关的事项。

5.受托参加员工职权管辖范围组织的采购招投标活动。

6.从事物业管理。

(四)接受或者索取关联企业、潜在合作者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宴请、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高消费娱乐活动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或明知特定关系人收受了可能影响其正确履行职务的礼金物品等好处而不退还、不上交。

(五)无偿或者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关联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服务、劳务,未出资或者象征性出资收受干股或其他利益,变相收受贿赂。

(六)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管理或服务对象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管理或服务对象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财物。

(七)其他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行为。

第七条公司员工不准有欺瞒作假、谋取不当利益的下列行为:(一)违反财经纪律,隐瞒、转移、截留企业收入或做假账。

(二)以个人或部门名义在银行存放和自行存放企业资金。

(三)与代理商勾结串通签订虚假代理合同套取代理费用。

(四)与代理商勾结欺骗用户,谋取不当利益,损害企业。

(五)将本属自有渠道的业务转让或直接给代理商受理,谋取不当利益。

(六)弄虚作假谎报业绩骗取荣誉或其他利益,或虚构、歪曲事实蒙骗上级。

(七)其它为谋取不当利益而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八条公司员工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三章领导人员及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九条领导人员及管理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公道正派,自觉维护国家和公司利益以及员工合法权益。

除应遵守第二章之规定外,还应遵守本章之规定。

第十条领导人员及管理人员不准有滥用职权、违规经营、循私舞弊的下列行为:
(一)从事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经营活动。

(二)违反规定或民主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的使用。

(三)违反规定和审批程序,进行企业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以及财产抵押、转让、赠送、变卖。

(四)违反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外投资、担保、融资、借贷、为他人代开信用证、委托理财。

(五)授意、指使、强令、同意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公款私存以及从事其他违反财经制度和纪律的活动。

(六)虚列支出事项,将企业资金转入企业外账户存放,日后消费或用于调控业绩指标。

(七)违反规定或审批程序,干预或插手采购、销售、基本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八)超越权限,擅自决定或变更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以及其它重要物资采购事项。

(九)违反规定或审批程序,决定本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负责人的聘用、奖励、晋升和处罚事项,或擅自决定本级领导班子成员薪酬和福利待遇,滥发补贴。

(十)违反规定或审批程序,决定员工录用、转正和提拔任用等事项。

或利用职务便利,指使、要求下级录用、转正、提拔特定关系人。

(十一)其他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的行为。

第十一条领导人员及管理人员不准有以权谋私、化公为私的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二)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员工录用、转正中谋取私利。

(三)未经上级批准,擅自兼任其他职务,擅自领取兼职工资或者其他报酬。

(四)将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或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五)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

(六)其他以权谋私、化公为私的行为。

第十二条领导人员及管理人员不准有可能侵害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
(一)将企业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特定关系人经营。

(二)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三)同意或默许特定关系人投资或者经营的企业与本企业发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经营业务往来。

(四)向所在企业出租本人或特定关系人私有(自有、共有)的房屋。

(五)按照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回避或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

(六)其他可能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十三条领导人员及管理人员不准在职务消费中有下列行为:(一)违反规定或审批程序,购置车辆,或超标准购置、豪华装修车辆,豪华装修领导人员临时租住房或超标准报销装修费用。

(二)违反规定或审批程序,超标准接待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

(四)在有正常办公和居住场所的情况下用公款长期包租宾馆。

(五)其他违反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领导人员及管理人员不准有漠视员工正当要求,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章实施与监督
第十五条本规定的实施管理与监督,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执行。

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其他领导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人员遵守本规定负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生产单位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人员遵守本规定负教育、管理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对执行本规定情况负监督检查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遵守本规定情况作为其业绩考核、任用、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领导人员遵守本规定情况还将纳入其廉政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领导人员在一年一度述职中应就本人廉洁从业情况进行述廉,领导班子成员还应接受民主评议。

第十八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

处理决定由企业领导班子作出。

第十九条公司员工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问责直至纪律处分。

受到问责和处分的,酌情减发或者扣发责任人绩效薪金。

因违规行为而获取的不正当利益,责令清退。

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对检举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员工进行打击报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中述及的事项,遇特殊情况且企业必需时,经本企业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报上级批准后执行。

执行情况还应在每年终了时报上级监察室备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过去规定与本规定相悖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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