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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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政策与实践解读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政策与实践解读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政策与实践解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基于我国城镇化、工业化快速推进,保经济增长、保耕地红线、保社会稳定压力加大的特定发展阶段和特殊国情才开始实施的一项独创性政策。

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是深化改革土地管理制度的创新性举措,对有效保护耕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增减挂钩的基本涵义所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达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二、增减挂钩的审批运行模式按照《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的规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为统筹,以项目区实施为核心,实行行政辖区和项目区建新拆旧双层审批、考核和管理。

挂钩项目区可在试点市、县行政区内设置,实行整体审批制。

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项目区实施规划审查、报批,督促县级政府按时完成拆旧地块复垦及周转指标归还工作,组织拆旧地块复垦项目立项和验收,下达立项批复和验收意见。

县级政府是挂钩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挂钩实施规划的申报、实施,协调解决项目区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拆旧地块复垦初验等工作,按要求归还挂钩周转指标。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挂钩试点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有关政策解读(一)周转指标的理解。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是指开展增减挂钩工作置换出来的新增的建设用地面积,也就是扣除了安置区之后的建新区的面积。

另外,挂钩周转指标按年度计划管理模式进行管理,每年下达周转计划指标,周转计划指标不能滚动使用。

(二)审批基本程序。

1、申报项目。

首先申报拆旧还建实施方案,明确归还指标的期限,由省厅批复后,下达增减挂钩周转指标。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研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研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研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是指将农村土地增减挂钩与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紧密结合,通过调整建设用地规模和强化用地管控,实现土地集约利用,促进城乡发展协调。

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加速,城市用地不断扩张,然而大量农村土地却因各种原因闲置、荒废。

这种情况一方面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影响农民的切身利益,不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

为此,增减挂钩政策得以出台。

该政策的实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制定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是政府规划部门根据城市建设需要和农村土地现状,对城市和农村用地面积、类型和比例等方面制定的具体计划和目标。

因此,指标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是保证政策能否实施成功的重要保障。

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应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生态等因素,具有可操作性和切实可行性。

二、限制城市用地扩张城市用地扩张一方面占用大量耕地和荒地,另一方面带来了大量环境问题。

为了控制城市用地扩张,政府应设定严格的城市用地规划指标,对城市土地开发进行严格审批。

同时,政府应推广城市更新,利用现有城市用地进行城市更新和改造,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缓解城市用地压力。

三、扶持农村土地利用为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将荒地等闲置土地流转出去,用于发展农业、农村旅游等产业。

同时,政府可以提供优惠贷款、土地使用权抵押等方式支持农村土地流转。

四、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需要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中加以实现。

一方面,应对土地的配置、利用、管理等进行制度创新,在增长挂钩指标的同时,严格土地审批,保证用地的质量和规范。

另一方面,应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规范流转程序和标准,为农民提供公平、合法的土地流转平台。

总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是我国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

政府应加大政策宣传,提高市民和农民的政策认知水平,同时,要不断完善政策实施细则,科学有序地实施政策,营造良好的土地管理环境。

正确把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01详细版.ppt

正确把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01详细版.ppt
基本要求:建新地块的总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地块的总 面积。建新地块中用于安置拆旧地块农村居民的土地 面积应低于原占用面积,建新地块中其他建设用地的 集约利用水平应高于现有存量建设用地。拆旧地块复 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应不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并与 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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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钩试点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 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 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 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 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 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 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 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 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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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河北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福建 江西 河南 湖南 广东 广西 云南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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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钩周转 指标规模 12000亩
5250亩 18000亩 12000亩 10500亩 9000亩 10500亩 20000亩 12000亩 15000亩 10500亩 10500亩 7500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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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把握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政策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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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历史沿革 二、政策要点 三、土地综合整治 四、农村土地整治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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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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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4年10月,《国务院关于深 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 发〔2004〕28号),文件第二部分 中“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 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实施管 理”明确指出:“鼓励农村建设用 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 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研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研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研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城乡建设用地的需求日益增加,但由于城乡建设用地的有限性和有序性,城乡建设用地的增减管理成为当今城乡建设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

为了更好地调控城乡建设用地的增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各地政府纷纷出台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是指将城市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乡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合起来,实行统一管理和调控的政策。

本文将从城乡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理论依据和政策实施效果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城乡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城乡建设用地是指为城镇建设及农村村庄建设而实际使用的土地。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城市建设用地和乡村建设用地的需求越来越大。

城市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商业、住宅、工业、交通等城市设施建设,而乡村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农田保护、农村居民点建设、田间基础设施建设等。

由于城市建设用地增加对城市化进程的推动作用,乡村建设用地的增减对农村现代化进程的推动作用,因此城乡建设用地的合理增减成为当前城乡建设规划的重要环节。

当前,我国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城市建设用地增加过快,导致城市用地空间资源紧缺,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低;乡村建设用地过度减少,导致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农村面源污染等问题严重。

急需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来调控城乡建设用地的增减,提高城乡用地的利用效率。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理论依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是一种综合性的用地管理和调控政策,其理论依据主要包括土地资源禀赋理论、土地利用规划理论和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理论等。

1. 土地资源禀赋理论土地资源禀赋理论认为,不同地区的城乡建设用地资源禀赋存在差异,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城乡建设用地的增减政策。

根据这一理论,城市建设用地和乡村建设用地的增减应该结合当地的自然、经济、社会等多种因素来制定,以达到适应地方实际情况,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目的。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学习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学习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学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是指以城市建设规模、用地建设效益和城乡建设用地协调为基本依据,通过选定一定数量的村庄和地区,在保证基本农田保护和农村宅基地需求的前提下,将城市更新、扩展和建设用地供应与农村土地集约利用、巩固耕地保护、房屋拆旧复建等各项任务的完成紧凑起来,并逐步形成全面挂钩的建设用地增减机制,以达到城乡一体发展的目的。

城市建设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在实际的建设过程中,城市几乎不断地在向周边的土地进行侵占,无限制地扩大用地规模,这对农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方式产生了严重影响。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出台,有助于加强对城市建设的管理和规划,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可持续的城乡共生。

首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是一项积极的政策。

该政策的核心在于联动城市和农村的土地利用,合理规划建设用地和农村土地的利用,改变了城市发展对农村土地侵占的现状。

此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也促进了农村的集约化利用,引导农民走出宅基地大而化之的现象,提高了农村土地的效用。

其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促进经济发展有巨大的作用。

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城市用地的需求也在不断扩大。

土地资源变得越来越紧缺,造成了土地的过度消耗和污染。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出台,将有助于加强城市土地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减少对农村土地的侵占,推动农村和城市的共同发展,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土地资源。

最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保障农民权益也非常重要。

政策的出台,对于保护基本农田和有效防止城市扩张对农村宅基地的非法占用具有积极意义。

通过合理规划城市建设用地,保障了农民的需求。

与此同时,政策有助于推动农村集约用地建设,促进小农户利益,从而左右农民收入,加强对农业的帮助。

综上所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出台,将有助于优化土地资源的配置,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策略,提高土地的效用,并促进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与实施规划编制技术(修改)解读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与实施规划编制技术(修改)解读

二、怎样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通过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由县级国土 资源管理部门逐级向省(省国土资源 厅、省政府)申请。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 施规划与增减挂钩试点专项规划、增 减挂钩试点实施方案的关系 像方案的规划,名规划、字方案
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区实施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政策浏览
3.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府办 〔2011〕24号)
贯彻47号文件,特别是对不能完成拆旧复垦如 何处罚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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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建 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在线监管工作的通知 (粤国土资厅规划函〔2011〕3283号)
发布了专门的软件,方便各地在线填报,按技 术指南编制的项目区实施规划成果,将由省在 线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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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1〕224号)
系统总结了 2011年3-8月清理检查的结果,再 次强调了增减挂钩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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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在 线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1〕 975号)
部署开展了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在线备案工作, 对备案内容及格式作出了具体规定。 成果备案、进度备案
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区实施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规定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 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原则、任务、 编制程序、内容和成果要求等, 共六章内容。
第一章 概念与术语 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2.拆旧区与建新区 拆旧区:拟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的现状建设用地的地块组合,由农村居民 点用地、低效利用或废弃的城镇工矿用地 等构成。 建新区:拟用于城乡建设(或非农建设) 的现状农用地、未利用地的地块组合,包 含因项目区实施而必须安排的安置区(安 置地块的组合)。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研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研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研随着我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出台,城乡土地利用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已经成为我国土地利用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研究这一政策的影响和作用,本文将从政策背景、政策内容、政策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政策背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是指通过挂钩关系,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相对扩大或者减少,实现城乡用地数量的协调,调整城乡土地利用结构。

这一政策的出台,是我国在实施城市化进程中为了解决城市扩张和乡村建设用地不合理增长问题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提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成为了推动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

二、政策内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原则。

根据国土资源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格控制城市扩张用地,逐步减少农村建设用地指标,挂钩实现城乡用地数量的协调增减。

2.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配套措施。

包括对城市用地的增长进行严格控制,推动城市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对农村建设用地的增长进行合理安排,促进农村用地的合理利用。

3. 市场化的土地增减挂钩机制。

通过市场化的土地增减挂钩机制,实现城乡用地的数量协调增减,促进城市和农村土地利用结构的优化调整。

4. 加强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监督和管理。

建立完善的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监督和管理体系,加强对城乡土地利用情况的监测和评估,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三、政策影响1. 促进了城市和农村土地利用结构的优化调整。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使得城市用地的扩张得到了有效控制,农村用地的增长也得到了合理安排,有效推动了城市和农村土地利用结构的优化调整,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2. 促进了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推动了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加快了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化进程,促进了城市功能的提升和城市规模的扩大。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管理规定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管理规定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管理规定一、总则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为了规范增减挂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增减挂钩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资金来源增减挂钩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出让收入:通过出让建新地块所获得的土地出让金,按照一定比例计提用于增减挂钩项目。

2、财政预算安排: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的专项用于增减挂钩项目的资金。

3、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增减挂钩项目,通过合作、投资等方式提供的资金。

4、其他合法渠道筹集的资金:如金融机构贷款、土地指标交易收益等。

三、资金使用范围增减挂钩资金应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拆旧区的土地复垦费用,包括土地平整、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土壤改良等。

2、农民安置补偿费用,包括房屋拆迁补偿、过渡安置费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等。

3、建新地块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如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等。

4、项目规划、设计、评估、监理等相关费用。

5、其他与增减挂钩项目直接相关的必要支出。

四、资金管理原则1、专款专用原则:增减挂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用于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2、预算管理原则: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和预算安排使用资金,严格控制支出规模。

3、效益优先原则:资金使用应注重提高效益,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

4、公开透明原则:资金的收支情况应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五、资金预算编制与审批1、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方案和工作任务,合理编制资金预算,明确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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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政策解读(一)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涵义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通俗地讲,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挂钩试点”)就是将农村低效、空闲的建设用地置换到城镇去。

概括地说,就是“拆、还、垦、建”四个字。

“拆”,把空心村、空置屋、废弃工矿、砖瓦窑等拆除搬掉;“还”,对被拆迁的妥善安置,特别是搬迁农民的住宅用地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还建;“垦”,将拆除后的土地进行复垦,优先复垦成耕地,也可以复垦成其它农用地;“建”,将节余的面积(挂钩周转指标)用于城镇发展,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同时解决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二、全国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发展历程
2004年10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为了贯彻落实28号文件精神,2005年,国土资源部研究制定了《关于
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2005]207号);2006年4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天津等五省(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第一批试点的批复》,部署在山东、天津、江苏、湖北、四川等5省(市)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截至目前,全国参与试点的省、市已达到27个。

从全国各地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情况来看,不少地方已探索出了大量成功经验,同时,也客观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2011年7-8月份,国土资源部组织对各省市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进行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落实整改,全国各地增减挂钩工作将进一步规范。

目前,全国增减挂钩工作开始进入了有序开展、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的轨道。

经批准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地方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局部试点、封闭运行、规范管理、结果可控”,不得扩大试点范围。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所腾出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严禁以整治为名,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挂钩试点、超出试点范围开展增减挂钩和建设用地置换或擅自扩大挂钩周转指标规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湖北省大部分市州先后开展了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我市是湖北省第三批增减挂钩试点地区。

三、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
中央、部委出台了如下文件:(1)国发〔2004〕28号《关于深化改革土地管理的决定》;(2)国发〔2010〕47号《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的通知》;(3)国土资发〔2005〕207号《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4)国土资发〔2007〕16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5)国土资发〔2008〕138号《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办法》;(6)国土资发〔2009〕2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

省委、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了如下文件:(1)鄂发〔2011〕7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见》;(2)鄂土资办文〔2011〕24号《关于认真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3)鄂土资发〔2011〕71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4)鄂土资发〔2011〕77号《湖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
(5)鄂土资办文〔2011〕95号《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用地报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关政策解读
(一)周转指标的理解。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是指开展增减挂钩工作置换出来的新增的建设用地面积,也就是扣
除了还建区之后的建新区的面积。

另外,挂钩周转指标按年度计划管理模式进行管理,每年下达周转计划指标,周转计划指标不能滚动使用。

(二)基本程序。

1、申报项目。

首先申报拆旧还建实施方案,明确归还指标的期限,由省厅批复后,下达增减挂钩周转指标。

2、申请使用周转指标。

在挂钩指标归还期内,可以先期使用周转指标的80%。

3、拆旧复垦。

要求及时实施拆旧复垦工作,归还周转指标,对未能按时归还挂钩指标的试点县市,停止下达下一年度挂钩周转指标,情节严重的,停止试点县建设用地审批。

4、验收。

由市(州)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 组织农业、水利、财政、交通、环保、林业等部门及省级专家库中的专家等共同组成验收工作小组对项目区内的还建和拆旧区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三)资金筹措。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是一项全面、系统的工程,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平台,各种惠农政策可以通过挂钩试点项目的顺利推进而发挥更大的惠农益农效益。

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有效整合中小水利、农村交通、村镇建设、农村扶贫、中低产田改造等各类资金,加大对农村土地整治的资金投入。

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1)使用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报批新增建设用地应收取的相当于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价款;(2)使用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出让新增建设用地产生的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3)城镇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4)各部门配套的涉农项目资金;(5)项目实施企业投入的资金;(6)各县(市、区)通过
挂钩指标融资或其它方式筹措的资金。

(四)资金使用。

通过增减挂钩置换的建新区用地报批,不需要向省、中央缴纳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开展增减挂钩工作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建新区土地增值收益和通过项目的惠农资金。

挂钩指标土地出让增值收益用于拆旧、复垦和依法补偿,剩余资金可用于新村和小城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

按照鄂土资发〔2011〕71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用于农村拆旧补偿、土地复垦整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不得少于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之和。

结合我市的实际,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加起来每亩达3万元左右,拆迁补偿后,可以将剩余资金返还农村,用于还建区基础设施、农村道路改造、医疗卫生环境改善和教育设施等公益事业方面的投入。

建新区上缴的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部分,要足额返还或用于项目区建设。

(五)可以有效地解决“三大指标”问题。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质是将建设用地、耕地在城乡之间实现空间上的置换、数量上的平衡。

我们在开展增减挂钩的工作中,要求建新区、还建区新增的建设用地不得大于拆旧复垦区面积,占用的耕地不得大于复垦整理出来的耕地面积。

这里面就包含了耕地占补平衡和建设用地总量平衡的关系。

通过挂钩试点置换的建设用地,不占年度计划指标,也不增加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


展挂钩试点工作可以解决建设用地规模、年度用地计划和耕地占补平衡三大重要指标制约。

一是挂钩试点工作可以有效解决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指标问题。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村有条件建设区内的建新区可以随建新区建设用地一并报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这样可以适度地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在不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通过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来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二是挂钩试点周转指标是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有效补充。

拆旧还建实施方案报批后,可以使用80%的挂钩周转指标用于建新区的建设,验收后可以全额使用挂钩周转指标。

三是挂钩试点工作可以有效解决耕地占补指标不足问题。

各项建设占用耕地需要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增加的耕地,实现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平衡。

目前正处于跨越式发展时期,各项建设占用的耕地数量在不断加大,单一的、原始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增加的耕地远远不能补充建设占用减少的耕地。

挂钩试点工作内涵之一就是项目区内部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所以建新区用地的报批不需要编制耕地占补平衡方案,有效地解决了耕地占补指标不足的问题。

(六)复垦标准。

在拆旧区土地复垦过程中,我们要因地制宜,结合复垦区周边环境,优先复垦为耕地,但不是必须将拆旧区复垦为耕地,可以复垦为园地等其它农用地,要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处理。

复垦的标准由市国土资源局参照有关政策另行规定。

最基本要求是要达到耕种的基本条件。

五、开展挂钩试点的意义
挂钩试点是一项含金量极高的工作,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耕地保护“缺动力”,工业化城镇化“缺土地”,建设用地“缺计划”,新农村建设“缺资金”,统筹城乡发展“缺抓手”等诸多现实难题,尤其是对作为传统农业大市、经济欠发达的黄冈而言,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1)开展挂钩试点,破解土地规划、计划瓶颈制约,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拓展新的空间。

(2)开展挂钩试点,加大国土整治力度,有利于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

(3)开展挂钩试点,充分挖掘土地潜力,有利于提高农村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4)开展挂钩试点,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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