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办法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债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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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债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债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18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鼓励、引导我市中小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区域集优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在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优化企业债务结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助推中小企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企业发债工作。
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债券是拓展融资渠道、破解融资难的有效途径,也是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调整融资结构的重要举措。
各地要把引导中小企业发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确保中小企业发债融资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大宣传推介力度。
各区、县(市)政府和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尽快组织开展企业培训,邀请人行杭州中心支行、中债信用增进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中债公司)和具有发行承销资格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讲授发债条件、程序等事项,加大宣传推介力度,让更多的中小企业掌握发债工具的使用。
三、建立多方协同的合作机制。
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发债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培育、储备和推荐等工作,建立拟发债中小企业资源库;要加强与有承销资质的金融机构的合作,协助做好发债工作。
对区域集优债项目,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组织协调,重视与中债公司等平台的对接,积极采用增信保证基金等方式提供政策支持,形成多方协同推进发债工作的良好局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8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进行绩效考核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14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8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进行绩效考核的通知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8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进行绩效考核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1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确保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票选确定的10件民生实事如期完成,市政府决定,今年继续对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管理的内容(一)按照“四好农村路”要求,提升改造农村公路380公里、实施精品示范公路145公里,完成60条城市道路增亮。
(二)完成农村住房改造1.2万户、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1150户、农村C级危房治理3000户。
(三)对全市签约居民中的16种慢性病患者,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从4周延长至最多12周;新增公共场所母婴设施120处。
(四)在杭州主城区151所小学开展学后托管服务,建成100个市级名师乡村工作室、培训1000名乡村教师。
(五)升级完善68个重点社区微型消防站,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放点1000处、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口1万个,在全市出租房及工棚等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3万个。
(六)积极推进市区既有住宅电梯加装,对符合加装条件的做到“愿改尽改”;电梯安装智慧监管装置1万台以上,实现10万台以上电梯维保透明全覆盖。
(七)建设150个农村文化礼堂,建设615个村(社区)公共文化场地WIFI设施,实现全市村(社区)全覆盖。
(八)推进“厕所革命”,新建改造提升750座公共厕所(其中,城区公厕100座、涉旅游厕所150座、农村公厕500座)。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2005-2008年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2005-2008年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0.19•【字号】杭政函[2005]193号•【施行日期】2005.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2005-2008年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05〕19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人民政府2005-2008年依法行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二○○五年十月十九日杭州市人民政府2005-2008年依法行政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实施纲要》)的精神,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为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我市经济和各项事业沿着法制轨道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要求(一)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紧紧围绕“解放思想,走在前列,实现又快又好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引领“和谐创业”、推进“五大战略”、破解“七大问题”、打造“平安杭州”,提高行政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和基本要求。
目标: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政府法治化管理水平全面提高;科学民主决策、运行机制和制度初步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基本规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能力明显增强;政府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形成,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明显改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逐步健全,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2011―2012年)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2011―201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07•【字号】杭政办函[2011]233号•【施行日期】2011.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2011-2012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23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2011-201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杭州市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2011-2012年)根据监察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监发〔2011〕6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府绩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为目标,以学习型、创新型、生态型城市建设为支撑,围绕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以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为核心,在认真总结我市综合考评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考评指标体系,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强化结果运用,推动政府绩效管理持续深入开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按照“把握导向、分类指导,整合资源、突出重点,考评结合、综合评定,简便科学、公正合理,奖优罚劣、持续改进”的基本原则,突出战略导向、公民导向、绩效导向和创新导向,坚持绩效管理试点工作与深化综合考评工作相结合,扎实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工作。
三、总体目标通过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综合考评,使绩效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在政府管理工作中得到有效运用,政府绩效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进一步改进,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考评程序进一步深化,绩效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力争到2012年年底,进一步确立科学规范、特色鲜明的杭州政府绩效管理模式,推动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明显提升,为全面实行绩效管理制度奠定坚实基础。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0.23•【字号】杭政办函〔2017〕107号•【施行日期】2017.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10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23日杭州市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项目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5〕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市场运作。
充分尊重市场规律,牢固树立契约理念,坚持平等协商、互利互惠、重诺履约,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权责对等。
通过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更有效地实现公共服务目标,并坚决防止不合理让利或利益输送。
(二)规范透明。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体系,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纳入法制化管理,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7.10•【字号】杭政办函〔2015〕117号•【施行日期】2015.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11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10日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防范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同时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效益,规范资金管理,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5〕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相关定义和适用范围(一)本办法所指的单位公款是指单位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上级补助、自有资金和代管资金等。
(二)本办法所指的竞争性存放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单位开户银行和公款存放的方法。
竞争性存放包括账户的招标和定期存款的招标。
需要招标的账户包括年日均存款余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非借贷款用途的一般存款账户;需要招标的定期存款特指定期存款总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并存放在开户行以外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
食堂基本存款账户、工会账户、团费账户、党费账户可跟随单位基本存款账户确定开户银行。
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的竞争性存放适用于《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46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预执〔2015〕7号)等规定。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5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进行绩效考核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7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5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进行绩效考核的通知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5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进行绩效考核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
为确保《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为民办十件实事项目按时完成,市政府决定,今年继续对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纳入实事项目管理的内容(一)促进社会就业创业。
新增城镇就业22.91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0.72万人。
新增大学生创业企业1200家,带动就业6000人以上,组织大学生实训和见习训练6万名。
(二)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
完成市区黑臭河道治理30条(段)37.6公里。
完成截污纳管项目300个,4.5万吨/日截污量。
完成城市河道清淤30条(段)30公里。
市区治理积水项目100个。
完成农村河道综合整治300公里。
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623个村,受益农户19万户以上。
完成山塘水库除险加固124座、中小河流重要堤防加固89公里。
改造水利排灌渠道350公里,新增旱涝保收面积6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8万亩。
(三)持续改善交通出行。
开通运营地铁4号线首通段、1号线下沙延伸段。
新辟10条、优化30条公交线路。
新增(扩容)公共自行车服务点100处,新增(更新)公共自行车3000辆。
新建成汽车停车泊位46000个,其中新增公共停车泊位6000个。
完成农村公路大中修450公里。
(四)强化食品安全治理。
加强无证照餐饮整治,固定场所无证无照餐饮整治率达90%以上;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大中型以上餐饮企业实施率100%,持证小餐饮实施率85%以上。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05•【字号】杭政办函[2014]110号•【施行日期】2014.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债权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11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8月5日杭州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举借、使用、偿还债务等行为,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省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本办法所指的政府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等(以下简称债务主体)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级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和监督管理。
二、管理原则(一)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二)适度举债,加强管理,风险可控;(三)统筹规划,程序规范,讲求效益;(四)“权、责、利”和“借、用、还”相统一。
三、组织机构市及各区、县(市)要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发改、财政、审计、金融办等部门以及债务主体主管单位、与政府性债务管理有关的部门和机构为成员单位的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政府性债务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协调和监督工作。
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监管工作。
四、计划编制(一)政府性债务实行年度收支计划管理。
政府性债务年度收支计划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需要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政府可支配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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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方债务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4]110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8.05
【实施日期】2014.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4〕1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5日
杭州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举借、使用、偿还债务等行为,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省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办法所指的政府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等(以下简称债务主体)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级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和监督管理。
二、管理原则
(一)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二)适度举债,加强管理,风险可控;
(三)统筹规划,程序规范,讲求效益;
(四)“权、责、利”和“借、用、还”相统一。
三、组织机构
市及各区、县(市)要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发改、财政、审计、金融办等部门以及债务主体主管单位、与政府性债务管理有关的部门和机构为成员单位的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政府性债务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协调和监督工作。
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监管工作。
四、计划编制
(一)政府性债务实行年度收支计划管理。
政府性债务年度收支计划应当充分考虑建
设需要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政府可支配财力。
(二)杭州市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由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和区、县(市)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组成。
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由市级各部门(含开发区)、各单位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组成。
区、县(市)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由区、县(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和乡镇(街道)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组成。
(三)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债务主体,必须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并报送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和有关材料。
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包括举借、偿还政府性债务计划和债务余额变动情况,按项目、债务类型反映举借和偿还政府性债务的情况,按债务类型反映偿还政府性债务的资金来源、逾期债务处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