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宣讲课件
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讲座1119对基层人员课件

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讲座1119对基层人员
《统计法》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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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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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统计调查对象中的单位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4)统计调查对象中的单位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5)统计调查对象中的单位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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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六)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未出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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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协助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移送有关统计违法案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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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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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调查表的概念
统计调查表是用于收集统 计数据的表格,包括表头 、表身和表注等部分。
统计调查表的作用
统计调查表是收集统计数 据的工具,它有助于确保 数据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统计调查表的制定
制定统计调查表需要遵循 一定的规范和标准,包括 表格设计、数据收集和数 据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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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详细描述
介绍某企业虚报统计数据被查处的过程,分析企业违法行为 的表现形式和原因,探讨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处罚措施 ,以及如何加强企业统计数据质量监管。
案例三
总结词
数据公信力、社会监督与舆论压力
详细描述
介绍某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引发社会 争议的情况,分析数据公信力的重要 性以及社会监督和舆论压力对数据发 布的影响,探讨如何提高统计数据的 公信力和透明度。
料。
公布内容
包括各类统计数据、统计分析、统 计图表等,以满足社会各界的需要 。
公布方式
采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如新闻媒体 、政府网站、公报等,以便于公众 获取和了解。
统计资料的质量控制
数据采集质量控制
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及时性 和完整性,防止数据失真或遗漏
。
数据处理质量控制
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对 数据进行清洗、去重、转换等操
统计调查方案
统计调查方案的概念
统计调查方案是实施统计调查的具体方案,包括调查目的、调查 对象、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时间和调查组织等。
统计调查方案的作用
统计调查方案是实施统计调查的依据和指导,它有助于确保调查工 作的具体性和可操作性。
统计调查方案的制定
制定统计调查方案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调查目的、调查对 象、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时间和调查组织等。
统计法基础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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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
❖ (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广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
❖ 特点:
❖ 1.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
❖ 会计法、金融法 管理关系、指导关系
❖
统计机构内部 统计机构对调查对象
❖ 2.规范内容具有专业性:技术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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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计法的表现形式
❖ 1统计法律 :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统计方面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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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权制定地方性统计法规的是( ) ❖ A省级人民政府 B国务院各部门 ❖ C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委会
❖ D地级市人民代22
❖ 《中国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于( )由全国 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 A1983年12月8日 B1996年5月15日 ❖ C1987年1月19日 D1987年2月15日
❖ 本质——属于一种行政管理活动。 ❖ 首先,政府统计活动有赖于法律的保障。 ❖ 其次,政府统计活动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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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计法的概念和特点
❖ 1.统计法是调整政府机关组织实施统计活 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 概念公式: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 范的总称。
❖ 调整对象:统计关系
❖ 统计调查者——统计部门
❖ 统计调查对象——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 体、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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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统 计调查对象包括( )
❖ A国家机关
B社会团体
❖ C企业事业组织 D个体工商户
❖ E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
《统计法》宣传课件

案例三
执法队在对某服务业企业的执法检查中,要 求该企业的统计人员出示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时,该统计人员称没有,在接下来的调查中, 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在2009年接受执法检 查时,该统计员也没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为此执法人员责令其尽快考取统计从业资格 证书,取得从事统计工作的资格。由于该企 业连续两年聘用了没有统计从业资格证的统 计人员,所以给予了该企业警告并罚款1000 元的行政处罚。
承上页
统计调查对象的基本义务
新《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 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 归档等管理制度。统计资料的审核、 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 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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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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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 五条、任何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条的 规定,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 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 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 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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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八条 已取得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 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 批评: 批评: 涂改、转让、出租、 (一)涂改、转让、出租、出借统计从业资格证 书的; 书的; (二)向负责监督检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 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情 机构隐瞒有关情况、 况的; 况的; 以欺骗、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统计从业 资格证书的; 资格证书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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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行政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
2、统计资料公布义务(第23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定期公布统计资料 3、统计资料公开义务(第26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调查取得的统计资 料,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四、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义务与责任
4、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的义务(第29条) 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
三、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权利
(二) 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的权利(第30条) 1、询问权。 2、要求如实提供资料的权利。 3、要求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的权利。
三、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权利
(三)统计机构在进行监督检查时的权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 查统计数据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第35条 ): 1、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 2、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 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3、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某省统计管理条例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等
统计系统的法定行政权力 (三大类,共13项)
行政处罚: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 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 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 检查,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 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处罚”等1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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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统计调查项目 2、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3、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三、编制统计调查项目的原则: 四、统计报表管理:
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统计调查表:调查表必须在右上角标明制表机关、 审批或备案机关,批准或备案文号,有效期限,对未标明所列内容或超出的 调查表,为非法表。统计机构有权废止。
加强对统计调查证件的管理工作,具有十的意义。 首先,规范统计调查活动,维护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其次,促进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行政、依法统计。 二、证件类别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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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统计资料管理
第一节 统计资料管理概述
一、统计资料的特征:一是客观性;二是合法性;三是相关性。 二、统计资料管理体制:(谁组织统计调查,谁管理统计资料的原则)
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1目的:为了加强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惩处 和预防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促进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2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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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分为四种情况: 1、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 2、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3、统计调查对象(第七条) 4、包括所有监察对象在内的一般主体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责任的承担主体:其违法违纪行为人是 处分对象(第二条)(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度三个部分。
二、统计标准的概念及主要内容
统计标准,分为广义统计标准和狭义统计标准。广义的统计标准,包括 各种统计指标的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方面所 作出的统一规范。狭义统计标准,仅指统计分类标准。统计法规定的统计标 准是指前者。《统计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以保 障统计调查中使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 等方面的标准化。”
统计人员培训(统计法宣传) 共16页PPT资料
武汉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处 2019.9.10
统计工作的宗旨
Sub title
真实可信 科学严谨 创新进取 服务人民
《统计法》 概况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依法统计
《统计法》 条文
要求
(一)《统计法》概况
基本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后,在 2019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 议和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九 次会议分别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的决定,对统计法进行了修改。第二次修订后的新《统计 法》是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近30年来《统计法》 一直为我们统计事业发挥着保驾护航的作用。
基本概况
虚报---指行为人违反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高于实际 统计数字进行多报的行为。(案例)
瞒报---指行为人违反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低于实际 统计数字进行少报的行为。 (案例)
漏报---指行为人违反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某项指 标没有填报的行为。
[在新《统计法》中,对于虚报、瞒报和漏报的现象 统称为----提供不真实的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一)《统计法》概况
基本概况
武汉市统计局是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武汉市辖区范围内各类型单位 的统计调查工作,各区统计机构按照在地的统计原则具体 组织实施。各调查单位的统计数据(也就是说你们手中的 数据)将纳入市、区国民经济核算,作为各级党政机关评 价经济社会发展和制定发展战略的重要依据。所以,咱们 今天的学习和今后的工作都尤为重要。
迟报---指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统计资料的行 为。[新《统计法》规定,对于有迟报现象一次的即可 进行处罚。]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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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设计原则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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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洁明了
图表设计应简洁明了,避免过 多的装饰和复杂的背景,突出
数据本身的特点。
一致性
在同一份报告中,应保持图表 风格、字体、颜色等要素的一
致性,提高整体美观度。
数据准确性
图表中的数据应准确无误,来 源可靠,避免误导读者。
注解清晰
对于图表中的重要信息,应提 供清晰的注解和说明,帮助读
标准差
方差的算术平方根,反映 数据波动程度,标准差越 小,数据越稳定。
数据分布形态的描述
偏态分布
正态分布
数据分布不对称,偏向某一方向,可 分为左偏和右偏。
一种对称分布,其形态由均值和标准 差决定,具有广泛的应用。
峰态分布
数据分布的尖峭或扁平程度,峰度越 高,数据分布越尖峭;峰度越低,数 据分布越扁平。
假设检验与显著性水平
假设检验
先对总体参数提出某种假设,然后利用样本信息判断假设是否成立的过程。假设 检验包括原假设和备择假设的设立、检验统计量的选择、显著性水平的确一类错误的概率。通常取0.05或0.01等小概率值作为显 著性水平,表示在原假设为真时,拒绝原假设的最大允许概率。
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预处理,包括数据筛 选、缺失值处理、异常值处理等。
数据分析
结果呈现
运用统计学方法对数据进行描述性分析和 推断性分析,如均值、方差、假设检验等 。
将分析结果以图表、报告等形式呈现,为 市场决策提供支持。
案例二:医学实验数据处理
实验设计
根据研究目的和实验条件,设计合理的实验 方案和数据收集计划。
数据可视化
Python的matplotlib、seaborn等库 提供丰富的数据可视化功能,可绘制 各种静态、动态、交互式的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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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分析需要运用多种统计方 法和技术,如回归分析、因子 分析、聚类分析等。
统计监督与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
统计监督是指对统计工作全过程 的监督,包括对统计调查、统计 整理和统计分析等环节的监督。
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是指对违反 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和 处理,以维护统计工作的严肃性
和公正性。
统计监督和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 是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手段 ,对于维护统计工作的权威性和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
总结词
独立性原则
详细描述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 法干涉。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
总结词
统一领导原则
详细描述
国家统计标准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 者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标准化主 管部门制定。全国的统计工作在国家 统计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
总结词
科学性原则
详细描述
统计调查应当运用科学的方法和 手段,保证统计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
总结词
信息共享原则
详细描述
各地方、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统计 机构报送统计资料,国家统计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 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统计资料。
统计法的作用与意义
统计法应加强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 的技术创新,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和及时性。
统计法应加强与其他领域的合作,如 与环境保护、金融监管等领域的合作 ,以实现数据共享和协同发展。
统计法与其他法律的协调与衔接
统计法应与其他法律进行有效的协调和衔接,以确保统计工作的合法性 和规范性。
统计法应明确与其他法律的界限和分工,避免重复和交叉,以提高统计 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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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培训精品ppt课件•统计法基本概念与原则•统计调查制度与方法•数据收集、整理与展示技巧•统计指标解读与运用实例分析目录•统计法在企业管理中应用场景剖析•统计法实施监管与法律责任探讨•总结回顾与展望未来发展趋势统计法基本概念与原01则统计法定义及作用统计法是调整统计部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统计法的作用:有效、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
统计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统计活动的行为规范。
统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统计活动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统计法规由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发布,并于本地方实施的统计行为规范。
统计行政规章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有关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01020304统计法体系结构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统计管理体制应当是集中统一的,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应当是统一的,统计资料应当依法统一管理和公布。
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同时,国家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有关部门统计资料共享。
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原则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统计法核心原则统计调查制度与方法021 2 3介绍统计调查制度的基本含义、在统计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与其他统计制度的关系。
统计调查制度的概念和作用详细阐述统计调查制度的体系结构,包括调查目的、调查对象、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组织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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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新法对统计部门适用处分增加的违法行为: • ⑴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 • • •
失察的;37条(四) ⑵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38条(一) ⑶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的; 38条(二) ⑷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 统计资料的; 38条(四) ⑸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 38条 (五 ) ⑹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的;39条(一) 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统计资料毁损、灭失的。39 条 (三 )
统计调查对象的基本义务
新《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 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 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 接、归档等管理制度。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 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统计调查对象的基本权利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 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
• (三)第18条明确网络报送方式作为一种资料报送方式。 • • •
这种报送方式的细则,违法的处罚办法有待研究。 (四)第25条 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 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 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泄密用能够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来界定,将 使市.县两级统计年鉴面临存在问题.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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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统计法制发展
我国最早的统计法律始见于周朝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统计法律,是1932年国 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统计法》
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 2.确认调查队执法主体资格 • 现行的执法主体依据为实施细则第6条,新法涉及到调查队
及其执法的有关条文有:第27条二款、第33条二款和第46条。 • 调查队的执法领域 • 新法33条和实施细则第6条规定:限于国家统计局派出机构 组织实施的调查活动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执法检查对象有 个人、单位;未设立调查机构的地方,局队协作)(能否合作)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统计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新《统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统计从业资格 •报名时间:大约在每年的七月初,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初。 •考试时间:定于每年9月份的第三个星期日。
统计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新《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二)统计行政措施法律化,授予了检查手段(第35条
• • •
规定的6种措施) 1.适用范围:调查违法行为、核查统计数据 2.适用对象:调查对象、核查对象(机关) 3.适用程序:一般、简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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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了力度 检查力度 第37条行政问责制 处理力度 处分处罚并举 1.迫使统计部门增强统计执法检查防止重大统计违法行 为发生的主动性。 37条[4]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 行为失察的。 实质是问责制
二、新中国统计法制发展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1983年12月8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 决定》修正。 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九次会议修订,并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
• (二)第15条第一款规定“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表号、制 • •
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 , 对 比原实施细则,取消了批准或者备案机关、改为四个标识。 对未经批准开展统计调查的可以惩罚。 第38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 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一)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 统计调查的, 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 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 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4.新法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履行职责提出了新的要求(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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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第29条) (1)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2)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 (3)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4)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 计资料。 (5)不得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 专门对统计人员的要求 • (6) 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 • (7)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与统计调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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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种类与处罚种类和效力期限对比 处分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 ⑴警告 6个月 ∣⑴警告 一次效用 ⑵记过 12个月 ∣⑵罚款 可分期缴纳 ⑶记大过 18个月 ∣⑶没收 永久 ⑷降级 24个月 ∣⑷责停产、业 不定 ⑸撤职 24个月 ∣⑸扣吊证照 不定 ⑹开除 永久 ∣⑹变化 • ⑴调查对象(第41条5+42条2+45条1) 8种行为。 • ⑵统计系统内部: 第37条4种,38条5种, 39条3种, 40条1
种, 41条5种, 42条明1暗1共2种, 45条1种, 外8+内13=21 种行为。
• (四)统计部门既要执法又要守法 • 1.有权监督的机关 • 本级政府监察机关和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
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新增加的规定)目的: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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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法对统计对象的处罚修改增加了新的条款 (一)取消了拒报、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提法。 改为新法41条(一)(二)的条款,更全面完整。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 资料的;(替代拒报)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替代虚报、 瞒报伪造、篡改) (二)增加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条款 41条(三),原属于国统字[1995]220号批复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新《统计法》第八条) 未标明法定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 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新《统计法》第十五条)
统计调查表的法定标志
新《统计法》关于保密的规定
新《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 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 保密。 新《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 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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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加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41条(四),原属《统计法实施细则》32条的(五)(六)的内 容 (四)增加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 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 资料的。 41条(五),原属《细则》第32条(五)的内容。 (五)取消屡次迟报的提法。 第42条,迟报统计资料一次就可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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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规定调查对象(除个体)要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并可以处罚。 第42条 (七)罚款数额提高(最高罚款数额翻了两番)第41条 和第42条 5种行为:一般情节罚5万元以下;严重情节罚5-20 万元。 2种行为:罚1万元以下。
•
• 三、新法实施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 (一)第12条明确国家统计局对省级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
统计从业资格
国家实行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聘制度,提高统 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保障统计队伍的稳定性。 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和业务能力。(新《统计法》第三十一条)
统计从业资格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 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 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已 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 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 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 法》第二条)
对统计数据质量的新要求(四性)
• 真实性 • 准确性 • 完整性 • 及时性
法定的主体,在规 定的时间,按照规定的
方法,通过规定的渠道,
报送规定内容的统计资
料。
统计制度
统计调查对象的基本义务
新《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 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 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 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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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处罚与处分既可并用也可单独适用。 行政处罚 主要依据处罚法和统计法; 处分 依据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等。 新法第37、38、39、41条和《处分规定》等对适用处分 的行为专门作出规定。处分无追诉期限,统计部门对已 超过处罚追诉期限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仍可查处(处分 处罚的最大区别) 。处分权或建议权时,应区别情节和 起步处分的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