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统计法宣传讲稿
统计人演讲稿: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统计人演讲稿: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2021年3月,我有幸加入到统计系统这个大家庭中。
今天能够在此和各位前辈、同仁交流,让我倍感荣幸。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作为统计战线上的一名新兵,我是激动中有茫然,新奇中伴疑惑;面对无处不在的阿拉伯数字,我觉得它们既简单又复杂,既可爱又可怕。
然而,随着和各种数据的朝夕相处,我逐渐认识到其实每一个数据、每一组数字都有着特殊意义,都反映着经济、社会和科技的发展状况,而真实就是统计数据的灵魂、是统计数据的生命。
今年起执行的新《统计法》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在第一条的条文中“准确性”之前加上了“真实性”,可见,真实是统计工作的必然要求,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就成为我们统计工作者始终不渝的核心任务。
统计工作是经济和社会事业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统计信息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基础,我们的职责就是正确分析^p 和判断经济发展趋势,迅速反映给各级党政领导,为他们及时、果断和有效的决策提供依据,而只有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和准确,才能为制定政策和发展规划提供更有效、更科学的依据。
真实性是保证统计数据质量的前提和根本;真实的统计信息能捍卫统计工作的权威和严肃性,使统计工作获得更加广泛的社会认同和社会支持。
那么,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如何才能更有效地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呢?我想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一、加大宣传、充分发动,从头上把握数据,是维护数据真实、提高数据质量的基础。
统计数据来于基层,而基层农村或企业统计工作人员的思想则是其行动的先导,只有提高基层公众对统计的认知度,从被调查单位的原始记录、数据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的过程着手,才能从头上把握数据的真实性。
企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更是经济运行的“晴雨表”,这就要求我们每次到企业调查时,要主动抓住与基层接触的机会,积极宣传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便让人们理解、支持我们的统计工作,力争使每一级的统计数据都能实实在在的反映经济发展趋势。
统计法知识宣讲

统计法知识宣讲统计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主管、监督各级政府组织的国家统计工作的法律。
下面,我们将为大家介绍统计法的主要内容。
一、统计法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统计法的目的是规范国家统计工作,保证国家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及时准确,维护统计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
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国家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管理等方面。
二、统计法的基本原则统计法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实现统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
2. 维护统计机构的权威性,防止数据造假和利用数据进行欺诈行为。
3. 强化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机密。
4. 保障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保密性,禁止向任何人和机构泄露统计数据和信息。
三、统计法的主要内容统计法具体规定了以下内容:1. 国家统计机构的组织结构、职责与权力。
2. 统计工作的实施原则和方法。
3. 统计工作的数据来源和采集方式。
4. 统计工作的数据处理、汇总和发布程序。
5.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统计法对统计人员的要求统计人员是统计工作的重要一环,具有重要的责任和义务。
统计法对统计人员做出了以下要求:1. 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和统计法律法规。
2. 必须将统计数据和信息保密。
3. 必须在公开、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下履行职责。
4. 必须定期进行增强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五、统计法对违规行为的处罚统计法对违规行为做出了若干处罚规定,包括罚款、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
违规行为包括挑选数据、故意造假等不当行为。
总之,统计法是保障国家统计工作进行的基础法律。
规范国家统计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和市场运行秩序,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统计法宣讲课件

• 2.新法对统计部门适用处分增加的违法行为: • ⑴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 • • •
失察的;37条(四) ⑵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38条(一) ⑶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的; 38条(二) ⑷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 统计资料的; 38条(四) ⑸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 38条 (五 ) ⑹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的;39条(一) 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统计资料毁损、灭失的。39 条 (三 )
统计调查对象的基本义务
新《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 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 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 接、归档等管理制度。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 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统计调查对象的基本权利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 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
• (三)第18条明确网络报送方式作为一种资料报送方式。 • • •
这种报送方式的细则,违法的处罚办法有待研究。 (四)第25条 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 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 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泄密用能够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来界定,将 使市.县两级统计年鉴面临存在问题. 怎么办?
统计法宣传内容

统计法宣传内容统计法是一项重要的法规,用于数据和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解释。
它为政府、学术界、商业和个人提供了准确、可靠的统计数据。
统计法的宣传可以帮助人们了解统计法的重要性,提高他们对数据和信息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以下是统计法宣传的相关参考内容:1. 了解统计法的重要性:统计法是保障统计活动合法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的法规。
它规定了统计数据的采集、处理、保密和发布等方面的程序和要求。
通过了解统计法的重要性,人们可以认识到统计数据在政府决策、社会研究和商业运营中的作用。
2.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统计法遵循一系列基本原则,例如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这些原则保证了统计数据的可信度和可比性。
宣传可以介绍这些原则,并强调它们对统计法实施的重要性。
3. 统计法的适用范围:统计法适用于各类统计活动,包括国民经济核算、人口普查、调查统计、企业统计等。
宣传可以详细介绍统计法的适用范围,并列举一些常见的统计活动示例,帮助人们理解统计法的广泛应用。
4. 统计法的主要内容:统计法包含了很多方面的内容,如编制统计方案、开展统计调查、保密统计数据等。
宣传可以概述这些关键内容,并说明它们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作用。
5. 统计法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统计法规定了各类单位和个人在统计活动中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如提供统计资料、配合统计调查等。
宣传可以强调这些责任和义务的重要性,并提供相关案例,让人们了解不遵守统计法的后果和影响。
6. 统计法的惩处措施:统计法对于违反法规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和法律责任。
宣传可以说明这些措施,并强调遵守统计法的重要性,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7. 统计法的改进和完善:统计法需要与时俱进,根据社会发展和统计需求的变化进行改进和完善。
宣传可以提醒人们关注统计法的更新和修订,鼓励他们参与相关的讨论和建议,为统计法的改进贡献自己的智慧和经验。
通过宣传统计法的重要性和相关内容,人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统计法,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和可靠性,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统计法与我们风雨同行修改-统计法修改

统计法与我们风雨同行修改|统计法修改《统计法》与我们风雨同行尊敬的各位评委、代表: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统计法》与我们风雨同行。
在演讲之前我首先要感谢统计局的领导给我这样一个机会,让我能够锻炼自我,在这个舞台上展示自己,谈谈自己对统计法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我也要对在座的广大的统计工作者说声,你们辛苦了!是你们始终伴随着统计法的成长,是你们见证了统计法的风雨和辉煌。
自《统计法》颁布至今,已有近三十年的时间。
我发现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对她的认识也在不断地加深,而我们自身更是从中学到了许多知识,可以说是受益匪浅,现在我就简单和大家分享一下自己对统计法的认识:她是统计工作的法律武器,维护统计的权威、规范统计行为、保证统计质量,使统计工作得以升华,为统计工作撑起一片蓝天。
统计数据的质量关系着统计工作的顺利进展,是国家政策制定的源头依据。
她神圣不可侵犯,以法律形式规范统计工作的各个环节,保证统计工作的质量。
她是我们统计人心中的一面旗帜,引领我们工作的日益完善,更像是我们统计人心中的一盏明灯,照亮我们前进的方向。
她是我们统计人行动的指南,时刻警示着我们,提醒我们要依法统计,还原经济现状,如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未来走向。
她的座右铭是“依法统计,不出假数”。
说到这里,很多人可能心里在冷笑。
因此,我就不得不提一下大家经常挂在嘴边的统计造假。
作为一个统计人,每当听到身边的家人和朋友谈起现在的中国形成了一种自上而下的统计造假体系,我就无比痛心,不知道是在痛心现阶段我国统计制度的不甚完善,还是在痛心统计过程的不尽人意,或者是其他一些目前还不能解决的困难等。
我相信随着统计法的日渐成熟,加上统计人的更加努力,统计的进步也指日可待。
她的言行,像一位长辈,教育我们诚实做人,认真做事,踏实工作;她的言行,更像一位严师,告诫我们遵守规章,诚信办事,依法办事。
她的出台规范着统计工作的整个过程:统计调查实施的规范、有效;统计数据报送的及时、准确;统计数据分析的严谨、真实;统计报告撰写的简明、概括;统计过程监督的严格、全面;统计机构人员的诚信、负责。
新统计法讲座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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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报国务院审批 或备案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报国家统计局审 批或备案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系统的,报 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有关部门的, 报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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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了统计调查制度的法 律地位 新统计法第14条: 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 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并一并报 经审批或备案 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对调查目的、 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 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 报送和公布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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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3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 料。 • 第24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 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资料,由本部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 • 第26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 供社会公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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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统计的公信力面临危机: 谢国忠:事实证明,中国的统计系统是十 分脆弱的,它产生了大量的不统一和不准 确的数据…,在中国经济处在重要关口的 时候,这些数据可能或者已经误导了中国 的政策制定者。目前,中国经济规模越来 越大,已经不能忍受继续在劣质的经济数 据上运行。中央政府应该把统计系统的改 革放到一个最优先考虑的位置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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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强化了统计工作保障机制 关于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统计机构设置以及经费保障方面的规定。 第19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 将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所需经费,由国 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 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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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完善了统计法律责任制度 ——创设了有关负责人对严重统计违法行 为失察的法律责任(第37条) 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 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地方、本部门、 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为法行为失察的, 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 处分规定第4条
统计法培训讲课稿模板范文
统计法培训讲课稿模板范文1. 回顾与引言:感谢大家出席今天的统计法培训课程。
统计法是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在本节课中,我们将回顾一些基本概念,并讨论统计法的应用案例。
2. 统计法的定义与目的:统计法是一种法律规范和管理手段,旨在规范统计活动,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性和合法性。
统计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隐私,保证统计数据的可靠性,并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决策依据。
3.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3.1 客观性原则:统计法要求统计数据的收集和分析过程必须客观公正,不能受到个人主观意识的影响。
3.2 合法性原则:统计法规定了统计活动的合法程序和权限,确保数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3 保密性原则:统计法要求统计信息的处理和存储必须保密,保护个人隐私。
3.4 真实准确性原则:统计法规定了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报告要求,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性。
4. 统计法的应用案例:4.1 人口统计:统计法规定了人口普查的程序和标准,以及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
4.2 经济统计:统计法规定了经济数据的收集和分析要求,确保经济数据的真实准确性。
4.3 犯罪统计:统计法规定了犯罪数据的收集和报告程序,为社会安全提供决策依据。
5. 统计法的局限性与挑战:5.1 技术挑战: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统计法面临着处理大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新技术挑战。
5.2 国际合作:统计法往往需要国际间的合作,以确保跨国统计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5.3 法律保障:统计法的实施需要与其他法律配套,例如数据保护法和隐私保护法等。
6. 结语:统计法在现代社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各个领域的决策提供了依据。
通过培训与学习,我们应深刻理解统计法的基本原则和应用案例,为更好的统计工作做出贡献。
感谢大家的参与!。
统计法学习讲稿(最新)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于2009年6月27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共7章50条,包括总则、统计调查管理、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7个章节。
第一章,总则,共10条,主要内容是:1、《统计法》制定的意义及适用范围;2、统计的基本任务;3、统计的管理体制;4、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责;5、统计调查对象的职责;6、明确禁止行政干预统计。
这次修订统计法的基本宗旨就是保障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统计的公信力。
核心任务就是怎么有效的预防和制止行政干预统计数据。
第六条第一款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进行了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六条第二款明确禁止领导人员的行政干预行为,提出了“三个不得”,“地方各级人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第七条对统计调查对象真实报送统计资料作出义务性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第二章,统计调查管理,共9条,主要内容是:1、明确了统计调查项目的内容;2、规定了统计调查项目的分级制定及审批流程;3、明确了统计调查的制定;4、明确了国家统计标准的制定;5、保障了统计经费的列支。
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统计法发言稿
统计法发言稿尊敬的评委、亲爱的观众们:大家好!今天,我将为大家带来关于统计法的发言。
统计法,作为我国重要的专门法律,对于维护国家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的指导和保障作用。
下面,我将从统计法的背景、内容和意义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我想谈一谈统计法的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统计工作在国家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统计法律法规成为必然之举。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统计工作进入了法治轨道,为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其次,统计法的内容十分丰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共有六章和五十五条,包括了统计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信息收集和处理、统计调查和调查对象、统计数据的发布和使用、统计保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具体来说,统计法明确了国家统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机构,规定了统计员的职责和权力,明确了统计数据的来源和使用范围,确保了统计数据的科学、客观和公正。
此外,统计法还规定了统计调查的程序和方法,保护了个人和企业的隐私权,同时也对违反统计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和责任追究。
最后,统计法的意义重大。
首先,统计法的实施可以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和公正。
统计数据是国家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市场经济的基础。
只有数据真实可靠,才能为国家决策提供准确的参考依据,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其次,统计法的实施可以推动统计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统计工作涉及到众多专业知识和技术,通过对统计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认证,可以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养,提升统计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此外,统计法的实施还可以保护统计人员的权益和安全,激励统计人员更加投入到统计工作中。
综上所述,统计法是维护国家统计工作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重要法律保障,对于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推动统计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保护统计人员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统计方面的典型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发展前景。
在此,我将以“深化统计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主题,发表几点看法。
首先,我们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统计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是了解国情、服务民生、推动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近年来,我国统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然而,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统计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必须不断深化统计改革,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一、加强统计法治建设,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
我们要以法治为保障,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切实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一是完善统计法律法规体系,确保统计法规的科学性、严密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维护统计数据的权威性;三是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
二、深化统计改革创新,提高统计服务能力一是创新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调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要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开展统计调查,实现统计数据的实时更新和共享;二是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情况。
要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调整统计指标体系,使其更加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三是加强统计数据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要充分发挥统计数据分析的优势,深入挖掘数据背后的规律,为政策制定、产业规划、风险防控等提供有力支持。
三、强化统计队伍建设,提升统计人员素质一是加强统计人才引进和培养,提高统计队伍整体素质。
要注重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统计人才,为统计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二是加强统计职业道德建设,树立统计良好形象。
要深入开展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引导统计人员严守职业道德,树立公正、客观、严谨、高效的统计形象;三是加强统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推进统计工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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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新统计法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广东省江门市统计局崔忠波2009年6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对1983年制定、1996年修订的现行《统计法》进行了全面修订,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一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能够比较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的《统计法》,是一部能够基本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信的《统计法》,也是一部基本符合国际通行统计规则的《统计法》。
社会各界要认真学习宣传新《统计法》,全面领会掌握新《统计法》确定的原则、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增强统计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切实做到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结合此前国家监察部、人保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并于今年5月1日施行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有关规定,做个宣讲,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一、国家对统计法修订的总体考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怎么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我们面临着很多挑战。
现行法律的很多规定不太适应当前发展的形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统计工作和在原来计划体制条件下从事工作是完全不同的,1996年修改《统计法》时,市场经济体制刚刚提出来,发展还不充分,在那种情况下修改的统计法背景和现在是不一样的。
现在的情况是,各种利益主体多元化,每种利益主体都有不同的利益考量和诉求。
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我国的统计工作越来越重要,在认识国情、反映国力、把握国势和国家的决策管理中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
不仅如此,在科学研究特别是经济研究中,在广大公民的日常生活中,统计数据也越来越重要。
比如说选择职业和招商引资,统计数据是一个很重要的参考。
我国对外开放程度越来越高,国际交往越来越密切,我国的经济总量也越来越大,在国际经济舞台的分量也越来越重。
中国的统计对全球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所以中国统计数据的质量、重要性更加突出。
另外一个方面,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统计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
调查对象不配合的情况比以往更多了。
由于我们的统计数据越来越重要,和各种利益主体的关系也更加密切了,他们干预统计数据的动机更强了。
怎么通过修订统计法,建立更加有效的预防和惩治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法律制度,就成为当务之急。
这次修改统计法的指导思想是:进一步完善预防和惩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法律制度,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修改的重点是:完善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法律机制;加重对领导干部人为干预统计工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并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严格的统计调查审批制度和对被调查者资料的保护制度,切实减轻基层填报负担,维护被调查者的权益;完善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制度,促进统计信息的社会共享。
”着重有针对性地解决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的现行统计法存在的问题。
主要用力方向是防止行政干预、强化统计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完善现行统计工作机制和强化统计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
二、新统计法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行为和责任的新规定1.防止行政干预。
一是明确规定了领导干部的“三个不得”,即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拒绝和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六条第二款)二是取消了现行统计法关于“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领导和监督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本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规定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四条第一款)三是取消了现行统计法第七条关于领导人“如果发现数据计算或者来源有错误,应当提出,由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有关人员核实订正”的规定,以防止地方、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利用这一规定干预统计数据的上报。
2.追究失察责任实行统计违法行为问责制实施统计行政问责制,加大对领导人员行政干预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原来统计法中,对领导人员干预统计数据也规定了一些法律责任,主要是三类。
第一类是自行修改编造统计数据的,这种情况极少,一般领导人不做统计,他不自己改数,是授意或者暗示,通过统计人员的手来改。
第二类是授意、强令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编造、篡改统计数据。
这类违法行为在实践中不是个别的,在一些地方还有不少这样的行为发生。
但是在检查过程中,很难找到授意的证据、强令的证据,被授意和强令的对象都是他的下级,一般都要为领导担责任,所以找证据很不容易。
第三类是对拒绝编造虚假数据。
以后这种授意或者强迫下面的工作人员对统计数据作假时,心里就要掂量掂量了。
第三十七条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二)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三)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四)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根据《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三、四条规定,对以上行为可以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处分规定》还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纪检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新统计法第47条)。
新统计法第37条就新增了一条规定,非常重要。
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特别点明了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
对这么严重的违法行为不知道或者知道以后没有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都可以追究行政责任。
在很多情况下,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统计数据发生了严重失实,造成了较坏的影响,这个时候就可以用这条规定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三、新统计法对规范统计调查活动、确保数据质量的新规定1.防止行政干预在这方面,新的统计法作了很多制度性的规定,亮点很多。
具体可以从七个方面来说:a)将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列入立法目的。
b)明确禁止领导人员的行政干预行为。
c)依法保障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进一步明确对统计人员的要求,强化统计人员的职责d)对统计调查对象真实报送统计资料作出义务性规定,并明确了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
e)对监督检查作出新规定,加大对行政干预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
f)实施统计行政问责制,加大对领导人员行政干预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g)从查处机制上,进一步保障对领导人员行政干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2.建立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3.强化统计人员的责任(1)第二十九条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2)第三十八条至四十条对统计工作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作出了新的规定。
增加了1.要求他人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法律责任的规定;2.未按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或者提供有关资料的法律责任;3.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的法律责任规定;4.违法公布统计资料和违反规定造成统计资料毁损、灭失的法律责任;5.对泄漏国家秘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6.拖延和迟报责任;7.核查责任: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调查核实,造成不良后果的。
(处分规定)4.加大对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力度一个调查对象被迫弄虚作假是一种情节,主动迎合上面的有关要求,这又是一种情节。
所以在统计法里也规定,对于一般的给予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情节严重的给予5万元以上到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一般就是警告、记过等,有很大的区别。
四、新统计法对统计监督检查权限和手段有了新规定统计机构监督检查权限不明、缺乏有效的检查手段,是造成统计监督不力、统计违法难究的重要原因之一。
新统计法增加了“监督检查”一章,作了如下规定:1. 监督检查职责划分。
规定国家统计局组织管理全国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对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执法权限作了规定。
新统计法规定,国家统计局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但是,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由组织实施该项统计调查的调查机构负责查处。
(第33条)2.统计执法措施。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调查统计违法案件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可以采取的措施作了规定。
主要包括: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货物存放地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等资料,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像、复制等。
(第三十五条)3.部门配合职责。
规定了有关部门在统计执法方面的职责。
新统计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协助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移送有关统计违法案件材料。
(第三十四条)4.被查义务。
规定了单位和个人在接受统计检查时应当履行的义务。
新统计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接受统计检查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不得拒绝、推诿或者阻挠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第三十六条)5.处分建议权。
这次修改统计法新增了一条非常有分量的规定,这是人大常委会在审议过程中,他们新加的一条。
新《统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时,认为对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该国家工作人员的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该规定赋予政府统计机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统计法的行为的处分建议权,将有利于发挥政府统计机构在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的统计违法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中的作用;并将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统计机构和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中的协作配合机制,从机制上保障对行政干预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