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博士后基地管理实施细则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doc

配专职2分、兼职1分。
有文件规定各自职责的1分。
3.制定出台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包括博士后人员招收、进出站管理、科研管理、工资福利待遇、考核奖惩等内容。
10分
制定出台管理办法得5分,每体现一项得1分。
4.年初有博士后招收计划,年终有总结。
2分
有招收计划1分,有年终总结1分。
二
博士后招收及与流动站合作情况
四
后勤保障情况
(20分)
1.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设备和研究条件。
5分
根据单位保障情况给予1-5分。
2.根据项目情况为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备工作小组或助手。
3分
根据单位保障情况给予1-3分。
3.帮助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各类基金资助情况。
6分
及时申请资金的得4分,获得批准的得6分。
4.协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做好职称申报等工作,为博士后提供适当的住房和相应福利待遇(包括缴纳各类保险)。
每项加2分,最高不超过4分。
3.博士后研究人员获奖情况。
6分
国家级每1项加6分、省部级每1项加3分(同一项目获多奖的按最高奖项计分),最高不超过6分。
4.出站博士后留本单位工作。
5分
博士后出站后留本单位工作的(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加5分。
5.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
2分
根据履约情况给予1-2分
三
博士后科研项目执行情况
(37分)
1.博士后课题研发计划进展程度:博士后进站3月内完成开题报告;按时完成博士后中期考核;按期出站。
8分
按时完成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结题评估、按期出站各得2分,
2.项目经费及时到位。
6分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通知-豫人社〔2021〕10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通
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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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河南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为更好地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博士后服务工作,便于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博士后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省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决策并协调全省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现对河南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博管委”)委员调整如下:
主任委员:张国伟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委员:关明华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一级巡视员
毛杰河南省教育厅副厅长
刘保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
范玉龙河南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
张中亮河南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海龙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王宗敏郑州大学副书记、副校长
宋纯鹏河南大学校长
张庆生中原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中原油田分公司代表
喻选锋郑州商品交易所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王君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博士后与留学人员工作处处长
省博管委下设办公室(简称“省博管办”),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博士后与留学人员工作处,具体负责我省博士后日常工作,王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021年10月15日
——结束——。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一、引言二、项目立项1.项目立项审批机制(1)项目立项应经过所在科研工作站站长、导师的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将提交给科研工作站理事会进行审议。
(2)科研工作站理事会根据项目的学术价值、实施可行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项目是否立项。
2.项目立项申请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研究计划、预期目标、预期成果、预期时间表等。
3.立项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与导师共同确定项目研究方向、任务分工、时间节点等明确的研究计划。
三、项目实施1.项目管理机构2.项目参与人员(2)项目参与人员:按照研究计划的要求,参与项目的具体研究工作,积极配合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目标。
3.项目研究进展报告项目负责人应每月向科研工作站理事会进行项目研究进展报告,包括项目目前完成的工作、遇到的问题、下一步的计划等内容。
4.项目经费管理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科研工作站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并及时向科研工作站财务部门进行经费使用报告。
5.学术交流与合作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员应积极参加学术会议、学术交流活动,拓宽学术视野,与其他科研机构和研究人员进行学术合作。
四、项目结题1.项目结题形式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的实际研究内容和成果,以书面形式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并组织项目成员进行结题汇报。
2.项目结题评审由科研工作站理事会组织评审专家对结题报告进行评审,并进行现场答辩。
3.项目结题验收评审专家通过评审和答辩后,确定项目结题的科研成果和质量,由科研工作站理事会组织项目结题验收。
五、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并适用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
2.对于不遵守本制度的行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管理办法》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处理。
3.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科研工作站理事会所有。
六、总结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的制定,在规范和提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的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结题等各个环节的要求和流程,有助于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率,并提升研究人员的科研水平。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基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深圳研修院(又称“深港产学研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指经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博管会)批准,按国家规定设立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组织。
2、基地实验室及企业分站根据自身经费等情况,结合各单位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经基地博士后工作领导办公室研究确定,每年度博士后名额直接下拨到各所在单位。
3、博士后名额优先向基础研究领域、急需扶持发展的学科倾斜,并重点支持承担重大科研任务且科研经费充足的课题组。
凡不具备科研条件或无科研经费的单位均不得招收博士后。
第二条博士后研究人员1、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指获得博士学位,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
2、博士后系国家正式职工,为基地不入编的定期聘任的正式人员,享受在职人员的同等待遇,其行政、工资、组织等关系均按规定接受基地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博士后申请资格1、凡在国内外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者,均可申请做博士后。
2、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四条博士后的选拔1、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保证质量的选拔原则。
2、各单位认真审核申请者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以确定本年度拟招收的博士后候选人。
3、每一专业至少保证有三位博士后候选人。
第五条博士后进站审批程序1、基地博士后进站时间为每年1月、4月、7月、10月月初共计4次,各单位确定博士后人选及其进站时间后,应在12月、3月、6月、9月各月15日前上报进站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2、申请进站材料为一式三份(含原件),包括:①《博士后申请表》及两封推荐信(含本人博士导师一份);②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证明(博士毕业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出具);③体检合格证明(市级以上医院提供);④思想鉴定(由博士生所在党委或党支部出具并盖章);⑤博士阶段身份证明(指博士生类别,包括国家统招统分、定向、在职、委托代培、现役军人等。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设立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设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5.22•【字号】豫人社函〔2024〕95号•【施行日期】2024.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设立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社局,省直(中直)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更好地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建设动态化高质量博士后工作平台,现将2024年度备案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备案方式2024年基地申报备案工作简化服务流程,继续采取网上申报,不要求报送纸质材料。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梳理申报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精简证明材料,大力推行申报诚信承诺制,切实为广大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减负。
二、申报范围全省未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符合条件、有能力、有意愿开展博士后工作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含中央驻豫单位)。
三、申报条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具有较好的科研条件。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 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5. 可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充足的科研经费,必要的生活条件及福利待遇。
(二)推荐条件1.建有省级以上科研平台。
如实验室、中试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际联合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高端智库等科研创新平台。
表5.郑州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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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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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情况(名称、内容、时间安排等):
按个人实际填写
最上方盖章部分备注:
郑州人事处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盖章
(一般不用盖章,只需要交给设站单位和郑州人事处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郑大人事处博管办(行政楼539房间)
备注
郑州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
单位(章):年月日
姓名
张三
性别
男
出生
年月
1972.10
出生地
河南 商丘
民族
汉
党派
共产党员
职称
副教授
身份证号
412723197210074630
获博士学位单位、专业
河南 生物化学
进站时间
1998.07
所在流动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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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计划内
与何工作站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合培养
在站通讯地址
按个人实际填写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XXX拾佰仟萬为您倾情整理!XXX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养和造就适应保险行业发展的高层次科技和管理人才,提高XXX的综合竞争力,经国家人事部批准,在XXX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第二条XXX(以下简称“XXX”)与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以下简称“流动站”)联合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将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人才与科研优势,全面提升XXX的整体研究水平,加快金融保险创新步伐,促进XXX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根据XXX国人部发[2006]149号《博士后管理事情规定》的有关精神,XXX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举措。
第二章组织布局第四条工作站接受XXX和XXX的领导和业务指导。
更多优秀文档尽在XXX拾佰仟萬为您倾情整理!第五条XXX博士后科研事情站站长负责事情站事情的全面开展,下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作为事情站的办事机构。
第六条“专家指导委员会”是事情站的学术评议机构,人员组成主要有行业监管部分、相关政府机关、理论学术界和公司内部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由集团公司战略企划部、行政人事部和相关专业部门组成。
战略企划部负责“专家指导委员会”的联络与协调、博士后的科研管理等;行政人事部负责博士后相关的日常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部门根据科研项目的确定,负责科研项目实施、成果应用,博士后的考核等。
第八条专家指导委员会职责:(一)参与博士后进站人选考核;(二)指导博士后课题研究;(三)参与博士后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和最终科研成果的审核;(四)参与、指导工作站开展学术活动。
第九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1、拟订博士后课题研究项目,提出博士后招收计划和费用预算;2、拟定工作站的各项方案,如博士后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出站报告方案和博士后科研活动、社会活动方案等,组织、实施上述方案;3、拟定事情站的各项管理制度,监视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更多优秀文档尽在XXX拾佰仟萬为您倾情整理!4、组织博士后到公司各业务部门研究、了解情况,必要时组织博士后参与业务部门的科研攻关活动;5、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进出站管理;6、博士后日常管理,日常经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总额控制;7、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人力资源开发与利用;8、事情站宣传与交流事情;9、与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进行联络;10、其它有关事项。
郑州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校人事〔2017〕12号)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保证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作”“高效、有序、规范进行,确保高层次人才工作质量,切实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中的作用,现根据《郑州大学学科特聘教授岗位设置和实施办法(试行)》(校政〔〕2015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36一、考核内容和要求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对象为列入我校高层次人才计划的学科首席教授、学科方向带头人、学科骨干以及已经与学校签订了人才聘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等。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教学工作、科研工作、人才培养工作、学科建设工作、考勤结果个方面。
6(一)高层次人才必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自觉抵制学术腐败,为教职员工树立典范。
高层次人才实行职业道德、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从大处着眼、宏观把握、综合平衡的政策导向,区分不同学科特点,结合各设岗学科发展目标和任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及学科建设工作的任务。
充分尊重和保护高层次人才的首创精神,为其创造良好的学术和工作环境。
高层次人才考核与学校其他教职工年度考核并轨进(三).行,计入本单位的考核基数,考核结果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人事关系已调入学校的上岗人员,纳入院(系)正常考勤范围;人事关系不在学校的聘用人员,根据聘用合同规定,上岗时间由院(系)进行考勤并出具到岗情况说明(海外引进人员附护照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国内引进人员附交通及住宿凭证复印件)。
考勤结果随同院(系)考勤每月上报人事处,对于无故不到岗,继续发放岗位工资造成学校财务损失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扣除单位经费。
二、考核的组织和程序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采取校院两级负责制,坚持两级管理和考核。
学校进行宏观管理,重点做好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
院(系)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并配合学校做好中期和期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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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为规范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管理工作,吸收国内外优秀博士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高水平的研究工作,加强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建设,实现建设重点大学目标,实施高层次突破,根据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意见》(豫人专技(1999)65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管理体制1、学校成立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博士后管理工作。
2、博士后工作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及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落实博士后住房及配套家具的安排和管理;按照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博士后经费使用暂行规定》和我校的有关财务规定,负责博士后经费(包括博士后日常经费、科研基金、工作活动经费等)的管理与使用;定期向管委会汇报工作;负责博士后申请留校的考核工作。
3、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院(系)成立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学术委员主任和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并指定一名院(系)领导分工负责本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申请进站提出意见,对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选题进行把关,定期听取博士后科研工作进度报告,对拟出站博士后的科研成果、工作态度做出全面评价,并提出出站后使用意见。
4、科研处协助有关院(系)做好在站博士后科研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博士后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管理、科研成果的鉴定,以及博士后参加国际学术交流项目的审核等工作。
第二条博士后系国家正式职工,属流动站所在院(系)的工作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待遇外,还应享受本单位正式职工的同等待遇,参加单位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三条博士后的申请资格1、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我校设站学科领域内的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的人员,均可向我校申请做博士后。
2、为了鼓励人才交流,博采众长,避免学术上的“近亲繁殖”,我校培养的应届博士毕业生,不得进入我校本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申请手续和审批程序1、申请者一般应提前半年向学校人事处或各流动站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郑州大学博士后申请简表》,并提交一下材料:1)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的有关证明材料;2)博士论文二本;3)若为委培、定向、在职、现役军人博士,还需原单位的同意函(写明对出站分配去向的意见);4)体格检查表;5)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申请回国做博士后研究,还需提供:a)中国驻外使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如果留学博士已回国,则不需要);b)两位专家推荐信(应有一位国外的导师或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作为推荐人);c)能证明其能力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成绩单(复印件)等。
2、人事处将申报材料交有关院(系)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业务考核,考核办法按照《郑州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业务能力考核暂行规定》执行,同意后由申请人本人按要求填写《博士后申请表》(一式四分含原件)。
3、人事处会同院(系)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确保质量、择优录用”的原则,对申请人从思想政治表现、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和遴选(必要时进行面试),并在《单位审批意见表》中填写审查意见。
4、经学校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审批,并报省人事厅备案,最后由学校人事处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五条进站1、被录取的博士后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我校人事处报到,办理报到手续。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人事处请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一个月不报到者,取消其进站资格。
2、博士后进站一个月内需与流动站签订工作协议书,规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及其它有关事项。
3、博士后所在院、系要保证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研究、实验和计算等工作条件。
4、博士后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应力求结合我校设站学科的研究方向,研究计划由本人提出,征得合作导师同意并经院(系)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所在院系备案。
博士后进站两个月内,必须完成开题工作,并向所在院系做开题报告。
第六条工作期限1、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如提前完成研究项目,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提前离站,但在站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1个月。
2、博士后如在两年内未能完成预期工作,可由学校报国家人事部批准,适当延长时间。
一般情况下,延长期不宜超过半年。
延长期内博士后的日常经费因国家不再下拨,由流动站所在院系与博士后本人协商解决。
延长期满后,必须流动出站或转到下一站。
3、根据学校和国家规定,博士后在站期间不得申请到国外做博士后或进修,但可以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与在站期间科研工作有关的短期交流(不超过3个月)。
逾期按自动离站处理。
4、在站博士后如不适宜继续做博士后研究,学校可报请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办理离站手续,由国家人事部专家司安排工作。
5、凡博士后思想品德有严重问题,工作不努力,无培养前途者,将做退站处理。
博士后退站由合作导师提出报告,院(系)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批准,报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审批后,对该博士后作退站处理。
自上级批准博士后退站的第二个月起,保留发放2个月的基本工资和国家规定的各种津贴。
退站的工作安排可参照博士后出站时的程序办理。
6、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因病连续请假半年以上者,应终止其工作。
待其恢复健康后,由国家人事部专家司安排工作。
第七条经费及工资福利待遇1、博士后的日常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拨给(每人每年3万元),用于补助科研工作和生活福利等。
2、博士后使用日常经费需经合作导师及院、系负责人同意,严格按照我校的财务规定执行,以确保博士后日常经费的剩余部分主要用于科研工作。
3、博士后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并享受学校规定的我校正式职工的其他福利待遇。
4、博士后可享受每月一千元的生活补贴,用于购置书籍、资料及交纳博士后的住房租金等。
博士后从终止在站工作的下一月起,停止发给工资及生活补贴。
在等待分配工作期间,可酌情给予补助。
5、学校人事处从日常经费中提取3%作为管理费,管理费主要用于博士后流动站建设及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由人事处掌握使用。
第八条住房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居住在博士后公寓,由人事处负责博士后公寓住房的分配及家具配置。
具体事宜按《郑州大学博士后公寓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请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请按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会1996年11月12日通过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执行。
第十条业务考核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1、学校建立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奖惩制度,制订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期满出站考核的标准和实施办法。
2、博士后应按时完成协议书所规定的研究课题。
进站一年后,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对其工作进行考查,并填写《郑州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
对业绩突出者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能完成规定任务,经考核不合格者,劝其离站,并报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批准后另行分配工作。
在等待分配工作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3、博士后工作期满离站前应向流动站提交研究工作总结和研究成果报告,并向所在院(系)作一次在站期间科研工作报告,院(系)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5-7名专家(必要时,可邀请校外同行专家参加)对其研究成果、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进行评定,并将评定意见填入《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
具体办法按《郑州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业务能力考核暂行规定》执行。
4、博士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按照我校教授、副教授申报评审办法办理。
5、博士后在站期间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其知识产权应归属郑州大学,有关成果鉴定及发表论文的第一完成单位均应冠名郑州大学。
第十一条期满出站与工作分配1、博士后工作期满要求分配固定工作的,需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人事处根据院(系)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对其研究工作的评定意见,对博士后工作作出评价,评价意见填入《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报送国家人事部专家司审批。
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出站手续。
2、博士后出站后的工作可由本人自行联系,也可由校人事处推荐。
联系去外单位工作的博士后须提交接受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接受的公函,作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的附件,报送国家人事部专家司审批。
3、博士后凭国家人事部专家司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工作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
4、博士后如系现役军人,其工作安排须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5、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时,须到人事处办理离校手续,领取分配工作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
第十二条计划外博士后1、流动站确因重点科研任务需要,且经费落实,在招收计划内名额已满的情况下,可以自筹经费招收适量计划外博士后。
2、计划外博士后的进站条件、审批手续与计划内博士后相同。
3、学校人事处负责向省人事厅、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争取经费,以支付计划外博士后的科研费、生活费和其它福利(包括医疗)费用。
鼓励流动站积极争取经费招收计划外博士后。
使用科研经费招收计划外博士后需经科研处审核同意。
4、计划外博士后的其它有关待遇(包括住房、配偶安排等)与计划内博士后相同。
签订服务协议。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人事处。
郑州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业务能力考核管理办法为了保证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建设及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博士后进站前业务能力的考核根据“确保质量、择优录用”的原则,对申请到我校做博士后的人员,除了必须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在业务能力上尚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考虑录用为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
(一)攻博期间,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论文3篇以上(含3篇。
以下提法类同)。
(二)被国际文献检索系统SCI、EI收录论文2篇以上。
(三)作为主要研究人员,某项研究成果经鉴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
(四)以主要研究人员身份(排名前3名)获得过省、部级2等将以上的奖励。
(五)基础理论扎实,某项研究成果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填补国内空白的主要完成人。
(六)以主要研究人员身份(排名前3名)参加过重大的研究课题,有材料证明已取得重要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七)作为主要研究人员,把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有材料证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因重大研究项目或学科建设需要,虽成果较少,但经院(系)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讨论,一致同意者。
二、博士后出站前业务能力的考核博士后出站前的考核工作是整个博士后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博士后工作的全面总结与鉴定。
做好此项工作,对于促使博士后刻苦攻关、努力争取新成绩、确保博士后的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博士后的考核结论也是职称评定和干部录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