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执法资格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第五章税务行政强制和相关税收保障措施
2023年税务执法资格考试法律基础知识

全国税务执法资格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第一章法理基础第一节法旳基本范围一. 法旳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和承认, 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明施旳行为规范及其体系, 它通过规定人们旳权利和义务, 来规范人们旳行为, 从而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旳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旳一种规范;(二)法由国家制定或承认, 具有国家意志性;(三)法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行;(四)法规定了人们旳权利和义务。
二. 法旳本质: 法是国家意志旳体现, 但并不是全体国民意志旳体现, 法在本质上是掌握国家旳统治阶级意志旳体现。
三. 法旳作用:(一)法旳规范作用: A.指导: 人们理解法旳规定, 遵照其规定行事, 发挥指导人们行为旳作用;B.评价: 法是一种原则, 能起到对他人行为进行评价旳作用;C.预测: 法可以发挥让人们预知自己行为旳法律后果, 并合理期望他人怎样行为旳功能;D.教育: 是指法对人们意识旳影响、同化作用和对人们行为习惯旳形成作用;E.强制: 是指法所具有旳通过国家强制力来纠正违法行为和制裁违法者旳功能。
(二)法旳社会作用: A.维护统治阶级统治;B.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四.法律关系:它是由一定旳法律事实和法旳调整作用而在人们之间形成旳特定旳权利和义务关系。
它有三个基本要素:A.主体:指法律关系旳参与者, 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旳人;B.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旳权利义务所指向旳对象;C.内容: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旳权利和义务关系。
第二节法旳体系一. 法旳体系旳基本单位(法律规范)(一)法律规范旳构造: 一般认为法律规范是由假定、处理、制裁三个要素构成旳;(二)法律构造旳分类:根据不一样原则, 可以进行不一样分类:A.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与严禁性规范;B.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二. 法旳部门体系(一)宪法:国家旳主线大法, 它规定国家旳政治、经济和社会主线制度, 规定公民旳基本权利和义务, 是其他法旳母法;(二)行政法: 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旳法律规范旳总称;(三)民商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旳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旳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旳法律规范旳总和。
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内容及复习重点

(一)《税收基础知识》部分第一章至第四章:通读,不为考试重点。
第五章:第一节了解;第二节、第三节重点考试内容;增值税为重中之重,着重掌握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纳税范围及计算方法、增值税、消费税税率、增值税固定资产抵扣、消费税从量定额从价定率计税,注意增值税、消费税新条例变化;第四节营业税是地税业务,国税部门不考;第五节一般掌握车购税纳税人、纳税范围、税率及计算方法。
第六章:第一节作为了解,第二节为考试重点内容,重点掌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注意顺序)、税前扣除项目中的损失及折旧扣除、企业所得税管理24字要求(需展开理解);第三节个人所得税为地税业务,国税部门不作要求。
第七章:主要是地税业务,国税部门不考。
第八章:掌握税收管理基本制度与内容,了解税收法律责任。
第九章:掌握税务稽查的工作规程,特别是税务稽查权限、税务稽查执行及几种税务稽查方法(不需展开)。
第十章:掌握国际重复征税及其避免。
第十一章:通读,不为考试重点。
(二)《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部分第一章:考试重点内容,重点掌握法律关系、法的体系、法的创制、法的适用。
第二章:考试内容,理解性掌握第一节,重点掌握第二节、第三节。
第三章:大体了解税务行政许可概念。
第四章:考试重点内容,重中之重,掌握税务行政处罚概念和种类、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案例分析)、主要税收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了解第一节、第三节,掌握第二节,特别是阻止出境、纳税担保和代位权。
第六章:掌握第三节,其它章节了解,不为考试重点。
第七章:掌握"偷税罪"修改为"逃避缴纳税款罪"的相关内容。
第八章:考试重点。
第九章:掌握第二节。
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练习题库(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第一章法理基础一、单项选择题1.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律须经(B )A、到会代表的过半数同意B、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C、到会代表的2/3多数同意D、全体代表的2/3多数同意2、划分部门法的首要标准是(B)A法律调整的机制B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种类C法律调整的主观性D法律调整的客观性3、(D)是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渊源、法在形式上和结构上的特征、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意识等因素对法所作出的分类。
全国税收执法资格考试题库完整

全国税收执法资格考试题库一、填空:第一章税收内函1、税收产生取决于两个相互影响的前提条件,一是经济条件,即私有制的存在,二是社会条件,即国家的产生和存在2、我国税收发展大致可分为几个时期:第一阶段是萌芽期,第二阶段是发展期,第三阶段是嬗变期,第四阶段是过渡期,第五阶段是成熟期.3、税收发展的里程碑是初税亩的实行。
4、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税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在税收管理中提出了“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管理模式。
5、税收的征收主体是国家,征收客体是单位和个人,税收征收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共需要,税收征收的依据是法律,凭借的是政治权力.6、税收的三个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7、税收发展大体分为四个时期:一是自由纳贡时期,二是承诺时期,三是专制课征时期,四是立宪课税时期。
8、税收主体税种变化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一是以古老的简单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二是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三是以所得税为主的税收制度,四是以所得税和间接税并重的税收制度。
9、税收征纳形式体现为力役实物货币等。
10、夏代出现了国家进行强制课征的形式贡,到商代演变为助法,周代又演变为彻法。
第二章税收原则1、结合税收理论和实践发展,我们可以从财政、社会、经济、管理四个方面把税收原则归纳为“财政、公平、效率和法治”。
2、斯密税收四原则反映了自由资本主义对税收政策方面的基本要求。
3、税收的财政原则基本含义是指政府征税时,应兼顾需要与可能,做到取之有度.4、收入充裕是指税收收入必须基本满足政府的财政需要,方能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5、通常认为,国民生产是税本,国民收入是税源。
6、我国在税制和税收政策的选择运用上应实行效率型兼顾公平的原则。
7、税收生态效率的基本内容是税收政策要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有学者把体现税收生态效率的税收称为绿色税收。
8、纳税人权利在税收政策法律体系和税收法治实践里处于核心和主导的位置.9、坚持纳税人权利本位主义,就要求税收执法实现权本位向责本位的转变。
法律基本知识[1].税务版
![法律基本知识[1].税务版](https://img.taocdn.com/s3/m/42050c64ddccda38376baf2f.png)
第一章法理基础第一节法的基本范畴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及其体系,它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所谓行为规范,是指通过约定俗成或通过明文规定所确立的关于人们该如何行为的标准、准则。
行为规范具有稳定性、反复适用性、社会规范性。
法是一种社会性的行为规范。
(二)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税方式。
(三)法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任何社会规范都会有一定的强制力,但其他社会规范的强制力不是以国家名义并由国家专门机关所实施的强制力。
(四)法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其规定的核心内容。
二、法的本质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
法在本质上是掌握国家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三、法的作用(一)法的规范作用法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通过多种方式来实现,包括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等。
(二)法的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四、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和法的调整作用而在人们之间形成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从总体上讲,法律关系可以划分为宪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
(有一部法律就有一种法律关系)法的三个基本要素,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内容。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所谓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法律关系的客体所谓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分为几大类:一是物;二是行为;三是精神财富;四是人身权。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税务执法考试知识点

税务执法考试知识点一、知识概述《税务执法考试知识点》①基本定义:税务执法考试知识点就是在税务执法这个范畴内需要掌握的各种知识内容。
简单说呢,就是关于怎么按照相关规定做税务执法工作的规则、依据等知识。
好比一个游戏有它的游戏规则,税务执法也有各种法律法规、程序方法等规则需要我们记住去完成执法。
②重要程度:这在税务执法这一专业领域里可是相当重要的呢。
就像盖房子要打地基一样,这些知识点是税务执法工作的基础。
要是不掌握这些内容,税务执法工作就没办法正常开展,容易出错,还可能对纳税人等造成不好的影响。
③前置知识:首先得懂一些基本的税务知识,比如不同的税种是怎么回事,像增值税、所得税等。
还得有点法律基础,因为税务执法脱离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就像做人要遵守基本的道德伦理一样。
④应用价值:在实际应用场景里,税务执法考试知识点就像是一把标尺。
比如说税务工作人员去企业查账征税,依据这些知识点就知道企业是否合理纳税了,依法进行执法,保障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也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税务执法考试知识点就处在税务执法这个大的学科范畴内。
具体来说它涵盖了各项税收法律条文、执法程序、处罚依据等一整个知识体系,是这里面每一个板块的整合。
②关联知识:它和税法知识联系紧密,因为执法得依据税法呀。
还和财务管理知识有点关联,毕竟涉及到企业账目等相关情况的核实。
另外呢,和行政法律知识也有渊源,因为税务执法也是行政执行行为,得遵循行政法的一些框架。
③重难点分析:掌握难度比较大的是那些复杂的税收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运用。
关键点就是正确解读条文,准确无误地执行到实际执法中。
按我的经验,很多法规条文表述很严谨但是很拗口,这就需要慢慢理解。
我之前自己学习的时候,看到一些关于税务优惠政策的条文,绕来绕去的,费了好大劲才搞明白到底什么样的企业在什么情况下适用。
④考点分析:在考试中超级重要。
考查方式有选择题,像给个执法场景问你做法是否正确;还有简答题,让你阐述某个执法程序的步骤和依据等。
税务执法资格考试题库

税务执法资格考试题库在税收工作中,税务执法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税务执法人员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税法知识,还需要了解税务执法政策和操作技巧。
针对这一需求,税务执法资格考试应运而生。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份税务执法资格考试题库,以帮助考生更好地准备考试。
第一部分:税法基础知识1. 关于税收的基本概念,请回答以下问题:a) 什么是税收?税收的特征是什么?b) 税收的作用是什么?请列举并简要说明。
2. 下列哪些是直接税?哪些是间接税?请简要解释区别。
a) 增值税b) 个人所得税c) 资产税d) 印花税3. 请解释以下术语的含义:a) 税收征收主体b) 纳税人c) 税务登记4. 简要说明以下税收征收程序:a) 纳税申报b) 税务审核c) 税务稽查d) 强制执行第二部分:税收筹划与管理5. 税收筹划是指什么?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什么?请列举常见的税收筹划手段。
6. 请解释以下术语:a) 避税b) 滞纳金c) 综合与分类课税7. 税收管理是指什么?税收管理的原则是什么?8. 请简要介绍以下税收管理制度:a) 税务登记管理b) 税务检查c) 税收征管信息化第三部分:税务执法技巧与实务9. 税务执法的原则是什么?请简要解释每一项原则。
10. 税务执法中常用的调查取证方法有哪些?请简要介绍每一种方法的特点。
11. 税务稽查中的风险评估是什么?为什么风险评估在税务稽查中起重要作用?12. 请简要描述以下税务违法行为的特点:a) 偷税漏税b) 虚开发票c) 逃避价税监管第四部分:税务法律法规13. 根据税收法律法规,请回答以下问题:a)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谁?如何确定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b) 哪些行为构成税务违法?对税务违法行为有哪些处罚措施?14. 简要说明以下税务法律法规的内容:a)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b)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15. 税务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请依次列举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步骤。
结语:本文为大家提供了一份完整的税务执法资格考试题库,涵盖了税法基础知识、税收筹划与管理、税务执法技巧与实务以及税务法律法规等内容,希望能帮助考生全面认识税务执法领域,并为考生备考提供参考和指导。
注税《税收相关法律》精讲讲义:第五章(3).doc

第三节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管辖及适用一、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三)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能够接受行政委托、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是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是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应当由有条件的组织进行相应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二、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一)行政处罚的管辖行政处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两个以上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如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在案件管辖上发生争议,双方又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对行政违法案件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若发现相应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认定构成犯罪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处以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二)行政处罚的适用1.不予处罚:⑴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⑵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⑶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⑷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
2.从轻或减轻处罚:⑴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⑵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⑶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⑷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⑸其他依法应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3.从重处罚(简单了解)(三)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税务 执法资格考试 需要记忆的内容

税务执法资格考试需要记忆的内容
税务执法资格考试主要考察法律基础知识和税收基础知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法律基础知识主要知识点包括:税收执法者及其责任、税收的刑法保障、法律基础、税务行政强制、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执法证据、行政法基础、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法律救济。
税收基础知识主要知识点包括: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税务管理、国际税收、消费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收概述、其他各税、增值税。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可以通过刷题的方式进行复习,比如使用税学通税务执法考试题库,该题库包含税务执法资格考试的真题和模拟题,方便考生在线找答案。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考试内容可能会根据考试年份和专业方向有所差异,建议查阅相关官方网站或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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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 人在法 定期限内 不申请 行政复议 或提起行 政诉讼 ,又 不履 行行政 决定的, 没有行 政强制执 行权的行 政机关 可以 自行 政诉讼 期限届满 之日起 3个月内 ,依法 申请人民 法院 强制 执行。
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 执行
行政 机关申 请人民法 院强制 执行前, 应当催告 当事人 履行 义务 。催告 书送达1 0日后 当事人 仍未履行 义务的, 行政机 关可 以向有 管辖权的 人民法 院申请强 制执行。
税收保全和税务行政强制执行
概 念:税收 保全是指 税务机 关为保障 税款征 收,依法 对从 事 生产、经 营纳税人 的财物 实施暂时 性控制 的行为。 属于 行 政强制措 施的范畴 。
合法 性原则
行政 强制由 行政机关 实施, 特殊情况 下可由法 律、行 政法 规授 权的具 有管理公 共事务 职能的组 织实施; 行政强 制不 得委 托实施 。
行政 强制的 设定和实 施应当 适当。采 用非强制 手段可 以达 到行 政管理 目的的, 不得设 定和实施 行政强制 。
设定 行政强 制应当合 理、适 当。行政 强制的设 定需要 在保 障行 政效率 和保护公 民权力 之间寻求 平衡。行 政管理 既不 能过 于依赖 行政强制 ,以免 不必要的 行政强制 侵害公 民权 利; 也不能 一味排斥 行政强 制,影响 公共秩序 的正常 运 行。
当 事人对 行政机关 实施行 政强制, 享有陈述 权、申 辩权; 有 权依法 申请行政 复议或 提起行政 诉讼;因 行政机 关或人 民 法院违 法实施行 政强制 受到损害 的,有权 依法要 求赔 偿。
权利 保障原则
实 施行政 强制时, 仍需要 听取当事 人的陈述 和申辩 ,当事 人 提出的 事实、理 由或证 据成立的 ,行政机 关应当 采纳。 当 事人对 行政机关 实施的 行政强制 行为享有 独立的 救济 权。
保全财 产范围 是纳税人 存款、 商品、货 物和其他 财产。
适用
保全额 手段包 括冻结、 扣押、 查封。对 有产权证 的不动 产 或动产 ,可责 令当事人 将产权 证件交税 务机关保 管,同 时 可以向 有关机 关发出协 助执行 通知书, 暂停办理 过户手 续。
是 指行政机 关在行 政管理过 程中,为 制止违 法行为、 防止 证 据毁损、 避免危 害发生、 控制危险 扩大等 情形,依 法对 公 民的人身 自由实 施暂时性 控制,或 者对公 民、法人 或其 他 组织的财 物实施 暂时性控 制的行为
种类和设 定
行政强 制措施
种 类:限制 公民人 身自由, 查封场所 、设施 或者财物 ,扣 押 财物,冻 结存款 、汇款, 其他等
没有 行政强制 执行权 的行政机 关应当申 请人民 法院强制 执 行。
主体
当事 人在法定 期限内 不申请行 政复议或 提起行 政诉讼, 经 催告 仍不履行 的,在 实施行政 管理过程 中已经 采取查封 、 扣押 措施的行 政机关 ,可以将 查封、扣 押的财 物依法拍 卖 抵缴 罚款。
行政 强制执行 不得委 托实施。
基本程序
情 况紧急 时,可当 场实施 行政强制 措施,但 应在2 4H内 向 行 政机关 负责人报 告,并 补办批准 手续。行 政机关 负责人 认 为不应 当采取行 政强制 措施的, 应当立即 解除。
对查封 、扣押 决定书以 及冻结存 款、汇 款决定书 的制作 要 求作出 了明确 规定,应 按照要求 制作决 定书。
原则
合理 性原则
实施 行政强 制应当合 理、适 当。①违 法行为情 节显著 轻微 或者 没有明 显社会危 害的, 可以不采 取行政强 制措施 。② 当事 人不履 行行政决 定时, 应当优先 采用非强 制手段 。③ 强制 执行前 ,应当先 行催告 ,促使当 事人自动 履行义 务。 ④查 封、扣 押、冻结 的财物 价值应当 适当。查 封扣押 措施 只能 针对涉 案的场所 、设施 或财物; 不得查封 、扣押 公民 个人 及其所 扶养家属 的生活 必需品; 冻结存款 、汇款 的数 额应 与违法 行为涉及 的金额 相当。
保全 后,如 果纳税人 缴纳了 税款,税 务机关应 立即解 除扣 押, 退还财 产;如果 扣押后 仍不缴纳 税款的, 转而依 法实 施强 制执行 。
保全的 相对人 是已办理 税务登 记的从事 生产经营 的纳税 人,不 能适用 于其他纳 税人、 扣缴义务 人或纳税 担保人 。
保全标 的是纳 税人当期 的应纳 税款、滞 纳金。
第五章 税务行政强制和相关税 收保障措施
行政强制概述
概念: 行政强制 ,是指 法定的行 政强制 主体为维 持公共秩 序或为 履行已经 生效的 行政决定 ,而对 行政相对 人的人 身、财 产或行为 采取强 制性措施 的具体 行政行为
概念和特 征
特征
具有 行政性 具有 服从性 具有 物理性
发 生在行 政管理领 域,是为 了实现 行政管理 目的, 主要有 行 政机关 依照行政 程序作出 的具体 行政行为 。
行 政强制措 施原则 上由法律 设定。行 政法规 可以设定 除限 制 人身自由 和冻结 存款、汇 款外的行 政强制 措施。地 方性 法 规只有在 尚未制 定法律、 行政法规 ,且属 于地方性 事务 的 ,才可以 设定查 封、扣押 措施。
是 指行政机 关或行 政机关申 请人民法 院,对 不履行行 政决 定 的公民、 法人或 其他组织 ,依法强 制履行 义务处 罚款或 滞纳金, 划拨存款 、汇款 ;拍卖或 依法 处 理查封、 扣押的 场所、设 施或者财 物,排 除妨碍、 恢复 原 状,代履 行,其 他
实施主体
行 政机关 ,以及法 律、行 政法规授 权的具有 管理公 共事务 职 能的组 织
行 政强制 措施不得 委托实 施
基 本规定 :1实 施前须向 行政机关 负责人 报告并经 批准; 2 由 2名以 上行政 执法人员 实施;3 出示执 法身份证 件;4 通 知 当事人 到场;5 当场告 知当事人 理由、 依据以及 依法享 有 的权力 、救济途 径;6 听取当事 人的陈 述和申辩 ;7制 作 现 场笔录 ;8现 场笔录由 当事人和 行政执 法人员签 名或盖 章 ,当事 人拒绝的 ,在笔 录中予以 注明;9 当事人 不在场 的 ,邀请 见证人到 场,由 见证人和 行政执法 人员在 现场笔 录 上签名 或盖章; 10其 他程序
经 催告,当 事人逾 期仍不履 行行政 决定,且 无正当理 由 的 ,行政机 关可以 做出强制 执行决 定书,实 施强制执 行。
当事人逾 期不履行 的,行 政机关可 以依法 加处罚款 或滞纳 金。
滞纳金和 加处罚 款的适用
加处罚款 或滞纳金 的数额 不得超过 金钱给 付义务的 数额。 行政机关 对其按欠 缴数额 每日3 %的比例加 处的罚款 。
保全 的相对 人是未按 照规定 办理税务 登记的从 事生产 经营 的纳 税人以 及临时从 事经营 的纳税人
保全 标的包 括纳税人 开始生 产经营以 来至税务 机关检 查前 的所 有应纳 税款、滞 纳金。
保全 财产范 围是纳税 人生产 经营有关 的商品货 物,而 不能 扣押 纳税人 的其他财 产。
依据征管 法第3 7条
保全 的手段 主要是扣 押,其 中对有产 权证的商 品货物 ,可 以责 令当事 人将产权 证件交 税务机关 保管,同 时可以 向有 关机 关发出 协助执行 通知书 ,暂停办 理过户手 续。
税 收保全
税务 机关应 先行核定 应纳税 款,并责 令纳税人 缴纳。 纳税 人拒 不缴纳 的才能实 施保全
经实 施扣押 的税务机 关负责 人批准, 并履行税 务机关 内部 管理 制度规 定的审批 要求。
解除
1当 事人没有 违法行 为;2标 的物与 违法行为 无关;3 已经 作出处 理决定 不再需要 采取行 政强制措 施;4 查封扣押 期 限已经 届满, 以及其他 不再需 要采取强 制措施的
主体 是行政机 关,以 及法律、 行政法规 授权的 具有管理 公 共事 务职能的 组织。 具有行政 强制执行 权的主 体,必须 在 法律 授予的职 权范围 内实施行 政强制执 行。
期限
延长查 封扣押 的决定应 及时书 面告知当 事人,并 说明理 由。对 物品需 要进行检 测、检 验、检疫 或者技术 鉴定的 , 查封扣 押的期 间不包括 检测检 验或者技 术鉴定的 期间。 检 测检疫 或技术 鉴定的期 间应当 明确,并 书面告知 当事人 。
自冻结 存款、 汇款之日 起30 日内, 行政机关 应当做出 处理 决定或 作出解 除冻结决 定;情 况复杂的 ,经行政 机关负 责 人批准 ,可以 延长,但 是延长 期限不得 超过3 0日。延 长冻 结的决 定应当 及时书面 告知当 事人,并 说明理由 。
实施程序
行政强制 措施决定 书
查封、 扣押时 ,必须制 作并当场 交付查 封、扣押 决定书 和 清单。
冻结存 款、汇 款时,必 须向金融 机构交 付冻结通 知书, 并 在3 日内向当 事人交付 冻结决 定书。
查封、 扣押的 期限不得 超过3 0日; 情况复杂 的,经行 政 机关负 责人批 准,可以 延长, 但是延长 期限不得 超过3 0 日。法 律、行 政法规另 有规定 的除外。
行政强制 执行程序
实施加处 罚款或滞 纳金超 过30 日,经催 告当事 人仍不履 行的,具 有行政强 制执行 权的行政 机关可 以强制执 行。
中止强 制执行: 1当事 人履行 行政决定 确有困难 或暂无 履 行能力 的;2 第三人对 执行标 的主张权 利,确有 理由的 ;3 执行可 能造成难 以弥补 的损失, 且中止 执行不损 害公共利 益的; 4行政 机关认为 需要中 止执行的 其他情形 。 对没有 明显社会 危害, 当事人确 无能力 履行,中 止执行满 3年未 恢复执 行的,行 政机关 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