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春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基础知识(2016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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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培训讲义

行政执法培训讲义

第四节 行政组织

二、行政机关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行政机关划分为不同种 类:(1)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2) 一般行政机关和专门行政机关。一般行政机关是 指与人民代表大会相对应的一级人民政府;专门 行政机关则是一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3)正 式行政机关和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正式行政机 关是由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并独立行使职权的行政 机关;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是正式行政机关的派 出机关和机构,行使设立机关和相关立法赋予的 职权。
第五节 行政主体



四、地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 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在法律上都不是具有独立地位的行政机关,因为 它们的同级没有人大,都不是由同级人大产生的,而是由上级行政机 关设置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有三类:1.行政公署。2.区公 所。3.街道办事处。 由政府的职能部门设立的、代表自己进行管理的称为“派出机构”。 主要有:(1)公安派出所,由公安局派出。(2)税务所,由税务局 派出。(3)工商所,由工商局派出,等等。 “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名称不同,并不说明它们在法律地位 上存在差异,而是便于区分派出它们的主体。实际上,他们的法律地 位基本是相同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的法律地位包括三种:(1) 由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在授权范围之内有行政主体资格。(2) 被行政机关委托。此时不是行政主体,没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 力。(3)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将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越权的情 形分为幅度上越权和种类上越权,并分别确定责任主体。如果是在幅 度上越权,应由越权者自己承担责任。如果是在种类上越权,由决定 成立派出机关或者派出机构的机关承担责任。
第五节 行政主体

二、内设机构或者内部机构与行政主体 一般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一般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既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也不能以自 己的名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得到法律、 法规、规章的特别授权。公安机关内设的消防局、 消防处、消防科可以成为行政主体,是因为有消 防法的特别授权。没有得到法律、法规、规章特 别授权的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了行政权 力,因此发生了纠纷,那么谁是被告?根据最高 法院1999年关于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定, 这些内部机构的行为视为其所在的一般行政机关 的行为。第五源自 行政主体

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资料

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资料

行政执法培训资料一、行政执法:指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公安、交警、农业、水利、民政、建设、规划、城管、卫生、教育等)。

二、管理行政执法:指管理行政机关在管理活动中执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三、执法程序:持证上岗、、二人以上、亮证执法、说明来意、宣传政策、查验“证件”、指出不足、纠正违章。

四、执法范围:玉龙乡管理区域内五、执法内容:1、环境卫生管理;2、基础设施管理;3、垃圾管理;4、道路管理。

六、执法依据:1、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3、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4、建设部《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办法》5、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6、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7、建设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8、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9、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10、国家工商局《户外广告登记管理六、办案程序:(一)立案;(二)下达询问通知书或限改通知书、整改通知书;(三)现场勘查笔录;(四)询问笔录;(五)下达行政执法告知书;七、处罚程序:(一)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一般程序除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相关内容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相关内容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相关内容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执法支队李述林一、培训(要到达的)目的一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的填写及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

二是行政执法过程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和现场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三是行政执法中主要名词解释及执法文书管理、日常执法行政处罚案卷和事故调查处理案卷的管理和要求。

四是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

二、培训内容(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的填写及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

1、行政执法程序:一是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进行执法工作,《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执法程序》共4章,38条。

一、总体要求有8条;二、督查检查1条;三、日常执法检查5条;四、行政处罚17条;五、行政执法监督7条。

二是国家总局第15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进行执法工作。

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执法文书的填写: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编写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手册》进行填写,这本书对35种执法文书及与35种相关文书格式填写都有范例和填写说明。

(1)行政执法检查必须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存在问题)要填写《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安全隐患(存在问题)进行取证,如果证据可能灭失还要履行《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等相关文书,必要时要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对现场制作《勘验笔录》,需要取样化验的要取样并制作《抽样取证凭证》。

(2)下达的整改指令到期要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复检,复检时按照《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企业对《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进行整改情况的汇报,现场进行复检,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复检结果要填写《整改复检意见书》。

(3)行政处罚:一是对现场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存在问题)直接进行处罚的,二是对下达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中的安全隐患(存在问题)未按照整改时限进行整改完成的或拒不进行整改的,要履行行政处罚相关手续。

行政处罚的证据必须确凿,依据、标准必须充分和程序必须合法。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行政执法基础知识依照《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办法》第八条: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持证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的规定。

我们组织了这次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培训。

下面分十个部分讲解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第一节行政法律基本常识《中华人民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制定的基础,在我国,依照宪法的规定制定的法律,有80﹪以上都是由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行政机关担负的管理职责涉及到国家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和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所以依法行政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首要条件。

(一)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依照立法法的规定,由有立法权的机关制定颁布的,涉及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使用的法律规。

无立法权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所属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的,涉及或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性文件(规定、办法、规则、实施细则、决定、命令、通告、布告等)也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二)有权制定法律规的机关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法律;一般冠以《中华人民国××法》。

2、国务院:依法制定行政法规;一般冠以《中华人民国××条例》。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省会所在城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一般冠以《××省、××自治区、××市××条例》。

4、国务院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依法制定部门规章;一般冠以《××办法》。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省会所在的城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政府规章。

一般冠以《××省、××自治区、××市××办法》。

6、中央军委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行政执法培训的要点与关键内容

行政执法培训的要点与关键内容

行政执法培训的要点与关键内容行政执法培训的要点与关键内容导言:行政执法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职能,为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法律意识,行政执法培训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介绍行政执法培训的要点和关键内容,旨在帮助行政执法人员提升其行政执法能力。

一、行政执法培训的重要性1.1提高执法效能:行政执法是一项带有专业性和技巧性的工作。

通过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提升自己的执法水平,提高执法效能,增强执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1.2增强法律意识:行政执法涉及众多法律法规,法律意识是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素养。

通过培训,可以加强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操作能力。

1.3提升综合素质: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如沟通能力、决策能力、协调能力等。

培训可以帮助行政执法人员全面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二、行政执法培训的要点2.1法律基础培训:行政执法人员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进行全面系统的法律基础培训。

这包括政法知识、行政法律法规、行政许可与审批等方面内容的学习。

2.2执法技巧培训:行政执法涉及到一系列执法技巧的运用,如调查取证、现场处置、执法程序等。

培训应重点关注执法技巧的掌握和应用。

2.3案例分析与讨论:通过案例分析和讨论,能够帮助行政执法人员深入理解执法实践中的难点和问题,并通过共享经验,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思路。

2.4业务知识培训:行政执法涉及到不同的领域,如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劳动争议等。

培训应结合不同领域的特点,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2.5行政执法伦理培训:行政执法人员需要具备高度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培训应重点关注行政执法伦理的培养,引导行政执法人员遵守执法纪律和职业操守。

三、行政执法培训的关键内容3.1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行政执法涉及到众多法律法规的应用,培训应重点关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帮助行政执法人员掌握法律法规的适用方法和操作技巧。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培训讲义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培训讲义

二.听证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组织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听证费用。”
三.说明理由制度
五.执法责任制度
依法行政必须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评议考核应当听取公众的意见。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核心是通过明确政府机关法定行政执法职责,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落实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实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目的。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原则 二、公正、公开原则 三、及时、便民原则 四、有错必纠原则五、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原则六、禁止不利变更原则
行政复议机构
行政复议机构是指在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依法受理行政相对人不服下级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复议申请,依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构。 复议机构是行政机关内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
(六) 不溯及既往原则 即适用该事项发生时的有效依据,而不适用后来修订的新的依据。
(七)呈请有权机关决定原则
效力层级相同的两个机关(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对同一问题作出不同规定时呈请国务履行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义务的情况,并对违法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二) 监督检查有关组织和个人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并对违反制度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 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行政许可;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
1、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2、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

行政执法法律知识培训材料范文

行政执法法律知识培训材料范文

行政执法法律知识培训材料范文一、行政执法为啥这么重要。

各位小伙伴!咱们先来说说为啥要搞行政执法这事儿。

想象一下,咱们生活的这个社会就像一个大花园,各种各样的人和事儿就像园子里的花草树木。

要是没有规则,那这园子可就乱套了,今天有人乱踩草坪,明天有人乱摘花。

行政执法就像是园丁,拿着法律这个大剪刀和水壶,把那些长得歪歪扭扭、破坏规则的枝桠给修剪掉,再给遵守规则的花草树木浇浇水,让整个花园能健康、漂亮地发展下去。

比如说,市场上那些不良商家,要是没人管,他们就会缺斤少两、卖假冒伪劣产品,这不是坑咱们老百姓嘛。

行政执法人员就得出面,按照法律规定,该处罚处罚,该整顿整顿,这样才能保证市场公平,咱们老百姓才能放心购物。

二、行政执法的依据——法律法规。

1. 法律是啥。

2. 行政执法常用的法律法规。

三、行政执法的程序。

1. 立案。

咱们执法人员发现了一个可能违法的事儿,可不能直接就冲上去处罚。

第一步得立案。

这就好比你发现了一个小偷,你不能上去就揍他,得先告诉警察叔叔,警察叔叔登记一下这个事儿,开始调查,这就是立案。

咱们执法人员要确定有初步的证据表明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然后填写立案审批表,经过相关领导批准,这案子才算正式立起来了。

2. 调查取证。

立案之后呢,就要调查取证啦。

这可是个技术活,就像侦探破案一样。

咱们得找到证据,证明这个事儿确实违法了。

证据可以是各种东西,比如说书证,像合同、发票啥的;物证,就是跟这个事儿有关的东西,比如不合格的产品;证人证言也很重要,找那些知道情况的人来作证。

调查取证的时候啊,咱们执法人员一定要依法依规,不能搞逼供那一套啊,要是证据取得不合法,到时候打官司可就麻烦了。

3. 告知与听证。

等证据都收集得差不多了,就要告诉当事人他可能面临的处罚啦。

这就像是给人家一个提前通知,让他知道自己犯了什么错,要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而且,如果这个处罚比较严重,当事人还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呢。

听证就是给当事人一个机会,让他在一个比较正式的场合,把自己的想法、理由说出来,咱们执法人员也得听听,说不定人家有啥特殊情况呢。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讲座课件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讲座课件
4、决定执行: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折除决定书)、送达 回证、强制执行申请书
5、结案:结案报告、结案审批表
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的要求
1、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填写,做到字迹清楚、文面 整洁。制作文书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有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制作。
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决定。 第 103项,项目名称: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实施机 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排水行政主管部门。
(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 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 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 罚。 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 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 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09项,项目名称: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 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 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2 行政处罚常见17项
(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 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 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 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执法基本知识讲座
目录
1 行政执法基本知识 2 行政执法基本程序 3 行政执法常见问题 4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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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学 基 础 知 识
二、宪法的作用
1.确认和巩固国家政权; 2.是人民当家作主、公民行使基本权利 和自由的根本法律保障; 3.宪法不仅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并且明确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最根 本要求。
法 学 基 础 知 识
三、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制定宪法过程中 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 的基本精神。须具备普遍性、特殊性、最高性 和抽象性等特征。 (1)人民主权原则 (2)人权保障原则 (3) 权力制约原则 (4)法治原则 (5)保护财产 原则(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法 学 基 础 知 识
四、我国经济制度——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 的形式
(1)公有制经济形式:全民所有制经济或称 国有经济(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共有,由代表 全体人民利益的国家占有)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劳 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
法 学 基 础 知 识
(2)非公有制经济形式:个体经济(劳动者 占有小量生产资料,以自己从事劳动为基础的 经济形式) 私营经济(以雇工经营为特征, 存在雇佣劳动关系)其他经济形式(三资企业)
法/Law
第一节
法的概念和特征
法 学 基 础 知 识
一、法的概念
汉字“法” 的古体— — 据《说文解字》解释:“法者,刑 也”
法 学 基 础 知 识
《说文解字》:
“ 平 之 如 水 , 从 水 ” 所 从以 去触 ”不 直 去 之 , “
法 学 基 础 知 识
廌(zhi )
一种能“治狱”、“别曲直”的独角 神兽,“性知有罪,有罪触,无罪则不触 ”。
依法治国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 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依法 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的治国方略。
1999年宪法修正案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Law
第五节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法 学 基 础 知 识
一、基本内涵
社会政治制度 政治生活的进步
法 学 基 础 知 识
法 学 基 础 知 识
一、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也称部门法体系,是指把一
国现行法律按一定的结构和层次组织起来
的有机联系的整体。
现行法律:国内法和被本国承认的国际法 层 次:基本结构 部门法结构 法律制度 子部门法结构
法 学 基 础 知 识
二、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
私法:一般私法(民法) 特别私法(商法) 公法 社会法
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 央人民政府——国务院
• 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检察 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
三、我国国家结构形式
法 学 基 础 知 识
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整体与局部之间相互 关系所采取的外部总体形式。(分为单一制复 合制,单一制只有一个中央政府、一部宪法; 复合制指两个以上成员国家联合组成联盟国家 或国家联盟的结构形式,分为联邦(美英)和 邦联(独联体) 我国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特点:(1) 在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 性和积极性;(2)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 族区域自治;(3)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 区。
法 学 基 础 知 识
从词源看,汉字“法”意指“平 ”、“正”、 “直”和“公正裁判” ,含实体和程序两种含义。
法 学 基 础 知 识
与“法”字有密切联系的另 一个字是“律”。据《说文解字 》解释,“律,均布也”。
所谓 “均布”,古代调音律的 一种工具。说明律有规范人们行为 的作用,是普遍的人人必须遵守的 规范。
公民的义务:公民在社会生务: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 和应尽的根本责任,也称为宪法义务。 公民基本义务是构成普通法律规定义 务的基础)
法 学 基 础 知 识
公民基本权利、基本义务的特点: (1)公民权利广泛性(主体和内容广泛) (2)公民权利的现实性(有法律保障和物质 保障措施,与现阶段社会现状相适应) (3)权利义务平等性 (4)权利义务一致性(任何公民既享有权利 又必须履行义务,某些权利义务相互依存)
科学定义的是亚里士多德。他 认为,“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 : 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服从,
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
良好的法律。”
法 学 基 础 知 识
现代的大多数人认为法制就是法律制度, 区别于专制。
近代意义的法治,区别于人治,以民主
政治为前提,意味着法律要体现统治阶级
大多数成员的意志,同时是全社会必须服
三、我国的部门法
政治法 行政法 民商法
法 学 基 础 知 识
经济法 社会保障法
刑法
法/Law
第四节
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理念
法 学 基 础 知 识
一、法制与法治
法制一词古已有之
“ 民众而奸邪生,故立法制, 为度量,以禁止。……法制 不明,而求民之行令也,不 可得也。”
商鞅
法 学 基 础 知 识
西方最早使用法治一词并给予
法 学 基 础 知 识
宪法区别于其它一般法律的特征: (1)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国家生活 的基本原则;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国家立法 活动的基础和依据;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均需遵循严格的程序。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的全 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2/3 以上多数通过)
法 学 基 础 知 识
马克思主义对法的本质的揭示和概括
主观上: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 客观上: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 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 学 基 础 知 识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
1789年法国大 革命初期, 制宪会议 通过《人权宣言》和 《一七九一年宪法》
法 学 基 础 知 识
法 学 基 础 知 识
公民的权利: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的 规定,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为 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愿望或获得某种利 益的可能性。(公民的基本权利:指由宪 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 权利,也称宪法权利和基本人权。基本权 利具有母体性,他可以派生出其他一般的 权利)
法 学 基 础 知 识
法 学 基 础 知 识
“法”与 “律”连 用— “法”,强调平、正、直
“律”,强调“人人必须遵守
”、“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 ”
法 学 基 础 知 识
二、法的特征 法具有以下特征:
法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规范性(为人们 提供行为模式) 法是特殊的社会规范:国家意志性、强制性、 概括性 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义务为 内容
公 民 兵有 役依 的法 义服 务
法 学 基 础 知 识

法在一国主权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 的效力(普遍性)
法/Law
第二节
法的本质和作用
法 学 基 础 知 识
一、法的本质
——法学中“争论不休的问 题”
——“法学的迷津”
法 学 基 础 知 识
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法的本质的概括
引导人们去“和自然相一致地生活”的准则
——古代的自然主义法学派
大哲学家苏格拉底宁肯受死而不愿 违反雅典的法律,因为他认为,法 是自然的一部分,而人在自然面前 是无能为力的
“人天然是城邦的动物

法 学 基 础 知 识
体现“永恒正义”的“健全理性 ”
——近代的自然法学派
法是客观精神和它通过人的意 志所表现出来的精神世界之间 的统一 “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指导 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 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 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 健康、自由或财产。”
法/Law
第二节
国家制度和经济制度
法 学 基 础 知 识
一、我国的国体
国体:国家制度,也即是国家性质,指社 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 我国的国体:(宪法T1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 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国家性质的具体体现 (工人阶级是领导力量、工农联盟是基础、知 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领导 的统一战线是一个显著特点)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
华盛顿1787年修 改的美国宪法草稿
《独立宣言》
法 学 基 础 知 识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
新中国成立后颁布了宪 法性文件 ——共同纲领
十月革命胜利,制定了 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法 学 基 础 知 识
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兵马俑
清明上河图
法 学 基 础 知 识
法 学 基 础 知 识
二、法的作用
(一)法的功能 1.调控 2.导向
3.预期:对于法律意识的树立有重要作用 4.评价 (1)法的评价客体:特定的行为,不针对思想 (2)评价的标准:合法不合法;违法不违法 (3)行为评价标准的多样性与不可替代性 5.强制
6.教育
法 学 基 础 知 识
(二)法的作用
法 学 基 础 知 识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普遍性原则(凡满18周岁未被依法剥夺 政治权利我国公民均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2)平等性原则(对少数民族代表名额有所 照顾是为保证民族平等)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直选: 市辖区、县级以下的人大代表) (4)无记名投票原则(有利于选民充分自由 地行使选举权利) (5)选民对代表实行监督和罢免的原则(受 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监督)
法/Law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程
基础知识
衢州行政学院 吴春根


法/Law
第一章 法学基础理论 第二章 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 第三章 我国依法行政基础理论
法/Law
第一章
法学基础理论


法/Law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法的概念和特征 法的本质和作用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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