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级考试 合同法律制度
会计中级经济法考点分析-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和权利义务终止

会计中级经济法考点分析-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和权利义务终止考点14 合同的变更(☆☆)考点精讲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合同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⑴合同变更主要以当事人协议变更为主,法律规定变更或人民法院依法变更的,按规定进行。
⑵合同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的,认定为未变更。
⑶双方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履行责任。
⑷变更合同效力原则上只对未履行部分有效。
典型例题【例题•多选题】合同变更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 )。
A.当事人之间已存在合同关系B.合同内容发生了变化C.必须对主体进行改变D.必须涉及合同性质和标的性质的改变【解析】根据规定,合同的变更是在合同的主体不改变的前提下对合同的内容或标的的变更,合同性质和标的性质并不改变。
【答案】AB考点15 合同的转让(☆☆)考点精讲1.合同权利转让⑴可转让合同和不可转让合同 类型 适用情形合同 转让 全部转让 原合同关系消灭,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部分转让 合同权利部分转让的,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合同 不得 转让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①根据当事人之间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委托合同、雇佣合同②以选定的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如演出合同③合同内容中包括了针对特定当事人的不作为义务,如禁止再转让的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权利的转让作出特别约定,禁止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我国《担保法》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⑵合同转让的通知①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让与行为就生效,如果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③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结构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考点】合同的分类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有名合同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指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无名合同法律尚未特别规定,也未赋予名称其他合同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实践合同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法律、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是否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要式合同必须具备一定形式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银行放贷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应采取书面形式不要式合同不要求具备一定形式如买卖合同双方是否互负给付义务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如买卖、租赁、承揽等合同单务合同只有一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如赠与合同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主合同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即能独立存在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设立主债务的借款合同为主合同;保证合同为从合同从合同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2020表述调整】(了解)【考点】《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如买卖、租赁、借贷、赠与、融资租赁等合同关系■在政府机关参与的合同中,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时,同样适用。
如政府采购合同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二节:合同的订立【考点】合同订立的方式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
【考点】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一)要约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邀请1.【要约vs要约邀请】【思考1】某书店新上架了一套精装典藏版图书,标价888元,置于门口显眼的货架上销售。
该行为是否属于要约?该行为是一个要约,是向不特定的顾客发出的,但不妨碍要约所达成目的。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Ch05合同法律制度

Chapter5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合同法律制度概述一、合同的分类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知识点:合同的订立程序一、要约1.定义: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2.要约的条件:3.要约邀请VS要约: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没有法律约束力。
――是否满足两条件(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一定是要约邀请。
★①拍卖流程:拍卖公告(要约邀请)→应买(要约)→落槌(承诺)②招标流程:招标公告(要约邀请)→投标(要约)→定标(承诺)(2)悬赏广告一定是要约。
(3)商业广告一般是要约邀请,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示例】某化妆品广告称:水晶四季是引进日本全新技术专业除皱消眼袋组合,能有效消除眼袋、黑眼圈及暗沉。
咨询订购热线64986666,免费送货。
——要约邀请4.要约的生效(1)时点:“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到达≠看到≠知道【注意1】到达的解读:到达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到达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即可。
【注意2】到达≠知道:即使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前受要约人已经知道其内容,要约也不生效(2)数据电文的到达界定:5.要约的撤回、撤销:(1)认定:(2)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①确定了承诺期限的;★②明示不可撤销的;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6.要约的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产生新(反)要约【补充】实质性变更: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
二、承诺1.条件:①由受要约人作出;②向要约人作出;③与要约的内容一致;④在有效期限内作出。
2.期限:3.承诺的迟延与迟到:4.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2020中级经济师考试基础网课精讲班讲义第138讲第37章其他法律制度-第2节

第二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本节知识点】【知识点1】劳动合同的订立【知识点2】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本节知识点详解】【知识点1】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例题精讲【真题•2017多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包括()。
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累计工作满十年B.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C.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D.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单位对劳动者依法不能享有法定解除权,续订劳动合同的E.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答案】BCD【解析】劳动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均强调“连续”,A项错误。
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E项错误。
【真题•2012单选】劳动合同包括必要条款和选择性条款,下列劳动合同事项中,属于选择性条款的是()。
A.劳动报酬B.试用期条款C.劳动合同期限D.工作时间【答案】B【解析】选择性条款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真题•2019多选】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A.等价有偿原则B.合法原则C.公平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E.平等自愿原则【答案】BCDE【解析】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如下原则:①合法原则。
②公平原则。
③平等自愿原则。
④诚实信用原则。
【知识点2】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提示】劳动合同不得解除的情形:劳动者有下述情形之一的,除非劳动者具备过错性解除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得对劳动者采取经济性裁员和非过错性解除: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五章强化知识点汇总

20XX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五章强化知识点汇总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一:合同法律制度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合同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以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此外还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二、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1.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知识点二: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概念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办法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解决他们的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可以选择中国法律、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当他们选择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时,可以选择中国仲裁机构,也可以选择其他国家的仲裁机构。
【提示】此处所指的“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强制适用中国法律。
四、格式条款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中级会计合同法律制度(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会计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中级会计作为会计行业的中坚力量,其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为了保障中级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中级会计合同行为,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制度。
本文将从中级会计合同的定义、法律特征、主要内容、签订程序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中级会计合同的定义中级会计合同是指中级会计人员与企业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中级会计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
三、中级会计合同的法律特征1. 主体特定性:中级会计合同的主体一方为中级会计人员,另一方为企业,具有特定性。
2. 内容确定性:中级会计合同的内容涉及中级会计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事项,具有确定性。
3. 劳动性:中级会计合同是基于中级会计人员的劳动能力而建立的,具有劳动性。
4. 书面性:中级会计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具有书面性。
四、中级会计合同的主要内容1. 任职条件:包括中级会计人员的学历、专业、工作经验、资格证书等。
2. 工作内容:包括中级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标准等。
3. 工作时间:包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加班时间等。
4. 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5. 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休假、培训机会等。
6. 合同期限:包括合同的有效期限、续签条件、终止条件等。
7. 违约责任:包括双方违约行为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中级会计合同的签订程序1. 双方协商:中级会计人员与企业就合同内容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 签订合同:双方按照协商一致的内容,签订书面中级会计合同。
3. 合同备案:中级会计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六、中级会计合同的违约责任1. 中级会计人员违约责任:包括擅自离职、泄露企业秘密、违反职业道德等。
2020中级经济师考试基础网课精讲班讲义第128讲第35章合同法律制度-第2节

第二节合同的效力【本节知识点】【知识点1】合同的生效要件【知识点2】效力存在瑕疵的合同【本节知识点详解】【知识点1】合同的生效要件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这种法律约束力就是合同的效力。
【提示】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当事人达成合意,意味着合同成立;合同符合法律规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如下表所示:例题精讲【例题•单选】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当的合同行为,下列行为能力人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
A.妞妞今年8周岁,精神正常B.游戏主播小张今年17周岁,已不需要依靠父母供养C.小王今年20周岁,但先天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D.花花今年4周岁,智力超常【答案】A【解析】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本题A项妞妞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B项小张属于完全民事行为【知识点2】效力存在瑕疵的合同例题精讲【真题•2019单选】张某24岁,是间歇性精神病人,他在神志清醒的情况下将自己所有的一幅国画出售给李某,收取画的费用,并将画给了李某。
事后张某的配偶对该买卖不予承认,要求李某返还该画。
张某出售该画的行为属于()。
A.无效B.可撤销C.待定D.有效【答案】D【解析】本题中,张某虽然是间歇性精神病人,但“神志清醒”时将“自己”所有的国画出售,且国画已经交付。
张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订立的合同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且出售的国画不属于夫妻共有,因此认定该合同有效。
【例题•单选】根据规定,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A.5年内B.1年内C.6年内D.3个月【答案】【解析】考核撤销权消灭的情形。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提法中,错误的是()。
A.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B.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它部分效力的,其它部分仍然有效C.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D.可撤销的合同在合同撤销前就是无效的【答案】D【解析】可撤销合同,在合同撤销前为有效合同,只有当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合同才自始无效。
2020年中级经济法【第3-5课】-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1)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目录☐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第三节合同的效力☐第四节合同的履行☐第五节合同的担保☐第六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目录☐第七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八节违约责任☐第九节具体合同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本章导读:1.学习内容: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分为两个部分,合同法总则和具体合同。
(1)合同法总则。
这部分内容逻辑线条非常清晰,从合同的订立,到合同的效力,再到合同的履行、担保、变更和转让,最后到合同的终止,不履行义务还要承担违约责任,是从纵向上掌握合同从订立到终止的过程。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效力和物权的效力是相分离的,比如,不动产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但抵押合同自成立时就生效。
(2)具体合同。
此处需重点掌握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
2.学习方法:合同法在考试中以多种题型考查,分值为15分左右,大家要高度重视。
本章虽然内容较多,多年来考点都比较集中,学习中做到以真题为准绳,有的放矢。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3. 【考点框架】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3. 【考点框架】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分类标准类别解释根据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有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
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各类合同。
无名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法律尚未特别规定,也未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
按照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认定合同成立的合同。
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外,尚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或者其他现实给付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
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
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分类标准类别解释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是否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为标准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或当事人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38讲-合同的概念和分类、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订立的形式、合同订立的方式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本章 2020年新增、修订情况1.新增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2.新增狭义无权代理责任承担(已在第一章讲解)3.新增代位权的概念、当事人的诉讼地位4.修订撤销权5.根据“九民纪要”借款合同中新增 LPR相关内容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提示 1】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提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例题• 2019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
A. 陈某与张某签订的收养协议B.赵某与乙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C.王某与钱某签订的子女监护权协议D.甲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答案】 B【解析】( 1)选项 AC: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2)选项 D: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二)合同的分类1. 有名合同 vs无名合同按照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2. 诺成合同 vs实践合同按照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作为标准,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举例】诺成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2020新增)实践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 2020新增)3.要式合同 vs不要式合同按照法律、法规是否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或当事人要求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
4.单务合同 vs双务合同按照双方是否互负给付义务为标准,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只有一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5.主合同 vs从合同按照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为从合同。
【举例】贷款合同 vs抵押合同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 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014判断题】王某与吴某通过电子邮件签订的化妆品买卖合同属于书面形式的合同。
【例题•()【答案】√【解析】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二、合同订立的方式(高频考点)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
(一)要约1. 要约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1)内容具体确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提示】命题老师喜欢用这些举例直接命制案例型选择题。
【例题•2012单选题】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发出要约邀请的是()。
A. 甲公司向数家贸易公司寄送价目表B.乙公司通过报刊发布招标公告C.丙公司在其运营中的咖啡自动售货机上载明“每杯一元”D. 丁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布招股说明书【答案】 C【解析】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提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其他能够控制的现实或虚拟空间(如信箱或邮箱等),即为送达。
(到达≠到手 /拆开)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例题• 2018单选题】 6月1日,张某在经理办公室遇到了李某,张某向李某表示自己有一批好的板材要出售,李某表示有兴趣,要求张某向其发出详细的书面要约。
6月2日,张某发出了要约。
因李某出差在外,该要约于 6月 3日到达李某家楼下的收发室。
6月 5日李某出差归来,拆开快递。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要约生效的时间是()。
A.6 月 1日B.6 月 2日C.6 月 3日D.6 月 5日【答案】 C【解析】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送达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其他能够控制的现实或虚拟空间(如信箱或邮箱等),即为送达。
4.要约撤回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5. 要约撤销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2)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例题1•2014单选题】甲公司于 7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出售一批原材料,要求乙公司在 1个月内做出答复,该要约于 7月 2日到达乙公司。
当月,因市场行情变化,该种原材料市场价格大幅上升,甲公司拟撤销该要约。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能否撤销要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不可以撤销该要约,因该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B.可以撤销该要约,撤销通知在乙公司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乙公司即可C.可以撤销该要约,撤销通知在承诺期限届满前到达乙公司即可D. 可以撤销该要约,撤销通知在乙公司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发出即可【答案】 A【解析】法律规定不得撤销的要约:(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2)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在本题中,要约人甲公司确定了承诺期限,该要约不得撤销。
【例题2• 2016单选题】甲公司因生产需要,准备购入一套大型生产设备。
4月 1日,甲公司向乙设备厂发出了一份详细的书面要约,并在要约中注明:请贵公司于 4月 20日前答复,否则该要约将失效。
该要约到达乙设备厂后,甲公司拟撤销该要约。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要约能否撤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尚未发出承诺B.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的承诺尚未到达甲公司C.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尚未为履行合同做准备工作D.该要约不得撤销,因为要约人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答案】 D【解析】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得撤销。
6. 要约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解释】实质性变更,是指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
【例题• 2011单选题】甲公司于 4月 1日向乙公司发出订购一批实木沙发的要约,要求乙公司于4月 8日前答复。
4月 2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
4月 3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实木沙发,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该信件于 4月 4日到达乙公司。
4月 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暂无实木沙发,问甲公司是否愿意选购布艺沙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要约失效的时间是()。
A.4 月 3日B.4月 4日C.4 月 5日D.4月 8日【答案】 C【解析】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故 4月 4日到达乙公司的撤销要约的信件并未撤销要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回顾与总结(二)承诺1. 承诺( 1)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2)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2020新增)(3)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提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2. 承诺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考核的是“到达”时间点)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3. 承诺生效( 1)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 2)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4. 承诺撤回承诺可以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5.承诺迟延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6.承诺迟到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7.承诺的内容( 1)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 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提示】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会导致原要约失效,此外,该意思表示性质上属于新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