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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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新时代湖南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新时代湖南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新时代湖南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4.02•【字号】•【施行日期】2021.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新时代湖南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现就加快推进我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面向世界科技竞争最前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面向人民群众新需求,面向国家治理大战略,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聚焦国家和湖南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急需,深入推进学科专业调整,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引导研究生培养单位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努力建设研究生教育强省,为湖南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湖南力量。

2.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着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贯穿研究生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全过程;坚持育人为本,以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中心,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需求导向,扎根中国大地,立足国情省情,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服务国家和湖南发展能力;坚持创新引领,增强研究生使命感、责任感,全面提升研究生科学研究、知识创新和实践创新能力;坚持改革驱动,充分激发办学主体活力,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快构建优质高效开放的研究生教育体系。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单位关于做好全省普通中等专业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单位关于做好全省普通中等专业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单位关于做好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工作的请示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文字号】湘政办发[1997]14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7.04.01
【实施日期】1997.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单位关于
做好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工作的请示的通知
(湘政办发〔1997〕14号)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教委、省计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做好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工作的请示》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
关于做好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工作的请示
省人民政府:
为了认真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其实施意见的精神,确保中等专业教育持续、健康地发展,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1997年起,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实行招生并轨改革。

为了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请示如下:
一、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就是把过去包分配的指令性计划和多种调节性计划(委培、自费等)合并为一种国家任务招生计划,即改变学生上学由国家包下来的做法,实行缴费上学的制度;改变毕业生由国家包分配的做法,实行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

同时在招生录取方法、收费、投入以及办学机制等方面进行相应的配套改革。

在湘部属中等专业学校和省、地属中等专业学校同步实行并轨,一步到位。

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后的国家任务招生计划由省、部审定下达,省招生部门按招生计划招生。

未经省招生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9.20•【字号】湘政办发〔2022〕49号•【施行日期】2022.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9月20日湖南省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为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推动我省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任务到2025年,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初步建立。

普及程度巩固提高,融合教育全面推进,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协调机制有效运行,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一)普及程度巩固提高。

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

(二)教育体系逐步完善。

课程教材体系进一步完善,教育模式更加多样,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基本建立。

(三)融合教育全面推进。

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

(四)保障机制更加完善。

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实行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12年免费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纳入免费教育范围;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逐步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专业支持体系进一步健全,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培养培训机制更加完善,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88.08.15•【文号】•【施行日期】1988.08.1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1988年8月15日)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建设部、卫生部、物价局《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执行。

附: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建设部、卫生部、物价局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工作的意见(1988年8月1日)幼儿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作为学校教育的预备阶段,从小对儿童有目的地施加教育影响,有利于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对提高民族素质具有深远意义;同时,举办幼儿园有利于解决劳动者后顾之忧,为他们安心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便利条件,也是一项具有社会公共福利性质的工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幼儿教育事业有了相当的发展。

广大幼儿教育工作者、社会各界人士和各级妇联、工会组织做了大量工作,为我国的幼儿教育事业做出了贡献。

但是,当前我国幼儿教育事业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具体表现在: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模不能满足城乡群众的需要;幼儿园师资数量不足,专业素质亟待提高;有的幼儿园办园的指导思想不够端正,教育内容和教育办法不甚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及教育规律,亟待改进。

这些问题的存在,多同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同志对幼儿教育的性质及其重要性缺乏认识有关。

为了进一步推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发展幼儿教育事业。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发〔1985〕12号)提出,要努力发展幼儿教育。

我国发展幼儿教育事业必须按照因地制宜,积极创造条件,以条件定发展的原则,坚持在保证一定质量前提下的数量与质量的统一,逐步做到基本适应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并使幼儿师范教育协调发展。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创新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创新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创新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8.05•【字号】湘政办发〔2024〕26号•【施行日期】2024.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创新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2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创新发展工作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8月5日湖南省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创新发展工作措施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3〕42号),加快我省内外贸一体化创新发展,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健全内外贸一体化规则制度(一)促进内外贸标准和检验认证衔接。

加快建设芙蓉标准化产业集聚区,吸引国内外标准化组织机构入驻,提高标准转化率,打造质量、标准、检测、认证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

支持为企业提供内外贸标准认证服务的平台、机构发展,降低企业内外贸标准认证成本。

鼓励省内标准化组织、龙头企业、研究机构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支持企事业单位牵头制定国际标准。

加强与重点国家和地区标准认证机构合作,支持省内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获得海外授权,打造“一个标准、一次检测、一次认证、多国认可”模式。

加快建设中非标准合作创新中心,推动国内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在非洲设立分支机构和实验室,为国内企业进出口非洲产品提供认证、检测、通关便利化服务。

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和检测认证规则,探索湘粤港澳检测、认证结果互认。

充分发挥(长沙)中非技术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和(长沙)植物提取物产品技术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作用,提升企业应对技术贸易壁垒能力。

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产品的后续监管。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0.10•【字号】黑政办发[2004]62号•【施行日期】2004.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4]62号)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残联《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4年10月10日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残联2004年8月25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2号)和全国第三次特殊教育工作会议、全省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工作的重大意义特殊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特殊教育工作,保证弱势群体享受教育的权利,是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正常融入社会生活的重要措施,是实现教育公平与社会公正的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特殊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初步形成了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特教班和巡回教学为主体,包括幼儿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在内的相互沟通和衔接的特殊教育体系,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办学效益、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为今后的全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但是,目前我省在特殊教育工作中还存在着资金投入不足、学校布局不合理、师资队伍薄弱、教育质量亟待提高等问题,还不能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教育要求。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1]17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1]17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1〕1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现就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发展学前教育的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2、发展目标。

到2015年,基本普及学前二年教育,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5%,重视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

至2020年,普及学前二年教育,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0%, 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有较大发展,学前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3、发展原则。

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原则,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坚持科学育儿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加强学前教育资源建设4、科学规划幼儿园建设。

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根据人口变化和幼儿就近入园原则,科学测算学龄前儿童数量及分布,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数量和区域布局,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1997]5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1997]5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1997〕51号1997年11月7日)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民办教师是整个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长期以来,广大民办教师为我省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为实现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争取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制订好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实施计划,并实行地方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省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切实制订好本地区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具体实施计划。

各地、州、市要将1998-1999年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的具体实施计划于今年12月中旬前报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并抄送省教委、省计委和省人事厅。

二、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工作要在加强管理、提高素质、改善待遇的同时,全面贯彻国务院提出的“关、转、招、辞、退”的方针,分区规划,分步实施,逐年减少民办教师数量,全省力争到1999年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

株洲、长沙市1997年已完成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的任务,其它经济条件好的地市,应力争1998年完成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的任务。

三、各地(州、市)、县(市、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新增民办教师。

四、从今年至1999年,省每年安排2.3-2.5万人左右专项指标,各地州市也要尽可能安排部分配套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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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加快幼儿教
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05]43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5.10.09
【实施日期】2005.1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
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5]4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妇儿工委、省妇联《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月九日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幼儿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
展,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幼儿教育改革不断深入,幼儿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幼儿教育质量不断提高。

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还不相适应;幼儿教育事业投入不足;一些地方对幼儿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简单套用企业改制的做法,将公办幼儿园推向市场,甚至出售;有的地方幼儿教育管理力量薄弱,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有的地方幼儿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小学化”的倾向。

为加快我省幼儿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湘发[2001]16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湘发[2004]5号)精神,现就我省幼儿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
1、全省幼儿教育要形成以政府办园为骨干,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

根据城乡的不同特点,逐步建立以社区和村民自治组织为基础,以示范幼儿园和中心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幼儿教育形式相结合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

为0-6岁儿童和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

到2007年,每个县级行政区域有示范性幼儿园、每个乡镇有中心幼儿园,全省建设100所左右的省级示范性幼儿园。

O一3岁婴幼儿入托率达到20%以上,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559/6,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80%,全面提高O一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

到2010年,全省O一3岁婴幼儿入托率达到30%以上,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70%以上。

2、各市州要按照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到2010年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工作规划。

原则上,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
基本满足社会对学前三年教育的需求;一般农村地区基本满足社会对学前一年教育的需求,积极发展学前三年教育;民族、贫困地区积极普及学前一年教育,适当发展学前三年教育。

二、进一步完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3、落实“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

省人民政府统筹制定有关幼儿教育的政策及发展规划,重点扶持国扶县、省扶县的幼儿教育工作;市州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幼儿教育工作,制定幼儿教育的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积极扶持本区域内农村及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幼儿教育工作,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幼儿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和各类幼儿园的管理,负责管理幼儿园园长、教师,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幼儿教育的发展计划,负责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庭幼儿教育、提供活动场所和设备、设施,筹措经费,组织志愿者开展义务服务;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负责组织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要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发展幼儿教育中的作用,动员组织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和对家庭幼儿教育的指导。

各级政府都有维护幼儿园的治安、安全和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早期教育活动,指导家庭幼儿教育的责任。

4、各有关部门必须从各自职能出发,认真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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