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构建诚信纳税体系
浅析完善我国税收信用体系的策略与途径

浅析完善我国税收信用体系的策略与途径随着中国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收入作为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之一,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保证税收收入的正常征收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康发展,我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
本文将从策略与途径两个层面,分析完善我国税收信用体系的相关问题。
一、策略1.分类管理税收信用体系建设需要考虑不同行业和不同纳税人之间的差异,制定针对性的分类管理政策。
对于遵守税收规定并履行纳税义务的企业,可以采取减按比例降低纳税额或者税率等鼓励政策;对于违法、偷税漏税的企业,应加大惩罚力度,例如对违法企业的产品进行召回、公开曝光等,以便形成守法纳税的良好氛围。
2.加强效能评估为了保障税收征管的有效性,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完备的评价体系,以评估税收征管的成效。
通过考核分级,激励纳税人动力,促进纳税人自觉遵守税法规定,提高纳税人信用度。
3.建立联合惩戒机制针对违反税收规定的企业进行联合惩戒,包括将其列入黑名单、禁止参加招标、采购、竞买等业务,以及审批许可、信贷等社会事务获得倾斜等措施,严重违法者列入法律失信名单,将失信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形成对违法者的惩戒效应,对各类失信行为予以严肃处理,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提升纳税人的信用意识,为建立征税文化和法治化环境提供有力支持。
二、途径1.建立纳税人信用档案纳税人信用档案是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政府可以通过纳税人的交纳情况、税收信用等因素制定出区别对待的政策,对于守法纳税人应当给予一定的优惠奖励,对于偷税漏税、欺诈和其他方面的负面行为,应当建立记录,学到历史教训,为日后提高税收安全提供保障。
2.建设多元化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当前,我国的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存在问题比较急切,使得纳税人的税收信用被动等级因素影响。
为了解决这一现状,政府应当发掘纳税人各方面优势,搭建丰富多彩的社会信用评价平台,为纳税人提供更为细致、全面、客观的信用评价体系。
3.加强大数据技术的运用“大数据”技术除了可以为企业数据分析和市场研究带来更好的成果,还可以为税务管理部门更好的进行税收征收和管理。
以诚待税,以税立信——构建诚信纳税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以诚待税,以税立信——构建诚信纳税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2023年,建设诚信社会已成为全球的关注焦点。
在中国,构建诚信纳税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毫无疑问,诚信是一个国家、一个公司甚至个人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而纳税则是一个国家运行和发展的重要支柱。
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以诚待税,以税立信的诚信纳税体系,成为了中国政府和纳税人的共同责任和目标。
一、构建诚信纳税体系的背景和意义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以惊人的速度增长,这其中离不开纳税人们的努力付出,但同时,也有许多人通过逃税等不良手段来获取利益,使得国家税收征收、管理领域发生了重大问题,不仅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也阻碍了税收征收、管理和利用的规范与科学,进而可能给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税务部门继续加强了自身建设和创新税收征管模式,建立起了一系列良性循环的纳税机制和税收管理体系。
构建以诚待税,以税立信的诚信纳税体系,也被视为是中国税收管理的重要改革步伐。
以诚待税,即纳税人和税务部门相互信任、守信互利,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以税立信,则是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征收和管理公正透明,让人民群众信任并爱护税收,从而达到良好的税收始终。
这样的纳税体系不仅可以降低纳税人逃税以及误报、漏报等违法行为的发生,还可以促进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更加科学、合理、高效的管理和服务,真正实现税收管理精细化管理与规范化服务。
更重要的是,这样的体系可以建立起纳税人与税务部门之间的互信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建立以诚待税,以税立信的诚信纳税体系,如何实现?在建立以诚待税,以税立信的诚信纳税体系中,纳税人和税务部门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和任务。
对于纳税人来说,首先要加强诚信意识,积极主动履行自己的税收义务,认真填报纳税申报表,如实申报纳税信息,主动缴纳各项税款。
其次,纳税人应该配合税务部门的监管工作,积极与税务机关配合推行诚信纳税信息公示和信用评价制度。
纳税信用体系建设

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在当今的经济社会中,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它不仅关乎国家的财政收入稳定,也是构建公平、诚信市场环境的重要基石。
纳税信用体系,简单来说,就是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评价和记录,并根据评价结果给予相应奖惩的一套制度。
它就像是一个“信用账本”,清晰地记录着每个纳税人的纳税表现。
一个良好的纳税信用体系能够带来多方面的积极影响。
对于纳税人而言,良好的纳税信用是一张宝贵的“名片”。
拥有良好纳税信用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往往更具优势。
比如,在银行贷款审批时,银行会优先考虑纳税信用良好的企业,给予更优惠的贷款利率和更高的贷款额度。
这无疑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同时,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时,良好的纳税信用也可能成为企业脱颖而出的加分项,增加中标机会。
对于国家而言,纳税信用体系的建设有助于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通过对纳税人信用状况的准确评估,税务部门可以更加有针对性地开展征管工作。
对于信用良好的纳税人,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和干扰,为其提供更加便捷的纳税服务;对于信用不佳的纳税人,则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促使其规范纳税行为。
这样一来,既能够提高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又能够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
那么,如何建设一个完善的纳税信用体系呢?首先,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纳税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这个指标体系应当涵盖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税款缴纳情况、发票使用情况等多个方面。
同时,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的特点,设置差异化的评价指标和权重,确保评价结果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其次,加强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是关键。
税务部门应当与其他相关部门,如工商、银行、海关等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实现信息的实时共享和交互。
这样,税务部门能够获取更加全面、准确的纳税人信息,从而更加客观地评价纳税信用。
再者,要强化纳税信用的奖惩机制。
对于纳税信用良好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荣誉表彰等奖励措施,激发纳税人依法纳税的积极性。
而对于纳税信用不良的企业,则要加大处罚力度,比如将其纳入税收“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者处处受限。
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总结

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总结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税收秩序、提高纳税遵从度、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在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不断探索和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背景与意义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首先,它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守信企业能够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和便利,而失信企业则面临诸多限制和惩罚,从而促使企业自觉遵守税收法规,提高纳税遵从度。
其次,纳税信用体系建设能够优化税收征管资源配置。
税务部门可以根据企业的纳税信用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征管工作,提高征管效率。
再者,它有助于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
纳税信用作为企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为其他领域的信用评价提供参考和支撑。
二、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措施(一)建立纳税信用评价制度税务部门制定了科学合理的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评价指标涵盖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管理等多个方面,评价结果分为A、B、M、C、D 五个等级。
(二)加强纳税信用信息管理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纳税信用信息平台,整合了税务内部和外部的相关信息,实现了纳税信用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共享应用。
同时,加强对纳税信用信息的安全保护,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三)实施纳税信用激励与惩戒措施对于纳税信用等级为 A 级的企业,税务部门给予一系列激励措施,如发票领用便利、绿色通道服务、税收优惠政策优先享受等。
对于纳税信用等级为 D 级的企业,则采取加强税务监管、限制发票领用、提高监督检查频次等惩戒措施。
(四)推动纳税信用修复为鼓励失信企业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税务部门建立了纳税信用修复机制。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作出信用承诺、纠正失信行为等方式申请纳税信用修复,恢复其纳税信用等级。
(五)开展纳税信用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纳税信用的重要性和相关政策法规,提高企业和社会公众对纳税信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营造诚实守信的纳税氛围。
浅谈构建诚信纳税体系的重要性

浅谈构建诚信纳税体系的重要性第一篇:浅谈构建诚信纳税体系的重要性目前,全国第18个税收宣传月正如火如荼地进行中。
通过税收宣传月集中宣传税收,对于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构建和谐征纳关系,营造良好税收环境非常必要。
但经过这么多年集中宣传,目前我国纳税人的“诚信纳税”意识仍然不强。
一项调查显示,36.8%的网民认为目前我国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较差。
原因何在?笔者以为主要原因是我国没有建立完善的诚信纳税体系。
税收宣传月的主题宣传属于道德层面,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来普及纳税知识,增强纳税人纳税意识。
而构建诚信纳税体系则属于制度层面,通过纳税行为记录反映纳税人诚信度,并利用诚信记录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影响纳税人的行为,对诚信纳税者给予鼓励,对不诚信纳税者给予惩罚,从制度上保障纳税人遵从税法,依法纳税。
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一个完整的诚信纳税体系,对纳税人诚信纳税的考察仅限于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社会机构提供的各种涉税资料和信息,按照预定的考核标准,运用一定的技术和方法,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进行评估定级,同时税务机关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给予不同的征管待遇的一种管理活动。
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正式拉开了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大幕。
截至2007年底,全国a级纳税信用企业累计达到3.7万家,约占全国纳税企业总数的5‰。
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笔者认为目前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体系还存在一些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解决,将会严重影响诚信纳税体系的构建。
首先,诚信纳税体系评定对象不全面、体系构建不完整。
一个完整的诚信纳税体系应涵盖全体纳税人的涉税行为,从而反映纳税人的诚信度。
然而我国当前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主要针对纳税大户,把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和居民的纳税信用排除在外,导致评定对象不完整,因此不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达不到税收宣传的效果。
纳税信用体系建设

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在当今的经济社会中,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关乎国家的财政收入稳定,更是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
纳税信用,简单来说,就是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所展现出的诚信程度。
一个完善的纳税信用体系能够对纳税人的行为进行有效的评价和监督,激励守信者,惩戒失信者,从而引导企业和个人自觉遵守税收法规,提高纳税遵从度。
那么,为什么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如此重要呢?首先,从国家层面来看,良好的纳税信用体系有助于保障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只有纳税人按时、足额地缴纳税款,国家才能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等领域,从而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生的改善。
如果纳税信用缺失,大量企业和个人逃税漏税,将会严重影响国家的财政收支平衡,制约国家职能的发挥。
其次,对于企业而言,纳税信用是其重要的无形资产。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信用良好的企业往往能够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政策支持。
比如,在银行贷款、招投标、税收优惠等方面,纳税信用等级高的企业通常会更具优势。
相反,纳税信用差的企业则可能面临诸多限制和困境,甚至可能被市场淘汰。
因此,企业重视纳税信用建设,不仅是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也是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再者,从社会角度来看,纳税信用体系的建设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如果一些企业通过偷逃税款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势必会对那些诚实守信纳税的企业造成不公平竞争。
而健全的纳税信用体系能够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客观评价和公示,让守信者得到褒奖,让失信者受到惩处,从而维护市场的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然而,当前我国的纳税信用体系建设还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一方面,部分纳税人的纳税信用意识淡薄。
一些企业和个人对纳税信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主动纳税、诚信纳税的意识,甚至存在侥幸心理,试图通过各种手段逃避纳税义务。
另一方面,纳税信用评价机制还不够完善。
个人所得税诚信体系建设执法

个人所得税诚信体系建设执法
个人所得税诚信体系建设是国家税务部门为培育和发展纳税人诚信意识,加强纳税人行为约束,建立健全税收执法机制而采取的一种制度性举措。
其目的是推动纳税人主动履行纳税义务,加强税收管理效能,促进税收公平。
在个人所得税诚信体系建设执法方面,国家税务部门会采取以下措施:
1. 建立完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信用评价体系,对纳税人的信用纳税行为进行评价和分类管理,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2. 开展税收宣传和教育,加强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和培训,提高纳税人的税法意识和自觉遵守税法的能力。
3. 督促纳税人及时申报纳税信息,并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个人所得税。
4. 加强税收执法监管,针对个人所得税领域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究法律责任。
5. 鼓励纳税人举报违法行为,对于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可以给予相应奖励。
需要提醒的是,个人在享受政策便利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违反法律规定,可能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同时,纳税人在遇到个人所得税方面的问题和疑问时,可以咨询国家税务部门或专业税务机构进行咨询。
完善纳税人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纳税人信用体系建设纳税人信用体系建设是现代税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税收合规、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征管的改革,纳税人信用体系的完善显得尤为迫切。
本文将重点探讨如何完善纳税人信用体系建设,以及对于税收征管的作用。
首先,完善纳税人信用体系需要明确的法律法规作支撑。
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是纳税人信用体系的基石,它们规定了纳税人的义务和权利,明确了税收征管的原则和方法。
同时,针对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和需求,制定差异化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有助于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其纳税意愿和自觉性。
其次,完善纳税人信用体系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机制。
纳税人信用评价是纳税人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环节,其结果直接关系到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机会以及行政执法机关对其的监管力度。
因此,评价机制应具备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能够准确评估纳税人的纳税诚信水平。
此外,评价结果应及时通知纳税人,并为纳税人提供改进和提升的指导意见。
第三,完善纳税人信用体系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是提高税收管理效率和纳税人信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实现纳税人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全面监测,能够更准确地了解纳税人的经营状况,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进而采取相应措施。
此外,信息化还可以提供便捷的在线申报和查询服务,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成本,增强其对纳税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遵守意识。
最后,完善纳税人信用体系需要加强对纳税人信用信息的保护。
纳税人的信用信息是敏感的个人商业信息,需要得到有效的保护。
建立健全的信息保护机制,包括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纳税人信息的权限管理和访问控制,可以防止信用信息的泄露和滥用,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完善纳税人信用体系建设是现代税收管理的重要任务。
通过明确的法律法规、科学有效的评价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加强对纳税人信用信息的保护,我们可以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愿和自觉性,促进税收合规,推动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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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构建诚信纳税体系浅析如何构建诚信纳税体系2007-02-02 21:54:00诚信纳税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在税收工作中的集中反映,是税收合作信赖主义的基本要求,也是“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必然要求,它从道德和法律两个层面支持和规范着良好税收秩序的形成。
就诚信纳税体系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产生问题的根源及如何构建诚信纳税体系等,我们作如下粗浅探讨。
一、诚信纳税体系建设面临的难题诚信纳税是建立在税收法律关系中,表现和反映征纳双方相互之间信任程度,由规矩、诚实、合作等税收道德规范组成的一种征纳关系。
诚信纳税有广、狭义之分。
狭义上,就是指纳税人纳税要诚信;广义上,按照守信主体来划分,诚信纳税可分为纳税诚信、征税诚信、用税诚信和税收中介诚信四种基本形式。
当前,在“纳税、征税、用税和税收中介”等税收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难点难题,严重阻碍了诚信纳税体系的构建。
(一)纳税诚信不容乐观一是偷逃税款问题严重。
2002年,各级税务部门仅对个人所得税及重点行业进行专项检查,全年共查补税款279亿元;过去5年全国税务部门共查补税款超过2000多亿元。
二是漏征漏管现象一定程度存在。
2002年,在对全国6万9千个集贸市场进行的专项检查中,清理漏征漏管户万户。
三是纳税不均现象较为突出。
据有关调查显示,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群中,工薪阶层排在第一位,在中国的外国人排在第二位,私营企业主、个体户仅仅排在第三位。
2000年,同时在“中国(内地)私营企业纳税50强”和福布斯“中国大陆富豪前50名”两个榜上有名的竟然只有4个人。
也就是说大量财富的拥有者,却未必是纳税的“基本守法户”。
(二)征税诚信有待提高从征税诚信方面看,有些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过程中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很多偷逃税案,都有税务人员参与其中。
不少税务机关,对内疏于管理,对外不依法征税,不诚信征税。
为了小团体利益,与企业、政府搞权钱交易;为了完成任务,该优惠的不优惠,甚至寅吃卯粮;为了保住基数,该征的税款也不开票入库。
一些地方政府及执法机关随意制定税收优惠等越权涉税文件。
征税主体本是依法治税的主体,对法律的最大威胁,不是普通百姓,而是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正如商鞅所说,“法之不行,自上犯之”。
“金华税案”的查处,就充分暴露出上述三个征税主体在依法治说、诚信征税上存在很多问题。
24名受到党纪、政纪、法纪追究的人员中,既有一般的税务人员,又有局长、副局长,既有副县长,又有县委书记、市委宣传部长。
(三)用税诚信令人担忧政府部门用税诚信缺失。
一是财政预算体制不完善,缺少预算监督层次。
二是税款使用透明度不高,纳税人的知情权得不到切实保障和尊重。
三是财权与事权不相匹配,甚至存在贪污腐败行为。
四是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决策失误,浪费惊人。
如塔里木石化,投资50亿搁浅;河南中洲铝厂是闻名全国的“败家子”工程,越生产越亏损,投产3年,企业亏损亿元,负债35亿元。
这种例子,各级政府都曾出现过,这是一种渎职行为,浪费行为,更是一种对纳税人的犯罪行为。
(四)中介诚信急需规范某些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代理机构,经受不起市场竞争激烈的压力,变得唯利是图,帮企业隐瞒报税,偷逃税款;一些税务代理机构,是从税务机关内部脱钩改制而成,与税务机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为谋求生存发展,请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协调,变相以税款冲抵税务代理费用,既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是涉税违法行为,更是在纳税人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更有甚者,有些中介公司甚至与税务机关内部人员相勾结,损害国家税款。
二、问题产生的主要根源(一)社会信用严重缺失,诚信纳税缺乏外部氛围诚信,《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诚实,守信用”。
两千多年前,子贡向孔子问治国之道,孔子回答说:“足食,足兵,民信之矣”。
并说可以“去兵”、“去食”,但不能失去“民信”。
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严重缺失。
据报道,每年由于信用问题造成的损失近6000亿元人民币,而我国一年gdp新增的产值也不过7000亿元。
造成信用缺失既有外因,更有内因。
一是社会体制发育不完善。
我国正处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新的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尚未发育成熟,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企业产权不分、职责不明的弊端未能彻底消除,行政行为与市场经济准则还有一定的差距,使失信行为有可乘之机。
二是政府诚信缺失。
金华税案后,又曝出“金华敌敌畏火腿”案。
其实,在案发前的2002年,政府有关部门在调查中就发现有25家之多的企业在使用违禁药物。
企业固然缺德,政府也在失信。
三是商业道德严重缺乏。
商业道德水准低下,为了谋求自己或小团体的一己私利,不惜损害他人利益,不惜破坏市场规则,扰乱生产秩序。
四是社会监管措施不力。
对失信行为缺乏打击力度和监管机制,客观上助长了整个社会失信之风的蔓延滋长,使诚信纳税丧失外部动力。
这也符合经济学中著名的“劣币驱逐良币”定律。
即如果把不讲诚信的人比喻成劣币,讲诚信的人比喻为良币,当一个社会中,不讲诚信的人能够得到巨大好处而不受到什么处罚时,讲诚信的人就会越来越少,劣币就这样驱逐良币。
(二)轻税赋与“厌苛税”并存,诚信纳税缺乏历史传统长期以来,人们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比较淡薄。
一是中国历史上“轻税赋”思想根深蒂固。
在我国思想史上长期占统治地位的儒家学派历来主张“轻税赋”、“泽被惠民,敛从其薄”。
使得“轻税赋”逐渐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根深蒂固起来。
主流上的轻税,造成中国税收制度的随意性,不重视法律,做不到依法治税。
冯谖为孟尝君“焚券买义”的事例一直为人们津津乐道,即是轻税负、薄法制的一个很好佐证。
二是“苛捐杂税”造成了百姓对税收的偏见和厌恶。
由于税收法律的淡薄和无束,该征的税收不上来,尤其到王朝末期,君主们不得不横征暴敛,再加一些征税人随意加高税负,大肆侵吞钱财,对百姓造成极大的伤害,形成了“苛政猛于虎”的忿恨情绪。
当今的税费不分,费大于税,也使不少人对税收产生了偏见和厌恶。
三是计划经济体制下“非税论”影响尚未消除。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有制结构、收入分配形式的单一性使税收的功能受到限制。
政府曾经大力宣传“非税论”,甚至到了1975年修改宪法时,还将“公民有纳税义务”的条款取消。
“无捐无税”一度成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这方面的影响至今尚未完全消除。
(三)税收法制建设滞后,诚信纳税缺乏法律根据建立完善的税法体系、严密的税制及科学的税收政策是依法诚信纳税的前提。
但我国目前在这些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税收法律不够完整、科学和严密,导致税收征管制度漏洞较多。
税收基本法和与之相适应的各种税收实体法、程序法、组织法等还未系统形成,许多税法规定仍然与有关行政法律和刑事法律等混合交叉实施。
二是某些税收法规立法技术不高,稳定性不够,缺乏法律应有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是现行税收制度还缺乏规范性和统一性。
如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还未统一,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某些方面还不够完善明确等。
四是现行税收法律级次较低,缺乏应有的刚性。
对某些避税行为,在税收法律责任上无法追究等。
五是部分税收政策在制定时存在随意性,减免税优惠政策不太规范。
如奥运会冠军奖金、科学院院士津贴不用纳税等,让人对“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产生疑虑。
(四)税收法律意识淡薄,诚信纳税缺乏法律意识理念一是宪法中没有确立税收法定主义。
我国宪法第56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的规定,并没有体现税收法定主义的要求。
因为税收法定主义的本质和最主要的作用在于对征税主体的权力的限制,仅规定纳税主体的依法纳税义务,其直接后果是导致税收征纳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力(利)义务的不对等。
二是征税主体征税法律意识淡薄。
当前,不论是在传统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税收法律意识使用的都是“纳税法律意识”的表述,片面强调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法律意识,而忽略对征税主体树立征税法律意识的教育培训。
近三年全国税法宣传月都有“诚信纳税”的主题,但主要对象是纳税人,对征税、用税、中介机构的诚信,则有意无意地没有提及。
三是纳税主体的纳税法律意识薄弱。
纳税人通常都认为纳税仅是被强加的义务,而非如孟德斯鸠所说:“因为国民相信赋税是缴纳给自己的,因此愿意纳税。
”公民对深涵于税法中的公平价值观念尚未清醒地认识和理解,也未能理解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意义。
有的人甚至把偷漏骗逃欠税当作一种本事,根本不认为是违法、可耻。
(五)执法监督制约不力,诚信纳税缺乏内部动力税收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备。
在相当长一个时期,我国基层税务部门实行“一人进户,各税统管”的专管人员征收制。
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专管人员在税收执法上的随意性,不规范性,甚至产生腐败现象。
近年来,随着我国推行“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新征管模式,在监督制约机制上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六)税收司法功能不全,诚信纳税缺乏执法刚性一是我国税收司法不能满足依法治税功能的充分发挥。
税务机关既要代表国家行使税收法律所赋予的各种税收执法权,又要代表各级政府行使组织国家财政收入的职能,在实际工作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阻碍。
二是诚信征税缺乏执法刚性。
税务干部在执法中被围攻、殴打或致伤、致死的案件时有发生,给正常的税务执法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三、建立健全诚信纳税体系的建议(一)以完善立法诚信为基础,大要建立以税收基本法为核心的税收法律体系,完善税收立法信用,确保诚信纳税体系建立的法律基础。
一要尽快制定《税收基本法》。
强化税法的系统性、稳定性和规范性,并为单项税收立法提供依据和范例,最终建立一个以税收基本法为统率、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并驾齐驱的税法体系。
二要逐步提升税收立法级次。
树立税法的法律权威,提高税收立法诚信。
三要完善税收立法工作。
为适应世贸组织需要,对不完善的及时修订,对确实需要的及时出台,要进一步增强税法透明度,规范税法解释程序。
四是以法律形式对税收法定主义予以明确。
就现状而言,或者选择适当时机,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将规定税收法定主义的条文补进现行宪法中,或者采取由全国人大对宪法第56条进行立法解释的方式予以明确,或者在即将制定的《税收基本法》中加以规定。
(二)以加强用税诚信为理念,大诚信用税,要求税款的用项符合民意,税款拨付的过程必须可信,税款使用应真实有效。
一要向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物品。
如果政府所提供的公共品不能令人不满意,会使纳税人感觉到“交易不公平”、纳税效益得不到体现,容易产生偷、漏税款情绪。
二要增加经费支出的透明度,尊重纳税人的知情权。
诚信用税要求政府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要公开透明,要求对预算项目进行绩效考核,对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