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论文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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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论文范文精选3篇(全文)

金融论文范文精选3篇(全文)

金融论文范文精选3篇最近几年,在深化体制改革、保持经济增长、克服通货紧缩的过程中,人们的眼光已越来越多地转向了民间投资,扩大民营企业融资的问题也日益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进展民间金融的问题也日益提上了政策研讨的日程;而加入WTO、进一步对外开放的前景也引起了人们关于如何“对内开放”问题的讨论。

的确,在这方面,有许多问题值得进一步的分析与探讨。

改善资源配置进展民间金融,扩大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不仅是扩大民间投资、增加就业的需要,更重要地,它是ZG经济进一步健康进展、金融市场和金融体制进一步进展、健全的需要。

在我们的经济中,目前非国有经济对GDP贡献已达63%,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已达74%,而在全部银行信贷资产中,非国有经济使用的比率不到30%,70%以上的银行信贷仍然由国有部门利用(证券市场上的直接融资也主要是为国有企业服务的)。

而国有部门目前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率只有不到30%。

这种情况的后果,自然是一方面在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之间存在大量的坏账,而另一方面则是非国有经济的“融资渠道不畅”,制约着整个经济的进一步进展,也制约着金融市场的成熟和进展。

纠正资源配置的上述扭曲,显然是当前ZG经济改革和进展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进展市场竞争与改善市场治理进展民间金融,也有利于进展金融业的市场竞争和对竞争的治理。

过去20年ZG的市场化改革和市场竞争的进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民营经济的进展和它们带来的竞争机制。

但是,过去我们积极在制造业进展民营经济,引入市场竞争的同时,却忽视了在金融市场上进展民营经济和市场竞争,致使在金融领域内仍是国有企业、国有银行处于垄断地位,竞争严峻不足。

这种状况不仅不利于金融市场的进展,也不利于对金融市场进行规范、治理的进展与成熟。

其原因在于:政府对市场的治理水平,是随着市场竞争的展开而逐步提高的,治理者只能随着被治理者的成长而成长;只有市场竞争主体进展了、竞争存在了、展开了,治理者才会知道问题会出在什么地方,应该管什么、怎么管。

金融法实践教学论文题目(2篇)

金融法实践教学论文题目(2篇)

第1篇摘要: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金融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金融法实践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旨在探讨金融法实践教学的意义,分析现有教学模式的不足,提出以案例分析为基础的教学模式创新方案,并通过实证研究评估该模式的教学效果。

通过对金融法实践教学的理论与实践进行深入研究,为提高金融法教学质量提供参考。

关键词:金融法;实践教学;案例分析;教学模式;效果评估一、引言金融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理论与实践在金融市场运行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传统金融法教学往往过于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忽视了实践教学的重要性。

为了提高金融法教学质量,培养适应金融市场发展需求的复合型人才,金融法实践教学亟待改革和创新。

本文从金融法实践教学的意义出发,探讨案例分析教学模式在金融法实践教学中的应用,并对其进行效果评估。

二、金融法实践教学的意义1. 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金融法实践教学有助于学生了解金融法律法规的制定背景、适用范围和实施效果,从而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2. 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通过参与金融法实践教学,学生可以掌握金融法案件办理的基本流程,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3. 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金融法实践教学有助于学生积累实践经验,提高就业竞争力。

4. 促进金融法理论知识的更新:金融法实践教学可以让学生了解金融市场的最新动态,从而促进金融法理论知识的更新。

三、现有金融法教学模式的不足1. 理论与实践脱节:传统金融法教学模式过于注重理论知识传授,忽视了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导致理论与实践脱节。

2. 教学方法单一:现有教学模式以教师讲授为主,缺乏互动性和实践性,不利于学生主动学习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3. 案例教学不足:金融法教学中案例分析不足,导致学生难以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操作。

四、案例分析教学模式在金融法实践教学中的应用1. 案例教学的优势(1)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案例教学将抽象的法律知识具体化,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金融法实践教学论文(3篇)

金融法实践教学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法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金融法实践教学作为一种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法律素养的有效途径,越来越受到重视。

本文旨在探讨金融法实践教学的现状、意义、方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期为我国金融法实践教学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引言金融法作为一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其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至关重要。

金融法实践教学能够使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实践能力。

然而,我国金融法实践教学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实践教学内容单一、实践环节不足等。

本文将从金融法实践教学的现状、意义、方法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金融法实践教学的现状1. 实践教学内容单一目前,我国金融法实践教学主要以模拟法庭、案例分析、实习等形式为主,教学内容较为单一。

这种单一的教学模式难以满足学生多元化的实践需求,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2. 实践环节不足金融法实践教学环节较少,学生接触实际案例的机会有限。

这使得学生在面对实际问题时,难以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影响了实践能力的提升。

3. 实践师资力量不足金融法实践教学需要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指导,但目前我国金融法实践教学师资力量不足,难以满足实践教学需求。

三、金融法实践教学的意义1. 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金融法实践教学能够使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为今后从事金融法律事务打下坚实基础。

2. 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金融法实践教学有助于学生深入了解金融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3. 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金融法实践教学能够使学生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教学质量。

四、金融法实践教学的方法1. 模拟法庭模拟法庭是一种常见的金融法实践教学形式,通过模拟真实案例,让学生在法庭上扮演不同角色,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2.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是金融法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通过分析典型案例,使学生了解金融法律问题的处理方法,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现代金融学发展论文(精选五篇)

现代金融学发展论文(精选五篇)

现代金融学发展论文(精选五篇)第一篇:现代金融学发展论文一、金融问题中的不确定性研究在21世纪以前的经济学研究中,研究者大多关注的是企业中的投入产出效率问题,由于当时资本市场化程度低,很少有人专门研究与资本决策有关的问题,尽管如此,还是有些研究成果对以后金融学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其中最大的贡献是资金时间价值概念的提出。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以及人们对不确定性概念的认识,进入30年代以后产生了大量对金融决策问题的研究成果,同时这些成果又积极推进了金融市场的活跃与发展。

在本文以下部分简要概述与评价了这一时期的重要研究成果。

(一)不确定性研究在资产定价领域中的应用1.证券组合理论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在整个金融分析的框架中,不确定性概念的引入是具有重大作用的。

最早Kenes(1936)和Hicks(1939)提出了风险补偿的概念,认为由于金融产品中的不确定性的存在,应该对不同金融产品在利率中附加一定的风险补偿。

随后,Von Neumann(1947)应用预期效用的概念提出了解决在不确定性条件下的决策选择的方法,在此基础上Markowiz(1952)发展起了证券组合理论,他认为投资者选择证券组合时关注的只是未来现金流的均值与方差。

他假设投资者的预期效用符合二次分布或者是多项式分布。

Markowiz的主要研究结论是在不确定的前提下,最优的投资决策是分散化持有。

Tobin(1958)认为投资者出于自身流动性偏好的不同选择收益与风险的均衡。

这进一步完善了证券组合选择理论的框架。

在资产定价领域另一著名的理论模型就是资本定价模型(CApM),Sharp(1994)和Lintner(1995)用公式简明地表述了资产组合的价值与无风险利率以及资产的风险水平之间的关系。

Black(1972)推出了即使在不存在无风险资产的情况下,Sharp和CApM公式仍然成立,只是无风险利率被包括整个市场上所有资产的证券组合的预期收益率代替。

金融毕业论文范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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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毕业论文范文大全现如今,金融已发展成为经济发展的核心,是国民经济中的关键行业。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金融毕业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金融毕业论文范文篇1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摘要]金融市场化的深入影响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也出现了经济结构的转型。

基于此,主要对金融市场化的内涵进行概述,从不同的角度分析金融市场化的改革情况,讨论金融市场化和经济增长以及经济结构优化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金融市场化;改革;经济发展;影响经过对金融市场化的探索,我们认识到社会主义经济通常是市场经济。

要使其健康快速的发展,就需要改变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向着市场化经济模式转变。

在这一过程中,金融市场化起着较为重要的作用。

经济市场化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金融市场化的要求,从理论上讲,经济市场化是金融市场化的前提。

1 关于我国金融市场化的概述1.1 我国金融市场化的内涵金融是社会化商品经济发展的主要产物,也是货币资金融通的总称。

商品经济的发展将我国带入市场经济,使金融运行渠道逐渐得到拓展。

不仅提高了我国资金配置效益,还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金融机构,满足了金融活动在各方面的需求。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商品经济的发展,金融的作用开始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

围绕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金融也开始逐渐改革。

金融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实现计划经济向着市场经济的转变,所以,我国的金融市场化是由计划金融向着市场金融转变的过程。

我国金融市场化内涵丰富,不同角度的金融市场化有着不同的内涵,金融运行方式不同,其市场化的内容也有所不同,根据运行方式可以得到金融市场化的内容有三个方面:第一方面是对信用活动的计划运转局面进行改善,按照市场机制建立相关的运行制度;第二方面是利用发展直接金融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第三方面是恢复利率机制的调节作用,促进利率的市场化。

根据金融体质可以得到金融市场化的内容有五个方面:根据市场金融发展的情况对金融体系进行重塑;通过商业化的改造将国有银行变成真正的金融机构;对金融市场体系进行逐步完善;对金融直接调控局面进行改善,建立完善的金融体系;通过对外汇管理体系的改善进而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的范围。

金融学方面的论文2篇

金融学方面的论文2篇

金融学方面的论文2篇金融学方面的论文篇1浅谈国际金融体系的改革及发展趋势近年来的世界性的金融危机把国际金融体系一直存在的缺点和弊端暴露的淋漓尽致,许多国家政府、金融机构和民众个人都受到了不小的损失。

既然经受不起金融海啸的冲击,换言之,不够完善的国际金融体系造成了金融海啸,那这个体系需不需要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答案是肯定的。

通过各方很高的呼声浪潮中我们知道: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刻不容缓!既然改革就是改旧革弊,那国际金融体系的改革自然也先从正视体系自身的弊端和缺陷着手。

通过对现有体系的认识和了解,并对现有体系的运作进行总结和分析,查找出运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思路和解决措施。

一、现有国际金融体系的形态特征国际金融体系规模庞大,种类繁多,具有非常复杂的体系分布,主要有国际汇率制度、国际资本之间流动的调控、国际货币制度、国际收支体系等形而上的顶层设计,当然也包括人为建立实实在在看得见也运营着的各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人员。

国际金融体系自萌发到现在颇具规模,期间大概经历了百余年的风风雨雨。

在这百年间,随着经济中心的不断转换,国际金融体系里围绕上述各个因素进行调控的机制也不断发生变更。

除了经济中心转换外,市场也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

市场各类机制的形成都带有自发性,但这种自发并不是盲目的随便形成,细细观察也是有规律的。

所以在市场和经济体制二者的合力下,国际金融体系的形成逐渐发展成熟,并有条不紊地调控者全球各地的金融活动。

国际金融体系的形态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种:1、相对稳定的政治和经济环境。

国际金融体系的形成首先需要孕育她的土壤,而相对稳定的政治和经济环境就是这片土壤,国际金融体系从其中汲取养分,“土壤”为国际金融体系遮风挡雨。

假若政治,经济不稳定,是不会形成国际性的金融市场的。

例如在二战期间,全球陷入世界大战的阴影当中,各类人士受到战争的迫害,各类市场也因此一蹶不振。

尤其是金融市场,作为一个高风险高效益的冒险家的乐园,更是需要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金融系论文金融学论文范文6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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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系论文金融学论文范文6000字世纪之初,我国金融行业随着金融国际化浪潮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并逐渐占据国民经济的核心地位,主导着我国经济发展的命脉。

下文是WTT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金融系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金融系论文篇1试论金融投资风险与收益近几年我国加快了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传统的商品经济显然已经不再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金融经济的出现完善了商品经济的不足。

金融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多种形式的投资,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国民经济的进步。

然而,作为投资者不仅要看到金融投资品所带来的巨大收益,还要看到其内在的不确定性,这也说明金融投资品具有较大投资风险,因此,想要做出科学合理的投资,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成为了关键,一直以来都是投资者高度重视的问题之一。

一、金融投资风险与收益的关系金融投资风险是相对较大的,如何才能有效地规避投资风险呢?这是所有投资者密切关注的一个问题,投资者若想取得理想的投资收益,就需要很好地规避风险,这也意味着投资者需要明确金融投资风险与收益的具体关系,在金融投资的过程中,最佳的投资状况是承担最小的风险却能获得更高的收益,然而实际上在取得收益的同时是伴随着不同程度的风险的,风险与收益是同时存在的,最终的损益成果是在风险与收益二者相互影响下决定的。

一)金融投资风险所谓金融投资风险,实际上是指在金融市场中的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活动时,可能需要面对的一些经济上的波动,由此可能会造成投资者获利或亏损的征象,风险具有双方面的作用,由此可以看出金融投资一方面会让投资者蒙受损失,另一方面也会让投资者获取较多的收益。

在风险作用下构成的收益大概亏损实际上也是由各种不同的身分综合作用下构成的。

根据对金融投资造成的影响效果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利率风险和证券市场风险两种类型。

我们都知道在世界上流通着不同种类的泉币,泉币之间在彼此兑换的过程中就会存在一定的贬值和贬值,这种由于泉币之间兑换而造成的利率上的变动,进而招致金融投资品出现价值上的上升大概下降就叫做利率风险;另外的一种风险即证券市场风险则是指由于证券价格变动,进而招致金融投资品价格发生变动的征象。

有关金融方面的论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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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金融方面的论文精选现代经济的核心是金融,金融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枢纽,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合理的金融发展模式对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有关金融方面的论文精选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有关金融方面的论文精选篇1浅析地方性商业银行发展的问题及对策摘要:随着金融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地方性城市商业银行跻身银行机构的行列,这也为银行注入了一股新的活力。

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面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以及农村金融机构等的压力,地方性商业银行应该如何找准自身的市场定位,如何提升竞争力,如何在众多金融机构中脱颖而出,这些都是值得研究和深思的问题,这对于地方性商业银行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本文从地方性商业银行的现状出发,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地方性商业银行竞争力市场定位问题(一)地方性商业银行定义地方性商业银行是指业务范围受地域限制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在我国地方性商业银行主要是指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

虽然今年来我国地方商业银行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其在资产规模、机构数量和人员总数等方面还远不能同国有商业银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相比。

(二)发展现状1988年,从北京开始,陆续出现了以城市名命名的商业银行。

它们是由各城市原来的城市合作银行更名而成,而原合作银行则是在原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由城市企业、居民和地方财政投资入股组成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目前,我国共有一百多家家城市商业银行。

农村信用合作社自中国农业银行成立以来曾一直是农行在农村的基层组织,90年代初期开始从脱离农行系统。

农村信用合作社由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自愿入股组成,由入股人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人服务。

目前全国共有35544家农村信用社。

80年代后期,为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许多地方开始组建城市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是由个体工商户和城市集体企业入股组建、入股者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人提供金融服务,目前我国有七百多家家城市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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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经济自治团体并不多见。

我国资本市场自律组织主要是沪深两地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

这两个层次在行业自律中都存在缺陷,首先是两地交易所存在较强的地方利益,其对市场交易监管受到所在地政府干预,难以公平、公正;其次,资本自律组织的体制、行政传统下的法律环境决定了其实际上并不能发挥自律作用。

二、我国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改革政府出台有效证券期货法律文件379件、四次组织清理并取消行政许可项目101项、实行行政法案件的调查与审理分离工作体制、建立由证监会牵头的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工作制度……中中国证券会近年来立足于资本市场发展的实践情况,以法制规范市场的主题行为和市场秩序、以法制规范监督机构的执法行为、以法制为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保驾护航,使法制成为资本市场运行的基础性机制,推动资本市场的制度建设迈上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我国资本市场出现了转折性变化。

(一)适应资本市场改革的法律体系构建第一,公司法的进一步完善。

中国公司法的完善主要包括减少政府管制、加强市场监管、鼓励公司自治、完善治理结构、健全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等方面的内容,并应逐步实现与国际接轨。

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司法》虽然在上述方面都有所进步,但是仍存在有待进一步完善之处。

主要表现为: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仍有不同待遇;投资者权利保护方面的民事责任不能完全落实到位;公司股票和债券的发行依然受到限制等。

第二,构建与大规模证券发行相适应的法律规则体系。

资本市场规模扩大是实现战略转型的必要条件,而中国资本市场原有证券发行规则是与小市场、小发行量的特征相吻合,发行效率低下,难以适应大规模证券发行的要求。

因此,应彻底变革原有证券发行规则体系,逐步借鉴国际成熟市场经验,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建立与大规模证券发行要求相符合的“公开发行加私募配售”法律规则,以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和监管成本,并减少发行人与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

第三,推动我国证券交易制度的转型。

证券交易制度在整个证券市场发展中始终具有基础性意义,它不仅决定着证券发行市场的规模、价格水平和证券交易的规律,而且决定着整个市场的观念。

中国证券交易制度长期以来形成了场内交易、集中竞价、现货交易占垄断地位的格局,这种单一性交易制度导致股市难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人为操控痕迹明显。

新修改的《证券法》不再强制规定单一集中竞价、单一现货交易、单一场内交易,为中国证券市场清除了严重限制其发展的制度桎梏。

未来证券交易制度的转型主要包括:变单一主板市场为多层次交易市场体系,变单一竞价交易制度为多种交易制度,变单一现货交易为多品种交易制度。

第四,资本市场国际化的法律建设。

资本市场国际化不仅仅是单纯的市场完全开放,更为重要的是市场规则体系与国际惯例的接轨。

在目前人民币尚未完全实现资本项目可自由兑换阶段,大规模制定推动资本市场国际化的法律规则体系尚不现实。

但是伴随未来人民币逐步实现彻底可自由兑换,应努力推动内外资税法统一,证券交易制度的国际接轨,从而最终实现中国资本市场投融资行为与法律规则体系的国际化。

(二)《证券法》对资本市场交易行为的有效约束一、禁止内幕交易内幕交易直接危害证券信息保密制度,违反受托人之特定义务,所以禁止规范主要围绕这个核心而展开。

具体规定方面比较而言,英美普通法系比大陆法系更为详尽,时间也略早,同时,发达国家普遍优于发展中国家。

进入80年代以来,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互补性加强了彼此依赖与联系,经济一体化表现在证券法中,内幕交易的某些规范渐趋一致,例如扩大内部人交易的范围等。

但是由于历史传统、民族习惯、经济发展、法制环境的差异,各国还有较多自己的特点。

我国规制内幕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主要有《证券法》、《刑法》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第七十六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泄露该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此外,为完善对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中国证监会还于2007年2月27日发布了在证监会系统内部试行的《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试行)》。

二、禁止操纵市场《证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此外,为完善对操纵市场行为的认定,中国证监会还于2007年2月27日发布了在证监会系统内部试行的《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试行)》三、禁止虚假陈述(1).《证券法》第24条规定:“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

”(2).《证券法》第59条规定:“公司公告的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上市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证券法》第63条规定:“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公司法》对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2005年10月27日通过的、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对原来《公司法》做了重要修改和补充。

在公司设立和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内部监核程度、突出股东话语权和诉讼权、保护投资者利益等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并逐步与国际接轨。

原来《公司法》有230条,现在新《公司法》只有219条,看起来条文少了,但内容更加丰富。

总体上可以将修改的要点概括为:减少政府管制、加强市场监管、鼓励公司自治、完善治理结构、健全了股东保护机制。

一、在减少政府管制方面,《公司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突破第一、降低公司设立门槛。

新法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门槛大大降低。

虽然由于各种原因,最终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 年内缴足。

第二,调整出资比例和结构。

一是将工业产权扩大到整个知识产权,二是取消了无形财产出资比例的限制,而只是规定货币出资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 ,更为重要的修改是根本改变了对股东出资的立法方式,以一个富有弹性的抽象标准“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取代了原来机械、固化的全面列举式的规定,不仅实质性地扩大了股东出资的范围,而且充分地利用各种投资资源和社会财富,最大限度地满足股东和公司的投资需求。

第三,对外投资限制被取消。

新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数额有限制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因为公司对外投资属于公司的经营自主权,应由公司章程规定,没有必要由法律对投资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进行限制。

(1)公司对外投资不再有投资限额的限制,公司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投资,不受净资产的约束。

(2)扩大了对外投资的范围,不仅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且还包括其他形态的企业、合伙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等,即允许公司向非公司制的企业投资。

(3)明确了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是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成为公司章程的必备条款。

(4)明确了公司对外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对其所投资的企业只是承担出资部分的有限责任,不得通过合同、协议的安排成为投资标的企业所负债务的连带责任人。

三、法治是维护资本市场的必然选择伴随着一系列立足于长远发展的改革措施的深入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发生了重大转折性变化。

在关注融资增加、股指攀升、市值扩大等经济现象的同时,人们越加深刻地体会到法治对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作用。

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资本市场的利益关系需要依法调整,监督管理需要依法规范,违法违规需要依法打击。

资本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必须依赖表现为法治形式的规则、手段和机制,法治是实现资本市场秩序和理性的必然选择。

实现资本市场的法治,首先要有科学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

五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坚持法治先行的原则,逐步探索出了符合“新兴加转轨”市场特色的立法道路。

特别是以公司法、证券法的修订为契机,资本市场法律规则体系得到了全方位的梳理和重构。

目前,已经形成了以证券法、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刑法为主体,证券期货类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相配套的、比较完备的、多层次的法律规则体系,既适应了资本市场防范和化解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又为市场创新发展预留了法律空间并提供法律保障。

实践证明,在运行机制复杂、利益关系多样、发展变化快捷的资本市场,适时完善法律制度和市场规则,对于实现资本市场的规范和发展尤为重要。

多年来,在法律制度体系逐渐完备的同时,我国资本市场执法体制建设不断推进,基本建立起综合性和多层次的监管执法体制框架。

在这一框架内,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市场组织实行自律监管,专业服务机构发挥独立审查和把关作用。

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等行政机关的积极配合支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依法监督和保障,也是实现资本市场有效监管的重要力量。

按照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中国证监会不断完善执法机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工作法治化水平,增强证券监管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特别是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的改革、专门的行政处罚委员会的建立等,是资本市场执法体制创新的积极尝试。

资本市场的执法实践告诉我们,适应资本市场需要的法治建设,不仅仅是监管机构一家的行政执法,也不仅仅是立法工作或者司法工作,而是全方位、多层次、不同部门之间紧密协作、互相配合的统一整体。

在推进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等改革攻坚中,我们成功地处理和解决了大量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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