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监管的现状及对策 百度

我国保险监管的现状及对策  百度
我国保险监管的现状及对策  百度

我国保险监管的现状及对策李阳

摘要:保险业作为金融业三大组成部分之一,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举足轻重,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1980年我国开始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在保险业务发展的过程中,保险监管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专的发展过程。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开放,我国保险业在迅速发展和壮大自身的同时,也将面临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承受更多的可能来自国际金融保险市场风险的影响。因此,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保险监管,就成为了当前我国保险业发展中的一大热点和难点。本文从界定保险监管的基本含义入手,相继介绍了保险监管的特征、主要理论、主要内容,分析了我国保险监管的形势及现状,并就现今我国保险监管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改进和完善的方法。

关键词:保险;保险监管;偿付能力

引言

1.1 研究的背景

中国保险企业的发展正置于一个机遇与挑战并重的时代。近二十年来,中国保险企业年平均保持了两位数的高倍增长,尤其是保监会成立后,保险监管体系与法律环境的初步建立日趋完善,保险企业在短短几十年的时间内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但同时,我国的保险业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当前的中国,保险业在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起步较晚、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除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外,大部分保险公司的实力都比较弱,这既与全国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符合,也难与国内外资保险公司、国际保险业竞争。要想尽快改变这一现状,不仅仅需要保险行业自身的努力,更应加强对我国保险业的监管,为我国保险行业提供一个健全、良好的监管环境。对此,我国保险界从监管模式、监管手段、监管体系等多方面多角度作了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1.2 研究的意义

近几年来,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发展浪潮愈演愈烈,金融保险监管发展迅猛,如何顺应金融保险业国际化的发展趋势,不断提高监管的专业化水平,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保险业务不规范的盲目扩张和无序竞争,给许多保险机构造成了很大的不稳定因素和经营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和保险业全面开放的背景下,如何完善我国的保险监管,以适应新时期对保险监管的要求,这既是保险理论的呼唤,也是保险实践的需要。鉴于此,本文进行了相应的分析研究,回应了完善我国保险监管的理论呼唤和实践的期望,既可为我国的保险监管提供理论基础和理论指导,也可为完善我国的保险监管制度提供参考,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

本论文首先从保险监管的理论出发,为我国保险监管研究奠定理论基础;接着,在前面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保险市场的现状和当前保险业发展面临的环境,分析了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措施。遵循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一逻辑思路。

本论文分为四个部分:1、引言;2、保险监管的理论概述;3、我国保险监管的现状分析;4、完善我国保险监管的具体措施。

2 保险监管的理论概述

2.1 保险监管的含义

保险监管是国家对保险业和保险活动的监督与管理1。保险监管的含义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保险监管,是指在一个国家的范围内,为达到一定的目标,从国家、保险行业、保险业自身等各个层次上对保险企业、保险经营活动及保险市场的监督与管理2。狭义的保险监管,是指政府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是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对保险人、保险市场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保险市场的规范运行和保险人的稳健经营,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促进保险业健

康、有序发展的整个过程。因此,一个国家的保险监管制度通常由两大部分构成:一是国家通过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本国保险企业进行宏观指导与管理;二是国家专司保险监管职能的机构依据法律或行政授权对保险企业进行行政管理,以保证保险法规的贯彻执行。

2.2 保险监管的特征

保险监管是监管机构对保险市场上各市场供给主体准入与退出保险市场的监管。通常,保险监管有如下特征:

(1)强制性。保险监管是外部强制型监管,监管行为是政府行为。监管部门通过一定的法律、法规对监管对象进行规范,规定监管对象落实监管当局的要求。同时对于监管对象实施检查、对违规机构实施处罚。

(2)独立性。保险监管部门必须能够独立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必须能够客观地、坚定地、不受外界干扰地行使权利。保险监管部门必须随时准备听取投诉,讨论一些问题,同时应具备有决策的独立性和行使权利的自由。保险监管人员能够迅速有效地行使权利的方法,一种是通过书面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所索取的资料,另一种是对保险公司进行单方面的检查。(3)服务性。保险监管虽然凭借的是公共权力,体现的是政府意愿,但是从功能上看,它又是对保险机构提供的公共服务,为监管对象的稳定经营服务。也就是说执法是手段,服务是目的。保险监管的主要手段是制定统一的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规则供监管对象遵守、督促其健全内控制度、检查和指出其内控机制的薄弱环节并提出改进建议,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手段对监管对象的风险状况做出判断,并就如何改进风险控制提出建议,从实质上看,就是为监管对象提供技术性服务。

(4)复杂性。随着全球市场经济的发展,监管对象的千差万别,决定了不同国家、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地区保险监管方式和方法不尽相同。表现为保险监管的复杂性和技术性。 2.3 保险监管的主要理论

自保险监管产生以来,对于为什么会有保险监管,以及保险监管的目的等等,许多学者作过理论解释。归纳起来,保险监管的理论主要有以下三种:

1

姚海明.保险学(第二版)[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2

申曙光.保险监管[M].中山大学出版社,2000.

(1)公共利益论

公共利益理论属于规范经济学3的范畴。公共利益监管理论中,监管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免遭侵害,服务于公共利益而存在的。监管的目标是实现经济效率的最大化,包括防止和纠正市场失灵引起的对消费者利益的重大损害。该理论假设政府会为全体公众利益服务、会超脱于各种利益集团的冲突。

(2)私人利益论

私人利益论不同于公共利益理论,它属于实证经济学4的范畴,该理论认为监管的存在是为了私人团体的利益,目的在于促进私人的利益,或者说是维护市场上强有力集团的利益。在这一理论中,为了获得来自行业的资金以及其他支持,监管者一方面可能会在监管活动中偏向业界的利益;另一方面,如果为了获得消费者选民的支持,监管者又可能会热衷于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如压制价格,即使长期效果是有害的。可见,该理论提出这样一个现实而残酷的事实:监管从来都是为一部分人而不是全体大众服务的。有学者曾指出“监管者们出于自身利益,热衷于监管活动,与他们追求政治支持最大化的目标是一致的。”

(3)政治监管论

政治监管论认为监管是不同私人利益集团在现有政治和行政管理框架内,相互讨价还价而达成的结果。这里的监管者即利益集团,包括消费者、监管者、立法者、司法者以及被监管的行业。利益集团的影响取决于政治资源的丰裕程度、监管事项的复杂性和重要性。这些集团

具有不同的性质,因而讨价还价的结果也会依监管事项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但政治监管论的一个很突出的特点是监管机构在执行监管政策时掌握有强有力的主动权。 2.4 保险监管的内容

保险监管的内容是指保险监管主体依法对保险监管对象的哪些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保险监管的内容不仅是保险监管的主要方面和重点,而且监管内容的变化和重心调整也能体现出一国保险监管政策、监管目标、监管重点和监管思路的转变和更迭。

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经济模式和社会背景下,保险监管的内容有所不同,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3

规范经济学是以一定的价值判断为出发点,提出某些标准作为分析处理经济问题的规范和确立经济理论的前提,并作为制定经济政策的根据。规范经济学有两个特点:第一,它要回答的是“应该是什么”的问题;第二,它所研究的内容没有客观性,研究出的结论也无法通过经验事实来直接验证。参见梁小民、唯国余、刘伟、杨云龙《经济学大辞典》,团结出版社,1994年9月第1版,第415页。 4

实证经济学是西方经济学中与“规范经济学”相对应的一个重要类别。它企图超脱成排斥一切价值判断,首先对所研究的变量的含义作出明确的规定,然后在一定的假设条件下提出假说,并据此对未来作出预测,最后用经验事实来验证。如果预测是对的,那么假说就成为正确的理论反之,就要作出修改,甚至提出新的假说。参见梁小民、唯国余、刘伟、杨云龙《经济学大辞典》,团结出版社,1994年9月第1版,第411页。

2.4.1保险组织监管5

对保险组织的监管主要是对保险业的组织形式、中介机构、资本金额、保险经营人员资格、保险企业的停业和整顿以及外资保险企业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它是保险监管的首要内容。各国对保险组织的监管主要通过保险业法来进行规定。保险业法又称保险监管法。关于保险业监管的立法体例,一种是制定单行的保险业法,另一种是把保险业法列入商法典或保险法典中。我国将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法合一,保险业法是保险法的一部分。不同的国家立法习惯不同,所以保险业法的内容也会有所不同。例如对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是要求保险公司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是否允许相互公司存在等,各国要求不同。我国《保险法》中规定“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同时,对保险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资格考核制度也是各国政府对保险业进行监管的内容;对保险企业停业、整顿、接管、解散和清算及外资保险企业的监管,也同样是保险监管的重要内容。

2.4.2保险经营监管

对保险经营的监管主要包括业务经营范围的限制、保险条款和费率的监管、经营行为监管、法定保险监管,但各国的规定不同。对再保险监管的规定,也因各国经济发展程度和保险公司实力不同而不同。经济发达国家往往保险业也比较发达,保险市场比较成熟,保险公司自律能力较强,因此,一般没有关于法定再保险的规定。相反,发展中国家,如埃及,保险业不很发达,保险公司也比较小,实力较弱,因此,国家为了保护自己利益,防止保费过度外流,都规定有一定比例的法定再保险。保险经营监管有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防止保险公司之间进行不正当竞争。对此,各国保险法规或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均有规定。 2.4.3保险财务监管

保险财务监管主要包括对准备金、财务核算和资金运用的监督管理。对保险公司资产进行监管,尤其是对保险公司负债的监管相当重要。资产监管主要监管保险公司的资产结构、资产风险状况。对保险公司负债的监管,主要是对保险准备金的监管,对准备金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准备金的种类和数额上。各国立法一般都要求保险企业向监管部门报送财务报告,以随时了解和掌握营业状况。保险准备金因产、寿、再保险种类的不同而不同。对准备金的提取各国因其保险业务、保险精算水平、计算机普及程度等因素,规定不同的提取方法。由于保险准备金是履行未来债务的一种资金准备,所以,其提取是否充足关系到保险公司未来的清偿能力。因此,各国保险监管部门均把对保险准备金的监管作为负债监管的核心内容。由于保险公司在设计保险产品和确定保险费率时均把资产的一定比例的增值考虑在内,同时更由于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权利义务在执行时间上的不对称性,各种

5

王灵犀,王伟.机动车辆保险与理赔实务[M].人民交通出版社,2004.

保险监管部门都把保险资金运用作为主要监管内容。许多国家都对保险资金运用做了比较严格的限制。

2.4.4偿付能力监管

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最低标准,即保险公司的资产规模要超过其负债规模。偿付能力监管是一个综合性的评估、判断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债务的能力,并在此基础上实施强制性的监管措施的一种监管方式。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是保险监管最根本的目的,因此,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是保险监管工作的核心。偿付能力监管主要包括:对保险业务的风险进行基本的假定、偿付能力额度的计算方法和标准、规定最低资本充足率和规定相应的监管法律并授权监管当局对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保险公司实施接管或强制退出市场的措施。从目前看,偿付能力监管手段主要有最低资本充足率监管、风险资本监管、保险监管信息指标体系监管和保险监管机构组织的现场检查等。这些监管手段往往被保险监管部门综合使用,对保险公司进行系统分析。

另外,保险市场准入与退出监管也是保险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主要包括保险机构设立、整顿、接管、分立、合并以及破产清算等方面的监管。

3 完善我国保险监管的具体措施

3.1加强保险监管的基础环境建设

保险监管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在各方面采取配套措施,为了使监管政策措施能够有效实施,首先应该在法律方面进行规范,完善保险法规,让监管有法可依,保证监管的独立性同时,应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不可忽视的是保险市场主体是否为真正独立自主的“经济人”,对保险监管政策的有效实施起关键作用。具体包括:

(1)完善保险法律监管体系

以《保险法》为基础,这里需要考虑的立法内容包括:

a、结合我国再保险体系建设的需要,制定出既适合我国国情,又有利于与国际再保险市场接轨的《再保险法》或与其相关的法规条例,使再保险的发展有法可依。

b、根据保险市场发展的需要,制定《保险中介法》。在保险中介人组织的资格审定、业务范围、竞争手段、佣金标准等方面进行严格规定,以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和促进保险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c、为了保护和促进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对外资保险企业加强监管,需要制定出《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对外资保险公司在市场准入、经营范围、展业方式、资金运用、准备金的提存等方面作出规定。待一定时期后,再实施中外资保险企业的统一化的法律规范。

d、还可以考虑制定《信用保险法》、《责任保险法》、《保险市场竞争条例》、《保险资金运用

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条例》、《保险公司监管条例》、《保险公司破产法》等。此外,还要参考国外保险监管经验和国际惯例,根据我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已颁布的法规。

(2)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完善

国外的经验表明,行业自律是保险监管的重要辅助力量。从目前我国保险监管的现状来看,不借助必要的辅助力量,单单依靠国家保险监管部门自身的力量很难取得最佳监管效果。充分利用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延伸保险监管触角,对保险监管具有现实意义。(3)保险企业内控机制的完善

保监会对保险企业的监管是外部监管,要使保险业健康发展,保监会也需要督促保险企业完善内部机制,实施有效的内部管理7。保险企业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险企业应以合法营利为主要经营目标,成为能够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严格内部监控制度,追求利润持续、稳定的增长。为此,需要从两方面做工作:强化保险企业业务的内部规范化管理,完善保险企业内部核算机制。在保险企业成为独立自主的经济实体后,监管机构才可以运用经济的手段和市场的力量结合和取代行政的手段和政府的力量,使监管更为有效。

3.2健全和完善保险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是对保险公司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的手段,是市场约束的基础。我们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建立健全我国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将保险公司的有关经营情况及时予以公布,以增加保险市场的透明度,使保险消费者能全面了解保险公司的运作及经营状况,帮助投保人正确选择投保公司以转嫁风险,减少市场失灵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向社会公开保险公司的信息,可以借助社会的力量强化对保险公司的监督,使监管工作得到有益的补充也有利于保险公司加强自律。在国内所有的保险公司中,公开上市的较少,因此大部分保险公司没有信息披露的要求。没有相应的信息披露,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情况不了解,也就不能相应的合理选择,市场约束也就无从谈起。没有市场约束,保险公司就不会对自己的偿付能力负责,一旦出现不利的经济形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出现问题,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中国保监会已经意识到了信息披露问题的重要性,开始着手制定相关的规定,并于 2006 年12 月 7 日在其网站上了公布了《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草案中规定: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风险及风险管理、偿付能力状况等信息,信息主要通过年度报告和重大事项临时报告披露。

7

袁力.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及监管问题研究[J].保险研究,2005(10).

3.3完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

改进监管方式,加强偿付能力监管,把保险监管的核心从市场行为监管逐步过渡到偿付能力监管上来,这一直是近年来保险监管工作努力的方向。目前,保监会根据2003年3月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采用固定比率法计算公司的法定偿付能力额度。但随着我国监管经验和技术逐步积累、完善以及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策略和手段的逐步优化,可以探讨建立和使用现今大多数发达国家所采用的风险基础资本法进行偿付能力额度计算。然而,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尽管风险基础资本法有诸多明显优势,但它只是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有效性依赖于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中其它基础性因素,如会计准则、电子数据库、财务分析和现场检查等。为此,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保证公司数据的准确性,否则使用再先进的方法也得不出正确的结论;二是改进现场检查手段;三是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监管队伍。 3.4建立、健全保险市场退出机制

保险市场退出机制主要是指运用保险系统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推动无法继续存在下去的保险市场主体,以适当的方式退出保险市场系统的过程及规则。保险市场退出机制是一个

综合体系,应包括退出标准、退出方式、操作规程、市场条件等组成要素。其形式一般有停业、解散、破产等。

从国外成功经验来看,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是保险市场的必备条件,必然是一个有进有出、优胜劣汰、动态调整、良性循环的市场,这样的市场健康且充满活力,也更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对于我国尚不健全的保险退出机制8提出以下几点意见:a.制定科学系统的保险市场退出机制;b.建立规范的保险市场退出操作规程;c.制定积极稳妥的保险市场退出方式;d.适当放松保险市场准入限制。

3.5树立行业文明形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1)建立统一的保险信用信息体系。首先,组织或委托行业协会等机构组织各家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建立统一的保险信用信息库。其次,要求保险公司建立规范的从业人员以及保险消费者信用记录制度。再次,建成全国统一的保险信用信息库。最后,推进形成全国统一、高效、快捷的信用记录体系,让守信的声誉成为诚信者的通行证,让失信的代价成为失信者的警示钟。

(2)加强保险从业人员管理,提高就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我国的保险营销中种种问题的根源,正是保险从业人员本身的素质较低。保险业最终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是中国保险业迎接外资保险公司挑战、提高核心竞争实力并走向国际市场的必要和长期的准备。为此,要依照企业属性和市场要求,为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实行干部聘任制和员工合同制,建立吸引和激励人才的绩效挂钩的企业机制和体制,造就一批国际化的中国民族保险业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全面提升中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实力。

以上是完善我国保险监管的部分具体措施,除此之外,构建保险监管的国际国内协调机制、加强对再保险的监管等都是我们在今后需要提升的方向。结论

在新形势下,加大保险监管力度,切实保障被保险人利益,有效维护保险业健康、持续发展,显得尤为迫切。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可以有效的提高我国保险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创造一个良好的保险监管环境。在保险监管中,我们应当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9,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坚持依法、科学、有效监管,以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为目的,以防范风险和规范市场秩序为重点,切实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姚海明.保险学(第二版)[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2-3. [2]申曙光.保险监管[M].中山大学出版社,2000.

[3]梁小民,唯国余,刘伟,杨云龙.经济学大辞典[M].团结出版社,1994:411-415. [4]王灵犀,王伟主编.机动车辆保险与理赔实务[M].人民交通出版社,2004:28-32. [5]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汇编[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337. [6]王熠婷.2007,中国金融业高调步入“后WTO过渡期”[J].广告大观,2007(2). [7]房永斌,孙运英.保险法规监管[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8]付江.论保险监管体系建设[J].保险研究,2003(10).

[9]刘玮.对《保险法》的几点修改意见[J].保险研究,2002(4).

[10]袁力.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及监管问题研究[J].保险研究,2005(10).

[11]杨俊,王玉波.论我国保险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集团经济研究,2007(3). [12]吴定富.把握新形势增强保险监管能力[J].中国金融,2006(7). [13]杨奇平.我国保险集团的组建与监管研究[D].暨南大学,2007. [14]易立.我国商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四川大学,2007.

[15]李亚敏.论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保险监管[J].上海金融,2007(4). [16]惠林法,耿国祥.我国保险监管之研究[J].法制与社会,2009(6). [17]雷经升.论科学的保险监管理念[J].中国保险,2009(4).

[18]Harvey W. Rubin, Dictionary of Insurance Terms[M], Barron’s Educational Series

对于解决保险理赔难题的思考

对于解决保险理赔难题的思考 摘要:对于保险服务而言,最为引人关注的是理赔问题。在众多保户心中,对保险存在“投保容易,理赔难”的印象,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笔者拟从保险公司、客户、保险监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外部环境等角度入手,逐一分析不同因素对保险理赔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对应的解决措施,以期望对保险理论与实践有所裨益。关键词:保险理赔思考一、导致保险理赔困难的原因分析1保险公司角度多数保险公司经营指导思想存在问题。当前,保险公司普遍存在重视业务发展,忽视客户服务的倾向。保险公司各级机构为超额完成上级公司下达的任务,会千方百计做大业务规模,抢占市场。对于理赔等客户服务工作由于和机构利益关系不是很大,各级机构对此重视不够,使理赔等客户服务工作流于形式。”保险公司业务前期管理的诸多环节存在问题。理赔作为业务环节的最后一个关口,业务前期埋下的隐患都会在这里暴漏出来。影响理赔的业务前期相关环节的问题包括:条款制定中的问题。众多的保险产品满足了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对保险业务的蓬勃发展功不可没。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部分保险产品在条款设计上尚存在一定的缺陷,为理赔工作带来一些争议。例如某公司产品的责任免除条款中有“被保险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犯罪行为”一款,既可以理解为被保险人的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也可以理解为仅指被保险人的犯罪行为。展业过程中的问题。目前,各大保险公司大都通过雇用保险代理人和保险代理兼业机构销售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产品的时候往往没有动力去向潜在的消费者披漏对于自己不利的信息,因为这样会影响他们的销售利益。在这种销售机制下,加上对保险代理人职业道德教育、恶意承揽约束力不够;兼业代理机构人员签单不规范等原因,使消费者处于交易的不利地位。核保环节中的问题。当前,在有业务就有一切的指导思想下,部分核保人员缺乏责任心,核保把关不严,导致进门容易出门难的现象较为普遍。由此引发理赔纠纷问题自属正常,当然有些保险公司缺少科学的核保技术和评点手册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核保质量。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业务水平良莠不齐。保险公司理赔专业人才缺乏。现有的理赔人员,大多数不具备专业的理赔知识和能力,办事效率低下,每当出现复杂赔案时,往往难以做出准确判断。另外在少数保险理赔人员身上仍然存在“官僚”作风,最终只能造成保户对“保险”望而却步,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声誉。2客户角度从客户角度来看,由于缺乏必要的保险知识,也会让客户感觉理赔困难。客户不了解理赔流程,认为发生事故应该马上理

论政府存在的必要性

论政府存在的的必要性 社会管理16级 朱友焕 政府是人与机构的结合体,它的意志具有强制力,他尊重风俗、习惯,提倡道德,制定并执行法律(纪律),以约束人类的行为。一般意义的政府涵盖了国家机构的政府和非国家机构的政府,作为社会管理机构,它需要应用风俗、习惯、道德、法律对社会进行管理。 政府作为统治阶级行使国家权力、实施阶级统治的工具,是随着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随着国家的发展和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日益复杂,政府的职能将不断扩大,政府机构也逐步完善;随着国家的消灭,政府也将而消亡。在现代国家,一般由宪法和法律规定政府的结构、组成和职权。政府是国家机器的最主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它的职能是代表统治阶级实行政治统治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政府直接指挥国家军队、警察、监狱、法庭等暴力机器,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进行政治统治。同时,政府还必须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这是政府进行政治统治的前提和基础。政府的职权包括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对内,指挥国家机器,维持统治秩序和社会秩序,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管理公共服务事业,发展社会福利等。对外,则发展与其他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保卫本国领土完整和主权不受

侵犯,维护国家的独立等。政府的职能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不断扩大。 换个角度看,政府之存在的必要性及其职能作用,正是因为每个人才都必然地或多或少地存在缺点--无德、少德、失德、失德等之不足,才需要政府之存在并赋予其政府相应的职能作用的!或者说,治理、发展和外交一个国家在于使用好本国的人才,要使用好本国的人才,关键和前提是要帮助人才克服相应的“天生”之缺点和不足,并防止避免人才们之缺点不足等而造成对一个国家的危害祸患甚至犯罪造孽等! 正是人才必然的缺陷缺点,才需要政府存在并严格法制地管理监督、避免防止、纠正奖惩等,确保每个人才正面积极地发挥其才能而造福国家和人民!一个好政府应做到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营造一个人民安居乐业的环境,使下一代有更美好的生活方式。政府的存在是为了能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发展,规范人的行为准则,带动市场经济的发展,调节市场,为人民争取福利,保护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所以,政府的存在是非常必要的。

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

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现状 摘要:保险业是我国金融业开饭时间最早、开放力度最大、发展步伐最快的行业。在党中央的关心下,在不断对外开放的 过程中,保险业坚持改革创新,行业面貌放生了历史性的 变化。虽然我国的保险业在近几年中发展迅速,取得了一 定的成绩,但是与国外发展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 落后于外国保险业整体水平的发展,在目前国内保险业发 展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主要介绍现在保险业的现状。关键字:民族保险业初级阶段

保险是以合同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人类社会从开始就面临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扰,在与大自然抗争的过程中,古代人们就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我国历代王朝都非常重视积谷备荒。春秋时期孔子的 " 拼三余一" 的思想是颇有代表性的见解。孔子认为,每年如能将收获粮食的三分之一积储起来,这样连续积储3年,便可存足1年的粮食,即"余一"。如果不断地积储粮食,经过27年可积存9年的粮食,就可达到太平盛世。保险业作为金融的三大支柱之一,在经济发展中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中国保险在中国已有200多年的历史,早在1805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就在广州开办了中国第一家保险机构,主要为鸦片贸易服务。但是真正意义上的民族保险业的开端还是在十九世纪后页。 一、目前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 (一)中国保险业的整体实力与核心竞争能力不断提升、经 济功能初步显现。 回顾保险业60年来的改革发展历程,虽然经历了曲折,但全行业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在探索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在“抓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总体思路指导下,我国保险业保持了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在各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1.保费收入规模迅速扩大 保险业是国民经济中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2012年,全年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15488亿元,同比增长8.0%,保险业增速继续在低位徘徊,而且增速首次降为个位数,与近20年来超过20%的平均增速形成了明显反差。从外部环境看,复杂严峻的国内和国际经济形势,通过实体经济、金融市场和消费者需求等多种渠道传导至保险业,增加了保险市场稳定运行和风险防范的难度与压力。2012年,保险监管强调“风险底线”和“消费者权益”,取得积极成效。从国际

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和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

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和保险行业核心价 值理念 3月21日,中国保监会在京召开发布会,正式发布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和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保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项俊波出席会议并讲话。保监会党委副书记、副主席李克穆,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新权出席会议。 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是“为民监管、依法公正、科学审慎、务实高效”。为民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根本宗旨。保险监管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始终把保护好保险消费者利益作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履行监管职能,认真解决保险领域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切实推动保险业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保险让生活更美好”。依法公正,是保险监管的基本原则。保险监管要建立健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监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科学审慎,是保险监管的精神要义。保险监管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监管客观规律,创新监管方式,改进监管手段,提升专业化监管能力,确保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准确把握和研判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及其发展趋势,加强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建立完善风险监测和控制体系,不断提升预警和处置风险的能力,从而有效防范保险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保险业稳健运行。务实高效,是保险监管的时代要求。要大力加强监管队伍自身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发扬团结协作、奉献进取的精神,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坚持严谨细致、讲求实效。要完善监管工作机制,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勤勉敬业尽责,文明高效行政,提高办事效率,提升监管效能。要清正廉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各项廉洁从政规定,切实树立良好的监管形象。 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是“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守信用,是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保险是一种基于信用的契约行为,是对未来不确定性的承诺。诚信是保险业的生存之本,是行业发展的生命线,也是保险业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保险业必须以最高的诚信标准要求自己,信守承诺、讲求信誉,向客户提供诚信服务,才能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才能赢得社会的信赖支持,才能不断发展壮大。担风险,是保险的本质属性。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要通过科学专业的制度安排,为经济社会分担风险损失,提供风险保障,参与社会管理,支持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功能作用。要坚持改革创新,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不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增强行业发展活力,夯实科学发展基础,更好地履行保险责任。重服务,是保险价值的实现途径。保险业属于金融服务业,保险是无形产品,服务是基本手段。保险业要积极服务经济

中国保险业发展现状

中国保险业发展现状 中国保险行业起步较晚,我国的现代保险业不过20多年的发展,保险市场仍处在初级发展阶段。 (一)我国保险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中国保险市场基本上还处于一种寡头垄断。从中国目前保险市场情况分析,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四大保险公司已经占有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份额的96%。这就是说,中国保险市场虽然初步形成了竞争的格局,但这种以国有独资保险公司高度垄断市场的局面,特别是以少数几家保险公司寡头垄断市场的局面,就是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的特点之一。 第二,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还处于一个低水平。按照保险业发展的规律,保费收入一般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3-5%。从目前西方发达国家而论,年保费收入一般都占本国国内生产总值的8-10%左右,而我国1998年保费总收入约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在世界排名70位左右。从总体上来说,我们的经济还不发达,人均收入水平较低,但同时又说明在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过程中,中国居民的保险意识与投资意识还要有一个提高过程。 第三,中国保险市场结构分布不均衡。从目前中国保险公司机构的分布而论,30家中外保险公司的总部基本上都设置在北京和中国沿海城市。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虽然在大陆已普遍设立,但多数又集中

在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地区和城市,这就造成了保险市场发育不均衡性。这种分布上的不均衡,对中国保险业的长期发展是不利的。 第四,中国保险业的专业经营水平还不高。粗放式经营与销售方式单一,产品结构简单与供给不足,以及缺乏专业人才是经营水平较低的显著特点。这都表明了当前中国保险经营水平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第五,保险市场还未形成完整体系。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相对来说两头大中间小,即保险主体与保险市场发展很快,而中介组织发展缓慢。 第六,再保险市场发展滞后和保险监管亟待加强。目前监管还基本上处于被动的监管状态,监管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不够。对于关系到保险行业稳定的偿付能力、资产负债质量、再保险安排等重要方面的监管力度不够。至于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还缺乏严密、完善的成套法律法规。 (二)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 1.保费收入规模迅速扩大 保险业是国民经济中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 2006年全国保费收入达到5,641亿元,是2002年的1.8倍,在世界排名第9位,比2000年上升了7位。也就是说,中国保险业的国际排名平均每年上升1位。截至2007年底,中国共有保险公司110家,其中外资公司43家,比2002年底的22家公司增加了21家;中国保费收入达7035.8亿元,是2002年的2.3倍,同期,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达420亿元,是

保险第7章 保险监管习题与答案

第七章保险监管习题与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实行保险监督和管理的根本依据是( B )。 A.行政手段 B.保险法规 C.保险行业协会规定 D.社会道德规范 2.保险行业自律组织通常以保险行业协会或保险同业公会的形式出现,( C )。 A.起着纵向协调的作用 B.具有官方性 C.具有非官方性 D.常常作出强制性决定 3.现实生活中,保险信用评级结果一般对保险消费者的影响( A )。 A.比较明显 B.几乎没有 C. 依险种而定 D. 负面大于正面4.由政府制定出一系列有关保险经营的基本准则要求保险人共同遵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这种方式是( B )。 A.公示方式 B.准则方式 C.实体方式 D.许可方式 5.偿付能力充足率等于( A )。 A.实际偿付能力除以最低偿付能力 B.最低偿付能力除以实际偿付能力

第一章风险与保险2 C.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 D.认可资产除以认可负债 6.根据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公司解散的规定,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B )。 A.要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才能解散 B.不得解散 C.在保险监管部门的安排下可以解散 D.解散要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 7.保险监管的核心是( C )。 A.保险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监管 B.保险市场行为监管 C.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 D.保险条款和费率的监管 8.下列各项中,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无关的是( D )。 A.保险费率厘定过低 B.准备金计算错误导致各项准备金提取不足 C.风险程度估算不准确 D.保险中介发育不充分 9.以下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三性原则

第一章风险与保险3关系的描述中,正确的是( D )。 A.安全性与流动性成正向变动关系 B.安全性与盈利性正向变动关系 C.安全性与流动性成反向变动关系 D.流动性与盈利性成正向变动关系 10.保险合同的( C ),使得对保险条款的监管成为保险经营监管的主要部分。 A.双务性 B.有偿性 C.附和性 D.射幸性 11.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很多国家都有本国通用的保险条款,对通用保险条款( C )。 A.一般都不再列入监管的范畴 B.实行批准制度 C.实行报备制度 D.实行严格的监管 12.在我国,通常商业保险的险种和费率由下列机构制定(D )。 A.保险行业协会 B.保险信用评级公司 C.中国保监会 D.各商业保险公司 二、多项选择题

保险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Visual Basic 程序设计作业(2011-6-1 一、选择题(将符合题意的描述选项前的字母填到题后的括号中) 1.以下对Visual Basic的描述中,错误的是( D )。 A.Visual Basic是可视化的面向对象的程序设计语言。 B.Visual Basic采用事件驱动的编程方式。 C.Visual Basic具有强大的数据库访问能力。 D.在VB的集成开发环境中,对象的属性只能在属性框中设置。 2.以下关于类与对象的描述中,错误的是( D ) A.同类对象的集合与抽象称为类。例如学生是类,学生中的李梅则是对象。 B.同类型的对象具有相同的属性和不同的属性值。 C.工具箱中的控件是类,当把一控件“拖动”到窗体上,并为其赋给属性值后,就是对象。 D.类的属性值可以在属性窗口中设置。 3.在下事件过程中,下列有关对象、事件和方法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D 。 Private Sub Command1_Click( Form1.Print “我们学习Visual Basic程序设计” End Sub A.Command1是对象,Click是对象响应的事件。 B. Form 的方法是Print。 C.一个对象只能响应属于自己的事件。例如Command1可响应Click、DblClick 事件,不能响应Load事件。 D.事件过程可以用End Sub结束,也可以只用End结束。

4.执行以下命令,不能在相应对象(如Form1、Label1、Text1)中显示“学习VB”的语句行是( C)。 A. Form1.Print “学习VB” B. Label1.Caption=“学习VB” C.Text1.Caption=“学习VB” D.Text1.Text=“学习VB” 5.在Form、Text、Label中都可以显示文本字符。以下描述中错误的是:( D A.可以用Font属性在在对话框中设置字体、字型和字号。 B.可以用ForeColor属性设置字符的颜色,用BackColor属性设置字符的背景色。 C.若要将标签框成为透明,可通过设置“Label1.BackStyle=0”来实现。 D.若要将文本框成为透明,可通过设置“Text1.BackStyle=0”来实现 6.在运行时,若要使文本框获得焦点,可调用文本框对象的( C 方法来实现。 A.Refresh B.GetFocus C SetFocus D.Text1. Focus=”焦点” p 说明:若能将光标置于Text1span中,则称Text1 “获得了焦点”。 7.Form中有三个对象:Text1、Text2、Text3,执行下列语句( D ),可使光标在Text3中闪动,即Text3获得焦点。 A. Text1.SetFocus B. Text3. GetFocus C. SetFocus.Text3 D. Text3.SetFocus 说明:此题与前一题同。 8.以下描述了在窗体中添加控件的方法。其中错误的是()。 A.在工具箱中单击所需的控件,再将鼠标移动到窗体区域内时,光标变为”十”字形,这时在窗体中拖动鼠标即可绘制所需大小的控件。 B.在工具箱中双击所需的控件,可在窗体中自动绘制出该控件。 C.将工具箱中的控件拖曳到窗体中,可得到相应的控件。

胡锦光:论国家行为

日本学者采用的是“政治性质论”,但两者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异,只是表述方法有所不同而已。法国的统治作用论者采用的是较为间接的论述方法,他们将国家作用分为统治作用和行政作用,衡量统治作用行为的标准仍然是政治性质,故人们才将这种学说称为“性质说”,以区别于“政治动机说”。美国和日本的学者则采用较为直接的论述方法,以政治性质标准来衡量是否属于国家行为。正如否定说所言,任何国家机关的行为都可以说是出于政治动机,也可以说都具有政治性质;如果按照这一标准,任何国家机关的任何行为都可以归入国家行为的范畴,都享有司法豁免权,那么,司法救济的意义何在呢?法治原则的价值又如何体现呢?在现代法治社会,可以说国家机关的任何行为都具有两种性质,即法律性和政治性。如果单纯按照政治性标准来衡量和判断国家行为,的确会出现否定说所预料的结局。肯定说强调政治性,否定说则偏重于法律性,理论上的争论也主要纠缠于此。从各国的判例看,其采纳了肯定说,确认了国家行为的存在,但并未完全照搬肯定说关于衡量国家行为的标准。各国判例所采用的标准可以归纳为“高度政治性”。如前所述,国家机关的任何行为都具有法律性和政治性,在一个具体行为中,法律性和政治性会有强弱不同的表现,或者是法律性强于政治性,或者是政治性强于法律性,抑或是两者相当。当一个行为的政治性强于其法律性时,可以认为该行为具有高度的政治性。从理论上说,高度政治性的“高度”仍然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何者为“高度”,完全依从于法官的认识能力及在此基础上的判断,包括对法院性质的认识、对法官自身能力的认识、对判断标准的认识、对判决可能引起的社会后果的认识及该判决可能对法院产生的影响的认识等。(二)法院回避对国家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根据是什么?持肯定说的学者列举了若干根据,包括法院的判断能力、既定的判断标准、法院对判决结果的承担能力等。如前所述,许多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中,没有对国家行为作出任何规定,甚至没有“国家行为”这一概念,有的国家的宪法或者法律中虽然规定了“国家行为”这一概念,但对什么是国家行为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按照一般的逻辑,法院必然会尽量缩小国家行为的范围,或者完全不采用国家行为理论,从而扩大自己的司法管辖权。而实际情形却相反,法院即使在缺乏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也仍然采用国家行为理论。上述学者所论述的各种根据,归结到一点就是法院的自律性。即法院为了维护自身的司法独立性和崇高的社会地位、法律地位,自愿放弃对某些行为的管辖权。假如法院对某些政治性较强的行为作出判断,就可能会招致其他国家机关、特别是人民的不满和反感,法院现存的地位和独立性就难以保障。可见,法院的上述做法,名义上是自律,实际上是一种“他律”。学者所论述的实际上不过是法院要寻找的种种外在形式上的原因。国家行为的高度政治性与法院对自身能力的估计并进而对司法管辖权的自我限制两者之间是密不可分,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不从法院的角度分析国家行为,对于某些行为为什么要被作为“国家行为”来看待,其又为什么能够回避司法审查,就不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四、国家行为的范围按照法国的“统治行为”理论,其统治行为包括以下三项内容:(1)政府和议会关系中的行为,包括召集和解散议会,以及提出法律案和公布法律的各种行为;(2)政府在国际关系中所采取的行为;(3)总统认为出现紧急情况,作出实施《宪法》第16条的决定,以及总统根据《宪法》第11条规定,作出将法律草案提交公民复决的决定。(28)根据美国的判例,其政治问题主要有:(1)在州政治的领域:“共和政体”的涵义、州正统政府的认定、管理全州的公职(如州长、副州长)选举中有关当选者的决定,总之涉及州政府的合法性问题;(2)在联邦政治及州际政治的领域:合众国宪法修正案的有效性(但法院为了作出判断而得到必要和及明确的基准和情报除外)、法律的形式效力(但仅限于合宪解释不可能或者如果宣布该法律无效可能引起社会混乱的情况)、政党的全国大会代表的资格审查、逃亡犯罪人的州际引渡;(3)在战争权限的领域:对决定召集民兵的前提及紧急状态发生的认定、有关州兵的组织、装备、规则、指挥的具体规定(但州兵在执行公务中基于故意或者过失对市民的不法行为除外);(4)在国际问题领域:条约的存续及效力(但与此有关的政治部

银行业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分析

货币银行学 银行业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分析姓名:李建 学号: 1215124188 分数:

银行业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分析 摘要:现代经济金融的发展越来越表明市场的不完全性是客观的,金融自由早已不能适应时代需要;传统的金融管制和金融深化阶段,金融监管趋向于政府直接管制,强制力对利率进行严管,结果反而抑制了经济增长。由于“金融脆弱性”问题的存在,导致银行系统的内在不稳定性,引发银行体系危机、金融萧条,需要对银行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本文主要从银行监管的必要性原因、银行业存在的风险;以及如何监管,方法及措施等方面,对银行的监管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举措。建议侧重中国银行业,目的在于实现好金融监管的安全与效率兼顾。 关键词:银行业;金融危机;风险;金融监管 一、为什么要对银行业进行金融监管 (一)现实原因:金融危机频发 2008年始于美国的经济危机席卷全球,对金融系统和实体经济都带来了巨大的冲击,至今全球经济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此次危机在给全球带来灾难性影响的同时,也凸显了金融监管的缺陷和不足。2010年以来,世界经济在螺旋式复苏过程中再度面临减速风险。发达国家经济复苏再度放缓,新兴市场国家在高通胀背景下经济增速趋于降低。 警惕金融过度自由化。阿根廷在金融自由化之后经济获得了较快增长,但同时货币名义利率迅速上升,银行存款的上升远远低于贷款的上升,因此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放贷,不惜降低贷款发放标准,为投机性活动提供贷款的比重加大,进而导致银行不良贷款增加。[1] (二)银行存在信用风险 银行事实上是一个信心游戏。银行存在的主要风险是信用风险,即交易对手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风险。这种风险不只出现在贷款中,也发生在担保、承兑和证券投资等业务中。 就整个市场而言,会有信息方面的问题,出借人对于借用人了解很少;也有动机的问题,看借用人是否愿意付高利息,而不是判断借用人是否有能力付利息,银行和金融机构在经济中扮演中间人的角色。银行面临中介风险问题。 我国自2010年以来,信贷资产总体质量上升,各机构不良贷款走向有所分化。但经济增速趋缓可能会使银行的信用风险隐患有所暴露。一些政府融资平台的潜在风险仍不容忽视。同时房地产贷款增速回落,风险并未完全消除。[2] (三)银行存在较大的脆弱性 短借长贷和部分准备金制度导致了金融机构内在的非流动性;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主要是金融资产而不是实物资产,这在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的网络,银行业比其他产业更加脆弱和

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对策分析

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对策分析 一、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的现状第一,中国保险市场基本上还处于一种寡头垄断。从中国目前保险市场情况分析,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四大保险公司已经占有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份额的96%。而其中,国有独资的人保、中国人寿则几乎占去保险市场份额的70%。中国人寿占去了寿险市场份额的77%,人保占去了产险市场的78%。而机动车险市场中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就占82%。这就是说,中国保险市场虽然初步形成了竞争的格局,但这种以国有独资保险公司高度垄断市场的局面,特别是以少数几家保险公司寡头垄断市场的局面,就是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的特点之一。 第二,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还处于一个低水平。按照保险业发展的规律,保费收入一般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3-5%。从目前西方发达国家而论,年保费收入一般都占本国国内生产总值的8-10%左右,而我国1998年保费总收入约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在世界排名70位左右。按人均保费计算,仅为100元人民币,虽然较恢复保险业务初期的人均不到10元人民币已有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仍在世界排名第80位左右。当然,我们要达到西方发达国家人均保费2000多美元的水平还有距离。因为,从总体上来说,我们的经济还不发达,

人均收入水平较低,但同时又说明在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过程中,中国居民的保险意识与投资意识还要有一个提高过程。 第三,中国保险市场结构分布不均衡。从目前中国保险公司机构的分布而论,30家中外保险公司的总部基本上都设置在北京和中国沿海城市。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虽然在大陆已普遍设立,但多数又集中在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地区和城市,这就造成了保险市场发育不均衡性。 第四,中国保险业的专业经营水平还不高。粗放式经营与销售方式单一,产品结构简单与供给不足,以及缺乏专业人才是经营水平较低的显著特点。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已经开发和销售的产品寿险产品品种并不少,但产品结构雷同和保险责任不足,是业内人士的普遍呼声。中国保险从业人员中真正受过系统保险专业教育又有保险专业水平的保险专业人才不到30%,其中既了解国际保险市场又懂得精算和计算机技术的高级人才更是毛凤鳞角。这都表明了当前中国保险经营水平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法制化的建设,使外资公司进入市场更加有法可依,保监会也努力提高保险市场的专业化监管水平,也按照世贸组织透明化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了保险法的制订和监管工作透明度,加强了监管工作的程序化和规模化的建设。这两年来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推进的速度明显快速化,

关于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16)的解读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保监发〔2016〕11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发挥公司治理机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保险从业人员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 本办法所称的合规风险是指保险公司及其保险从业人员因不合规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引发法律责任、财务损失或者声誉损失的风险。 解读:原《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保监发[2007]91号,简称《指引》)(本《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下发后将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该《指引》同时作废)第二条规定: 本指引所称的合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员工和营销员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 本指引所称的合规风险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员工和营销员因不合规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引发法律责任、监管处罚、财务损失或者声誉损失的风险。

对比前后两条规定可以看出,第一款中,《办法》将原“员工和营销员”修改为“保险从业人员”,早期员工和营销员一般予以区别称呼的原因在于员工一般是签订劳动合同的管理人员,业内叫做内勤人员,而营销员一般是指签订代理合同的销售人员,业内也叫做外勤人员,这样的表述随着保险营销员体制改革的发展,已不再准确。2013年保监会下发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监会令2013年第2号),已将从事保险销售工作的人员统称为销售从业人员,而在保险行业从业的人员,无论承担何种职务或工作内容,都可以统称为保险从业人员。因此《办法》为了更加精准的表达和措辞,也做了此调整。 第二款中,《办法》删除了原《指引》中的“监管处罚”,可能是考虑到监管处罚可以纳入“法律责任”的范畴,因为监管处罚做出的依据为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政处罚法》,因而未再单独列示。 第三条合规管理是保险公司通过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制定和执行合规政策,开展合规审核、合规检查、合规风险监测、合规考核以及合规培训等,预防、识别、评估、报告和应对合规风险的行为。合规管理是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合规管理责任,构建合规管理体系,推动合规文化建设,有效识别并积极主动防范、化解合规风险,确保公司稳健运营。 解读:原《指引》第三条规定:

论我国保险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我国保险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01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WTO ,根据入世的承诺条件,保险市场成为对外开放最为彻底的领域之一。2006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WTO 五年的过渡期结束,保险业从此以后面临全面开放。然而,在市场主体日益增多,竞争加剧的情况下,我国的保险监管还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未与国际接轨。这必将为我国保险市场的规范发展带来障碍。 一、我国保险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保险立法滞后和执法不严并存 我国的保险立法尚处于初级阶段,《保险法》颁布于1995年,是在我国保险市场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制定的,虽然针对我国加入WTO 的具体情况,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2年对保险法做了一次修订,但修订的幅度不大。目前,保险法的一些法律条款已不能适应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状况,在许多方面、许多环节上都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或实施细则。不少现有的法规在日常监管中又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例如保险法中有关资本金和自留保费的比例的规定,保险代理人应当持证上岗的规定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保险经营中假保费、假赔案、假数据、假报表屡禁不止。 (二)保险监管尚未从以合规性监管为核心向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过渡 保险经营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其高度负债性,保险人实际上是保 单持有人资产的管理者,其资产的绝大部分是准备未来赔偿或给付的负债,这就对保险人的偿付能力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从保险监管的角度看,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是保险监管的重要目的,而要保护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最根本的就是要保证保险公司具有充足的偿付能力,保证被保险事故发生时能获得及时的保险赔偿或给付。偿付能力监管紧紧抓住了风险管理的最根本防线,使得监管者能够更好地在监管与维持市场竞争之间保持平衡。但由于目前我国保险市场的不规范竞争,对保险监管部门的精力牵制过多,以及保险监管部门受自身人力、监管技术、监管手段

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oc 11页)

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oc 11页)

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保险国际化的方式及实证分析 (一)保险国际化的方式 从目前看,保险国际化方式主要有三种: 1.投资国外保险市场。即通过在国外建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方式,向外国保险市场渗透,这种方式是目前保险国际化的主流。但是,由于世界各国保险市场开放程度不同,开放方式各异,因此,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难易程度也不相同。 2.投资国外资本市场。即将本公司的资金运用到国外资本市场,分散投资风险,寻求资本收益。这种方式一般受本国保险法关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规定的限制。 3.开放本国保险市场。通过完善保险法规,逐步开放本国保险市场,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参与本国保险市场,国内保险市场经营主体的国际化和本国风险管理的国际化。 (二)实际分析

监督人的方式,对保险准备金的具体细节加以规定。在这些国家里,批准保险费的同时一般也要批准技术性指标(预定利率,死亡率)。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这些技术性指标都被用来计算保险准备金。在投资方面,许多国家规定了投资范围,并且规定在一定类别内最大的投资限额。由于各个成员国对监管方式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各个成员国一般都不愿支持彻底提供服务的自由。 2.事后控制。有些国家的监管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每个保险产品和费率的事先批准。有些国家规定,每个保单用语都必须事先和监督机关达成协议。新保单形式的提议需由一些主要保险公司成员组成保险管理理事会传阅。提议被批准后,任何希望销售这种产品的保险公司都可以使用。但是,欧洲委员会指出,事先批准的程序不适合开放的竞争市场的要求,因为事先批准措施是为了减少竞争,并很可能给地方保险公司带来优势。因此,成员国必须废除事先批准的规定。 3.共同认可。为了开创一个充满活力和竞争性的市场,保险产品和保险费率的事先批准,甚至备案性通知的要求都被禁止。从现在开始,着重于统一执行的标准及对保险准备金、资产的充足性与最低偿付能力差额的监管。保险公司即将有选择在哪个国家设立总公司,在哪种监督制度下开展业务的自由。 二、国际保险监管总目标的调整与监管发展趋势

试论国家建立和完善舆论监督制度的重要性

试论国家建立和完善舆论监督制度的重要性 制度的好坏与执政党建设密切相关,其中舆论监督制度的完善就是我们党的一条基本经验。为了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首先要强化舆论监督意识,尤其是党政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和新闻工作人员;其次要疏通舆论监督渠道,坚持政务公开化;再次要从根本上建立和完善舆论监督制度。 标签:执政党舆论监督新闻工作政务公开 执政党建设离不开舆论监督,否则必然走向失败,这是被实践证明了的一条真理。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多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实践证明,缺乏有效的监督制度,任何领导人都难免犯错误。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为了提高党的纯洁性和凝聚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昌盛,我们必须加强监督制度的建设,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首先,强化舆论监督意识是发挥监督作用的前提。 舆论监督意识包括监督者积极参与监督的意识和被监督者诚恳接受监督的意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现在的舆论监督状况是不理想的。从党政机关内部看,影响舆论监督功能发挥的主要障碍是:一是部分领导干部还存在一些不正确的认识。有的认为自己是领导干部,对党的方针、政策学得多,吃得透,理解深,思想觉悟高,理论水平也高,一般不会出什么大问题,不需要监督;有的则认为舆论监督是给党抹黑,给自己出丑,因此对舆论监督看不惯,有的甚至打击报复。他们喜欢听诺诺之辞,不喜欢听谔谔之言,不是闻过则喜,闻过则改,而是闻过则怒。对此群众有个形象的说法,叫做“三种屁股”:第一种是听到批评浑身不自在,猴子屁股坐不住;第二种是一批即跳,老虎屁股摸不得;第三种是听了批评无动于衷,大象屁股推不动。从监督者的监督意识、民主意识来看,也是比较淡薄的。有的认为领导是掌权的,咱们是老百姓,监督领导是自寻倒霉。因此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从根本上提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舆论工作者积极参与监督的意识,乃是目前舆论监督工作中一个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 第一,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领导干部接受舆论监督,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 要实现有效的舆论监督,作为被监督的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对舆论监督有正确的认识和态度。要有诚意接受监督的义务感,为舆论监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方便,造成一个民主气氛浓厚的社会环境。要保护新闻工作者依法行使新闻自由的权利。对于敢于说真话,表述民意的新闻工作者,要鼓励

新形势下提升保险业监管质量的对策建议

新形势下提升保险业监管质量的对策建议 摘要:自2014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出未来保险监管工作"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总体要求后,保险业监管质量问题就越加为保险监管当局所重视。本文从社会认可度、对经济发展贡献程度、市场环境规范程度三个方面来对提升中国特色保险监管质量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保险监管;质量;对策 为更好地实现中国保险监管效率和质量的共同提升,通过加强保险监管来推动保险业的社会认可程度、提升保险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规范保险市场发展环境刺激中国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立足微观视角,从社会认可度、对经济发展贡献程度、市场环境规范程度三个方面来对提升中国特色保险监管质量提出对策建议。 一、严控保险企业合规性,提高保险服务社会认可度 在严控保险企业合规性方面,应从以下方面入手:(1)建立完善好保险市场市场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严控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市场准入,优化保险业结构和主体。(2)在进一步放开保险费率管制的过程中又加强保险企业费率条款的合规执行监管。要严格监管保险企业以各种理由随意扩大或缩小保险责任,违

规降费开展不良价格竞争,提高保险业服务社会诚信度。(3)规范保险企业保险承保业务和理赔服务,提高保险业服务的社会公平度。提高信息化监控手段,将保险企业承保业务和理赔服务全流程数据进行集中管控,集中考评,提高保险承保、理赔的社会公开度。(4)严控保险企业的资金运用,提升保险企业资本经济效益的同时,提升保险业的社会竞争力。通过监控保险企业财务状况,特别是资金运用状况,不仅可以很好的评价一个保险企业的经营状况,还能评价一个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和发展潜力。 二、明确保险监管运行目标,提高保险业对经济发展贡献程度 创新已经为中国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劲的 活力,而中国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创新更为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提供着强有力的保障。保险监管必须明确运行目标,顺应市场创新形势,不断提高保险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为了提高保险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本文通过对当前中国保险监管运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尝试性提出以下几点当前中国保险监管运行目标:(1)优化保险业产业结构,提升保险业产业链关联效应,以推动整个社会经济转型升级为目标。作为现代服务业,中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不少与经济发展、居民需求相矛盾的问题,如从业人员服务水平的提升程度与居民保险服务需求的矛盾等等,要推动中国保险业的

论中国保险业的现状与发展

论中国保险业的现状与发展

论中国保险业的现状与发展 内容摘要:近些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很快,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水平还远远不够。但是中国保险业务快速增长,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市场体系日益完善,法律法规逐步健全,监管水平不断提高,风险得到有效防范。本文分析我国保险业发展状况并提出建议。意在促使我国保险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关键词:保险监管发展前景保险市场保险业发展前景高速增长 随着资本金融全球化浪潮的迅猛推进,国际间资本流通的速度不断加快,金融 业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金融业的发展不仅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中的 重要组成部分而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对整个市场体系的发展与完善起着催化、促 进和巩固作用。而在国民经济发展中,金融的稳定或动荡,对各国经济会产生重大 影响。保险业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也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国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产寿险的比例也发 生了变化,转向了以寿险为主的格局。中国保险市场的现状呈现出了如下的状态: 一、中国保险市场的现状 (一)保险公司逐步多元化 至2001年底,我国保险公司发展到52家,其中,中资保险公司20家,外资和 中外合资保险公司32家; 2002年底,保险公司发展到54家,其中,中资保险公司 20家、中外合资和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34家;2003年底, 保险公司发展到61家, 其中,中资保险公司24家、中外合资和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37家;2004年9月底, 保险公司发展到80家。 (二) 保险收入快速增长且潜力巨大 保险黄金10年从06年就开始了,现在正是最佳时间,现在的中国保险市场还 是比较乐观的,国家的重视以及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在加上银行利率一再下调, 保险法的完善等等因素导致人民观念增强。国外保险不断涌入中国市场啊。 (三)保险商品多样化、商品结构趋于合理 基于社会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我国陆续开办了许多新的险种,如建筑工程 险、安装工程险、海洋石油开发险、履约保险、政治风险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卫 星发射保险、核电站保险等,到1996年底我国开办的险种已达700多个,比1980 年增长了60多倍,比1990年增加了500多个险种;在人身险业务方面,自1982年 恢复以来,其险种也不断增加,客户在保险市场上基本能买到所需要的保险商品,

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国内外保险业发展现状 1. 国际保险业发展状况 国际保险业的发展是世界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国际上的任何自然灾害,恐怖事件,经济泡沫和股市动荡都会影响保险业的发展。2001年是国际保险业艰难的一年,保险业既面临着高风险,也承担着高赔付。触目惊心的“9·11”事件给保险业造成大约400亿美元的损失,美国和国际的非寿险公司以及国际再保险公司承担了世界贸易中心恐怖袭击事件所造成的绝大部分损失;安然公司的破产事件和其他公司会计丑闻的披露动摇着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许多发达国家正处在新经济泡沫破灭、经济衰退的时期。该年度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严重减少,众多保险公司采用非常的冲销手段,大量释放隐藏准备金,使得他们的股本资本和投资回报都明显降低,国际保险业如履薄冰。但近年来,国际保险业已经摆脱了各种不利因素中分体现风险经营者的专业风范,也实现了保险业自身的稳步发展。在世界经济复苏和经营环境的好转的状况下,保险公司稳定发展,投资减值趋势得到控制,动荡不安的金融市场以及巨额亏损事件给保险业造成的创伤也逐渐痊愈,保费收入又开始增加。 2.国内保险业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走上了高速发展的快通车。无论是保险市场规模还是保险市场主体,都获得了前所惟有的发展。保险监管体系与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立并趋于完善。与国外相比较,国内保险业发展历史短暂,我国保险市场是一个从封闭走向开饭放,从垄断走向竞争的保险市场。二十多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绩。 随着保险业门户的全面开放,保险业改革步伐也日益加快。2001年,我国加入WTO,意味着保险业全面开放格局的形成,意味着我国加入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行列,参与并加入了包括保险资源在内的经济资源全球性的流动及其市场整合。它促使我国保险市场主体多元化,加快了中资保险公司的体制改革和经营机制转换的步伐。是我国保险业的命运与世界包县业的命脉连接在一起。2003年,国有保险公司古份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和中国再保险三家国有保险公司重组改制完成,并且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和纽约同步上市。 由于国外保险公司的资金实力比较雄厚,他们的进入势必使国内保险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其次国外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技术、发展方式、业务管理水平等方面都大大强于国内保险公司,这也会刺激我国保险公司的发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