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检验标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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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医院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检验科标本管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检验科所有标本的采集、运送、接收、保存、检测及处理等工作。

三、职责1. 检验科主任负责标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及监督执行;2. 检验科质控小组负责制定检验标本作业指导书,对标本采集、运送、接收、保存、检测等环节进行质量控制;3. 检验科各岗位人员按照本制度要求,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标本管理工作。

四、标本采集1. 标本采集人员需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2. 标本采集前,需核对患者信息,确保采集的标本与申请单相符;3. 标本采集过程中,需注意无菌操作,避免污染;4. 标本采集后,应立即将标本送至检验科,并填写标本交接记录。

五、标本运送1. 标本运送过程中,应保持标本容器密封,避免泄露;2. 运送过程中,应避免剧烈振荡、颠簸,以防标本溶血、凝固;3. 运送传染病标本时,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4. 运送标本应尽快送达检验科,并及时填写标本交接记录。

六、标本接收1. 检验科接收标本时,应核对标本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标本类型等;2. 检查标本容器是否完好,有无污染、破损;3. 核对标本数量与申请单是否一致;4. 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及时退回,并告知采集部门。

七、标本保存1. 标本保存应按照不同类型、不同检验项目的要求进行;2. 保存环境应保持清洁、干燥、避光、避高温;3. 保存期限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4. 对过期或需特殊处理的标本,应及时处理。

八、标本检测1. 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检验操作规程进行检测;2. 检测过程中,应确保操作规范,避免人为误差;3. 检测结果应准确、可靠,及时反馈临床;4. 对检测结果有疑问的,应重新检测或请示上级。

九、不合格标本处理1. 对不合格标本,应及时登记、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2. 对拒收的标本,应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并协助解决问题;3. 对重复发生的同一问题,应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标本管理制度及流程

标本管理制度及流程

标本管理制度及流程目录一、标本管理制度概述 (2)1. 标本管理的重要性和目的 (3)2. 适用范围及对象 (4)3. 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 (5)二、标本管理流程 (6)1. 标本接收与登记 (7)1.1 标本接收流程 (8)1.2 登记内容与方法 (9)2. 标本分类与存放 (10)2.1 标本分类原则 (11)2.2 存放区域与设施 (13)3. 标本检测与分析 (13)3.1 检测流程 (15)3.2 分析方法与要求 (16)4. 标本处置与销毁 (17)4.1 处置原则 (18)4.2 销毁流程与方法 (19)三、标本管理规范与要求 (20)1. 标本采集规范 (21)2. 标本运输与保存规范 (22)3. 标本操作规范 (23)四、标本管理监督与评估 (24)1. 监督机制建立 (25)2. 定期评估与改进 (26)五、相关记录与文档管理 (27)1. 记录内容 (28)2. 文档管理要求与流程 (29)六、培训与宣传 (30)1. 培训内容与形式 (30)2. 宣传措施与建议 (31)七、应急预案与处置措施 (32)1. 标本管理异常情况应急预案 (33)2. 处置措施与流程 (34)八、持续改进计划 (35)一、标本管理制度概述本标本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医院内标本的管理,确保标本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标本采集、保存、运输、处理和送检等环节的工作人员。

合法性原则:标本的采集、保存、运输和处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

科学性原则:标本的采集、保存、运输和处理应遵循科学原理,确保标本的质量和安全性。

规范性原则:标本的采集、保存、运输和处理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标本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标本管理工作。

医务部门:负责组织标本采集、保存、运输和处理的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医院关于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制度

医院关于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制度

医院关于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的采集、运送和管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标本采集、运送和检测规范》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的采集、运送、接收、处理、储存、分发、废弃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标本质量,为临床诊断、治疗和科研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

第四条医院设立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副院长、医务科、护理部、检验科、病理科、放射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和完善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制度;(二)监督和检查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工作的实施情况;(三)协调解决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四)组织培训和考核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相关人员;(五)定期评估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工作人员职责:(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操作规程进行标本采集、运送;(二)确保标本质量和完整性,防止标本污染、损坏和丢失;(三)及时、准确地将标本送达实验室,确保检验结果的及时性;(四)参与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相关培训和考核;(五)报告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标本采集与运送第八条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的采集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负责,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医院操作规程进行。

临床标本管理制度

临床标本管理制度

临床标本管理制度一、总则临床标本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临床标本采集、储存、运输、处理和报废等过程,保证临床标本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临床科室、病理科室、检验科室和相关医技科室等单位。

三、标本采集1. 临床标本采集应当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医务人员进行,应当按照标本采集操作规范进行。

在采集前应当核对患者信息和标本信息,保证标本采集的准确性。

2. 标本采集过程中应当注意个人防护措施,避免污染,保证采集的标本处于无菌状态。

3. 采集的标本应当尽快送往相应科室进行检验或储存,避免标本长时间滞留在采集室内。

四、标本储存1. 不同类型的标本应当根据规定的条件和环境进行储存,保证标本的稳定性和质量。

2. 标本储存的地点应当定期清洁,保持干燥、通风,避免受到日光直射。

3. 储存的标本应当进行分类、编号和标识,确保标本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4. 储存的标本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避免标本的变质和损坏。

五、标本运输1. 所有的标本运输应当按照规定的运输条件和方式进行,避免标本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或损坏。

2. 标本运输过程中应当进行安全保护,避免标本丢失或被盗。

3. 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及时记录标本的运输信息,确保标本的来源和目的地的准确。

4. 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标本泄漏或损坏,应当立即进行处理和报告。

六、标本处理1. 对于标本的处理应当根据标本的性质和要求进行,确保处理过程的安全和准确。

2. 处理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范,避免造成交叉污染或安全事故。

3. 处理过程中应当做好相关记录,确保标本的追溯和溯源。

4. 处理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上报,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七、标本报废1. 标本报废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影响。

2. 报废过程中应当对标本进行处理,确保标本的安全和环保。

3. 对于有毒有害的标本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医院 标本管理制度

医院 标本管理制度

医院标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标本的采集、保存、运输、处理和利用,保障医院患者的权益和医学研究的科学性和可靠性,维护医院的声誉和社会的公共利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标本管理的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和相关人员的标本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标本管理的宗旨是:科学规范、安全可靠、高效便捷、服务患者、支持医学研究、促进医院的持续发展。

第二章标本的分类第四条医院标本包括:临床标本、科研标本、质控标本。

第五条临床标本是指医院诊疗过程中收集的人体组织、细胞、体液和排泄物等样本。

第六条科研标本是指医学科研过程中收集的人体组织、细胞、体液和排泄物等样本。

第七条质控标本是指医院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保障过程中收集的标本。

第三章标本的采集第八条临床标本的采集应由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知识的医务人员进行,必须符合医学伦理原则和标本采集的规范要求。

第九条科研标本的采集应由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知识的科研人员进行,必须经患者或患者家属同意,并严格遵守伦理规范和标本采集的规范要求。

第十条质控标本的采集应由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知识的实验室人员进行,必须符合实验室质量控制的规范要求。

第四章标本的保存第十一条医院应设立标本库,确保标本的安全保存和管理。

第十二条临床标本应按照标本的种类、性质和保存要求分别进行分类、标识和保存,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第十三条科研标本应按照科研项目的需要和标本的特性进行分类、标识和保存,并遵守科研项目的相关规定和标本的保存要求。

第十四条质控标本应按照实验室质量控制的规范要求进行分类、标识和保存,并定期进行实验室质量控制检查。

第五章标本的运输第十五条医院应设立标本运输中心,负责标本的收集、打包、运输和交接等工作。

第十六条临床标本的运输应遵守相关卫生标准和运输规范,保证标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科研标本的运输应根据科研项目的需要和标本的特性进行专门的运输,确保标本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检验科规章制度(5篇)

检验科规章制度(5篇)

检验科规章制度一、检验标本管理制度1、标本一律凭单采集,做好五查五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项目),临床科室送的标本要核对检验单、检查项目和标本采集是否合乎要求。

2、各项检验标本分类进入各项检测程序,并严格做好编号和核对,缓检标本应核对后妥为保存。

3、检验后的标本应按规定根据不同要求和条件限时保留备查,特殊标本特殊保存。

4、凡有传染性的标本,应按传染性标本管理规定须经灭菌处理后才能弃去。

二、急诊检验制度1、检验科急诊化验室保证执行一天____小时值班制,接到急诊检验申请单或电话告知或急诊病人前来化验,值班人员必须____分钟内给病人采血或接收标本,半小时之内出检验报告。

2、住院病人急诊检验,临床医生根据病情需要,填写合格急诊检验申请单,并填写急诊申请时间,由护士采集或收集标本及时送急诊化验室检验,并填写采集时间,护送队及时送检,检验科收到标本后记录接收时间,及时检验、及时电话报告临床,并记录报告时间及接收报告者姓名。

3、检验报告单于当日午后或次日早上,随同其他检验报告单一并送临床科室。

4、急诊检验范围。

(1).急诊病人和急诊观察病人。

(2).门诊中的急危重病人。

(3)住院病人病情突然变化者。

5、急诊检验项目。

三大常规、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常规检验、血型鉴定、潜血试验、凝血酶原时间、部分凝血活酶时间、凝血酶时间、纤维蛋白原、d-二聚体、钾、钠、氯、钙、镁、磷、肌酐、尿素氮、尿酸、血糖、血气分析、血、尿淀粉酶、肌酸激酶、肌酸激酶同功酶、乳酸脱氢酶、肌钙蛋白、胆碱酯酶、crp、糖化血红蛋白、肝功能等.其他项目可根据需要有条件开展都得开展。

6、做好本室室内质控、室间质评、仪器维护使用及记录,填写督查交接班情况。

三、检验报告单管理制度1、检验报告单必须按检验要求逐项填写清楚,使用统一的法定计量单位,数据准确,书写规范,填写后核对,不涂改,不破损,不污染。

2、阳性与阴性结果的书写,必须清楚,以免错误。

如报告单为表格时,阳性用“+”表示,阴性可用“Ø”表示,未查者可用“/”表示。

医院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医院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医院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一、前言医院检验科是医疗机构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科室,负责对患者进行各种各样的检验工作,为医生提供准确可靠的实验结果,帮助医生做出正确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为了保证标本的质量和可靠性,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标本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标本采集1.医生应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和检验项目的要求,向患者解释标本采集的目的和过程,并获得患者的同意。

2.标本采集应由专业的医务人员完成,采集人员应穿戴好相关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采集步骤进行操作。

3.标本采集时应注意保持标本的完整性和新鲜度,避免受到外界的污染。

4.标本采集后应立即标注相关信息,如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等,以保证标本的可追溯性。

三、标本运输和保存1.标本运输时应特别注意避免破损和泄漏,尤其是液体标本,应采用封闭的容器进行运输。

2.标本在运输过程中应尽量避免高温、低温和震动,以免影响标本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标本保存应根据不同的检验项目采用相应的保存条件,如低温、冷藏等,以确保标本的质量不受影响。

四、标本接收与登记1.检验科应设立专门的标本接收窗口,由专业人员进行接收和审核。

2.标本接收人员应核对标本的相关信息,如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等,与标本上的标注进行比对,确保标本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4.标本接收人员应将标本的接收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领导。

五、标本处理与保存1.对于不同类型的标本,检验科应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法和保存期限,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2.对于一些容易分解和变质的标本,如血液、尿液等,应尽快进行处理和检测,以免影响结果的准确性。

3.标本处理时,应根据不同的检验项目进行分类和保存,以便于后续的检验工作和结果分析。

六、标本销毁与处理1.对于已经完成检验的标本,应及时进行销毁和处理,以防止标本的滞留和交叉污染。

2.对于特殊的标本,如传染性病原体标本,应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理,以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3.标本的销毁和处理应由专门的人员进行,采取合理的方法和设备,确保标本的完全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检验标本管理制度

检验标本管理制度

检验标本管理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1为规范检验标本的收集、保存、运输、处理等整个过程,有效保障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检验标本活动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实验室等医疗机构中的医生、护士、检验人员等。

二、基本要求2.1 检验标本的收集应遵循规范的标本采集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标本的质量和准确性。

2.2 检验标本的保存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确保标本在保存过程中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2.3 检验标本的运输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标本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4 检验标本的处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标本的处理过程安全可靠。

三、责任部门及责任人3.1 医院质控部门为检验标本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制定和推动检验标本管理制度的执行。

3.2 医院质控部门负责人为检验标本管理制度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制定监督检验标本管理制度的执行。

3.3 临床科室负责人为检验标本管理制度的执行责任人,负责确保本科室内的检验标本管理工作符合相关要求和规范。

四、详细规定4.1 检验标本的收集4.1.1 收集人员在收集检验标本前应通过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4.1.2 收集标本的过程应在符合卫生标准的条件下进行,确保标本的质量和准确性。

4.1.3 收集人员应按照标本采集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标本的收集,避免交叉污染和误采样等情况的发生。

4.2 检验标本的保存4.2.1 保存标本的设施和设备应符合要求的规定,以确保标本在保存过程中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4.2.2 保存标本的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应符合相关要求,以确保标本的保存质量和有效期。

4.2.3 保存标本的管理记录应完整准确,确保标本的保存过程可追溯。

4.3 检验标本的运输4.3.1 运输标本的容器和包装应符合相关要求,以确保标本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3.2 运输标本的过程应符合规范,避免标本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坏和交叉污染等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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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检验标本管理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检验标本管理制度
1. 目的:严格检验标本的质量,加强检验前质量控制,以保证检验结果的精准可靠。

2. 范围:临床医护人员、物流运送标本人员及患者和患者家属
3. 定义:
4. 内容:
4.1人员职责
4.1.1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人员编写《标本采集手册》。

4.1.2医护人员和检验人员均有责任指导患者如何正确留取标本。

4.1.3门诊抽血人员和病房护士负责临床标本的采集,特殊标本由临床医生采集,部分标本由病人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自行采集。

4.1.4需要转送的门诊标本由检验科专门人员负责运输,病房标本由物业公司外勤人员负责运送至检验科。

4.1.5相关检验人员负责标本在检验科各室内的传输。

4.1.6标本接收人员负责对送检标本的接收登记、前处理、分发和保存。

4.1.7各专业室负责检验过程中标本的控制和检验后标本的留存、处置。

4.2工作程序
4.2.1标本采集:采样人员按《标本采集手册》进行标本采集、保存与运送。

4.2.1.1采样人员:
检验科管理层负责对所有采样人员进行《标本采集手册》中的内容进行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病房血液标本由护士采集,门诊患者血液标本由门诊采血室人员采集。

部分标本(如小便、大便、痰液等)在医护人员指导下由患者自行留取;特殊标本(如脑脊液、浆膜腔积液、前列腺液、生殖道拭子等)由主管医生负责采集。

4.2.1.2采样前准备
采集标本前,采样人员要核对医嘱、指导患者采样前准备、选择适当标本容器和采样时间,以满足检验申请项目的要求。

4.2.1.3标本采集:
采样人员根据检验申请项目的要求,选择合适的部位,采集适当的标本量。

采集完毕后记录采集时间,标本容器上贴上唯一标识(条形码)。

采集标本前严格核对患者信息、申请项目和标本容器,反问式确定患者身份(例:请问你叫什么名字)。

4.2.2标本运输:
4.2.2.1病房标本:住院患者的所有标本由外勤人员送达至检验科标本接收处。

4.2.2.2门诊患者自行留取的标本或由医生采集的标本由病人或家属送至门诊化验室各相应窗口(如大小便、白带等),接受人员验收合格后黏贴条码后由检验人员转送或检验。

4.2.2.3标本的运送应采用密闭容器,以确保生物安全。

4.2.2.4标本的送检应在项目的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及时送检,一般要求采集后常温下2小时内送检,冷藏保存4小时内送检;有特殊要求的标本采集后按要求立即送检。

4.2.3标本接收程序
4.2.3.1标本接收人员对送检的标本进行检查和验收,并仔细检查标本的标识、容器、抗凝剂、标本量、标本状态(如凝块、溶血等)是否符合检验要求,以及标本是否与检验申请相符。

4.2.3.2不符合检验要求的标本应拒收,填写《不合格标本记录表》,并电话通知相关采样人员,以便及时快速处理。

对脑脊液等特殊标本,如发现标本识别方式不确定,由于原始样本不可溯源,可先处理标本,待申请医师或采样人员承担识别责任并补充适当信息后再发布结果;否则,不得发报告。

4.2.3.3标本签收:
标本送达各专业室后,接收人员在LIS系统内扫描条码电子签收,打印出标本接收单后由送检人员签字确认。

4.2.3.4标本转检:
检验内部各室相互转送的标本,由送检人员登记在《转检标本核收登记表》上并签名,接收人员核收后签字确认;在此过程中应确保标本的溯源性。

4.2.4标本的检验
4.2.4.1对接收的标本及时前处理,包括标本的编号、离心和分发等。

各专业室根据自己的工作便利条件自行设计工作编号程序。

4.2.4.2取自原始标本的部分样本如血清、血浆等,应可以追溯到最初的原始样本。

4.2.4.3标本离心后如发现标本溶血、脂血等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情况,应在结果报告中说明。

如有必要,在解释结果是也应说明。

4.2.4.4专业室组长应对申请和样品进行系统评审,如发现所采样品类别不适宜进行医生申请的检验项目,或所采标本量不足以全部完成临床医生申请的检验项目(仅能完成部分项目),专业室组长可与申请者联系,建议用该份样品进行适宜项目或部分项目的检验。

4.2.4.5急诊标本检验
对于申请单或标本上标记有“(急)”或“(急诊)”的急诊标本,各专业室应在核收、登记、检验和报告的各个环节进行优先处理,尽可能缩短检验周期,尽快发出结果报告,
出现危急值时及时将结果电话告知临床。

工作人员应在急诊标本核收登记本上做好相应的记录。

4.2.5标本的保存
4.2.
5.1各专业室作业指导书中应规定检验前标本和检验后标本的保存条件和保存时间,以不影响部分项目的复查和追加检验为准。

在保存期内,其保存的环境条件应得到保障,以保证标本性能稳定。

4.2.
5.2各专业室具体负责各室的标本保存,生化、免疫检验的血液样品一般保存在2-8℃一周,血常规样品室温保存一天(至次日8点)。

4.2.
5.3检验工作完成后,标本下列要求存放,存放人员填写《标本存放记录表》。

a) 标本保管要做到“三不”(不损坏、不丢失、不混淆)。

b) 存放标本要按日期存放,便于查取。

c) 存放标本在规定(或特殊的)环境条件下存放时,应配备必要的环境条件和设施,如冷冻柜、恒温恒湿、防光照等,并进行维护、监控和记录。

保证标本在贮存期间不发生非常规的损坏和变质。

d) 易腐败变质标本、易分解的标本(如大小便、白带、胸腹水等)均不作留样保存。

对性能不稳定标本或标本部分测定参数在保存过程中变化较大以及无法保存的标本,应在作业指导书中予以说明。

4.2.
5.4检验科仅对保存期内的标本进行复检或核对。

4.2.6存放标本的取用。

4.2.6.1对检验结果有疑问、或有争议、或被投诉时,取用存放标本进行复检,并作记录。

检验完成后及时归还样品。

4.2.6.2对于非复查、追查目的使用储存标本时,需填写申请报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

4.2.7存放标本的处理
4.2.7.1标本保存期限满,各专业室工作人员处理。

4.2.7.2弃置标本由专人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科《实验室安全手册》处理。

4.2.7.3如果有其他人员利用过期的样品,需填写申请报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

4.2.8委托检验项目的样品管理见《委托实验管理程序》中相关内容。

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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