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版)
银行客户经理考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考试测试题(题库版)

银行客户经理考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考试测试题(题库版)1、多选应对拒绝的话术中,常用的方法有OOA.直接法B.逆转法C.迂回法D.追问法正确答案:A,B,C,D2、单选中国邮政存储发行的第一只现(江南博哥)金管理工具产品是OoA.财富日日升B.财富鑫鑫向荣C.财富月月升D.金苹果系列正确答案:C3、判断题《信托法》规定:受托人除依照本法规定取得报酬外,可以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正确答案:错4、多选以下对代理贵金属业务特征的描述正确的有OcA.代理贵金属业务适合推荐给资金量较小,风险承受能力不高的客户B.它是目前商业银行可开办的唯一一项经纪类业务C.商业银行开办代理贵金属业务要承担很大一部分市场风险D.上海黄金交易所对不同合约的最低提货重量的要求不同E.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每种合约都可以提取贵金属实物正确答案:B,D,E5、单选、目/向内银行推出的个人外汇交易是指个人委托银行,参照国际外汇市场(),把一种外币买卖成另一种外币的交易行为。
A.实时汇率B.即时汇率C.远期汇率D.平均汇率正确答案:A6、多选与同业银行相比,以下哪些是中国邮政存储代理保险业务的优势。
OA.广泛的客户来源B.丰富的网点资源C.高效的业务系统D.过硬的销售队伍E.值得信赖的品牌正确答案:A,B,C,D,E7、单选商业银行对超过O的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时,应当充分考虑客户年龄、相关投资经验等因素。
A.65岁(含)B.50岁(含)C.55岁正确答案:A8、单选如果客户此次不打算办理业务,也不要灰心,可以()。
A.放弃这个客户B.营销其他客户C.与客户约定下次拜访的时间D.改天再来正确答案:C9、单选电话约访时,首先要确定客户OcA.通话是否方便B.对产品是否有兴趣C.是否听说过自己D.是否有时间见面正确答案:A10、单选客户认购信托计划,与信托公司签署的协议是OoA.代销协议B.理财产品认购协议书C.信托合同D.委托代理合同正确答案:C11、单选老忘夫妇即将退休,子女也已独立,有丰厚的基础,支出较少,那么他们处于生命周期的()阶段。
实物贵金属管理办法

实物贵金属管理办法1. 背景实物贵金属是以金、银、铂、钯四种金属为主的贵重金属,具备保值、升值属性,广受投资者欢迎。
然而,实物贵金属的持有和交易需要依靠专业的管理和交易机构,因此需要制定规范的管理办法。
2. 相关法规目前我国有一系列针对实物贵金属管理的相关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 商品交易所规则国内有一些商品交易所可以提供实物贵金属交易服务,这些交易所会规定具体的交易细则和管理办法。
例如,上海期货交易所(SHFE)规定实物黄金和实物白银的交易需要在交易所注册才能进行,交易者需要遵守交易所规则,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2.2. 证券交易法证券交易法规定了证券公司的管理和市场行为,其中包括证券公司在实物贵金属交易管理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证券公司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为投资者提供合法、安全的实物贵金属交易服务。
2.3. 其他相关法规此外,还有一些与实物贵金属交易相关的法规,例如反洗钱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这些法规的存在也会对实物贵金属交易的管理产生影响。
3. 实物贵金属管理办法在上述相关法规的基础上,我们建议制定如下实物贵金属管理办法。
3.1. 实物贵金属交易的准入管理实物贵金属交易需要实行准入管理,投资者需在交易所完成注册,并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交易资金等资料,交易所需要对这些资料进行审核,申请通过后才可进行交易。
3.2. 实物贵金属的保管管理实物贵金属的保管需要由交易所或专业的仓库进行,交易所或仓库应当确保实物贵金属的安全和完整。
交易所或仓库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资产安全。
3.3. 实物贵金属交易的撮合管理实物贵金属交易需要实现信息的对称性和撮合效率。
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应当建设完备的撮合系统,为投资者提供高效便捷的撮合服务。
3.4. 实物贵金属交易的监管管理实物贵金属交易需要得到监管机构的监管,监管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定期对实物贵金属交易进行检查和监管,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格处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管理办法1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32020年5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分类及定义 (2)第三章职责分工 (4)第一节总行各部门职责 (4)第二节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及一级支行各部门职责 (6)第三节营业网点的职责 (8)第四章机构准入管理 (9)第一节内部机构准入与退出 (9)第二节外部机构准入、合作与退出 (11)第五章实物产品管理 (12)第一节产品准入与停售 (12)第二节产品定价 (13)第三节原料额度 (14)第六章实物贵金属业务交易管理 (15)第一节产品销售 (15)第二节实物提取 (18)第三节黄金回购 (19)第四节其它衍生交易 (20)12020年5月29日第七章实物贵金属业务收入与费用管理 (21)第八章黄金定投业务管理 (24)第九章黄金定投业务收入与费用管理 (28)第十章产品库存管理 (29)第一节订货 (30)第二节购入入库 (31)第三节库存调配 (31)第四节库存返厂 (33)第五节异常情况处理 (33)第十一章库存状态管理 (35)第一节客户交易引发状态变动 (36)第二节库存调配与返厂引发的状态变动 (39)第三节异常处理引发的状态变动 (40)第十二章平盘交易管理 (42)第十三章对外费用结算与发票管理 (44)第十四章辅料管理 (45)第十五章展销管理 (45)第十六章宣传营销管理 (46)第十七章内部风险管理 (50)第十八章附则 (51)22020年5月29日。
[VIP专享]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贵金属业务简介
![[VIP专享]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贵金属业务简介](https://img.taocdn.com/s3/m/8908417d6294dd88d1d26b77.png)
代理贵金属业务发布日期:2012-03-31代理贵金属业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作为金交所的金融类会员,与个人客户和法人客户建立代理关系,为客户提供金交所贵金属委托买卖、资金清算和实物交割等服务的一项中间业务。
业务品种我行个人客户可交易品种有:Au50g,Au100g,Au99.99,Au99.95,Au(T+D)、Au(T+N1),Au(T+N2),Ag(T+D);我行法人客户可交易品种有:Au50g,Au100g,Au99.99,Au99.95,Au(T+D)、Au(T+N1),Au(T+N2),Ag(T+D),Ag99.9,Ag99.99。
注:合约名称如有变化,请以金交所公告为准。
适合客户1、有一定交易经验和较强风险承受能力,对贵金属市场有一定认识,希望通过把握市场走势赚取差价的交易需求型客户。
2、有一定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有通过贵金属业务对资产进行多元化配置,实现保值增值需求的资产配置型客户。
服务理念舒心:价格透明费用更有优惠;随心:渠道多样便捷任您选择;放心:管理专业保证资金安全;贴心:服务周到关注您所关心。
我们的优势:保证金交易:投入更少,以小博大;双向投资:买涨买跌,双向获利;时间灵活:日市夜市,即买即卖;价格透明:国际接轨,同步浮动;费用优惠:手续费少,成本低廉;渠道优势:网点众多,渠道可选;系统专业:抓住机遇,赢在“金”天。
保证金我行根据金交所的有关规定和比率向办理现货延期交收业务的客户收取交易保证金和佣金,包括金交所对我行收取的交易所保证金和我行加收客户的会员保证金(现行的黄金延期保证金率为17%,白银延期保证金率为20%)。
法人客户开户清算准备金为人民币10,000.00元。
我行将根据金交所要求及市场行情适时调整。
费用:一、我行手续费标准与保证金比例:二、我行代上海黄金交易所收取费用项目(根据金交所交割规则变动)注:除金锭、金条的仓储费结算日出库仓储费对个人客户与法人客户收取外,其他仓储费仅对法人客户收取。
邮储银行黄金积存业务于2019年十二月有黄金定投业务演变而来

邮储银行黄金积存业务于2019年十二月有黄金定投业务演变而来邮储银行黄金积存业务于2019年十二月推出了黄金定投业务,
这是由黄金积存业务演变而来的一项新服务。
黄金定投是一种投资方式,让客户以固定的金额定期购买黄金,无论市场行情如何波动,都能够实现分散投资、长期持有的目标。
黄金积存业务是邮储银行为客户提供的一种便捷的黄金投资方式。
客户可以通过购买黄金积存,将自己的资金转化为黄金,同时享受到黄金的保值增值效果。
然而,由于黄金价格的波动性较大,客户可能会面临“买高抛低”的风险。
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的投资需求,并减轻市场波动风险带来的影响,邮储银行于2019年十二月推出了黄金定投业务。
黄金定投允许客户
以固定的金额和时间间隔进行定期定额投资黄金,通过定期买入黄金来分散市场风险,从而实现长期稳健的投资收益。
黄金定投业务的推出不仅为客户提供了更灵活的黄金投资方式,也为客户提供了更多元化的投资选择。
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不同的定投周期和金额进行投资。
此外,黄金定投业务还免去了客户长期关注市场行情的烦恼,让投资更加简单和便捷。
黄金定投业务的推出也体现了邮储银行对于客户需求的不断关注和
创新。
作为国内银行业中的领军者之一,邮储银行一直致力于提供更加全面、便捷的金融服务。
通过推出黄金定投业务,邮储银行为客户提供了一个更加稳健、长期的黄金投资方式,同时也为黄金市场的稳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邮储银行贵金属业务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

邮储银行贵金属业务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贵金属业务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分为五个等级,具体如下:
1. A类:客户的风险偏好较低,主要选择较为保守的投资方式,对于风险的承受能力相对较弱;
2. B类:客户的风险偏好较小,主要选择相对稳健的投资方式,对于风险的承受能力较强;
3. C类:客户的风险偏好中等,主要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对均衡的投资方式,对于风险的承受能力比较平衡;
4. D类:客户的风险偏好较大,主要选择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方式,对于风险的承受能力较强;
5. E类:客户的风险偏好非常大,主要选择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方式,对于风险的承受能力非常强。
不同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将影响客户可以选择的贵金属投资产品、交易频率、交易金额等方面的限制。
通常来说,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客户可以选择更加灵活多样化的投资方式和更高的交易额度,但同时也需要承担更高的风险。
银行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管理,丰富本行代理交易业务品种,完善服务功能,增加本行中间业务收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法规和要求,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实物贵金属是指由本行自主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冠以本行品牌、赋予一定含义,由本行委托指定的贵金属加工厂家加工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产品。
本行实物贵金属品牌名称为“聚福金”、“聚福银”。
第三条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是指本行向客户出售或回购实物贵金属,办理实物交割、代保管等相关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开办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的各级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五条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涉及总行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会计结算部、信息技术部、安全保卫部、营运管理部、电子银行部、个人业务部等相关部门及各经营分支机构。
各单位应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促进业务发展。
总行各部门主要职责:(一)办公室负责全行实物贵金属产品的市场宣传及全行性营销宣传资料的设计与审核。
(二)个人业务部1.负责全行个人客户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管理;2.负责选择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合作方并商洽业务合作协议;3.负责对本行分支机构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经营情况进行管理、考核和奖惩;4.负责组织制定本行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相关管理制度;15.负责提出全行实物贵金属业务的经营规模、下达各分支机构实物贵金属经营计划;6.负责本行实物贵金属产品的价格发布和产品信息维护;7.负责汇总统计、审批各分支机构实物贵金属需求计划,形成全行实物贵金属订购计划表,并向合作方订购实物贵金属产品;8.依据本行与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合作方订购合同,根据本行实物贵金属实际销售情况,办理实物贵金属产品的退换货和货款支付;9.负责本行实物贵金属产品市场信息研究和市场营销推动;10.负责根据各分支机构实物贵金属产品销售量划拨销售手续费;11.配合办公室做好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宣传、推广和培训工作;12.负责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系统操作员角色分配和操作权限管理。
邮储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
邮储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分类及定义 .....................................2第三章职责分工 .......................................4第一节总行各部门职责 (4)第二节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及一级支行各部门职责 (7)第三节营业网点的职责 (9)第四章机构准入管理 ...................................9第一节内部机构准入与退出 (9)第二节外部机构准入、合作与退出 (12)第五章实物产品管理 (13)第一节产品准入与停售 (13)第二节产品定价 (14)第三节原料额度 (16)第六章实物贵金属业务交易管理 .......................17第一节产品销售 (17)第二节实物提取 (20)第三节黄金回购 (21)第四节其他衍生交易 (23)第七章实物贵金属业务收入与费用管理 (24)第八章黄金定投业务管理 .............................271第九章黄金定投业务收入与费用管理 (32)第十章产品库存管理 (34)第一节订货 (34)第二节购入入库 (35)第三节库存调配 (36)第四节库存返厂 (38)第五节异常情况处理 (39)第十一章库存状态管理 ................................41第一节客户交易引发状态变动 (42)第二节库存调配与返厂引发的状态变动 (45)第三节异常处理引发的状态变动 (47)第十二章平盘交易管理 ................................49第十三章对外费用结算与发票管理 (51)第十四章辅料管理 (53)第十五章展销管理 (53)第十六章宣传营销管理 (54)第十七章内部风险管理 (58)95 附章十第八则......................................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或“我行”)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发展,规范业务经营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我行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内控合规知识竞赛试题库及答案-制度、规定
内控合规知识竞赛试题库及答案-制度、规定令。
35 个人金融业务多选题内部制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政汇兑业务制度》(邮银发〔2008〕149号)易特殊状态当汇入账户处于()状态时,邮政汇款无法入账。
账户已清户账户已没收账户已挂失账户已止付账户已冻结AB36 个人金融业务多选题内部制度《关于印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收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收付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邮银发〔2012〕881号)易批量业务批量代付业务的入账可分为()。
实时入账日终入账预约入账日间入账ABC37 个人金融业务多选题监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号)中政策法规下列属于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有()。
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将外汇汇给境内5个以上(含,下同)不同个人,收款人分别结汇。
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
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结汇后,将人民币资金存入或汇入同一个人或机构的人民币账户。
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含)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或者5个以上个人同一日内,共同在同一银行网点,每人办理接近等值5000美元现钞结汇。
ABCD38 个人金融业务多选题监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易政策法规外币现钞包括()。
纸币铸币票据债券AB39 个人金融业务多选题监管规定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年第3号)难政策法规个人外汇账户按主体类别区分为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按账户性质区分为()。
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账户外汇储蓄账户外汇存款账户ABC40 个人金融业务多选题监管规定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年第3号)中政策法规境内个人是指持有()的中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ABC41 个人金融业务多选题内部制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贵金属业务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等三项业务制度的通知》(邮银制〔2017〕200号)易总行制度我行可提供黄金定投计划的投资周期包括()。
邮储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管理办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分类及定义 (2)第三章职责分工 (4)第一节总行各部门职责 (4)第二节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及一级支行各部门职责 (6)第三节营业网点的职责 (8)第四章机构准入管理 (9)第一节内部机构准入与退出 (9)第二节外部机构准入、合作与退出 (11)第五章实物产品管理 (12)第一节产品准入与停售 (12)第二节产品定价 (13)第三节原料额度 (14)第六章实物贵金属业务交易管理 (15)第一节产品销售 (15)第二节实物提取 (18)第三节黄金回购 (18)第四节其他衍生交易 (20)第七章实物贵金属业务收入与费用管理 (20)第八章黄金定投业务管理 (23)第九章黄金定投业务收入与费用管理 (27)第十章产品库存管理 (29)第一节订货 (29)第二节购入入库 (30)第三节库存调配 (30)第四节库存返厂 (32)第五节异常情况处理 (33)第十一章库存状态管理 (35)第一节客户交易引发状态变动 (35)第二节库存调配与返厂引发的状态变动 (38)第三节异常处理引发的状态变动 (39)第十二章平盘交易管理 (41)第十三章对外费用结算与发票管理 (43)第十四章辅料管理 (44)第十五章展销管理 (44)第十六章宣传营销管理 (45)第十七章内部风险管理 (48)第十八章附则 (4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或“我行”)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发展,规范业务经营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我行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物贵金属业务,是指我行向客户销售贵金属实物产品,并提供代保管、提取、转账汇金、组合拆分以及回购等服务的一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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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分类及定义 (2)第三章职责分工 (4)第一节总行各部门职责 (4)第二节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及一级支行各部门职责 (6)第三节营业网点的职责 (8)第四章机构准入管理 (9)第一节内部机构准入与退出 (9)第二节外部机构准入、合作与退出 (11)第五章实物产品管理 (12)第一节产品准入与停售 (12)第二节产品定价 (13)第三节原料额度 (14)第六章实物贵金属业务交易管理 (15)第一节产品销售 (15)第二节实物提取 (18)第三节黄金回购 (18)第四节其他衍生交易 (20)第七章实物贵金属业务收入与费用管理 (20)第八章黄金定投业务管理 (23)第九章黄金定投业务收入与费用管理 (27)第十章产品库存管理 (29)第一节订货 (29)第二节购入入库 (30)第三节库存调配 (30)第四节库存返厂 (32)第五节异常情况处理 (33)第十一章库存状态管理 (35)第一节客户交易引发状态变动 (35)第二节库存调配与返厂引发的状态变动 (38)第三节异常处理引发的状态变动 (39)第十二章平盘交易管理 (41)第十三章对外费用结算与发票管理 (43)第十四章辅料管理 (44)第十五章展销管理 (44)第十六章宣传营销管理 (45)第十七章内部风险管理 (48)第十八章附则 (4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或“我行”)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发展,规范业务经营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我行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物贵金属业务,是指我行向客户销售贵金属实物产品,并提供代保管、提取、转账汇金、组合拆分以及回购等服务的一项业务。
黄金定投业务,是指我行根据客户制定的投资计划代客户进行黄金资产投资,并提供主动定投、库存卖出、实物提取、转账汇金等服务的一项中间业务。
第三条各级机构在开展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人负责,并建立岗位责任制,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各级机构应充分认识和分析业务经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制定和执行严格的风险管控制度,确保企业与客户合法利益不受损失,维护银行的信誉及形象,确保业务健康发展。
第四条邮储银行黄金买卖业务系统(以下简称“黄金买卖业务系统”)是指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和技术优势,实现邮储银行各类贵金属业务的全国范围内信息电子化、网络化处理的计算机应用系统。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邮储银行总行及各级分支机构。
第二章分类及定义第六条销售模式分类根据实物贵金属产品(以下简称“实物产品”)运作方式和来源的不同,我行销售的实物产品分为自有品牌、代销、经销三种销售模式。
自有品牌产品是指由我行自行设计与运作,委托贵金属精炼加工企业(以下简称“加工商”)加工并标示邮储银行品牌的实物产品。
代销产品是指我行代理销售实物贵金属代销业务合作机构(以下简称“代销业务合作机构”或统称“供应商”)提供的,符合相关标准的实物产品。
经销产品是指我行从实物贵金属经销业务合作机构(以下简称“经销业务合作机构”或统称“供应商”)买断后再进行销售,符合相关标准的实物产品。
根据税务处理方式的不同,代销实物产品又分为视同买断和非视同买断两类。
视同买断的代销实物产品,供应商根据销售量和供货价向我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行向客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非视同买断的代销实物产品,供应商直接向客户开具销售发票,我行向供应商开具手续费发票。
第七条销售方式实物产品的销售方式包括现货销售(或称“现售”)、预销售(或称“预售”)和展会销售(或称“展销”)三种。
现货销售是指我行金库[本办法所称“金库”,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现金出纳管理办法(2013年1.0版)》(见邮银发〔2013〕1194号,以下简称《现金出纳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中所述的“业务库”]或网点尾箱中先备有可售库存后对外销售的方式;预销售是指客户先向我行预订并付款,我行后为客户备货的销售方式;展销是指我行与准入的供应商协商共同发起,开办展销会并在活动现场销售的方式。
现货销售可针对三种不同销售模式的实物产品,预销售可针对自有品牌实物产品和经销实物产品,展会销售仅针对代销实物产品。
第八条代保管指客户购买实物产品后暂不提取,我行为客户提供代为保存管理的服务。
客户选择代保管后,黄金买卖业务系统为客户记录对应实物产品的代保管库存。
第九条组合拆分指在一定条件下客户将账户下相同报价的实物产品代保管库存经过拆分或组合,形成的新实物产品代保管库存的交易。
第十条黄金回购指我行向客户购回符合一定标准的黄金实物产品的交易。
第十一条定投计划指客户与我行订立的定投协议,明确按照约定的时间周期进行固定重量或金额投资的黄金投资计划。
第十二条按计划定投我行根据客户制定的定投计划,在客户指定的结算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按计划代客户进行定期定额黄金资产的投资。
第十三条主动定投指客户在计划定投外,针对某一定投计划的额外一次性主动追加投资。
第十四条转账汇金指客户将账户下的实物产品代保管库存或黄金定投库存转让给其他账户的行为。
第十五条提金网点与非提金网点所有可办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网点分为提金网点与非提金网点。
提金网点可办理实物产品销售、提取和检验回购;非提金网点仅能办理实物产品销售,客户须预约到提金网点提取实物产品。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六条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涉及前、中、后台多个部门,应以产品销售、交易运作、库管调拨、账务处理与资金清算职责分离为原则,各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协同配合。
第一节总行各部门职责第十七条个人金融部是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行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的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业务开办申请,落实业务的相关监管要求。
(二)负责行业发展情况的跟踪研究和全行业务发展规划的拟订。
(三)负责业务制度体系建设,日常业务管理,宣传营销组织和业务人员培训等。
(四)负责代销、经销业务合作机构与产品的准入、协议签订、跟踪评价和退出管理;负责自有品牌产品的准入、跟踪评价和退出管理;负责与实物贵金属业务合作机构开展日常业务合作。
(五)负责对各一级分行的业务授权。
(六)负责定期统计汇总各一级分行自有品牌实物产品的原料使用额度,负责全行自有品牌实物产品订单管理。
(七)负责业务系统建设及功能优化需求的提出。
(八)负责业务经营情况分析,并定期向风险管理部报送风险报告。
(九)牵头贵金属旗舰网点、回购网点建设,制定全行的贵金属展示柜参考标准。
(十)其他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的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公司业务部负责实物贵金属与黄金定投业务公司客户的营销维护,对公业务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九条金融市场部负责实物产品原料的管理,负责自有品牌实物产品对一级分行的日常报价和定投产品的报价,负责业务相关贵金属资产的头寸管理及平盘操作。
第二十条会计与营运部负责制定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相关的会计制度;统筹管理账户并牵头组织账户对账;负责指导各级机构业务的日常账务处理及核对、资金清算及划拨、账户日常监控等工作;负责指导全行各级机构实物产品的出入金库管理、调运管理、库存管理及尾箱管理等工作;负责会计稽核工作。
第二十一条电子银行部负责贵金属业务在电子银行渠道的功能实现及营销推广。
第二十二条信息科技部负责组织实施贵金属业务系统建设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采购管理部负责业务系统软硬件采购,负责品牌实物产品加工、运输服务的采购及其他相关采购工作。
第二十四条财务管理部负责制定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应税事务的规章制度,负责处理总行的业务应税事务并指导各级分支机构的业务应税事务处理,综合管理业务各项服务的定价工作。
第二十五条战略发展部负责实物产品品牌的制定,负责业务宣传材料的审核。
第二节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及一级支行各部门职责第二十六条一级分行个人金融部(以下称“业务部门”)是本辖区内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在取得总行开办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授权后,负责按要求向中国人民银行在当地的分支机构与银监会在当地派出机构进行业务报备并落实相关监管要求。
(二)根据总行制定的业务发展规划,制定辖内业务的发展战略。
(三)在总行制度体系的基础上,按要求制定辖内业务的实施细则。
(四)负责辖内管理机构的业务转授权与营业网点的业务准入。
(五)负责辖内业务的日常经营管理、系统参数维护、宣传营销、客户服务和业务人员培训等。
(六)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与已准入的合作机构签署补充合作协议,开展与合作机构在辖内的具体合作。
(七)负责辖内实物产品的订单管理。
(八)辖内有上海黄金交易所指定金库的一级分行须按照总行个人金融部要求,落实办理贵金属原料的出库手续和与合作加工商的交接工作。
(九)负责定期向总行个人金融部报送自有品牌实物产品原料使用额度的需求;负责在总行报价的基础上对辖内自有品牌实物产品进行报价。
(十)负责辖内辅料的订货、使用和保管工作。
(十一)总行个人金融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七条二级分行、一级支行个人金融部或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的归口部门(以下称“业务部门”)是本辖区内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在取得上级机构开办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转授权后,负责按要求向中国人民银行在当地的分支机构与银监会在当地派出机构进行业务报备的业务报备并落实相关监管要求。
(二)负责辖内业务的日常经营管理、宣传营销、客户服务和业务人员培训等。
(三)负责在辖内开展与合作机构的日常合作。
(四)负责辖内实物产品的订单管理。
(五)负责辖内业务辅料的领用、使用和保管工作。
(六)上级机构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公司业务部负责辖内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公司客户的营销维护,对公业务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二十九条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和一级支行会计与营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辖内金库中实物产品的出入库管理、调运管理、库存管理和尾箱管理;负责完成辖内业务相关的资金清算等账务处理以及相关账户日常监控工作。
第三十条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和一级支行财务部门负责根据总行相关制度制订本辖区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应税事务管理的实施细则,指导和处理本辖区的相关税务工作,以及综合管理业务各项服务的定价工作。
第三节营业网点的职责第三十一条营业网点应在获取业务开办准入资格和系统中相应的业务处理权限后,方可对外办理相应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