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评估收费标准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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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费用标准

江苏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费用标准

江苏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费用标准
2011 (试行)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省人大公告第4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标准》(中地调函[2000]30号)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用地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制定江苏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费用标准(试行),供各地在具体使用时参考。

一、资料费、工作大纲编制费(单位:元)
江苏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费用标准
二、地质灾害调查、测绘费
1、线性工程(单位:元/公里)
2、其他征地工程(单位:元/亩)
三、地质灾害勘探费
根据地质环境特点、地质灾害发育情况,并视工程实际情况决定,米用地质钻探、物探、浅井、槽探、实验测试等手段,收费标准按《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标准》(中地调函[2000]30 号)执行。

四、技术工作费(单位:元)
五、报告审查费用(单位:元)
六、报告印刷、图件复制费用(单位:元)
七、其它费用
1.管理费:按以上各项之和的15%收取;
2•税费:按以上各项之和的5.5 %收取。

附:。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价 收费标准及附件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价 收费标准及附件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价、地质监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咨询收费标准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二00五年一月总则1、本收费标准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价,地质监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咨询;2、制订此收费标准是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计价标准以及其它有关收费规定上调整修订。

3、本收费标准不包括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收费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评价收费标准1说明1.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是指,评估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利用已有的遥感影象、区域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等资料,进行地面地质调查、物探、坑槽探与取样测试等作业,以及编制评估报告所收取的费用。

1.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由实物工作收费和综合研究收费两部分组成。

1.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地质灾害评估实物工作收费×地质环境复杂程度系数+地质灾害评估综合研究收费(见表14)地质灾害评估实物工作收费=地质灾害评估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量1.4 地质灾害评估实物工作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工程评估实物工作内容的基本价格。

评估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在相关的《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具体详见地质测绘、勘探、取样、原位测试、测量基价表)。

1.5 实物工作量实物工作量由评估人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有关规定、评估合同约定及作业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1.6地质环境复杂程度系数是对评估的自然条件及工作环境复杂程度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

其调整系数为复杂1.2、中等1.15、简单1.1。

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分类参照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

1.7 地质灾害评估综合研究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工程评估技术工作内容的基本价格(见表14)。

1.8 专家评审费单列计入工程成本。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地质灾害是指由地质因素引起的、对人类、自然和社会经济造成危害的自然现象。

地质灾害的频发和严重危害了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评估是非常重要的。

为了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制定了相应的收费标准,以确保评估工作的公正、客观和科学。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收费标准。

1. 评估范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范围包括地质灾害类型、地质灾害规模、地质灾害潜在危害范围等内容。

2. 收费标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收费标准主要根据评估范围的大小、评估工作的复杂程度、评估所需的时间和人力资源等因素来确定。

一般来说,评估范围越大、评估工作越复杂,收费标准也会相应增加。

3. 收费方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收费方式一般分为固定收费和按工作量收费两种方式。

固定收费是指按照评估范围和工作难度确定一个固定的收费标准,而按工作量收费则是根据实际评估工作所需的时间和人力资源来确定收费金额。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的制定原则。

1. 公平公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2. 合理适当,收费标准应当合理适当,既要考虑评估工作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又要兼顾委托方的支付能力,以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3. 透明公开,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透明公开,委托方应当清楚了解评估工作所需的费用和收费标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

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的意义。

1. 规范评估工作,制定收费标准可以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确保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 保障评估质量,合理的收费标准可以保障评估工作的质量,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参与评估工作,提高评估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3. 维护委托方权益,收费标准的制定可以有效维护委托方的权益,避免因收费问题而导致的纠纷和矛盾,保障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的实施。

1. 收费标准的宣传,制定收费标准后,应当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宣传,让委托方和评估机构都清楚了解收费标准的内容和意义。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标准地质灾害评估是指对地质灾害危险性、易发性和危害性进行综合评价和分析的过程,是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科学、合理开展的基础。

为了规范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制定了一套收费标准,以确保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基本收费项目。

1. 地质灾害调查费用,根据调查地质灾害的难易程度和规模大小确定费用,一般以面积和工作量为计费依据。

2. 地质灾害风险评估费用,根据评估地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易发性和危害性确定费用,一般以评估范围和难易程度为计费依据。

3.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费用,根据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确定费用,一般以方案内容和规模大小为计费依据。

二、收费标准制定原则。

1. 合理性原则,收费标准应当合理,既要保障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又要考虑客户的支付能力,不能设置过高的收费标准。

2. 公平性原则,收费标准应当公平,不能因为地区、单位或个人的不同而设置不同的收费标准,要根据工作量和难易程度来确定收费标准。

3. 透明性原则,收费标准应当透明,客户在进行地质灾害评估时应清楚地了解到各项收费标准和计费依据,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三、收费标准的调整。

1. 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工作量的变化进行适时调整,不能长期固定不变。

2. 收费标准的调整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公示,避免出现不合理的调整。

3. 收费标准的调整应当充分考虑客户的支付能力和市场竞争情况,不能盲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收费标准的执行。

1. 执行地质灾害评估收费标准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能私自调整或违规收费。

2. 客户在进行地质灾害评估时应当主动了解收费标准,并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收费凭证。

3. 对于违规收费或者不合理收费的行为,客户有权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五、结语。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地质灾害评估工作科学、合理开展的重要保障。

只有合理、公平、透明的收费标准,才能有效地推动地质灾害评估工作的开展,确保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地灾收费标准

地灾收费标准

1 使用说明1.为适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需要,规范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行为,维护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2.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规和本标准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3.本标准仅适应于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

4.本标准包括野外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勘察工作收费标准、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勘察工作费用+评估报告编制费用+报告评审费用。

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勘察工作费用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即:勘察工作费用=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调整系数。

评估报告编制费用=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报告评审费用=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6.本标准以全国平均水平为依据,对不同地区客观因素形成的差价,通过调整系数进行修正。

7.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将调整系数相乘。

8.凡本标准没有涉及到的收费内容,可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或由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协商确定。

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2.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以及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实行,见下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表2.1-1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表2.1-2注:每类5项条件中,有一条符合条件者即化为复杂类型。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表2.1-3本收费标准参照的已有相近收费标准:(1)中国地质调查局编制的《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2000年);(2)《重庆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标准》(试行(200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三篇.doc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三篇.doc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三篇第1条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收费标准1使用说明1。

为适应地质灾害风险评估的需要,规范我国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收费行为,维护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2.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规和本标准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3.本标准仅适用于中国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收费。

4.本标准包括野外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调查工作收费标准、评价报告编制收费标准、报告审查收费标准。

5.地质灾害风险评估费用=现场地质灾害调查费用+调查工作费用+评估报告编制费用+报告审查费用。

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地质灾害调查费标准调整系数。

勘察工作费用按国家计委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建设部(XXXX修订版)执行,即勘察工作费用=实物工作基本价格和实物工作量的调整系数。

评估报告编制成本=评估报告编制费标准调整系数。

报告审查费=报告审查费标准。

6.本标准以全国平均水平为基础,通过调整系数修正不同地区客观因素造成的价格差异。

7.如果调整系数为2或更大,则乘以调整系数。

8.本标准未尽事宜,可按国家计委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建设部(XXXX修订版)执行,或由建设单位与评估单位协商确定。

2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收费标准2.1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分类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分类依据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开发[〔XXXX〕年);(2)执行《XX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试行[〔XXXX修订〕》,详见参考标准。

2.4评价报告编制费标准评价报告编制费标准表2.4-1评价等级标准(万元)项目一级、二级、三级备注资料收集与整理1.00.80.6线性项目30km2,工业与民用建筑5km2,调整系数2 .0;2.5报告审查费标准报告审查费为1级评估2.0万;二级评估1 .50,000;三级评估1 .000万。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完整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单位和
评估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质量,根据《价
格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
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就其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以及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和规划实施中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预防治理措施等活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城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县级以上人民***或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第三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是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以下接受委托,按照相应的技术规程和规范要求,收集相简称“评估机构”)
关资料,进行现场调查和技术分析,以及编制评估报告和组织报告评审等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
公开、公平和自愿有偿的原则。

委托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可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
托。

第五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
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收费办法,并负责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
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完整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单位和评估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质量,根据《价格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就其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以及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和规划实施中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预防治理措施等活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城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县级以上人民***或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第三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是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接受委托,按照相应的技术规程和规范要求,收集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调查和技术分析,以及编制评估报告和组织报告评审等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自愿有偿的原则。

委托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可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五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收费办法,并负责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城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办法。

城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办法应根据评估区面积、规划人口、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评估机构提供服务,应当符合相应规程规范的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七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实行***指导价.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以下简称“地质灾害评估收费”)基准价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浮动幅度为上下20%,具体收费标准由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第八条地质灾害评估收费基准价由评估基本收费、工程规模调整系数、工程类别调整系数和地区调整系数综合确定。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标准2006

发改办价格[2006]745号(征求意见稿)修改后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单位和评估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质量,根据《价格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就其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以及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和规划实施中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预防治理措施等活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城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第三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是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 )接受委托,按照相应的技术规程和规范要求,收集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调查和技术分析,以及编制评估报告和组织报告评审等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和自愿有偿的原则。

委托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自主选择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可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五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城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办法,并负责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城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第六条评估机构提供服务,应当符合相应规程规范的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七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以下简称“地质灾害评估收费” )基准价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浮动幅度为上下20%,具体收费标准由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第八条地质灾害评估收费基准价由评估基本收费、工程规模调整系数、工程类别调整系数和地区调整系数综合确定。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评估收费依据与标准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评估收费依据与标准1. 背景地质灾害危害程度评估是衡量地质灾害对人类、土地和财产造成的威胁和危害程度的方法。

为了确保灾害管理部门能够合理收取评估费用,并为公众提供准确的评估结果,制定了相应的评估收费依据与标准。

2. 收费依据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评估的复杂程度和数据要求,制定了以下收费依据:2.1. 评估范围与规模评估范围和规模是影响评估复杂度和数据收集工作量的重要因素。

根据评估区域的大小、地质灾害类型和数量,收费会相应进行调整。

2.2. 数据收集与处理评估所需的数据收集和处理工作是评估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和收集复杂度,进行相应的收费。

2.3. 专业人员费用地质灾害危害程度评估需要由专业人员进行,其知识和技能对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起着重要作用。

专业人员的费用将根据其经验和资质进行合理计算。

2.4. 报告编制与交付评估结果需要以报告形式编制并交付给相关部门和个人。

报告编制和交付工作将纳入评估费用中。

3. 收费标准在制定地质灾害危害程度评估收费标准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3.1. 经济性和公益性评估收费应既满足经济可行性,又兼顾公益性。

收费标准应合理,确保评估工作的可持续性,并为公众提供可靠的评估结果。

3.2. 参考市场价格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可以参考类似的评估工作和市场价格。

借鉴市场上的定价水平,确保收费标准与市场价格接近,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3.3. 收费透明与公开评估收费应具备透明性和公开性,避免不合理的收费和利益输送现象。

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充分公示并接受公众意见,确保公众对收费标准的合理性有所了解。

4. 结论地质灾害危害程度评估收费的依据与标准应综合考虑评估复杂度、数据要求、专业人员费用、报告编制与交付等因素。

收费标准应经济合理,参考市场价格,并具备透明性和公开性。

只有确保评估收费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才能提供准确可靠的评估结果,为地质灾害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以上为地质灾害危害程度评估收费依据与标准的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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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办价格[2006]745号(征求意见稿)修改后的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单位和评估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质量,根据《价格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就其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以及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和规划实施中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预防治理措施等活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城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第三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是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 )接受委托,按照相应的技术规程和规范要求,收集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调查和技术分析,以及编制评估报告和组织报告评审等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和自愿有偿的原则。

委托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自主选择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可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五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城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办法,并负责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城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第六条评估机构提供服务,应当符合相应规程规范的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七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以下简称“地质灾害评估收费” )基准价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浮动幅度为上下20%,具体收费标准由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第八条地质灾害评估收费基准价由评估基本收费、工程规模调整系数、工程类别调整系数和地区调整系数综合确定。

其中,地质灾害评估基本收费根据建设项目重要性、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工程类别和评估级别等确定。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包括开展资料搜集、现场调查、图件绘制、技术分析,以及评估报告的编制和评审、税金等全部费用。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地质灾害评估收费基准价×(1±20%);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基准价=地质灾害评估基本收费×工程规模调整系数×工程类别调整系数×地区调整系数;
工程规模调整系数、工程类别调整系数按照本办法附件确定;地区调整系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在规定范围内确定。

第九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质量标准及评估级别、项目重要性、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划分标准,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发[2004]69 号)的相关》规定或者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执行。

第十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由委托人与评估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在委托合同中以专门条款确定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十一条评估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评估成果;评估成果达不到合同约定和国家质量标准的,应负责完善,委托方不另行支付费用。

第十二条委托人应依据合同约定,为评估机构提供履约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

因委托人原因造成评估延期或业务量增加的,评估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因评估机构原因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据合同约定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评估机构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实施收费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及其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收费办法自 2006 年×月×日起执行。

附件 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基本收费表
附件 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的工程规模和工程类别调整系数表
附件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基本收费
基本工程类别费用(万元)线






















地质环境
评估复杂系数级别
一级复杂15 13 20 11 中等13 11 16 9 简单11 9 14 8
二级复杂9 8 10 7 中等8 7 8 6
三级
中等 6 6 6 5
简单 5 5 5 5 注释: 1. 基本费用包括进行地质灾害资料收集、现场调查、图件绘制、技
术分析,以及评估报告的编制和评审、备案、税金等全部费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中确需进行勘察工作,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 号)中通用勘察收费规定另行计取勘察实物工作费用。

2.沿海、沿江地区港口、码头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的基本收费参照水利水电工程的基本收费,收费基价计算公式相同。

3.机场工程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参照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基本收费,收费基价计算公式相同,由委托方和评估单位协商定价。

4.城镇规划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基本收费为10-15万元,县级市规划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基本收费为15-20万元,市及以上规划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基本收费为20-25万元。

根据地质环境复杂程度,较为复杂的取高值,较为简单的取低值。

附件 2: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程规模和工程类别调整系数
调整系数工程类别工程类别调
整系数K1
工程规模调整系
数K2
线性工程
(评估长度 L,单位:km)铁路(地铁)、高等级公路 1.0
L≤30,K=1.0
L>30;K=1+
(L-30)/40 一般公路、输水渠道0.8
输油、输水、输气管线、光
缆、输电线路
0.7
矿山工程
(评估面积 S,单位:km2)地下采矿工程 1.0 S≤4,K=1.0
S>4;K=1+
(S-4)/8
露天转地下采矿工程地表电厂0.9
露天采矿工程0.8
水利水电工程(评估面积 S,单位:km2)地下电厂水利水电工程 1.0 S≤15,K=1.0
S>15;K=1+
(S-15)/30
地表电厂水利水电工程0.9
水利工程0.8
工业与民用
建筑工程
(评估面积 S,单位:km2)工业厂房、民用住宅工程 1.0
S≤1,K=1.0
S>1,K=1+
(S-1)/2
其它场地及单跨场馆工程0.8
注:1.火电工程按照厂房、引水管线、水库及堆灰场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以上四类工程的收费办法计取,但总费用不应超过25万元。

2.地区调整系数范围为 0.8-1.5,地区调整系数的具体数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确定。

3. 工程规模调整系数是指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工程规模而非总体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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