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基本要求

合集下载

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社会科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一、基本要求博士生在学期间应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正式刊出在重要期刊上(重要期刊名录见附件1),另1篇发表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集刊上。

以上期刊、集刊的增刊不计。

为鼓励博士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凡在清华大学奖励期刊(见附件2)上发表论文或在国际权威刊物上发表英文论文并被SSCI 或A&HCI收录,其论文发表数量不作硬性要求。

具体说明如下:1.第一作者允许导师为第一作者时博士生可以是第二作者,且作者单位应署名清华大学的情况;2.重点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必须正式刊出,另1篇发表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集刊上的学位论文,允许未正式发表,但已被正式录用的情况,除提供正式期刊录用函以及论文原稿外,还应由博士生导师写出认定意见,提交学位分委员会审核;3.博士生在多国国际会议上发表1篇论文(被收入论文集),导师写出认定意见,学位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等同于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集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4.论文博士、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发表论文要求原则上与在校博士生相同。

如果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满足上述基本要求,但满足毕业条件,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通过者,可先予毕业,但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学位,直至在规定时间期限(博士生毕业后两年)内满足发表论文基本要求后,由本人再申请审议其学位。

二、适用范围1.适用于2008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生;2.2008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在学博士生,可选择适用本次修订后的要求,也可选择适用未修订的现行要求;3.当前已离校但尚未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适用该生毕业审查时的要求。

附件1:重要期刊名录附件2:奖励期刊目录。

清华大学信息技术研究院语音和语言技术中心(CSLT)研究

清华大学信息技术研究院语音和语言技术中心(CSLT)研究

清华大学信息技术研究院语音和语言技术中心(CSLT)研究生管理条例∗——2009~2010学年度第17次中心主任会通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前言为了增强研究生(含联合培养研究生和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深入程度,按照学校、院(系)对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的最新要求,经过CSLT主任会研究讨论确定,制定本条例。

理论研究、技术研发和工程开发都是科研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中心的所有研究工作都围绕上述活动展开。

2、管理模式根据研究工作的特点,本中心采取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管理遵循下面的原则:y任务驱动:以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研究生工作的主要衡量标准。

要求在本中心(或联合机构)工作的时间,每周不少于40小时(导师确认的学习、调研、开发、活动等计入工作时间)。

在工作时,不得利用网络以任何形式进行与分配的任务无关的事情。

本中心实行作息打卡制度,以每周一到周五上午7点到晚上10点间为有效工作时间,周六、周日计算的有效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y纪律严明:(1)研究生需要请假时,Email请假无效。

1天以内的请假,分别向所属实验室的负责老师请假。

2~5天的请假,先由所属实验室的负责老师准假,再由实验室主管副主任批准。

5天以上的请假,由校、院(系)批准。

所有请假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进行,表格见附件1。

急病假可后补,但须出具急诊证明及病假条;紧急事假须先电话或短信告知,主管老师认可批假后再休假,然后后补假条。

(2)研究生拟申请参加到企业的实习时,必须遵循的原则:所在实习单位应与清华大学签订相关协议;实习活动应经中心主管副主任批准。

如果研究生未经批准擅自参加实习活动,中心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扣发补助、通报批评、上报学校开除学籍等不同形式处分。

y团队合作:研究生既要有合作的意识,又要实实在在地互相合作,互相帮助。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培养方案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培养方案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培养方案一、课程设置1.联合项目培养委员会听取三个单位的教授和学生的意见,并结合国外优秀大学的课程设置情况,全面统一安排新型研究生课程,形成有特色的、并且可以和国际一流研究生计划媲美的新型研究生课程设置。

2.新的研究生课程设置遵循培养一流生命科学研究工作者的宗旨,使学生能够尽快完成从只具有初步现代生物学知识到能够理解其专业前沿研究工作并具有初步研究型思维的转变。

所有课程的讲授彻底改变国内传统的抽象的知识灌输方式。

相反,知识的讲授有机地融于对经典或前沿的研究发现工作的介绍的讲授中,这样学生即掌握了知识,又了解了这些知识是怎么样从实验室的研究工作中产生的。

3.公共课设置,为必修课。

1)政治课:必修课,课程名称:现代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计3学分。

主要内容为科学哲学、自然辩证法。

由著名学者授课。

2)外国语(英语):为必修课。

第一外国语一般采取选修课程与水平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通过水平考试,即可获得学分。

未能通过水平考试、又不符合免修条件的博士研究生,须选修一外课程。

一般每一学期课程完成时,即举行水平考试。

考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者,予以通过。

4.研究生必修课程设置三类不同层次的课程,第一类为专业基础课、第二类为专业课(研究进展课)和第三类专题讨论课。

以上三类研究生课程采用模块设置,每个模块8学时(二周,每周4学时),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水平、兴趣和专业方向选择模块。

1)第一类(专业基础)课6学分,为必修课,课名:现代生物学基础,由16个模块组成,研究生选择满12个模块计6学分,开课时间为第一学年秋季和春季学期。

模块涵盖现代生物学的主要领域。

2)第二类(研究进展)课3~6学分,为必修课,由二门课组成,每门课3学分;课名:①分子细胞生物学进展;②遗传发育生物学进展。

每门课由不同老师结合其专业背景提供的约16个模块组成,研究生根据自己需要从中选择6个模块。

清华大学高等教育学博士培养方案

清华大学高等教育学博士培养方案

高等教育学博士培养方案发布日期:2010-11-06 21:14:39 浏览次数:863一、适用学科、专业:高等教育学(一级学科,教育学门类)二、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国家所需要的、具有良好政治品质、拥有坚实宽广的理论与知识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本专业的博士生应能系统掌握高等教育学的基本理论与研究方法,有独立从事本学科领域重大研究课题的能力,能胜任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三、主要研究方向高等教育学原理λλ大学制度的演进与创新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λλ大学生的心理健康与教育四、培养方式1、实行导师负责制,必要时可设副导师,或组成指导小组集体指导。

跨学科或交叉学科培养博士生时,应从相关学科中聘请副导师协助指导。

2、博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学习有关课程,查阅文献资料,参加学术交流,确定具体课题,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

3、博士生培养以学术研究工作为主,同时根据培养要求及学位论文的需要,继续学习一些专业课程,在拓宽基础、加深专业、掌握前沿的基础上学会自主创造性的研究方法,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

4、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担任一年工作量的助教工作(在职博士生除外),具体内容以聘任合同方式确定。

五、知识结构及课程学习的基本要求(一)知识结构的基本要求本专业的博士生,应当对与本学科相关的研究文献有较全面的了解,对高等教育的性质、内涵及功能等有较深刻的认识,对自己所从事方向的研究历史和现状有深入的把握,并能掌握国内外关于本专业最新的理论进展动态,将这些知识运用于自己的研究之中。

熟练掌握1至2门外语。

(二)课程设置及学分构成普博生在读期间,各类课程的最低限度学分为:公共必修课程5学分,学科专业课程10学分,必修环节5学分,总学分不得少于20学分(不包括自学课程)。

课程设置见附录。

直博生需获得学位要求学分不少于38(不包括自学课程)。

课程设置见附录。

本科或硕士阶段学习非教育类专业的学生需补修高等教育学、心理学专题研究两门硕士课程,补修学分不记入总学分数。

博士毕业一般需要发多少文章

博士毕业一般需要发多少文章

一般博士毕业发表的文章涉及核心刊物(北大核心、等),有部分学院要求发表SCI论文1. 清华大学:2019年起,不再硬性要求发表论文,新规称:”鼓励依据学位论文以及多元化的学术创新成果评价博士生学术水平,不再以学术论文作为唯一依据。

“2. 北京大学:本人为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时本人可以为第二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或被接受发表2篇论文。

3. 北京师范大学:4篇以上(含4篇)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其中至少1篇为CSSCI论文),或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在CSSCI期刊上发表。

论文第一作者应为博士生本人(与导师共同署名文章同视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4. 浙江大学:SCI 文章两篇。

且对IF(影响因子)有要求。

5 .武汉大学:1篇权威期刊或2篇北大核心。

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权威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或至少有两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

6 .中国人民大学:2篇北大。

7 . 厦门大学:2014级起博士研究生自入学起,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在我校文科最优学术刊物或一类核心学术期刊(均不含增刊、专刊、专辑)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我校文科二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其中可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专著、教材或学术著作的译著(本人完成字数专著在3万字以上,教材和译著在5万字以上)来代替1篇二类核心刊物论文。

8. 复旦大学:2篇北大中文核心。

至少在国内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含录用)2篇专业学术论文。

9. 上海交通大学:1篇核心。

攻读其它门类的博士学位研究生至少须以第一作者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所列刊物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一篇。

列入统计范围的学术论文必须以上海交通大学名义发表,并有研究生署名。

10. 南开大学:2篇北大核心。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两篇论文,核心期刊范围依照《南开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表》(2003年版)确定。

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经清华大学2001-2002学年度第次校务会议通过(2002年月日)(第三次修订)凡经研究生院批准录取的研究生,可取得研究生入学资格。

经入学审查合格办理注册手续后,可取得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

为了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完成培养研究生的任务,现对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作如下规定:一、入学与注册1.新生应按规定日期,凭清华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非委培、定向生还应带户口迁移证),到校报到。

新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研究生院请假,事假不得超过一个月,并提交有关证明。

学校在一个月内(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进行政治、业务、健康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

在复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院(系、所)提出,研究生院批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1)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2)在政治、业务、健康复查中,被发现不符合标准者;(3)被发现有徇私舞弊行为者,涂改、伪造证件、证明、签字等。

2.新生到校后,应按指定时间到清华大学医院进行健康复查。

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清华大学医院诊断,在短期内能治愈的,经研究生院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持清华大学医院体检诊断证明,到所在院(系、所)研究生科(或相应主管部门)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病愈后,必须在学期开学前持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经清华大学医院复查合格,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3.研究生(包括在职研究生)应于每学期开学,按规定时间到注册中心办理注册手续。

各类需交纳培养经费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费交齐后方可注册。

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无故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转学与转专业一般不受理研究生要求转学的申请。

如因专业调整或导师调动工作或其他特殊原因必须转学或转专业者,由本人或导师提出申请,经院(系、所)主任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批准。

清华大学统计学研究中心2018级统计学博士生培养方案

清华大学统计学研究中心2018级统计学博士生培养方案

清华大学统计学研究中心2018级统计学博士生培养方案一、适用学科统计学(Statistics),一级学科,理学门类,学科代码:0714。

此方案适用于统计学方向中国学生(含港澳台地区)和国际留学生,授理学博士学位; 普博生(含国际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强军计划与少数民族骨干学生)、直博生和提前攻读博士生均按照此培养方案培养。

二、培养方式1、博士研究生实行导师负责制,必要时可设副导师,鼓励组成指导小组集体指导。

跨学科或交叉领域培养博士研究生时,应从相关学科中聘请副导师协助指导。

2、博士研究生应在良好的学术环境下进行培养,在导师指导下,选修有关课程、查阅文献资料、参加学术交流、确定具体课题、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并应取得创造性成果。

3、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以科学研究为主,理论与应用并重,鼓励参加社会实践。

重点强化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扎实统计学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统计学原创性研究和应用能力的统计学人才;使得学生具有统计学素养,掌握学术规范,独立开展学术研究和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指导学生应用统计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在有关的统计学研究方向上做出有重要理论或实际应用的创新性成果;毕业以后,适合于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统计学及其相关领域的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和工作。

四、主要研究方向数理统计、生物与医学统计、计量经济与金融统计、大数据统计、工业统计、统计计算等。

五、课程学习的基本要求普博生(含国际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强军计划与少数民族干部学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直博生学习年限一般为4-5年。

直博生在学期间学位课总学分不少于45学分;普博士在学期间学位课程总学分不少于35学分。

课程设置见附录一。

六、培养环节及相关要求1、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博士研究生入学并确定导师以后,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内容包括:研究方向、课程学习、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学位论文及实践环节等方面的要求和进度计划。

清华大学攻读公共管理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精选全文完整版

清华大学攻读公共管理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攻读公共管理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010年6月23日学位分委员会讨论通过,2010级开始执行)一、适用学科:公共管理(Public Management),一级学科,管理学门类,学科代码:120400本方案适用于以下研究方向:1、公共政策2、政府管理3、国际经济政治与国际组织4、公民社会与治理5、区域发展与政策(含台港澳地区)6、发展规划二、培养目标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博士学位教育致力于为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党政机关、非盈利机构等部门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独立研究能力的公共管理领域的高级人才。

三、知识结构公共管理博士学位教育实行课程学习与论文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模式。

课程学习的主要目的是为学生从事本领域研究工作打下坚实的知识基础。

课程知识结构主要包括:1、基础理论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本学科特点,达到坚实宽广的要求,着重学习经济学、政治学、公共政策、公共管理学的前沿理论。

2、研究领域根据本研究领域发展的特点,注重对本领域前沿知识的学习和掌握。

3、交叉学科鼓励学生根据论文研究的需求,跨学科选择人文、社科、经济及理工科研究生课程。

四、主要培养环节及有关要求1、制定个人课程学习计划博士研究生入学后三周内,按培养方案制订个人课程学习计划,并报学院博士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批后,交学院业务办备案。

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须在每学期选课期间修改。

修改后的课程学习计划,经导师签字后送学院业务办备案。

2、资格考试资格考试是博士研究生完成“学科基础”课程学习后,正式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前的一次学科综合考试。

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在第三学期初,考试内容覆盖学科基础课程,学院教学主管部门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参加考试的博士研究生。

资格考试不及格者可以重考一次,重考成绩记载与正常考试相同,但在成绩后记“重考”字样。

重考仍不及格者将不能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处理办法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博士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批准并报研究生院,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清华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基本要求
(2010年1月修订,经清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10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作为申请清华大学学位的基本要求,研究生在学期间[1]应以第一作者身份[2](且署名单位应为清华大学[3])按下述要求发表[4]反映学位论文研究成果[5]的学术论文[6]。

一.指导思想
1.要求研究生在学期间撰写、发表学术论文,是我校研究生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
2.鼓励博士生探索重要的学科前沿问题,从事原创性研究,对于在所属学科最有学术影响力的期刊上发表论文或以主要完成人身份取得重大科学奖的博士生,其论文发表数量不作硬性要求;[7]
3.学位论文水平高的博士生,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学位论文水平后,其论文发表数量不做硬性要求;
4.鼓励各学科在学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提出更高的要求。

二.发表要求
(一)博士生
1. 物理学(高能物理方向除外)、化学、生物学、力学(飞行器力学与工程方向除外)、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加工工程方向除外)学科的博士生须至少在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数学、高能物理方向可减半。

2. 工学其他学科、医学学科的博士生,根据学科特点,需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至少在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
(2)至少在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并在EI(或中文核心期刊)收录的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3)至少在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科特点,选择适用以上要求之一。

3.建筑学学科的博士生,应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发表4篇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重要期刊[8]上。

4.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艺术学除外)、历史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的博士生,应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
篇正式刊出在重要期刊8上,另一篇发表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集刊上。

(二)硕士生
非专业学位硕士生,应至少撰写一篇反映学位论文研究成果且达到发表要求的论文。

[9]
三.有关说明
1.研究生在多国国际会议上发表1篇论文(被收入论文集),等同于在中文核心期刊上或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2.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奖励(学位申请人本人排名前1/2,且署名单位为清华大学)1项,或获得国内外已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3)1项,相当于在SCI 收录的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3.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或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期刊之增刊上的文章不计。

4.涉密研究生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订,应尽可能达到学校的基本要求。

5.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达到学术论文发表要求,可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行毕业。

毕业后在规定期限(博士生两年,硕士生一年)内达到发表论文基本要求的,可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学位审议申请。

6.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是否达到要求,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在会前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上通报后,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出裁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