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确定等附件-山西水利厅

合集下载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20•【字号】晋政发[2013]16号•【施行日期】2013.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晋政发〔2013〕1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3-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2013年4月20日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3-2015年)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凝聚着党中央、国务院的重托和厚望,承载着全省上下谋求转型跨越、再造一个新山西的共同期盼。

为全面部署推进“十二五”后三年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根据《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按照《总体方案》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推进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部署,以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为统领,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新驱动,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努力破解制约资源型经济转型的体制机制,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全面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着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初步建立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的制度体系,推动转型跨越发展、再造一个新山西的战略目标顺利实现,努力为全国其他资源型地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挥示范作用。

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佚名【摘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精神,加快推动水利事业大发展,为全省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期刊名称】《山西水利》【年(卷),期】2011(027)006【总页数】5页(P4-8)【关键词】水利改革;山西省;人民政府;中共;水利事业;跨越发展;国务院【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407.9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精神,加快推动水利事业大发展,为全省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1)总体思路。

围绕全省转型跨越发展大局,紧紧抓住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有利机遇,以蓄水保水、节约用水、用好黄河水、涵养地下水为基本方略,以保障供水安全为主攻方向,以山西大水网建设为龙头,以农田灌溉、饮水安全、河流整治、病险库加固、淤地坝建设为重点,大力发展民生水利,大力推进水利强农工程,全面落实水利惠民政策,依法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不断深化水利改革,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由“水瓶颈”向“水支撑”转变,为全省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水利保障。

(2)目标任务。

通过5—10年的努力,基本建成山西大水网,形成稳定可靠、结构合理、配置高效、全面节水的供水网络,使全省年用水总量控制在90亿立方米以内。

到2015年,全省新增实灌面积300万亩,达到2000万亩,有效灌溉面积达到2200万亩,基本实现农业人口人均一亩水浇地,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易发区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基本完成,防洪保安能力明显增强;百条河流完成综合整治,重点河段防洪能力提高到10—20年一遇;全省万元GDP用水量降到53立方米以下,全省地下水位实现止降回升,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主要河流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规定标准,汾河水长流常清。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07•【字号】晋政发〔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规划发展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晋政发〔2024〕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2024年2月7日目录第一章基础与形势第一节地理格局与资源禀赋第二节开发保护成效与问题第三节风险与挑战第二章目标与战略第一节总体要求第二节定位与目标第三节空间战略第三章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构建第一节巩固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第二节深化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第三节构建保护与开发总体格局第四章营造特优富美的农业空间第一节实施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第二节优化现代农业布局第三节优化乡村空间布局第四节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第五节推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第五章筑牢安全永续的生态空间第一节加强生态空间保护和管控第二节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第三节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第四节建立面向大区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第五节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矿系统修复第六节提高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第六章建设集聚高效的城镇空间第一节推动“一群两区三圈”高质量发展第二节促进各级各类城镇协调有序发展第三节优化产业转型发展空间布局第四节支撑营造高品质城镇空间第五节增强城镇空间安全韧性第六节促进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第七章提高水资源和能源资源保障能力第一节筑牢水资源安全保障线第二节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利用第三节巩固提升国家综合性能源基地第四节划定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保障区第八章统筹国土空间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第一节完善现代综合交通体系第二节建设绿色低碳能源网络第三节完善现代水利基础设施布局第四节系统布局智能化基础设施第五节构建安全韧性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第六节协调优化重大基础设施空间布局第九章塑造晋风晋韵的魅力空间第一节构建魅力三晋空间格局第二节整体保护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第三节系统活化利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第十章促进开放融合与区域协调第一节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第二节加强省际区域合作第三节推进省内重点地区协调发展第十一章统筹规划实施和管理第一节加强党的领导第二节健全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保障体系第三节强化规划传导和用途管制第四节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第五节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第六节近期安排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等要求,编制《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4.19•【字号】晋建市函〔2024〕441号•【施行日期】2024.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晋建市函〔2024〕441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行政审批局,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强化信息共享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信息质量,按照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厅对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工程项目管理系统进行了改造升级,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完善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功能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标准,完善省平台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现有功能模块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内容,优化工程基本信息和施工许可信息录入方式,实现施工许可信息与省一体化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信息共享,推动项目立项信息互联共享,并新增业绩技术指标功能模块。

省平台于4月20日至4月30日期间关停并进行数据迁移,5月上线运行,对各功能模块归集的工程项目信息经属地住建部门审核确认后在省平台公开并推送全国平台。

二、提升工程项目信息归集能力(一)归集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及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专业工程项目在省平台工程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归集。

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工程项目的归集管理工作,按照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专业部门规定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13•【字号】晋政办发[2009]8号•【施行日期】2009.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08〕35号)精神,省水利厅组织制订了《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了全面落实省委在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提出的努力实现全省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部署和要求,深刻汲取2008年我省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清理整顿全省水利行业可能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根据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结合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地方各级政府对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深化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执法监督。

对非法生产运行的,坚决取缔;对证照手续不全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证照手续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监管。

通过这次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使全省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秩序得到改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为做好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和水利行业专项整治省、市联合督查组。

(一)省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组织制订全省水利行业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对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05]67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05]67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05]67号)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江西、陕西、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为加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基本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水土保持工程特点,我部制定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部水土保持司。

附件:《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二00五年四月十八日附件: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国家水保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基本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水土保持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水保工程以治理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目标,人工治理与生态自我修复相结合,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工程建设参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按项目区组织实施,严格立项审批,按设计施工,按标准验收。

第四条工程建设实行中央、省、地(市)、县分级管理。

第二章前期工作与计划管理第五条国家水保工程分期规划、分期实施,每期五年。

第六条国家水保工程按项目区组织实施,项目区选择须符合下列条件:(一)项目区应在《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所在流域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重点治理区范围内;(二)项目区须具有一定的规模。

规划实施期末,每个项目区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一般不少于100平方公里;(三)当地政府重视,项目区群众自愿投劳参与工程建设;(四)项目实施县制定并出台了封山禁牧的有关政策;(五)项目实施县水土保持机构健全,技术力量较强,能够承担工程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水利部关于印发推动黄河流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水利部关于印发推动黄河流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水利部关于印发推动黄河流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09.08•【文号】水保〔2021〕278号•【施行日期】2021.09.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推动黄河流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水保〔2021〕278号部机关有关司局,黄河水利委员会,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省(自治区)水利厅:《推动黄河流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水利部2021年9月8日推动黄河流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搞好水土保持,防治水土流失是治水事业的一项根本措施,是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的重要抓手,是推动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工作成效显著,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实现“双下降”,入黄河泥沙大幅减少,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有力支撑了流域省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但受其独特的自然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约,黄河流域依然是我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生态环境最脆弱的区域之一,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不够完善、质量有待提高、成效尚不稳固。

为深入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推动黄河流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重在保护、要在治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高水土保持生态服务价值为主线,以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目标,全面加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快构建水土保持新格局,为实现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提供支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3.07•【字号】晋政办发〔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1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及水利部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我省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全力确保水库安全运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具体安排,强化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坚持建管并重,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加快推进水库除险加固,全面提升水库运行管护能力,健全常态化管护机制,实现水库安全长效运行,确保水库不垮坝,实现人员不伤亡、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底前,完成以往已实施除险加固的14座水库遗留问题的处理;完成“十四五”规划的65座病险水库(2座大型、16座中型、47座小型)和2021年秋汛洪水中出险新增加的6座水库(1座中型、5座小型)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积极推进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改革,对分散管理的210座小型水库落实管护责任。

2025年底前,完成已列入“十四五”规划的65座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和2021年洪灾中出险新增加的6座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对“十四五”期间完成安全鉴定后新增的病险水库,及时实施除险加固;建成全省517座小型水库的雨水情测报设施和安全监测设施,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建立安全鉴定、除险加固和维修养护常态化、制度化管理模式,落实水库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健全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确定指南
(试行)
一、什么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面向公众提供的网络信息服务或支撑能源、通信、金融、交通、公用事业等重要行业运行的信息系统或工业控制系统,且这些系统一旦发生网络安全事故,会影响重要行业正常运行,对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国防、环境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包括网站类,如党政机关网站、企事业单位网站、新闻网站等;平台类,如即时通信、网上购物、网上支付、搜索引擎、电子邮件、论坛、地图、音视频等网络服务平台;生产业务类,如办公和业务系统、工业控制系统、大型数据中心、云计算平台、电视转播系统等。

二、如何确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确定,通常包括三个步骤,一是确定关键业务,二是确定支撑关键业务的信息系统或工业控制系统,三是根据关键业务对信息系统或工业控制系统的依赖程度,以及信息系统发生网络安全事故后可能造成的损失认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 1 -
(一)确定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关键业务。

可参考下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梳理关键业务。

- 2 -
(二)确定关键业务相关的信息系统或工业控制系统。

根据关键业务,逐一梳理出支撑关键业务运行或与关键业务相关信息系统或工业控制系统,形成候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清单。

如电力行业火电企业的发电机组控制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等;市政供水相关的水厂生产控制系统、供水管理监控系统等。

(三)认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对候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清单中的信息系统或工业控制系统,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参照以下标准认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A.网站类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1.县级(含)以上党政机关网站。

2.重点新闻网站
3.日均访问量超过100万人次网站。

4.一旦发生网络安全事故,可能造成以下影响之一的:
(1)影响超过100万人工作、生活;
- 3 -
(2)影响单个地市级行政区30%以上人口的工作、生活;
(3)造成超过100万个人信息泄露;
(4)造成大量机构、企业敏感信息泄露;
(5)造成大量地理、人口、资源等国家基础数据泄露;
(6)严重损害政府形象、社会秩序、或危害国家安全。

5.其他应该认定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B.平台类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1.注册用户超过1000万,或活跃用户(每日至少登录一次)数超过100万。

2.日均成交订单额或交易额超过1000万。

3.一旦发生网络安全事故,可能造成以下影响之一的:
(1)造成100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2)直接影响超过1000万人工作、生活;
(3)造成超过100万人个人信息泄露;
(4)造成大量机构、企业敏感信息泄露;
(5)严重损害社会和经济秩序,或危害国家安全。

4.其他应该认定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C.生产业务类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1.地市级以上政府机关面向公众服务的业务系统,或与医疗、安防、消防、应急指挥、生产调度、交通指挥等相关的城市管理系统。

- 4 -
2.规模超过1500个标准机架的数据中心。

3.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可能造成以下影响之一的:
(1)影响单个地市级行政区30%以上人口的工作、生活;
(2)影响10万人用水、用电、用气、用油、取暖或交通出行等;
(3)导致5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重伤;
(4)直接造成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
(5)造成超过100万人个人信息泄露;
(6)造成大量地理、人口、资源等国家基础数据泄露;
(7)造成大量机构、企业敏感信息泄露;
(8)严重损害社会和经济秩序,或危害国家安全。

4.其他应该认定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 5 -
附件2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规定填写。

2无法人代表的单位可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

- 6 -
3根据附件1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确定指南》的分类原则进行确定。

4不需要用户注册的平台直接填“0”。

5网站和平台类填写网址。

生产业务类填写用户登录入口信息;无用户登录入口,可填写后台管理系统登录入口信息。

如无域名、ICP备案号,可不填写。

- 7 -
6指人口信息资源、法人单位信息资源、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资源、电子证照信息资源、社会信用信息资源等国家基础性信息资源。

7填写存储地国际长途区号,如美国为001,日本为0081。

- 8 -
8如在国内,填写行政区划编码,如在国外,填写所在国国际长途区号,如美国为001,日本为0081。

9RPO(Recovery Point Objective)是指灾难发生后,容灾系统能把数据恢复到灾难发生前时间点的数据,是衡量灾难发生后会丢失多少生产数据的指标。

可简单的描述为设施能容忍的最大数据丢失量。

10RTO(Recovery Time Objective)是指灾难发生后,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宕机导致业务停顿之刻开始,到业务恢复运营所需要的时间间隔。

可简单的描述为设施能容忍的恢复时间。

- 9 -
11评估方法:
一、对国外产品和服务的依赖程度
1. 高:国外停止产品更新升级、终止技术支持等服务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无法运行。

2. 中:国外停止产品更新升级、终止技术支持等服务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能够运行,但功能、性能受较大影响。

3. 低:国外停止产品更新升级、终止技术支持等服务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能够正常运转或受影响较小。

二、面临的网络安全威胁程度
1.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具有下述特征之一的,为高安全威胁:
(1)连接互联网,采用远程在线方式进行维护或对国外产品和服务高度依赖;
(2)跨地区联网运行或网络规模大、用户多,采用远程在线方式进行运维或对国外产品和服务高度依赖;
(3)存在其他可能导致设施中断或运行受严重影响、大量敏感信息泄露等威胁。

2. 具有下述特征之一的,为中安全威胁:
(1)连接互联网,对国外产品和服务中度依赖;
(2)跨地区联网运行或网络规模大、用户多,对国外产品和服务中度依赖;
(3)存在其他可能导致设施运行受较大影响、敏感信息泄露等威胁。

3. 具有下述特征之一的,为低安全威胁:
(1)连接互联网,对国外产品和服务依赖度低;
(2)跨地区联网运行或网络规模大、用户多,对国外产品和服务依赖度低;
(3)存在其他可能导致设施运行受影响、信息泄露等威胁。

三、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1. 高:经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攻击测试,不能通过互联网进入或控制设施。

2. 中:经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攻击测试,能够通过互联网进入或控制设施,但进入或控制系统的难度较高。

3. 低:经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攻击测试,能够轻易通过互联网进入或控制设施。

- 10 -
- 11 -
附件3
厅直单位网络安全自查表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1本表所称恶意代码,是指病毒木马等具有避开安全保护措施、窃取他人信息、损害他人计算机及信息系统资源、对他人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实施远程控制等功能的代码或程序。

- 17 -
13本表所称高风险漏洞,是指计算机硬件、软件或信息系统中存在的严重安全缺陷,利用这些缺陷可完全控制或部分控制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对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实施攻击、破坏、信息窃取等行为。

- 18 -
附件4
厅直单位无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报告
山西省水利厅:
经我单位认真检查,无符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确定条件的信息系统。

我单位现有信息系统主要有:(名称、用途、如有域名请填写、出现问题可能带来的后果、网络安全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均不符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确定条件。

特此报告
单位(公章)
2016年月日
- 19 -
山西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8月26日印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