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水务局关于转发“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地下水凿井管理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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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水利局《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水利局《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水利局《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04•【字号】晋市政办[2010]120号•【施行日期】2010.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水利局《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0〕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市政发〔2010〕12号)精神,市水利局组织制订了《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O年八月四日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水利局)为了全面落实省委在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提出的努力实现全省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清理整顿全市水利行业可能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根据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结合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三个突出”(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管理、突出落实责任)“三个加强”(加强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和安全基础建设),推进“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在巩固2009年专项整治成效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执法监督。

对非法生产运行的,坚决取缔;对证照手续不全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证照手续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加强监管。

通过这次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使全市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秩序得到改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为做好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和水利行业专项整治市、县联合督查组。

山西省地下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晋政发〔1982〕159号

山西省地下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晋政发〔1982〕159号

山西省地下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山西省地下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1982年12月21日晋政发〔1982〕159号)为合理开发和利用地下水,做到采储平衡,防止大面积大幅度水位下降,地面沉陷,水质恶化,保护有限的地下水资源,保证工农业生产和城乡人民生活用水的需要,根据《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辖区范围内一切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农村社队和个人。

二、各级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对辖区范围内工业、农业和城乡人民生活引用地下水所进行的勘探、开发、利用和保护,都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统一规划,制定合理的开发计划,进行全面集中管理。

改变盲目开采和过量开采地下水的现状。

三、各级水资源管理委员会要组织协调水利、地质、城建等有关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的地下水资源,进行区域性的调查、勘探和动态观测等,进一步摸清本地区地下水资源状况。

四、县和省辖市郊区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暂由当地水利部门统一管理。

城市市区范围内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暂由当地城建部门统一管理。

其任务是:制定辖区内的开采计划,下达用水指标,监督用户执行计划情况,进行计量收费,承担地下水动态观测和水质监测。

五、开发地下水要合理规划,优先安排生活用水,合理分配工业、农业用水。

凡地下水过量开采的地区及水源补给区,不准再凿深井。

其他地区也要严格控制凿深井。

凿深井一定要封闭浅中层水源,并根据当地地下水可采储量的情况,严格控制井距和开采量。

各地开发地下水的规划和年度开采计划,需报上一级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审批。

六、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开发地下水工程,都要纳入本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总体规划,进行水文地质勘探和工程设计,并向水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送勘查设计文件。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水土流失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水土流失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水土流失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09•【字号】晋市政发[2007]11号•【施行日期】200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水土流失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发〔2007〕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晋城市水土流失治理实施办法》已经2007年1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二月九日晋城市水土流失治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预防和控制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进一步改善我市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境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水土流失治理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原则。

应当以天然沟壑及其两侧山坡地形成的小流域为单元,坚持因地制宜,山、水、田、林、路、垣、峁、坡、沟、川全面规划,工程措施、植物措施、蓄水保土耕作措施综合治理,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充分发挥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调查评价水土资源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及所管辖范围内的水土保持规划。

对需治理的小流域、荒山、荒沟、荒滩要有计划地进行规划。

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水土保持专项资金,并且组织实施。

第五条在山区、垣区、丘陵区、风沙区、河谷川道区修建工程和从事采矿、取土、挖砂、采石等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制定水土保持方案,按照项目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1.07•【字号】晋政办发〔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月7日山西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为全力推进我省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结合我省地下水超采现状、引黄水工程及地表水工程供水布局等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地下水超采区为治理重点,通过节约用水、水源置换、强化管理等综合措施,进一步减少地下水开采量,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有效解决我省地下水超采问题。

(二)基本原则总量控制,计划开采。

加强超采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坚持节水优先,坚持“四水四定”,将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实行超采区地下水年度取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推动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科学规划,综合治理。

科学规划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总体布局,明确不同阶段地下水超采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科学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把地下水严重超采区作为重中之重,加大投入,推动严重超采区的超采形势得到明显改善;以点带面,兼顾推进一般超采区的控制和治理。

合理配置,加强调控。

按照“用足黄河水、用好地表水、保障生态水、涵养地下水、多用再生水和矿井水”的思路,严格限制开采地下水,充分利用其他水源,同时采取严格地下水管控、严格地下水审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取水等多种手段,促进水资源配置结构趋于合理,逐步控制地下水超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16•【字号】晋市政办[2010]53号•【施行日期】2010.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晋市政办〔2010〕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晋城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O年三月十六日晋城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9〕22号),设立晋城市水利局(以下简称市水利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拟定全市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城市涉水事务的具体管理职责以及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等方面的管理体制,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四)加强全市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全市城乡供水安全,促进全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加强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五)加强全市水能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市水利发展规划,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市确定的重要河湖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按规定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加强地下水保护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加强地下水保护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加强地下水保护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加强地下水保护的通知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近年来,由于地表径流减少、地下水过度开采,造成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面积逐年扩大,地下水位下降,水环境进一步恶化,使我省大中城市及部分地区出现了严重的供水矛盾。

为有效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保证我省有限的水资源永续利用,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现就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进一步做好地下水保护工作做如下通知:一、认真做好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工作开发利用地下水,必须在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实行统一规划。

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环保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规划是开发利用地下水的基本依据。

各地要结合当地水资源状况和开发利用现状,合理布局,优化配置,实行分区分层开发,不允许擅自违背规划,盲目开发或过量开采。

二、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协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的水资源管理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水资源调查论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和发放取水许可证,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违背程序或越权审批。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在申请开采利用地下水资源之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在有地表水可供利用的地区,应优先利用地表水;在地下水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详见附件)、城市规划确定的公共供水水源地和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到达的地区,一律不准审批新井增加地下水取水量;并要根据当地生产、生活情况,制定地下水恢复性措施,调配核减取水量,逐步达到采补平衡;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批准取水许可申请,已发放取水许可的,应予以收回。

晋城市地下水监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晋城市地下水监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水资源管理*2017年第6期山西水利晋城市地下水监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廉俊文(晋城市水务发展研究中心,山西晋城048000)[摘要]地下水动态监测是水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的决策依据,也是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地下水止降返升、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

通过对晋城市地下水监测工作现状进行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地下水监测}存在问题;对策建议;晋城市[中图分类号]P641 [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1004-7042(2017)06-0007-021地下水监测工作现状晋城市开展地下水监测工作始于1985年,主要监 测地下水位、水质及岩溶泉水流量变化情况。

其中地 下水位分长期观测(每月3次)井点和统测(每年枯、丰 期各1次)井点;水质是每年枯水期监测化验一次,积 累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

目前主要开展以下四项地下 水监测工作:长观井监测、地下水位统测、地下水水质 检测与地下水位自动监控工作。

1.1长观井监测工作地下水水位动态受自然环境和人为因素综合影 响,并随时间的推移和自然条件的改变而发生变化。

区域内开展监测的地下水可分为松散岩类孔隙水(浅 层地下水)、碎屑岩夹碳酸盐岩层间裂隙岩溶水(中层 地下水)和碳酸盐岩岩溶裂隙水(深层地下水)3大类。

2015年度布设地下水长观点66个,监测点分布见表1。

通过选取典型井分析浅、中、深井年度水位动态变化 情况,对全市的地下水资源升降情况进行评估。

表12015年晋城市地下水长观井统计 单位:个县(市、区)孔隙水裂隙水岩溶水合计城区89泽州21417高平89阳城1212沁水539陵川1010合计8355661.2地下水位统测工作为了解枯、丰水期地下水位动态,2015年4月和 10月中旬对全市120个地下水统测点进行了年度枯、丰水期地下水位统测,取得统测数据223个,其中枯水 期数据111个、丰水期数据112个。

晋城市丹河流域地下水生态修复措施探讨

晋城市丹河流域地下水生态修复措施探讨

晋城市丹河流域地下水生态修复措施探讨刘爱萍【摘要】晋城市丹河流域是山西省晋城市的经济发达区,也是当地水资源相对短缺的地区,近年因地下水开采量不断增大,形成了高平、晋城两个隐伏岩溶地下水超采区.通过分析丹河流域岩溶地下水超采情况,提出了采取关井压采置换地下水、涵养水源补给地下水和强化管理限采地下水等调控措施,以实现丹河流域地下水生态环境的修复.【期刊名称】《中国水利》【年(卷),期】2016(000)013【总页数】3页(P40-42)【关键词】丹河流域;地下水;生态修复;晋城【作者】刘爱萍【作者单位】山西省晋城市水务局,048000,晋城【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V211.12;X171.4山西省晋城市境内河流分属黄河与海河两大流域,流域分界大致以陵川县六泉至泽州县柳口一线的分水岭为界,东部为海河流域的卫河各支流,西部为黄河流域的沁河和丹河(见图1)。

沁河流域包括沁水县的绝大部分、阳城县的绝大部分以及泽州县长河流域一带;丹河流域包括晋城城区、高平市的全部,以及泽州县和陵川县的大部。

晋城市水资源地域分布极不均匀,总体概况是“富在沁河,贫在丹河;富在山区,贫在盆地;富在下游,贫在上游”。

根据《晋城市水资源评价》,晋城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3.17亿m3,其中沁河流域69 850万m3,占全市水资源总量的53%;丹河流域35 003万m3,占全市水资源总量的26.6%;卫河流域17 847万m3,占全市水资源总量的13.6%;其他诸小河占到了6.8%。

水资源主要分布在沁河流域。

根据2013年晋城市统计资料,丹河流域内GDP占全市的65%左右;工业增加值占全市的62%左右。

丹河流域是晋城经济发达区,也是水资源短缺、水供需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

1.流域内主要用水水源丹河流域主要地层分灰岩地层和煤系地层两部分。

灰岩地层为漏水地层,煤系地层由于近年采煤塌陷其大部分也变为漏水地层,故目前丹河流域90%以上的地层为漏水地层,地表产水量越来越少,且很难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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