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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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行业财务管理制度

水利行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行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水利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水利行政部门、水利企事业单位以及水利行业相关单位。

第三条水利行业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确保资金安全;(二)合理预算,控制成本费用;(三)开源节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水利行业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五条水利行政部门负责:(一)制定水利行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二)指导和监督水利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三)组织财务审计和监督检查;(四)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

第六条水利企事业单位负责:(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二)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三)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四)加强财务核算和内部控制;(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水利行业财务预算应根据国家财政政策和水利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编制。

第八条财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编制,科学论证;(二)统筹兼顾,重点突出;(三)确保资金需求,控制成本费用。

第九条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确需调整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条水利行业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二)合理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加强监督,防范资金风险。

第十一条水利行业资金来源包括:(一)国家财政拨款;(二)地方财政拨款;(三)企业自筹资金;(四)其他合法资金。

第十二条水利行业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挪用、挤占、截留和坐支。

第五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十三条水利行业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准确、完整;(二)及时、连续、系统;(三)合法、合规、规范。

第十四条水利行业财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财务报表;(二)财务分析报告;(三)审计报告;(四)其他相关资料。

水利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水利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单位内部各级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以及参与财务活动的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水利单位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公开透明: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便于内部和外部监督。

(三)勤俭节约: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权责分明:明确各级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的职责,确保财务工作高效有序。

二、财务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水利单位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和监督财务管理制度。

(二)负责编制、执行和监督预算。

(三)负责财务核算、报表编制、资金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等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下设以下部门:(一)预算科:负责编制、执行和监督预算。

(二)核算科:负责财务核算、报表编制、资金管理等工作。

(三)审计科:负责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等工作。

三、财务核算第六条财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二)会计核算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

(三)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四)会计核算应当及时、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七条财务核算的具体内容包括:(一)收入核算:按照国家规定和财务制度,对各类收入进行核算。

(二)支出核算:按照国家规定和财务制度,对各类支出进行核算。

(三)成本核算:按照国家规定和财务制度,对各类成本进行核算。

(四)资产核算:按照国家规定和财务制度,对各类资产进行核算。

四、预算管理第八条预算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预算编制:按照国家规定和水利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预算。

水利财务管理制度及职责

水利财务管理制度及职责

一、总则为了加强水利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水利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行业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体制1.水利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

2.水利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务监督,指导基层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3.基层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由单位负责人领导,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三、职责1.水利财务管理部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制定水利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务监督;(3)编制、审核、执行水利部门预算;(4)管理和监督水利资金的使用;(5)负责水利资产的管理和处置;(6)组织实施水利财务培训和宣传教育;(7)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基层单位财务管理部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水利财务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2)编制、审核、执行本单位财务预算;(3)管理和监督本单位资金的使用;(4)负责本单位资产的管理和处置;(5)组织实施本单位财务培训和宣传教育;(6)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单位负责人职责:(1)加强对水利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2)保障财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3)对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负责;(4)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5)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务预算管理1.水利财务预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编制、严格执行;(2)统筹兼顾、合理分配;(3)量入为出、收支平衡;(4)加强监督、提高效益。

2.水利财务预算编制:(1)水利财务预算由水利财务管理部门编制,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2)基层单位财务预算由本单位财务管理部门编制,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水利财务管理部门审批。

水利部财务管理制度

水利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部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水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部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地方水利主管部门以及水利系统各级单位。

第三条水利部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财务管理行为。

(二)民主集中原则:坚持民主决策,集中统一管理。

(三)权责分明原则:明确各级单位财务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四)勤俭节约原则: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水利部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水利部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编制水利部年度预算,审批预算执行情况。

(四)监督管理水利部直属事业单位、地方水利主管部门以及水利系统各级单位的财务活动。

(五)组织开展财务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

(六)协调处理财务纠纷和违法行为。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六条水利部财务预算实行年度预算制度,按年度编制、执行和决算。

第七条水利部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地方水利主管部门以及水利系统各级单位应根据国家政策、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第八条年度财务预算经水利部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报水利部审批。

第九条年度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程序报批。

第十条年度财务预算执行结束后,水利部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决算报告,报水利部审批。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水利部财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资金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计划和用途。

(二)安全合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

(三)高效节约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成本。

第十二条水利部财务资金管理包括:(一)预算内资金管理:按照年度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县水利局财务管理制度

县水利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县水利局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水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水利局各部门、各单位和所属企业。

第三条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财务管理;(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三)完整性原则:财务核算全面、系统;(四)及时性原则:财务信息及时传递,确保决策准确;(五)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水利事业发展。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县水利局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和实施全局财务管理制度;(三)编制、执行和监督财务预算;(四)组织财务核算和财务报告;(五)管理财务档案和财务印章;(六)开展财务培训和财务咨询;(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单位和所属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职责,加强财务管理。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财务预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编制原则:预算编制应科学、合理,符合实际需求;(二)统筹兼顾原则:预算安排应兼顾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三)约束控制原则:预算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支出,确保预算目标实现。

第八条财务预算的编制程序:(一)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预算草案;(二)财务管理部门对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总;(三)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预算草案;(四)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财务预算的执行:(一)严格执行预算,不得随意调整预算;(二)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三)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需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十条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发生制原则;(二)持续经营原则;(三)历史成本原则;(四)谨慎性原则。

水利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水利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水利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水利部门、水利企事业单位及其所属机构。

第三条水利系统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二)预算管理、计划控制;(三)强化监督、确保安全;(四)开源节流、提高效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第四条各级水利部门应当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编制、执行和监督预算;(三)管理国有资产;(四)组织收入、支出、成本核算和财务分析;(五)负责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六)其他与财务管理相关的职责。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六条水利系统预算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兼顾、合理分配;(二)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结合;(三)滚动预算、动态调整。

第七条各级水利部门应当编制年度预算,明确预算编制范围、内容、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各级水利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第九条预算执行结束后,各级水利部门应当及时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条水利系统资产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实物管理、权属清晰;(二)账实相符、定期盘点;(三)合理配置、有效利用。

第十一条各级水利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责任。

第十二条水利系统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应当实行分类管理。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购置、报废、转让等事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章收入管理第十四条水利系统收入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取得、合规使用;(二)及时入账、准确核算;(三)合理分配、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各级水利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明确收入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责任。

第十六条水利系统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非税收入、其他收入等,应当实行分类管理。

水利基本财务管理制度

水利基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水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行业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水利部门及其所属水利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利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水利财务活动情况。

(四)效益性原则: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公开透明原则:财务信息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水利部门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水利财务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水利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编制水利财务预算,执行预算管理。

(四)监督水利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

(五)组织开展水利财务审计,加强内部控制。

(六)开展水利财务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六条水利企事业单位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水利财务预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预算内容应包括水利事业发展的各项资金需求。

(二)合法性原则:预算编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水利发展规划。

(三)科学性原则:预算编制方法科学,预算数据准确。

(四)严肃性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不得随意调整。

第八条水利财务预算的编制程序:(一)水利部门根据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水利财务预算草案。

(二)水利企事业单位根据水利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本单位财务预算。

(三)水利部门审核、汇总各单位财务预算,形成水利财务预算。

(四)水利财务预算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水利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水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按照预算安排,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二)效益优先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水利事业发展。

2023水利局财务管理制度正规范本(通用版)

2023水利局财务管理制度正规范本(通用版)

水利局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水利局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财务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制订本水利局财务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财务部:负责水利局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

2.监审部门:负责对财务活动的监督和审计。

3.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财务部门进行数据收集、核对等工作。

三、预算管理1.水利局每年制定年度预算,明确各项收入和支出的预算数额。

2.预算编制应合理、科学,并根据水利局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

3.预算执行过程中,财务部门应进行监控和检查,确保各项支出符合预算要求。

四、资金管理1.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水费收入、其他收入等。

2.资金运用:按照规定进行资金运用,包括项目建设资金、日常经费等。

3.资金监督:设立专门的内部审核机构,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

五、会计核算1.水利局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工作。

2.开设完整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等,确保账务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每月定期进行会计结账工作,做好会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六、审计监督1.水利局应每年对财务工作进行年度审计。

2.审计工作应由独立的审计机构进行,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3.审计结果应及时报告给水利局负责人,以便做出相应的决策和调整。

七、违规处罚1.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

2.对严重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经水利局相关领导审批。

2.本制度解释权归水利局财务部门所有。

为水利局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水利局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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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市水利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三、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科负责水利局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并且对水利局的所有收支活动实行统一管理,非财务部门不得直接管理财务收支活动。

会计、出纳分设。

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银行票据.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在银行预留的印鉴及印章不得由一人保管。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一)预算管理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

(二)收入管理
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制止各种未经批准的收费行为。

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及《收款收据》。

严禁白条收费,不得坐收坐支。

(三)支出管理
1、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业务费,会议费等)按照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

公用经费列支时,由主办人提出申请,经主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方可列支。

2、旅差费
经领导批准,因公外出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节省一切支出。

旅差费支出标准按照地方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3、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必须节俭的原则,单位来客人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招待,未经领导批准的或超标准的餐费收据,财务科不予报销.
4、办公费
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并由专人验收、入账、保管.各科室根据需要领取办公用品,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履行签字手续。

(四)固定资产管理
单位固定资产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账簿必须设置明细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

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严禁赠送、转让.工作人员调离原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等资产归还,并由相关
管理人员签章清账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负责追回或赔偿。

(五)基本建设资金管理
1、按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设置和管理账务,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

2、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资金,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3、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结算款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预)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历年投资计划、承包合同、工程价款结算书、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工程项目款支付报账单(支付工程预付款时除以上材料外提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工程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工程预付款按工程合同预约的比例支付)。

(六)财务监督管理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单位财务对外要接收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监督,年度终了,单位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公开.
四、资金的审批
(一)旅差费:由本部门负责人、主管会计、分管领导签字后财务部门方可报销.
(二)招待费: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会计、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三)办公费、由经办人,办公室负责人,主管会计,分管办公室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四)固定资产,购入固定资产必须报经市财政局采购办审批后自行采购或集中采购。

由经办人、办公室负责人、主管会计、主管领导签字。

(五)其他资金
由经办人、部负责人,主管会计、分管领导签字,以上签批手续完备后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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