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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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十六条的全面理解

公司法第十六条的全面理解

公司法第十六条的全面理解公司法第十六条是有什么内容呢?如何理解公司法第十六条?看完店铺整理的公司法第十六条的部分内容后你就会明白了!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法第十六条的理解第十六条【公司对外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法第十六条的法义情景解析我国公司法自2006年1月1日施行以来,社会各界好评如潮。

然而,在针对公司法施行的各个层面、领域中,新的一些疑难问题也不断产生,着实让处理相关事项的专业机构和人员特别是承担理讼断案职责的法官们挠头;许多规则在公司法上只是极原则的理念性表述,甚至仅仅是提出了一个概念,学界的理论支持或者是隔岸观花,云雾迷离,或者是针尖麦芒,取舍困难。

在其中,就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解读几乎成为了尖端的难题。

2023年份公务员行测备考公司法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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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份公务员行测备考公司法考点公务员考试重点是关注考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很多时候通过选项的比较,问题的设问就能够锁定正确答案了。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公务员行测备考公司法考点,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公务员行测备考公司法考点一、理论考点1.2023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第一百四十二条修改为:“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二题单选1.公司因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________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30条法律常识

30条法律常识

30条法律常识1. 法律规范社会行为,确保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2. 法律的最高法源是宪法。

其他法律法规必须遵守宪法的规定。

3. 法律对每个人都有约束力,不论其社会地位和身份。

4. 人人平等在法律面前是实现的。

法律不允许歧视,保护每个人的平等权利。

5. 法律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例如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和人身自由等。

6. 法律对犯罪行为有严格的处罚,以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7. 如果一个人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可以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8. 法律保护知识产权,鼓励科技创新和创业精神。

9. 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和家庭的权益和义务,保护家庭成员的权益。

10. 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和工作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1.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人们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义务,鼓励可持续发展。

12. 法律规范了交通规则,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公共交通秩序。

13. 刑法规定了各类罪行的定义和相应的刑罚,保护社会安全。

14. 民法规定了财产权和契约关系等市民的基本权益。

15. 商法规范了商业活动和市场秩序,保护商业主体的合法权益。

16. 行政法规定了政府机关的权力和职责,保障行政管理的规范性。

17. 法律对于未成年人有特殊的保护措施,保护其身心健康和利益。

18. 法律规定了人们在合同关系中的权益和义务,保护契约自由和信用。

19. 著作权法规定了作品的版权保护,鼓励文化创作和传播。

20. 法律规定了知情权和隐私权,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和私密性。

21. 基本医疗法规定了医患关系和医疗行为的规范,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22. 法律规定了消费者的权益和维权途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3.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和保护被告的权益。

24.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公民对行政行为的救济途径和法律保护。

25. 证券法规范了证券市场和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6.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案件的起诉和审判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企业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企业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企业常用法律知识问答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等各个方面的迅速发展和完善,现代法治建设也日益健全,那么你对企业法律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企业常用法律知识问答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企业常用法律知识问答1、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否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3、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我国《公司法》对违反出资规定的行为规定了什么法律责任?按照《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企业不按时申报年检或不参加年检有什么法律后果?《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企业应当于3月15日前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法律常识公司法基础知识

法律常识公司法基础知识

法律常识公司法基础知识一、公司法的定义和作用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运营和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的总称。

它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基础,对于商业活动的正常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公司的定义和特点公司是指由一个或多个自然人或法人共同出资设立,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组织管理,实行股份制的经济组织形式。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有自己的名称、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股东按其出资比例共享公司的收益和承担债务。

三、公司设立的程序和条件1. 设立程序:公司设立需要经过以下程序:确定公司名称→编制公司章程→出资订立出资证明书→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 设立条件:设立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或法人作为股东;具备设立公司的注册资本;能够确定明确的公司名称;能够确定合适的经营范围。

四、公司的股东和责任1. 股东:公司的股东是指出资参与公司设立和运营的自然人或法人。

股东享有公司经营收益分配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 股东责任:股东的责任根据公司的不同类型而有所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责任仅限于其出资的额度,不承担超出出资额的债务;而无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公司章程的内容和作用公司章程是明确公司经营管理、股东权益、内部组织架构等事项的法律文件。

其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注册资金、经营范围、股东权益、董事会、监事会等。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法律依据,对公司的组织和经营具有约束力。

六、公司的组织结构和权力机构1. 组织结构:公司的组织结构主要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负责决策重大事项;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和经营;监事会是股东对董事会行为的监督机构。

2. 权力机构:公司的权力机构包括股东、董事和监事等。

股东享有公司的收益权、投票权等;董事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监事对董事会的决策和行为进行监督。

七、公司的责任和违法责任公司作为一个法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常识100条

法律常识100条

法律常识100条一、婚姻家庭法律常识1. 结婚双方必须自愿,并达到法定婚龄。

2. 婚姻关系需经过婚姻登记部门注册方才有效。

3. 离婚需符合法定程序,不能轻易解除婚姻关系。

4. 夫妻共同财产应平等分割。

5. 对配偶的家庭暴力可以申请保护令。

二、劳动法律常识6. 劳动者享有合理工资和工作时间,不得受到歧视。

7. 用工单位应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

8. 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9. 劳动者有权休假和享受带薪年假。

10. 解雇劳动者需符合法定程序,不能任意辞退。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常识11. 消费者有权选择商品和服务,享受公平交易。

12. 商家不得以虚假宣传或强制销售方式误导消费者。

13. 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质量保证和维修。

14. 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应当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5. 对于合同争议,消费者可以依法维权。

四、交通法律常识16. 汽车驾驶者需具备有效驾驶证和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17. 严禁酒后驾驶或者服用麻醉药物驾驶。

18. 行人应当在人行横道、人行道等区域内通行。

19. 严禁超速、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20. 驾驶机动车辆需按规定缴纳相应的交通费用。

五、知识产权法律常识21. 著作权属于作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

22. 商标、专利和版权可以注册保护。

23. 盗版、侵权等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

24. 对于盗用他人创意或发明的行为可以申请侵权赔偿。

25. 有关知识产权的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六、刑法常识26. 法律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及其相应的刑罚。

27. 故意杀人、盗窃等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28. 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依法受到特殊的法律处理。

29. 极端暴力和恶性伤害的行为会受到更严厉的刑罚。

30. 举报犯罪行为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七、民事赔偿法律常识31. 对于他人造成的损害,可以要求赔偿。

32. 损害赔偿可以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33. 对于合同争议,可以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解决。

公司法重要知识点

公司法重要知识点公司类型根据公司法,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由股东以分担方式出资,股东对公司负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由股东以股份方式出资,股东对公司负有限责任。

公司注册公司注册是指将公司设立并登记在相关机构的过程。

公司设立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程序,包括选择适合的公司类型、确定公司名称、申请登记等。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内部规范文件,包括公司的组织结构、股权结构、经营管理等内容。

公司章程应符合法律规定,并由公司股东在成立时共同制定。

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是指拥有公司股份的个人或机构。

股东可以享有公司的收益分配权和表决权等权益。

股东之间的关系和权益分配可以通过股东协议等文书来约定。

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由董事组成。

董事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代表公司行使权力。

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规模和需要来确定董事的人数。

公司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股东代表组成。

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如董事选举、公司章程修改等。

股东大会按照法定程序召开。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是指有效管理公司内部事务,保护股东和利益相关方利益的机制和实践。

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和提高公司价值。

公司合并与收购公司合并与收购是指两个或多个公司合并或一个公司收购另一个公司的行为。

合并与收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包括审批和公告等。

公司实体责任公司实体责任是指公司应对自己的行为和经营活动承担责任。

公司需要履行合同、支付税费、保护员工权益等责任,违反责任可能会面临法律制裁。

公司解散与清算公司解散是指公司终止营业并注销注册,清算是指将公司资产变现用于清偿债务。

公司解散和清算需要遵守相关法律程序,保护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以上是公司法中的一些重要知识点,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公司的合法运营至关重要。

企业老板必须掌握的专业知识

企业老板必须掌握的专业知识一、合法开业的知识1、有关私营及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法规;2、怎样拟订《合作协议》或《公司章程》;3、怎样出资和验资;4、怎样申请开业登记;5、哪些行业的经营须办理有关行业管理手续;6、哪些行业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7、怎样办理税务登记;8、纳税申报有哪些规定和程序;9、如何领购和使用发票;10、银行开户程序和有关结算规定;11、成为一般纳税人有哪些条件;12、应该交哪些税费;13、怎样获得税收减征免征待遇;14、国家对偷漏税等违法行为有哪些制裁措施;15、行业管理部门如何进行行业管理和检查等。

当然,随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现在除了《合作协议》或《公司章程》需要老板亲自了解和熟悉外,其他事情多数都可以委托中介公司和自己聘请的会计师去完成,只有少量知识在必要时咨询一下相关的专业人士就可以了。

二、营销知识1、市场预测与市场调查知识2、消费心理知识;3、价格策略;4、仓储知识;5、营销管理知识;6、销售渠道的开发知识;7、社交礼仪;8、广告宣传常识等。

正因为上述这些知识对于当老板的人来说非常重要,所以很多已经成为大老板的人,他们多数都是干营销起家的。

三、货物知识1、批发、零售知识;2、货物种类、质量和有关计量知识;3、仓储管理知识;4、货物运输知识;5、真假货物识别知识;6、对有关危险品的管理知识等。

四、资金及财务知识1、货币(支票、本票、汇票等)金融知识;2、信用及资金筹措知识;3、证券及投资知识;4、财务会计基本知识等。

作为中小企业老板,可以不懂财务,但一定要学会看财务报告,一定要学会融资,因为资金是企业的血液。

五、经济法常识1、《合同法》;2、《公司法》;3、《民法通则》;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产品质量法》;6、《税法》;7、《商标法》;8、《仲裁法》;9、《刑法》等。

在以上法律中,对中小企业老板来说最重要的是要认真学习《合同法》《公司法》和《仲裁法》。

【公司法常识】如何设置公司董事提名权?

【公司法常识】如何设置公司董事提名权?一、公司法对董事会设置的规定公司法中区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于董事会的设置有不同的规定。

(一)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第50条同时规定了:“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规模不大或者投资人数较少,是可以不设立董事会而只设执行董事的。

(二)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第108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可见只要是股份有限公司,一律是需要设立董事会的。

二、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根据《公司法》第1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三、公司董事的选举关于公司董事的选举规定在《公司法》第37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由此可以见到,董事的成员组成由股东大会决定,而股东大会一般是由全体股东组成,按照出资份额分配表决权。

所以投资额越大的投资者在选举董事上越有话语权。

我国的公司法概念是什么

Staff training is a strategic investment with the least risk and the greatest return for an enterpris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我国的公司法概念是什么公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除包括《公司法》外,还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公司的规定。

我国普通公民对于国家的一些基本法律常识都是知道的,比如说,刑法民法,这些都是日常生活当中大家会经常用到的一些法规。

但是,提到公司法相信很多公民都不太清楚,因为毕竟公司法的针对性是比较强的,对于不经营公司的普通公民,对其根本就不太了解。

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我国的公司法概念是什么?一、我国的公司法概念是什么?公司法是规定各类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市场的主体法。

其意义:鼓励投资创业;强化公司的意思自治;加强对债人的保护;加强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和职工保护措施。

二、股东违反公司法应承担哪些刑事责任?1、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1%以上5%以下的罚金。

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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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目录第一节公司法概述第二节公司的设立第三节公司的股东第四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五节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第六节公司债券第七节公司的变更、合并、分立第八节公司的解散与清算第九节有限责任公司第十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一、公司概念和特征(一)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组织。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 )两种类型。

公司具有三个基本特征:1.公司具有法人性。

2.公司具有社团性。

3.公司具有营利性。

(二)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公司的权利能力(1)公司权利能力取得之时,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公司权利能力丧失之时,为注销登记之日。

(2)公司不享有专属于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婚姻权、继承权、隐私权等。

(3)公司的权利能力受限于经营范围。

2.公司的行为能力(1)内部实现方式:对内,公司行为能力必须通过公司的法人机关来形成和表示。

(2)外部实现方式:对外,公司的行为由法定代表人来实施,其后果由公司承受。

3.二者关系。

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一致性:①同时产生、同时终止、范围和内容一致;②公司权利能力所受到的限制,也同样适用于公司行为能力。

(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是指股东除按认缴出资(认缴股份)缴足出资款外,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2.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基础: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数额。

3.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债权人可以向股东直接求偿,否认公司的独立担责能力,由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要否认公司法人人格,要注意下列要点:(1)股东滥用有限责任或恶意利用有限责任制度而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二、公司的分类(一) 立法分类从立法上,我国《公司法》上公司类型包括两类:“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

二者之股东对公司债务均承担有限责任。

1.有限公司(1)是封闭性公司。

(2)是人资两合公司。

(3)重视意思自治,允许章程优先的条款多。

2.股份公司(1)是开放性公司。

(2)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3)强调监管,允许章程优先的条款少。

(二)学理分类1.以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2.以股份是否可以自由转让和流通为标准,分为封闭式公司、开放式公司。

3.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

(注意:我国立法上没有纯粹的人合性公司)4.以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可以分为总(本)公司和分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

第二节公司的设立一、公司设立的基本制度(一) 概念1.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

2.性质上,一般公司设立,属于法律行为中的多方法律行为,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二)设立方式公司设立方式分为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三)设立登记公司设立登记,是指公司设立人按法定程序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并记录在案,以供公众查阅的行为。

(四)公司名称1.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3.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属于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也是公司登记事项之一。

名称包括四要素: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五)公司住所1.公司住所是公司法律关系的中心地域,凡涉及公司债务之清偿、诉讼之管辖、书状之送达,均以此为标准。

2.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3.公司住所可与其生产经营场所一致,也可以不一致。

二、发起人(一) 概念发起人,是指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1.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均可以作为公司的发起人。

2.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相互关系属于合伙性质。

3.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4.发起人的人数(1)有限公司。

发起人人数为1~50人。

(2)股份公司。

发起人人数为2~200人。

(二)发起人的职责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发起人的职责主要包括:1.签订出资协议。

2.订立公司章程。

3.确认出资方式,对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协议作价或者委托评估。

4.办理公司登记手续。

5.其他与公司设立相关的事务。

(三)发起人责任与公司责任的区分1.设立中公司的性质设立中公司并无法人资格,其性质为发起人之间的合伙。

2.公司设立阶段签订的民事合同问题《民法总则》第75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2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三、公司章程(一)章程的概念与特征公司章程是指公司所必备的,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章程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法定性。

2.真实性。

3.自治性。

4.公开性。

(二)章程的具体法律规则1.章程的订立方式:①共同订立。

②部分订立。

2. 章程生效。

公司章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经全体股东同意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才能生效。

3. 章程变更。

①内容上,章程所记载的事项,不论是绝对记载事项还是任意记载事项,均可变更。

②程序上,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由股东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③章程变更后,公司董事会应向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

4.章程的效力。

章程约束下列对象:①约束公司。

②约束股东。

③约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公司超越章程的限制而从事的经营活动,只要该行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则该行为就有效(越权行为有效)。

6. 章程的内容第1类绝对记载事项。

第2类相对记载事项。

第3类任意记载事项。

四、公司的资本1.注册资本。

(1)注册资本,是公司登记事项,并在营业执照中载明。

(2)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份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4)股份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5)(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6)(股份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7)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8)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9)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责令改正/罚款/撤销公司登记/吊销营业执照。

2.实缴资本/实收资本。

公司成立时公司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

(即公司现实拥有的资本)。

3.我国公司法上:认缴/认购资本=注册资本。

第三节公司的股东一、股东的概念(一)概念1、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持有公司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股东是对公司法上的出资人的特别称谓。

2、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还可以是国家。

3、法律对股东并无行为能力的要求,理论上股东可以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

(二)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1、股东名册与股东资格(1)股东名册的记载事项。

有限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②股东的出资额;③出资证明书编号。

强调!股东名册只记载关于股东的基本情况,无需记载公司的相应情况。

(2)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所以,股东名册是股东身份或资格的法定证明文件。

2、工商登记与股东资格(1)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2)工商行政登记只具有程序性意义,没有向工商部门登记,不得否定股东资格。

但是基于登记的公信力,该记载具有对抗效力。

也就是,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3)如果工商登记机关记载的股东名单与股东名册记载的有冲突,对公司内部而言,以股东名册为准;对公司外部人而言,以工商登记为准。

3、出资证明书与股东资格(1)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其性质为“证权证书”。

(2)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公司名称;②公司成立日期;③公司注册资本;④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3)出资证明书与股东资格的取得没有必然关系。

因为出资只是获得股东资格的方式之一,还可以通过转让、继承等方式取得股东资格。

4、股东资格诉讼,均以公司为被告。

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一)概念1、名义股东(显名股东),是指登记于股东名册及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文件,但事实上并投有向公司出资的人。

从形式上而言,名义股东是公司的股东,需承担一定的股东义务,但这种义务主要是从保护善意的交易第三人的角度出发的。

2、实际出资人(实际股东),是实际出资并实际享有股东权利,但其姓名或者名称并未记截于公司股东名册及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文件的人,也即公司的真实出资人。

(二)内部关系(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关系)1、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之间,主要是从《合同法》角度予以规制。

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之间往往签订协议,一般称为“持股协议”或者“代持协议”以确认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

2、如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由于该争议只涉及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之间的利益分配,因此其处理原则为“以合同约定为准并兼顾实际出资的原则”。

也即,投资权益属于“实际股东”,不属于“名义股东”。

(三)外部关系1、和公司的关系就其法律上或者名义上而言,名义股东仍然是合法的股东。

实际股东如果想要浮出水面,取代名义股东的法律地位,必须履行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

也就是要满足“实际出资人经过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可以请求公司变更股东,做到“名实相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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