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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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引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引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第一篇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创伤简介一、创伤的基本含义与特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一)道路交通事故创伤发生的特点:1.发生率高,在临床医学上属常见病、多发病;2.伤情复杂。

往往是多发伤、复合伤并存,表现为多个部位损伤,或多种因素的损伤;3.发病突然,病情凶险,变化快。

休克、昏迷等早期并发症发生率高;4.现场急救至关重要。

往往影响着临床救治时机和创伤的转归;5.致残率高。

这些都要求现场急救人员、事故处理人员、医务人员等有关工作人员尽最大努力争取时间,抢救伤员生命,避免或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人员创伤是特殊类型的损伤。

由运动的车辆和人之间交互作用而形成。

机制复杂,伤情多变。

其中最多见的和最典型的是撞击伤。

就撞击伤而言,由于受伤者所处的具体条件的不同,伤情可有很大差异。

有关统计资料表明,受伤部位发生率较高的是头部和下肢,其次为体表和上肢。

重伤的发生率较高,约占创伤的40%,多为多发伤。

创伤的性质以挫伤、撕裂伤、辗压伤和闭合性骨折最为多见。

(二)不同受伤人员的伤情特点:1.机动车内人员伤情特点:道路交通事故创伤中,司机与前排乘坐人员受伤发生率较后排人员为高。

机动车内人员受伤的基本机理是惯性作用所致,在车辆被撞击的瞬间,由于车辆的突然减速,司乘人员受惯性作用撞向车前部,甚至经前窗抛出而受伤。

就受伤部位而言,司机较多发生头面部、上肢、其次是胸部、脊柱和股部的损伤;乘客较多发生锁骨和肱骨的损伤。

翻车事故时,乘客可被抛出致摔伤、减速伤、创伤性窒息、砸伤等;发生车辆追尾事故时,乘客可受挥鞭伤,出现颈髓、颅内损伤等;困在车内的乘客经多次抛投、撞击、挤压,造成严重多发伤。

2、摩托车驾驶员的伤情特点:摩托车驾驶员在驾车行驶时,上半身基本上没有保护,易受伤。

应急避险知识

应急避险知识

应急避险知识按19种事故类别涉及的伤害进行编制。

我国现行国家标准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事故类别划分成20项。

一、物体打击1、划分范围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适用于落下物、飞来物、滚石、崩块所造成的伤害。

如高处坠落物或地面物体坠落至基坑、槽造成的伤害,打桩作业锤击等,都属于此类伤害。

但不包括因爆炸引起的物体打击。

2、应急避险知识2.1 预防措施⑴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护意识,提高工人安全操作技能。

⑵正确使用“三宝”。

⑶合理组织交叉作业,采取防护措施。

⑷拆除作业有监护措施,有施工方案,有交底。

⑸起重吊装作业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⑹对起重吊装工进行安全交底,落实“十不吊”措施。

⑺安全通道口、安全防护棚搭设双层防护,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⑻加强安全检查,严禁向下抛掷。

⑼材料堆放控制高度,特别是临边作业。

⑽高处作业应进行交底,工具入袋,严禁抛物。

⑾模板作业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有交底,有检查,严禁大面积撬落。

2.2 应急处置措施2.2.1 现场临时治疗措施⑴如物体打击事故导致人员大出血、昏迷、不能行动等严重情况时,应急负责人应拨打120,详细说明事故的地点、受伤人数、受伤的严重程度和性质,请求120支援,避免延误救治时间;⑵如物体打击事故造成的伤害程度较轻,且受伤者能自由行动时,应急负责人应要求受伤者不能乱动,应在原地坐下由现场医疗救护人员进行检查,如情况不严重,则由现场医疗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治疗或由现场医疗救护人员陪同送到医院再进行进一步的治疗和观察;如情况较重或物体打击是可能引起内伤的情况,应果断送往医院进行全面检查和治疗;⑶如出现物体打击的受伤者倒在危险部位或掉到危险部位自己不能行动等的情况时,项目应急小组要先把受伤者转移到便于救治的地面、楼面或其它安全平台上,采用合适的方法进行救治,避免救治过程中发生二次事故。

⑷应急负责人在物体打击造成重伤或死亡的严重事故时,应及时指派项目警戒组组长迅速对现场进行警戒、疏散现场闲杂人员,并维持秩序。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疑难问题审判指引》的通知【法规类别】审判程序【发布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7.05.03【实施日期】2017.05.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疑难问题审判指引》的通知(2017年5月3日)市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各区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市高院各部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受案数量在民事案件中一直占据较高比重,该类案件在侵权行为、因果关系、赔偿标准、保险赔偿范围等诸多方面存在难点问题,审判人员对于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理解和认识也不尽一致,导致审判实践中存在较多法律适用不统一之处。

为了促进该类案件裁判尺度的统一、妥善处理好此类纠纷,市高级法院研究室与民一庭共同组织召开了北京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专题案例研讨会,邀请知名学者、最高法院相关专家学者、北京市法院审判业务专家、北京市三级法院的审判业务骨干参加,并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讨论。

会后,市高级法院研究室会同民一庭,结合研讨会的讨论情况就相关法律问题进一步会商,并达成一定共识,形成审判指引。

现将《北京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疑难问题审判指引》予以印发,供各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参考。

特此通知。

北京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疑难问题审判指引一、审判实践中对于“本车人员”以及“第三者”的范围如何界定?“本车人员”在交通事故发生时位于保险车辆之外是否能够归入“第三者”的范围,由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予以赔偿?第一种观点认为:因机动车辆是一种交通工具,任何人都不可能永久地置身于机动车辆之上,故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所涉及到的“第三者”和“车上人员”均为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临时性身份,即“第三者”与“车上人员”均不是永久的、固定不变的身份,二者可以因特定时空条件的变化而转化。

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害的人,如果在事故发生前是保险车辆的车上人员,事故发生时已经置身于保险车辆之下,则属于“第三者”。

如何避免交通事故中的二次伤害

如何避免交通事故中的二次伤害

如何避免交通事故中的二次伤害随着交通工具的快速发展和交通流量的增加,交通事故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交通事故不仅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还会导致许多二次伤害。

为了减少交通事故中的二次伤害,我们应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首先,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是避免交通事故中二次伤害的关键。

每个人都应该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对周围的交通环境产生影响。

遵守交通规则,切不可违章驾驶或擅自改道超车等危险行为,同时也要尊重其他交通参与者,保持礼让和友好的态度。

只有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二次伤害的发生。

其次,加强交通法规的执行力度是防止交通事故二次伤害的重要手段。

政府和交管部门应该制定更加严格的交通法规,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通过加大对危险驾驶、酒驾和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可以有效地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从而减少二次伤害的发生。

第三,改善道路交通设施和交通环境也是减少交通事故二次伤害的重要手段。

道路状况恶劣、交通设施不完善会增加事故发生的概率,加剧二次伤害的程度。

因此,我们需要加大对道路建设和交通设施改善的力度,确保道路交通环境的安全和顺畅。

例如,修复道路上的坑洼和破损,设置合理的交通标志和交通信号灯,提供良好的照明设施等,都可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二次伤害的风险。

第四,强化车辆安全技术改进也是避免交通事故二次伤害的重要途径。

随着科技的发展,车辆安全技术也得到了不断的改进和完善。

例如,ABS防抱死制动系统、EPS电子助力转向系统以及气囊等安全装置的广泛应用,可以降低车辆发生事故时对驾乘人员的伤害程度。

因此,我们应该在购买车辆时选择配置有最新安全技术装备的车型,并定期检查和维护车辆,确保其安全性能的正常运行,减轻交通事故的二次伤害。

第五,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也是避免交通事故二次伤害的重要手段。

学校和社会组织应该加大对青少年和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力度。

通过开展交通安全讲座、组织实地观摩交通事故现场等方式,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增强交通安全技能,培养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进而减少交通事故和二次伤害的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新)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新)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第一篇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创伤简介一、创伤的基本含义与特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一)道路交通事故创伤发生的特点:1.发生率高,在临床医学上属常见病、多发病;2.伤情复杂。

往往是多发伤、复合伤并存,表现为多个部位损伤,或多种因素的损伤;3.发病突然,病情凶险,变化快。

休克、昏迷等早期并发症发生率高;4.现场急救至关重要。

往往影响着临床救治时机和创伤的转归;5.致残率高。

这些都要求现场急救人员、事故处理人员、医务人员等有关工作人员尽最大努力争取时间,抢救伤员生命,避免或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人员创伤是特殊类型的损伤。

由运动的车辆和人之间交互作用而形成。

机制复杂,伤情多变。

其中最多见的和最典型的是撞击伤。

就撞击伤而言,由于受伤者所处的具体条件的不同,伤情可有很大差异。

有关统计资料表明,受伤部位发生率较高的是头部和下肢,其次为体表和上肢。

重伤的发生率较高,约占创伤的40%,多为多发伤。

创伤的性质以挫伤、撕裂伤、辗压伤和闭合性骨折最为多见。

(二)不同受伤人员的伤情特点:1.机动车内人员伤情特点:道路交通事故创伤中,司机与前排乘坐人员受伤发生率较后排人员为高。

机动车内人员受伤的基本机理是惯性作用所致,在车辆被撞击的瞬间,由于车辆的突然减速,司乘人员受惯性作用撞向车前部,甚至经前窗抛出而受伤。

就受伤部位而言,司机较多发生头面部、上肢、其次是胸部、脊柱和股部的损伤;乘客较多发生锁骨和肱骨的损伤。

翻车事故时,乘客可被抛出致摔伤、减速伤、创伤性窒息、砸伤等;发生车辆追尾事故时,乘客可受挥鞭伤,出现颈髓、颅内损伤等;困在车内的乘客经多次抛投、撞击、挤压,造成严重多发伤。

2、摩托车驾驶员的伤情特点:摩托车驾驶员在驾车行驶时,上半身基本上没有保护,易受伤。

如何防止交通事故中的二次伤害

如何防止交通事故中的二次伤害

如何防止交通事故中的二次伤害交通事故中的二次伤害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因处理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新的伤害或损失。

这些二次伤害往往会给事故受害者和相关人员带来更大的痛苦和损失。

为了有效地预防交通事故中的二次伤害,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提高应对和处理交通事故的能力,降低二次伤害的风险。

一、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交通安全教育是预防交通事故二次伤害的基础。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驾驶员、乘客、行人等各类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和法律法规宣传。

学校和社区也应该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程和宣传活动中,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完善交通事故报警和救援机制当交通事故发生时,快速有效的报警和救援是减少二次伤害的关键。

政府应该完善交通事故报警系统,提高报警的便捷性和覆盖范围。

同时,建立并健全交通事故救援机制,确保救援人员能够迅速到达现场,并进行必要的急救和处理工作。

三、加强现场处置能力交通事故现场的快速处置能力对于减少二次伤害至关重要。

相关单位和人员应该接受专业培训,掌握正确的现场处置方法。

此外,政府还应提供必要的设备和物资,以确保现场处置能够高效顺利进行。

四、改善医疗救治水平交通事故伤者如果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可以降低二次伤害的风险。

因此,政府应加大投入,提升医疗救治设施的质量和数量。

医院和医护人员也应接受相关培训,提高对交通事故伤者的救治水平。

五、建立健全保险赔偿机制在交通事故中,保险赔偿是受害者恢复损失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推动建立健全保险赔偿机制,鼓励交通参与者购买交通事故责任保险。

同时,要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确保受害者能够及时、公正地获得保险赔偿。

六、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是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必须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政府应加大执法力度,提高交通违法罚款的金额,同时加强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如酒驾、超速驾驶等。

七、加强交通设施建设和维护交通设施的完善与维护对于防止交通事故中的二次伤害具有重要意义。

二次碾压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乙两村相邻,由于历史原因,两村之间有一片荒地。

多年来,这片荒地一直由甲村耕种,乙村也从未提出异议。

后来,乙村想要在这片荒地上建一栋房屋,便与甲村协商,希望甲村将荒地出让给乙村。

甲村考虑到乙村的需求,同意将荒地出让,但要求乙村支付一定的出让金。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了《荒地出让协议》。

协议签订后,乙村开始在该荒地上建设房屋。

然而,在建设过程中,乙村发现甲村在荒地上种植了树木。

乙村认为,甲村在未告知的情况下种植树木,违反了协议约定,要求甲村赔偿损失。

甲村则认为,树木是自己在荒地上种植的,不属于乙村的损失。

双方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

二、法院审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以下问题进行了分析:1. 甲乙两村之间的荒地使用权是否成立?2. 甲村在荒地上种植树木是否违反了协议约定?3. 乙村是否可以要求甲村赔偿损失?(一)关于荒地使用权法院认为,甲乙两村相邻,甲村在荒地上耕种多年,乙村也从未提出异议,因此可以认定甲乙两村之间的荒地使用权成立。

(二)关于甲村种植树木法院认为,《荒地出让协议》中并未明确约定荒地上的树木归属问题。

甲村在荒地上种植树木,属于甲村对荒地的使用权范围内的行为,不违反协议约定。

(三)关于赔偿损失法院认为,乙村在建设过程中发现甲村在荒地上种植树木,但甲村种植树木的行为并未给乙村造成实际损失。

因此,乙村要求甲村赔偿损失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三、判决结果法院判决:驳回乙村要求甲村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荒地使用权的认定本案中,甲乙两村相邻,甲村在荒地上耕种多年,乙村也从未提出异议,因此可以认定甲乙两村之间的荒地使用权成立。

这也体现了我国法律对相邻关系的保护。

2. 协议约定的履行本案中,《荒地出让协议》中并未明确约定荒地上的树木归属问题。

因此,甲村在荒地上种植树木,属于甲村对荒地的使用权范围内的行为,不违反协议约定。

3. 损害赔偿的认定本案中,乙村要求甲村赔偿损失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

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一、事故分类:事故按发生性质分为职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

1、职工伤亡事故:职工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J 2、交命事故:指企业所属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3、火灾事故八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生产事故:由于违章指挥,或者违反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及跑、冒、漏、串物料的事故。

6、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动力•电讯、仪表(器人容器、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事故分级1、职工伤亡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①一次轻伤1至2人。

②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本数,以下同)(2)一般事故:①一次轻伤3至10人。

②一次重伤1至2人。

③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至30万元以下。

(3)重大事故:①一次轻伤11人以上(含本数,以下同)。

②一次重伤3至10人◎一次死亡1至2人迤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

(4)特大事故:①一次重伤11人以上。

②一次死亡3人以上。

③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2、交通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①一次轻伤1至2人。

②一次事故财产: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2)■般事故:①一次重伤1至2人。

②一次轻伤3人以上。

③一次事故财产损失1000元至30000元。

(3)重大事故:①一次死亡1至2人。

②一次重伤3至10人。

③一次事故财产损失30000元至60000元°(4)特大事故:①一次死亡3人以上。

交通事故二次撞击的责任怎么认定

交通事故二次撞击的责任怎么认定交通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应当是先转移到安全的地带,而后对伤者和财富进行急救,尽可能的减少由于车祸造成的损失。

自然,这样做也是为了防止出现二次事故伤害。

那假如真的发生了交通事故二次撞击的话,此时的责任该怎么进行认定呢?详尽内容请一同在下文中进行认识吧。

交通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应当是先转移到安全的地带,而后对伤者和财富进行急救,尽可能的减少由于车祸造成的损失。

自然,这样做也是为了防止出现二次事故伤害。

那假如真的发生了交通事故二次撞击的话,此时的责任该怎么进行认定呢?详尽内容请一同在下文中进行认识吧。

▲一、交通事故二次撞击的责任怎么认定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出于主观成心的“二次撞击” 现象,单从现场印迹的方面一般很难认定,除非有现场录像、现场的证证人言或其余凭证线索。

关于刹车印迹与行为人能否进行触犯准备的凭证上,一般能够辩白为出于粗心粗心或轻信能够防止的主观过错,因此这种凭证其实不可以作为直接证明犯法的直接凭证。

可是,在交通事故中二次撞击现象的成因中,“主观成心”和“主观过错”属于逻辑学上的矛盾关系,即两者不行同真,不行同假,必有一真必有一假。

也就是说,当交通事故中出现二次撞击现象的时候,假如不可以证明对方的主观成心,则说明对方最少是主观过错。

同时,交通事故中二次撞击是由交通违纪或不测的事故惹起,假如交通事故行为自己切合交通闯事罪条件的,即便有过错行为惹起二次撞击,也是被交通闯事罪汲取,被追查交通闯事罪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假如交通事故行为自己不组成交通闯事,而过错行为又造成财富损失和人身伤害的,则应当依据过错比率肩负民事的侵权责任。

假如过错行为造成对方人员重伤或死亡的,应当是能够追查过错方过错致人死亡或过错致人重伤的刑事责任。

在确认存在“二次撞击”后,没法证明第二次撞击的侵权行为方存在主观成心的状况下,依据逻辑学的排他性原理,推定第二次撞击的侵权行为方的行为属于主观过错,应当对第二次撞击的伤害结果肩负过错责任。

校园上好交通安全教育课(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工具日益增多,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特别是校园交通安全,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为了提高同学们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我校决定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课。

本次课程旨在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增强同学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

二、课程目标1. 使同学们了解交通安全的基本知识,掌握交通安全的基本技能。

2. 提高同学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

3. 增强同学们的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课程内容一、交通安全基本知识1. 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手势等。

同学们要熟悉这些信号,做到遵守交通规则。

2. 交通法规:交通法规是保障交通安全的重要依据。

同学们要了解交通法规,自觉遵守,共同维护交通秩序。

3. 交通标志:交通标志是道路上的重要指示,同学们要熟悉各种交通标志的含义,做到心中有数。

二、校园交通安全注意事项1. 行走安全:行走时,要遵守交通规则,走人行道,不在道路上嬉戏打闹,横穿马路时要走斑马线。

2. 乘车安全:乘坐校车、公交车等交通工具时,要排队候车,有序上下车,不争抢座位,乘车过程中要保持安静,不将身体伸出窗外。

3. 骑车安全:骑自行车、电动车时,要佩戴安全头盔,不逆行、不闯红灯、不载人、不双手离把、不骑飞车。

4. 防范交通事故:遇到交通事故时,要保持冷静,及时报警,并协助受伤人员。

三、交通安全案例分析通过案例分析,让同学们了解交通事故的危害,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四、交通安全知识竞赛组织一场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检验同学们对交通安全知识的掌握程度,激发同学们学习交通安全知识的兴趣。

五、互动环节邀请交警叔叔为同学们讲解交通安全知识,解答同学们的疑问,并与同学们互动,提高同学们的参与度。

六、总结1. 强调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呼吁同学们珍爱生命,遵守交通规则。

2. 呼吁同学们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为创建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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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二次伤害”
在汽车工业迅速发展的时代,人们感叹于汽车带给人们便利生活的同时也饱经交通事故给人们带来的伤害。

中国作为汽车保有量大国,每五分钟有一人因交通事故而死亡,每一分钟因交通事故而伤残,每天死亡280人,每年死亡10万多人,汽车数量占世界的1.9%,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世界的15%,为世界之最,且每年增加4.5%。

从2004年开始中国把每年的4月30日作为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以此来提醒人们安全出行。

虽然如此,交通事故在人们的生活中仍屡见不鲜。

交通事故对大部分人来说往往都是人生的第一次。

惶恐、手足无措往往是这些受害者内心最真实的写照。

交通事故带来的巨大伤害毋庸赘言,轻则影响生活,重责毁掉一个家庭。

在伤者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时,往往是更雪上加霜。

更可悲的是由于某些受害者不懂法,不愿意打官司、自己打官司、或委托了不专业的律师,其给受害者及家庭带来的二次伤害也不容小觑。

首先由于某些受害者不懂法,以为自己的赔偿项目只有医疗费和误工费,在和车主和解时往往是车主承担全部医疗费后再一次性补偿伤者误工费2-3万块钱。

这时车主再向保险公司报销时由于准备得当,往往能报最高的保险额度,殊不知车主还因交通事故而获利几万块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交通事故中,法定的赔偿项目共有16项,具体包括:伤残赔偿金/死亡补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整容费、康复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丧葬费、其他财产损失。

医疗费和误工费只是16个赔偿项目中的二个而已。

其次,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人们往往认为打官司是一件麻烦的事,而殊不知诉讼是现代社会解决争议的主要方式之一。

众多当事人中想和解的绝非少数,甚至在车主已经明确表态之后,还妄想能和车主和解,就是不愿意走上诉讼的道路,这样久拖不决导致的后果只能是丧失了索赔的最佳时机,甚至有可能超过了诉讼时效的期间,只能自己承担损失。

其次,由于某些受害者在住院治疗期间,咨询过一些律师,从这些律师的只言片语中了解了一些皮毛知识,便觉得打官司不过如此,自己就可以。

殊不知除死亡伤残赔偿金外涉及的各个赔偿项目,每个项目背后都需要5-6个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由于伤者自己准备的证据不完善,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例如误工费需要的证据材料、农转非需要的证明材料,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误工费按最低工资标准赔偿,伤残赔偿金也按农村的标准赔偿。

除此之外由于受害者对诉讼程序的不熟知,加之保险公司和车主都会请专业律师出庭,在法庭上形成二对一的局面,受害者立刻便处于不利的地位,导致能多赔的少赔,能赔的不赔,
最后受害者能拿到的赔偿款寥寥无几。

最后,由于委托了非专业处理交通事故的律师,导致受害者受到的损失也不容小觑。

那些非专业处理交通事故的律师代理案件往往在受害者出院后,根据受害者本人自己提供的证据来为其代理案件,有些受害者提供的证据不完整,律师也不会对其进行指导。

而专业处理交通事故的律师会在伤者住院治疗、车辆检测、事故认定中、住院出院注意事项等都会给伤者以指导,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例如,我们元甲模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律师团队会为每一个交通案件成立一个专案组,随时向受害人报告案件的处理进度。

律所也会在委托代理合同签订3天后给受害人下工作联系函,指导伤者如何准备诉讼或和解所需的证据材料,给当事人争取额最大限度的赔偿额度。

交通事故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能正确处理交通事故,导致伤者及家庭遭受“二次伤害”。

笔者建议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委托专业的律师处理,由专业的律师代为处理车检、事故认定、和解、诉讼,这样不仅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利益,而且当事人也不必因此消耗更多的精力,可以安心养伤,等待最后领取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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