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局部修订解读
浅谈城市排水雨水管网设计常见问题及对策

浅谈城市排水雨水管网设计常见问题及对策近几年,北京、天津、武汉等多个大城市先后遭遇大暴雨袭击,造成交通瘫痪、人员伤亡和严重的经济损失。
这些现象暴露了我国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市政排水设施建设的突出问题。
因此,2014年2月10日,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批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年版)自发布日起正式实施。
主要修编目的为与即将新编或修订的有关规范进行协调和衔接,提高城市地下管道设计排水能力和城市内涝防治能力。
结合我国城市排水系统的现状问题以及实际排水工程设计工作中的一些认识理解,本文对新版规范中新增和修改的部分条文进行了初步的分析探讨。
1.城市排水系统的存在问题我国多数城市老城区排水管网多为合流制,新建区域为分流制。
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和改造,部分大城市的排水系统已经基本完善。
但近几年城市暴雨内涝问题的频发,有必要分析城市排水系统的存在问题,修订城市排水的相关规范,制定城市暴雨内涝的应对措施,提高城市防洪排涝的能力,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1.1缺乏城市排水基础数据城市排水现状普查是城市排水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城市排水规划设计的大量相关工作都是基于现状基础数据而开展的,只有依据准确有效的数据资料,对现状城市排水能力的准确评估,才能制定合理的城市排水专项规划,指导城市排水设计。
目前,我国许多城市对地下管网的管理意识薄弱,大部分城市缺乏准确、全面的管网基础数据。
同时,由于各区域和各部门间管理职能的分割,各项基础数据也未能整合形成整体的数据库。
在这种情况下,城市排水规划的编制、暴雨强度公式的修编以及暴雨应急响应机制的建立等工作的开展就受到极大制约,各项工作的准确性也难以保证。
针对不同城市管网和基础建设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水力模型使模拟结果更贴近实际情况,能够科学指导城市排水系统的规划设计。
由于基础数据的缺乏和不完整性,未能广泛引入管网水力模型计算。
1.2缺乏城市排水专项规划我国城市建设中普遍存在“重地上、轻地下”的现象。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篇一: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 GBJ 14-87)主编部门: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7 年 12 月 1 日关于发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通知计标〔1987〕666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 546 号《关于印发一九八二年至一九八五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规范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由上海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TJ 14-74(试行)已修订完毕,并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修订后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 14-87 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原《室外排水设计规范》TJ 14-74(试行)自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一日起废除。
本规范由上海市建委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八七年四月二十八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81)建设字第 546 号通知,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负责主编,具体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会同设计、大专院校等有关单位,对《室外排水设计规范》TJ 14-74(试行)修订而成。
原规范自一九七四年试行以来,规范管理组按统一计划,组织全国有关单位开展科研协作,进行了调查研究和必要的科学试验研究工作。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在修订本规范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一步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和重点测试工作,认真总结了国内外的科研成果和工程实践经验,参考并借鉴了国外的有关标准和资料,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几经讨论修改,最后由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和五个附录。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增订了污水处理厂厂址选择和总体布置以及污泥处理构筑物两章,立体交叉道路排水、渠道、生物膜法、供氧设施和污泥回流设施五节等内容;修改了暴雨强度公式统计方法和重现期的选用,排水管道最小设计流速、管径和坡度,生活污水水质指标,以及消化池等处理构筑物设计参数;删去了按湿度饱和差法推求暴雨强度公式、酸碱污水、含氰污水、含铬污水、混合池、反应池、生活污水养鱼和平板型表面机械曝气器等有关内容。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部分修订条文(下)

器 ;同时,宜有清除浮渣的装置。
69 1 曝气生 物滤 池的池 型可采 用上 向流 或下 向 . .2 流进 水方式 69 1 曝 气生物 滤池 前应设 沉砂池 、初次沉 淀 池 .. 3 或混凝 沉淀 池 、除油池 等预处 理设施 ,也可设 置 水 解调 节池 ,进水悬 浮 固体 浓度 不宜 大于 6 / 0mgI。
2 ,定期大流量冲洗时 ,水 冲洗强度为 l ~ 1 0 5 8 I( m。・s ,历 时 8 1 n / ) ~ 2mi,膨 胀 率 为 2 ~ 5
3 。活 性炭 再生 周期 由处 理后 出水 水 质是 否超 过 5 水质 目标 值确 定 ,一 般 经 常性 冲洗 周 期 为 3 5d ~ 。
速应根据滤池进 出水水质 要求确 定 ,一般 可采用 4 0m h . ~1 / ;4 滤池的. 作周期为 1 ~2 。 f 2 4h
6 1+ 污水厂 二级 处理 出水 经混 凝 、沉淀 、过滤 .28
后 ,仍不能达到再生水水质要求时,可采用活性炭
材料供 应等条件 , 经 技 术经济 比较 确 定 。一般 可采 用 塑料 管 、承 插式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和承插式 自应力钢筋混凝土管
66 4 反应池 应采用 有 防止浮渣 流 出设施 的滗 水 . .3
目标选择 ,]艺单元 的组 合形式应进 行多方案 比 较 ,满 足实 用 、经济 、运 行稳 定的要 求 。再生 水 的 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水质标准的规定 。 6 1. 污水深度处理 丁艺单元 主要包括 :混凝 、 . 22 沉淀 ( 澄清 、气浮 ) 、过滤、消毒 ,必要 时可采 用 活性炭吸附 、膜过滤 、臭氧氧化和 自 然处理等工艺
宜按本规范表 6 6 1 ..8的规定取值 ;以除磷为主要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年版)局部修订的条文及条文说明

的规定取值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国雨水管渠 的设计重现期 ,并与发达国家标准基本一致。
1人 口密集 、内涝 易发且经济 条件较 好的城镇 ,宜采用
本次修 订 中表 3l2.4的城 镇类 型根据 2014年 11月 20
规 定 的上 限 :
日国务 院下发 的 《国务 院关于 调整城 市规模 划分 标准 的通
环境 ,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保 障安全 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较 大,城镇雨 水管渠设 计重现 期一般 采用 5年 ~10年。 美
国各 州还将 排水 干管系 统的设计 重现期 规定 为 1O0年 ,排
3设计流 量和设计水质
水 系统 的其他设施分别具有不 同的设计重现期。 日本也将 设 计重现期不断提高 ,《日本下水道设计指南 》(2009年版 )
3l2雨 水 量
中规定 ,排水系统设计 重现 期在 10年 内应提高到 10年 ~15
3.2.4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 ,应根据汇水地 区性质 、城镇类 型、 年。所 以本次修订提 出按照地区性质和城镇类型 ,并结合 地
地形特 点和气候 特征等 因素 ,经技术经 济比较后按 表 3.2 4 形特点和气候特征等 因素 ,经技术经济比较后 ,适当提 高我
2016年第7期 ·工程建设标准化 37
1 总 则
1.0.1为使我国的排水 工程设计 贯彻科技发展观 ,符合国家的
表 3为我 国 目前 雨水 管渠设 计重现 期与 发达 国家和地
法律法规,推进渔绽 直建遮 达到防治水污染,改善和保护 区的对 比情况。美国 、日本等国在城镇 内涝防治设施 上投入
2~5 2~3 5~1O 2~3 2~3 3~5
2O~3O 10~2O
GBJ14-87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普及程度等因素确定 可按当地用水定额的
采用
第
条 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宜按表
采用
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
表
污水平均日流量
总变化系数
注 当污水平均日流量为中间数值时 总变化系数用内插法求得 当居住区有实际生活污水量变化资料时 可按实际数据采用
第
条 工业企业内生活污水量 淋浴污水量的确定 应
与国家现行的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的有关规定协调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第一章 总 则
第
条 为使我国的排水工程设计 符合国家的方针 政
策 法令 达到防止水污染 改善和保护环境 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
要求 特制订本规范
第
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 扩建和改建的城镇 工业企
业及居住区的永久性的室外排水工程设计
第
条 排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当地城镇 地区 总
体规划和排水工程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 从全局出发 根据规划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附录二 排水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 构筑物 的 最小净距
附录三 生物处理构筑物进水中有害物质容许浓度 附录四 习用的非法定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的
换算关系 附录五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录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 参加单位和
主要起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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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干道 重要地区或短期积水即能引起较严重后果的
地区 一般选用
并应与道路设计协调
注 特别重要地区和次要地区可酌情增减
第
条 雨水管渠的设计降雨历时 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降雨历时
地面集水时间
视距离长短 地形坡度和地面
新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对新建市政道路工程设计的影响

新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对新建市政道路工程设计的影响浙江省某市的某道路被规划为该城市的一条主干道,链接该城市的主城区与开发区,全路段基本不设红绿灯,可以明显缓解该城市的交通拥堵问题。
该道路规划为城市快速路,根据规划及道路功能定位分析,该道路近期按城市主干路定位,在城市道路网中起骨架作用,远期可提升为快速路,作为快速路路网的一部分,承担长距离区域间的交通联系。
该道路规划路宽80m,近期实施65m。
该道路的雨水规划重现期仅仅为1a,地面集水时间为15min,折减系数取2。
根据新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4版),重现期为1a偏小,且已经完全取消折减系数的概念。
在该道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已经完成的规划参考价值主要限于雨水管道的位置、规划的雨水出水口的位置。
根据新版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该道路的雨水规划的管径,以及道路的纵向标高都需要进行修正。
1道路雨水规划情况该道路的雨水管道规划设计应满足现行《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的规定。
根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该道路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
在整个规划过程中,该道路按照满流设计。
雨水管最小起点坡度、检查井设置间距、管道流速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1版)规定确定。
雨水管道管位设置参照该市该道路与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雨水管规划管位,在该道路的南北两侧均布置雨水管道。
该道路主要接受道路北侧地块产生的约60%的雨水与道路南侧地块约20%的雨水。
服务地块区域主要为一类居住用地与二类住宅用地,以及少量的村庄安置用地、公共绿地、休闲农业经营用地、医疗卫生用地与其他商业设施用地。
根据地块特性,对服务范围内的综合径流系数进行计算,确定为0.6。
规划雨水系统工程量见表1所列。
2新室外排水规范实施与规划之间的矛盾根据新排水设计规范(2014版),该城市的该道路区域属于大城市中心区域,该道路的雨水管线设计暴雨重现期应该采用2~5a,该道路为新建道路,应根据新规范实施,而规划采用的暴雨重现期仅仅为1a,已有规划已经不能满足新规范对雨水管道系统提出的要求。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GB 50014-2021《室外排水设计标准》于2021年4月9日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同时废止。
本标准第3.3.3、4.1.6、5.6.1、5.15.3、6.1.12、7.1.11、7.1.13、7.3.8、7.11.3、7.12.4、8.3.15、8.3.16、8.3.18、8.3.2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2021强制性条文摘录3.3.3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污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不得影响城市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不应对维修管理人员造成伤害;处理过的废水的循环和安全排放不应受到影响;不应影响污泥的处理和处置。
4.1.6该地区改建时,改建后同一设计重现期的径流量不应超过原径流量。
5.6.1当工业废水能产生引起爆炸或火灾的气体时,其管道系统中必须设置水封井。
水封井应设在产生上述废水的出口处,并在主管上适当的距离。
5.15.3污水管道、合流管道与生活给水管道相交时,应敷设在生活给水管道下方或采取保护措施。
6.1.12排水泵站的电源应按二级负荷设计。
特别重要地区的泵站应按一级负荷设计。
7.1.11污水厂的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设计。
重要污水厂中的重要部件应按一级负荷设计。
7.1.13厂区内的给水管道和中水管道严禁直接与处理装置连接。
7.3.8格栅间应设置通风设施和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报警装置。
7.11.3严禁将中水管道接至其他管网用户。
7.12.4采用自然处理时,应采取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受到污染。
8.3.15厌氧消化池和污泥储气罐应密封,并应能承受污泥气体的工作压力,其气密性试验压力不应小于污泥气体工作压力的1.5倍。
厌氧消化池和污泥储气罐应采取措施防止超压和负压。
8.3.16厌氧消化池的溢流口和地表排渣管的出口不应设置在室内,必须设置水封装置。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 6.1.2 污水厂的厂区面积,应按项目总规 模控制,并作出分期建设的安排,合理确 定近期规模,近期工程投入运行一年内水 量宜达到近期设计规模的60%。
• 6.1.6 污水和污泥的处理构筑物宜根据情 况尽可能分别集中布置。处理构筑物的间 距应紧凑、合理,符合国家现行的防火规 范的要求,
编辑课件
编辑课件
• 6.6.11 当以去除碳源污染物为主时,生物 反应池的容积,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 1 按污泥负荷计算 • 2 按污泥泥龄计算: • 按容积负荷计算取消
编辑课件
• 6.6.13 生物反应池的始端可设缺氧或厌氧 选 择 区 ( 池 ) , 水 力 停 留 时 间 宜 采 用 0.5 ~ 1.0h。
• 2 细格栅:采用宜为1.5~10mm。 • 3 水泵前,应根据水泵要求确定。
编辑课件
• 6.3.3 污水过栅流速宜采用0.6~1.0m/s。 除转鼓式格栅除污机外,机械清除格栅的 安装角度宜为60°~90°。人工清除格栅 的安装角度宜为30°~60°。
• 6.3.4 格栅除污机,底部前端距井壁尺寸, 钢丝绳牵引除污机或移动悬吊葫芦抓斗式 除污机应大于1.5m;链动刮板除污机或回 转式固液分离机应大于1.0m。
• 1 生物反应池的容积,按本规范第6.6.11条 所列公式计算时,反应池中厌氧区(池) 和好氧区(池)之比,宜为1:2~1:3;
• 2 生物反应池中厌氧区(池)的容积,可按 下列公式计算:
VP
tPQ 24
(6.6.19-1)
编辑课件
• 3 厌氧∕好氧法(AP/O法)生物除磷的主要 设计参数,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无试验 资料时,可采用经验数据或按表6.6.19的规 定取值。
新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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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关于调整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的规定
新版规范对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进行了重新调 整,这是本次局部修订的重点内容,见表1,规定“1、 经济条件较好,且人口密集、内涝易发的城镇,宜采 用规定的上限;2、新建地区应按本规定执行,原有地
订提出,为有效控制降雨初期的雨水污染,针对新建
分流制地区,应根据排水总体规划,参照国外先进和 有效的标准,适当提高综合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
2.1关于排水工程设计应与相关专项规划协调的
规定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4
年版,以下简称新版规范)中增加了我国排水工程设
2013年3月25日,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13]23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各地区
计应与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的补充规定,要求排水
工程设计应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并与城
市防洪、河道水系、道路交通、园林绿地、环境保护、 环境卫生等专项规划和设计相协调。排水设施的设
计应根据城镇规划蓝线和水面率的要求,充分利用 自然蓄排水设施,并应根据用地性质规定不同地区 的高程布置,满足不同地区的排水要求。
我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建设,新版规范对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内涝防治系统设计重现期、暴雨强 度公式、雨水设计流量计算方法、雨水利用设施和内涝防治工程设施等都进行了补充和修订。一方 面体现城镇雨水排水管渠在防治城市内涝灾害、保障城镇排水安全方面承担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 也规定城镇内涝防治不能仅仅是雨水排水管渠系统,而是综合措施才能应对。规范的修订是集合设
应根据本地降雨规律和暴雨内涝风险情况,合理确
定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标准”,并对《室外排水设
计规范》(GB 50014—2006,2011年版)提出了修订
要求。根据《通知》指示精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 发“建标标函2013(46]号”文,要求编制单位对《室 外排水设计规范》进行局部修订,在住建部标准司、 城建司的直接领导下,在各位专家的具体指导和各
新版规范对截流倍数进行了调整,规定截流倍 数行。“宜采用2~5”。
根据国外资料,英国截流倍数为5,德国为4,美 国为1.5~30,日本为最大时污水量的3倍以上。
我国的截流倍数选取与发达国家相比偏低,在实际 运行的合流制中,有的城市截流倍数仅为o~o.5。 本次修订针对我国目前实际情况,为有效控制初期
相关的技术内容。包括调整雨水排水管渠设计重现 期、增加内涝防治系统设计重现期、补充雨水设计流 量相关计算、增加雨水利用和内涝防治工程设施等。
2新版规范局部修订内容详细解读
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的状况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 安全保障不相适应的矛盾。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
比,我国存在排水标准偏低、应对特大暴雨的内涝防 治系统缺乏、相应的预警、应急措施不完善等问题, 直接削弱了城市抵御暴雨灾害的能力。
定,排水系统设计重现期在10 a内应提高到10~15
a。本次修订的雨水排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与原规范
镇排水系统设计标准,而采用折减系数降低了设计
标准。发达国家一般不采用折减系数。为有效应对
相比有所提高,超过这一标准的安全措施不是仅仅 靠雨水排水管渠能够达到的,为保证城市安全,应建 立城市内涝防治体系。 2.9关于内涝防治系统设计重现期的规定 本次局部修订增加了内涝防治系统设计重现期
000)
由于以前国内自记雨量资料不多,因此多采用
年多个样法。现在我国许多地区已具有40年以上
的自记雨量资料,具备采用年最大值法的条件。所 以,规定具有20年以上的自动雨量记录地区,应采
用年最大值法。
o.2(P为人口总数),规定中等规模以上的城市,K
值取1.3~1.8,小规模城市K值取1.5以上,也有 超过2.0以上的情况。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目 前的综合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取值偏低。本次修
本次修订提出按照城镇类型和城区类型,适当
防治设施的设计。
发达国家和地区均建有城市内涝防治系统,主
提高雨水管渠的设计重现期。其中,城镇类型按人
口数量划分为“特大城市”、“大城市”和“中等城市和 小城市”;城区类型分为“中心城区”、“非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重要地区”和“中心城区地下通道和下沉 式广场等”。中心城区重要地区主要指行政中心、交 通枢纽、学校、医院和商业聚集区等。
围做了补充规定,提出:“当汇水面积超过2 km2时, 宜考虑降雨在时空分布的不均匀性和管网汇流过
2.2关于排水体制选择原则的补充规定
新版规范明确了加大排水管网改造力度的要 求:“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按照城镇排水规划的 要求,实施雨污分流;暂时不具备雨污分流条件的, 应采取截流、调蓄和处理相结合的措施,提高截流倍
程,采用数学模型法计算雨水设计流量。”
推理公式适用于较小规模排水系统”
根据我国目前排水管网建设情况,新版规范提
应用于较大规模排水系统的计算时会产生较大误 差。所以,本次修订参考了国外一些城市采用推理 公式计算雨水设计流量的适用范围。在总结国内外
资料的基础上,提出汇水面积超过2 km2的地区,雨 水设计流量宜采用数学模型进行计算。 2.6关于以径流量作为区域开发控制指标的规定 新版规范增加了以径流量作为区域开发控制指 标的规定,并将本条列为强制性条文:“当地区整体
出,应结合城镇排水规划的要求,加快城镇排水管网 的改造,实施雨污分流。同时,应提高截流倍数,采
取截流、调蓄和处理相结合的措施减少合流污水和 初期雨水的污染。 2.3关于采取综合措施进行内涝防治的规定 新版规范增加了采取综合措施防治内涝的规 定:“城镇内涝防治应采取工程性和非工程性相结合
改建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流量不
的内容,见表2。规定:“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应根 据城镇类型、积水影响程度和内河水位变化等因素, 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1、经济条件较好,且人口 密集、内涝易发的城市,宜采用规定的上限;2、目前 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分期达到标准;3、当地面积水
日益频发的城镇暴雨内涝灾害,提高我国城镇排水 安全性,本次修订取消折减系数m。 2.11关于提高截流倍数的规定
8 给水排水v01.40
No.4 2014
万方数据
区应结合地区改建、道路建设等更新排水系统,并按 本规定执行;3、同一排水系统可采用不同的设计重
现期。”
表1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单位:a)
表2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
城镇类型 特大城市 大城市 中等城市和小城市 重现期/a
50~100 30~50 20~30
地,设置植草沟、渗透池等,人行道、停车场、广场和 小区道路等可采用渗透性路面,促进雨水下渗,既达
到雨水资源综合利用的目的,又不增加径流量。 2.7关于暴雨强度计算公式的规定 新版规范提出,应按年最大值法确定暴雨强度 公式。具体规定如下:“具有20年以上的自动雨量
2.4关于提高综合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的规定 新版规范规定:“新建分流制排水系统,宜提高
比整体偏低。以美国、日本为例,美国、日本等国在 防治城镇内涝的设施上投入较大,城镇雨水管渠设 计重现期一般采用5~10 a。日本将设计重现期不 断提高,《日本下水道设计指南》(2009年版)中规
新版规范取消了原规范降雨历时计算公式中的
折减系数m。折减系数m是根据我国对雨水空隙 容量的理论研究成果提出的数据。近年来,我国许 多地区发生严重内涝,给人民生活和生产造成了极 不利影响。为防止或减少类似事件,有必要提高城
地面积水设计标准 ①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 物的底层不进水; ②道路中一条车道的积水 深度不超过15 cm。
\城区类型
\
城镇类型\\\ 特大城市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和小城市
中心
非中 心城区
2~3 2~3 2~3
中心城区 重要地区
5~10 5~10 3~5
中心城区地下通 道和下沉式广场等
30~50 20~30 10~20
注:①按表中所列重现期设计暴雨强度公式时,均米用年最大值 法;②雨水管渠应按重力流、满管流计算;③特大城市指市区人口在 500万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人口在100万~500万的城市,中 等城市和小城市指市区人口在100万以下的城市。
对内涝防治的设计标准,本次修订增加了内涝防治
设计重现期和积水深度标准,用以规范和指导内涝
要包含雨水管渠、坡地、道路、河道和调蓄设施等所
有雨水径流可能流经的区域。美国、日本、欧盟等国 家和地区均对内涝设计重现期做了明确规定。参考
国外相关标准,本次修订增加了内涝防治系统设计 重现期,用以指导我国城镇内涝防治系统的建设。
2.10关于取消折减系数m的规定
目前我国雨水管渠设计标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
计院的集体智慧完成的。对新版规范的局部修订内容进行详细解读,为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局部修订 1规范修订背景 近年来,全球极端气候致使暴雨、特大暴雨频 发,我国多个城市发生内涝灾害,严重危及人民群众 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的正常运行。城市内涝造成 的危害和影响,暴露了我国在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 内涝防治排水安全设计重现期 批准局部修订条文,并颁布实施。 本次局部修订的重点是调整和补充与内涝防治
・城镇给排水・
2 01
4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局部修订解读
新版规范局部修订编制组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200092)
摘要《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4年版)是对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4—2006,2011年版)的局部修订。为有效应对暴雨等极端天气引发的城市内涝灾害,加强
排水工程设施,包括内涝防治设施、雨水调蓄和 利用设施,是维持城镇正常运行和资源利用的重要 基础设施。在降雨频繁、河网密集或易受内涝灾害
的地区,排水工程设施尤为重要。排水工程应与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