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最关注的九个增值税热点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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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税务问答和常见问题解答

增值税的税务问答和常见问题解答

增值税的税务问答和常见问题解答一、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和适用范围增值税是指在商品生产、加工、流通和进口环节,按照价值增长部分征收的一种税费。

它是一种消费税的形式,以货物和劳务的交易额为税基,适用于所有纳税人。

1. 什么是增值税?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额征收的税费。

在商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进口环节中,经销商可以在销售价格中加收增值税,并将这部分税款上缴国家财政。

2. 增值税的适用范围?增值税适用范围广泛,包括商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进口环节。

生产环节指的是从原材料到最终产品的制造过程,包含产品的组装、加工、加工制造等。

流通环节指的是商品从生产企业到最终消费者之间的销售和分销过程。

进口环节指的是从境外进口商品并进行销售的过程。

增值税还适用于一些劳务交易,如建筑工程、运输服务等。

二、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和税率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分为一般征收和简易征收两种。

一般征收适用于销售额较大、征税期限较长的纳税人,简易征收适用于销售额相对较小、征税期限较短的纳税人。

增值税的税率根据商品的不同类别和政策规定而定,一般分为17%、13%和6%三档税率。

3. 增值税的征收方式有哪些?增值税的征收方式有一般征收和简易征收两种。

一般征收适用于销售额较大、征税期限较长的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计税方法核算销售额和可抵扣进项税额。

简易征收适用于销售额相对较小、征税期限较短的纳税人,按照固定的增值税率征收税款。

4. 增值税的税率是多少?如何确定税率?增值税的税率根据商品的不同类别和政策规定而定,一般分为17%、13%和6%三档税率。

具体的税率适用标准由税务部门发布并进行调整,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经营的商品和劳务所属类别来确定适用的税率。

三、增值税申报和纳税义务增值税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同时承担一定的纳税义务,如保证账务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等。

5. 增值税如何申报?增值税纳税人一般需按月进行申报,具体的申报时间和方式由税务部门规定并告知纳税人。

增值税易错热点问题及节税筹划新思路练习题及答案

增值税易错热点问题及节税筹划新思路练习题及答案

增值税易错热点问题及节税筹划新思路练习题及答案一、单选题1、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倍以下的罚款。

A、一B、二C、三D、四【正确答案】C2、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缴纳增值税。

A、提供劳务B、其他现代服务C、餐饮服务D、交通运输服务【正确答案】B3、下列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A、某农村供销社销售化肥并负责运输B、某家具厂销售家具,并提供上门的安装的服务C、某建筑公司为某单位盖房,同时提供自产料件D、电信单位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正确答案】C4、()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置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

A、干租B、湿租C、光租D、期租【正确答案】A5、()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置有机组工作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的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如人员工资、维修费用等)均由承租方负担的业务。

A、干租B、湿租C、光租D、期租【正确答案】B6、下列各项中,属于兼营行为的是()。

A、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B、宾馆为顾客提供住宿服务的同时销售高档毛巾C、餐饮业提供餐饮服务同时销售酒水D、电信局为客户提供电话安装服务的同时又销售所安装的电话机【正确答案】A7、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A、15%B、10%C、20%D、25%【正确答案】B8、对月销售额未超过()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A、15B、10C、20D、25【正确答案】B9、()是根据货物劳务服务的提供进度来确认收入的。

A、权责发生制B、收付实现制C、实质重于形式D、先进先出法【正确答案】A10、()月1日起,不动产分期抵扣政策不再执行,而采用一次性抵扣方式。

纳税咨询热点问题解答-精选文档

纳税咨询热点问题解答-精选文档

问:公司现有一客户,月底前要我们开具增值税发票,客户 于次月付款,月末前我单位不会完成产品的组装及发货,问 此时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是否已经发生?企业所得税上要确 认收入吗?
• • • • • • • • • • • • • • 答:1、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证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 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不符合企业所得税上收入确认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9〕875号)规定,除企 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 式原则。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应确认收入实现: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 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 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19〕18号)规定,红字 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 列资料(表二)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热点问题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热点问题解答

嵌入式软件能否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答:根据《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2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如果能够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的销售额,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凡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不予退税。

超过90日没有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进项税额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同时,超过90日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单位不得再开具红字发票,购货单位应将增值税税额全部计入成本,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该如何抵扣进项税额?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四川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热点问题39问

四川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热点问题39问

四川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热点问题39问⽇期:2019.9.26来源:四川省税务局1、⽣产型企业的出⼝退税,是否也在此平台进⾏退税勾选?是的。

具有外贸经营权的⽣产企业通过“退税勾选”模块进⾏退税勾选,不具有外贸经营权的⽣产企业需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出⼝退税。

2、如果取得的发票属于⾮应税项⽬,在综合服务平台上选择“不抵扣”功能后,后续本张票是否会存在滞留票情况?不会。

3、逾期发票是指什么?逾期发票是指未按规定期限(360⽇内)办理增值税专⽤发票、机动车销售统⼀发票认证、确认或者海关进⼝增值税专⽤缴款书稽核⽐对的增值税进项发票。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应按照修改后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步优化增值税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相关规定执⾏。

4、退税勾选与代办退税勾选的区别是什么?退税勾选是外贸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办理出⼝退税勾选时使⽤的模块,代办退税勾选是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理出⼝业务代办出⼝退税业务时使⽤的模块。

5、是否可以在⼀个征期内进⾏多次“勾选认证、统计、确认签字”三个程序,最终可抵扣范围为多次勾选后合计数?纳税⼈每个属期内⽀持多次勾选、撤销勾选、申请统计、撤销统计、签名确认、撤销签名(未完成申报之前)等操作。

最终可抵扣范围为最后⼀次“申请统计”加“确认签名”后的合计数。

6、本⽤于抵扣的发票误选⽤于退税,或本⽤于退税的发票误选⽤于抵扣的,可否撤销勾选?可以,在当前申报期内且未申报的情况下可以撤销。

已申报或过了申报期的,参照“回退税款所属期”操作。

7、是否需要逐张点击发票才能查看销⽅是否为失联、⾛逃企业?如果在勾选认证时未注意到销⽅已失联,在抵扣时是否会提⽰?(1)需要逐张点击发票的“查看明细信息”列才能查看销⽅是否为⾛逃失联企业。

(2)如果在勾选认证时未注意到销⽅已失联,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页”下,系统会提⽰:“您有**张当期已确认抵扣的发票被判定为⾮正常发票,请进⾏相关处理!”“您有**张往期已抵扣的发票被判定为⾮正常发票,请在当期进⾏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您有**张当期已确认抵扣的出⼝转内销发票被判定为⾮正常发票,请进⾏相关处理!”“您有**张往期已抵扣的出⼝转内销发票被判定为⾮正常发票,请在当期进⾏进项税额转出处理!”8、什么情况下会调整发票的有效抵扣税额?单张发票记录的购进货物和服务有部分是按政策要求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需要调整发票的有效抵扣税额。

增值税发票常见问题解答

增值税发票常见问题解答

增值税发票常见问题解答1、我们企业采购货物,对方企业给我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没有写我们的账号信息,将此栏空着了,我们要求重新开具,可是对方说让我们先认证,认证通过的话他们就不给重新开具了,这样可以吗?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上述规定,此发票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可以要求重新开具。

2、我们企业在开具机打发票时放错票了,将发票号码末位数为“ 36”的发票先用了,我们可不可以在打印下一张开票系统中发票号码末位数应为“36”的发票时将实际末位数为“35”的发票放到打印机中开具使用?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文件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将发票号码末位数为“35、36”的两张发票都作废重新开具。

3、随着企业经营年限的增加,我们企业需要留存的资料也越来越多,最近我们想统一销毁一部分,不知道以前使用过的发票和领购簿是否可以自行销毁?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

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4、企业的普通发票丢失了,听说普通发票丢失不用登报,尤其是已开具的,因为对方不能像专票一样抵扣,所以就没有必要登报,是这样的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文件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

会计经验:江苏国税12366解答增值税电子发票的16个热点问题

会计经验:江苏国税12366解答增值税电子发票的16个热点问题

江苏国税12366解答增值税电子发票的16个热点问题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373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3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1、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发票,是否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答:目前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只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没有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2、增值税电子普通普通发票是什么样的?答:(1)票样如图:(2)实际如图: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是几位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的编码规则是什么?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11代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本公告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4、什么类型的纳税人才符合条件申请开具电子发票?答:适用于所有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使用电子发票,并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系统开具。

较多适合电商、电信、快递、公用事业、商场超市等行业,以及大量使用通用机打发票,自印衔头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

5、增值税电子发票使用什么系统开具?答:2016年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他开具电子发票的系统同时停止使用。

财税实务问题解答9则

财税实务问题解答9则

财税实务问题解答9则
1.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一种按照产品或服务的附加值来计征税款的税收制度。

纳税人需将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增值额作为
税基,按照一定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利润的一定比例,目前中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计算时,将企业年度利润乘以适用税率,
得到应纳税额。

3.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申报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并提交给税务机关。

通常在年度末进行,需要提供相关的收入、
支出、扣除等证明材料。

4.什么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购销商品或提供劳务时开具的用于记账、报销和申报税款的发票。

是增值税纳税人合法
开展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

5.企业如何避免逃税行为?
•企业可通过合规的财务会计管理,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税表,确保缴纳应纳税款。

建议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
企业的财务运作符合法规。

6.个人如何合法避税?
•个人可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税收规划,合理选择投资、理财等方式,合理使用各项扣除优惠政策,以减轻个人所
得税负担。

7.什么是企业财务报表?
•企业财务报表是企业对外展示其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重要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8.如何处理企业财务风险?
•企业可通过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对措施等方式,降低财务风险。

9.个人如何进行财务规划?
•个人可通过制定预算、理性投资、规范消费行为等方式进行财务规划,确保财务状况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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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税改的重头戏依然是“营改增”,随着“营改增”扩围不少企业被列入了营改增的行列。

营改增企业的税务处理是否与之前一样呢,那么又会遇到什么样的问题呢?下面阜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给大家带来企业一定会碰到的九个增值税热点问题解答!
1.生产企业为安全防火,购买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电子版可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网
站查询。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因此,生产企业为安全防火,如果购买的消防设施属于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那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而生产企业购买的灭火器,只要其用途不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范围,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进项。

2.一般纳税人企业购买的小轿车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另外,根据《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
第二十四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因此,贵单位如果是近期购买的小轿车,建议具体查询消费税税目表,如果购买的小轿车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就不可以抵扣;但如果是8月1日以后购买的小轿车其用途不是专用于上述不属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范围,那么不管其是否征收消费税,都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3.企业提供房屋的租赁业务,请问在此次营改增的范围内吗?
答:《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1(五),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而企业经常发生的有形动产营业性租赁,文件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

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属于有形动产租赁。

因此,房屋租赁业务不在此次营改增的范围之内,不征收增值税。

4.企业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具体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予以了明确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是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的。

因此,您企业按上述文件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即可。

5.物流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可以差额纳税,8月1日全国营改增后,还继续享受差额纳税政策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的规定:
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

除上述融资租赁服务以外,目前营改增政策中无差额纳税的规定,因此,物流企业不能按差额纳税。

6.我们是从事车辆租赁的企业,是否属于此次营改增的范围?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均属于营改增范围。

因此,车辆租赁业务中:不提供司机只提供租赁车辆的,属于有形动产租凭,属于营改增范围;提供司机并提供租赁车辆的,属于交通运输业,也属于营改增的范围。

7.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购买税控开票系统,是否可以享受抵减政策?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因此,营改增企业初次购买税控开票系统可以享受增值税抵减的政策。

8.企业既有销售业务,又有软件维护业务,请问在一般纳税人认定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8号)第七条规定,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四条规定,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六)款规定,《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

……
因此,销售业务和提供软件维护业务需要分别核算,销售业务超过80万元标准或者提供软件维护业务超过500万元标准,即需要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如果上述两项都未超过标准,但是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票证
9.企业在上月开具普通发票后,本月发生销货退回,应该如何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因此,企业应当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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