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协会章程
大学武术协会章程(精选10篇)

大学武术协会章程(精选10篇)篇1:大学武术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以《北京某某大学学生社团章程》及《北京某某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章制度》为基础制定。
第二条: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在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直接领导下的由武术爱好者组成的群众性文体组织,直属于校团委。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为会员服务。
第四条:协会的目标:把会员培养成为品德好--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坚忍不拔的性格;身体好--身体健康且有一定的武术技能素质;学习好--拥有高文化素质和工作能力的有用人才,为每个会员拥有幸福的人生打下基础。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凡热爱武术,品德良好的本校大学生,不分性别和年龄,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义务:(一)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制度,支持本协会的决议;(二)认真完成协会交给的各项任务;(三)按规定缴纳会费;(四)维护本协会的利益和荣誉,不得以协会的名义从事违背有关性质、宗旨的活动。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一)有知晓和参与本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二)对协会的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提出意见的权利;(三)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四)有退出本协会的自由。
第八条:凡不按规定参加协会规定必须参加的各项活动者,协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组织第九条:本协会以民主集中制为基本组织原则,实行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方式和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
民主指协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会员是协会的主人;集中指在进行日常工作时,权力层层向上集中,实行负责人制,使协会达到统一的领导。
民主集中制既保证了全体会员的民主权利,又能使协会统一管理,凝聚成一个整体。
第十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北京某某大学武术协会会员大会。
大会一般每学期召开三次。
大会的决议实行民主表决的方式。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的职权:(一)审查和批准秘书处的工作报告;(二)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向和任务;(三)修改协会章程;(四)选举协会组织机构成员。
武术协会章程

武术协会章程
1、以弘扬武术精神为目的,加强锻炼身体。
2、不在外面打架,斗殴,要除强扶弱。
3、遵守队内纪律,不迟到,不早退。
4、对说学的武术套路要温习。
5、积极参加组织里的活动。
6、在训练时不说话,不打闹,专心训练。
7、有问题时可以向办公室主任提出,如得不到解决,可直接向会长提出,不
得因此而脱离组织。
8、在不耽误学习的情况下,多加练习武术。
9、有事、有病,要想办公室请假,不得无故缺训。
10、要有一颗爱国、爱学校、爱他人的心。
11、为协会的利益着想,多为协会做贡献。
12、尊重训练人,热爱自己的队友。
13、爱惜训练器材,用完后放回原处,并摆整齐。
14、迟到2次算1次矿训;矿训3次,视为自动退出协会。
15、爱惜自己的身体,不野蛮训练,要在训练人的带领下或监管下进行
有效的训练;如不听训练人的指导而受伤的,自行负责。
16、交齐会费,完善自己在协会中的资料和档案。
17、没月进行考核制,如达不到要求者,予以重罚【体能处罚】。
18、给位队友要团结一心,把协会建设更加美好。
武术协会在我们大家的努力发展下,一定变的更加辉煌。
武术协会章程 完整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武术协会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团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武术协会。
简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会徽:会徽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武术协会的象征第三条会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宗旨:强身健体,以武会友。
第五条本社团是由在校大学生自愿组织而成的体育性兼公益性团体。
第六条本社团接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社团联合会的领导和监督。
第七条本社团奉行“弘扬中华武术,铸造文武全才”。
继承和发扬优秀文化遗产中华武术,倡导和普及武术运动的开展,努力促进武术运动理论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发展武术事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新世纪大学生,为把延安大学建成重点一流学校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二章会员第八条本协会实行会员制。
第九条申请成为本社团会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中国。
(二)拥护本协会章程,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有较高的理论水平,组织能力和克己忍耐的精神。
(四)勇于实践,敢于创新及特别能吃苦的精神。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武术协会按照社联会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纳新。
(二)有入会意愿的同学由本人填写入会申请书。
(三)经社团常务委员会审核考察,临时面试委员会审核。
审核通过的,协会在社联会规定时间,由本人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录入会员登记表,完成入会登记注册。
注册成功的,由协会向学生颁发会员证。
武术协会章程模板

武术协会章程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武术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弘扬传统武术文化,提倡健康、和谐的生活方式。
第三条本协会的活动范围涵盖武术技术培训、比赛、交流、推广等。
第四条本协会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尊重个人权益,倡导团结、互助、友爱的协会精神。
第五条本协会的财务收支独立,自负盈亏。
第六条本协会的工作主要依靠会员的积极参与、自愿贡献和社会力量的支持。
第七条本协会的行为准则为“诚实、守信、公正、和谐”。
第八条本协会的工作语言以国家通用语言为主,并鼓励成员学习其他语言和文化。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九条本协会设立理事会,共同决策协会的重要事务。
第十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一条本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调会员管理、文件管理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第十二条本协会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费收支等事务。
第十三条本协会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协会财务收支情况和活动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本协会设立分支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不同的分支机构,负责本协会在不同地区的活动和管理。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五条本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会员两类。
第十六条本协会的普通会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年满十八周岁;(二)热爱传统武术,拥护本协会宗旨;(三)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并被接受;(四)遵守本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本协会的理事会会员由普通会员中选出,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十八条本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参与本协会决策和合作;(三)享受本协会提供的优惠和服务;(四)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协会管理;(五)按规定参与会员大会,并对协会事务进行监督;(六)享受协会提供的其他权益。
第十九条本协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二)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维护本协会的形象和利益;(四)按时交纳会费;(五)服从协会决策,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武术协会章程

武术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社团名称:武术协会。
第二条性质:武术协会是在院团委领导下的,以锻炼学生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丰富校园生活为目的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三条社训:爱国爱校、团结修德、克己奋进。
第四条宗旨:锻炼身体、坚定意志、培养气质。
第五条活动指南:多练习、多切磋、多比赛。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入会条件:凡我院正式注册的学生,思想进步,承认本协会章程者均可提交申请。
经考核合格,均可吸纳为正式会员。
第七条会员权利:第一款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及相关活动的权利,即阅读协会各种材料、使用相关器材的权利。
第二款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款有监督协会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四款有通过合理途径要求协会公开财务的权利。
第五款会员有自动退会的权利。
第八条会员义务:第一款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第二款遵守学院的校规和校纪。
第三款履行协会章程和会议决议。
第四款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五款对协会的建设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会员证:第一款会员证由协会加盖会章后统一发放,是会员身份的凭证,不得转借他人,违反者该证注销。
第二款会员应凭会员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无会员证者不得参加相关活动,特殊情况除外。
第三款会员证请妥善保管,丢失后挂失并及时缴费补办。
第十条退会条件:第一款违反国家的法律和法规。
第二款违反学院的校规和校纪,并受学院处分的。
第三款违反协会的章程或不积极参加协会活动的。
第四款自动退会者。
第三章机构第十一条协会最高权利机关为全体成员大会,协会的重大决议必须由三分之二的会员通过才能实施。
第十二条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下设秘书部、策划部、外联部、宣传部、训练部(训练部下设:散打部、跆拳道健身部、武术套路部、太极学堂)五个部门;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二名。
由会长和副会长各部部长构成理事会。
第一款理事会负责召开全体成员大会,主持日常会议,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
县级武术协会章程

县级武术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本原则第二条名称协会全称为“××县级武术协会”,简称“××县武协”。
第三条组织机构协会设立秘书处,由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
主席由协会选举产生,副主席由主席指定或由协会选举产生。
第二章会员组织第四条会员条件任何热爱武术、认同协会宗旨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成为协会的会员。
第五条入会程序申请加入协会的个人或单位,需填写入会申请表,并缴纳会费。
经协会审查通过后,即可成为协会会员,并领取会员证。
第六条会员权益会员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武术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并参与协会的决策和监督。
第七条会员义务会员需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积极参加协会活动,保护协会的声誉,维护协会的利益。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协会主席协会主席是协会的领导核心,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主席具有独立的决策权和代表权。
第九条协会副主席协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协助处理协会的各种事务,并在主席的职位空缺时担任主席职责。
第十条秘书长秘书长为协会的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协会的日常行政工作,协助主席和副主席进行各项活动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一条协会会议协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讨论并决定协会的重要事务。
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及各会员单位代表参加会议,并享有表决权。
第十二条协会财务第十三条协会章程的修改协会章程的修改需由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县级武术协会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工作内容第十四条武术培训协会组织开办各类武术培训班,提供专业的武术教练和培训课程。
第十五条武术竞赛协会组织组织县级武术竞赛,提供公正的裁判和评委,促进武术技艺的提高和推广。
第十六条武术普及协会积极参与县级武术普及工作,推动武术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让更多人了解和参与武术活动。
第十七条学术研究协会鼓励学术研究,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并推动县级武术理论的研究与传承。
第五章部门职责第十八条秘书处秘书处是协会的行政机构,负责协会日常管理工作、成立、撤销工作组以及各项活动的组织和协调。
武术协会规章制度模板

武术协会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武术事业的发展,加强武术爱好者交流与互动,规范武术活动的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武术协会。
第三条武术协会是指由武术爱好者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推广传统武术文化,提高武术技术水平,弘扬武术精神。
第四条武术协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条武术协会应当积极开展武术技术培训、表演比赛、文化交流等活动,为广大武术爱好者服务。
第六条武术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武术协会设主席团、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八条主席团是武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制定协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活动等。
第九条理事会是武术协会的立法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负责审议协会重大事项。
第十条监事会是武术协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协会财务管理和运行状况。
第十一条武术协会应当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听取会员意见,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武术协会应当设立专职秘书,协助主席团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三条武术协会会员包括普通会员、高级会员、荣誉会员等。
第十四条会员须具备一定的武术基础和道德修养,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协会管理。
第十五条会员应当定期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积极参与武术技术培训。
第十六条高级会员以及部分特殊会员应当具备专业职称或相关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荣誉会员是对武术事业有突出贡献、享有公众崇高声誉的人士。
第十八条武术协会应当建立会员档案,定期评定会员等级。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九条武术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费、赞助款、捐赠款等。
第二十条武术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实行公开透明管理。
第二十一条武术协会的经费应当用于开展活动、购置器材、搞好保险等。
第五章活动管理第二十二条武术协会应当制定活动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武术协会组织的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安全有序。
第二十四条武术协会应当加强对活动场所、器材等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武术协会章程

武术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定名为[武术协会名称],旨在弘扬中华武术文化,推动武术运动的发展,增强会员身心健康,促进国内外武术爱好者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条本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道德风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协会以服务会员为宗旨,致力于武术的传播、普及和提高,不断推动武术运动的创新与发展。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四条会员资格:凡热爱武术运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协会章程,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者,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入会程序:填写入会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协会审查合格,缴纳会费后,成为正式会员。
第六条会员享有参加协会活动、赛事的权利,享有接受协会培训与指导的权利,享有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会员应履行遵守协会章程、参加协会活动、缴纳会费等义务。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八条本协会设立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等领导职务,并设立理事会、执委会等执行机构。
第九条主席负责协会全面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十条理事会负责审议协会重大事项,执委会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会员享有参与协会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享有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类活动、赛事的权利;享有接受协会培训与指导的权利。
第十二条会员应履行维护协会形象、遵守协会规章制度、参与协会活动、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五章活动与赛事第十三条本协会定期举办武术比赛、表演、展览等活动,鼓励会员积极参与。
第十四条协会积极组织参加国内外各类武术交流活动,提升会员技艺水平。
第六章培训与指导第十五条本协会提供武术技能培训、理论教学等服务,提高会员武术水平。
第十六条协会聘请资深武术家、教练为会员提供专业培训与指导。
第七章经费与财务第十七条协会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社会捐赠、赞助等。
第十八条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与合理。
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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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武术协会。
第二条本会是推动武术运动发展,促进武术运动普及和技术水平提高的全县性群众体育团体,是由各民间武术社团、武术馆校、其他具有合法地位的武术社团组织以及热爱武术事业的个人组成,是武术行业的全县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县武术工作者和爱好者,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继承和发扬中华武术的优秀文化遗产,倡导群众性武术运动的开展和普及,努力促进武术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发展武术事业,积极稳妥地推动武术走向全国、走向世界,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增强人民体质,振奋民族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会接受县文体广电新局、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机关设在。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武术运动发展的方针、政策,提出全县武术发展的远景规划和带有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二)继承和发扬中华武术优秀文化遗产,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武术活动;(三)按照文体广电局的有关规定,组织、承办全县性或更高级别的武术比赛活动;(四)建立全县武术训练网络,提出完善武术训练体制的建议,促进武术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五)选拔和推荐运动员、教练员,组织全县优秀运动队集训,参加各级组织的武术活动。
(六)组织和协调武术运动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承担武术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工作;(七)指导和配合各方面申请和协调出版武术运动书刊、杂志、音像制品等;(八)承办本县和上级武术机构委托的有关武术运动方面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凡承认本会章程的武术馆校及其他具有合法地位的武术社团组织提出申请,经本会审议通过,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本会吸收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武术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常务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的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按规定的资格,参加本会组织举办的武术活动;(三)获得本会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各项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按时向本会反映情况,或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五)积极宣传和开展武术活动;(六)按时交纳会费;第十二条会员入会要交纳会费,逾期半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会员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退会要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犯本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讨论、通过有关提案、决议;(六)协商推选本会主席、副主席、常务理事、秘书长人选;(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县文体广电新局审查,并经县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并聘请德高望重的领导同志和社会贤达人士担任名誉主席或顾问。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审议并通过本会的重大活动事项;(十一)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十二)讨论决定与本会有关的其他重大问题;(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一、二、三、五、六、七、八、九条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武术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最长任期不超过两届。
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本会下设中小学普及委员会、专业培训委员会、中老年健身委员会、社会活动及宣传委员会、对外联络委员会、裁判委员会。
各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委员若干人。
各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由秘书长与有关方面协商后提出名单,提请常务理事会讨论确定。
第三十一条武术协会下设各委员会职责:(一)中小学普及委员会职责:1、组织实施武术进校园活动的开展;2、在中小学中进行武术宣传;3、组织开展好武术文化在各中小学的普及、发展、提高。
(二)专业培训委员会职责1、负责我县武术专业人才的组织、培训、指导;2、发现选拔社会、团体、学校有条件的武术爱好者进行一对一培训;3、将优秀武术人才对社会及上级武术部门输送;(三)、老年健身委员会职责1、宣传、发动、组织全县中老年人员参与全民健身活动;2、选择合适中老年人锻炼的科学正确的练功方法,并进行指导;3、定期举办中老年人体育武术健身比赛,并积极参加武术展演活动;(四)、社会活动及宣传委员会职责1、向社会各界积极宣传我县武术文化事业;2、组织参加省、市、县举办的武术表演及比赛活动;3、积极参加社区、机关、企业文化活动;4、利用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提升我县武术文化形象;(五)、对外联络委员会职责1、联络交往全国各地武术爱好者;2、走出去,请进来,与各省市县武术高人进行互相学习,并对武术协会人员进行传、帮、带;3、研究开发我县武术文化项目,对接国家政策,推进产业化运营;(六)、裁判委员会职责:l、推荐和选拔裁判员。
2、组织裁判员培训、学习和业务交流。
3、向上级推荐申报各级裁判员名单。
4、组织做好各项比赛裁判工作第三十二条本会设顾问和荣誉会员。
凡长期从事武术工作、在武术界有较大影响、对武术事业有突出贡献、年龄在65岁以上者,可授予顾问称号;凡支持武术运动,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愿意为武术事业贡献力量者,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三条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 捐赠;(三) 政府资助(四) 其他合法收人。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费。
第三十五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六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第三十八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主管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对协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第四十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本会的资金支出由主席和分管部门主任签字生效。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二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四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第五十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0一三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