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科技创新与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遴选办法试行
房山区科技创新引导项目-申报重点

北京华夏泰科咨询有限公司指尖申报房山区科技创新引导项目-申报重点
1、在房山区注册、纳税,具有法人资格。
2、有课题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过去三年内在申请和承担科技计划课题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课题技术含量高、自主创新性强。
4、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技术相关研究经验,对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有较全面的了解,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投入课题研究的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
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课题。
5、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研究成果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6、课题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7、申报课题总投资额100万元(含)以上,研发投入60万元(含)以上。
8、同一单位相同领域申报课题只限申报1项;已承担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尚未完成结题者,其相同领域、相同技术不能再申报本年度课题。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支持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房山区支持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2日房山区支持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发展的意见为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兴办文化企业、投资文化项目,促进小微文创企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市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15—2020年)》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本意见适用于在本区注册、纳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文创企业,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所支持的文化创意产业参照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2011)执行,类型包括: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广告会展,艺术品交易,设计服务,旅游、休闲娱乐,以及其他辅助服务9大类。
第二条设立房山区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年,用于区内小微文创企业的补贴、奖励,引导和激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区内文化创意领域的创新创业。
第三条依托良乡高教园区,设立高校文化创意孵化基地,为高校教师及大学生(含毕业三年内未就业学生)创业提供场所、公共服务和资金支持。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首批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认定的工作方案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首批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认定的工作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中科园发[2010]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首批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认定的工作方案(中科园发〔2010〕8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精神,根据《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细则》,现提出开展2010年首批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认定的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认定工作以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为目标,紧紧围绕持续培育和发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强做大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领军型企业,集聚和培育一大批高端领军人才,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市场评价为基础,搭建为高端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的服务平台。
二、认定范围2010年首批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认定工作包括三类人才的认定: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科技创新人才,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创业未来之星和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风险投资家。
三、认定原则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科技创新人才的认定,要与国家战略和领军企业实际需求紧密结合。
科技创新人才的任务和目标要明确,重点针对领军企业创新发展中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和任务。
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创业未来之星的认定,要发挥市场评价机制的作用,瞄准“未来之星”。
为5至10年后,在中关村打造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领军型企业储备高端领军人才。
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风险投资家的认定,要发挥风险投资家在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的作用,促进高科技企业和资本市场的结合,吸引和聚集更多的风险投资家关注和投资中关村的高科技企业,利用金融资本推动企业做强做大。
四、具体认定办法(一)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科技创新人才认定办法1.科技创新人才标准。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4.03.04•【字号】京人社专技发[2014]45号•【施行日期】2014.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4〕45号)各区县人力社保局、科技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人才部门:为加快中关村人才特区建设,进一步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3】180号)规定,经研究,今年继续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十六园”开展高端领军人才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评价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十六园”园区内注册的企业中从事工程技术研发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申报人员不受学历、资历、职称限制,不需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我市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曾取得国家级人才表彰奖励;(二)曾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三)曾担任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四)在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
三、评价程序(一)个人申请。
符合参评条件人员可自主提出申请参加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
(二)企业申报。
申报人员须由其所在企业向所属区域推荐委员会申报参评,并按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三)区域推荐。
推荐委员会按照规定的推荐标准和推荐程序,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进行审核、评议,采取票决制确定推荐人选,向市评审委员会提交推荐报告。
推荐结果需由全体推荐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并参加投票方为有效,推荐人选需获得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
关于试行高新技术企业高端领军人才

附件1: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加快中关村人才特区建设,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简称中关村高端人才技术资格评价工作)坚持以能力、业绩和贡献为导向,遵循企业认可、业内认同、独立评价、公平公正、简便快捷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和亦庄园内的企业先行试点,适时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全面推行。
第四条在试点区域内的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不需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直接申报我市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曾取得国家级人才表彰奖励;(二)曾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三)曾担任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四)在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
第五条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组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专业评价并确定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由7—1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委员由北京地区相关专业领域的工程技术专家担任。
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评议组,由3—5名同行专家、学者组成,重点从专业技术和学术角度对推荐人选进行考核评价。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和亦庄园所在区域人力社保部门与园区管委会共同组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荐委员会),负责向评审委员会推荐本区域内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
推荐委员会由7—11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
推荐委员会委员一般由组建部门领导、区域内具影响力的相关行业的企业代表和行业内工程技术专家担任。
推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本区域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标准和推荐程序;受理、审核申报材料;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组织开展推荐工作;承担相关咨询服务和其他日常工作。
房山区科技创新与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条件

北京华夏泰科咨询有限公司指尖申报房山区科技创新与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条件
1、房山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标准:在房山区主持重大科研任务、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领导市级和房山区级科技创新基地及重点学科建设的科技人才与科研管理人才,其研究工作应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
应以50周岁以下中青年人才为主。
2、房山区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遴选标准: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企业的科技人才,或具有卓越经营管理才能的高级管理人才,其创业项目符合房山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等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
应以近5年内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为主。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的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修订)【法规类别】科技计划【发文字号】京科发[2017]65号【发布部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3.07【实施日期】2017.04.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科发〔2017〕65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实施管理,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6〕52号)和《关于深化首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发〔2016〕15号),着力培育首都青年科技人才队伍,我们对《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京科人发〔2002〕595号)进行了修订,已经2017年第1次市科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7年3月7日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6〕52号)和《关于深化首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发〔2016〕15号),着力培育首都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以下简称新星计划)是由市财政经费支持、市科委组织实施的科技人才培养计划。
新星计划旨在选拔优秀的青年科技骨干,以项目为依托开展科技创新,促进科研水平和管理能力提升,培养造就一批政治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富于创新精神的青年科技骨干。
第三条新星计划选拔工作每年开展一次,通过项目资助形式,为牵头承担科研项目的青年科技骨干提供支持。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四条申报新星计划的科技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应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忠于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并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
关于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2011年07月19日各有关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发〔2011〕113号)文件规定,现将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及条件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和亦庄园两个试点区域内企业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限制,不需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直接申报我市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曾取得国家级人才表彰奖励;(二)曾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三)曾担任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四)在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
二、申报程序(一)2011年7月20日至7月31日,申报人员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通过网络填报信息。
(二)2011年8月1日至2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向所属区域推荐委员会办公室(分别设在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一)申报人员需提交如下材料:1、《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高端领军人才评价专用)》一式四份;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式四份,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或护照等),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位需经教育部学位认证);人才表彰奖励证书,科技获奖证书,承担重大项目及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制定标准和项目结题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
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经所属区域推荐委员会办公室现场审核后返还。
(二)申报人员要按照有关要求,按时申报,准确、如实填报申报材料;所在单位要认真、全面审核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在申报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握标准和条件。
(三)报送的所有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确需报送涉密材料的,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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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房山区科技创新与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遴
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房山区优秀(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试行)》(房人才发〔2014〕2号)要求,结合房山区科技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面向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对区内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优秀人才予以支持,选拔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引领房山区科技研发和产业科技创新,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组织重大科技任务、推动产业发展和关键技术研发中业绩突出,能够代表全区一流创新水平的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第三条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的原则,注重创新精神与科研能力的结合、个人创新与团队建设的结合,择优支持。
第四条遴选平台设在区科委,负责科技创新与科技创业人才的初选工作,并按程序要求将初选名单上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房山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是指符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研发水平居行业前列,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的优秀人才,并且在科技前沿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
具体条件如下:(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二)一般不超过50周岁,参评人员当年已与区内单位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工作合同,且合同期限覆盖该办法的执行期限,每年在单位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9个月。
(三)原则上应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经有关部门证明对房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
(四)坚持在科研一线潜心应用研究,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科技创新成果,并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区域合作发展及社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为国内或国际某一技术领域或重点学科的带头人。
近5年主持过区级及以上重大科研任务、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基地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
为国家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或软件著作权的主要完成人,其技术成果在国内或国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能够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对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经济社会竞争力有推动作用。
3、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市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第六条房山区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是指掌握运用重大科技成果,并具有独创性商业模式,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在房山区创办或领办企业的创业者或创业团队带头人。
具体条件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二)所创办的企业在区内注册(工商注册、税务注册),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
创办时间为5年以内的企业。
上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
(三)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
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
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60%以上,并拥有一支由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业团队。
(四)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实现产业化,至少拥有1项国家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或6项软件著作权,其创业项目符合首都产业发展要求,推动就业、税收增长等方面贡献突出。
(五)获市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主要创办人可优先推荐。
同等条件下,已获得天使投资、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等市场化资金投入的企业,其创业者可优先被评为房山区创业领军人才。
第三章评选程序
第七条房山区科技创新与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支持40名,每批择优支持4名左右。
第八条房山区科技创新与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由区科委设立遴选平台进行遴选。
主要程序:
1、申报。
申报人根据通知要求按时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核实申报人材料。
2、审核。
经乡镇、街道、区直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区科委进行初选。
3、评审。
房山区科技创新与创业领军人才遴选采取专家评审、会议答辩、实地考察等综合评审方式进行。
区科委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提出初选名单。
第九条初选名单按有关程序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公示。
第十条入选者将由区人才工作小组颁发“房山区优支计划入选人才”证书,并给予每人不高于10万元的特殊支持。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申报人只能申报房山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中的一项,已获得该办法资助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第十二条在企事业单位中不再从事科研工作的领导干部,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能申报。
第十三条科技创新与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人选或已入选人选,若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或称号,并追回获得的支持经费。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房山区科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限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