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0T浮吊船体建造原则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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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本文件为8000T浮吊船船体建造施工原则指导性工艺文件。

1.2本文依据《8000T浮吊合同—详细技术规范—[驳船部分]》的

要求编写。

1.3本船入韩国船级社(KR),KRS1—起重机驳船.IWS。

1.4在船体建造中,除遵守本文件的要求外,还应同时满足KR规

范要求、CSQS(2005)《中国造船质量标准》和CB/T3136—95《船体建造精度标准》、建造合同和设计图样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概述

本船为非自航非旋转起重驳,线型为方艏方艉,舷侧底部为圆舭,艏艉船底呈雪撬型,无梁拱,无艏艉舷弧。艏部设有起重机支架,艉部为上层建筑,艉机舱。

本船设有部分双层底,部分平台,两侧为箱形,主结构采用纵骨架式,由横向强框架支撑,主甲板为强力甲板。主甲板下设有7道水密横舱壁和4道前后贯穿连续纵舱壁将船体分割为多个水密舱室,压载水舱、淡水舱、饮水舱、污水舱、机舱、副机舱、锚链舱、液压泵站,燃油舱等,,详见总布置图。

上层建筑甲板室采用横骨架式结构。

2.1 主尺度

总长:172.0 m

垂线间长:170.0 m

型宽:67.0 m

型深:11.0 m

满载吃水: 6.8 m

2.2 甲板层高(中心线处)

主甲板—A甲板 3.0 m

A甲板—B甲板 3.0 m

B甲板—C甲板 3.0 m

C甲板—D甲板 3.0 m

2.3 肋距、梁拱、脊弧

肋距与纵骨间距:

全船肋骨间距2500.0 m 纵骨间距0.8、0.78m

梁拱:

主甲板—D甲板` 0.0 m 脊弧:

本船无脊弧

3船体材料及技术要求

3.1船体结构选用钢板、型材和铸锻件应满足KR规范要求并附有质

量保证书。

3.2主船体结构的板材、零件缺陷需在CSQS(2005)标准之内,超

差缺陷的修补须应满足中国船舶行业标准(CB),或经船东和KR 船级社同意。

3.3本船材料的使用应符合规格书(或有关图纸要求)。当规格书(或

有关图纸)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材料无法及时获得,应征KR、船东和船厂互相同意的情况下使用适当的替代材料。

3.4本船采用普通船用KR-A及KR-AH32、KR-DH32等高强度钢和

不锈钢等。所用焊条、焊丝、焊剂及保护气体等焊接材料不仅应符合KR有关规定和经KR认可产品(并通过相应的试验验收),而且应与板材相匹配。起重机基座及周边结构、吊耳及周边结构等高强度钢应采用低氢型高强度焊接材料,其余部分按常规船舶要求进行。

3.5钢板预处理

表面预处理前,应先用溶剂或中性清洁剂擦净表面的油和油脂,如有需要应用清水洗表面,以期水溶性盐(氯化钠)残余含量达到≤50mg/m2的要求。

板厚≥6mm的钢板和型材均应进行喷丸预处理。钢板粗糙度达到Sa2.5的标准,型材达到Sa2~2.5 标准。如果喷丸不能实行,则可用喷砂除锈达到SIS Sa2.5标准。处理后应立即喷一层大约15μm厚的无机硅酸锌车间底漆,底漆应适合下道漆的喷涂。板厚<6mm不进行喷丸处理,在喷涂底漆前可喷砂处理并达到St2~ St3标准或酸洗。

3.6工艺孔及其它

3.6.1在建造过程中为了方便施工人员的进出,联络和通风等的需要

可以开些临时性的工艺孔,这些工艺孔需经船东的认可,完工

后补焊、磨平,并不应减弱结构强度和密性要求。

3.6.2脚手架,吊耳以及它们的加强结构在不会给船舶正常作业带来

不便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所在位置和船东需求决定是否保留。3.6.3所有钢材、型钢的切口必须打磨光滑,避免锐边;焊接咬口、

熔渣等须进行修补、打磨,所有钢构件自由边应光滑或平滑至

圆角R0.5mm。所有开口和开孔应圆滑过渡。

4船体建造

4.1建造方案与制造要求

根据本船结构特点,主船体分为左、右两舷侧及中左、中右四大块,左右两舷侧呈完整箱型结构并带一部分甲板,中间二大块呈“工”字形与“T”字形,机舱区域又有内底分段(分左右两个)。吊机机座及机座加强分在几个分段里制造。上层建筑;横向分成左右两个,纵向按板规分,分层吊装。

4.1.1 主甲板、外板大合拢板缝设置

见分段划分图。(注:接缝处的板与结构如横梁、纵骨等为一刀切)4.1.2 余量分布

分段纵向对接余量:

(1)定位分段两端正作不加放余量;

(2)与定位分段相连(相向)一端加放余量,另一端正作不加放.

分段横向对接余量:

(1)舷侧分段向船中一端加放余量;

(2)中间分段向外(左、右)不加放余量;

(3)两中间分段之间右舷分段向船中加放余量。

分段垂向对接余量:

下面分段上口正作,上面分段下口加放余量。

上层建筑下口加放余量。

4.1.3 外板、肋板、纵桁及横梁等零件实施数控下料切割划线。

4.1.4 曲型壳板加工,采用油压机作业,水火弯板加工(高强度钢板除外)。

4.1.5 拼板边缘坡口及直线加工采用刨边或半自动切割。

4.1.6 合拢区域所有纵向构件和板材对接缝,采用CO2单面衬垫焊,

坡口形式参照焊接规格表。

4.1.7分段的肋骨检验线(中间肋位或中间任取一肋位),水平检验

线及中心线在分段完工应划出,并做出硬印记号。

4.1.8电焊收缩补偿量:横向每纵骨间距之间加放0.5mm,纵向不加

放。(以放样零件为准)

4.1.9 船台定位以106P为基准定位分段。

4.1.10 纵骨、纵桁材在分段的两端处留200~300mm距离暂时不焊,

待两分段合拢接顺后再焊。

4.1.11人孔盖在甲板、内底组件制作时装焊完毕。

4.1.12壳板应将钢板炉批号、钢号、移植记录提交船东。

4.1.13定位焊一律使用Φ3.2焊条,高强度钢板定位焊使用Φ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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