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筹资标准
新农合补助将提至每人每年280元

业保 险发展 ,促进保 障生 猪产业壮 大 , 该省财政厅正会 同相关部 门 ,统 筹扩大
育肥猪保险试点县范围。
国家卫 生 计 生 委 目前 表 示 ,2 0 1 3 年将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 和保 障
近 日,笔者从 陕西省农业厅一 村一 品办公 室了解到 ,针对当前陕西省休 闲 农业 特别是 休闲农家专业 村普遍存 在特 色体验 内容 不多 、文化内涵缺 乏 、服务
NO I 3 q C U n Xi n j i s hU 2 0 1 3 . 1 0
水平 ,参合率 继续保 持在 9 5 %以上 。各
级财政对新农合 的补助标准进一 步提高 到每 人每年 2 8 0 元 ,人均 筹资水平达到 3 4 0 元左 右 。同时 ,将优化统 筹补偿方 案 ,政策 范 围住 院费 用报 销 比例 达 到
近 日,从 山东省财政厅获悉 ,该省
财政拨 付省 内各地 1 5 . 2 6 亿 元农 业综合 开发资 金 。其 中 l 4 . 3 5 亿元 用于 支持 以 农 田水利为重点的 中低产 田改造 、高标 准农 田建设和 中型灌 区节水 配套建设 ;
另9 1 0 0万元 用 于支持 以农 民专 业合 作 社 和农业 龙头企业为重点 的优势特色农 产 品 种植 、养殖 基 地 和新 增农 产 品加 工 、储藏 、流通能力建设 。
国家发 改 委不 久 前在 其 官 网发 布
近 日,江西省 财政 厅出台政策 ,今 年该省育肥猪保 险保费补贴 比例大幅提 高。 据 了 解 ,从 2 0 1 3 年 起 ,江 西 省 育 肥猪保 险保 费中央财政补贴 比例 由 1 0 % 提高 到 5 0 %,省 、县财 政补贴 比例仍分 别为 2 0 %、1 0 %,养殖 户承担保 费 比例 由6 0 %减 至 2 0 % 。据 该 省 当前 农 业 政 策 性 保险 规定 ,育肥 猪 保 险金 额 为每 头 5 0 0 元 ,保费为 每头 2 0 元 ,财政 补贴 比 例提高后 ,养殖户 自己承担的育肥猪保 费将从每头 1 2 元减少到每头 4 元。 目前 ,江 西省农业政策性保 险共 涉 及9 个险种 ,其 中育肥 猪保 险只在上 高 县 、吉安县试点 。为进 一步 引导支持农
2012新农合政策

2012新农合政策2012年新农合政策作者:党政办日期:2011-09-17 22:58:13.0 浏览次数:26006 次2012年新农合筹资标准及调整后的补偿政策为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保障能力和参合农民受益水平,根据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2011]27号)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县新农合补偿政策作进一步调整。
调整内容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筹资标准2012年每人筹资50元。
二、补偿模式实行“住院统筹(含单病种定额)+门诊统筹(含特定慢性病门诊)”补偿模式。
三、补偿标准(一)门诊补偿标准2011年个人门诊补偿封顶线由45元提高到60元。
2012门诊补偿每人每年提高到70元。
参合农民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门诊补偿标准由80%提高到85%。
门诊产生的医药费用仍实行“整户封顶,户内通用,当年有结余,不转下年使用”原则。
(二)住院补偿标准1、住院补偿封顶线由8万元提高到10万元(首次补偿6.5万元,二次补偿3.5万元不变)。
2、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标准由80%提高到85%。
3、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标准由60%提高到70%。
4、县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标准由40%提高到50%。
5、县外民营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标准由10%提高到15%。
四、住院分娩实行单病种定额补助为发挥降消项目与新农合补偿资金的最大效益,切实降低孕产妇的死亡率,将两项资金捆绑使用。
对县内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实行单病种定额补助,住院分娩如有产后大出血和严重并发症的按同级住院补偿比例进行补偿。
(一)平产定额标准1、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平产定额900元,定额补助900元,实行免费接生。
2、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平产定额1200元,定额补助1100元,个人自负100元;按临床路径实行管理,定额1700元,定额补助1600元,个人自负100元。
新农合筹资标准调整后,六项建议完善补偿机制

新农合筹资标准调整后 ,六项建议 完善补偿机制
江 苏省卫生厅 夏 迎秋 南京大学政府 管理 学院 景鑫亮 江苏省卫生厅 王昊昀
【 者按 】新 型农村 合 作 医疗制度 自 2 0 年 试 点推行 以来 ,取得 了令 人 瞩 编 03 目的成绩 。 随着新农合 筹资标 准的逐步提 高 , 伴 制度 的 受益人 次 、 基金 使 用效 率和 实际补偿 比也 明显提 高。 0 0 , 型农村合 作 医疗的筹资 最低 达到人 均每 年 1 0 21 年 新 5 元 的标准 , 对制度 的补偿提 出 了新 的要 求 , 因而必须通过 科 学调 整补偿模 式 、 合理 分 配基金 的使 用 比例 、 大对重 大疾病 的补 助等来提升新 型农 村合 作 医疗制度 的实 加
新农合筹 资标准 的变化
新农合基金 主要 由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 补助构成 ,有条件 的 乡镇 、村集体组织
《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2 1 年第 1 期 00 5 1 9
给予适 当支持 ,即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补助构成 了新农合基金来源 的主体。 近 几年 来 ,新 农合 筹 资逐 渐形 成 了 “ 两定 筹 资” 协议 委托 ” 滚 动式 筹资 ” 、“ 、“ 的筹资方式 ,较 以往上 门收缴费用 的方式提高 了行政运行 的效率。2 0 年 以来 ,中 07 央财 政采 取 “ 当年全 额预 拨 、次年据 实结 算 、差额 多退少 补” 的办 法 ,以每 年 的 1 1日至 1 月 3 月 2 1日为一个运行年度 , 按年与省级财政结算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这样逐 步开始转变 了以往新农合基金先收缴个人负担部分 ,继 而再依次配套地 方和 中央 的资金补助 自下而上 的筹资模式 ,保证 了基金 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社会阶段。 0 0 , 2 1 年 新农合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 1 0 , 中中央财政主要 5元 其 对 中西部地 区参合补助 6 元 , 0 东部地 区按照中西部地 区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地方财 政参 照中央补助标准不低于 6 元 , 民个人缴费不低于 3 元。自20 年起 ,中央和 O 农 0 05 地方财政逐步负担 了新农合筹资的主体 , 各达到 了4 % 0 左右, 个人维持 了2 %的缴费 0 标准。 但考虑到20年 以前 的中央财政补助到位的滞后性 以及 中央财政补助的地 区差 07 异性 , 实际的财政补助地方配套是主体 。 例如在 20 年之前 , 07 中央财政是在个人和地 方财政补助到位 的基础上才拨付 , 如果这之前有一环节出现 了资金不到位 , 中央财政 补助则也无法到位。 加上 中央财政补助对 中西部地 区的倾斜 , 东部地 区获得 的补助较 少, 实际也造成 了地方财政总体的配套 资金较 多, 实际超 出了4 %的标准 , 0 如本年度 的筹资总额 中地方财政补助就超过 了5 0%。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包头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提高筹资标准、扩大补偿范围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包头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提高筹资标准、扩大补偿范围的通知正文:----------------------------------------------------------------------------------------------------------------------------------------------------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包头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提高筹资标准、扩大补偿范围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按照《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补偿方案指导意见》(内卫发〔2014〕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包头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提高筹资标准、扩大补偿范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筹资标准2014年全市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25元,较2013年提高46元。
其中国家、自治区补助270元,市本级38元,旗县区37元,农牧民个人缴费80元。
筹集资金划入新农合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力争累计基金结余不超过当年基金总额的25%(含风险基金),当年基金结余不超过当年基金总额的15%(含风险基金)。
二、扩大补偿范围(一)门诊统筹补偿1.提高门诊统筹每人每年补偿额度至150元。
对符合规定的单次门诊医药费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60%,村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70%。
家庭成员共享使用同一《包头市新农合医疗证》内的门诊补偿额度,以参合年度和家庭门诊补偿额度为限,超支不补,结余不存。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一般诊疗费制度。
一般诊疗费包含: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指肌肉注射、皮下注射、皮内注射、静脉注射、静脉输液,输液器、注射器)以及药事服务成本。
一般诊疗费标准为: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10元/人次,新农合报销8元/人次;村级定点医疗机构5元/人次,新农合报销3元/人次。
202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都有哪些

202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都有哪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是多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求以家庭为单位参合。
按照省市统⼀规定,度筹资标准为,农民个⼈每⼈出资50元。
各级财政每⼈补助240元,每⼈筹资总额为290元。
2、...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都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是多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求以家庭为单位参合。
按照省市统⼀规定,度筹资标准为,农民个⼈每⼈出资50元。
各级财政每⼈补助240元,每⼈筹资总额为290元。
2、缴费时限以后出⽣的孩⼦能够参加合作医疗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特殊的优惠政策。
缴费时限后出⽣的新⽣⼉,其⽗母当年已经参加新农合的,新⽣⼉⾃出⽣之⽇起⾃动纳⼊合作医疗参合范围,发⽣的医疗费⽤补偿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个⼈的最⾼封顶线。
3、参合农民住院费⽤补偿标准是多少?⾃然⽣病在本县镇级零差价医院住院的起讨线为100元,补偿⽐为90%,在普通镇级公⽴医院住院的起付线为150元,补偿⽐为85%;在普通镇级私⽴医院住院起付线为200元,补偿⽐为80⼈;⽆第三责任⼈的外伤在镇级住院起付线为500元,补偿⽐为65%;⾃然⽣病在本县县级公⽴医院住院起付线为价600元,补偿⽐为75%;县级私⽴医院住院起付线为600元,补偿⽐为73%;⽆第三责任⼈的外伤在县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为1000元,补偿⽐为50%;⾃然⽣病在县外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线为1500元,补偿⽐为65%;⽆第三责任⼈的外伤在县外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线为3000元,补偿⽐为35%。
⾃然⽣病在县外⾮定点国家公⽴医院住院的起付线为3000元,补偿⽐为55%;⽆第三责任⼈的外伤在县外⾮定点国家公⽴医院住院起付线为3000元,补偿⽐为30%;正常分娩住院定额补偿200元,剖宫产定额补偿500元。
4、参合农民住院费⽤报销需要哪些⼿续?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全部实⾏出院即报。
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

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
首先,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农村居民的经济状况和医疗需求。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着差异,一些地区的农民收入较低,难以承担较高的医疗保险费用。
因此,合理确定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需要充分考虑到农村居民的实际情况,避免给他们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
其次,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的调整应该充分考虑通货膨胀和医疗成本的变化。
随着时间的推移,物价水平和医疗费用都会发生变化,如果人均筹资标准长期不变,就会导致实际购买力的下降,影响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因此,政府部门在确定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时,需要及时调整,以适应经济和医疗领域的变化。
此外,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的确定还需要考虑到不同地区的差异性。
我国地域
广阔,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资源配置存在较大差异,因此,针对不同地区的特点,可以采取差别化的筹资标准,以满足各地农村居民的实际需求。
最后,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到社会公平和公正。
农村居民
作为国家的基本劳动力,他们的医疗保障水平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在确定人均筹资标准时,需要坚持公平原则,确保所有参保农户都能够享受到公平合理的医疗保障待遇。
综上所述,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的确定涉及到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需要政府
部门和相关机构慎重对待。
只有合理确定人均筹资标准,才能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推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完善新农合制度,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
2014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2014年度)一、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在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下,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二、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2014年新农合筹资标准为每人380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中央、省、市、区四级财政补贴为每人每年320元。
三、个人筹资的缴纳个人交费部分以户为单位缴纳,于上年度12月20日前在户籍所在地乡(镇)合管站一次性缴纳,并由经办人开具收款凭证,进行登记注册,发给合作医疗证,享受运行年度内的参合待遇(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为一运行年度)。
运行年度中途包括新生儿、婚嫁人员、复退军人等不得办理补、退手续。
四、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的范围户口属本地的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合作医疗,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一次性缴纳合作医疗个人基金,并遵守合作医疗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参加合作医疗义务的人员均可参加合作医疗。
五、住院补偿标准住院补偿起补标准(起补线)是住院补偿至少需要达到多少住院费用,该费用不列入补偿范围。
补偿比例是扣除起补线和自负费用后的保内金额可享受的报销比例。
1、补偿限额规定①、2014年度因疾病住院补偿封顶线为12万元(岳塘区10万元)。
②、雨湖区、岳塘区、九华区、年度意外伤害住院封顶补偿线为6000元。
③、湘乡市年度意外伤害住院封顶补偿线为20000元,韶山市年度意外伤害住院封顶补偿线为10000元。
④、湘潭县意外伤害年度意外伤害住院封顶补偿线为10000元,住院补偿服务工作从2014年1月16日零时起,正式委托中国人保寿险湘潭县支公司经办。
参合农民受伤住院后应在48小时内向中国人保寿险湘潭县支公司报案,其24小时服务电话为0731-和40088-95518.中国人保寿险湘潭县支公司受理登记后,将及时启动全国联网的勘察机制进行核实,出具《勘察报告》。
伤情治愈后,应及时办理出院结算。
新农合医疗农民筹资收缴方案
新农合医疗农民筹资收缴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我的笔记本上,笔尖在纸上轻轻划过,那些关于新农合医疗农民筹资收缴的思绪开始在我的脑海中翻涌。
一、筹资背景新农合医疗是我国农村居民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它的实施让无数农民受益。
然而,筹资收缴工作却一直是农村工作中的难题。
如何让农民朋友们愿意主动参保,如何确保筹资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
二、筹资目标1.确保农民朋友们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
2.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家庭医疗负担。
3.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助力乡村振兴。
三、筹资原则1.公平原则:确保每个农民都有平等享受新农合医疗的机会。
2.自愿原则: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强制参保。
3.可持续原则:确保新农合医疗筹资的长期稳定。
四、筹资方案1.宣传发动: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新农合医疗政策,提高农民的参保意识。
2.设立筹资小组:由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组成,负责筹资工作的具体实施。
3.确定筹资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筹资标准。
4.筹资方式:a.现金缴费:农民可以到指定银行或村委缴纳现金。
b.网络缴费:通过手机银行、、等渠道缴费。
c.代扣代缴:与农民签订代扣协议,从其银行账户中扣除保费。
5.筹资时间:每年9月至10月为筹资期,确保次年1月1日新农合医疗政策顺利实施。
6.筹资公示:筹资结束后,及时将筹资结果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五、收缴方案2.收缴方式:a.村级收缴:由筹资小组组织人员,深入村民家中收缴保费。
b.银行代收:与银行合作,利用银行网点收缴保费。
c.邮政代收:与邮政部门合作,利用邮政网点收缴保费。
3.收缴时间:与筹资时间同步,确保保费按时收缴。
4.收缴公示:收缴结束后,及时将收缴结果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六、激励机制1.对积极参与筹资的村民,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如生活用品、农产品等。
2.对收缴工作表现突出的村级组织和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020年江苏农村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标准
2020年江苏农村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标准:09-04对于农村的医疗保险是如何缴费的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 2020年江苏农村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标准____,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构建现代医疗卫生体系意见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参合人员受益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基本原则:基金筹集实行个人缴费、社会资助、政府扶持;基金管理实行市区(包括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统筹和县统筹;基金使用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运作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二)工作目标:新农合人口覆盖率继续保持在98%以上,其中救助对象人口覆盖率达100%;门诊统筹基金占当年基金筹集总额的20%,住院统筹基金占当年基金筹集总额的70%;基金年度结余率控制在10%以内,累计结余率控制在20%以内。
县乡两级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达到75%以上。
二、参合对象(一)辖区内农村居民(含农村中小学生)以户为单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长期居住在乡镇的城镇居民和其他人员,可以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等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在新农合上一个缴费期至下一个缴费期之间出生的婴儿、退役的士兵,可以参加当年度的新农合;婴儿自出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父母为其申请参加新农合的,自出生之日起产生的医药费用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出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参加新农合的,自补办之日起发生的医药费用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
(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孤儿、重点优抚对象等医疗救助对象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全部纳入新农合。
三、筹资标准2020年全市新农合筹资标准为人均480元,其中个人缴费10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380元。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31•【字号】•【施行日期】2011.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基本医疗保险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了加快推进我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国务院办公厅《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国办发〔2011〕8号)和《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原《酒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酒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酒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国务院办公厅《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国办发〔2011〕8号)和《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为了加快推进我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资金管理,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农合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政府补助与个人缴费相结合,以住院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统筹的社会合作医疗制度。
第三条酒泉市新农合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新农合管理办法的制定和调整。
以不断完善新农合保障制度,巩固和扩大覆盖面,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为目标,稳步推进我市新农合制度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