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牌事项示范文本
文件湖北省高速公路非公路标志牌设置治理方法

湖北省高速公路非公路标志标牌设置治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增强我省高速公路非公路标志标牌设置治理,标准我省高速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标牌的设置活动,维持良好的路容路貌,保障我省高速公路路产完好、平安和畅通,指导我省高速公路非公路标志标牌的计划、设计、施工和治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北省高速公路治理条例》、《湖北省公路路政治理条例》、《湖北省户外广告治理实施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高速公路治理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我省已经建成通车和在建的所有高速公路沿线(含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建筑操纵区)计划、设置和治理保护非公路标志标牌,适用本方法。
利用纳入高速公路治理的长江公路大桥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三条高速公路非公路标志标牌的设置治理实行“科学计划、合理布局、依法治理、平安效益”的原那么。
各级高速公路路政治理机构负责全省高速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标牌设置具体治理工作。
鼓舞高速公路非公路标志设置者提高非公路标志的科学技术含量,提升高速公路景观,树立良好的高速公路形象。
第四条高速公路经营治理单位应按本方法规定,在高速公路广告经营权范围内,对拟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进行计划布局并组织论证,报各级高速公路路政治理机构备案。
高速公路路政治理机构应参照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非公路标志标牌的设置要求,对建筑操纵区内的非公路标志标牌的设置进行严格操纵治理。
第二章一样规定第五条在高速公路沿线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应合理布局,有序设置,符合道路景观美学要求,与爱惜沿线人文景观和与自然环境相和谐,有利于高速公路行车平安、高速公路行车环境,有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和对外形象。
第六条经许可后在高速公路沿线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标牌,必需保证标志标牌设施结构平安,杜绝倾覆、倒塌等平安隐患,同时,不得因其设置阻碍相关、相邻高速公路构造物的结构平安和功能发挥。
第七条在高速公路沿线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不得遮挡交通标志,不得阻碍交通设施和交通标志的正常利用,不得妨碍平安视距,不得阻碍车辆行驶平安,不得因设置标志标牌而任意砍伐、修剪行道树或破坏绿化带。
在公路用地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审批

在公路用地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审批一、实施机关交通局。
二、承办机构神木县农村公路管理站。
三、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二)《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设置非公路标志牌涉及占用、利用公路路产的,当事人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补偿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物价部门制定。
四、条件(一)申请资格条件:1、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2、设计的支撑架构件强度、刚性、抗折弯、抗风能力、外廓尺寸等符合技术规范要求;3、未使用与相同或者相似的图案、文字或者色彩;4、有可行的交通安全保障措施;5、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遮挡交通信号、交通标志、监控探头等,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6、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申请人应提交的全部材料:1、设置单位、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设置单位、个人授权委托书);2、申请书,包括主要理由、设置地点(公路名称、起止桩号)、是个时间与期限、该标志的所有人及维护的义务主体等;3、设置点的现场平面示意图(包括公路桩号、距隔离栅或公路边缘的距离等数据)、外观效果图、使用期限、标志板面内容、标志颜色、所使用的材料、外廓尺寸及结构;4、施工现场管理方案文本;5、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的设计文本,尚未设计的,提供具有相应自知道设计单位的设计意向书;6、对公里路产损失恢复或者补偿的方案。
五、数量无数量限制。
六、程序(一)、未经公路管理结构路政部门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用地和公路控制区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示牌;(二)、对非公路标志牌的设置按照统一规划、合理设置的原则进行审批;(三)、非公路标志牌的设置期限不得超过2年;(四)、设置非公路标志牌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所在路线、里程桩号、与公路边沟外缘距离的平面图;2、支架结构和基础设计图;3、版面设计规格和内容(包括版面材料、尺寸)。
专项检查台账【模板】

施工 是否按照许可的要求和 施工交通组织方案进行
施工
现场情况
未按照要求设置安全标志 符合施工要求 符合施工要求
存在的问题
未按照要求设置 安全标志
无
无
单位: XX 市公路管理局平原公路局
专项检查台账
项目类别: 涉路
检查对象
检查时间
检查依据
检查范围
XX县安平天然气有 限公司穿越公路埋
施工 是否按照许可的要求和 施工交通组织方案进行
施工 是否按照许可的要求和 施工交通组织方案进行
施工 是否按照许可的要求和 施工交通组织方案进行
施工
符合施工要求
现场情况
符合施工要求 符合施工要求 符合施工要求 符合施工要求 符合施工要求 符合施工要求 符合施工要求
无
存在的问题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施工交通组织方案进行 施工
4.20
《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 第三十四条
是否按照许可的要求和 施工交通组织方案进行
施工
7.9
《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 第三十四条
是否按照许可的要求和 施工交通组织方案进行
施工
7.11
《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
是否按照许可的要求和 施工交通组织方案进行
第三十四条
施工
是否按照许可的要求和
施工
1.23
《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 第三十四条
是否按照许可的要求和 施工交通组织方案进行
施工
1.25
《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 第三十四条
是否按照许可的要求和 施工交通组织方案进行
施工
4.27
《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
DB11/T 1170-2015 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设置规范

3
DB11/T 1170—2015
表2 文字数量与公路等级的关系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 一级(含)以下公路
单柱式 10 12
双柱式 8 10
支撑方式 悬臂式 10 12
单位为个
附着式 8 8
6.1.3 指向类非公路标志文字内容或版面元素较多时,字体宽度最小应不低于字体高度的 0.8 倍。
6.2 指向箭头
I
DB11/T 1170—2015
前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北京圣天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新海、李自明、熊宗武、范红霞、曹园园、石邵卿、张鹏、何照军。
4 分类
4.1 非公路标志按用途可分为指向类非公路标志、辅助类非公路标志、宣传类非公路标志和广告类非 公路标志。 4.2 非公路标志按支撑方式可分为单柱式非公路标志、双柱式非公路标志、悬臂式非公路标志、附着 式非公路标志和高耸式非公路标志。
2
5 一般规定
DB11/T 1170—2015
5.1 颜色及反光 5.1.1 指向类非公路标志的颜色应为白底、棕字、棕边框、白色衬边;指示旅游景区的指向类非公路 标志,其版面颜色应符合 GB 5768.2 的规定。辅助类非公路标志的版面颜色应为棕底、白字、白边框、 棕色衬边。 5.1.2 指向类、辅助类非公路标志的颜色名称、色品范围及亮度因数应符合 GB/T 8416 的规定。 5.1.3 指向类、辅助类非公路标志板面应采用逆反射材料制作,逆反射材料主要为反光膜,反光膜的 逆反射性能应符合 GB/T 18833 的规定,反光膜的等级不应高于所处公路的交通标志的反光膜等级。 5.1.4 宣传类、广告类非公路标志的版面颜色不应使用与交通标志相同的配色方案。 5.2 图形符号
福建省公路沿线非公路交通标志牌设置与规范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速公路、公路用地、高速公路附属设施上及红线控制区内广告设置的管理,促进高速公路广告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最大限度的发挥福建省高速公路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福建省公路沿线非公路交通标志牌设置与规范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及其附属设施、两侧建筑红线控制区范围内进行高速公路的广告牌规划、设置、审批和管理等事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高速公路、公路用地、高速公路附属设施上和红线控制区内设置广告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第四条高速公路广告实行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逐面审批、分级管理。
第五条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附属设施上和高速公路两侧红线控制区内设置广告牌需经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总队(以下简称省总队)批准。
第六条高速公路路面上(包括高速公路桥梁、跨线桥)和其他未经允许的地点不得设置广告牌。
第七条设置广告牌按临时占用和临时设施管理。
广告牌影响高速公路维修和改扩建时,应无条件迁移和拆除。
第八条广告的设置不得改变公路结构,不得影响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广告的颜色、外观不得与交通标志混淆,不得影响高速公路整体景观。
第六条广告的照明灯应注意照明方向,不得引起行车眩光。
第七条非交通标志参照设置广告牌的管理。
第二章广告牌的规划第十一条广告牌规划应本着合理利用资源,统一规划,美化路容路貌,保证安全的原则进行,规划可由业主或路段公司委托的单位实施,有条件的应由高速公路设计单位配合,科学规划,提出规划方案,报省总队审查。
规划包括:数量、选址、高度、牌面及面积等,规划应尽量在建设期完成,有条件的可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先期做好广告位的基础。
第十二条规划一经省总队审查批准不得随意更改,不得在规划范围之外设置广告牌,不得擅自改变规划广告牌的规格第十三条不得在广告上擅自附加其他广告。
非公路标志牌的请示

关于在108国道斜口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
非公路标志牌的请示
临潼区交通局:
我司(陕西创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根据陕西省批准的非公路标志牌规划要求,计划在108国道斜口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2处项目标志牌(导视牌)。
我司建设的中国西部〃西安(温州)纺织服装产业园是西安市重点建设项目、临潼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为了提升西安市、临潼区重点建设项目形象及展示园区形象,我司特向贵局请示。
计划具体设置情况如下:
以108国道(临潼收费站)为中心向东西方向5公里范围内设置2处标志牌,文字内容及设计规范附效果图。
有关要求及施工、设置规范,我司严格按照陕西省批准的非公路标志牌规划要求进行制作安装。
现将有关材料呈报贵局,望予办理有关许可手续。
妥否,请批示。
陕西创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5年5月5日
附件:1
附件:2
申请设置非公路标志牌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所在的路线、里程桩号、与公路边沟外缘距离的平面图:
2、支架结构和基础设计图
3、版面设计规格和内容(包括版面材料、尺寸)
4、路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15日内勘察现场并给予答复。
5、经审查符合设置要求的,路政部门应当发给许可证,并由申请人在60日内完成。
6、擅自设置、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者逾期未设置、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将吊销许可证并依据法律规定处理。
7、设置非公路标志牌对公路造成危害的,依法给予经济补偿或者赔偿。
在公路用地范围以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行政审批管理事

8
设置业务承担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0
1
必选
1、普通公路国省道和县乡道两侧设置小型非公路标志的提交。
2、复印件需盖业主单位公章。
9
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1
0
必选
原件需加盖业主单位骑缝章。
10
与权属人的土地征(补)协议
1
1
可选
1、涉及公路路产以外的应提交。
数量限制
□有√无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
2、《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3、《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公路路政许可的实施办法》第十条、附件9路政许可条件第九点、第十七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十一条
审批条件
依据《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公路路政许可的实施办法》附件9路政许可条件第九点,申请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可选/必选
要求
1
变更路政许可申请书
1
0
必选
原件需盖业主单位公章。
2
与变更申请事项内容有关的材料
1
0
必选
1、如变更声明等;
2、原件需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情形三、附表三: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可选/必选
要求
1
延续路政许可申请书
1
0
必选
原件需盖业主单位公章。
2
书面延期说明
1
0
必选
原件需盖业主单位公章。
3.设计、施工、施工险情应急方案应当有国家规定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文本,所提交的文本已经监理单位或者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
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书

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书————————————————————————————————作者:————————————————————————————————日期:ﻩ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人姓名/名称寻乌县桂竹帽镇人民政府地址/邮编寻乌县桂竹帽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王珍生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申请事项及内容申请在寻茅线K17+300M处左右侧和寻茅线K26+100M左侧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高3M,长6M)非公路标志,标志内容为本镇公益性广告宣传内容。
申请材料目录1、申请书。
2、机构代码复印件申请日期2010年8月13日申请人(签章)注:1.本申请书由路政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负责免费提供;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实施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ﻬ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赣寻路政许接(2010)012号寻乌县桂竹帽镇人民政府:你(单位)向本机关提交的关于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如下:序号材料名称份数页数备注1 申请书 1 12 机构代码复印件1 1 与原件核对无误345收件人(签章):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签章):(注:收件为复印件的,应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并在“备注”标明。
)(印章)二0一0年八月十三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当事人,一份存档)ﻬ公路路政行政许可受理审查意见书赣寻路政许受审(2010)012号许可事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接收时间2010年8月13日申请人基本情况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寻乌县桂竹帽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珍生地址寻乌县桂竹帽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理人是否受理适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审查情况及审查意见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依据赣路政字[2012]7号《关于赣州市公路管理局路政许可规定的通知》,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在本单位受理权限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2号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牌
广东省公路及其两侧
设置非公路标志设施申请呈批表
1.本表一式六份。
2.广告申请批准后必须在三个月内设置,过期无效。
3.广告标牌应按公路管理机构的要求设置,不得影响交通安全和干扰公路交通标志的使用,广告设施的外缘滴水线必须离公路边沟外缘5米以外,广告设施从公路路面起算的净高度不得大于其外缘滴水线与公路行车道外缘边的距离;立柱式广告牌应在立柱面面向公路路面高3至5米处挂管理编号;行架式广告牌应在牌的正面右下角挂管理编号牌;广告式样应与交通标志明显区别。
4.广告架必须牢固,保持日常维修保养和版面整洁,如发生事故,由申办单位负责;广告内容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设置地点必须征得土地使用权人同意。
5.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坏,妨碍交通或影响安全,公路管理机构有权予以先行处理,其费用由设置者承担。
6.因公路建设或其他建需要,申办单位必须立即无条件自行拆除,公路管理机构不作任何补偿。
7.需延长设置期限的,应在申请期满前30天携带本表到公路管理机构办理,逾期有办,广告牌(架)由公路管理机构处理,并不作任何补偿。
关于在xxx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牌的请示
深圳市交通局:
根据xxx批准的非公路标志牌规划,在xxx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xx处等可设置非公路标志牌,我司按照有关程序已取得上述设置非公路标志牌位置的场地使用权,计划具体设置情况如下: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按照有关要求及施工、设置规范,我司已与xxx高速公路的路政部门充分沟通,达成初步意见,并签署了有关协议,现将有关材料呈报贵局,望予办理有关许可手续。
妥否,请批示。
附件:1.广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广东省公路及其两侧设置非公路标志设施申请呈批表》原件(一式3份)
3.场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在公共用地设置的,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缴清拍卖成交价款证明复印件各1份;在非公共用地设置的,提供房地产权证书或与业主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或经房屋租赁办备案盖章的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4.非公路标志牌设置位置平面图原件1份
5.非公路标志牌支架结构和基础设计图原件1份
6.非公路标志牌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7.非公路标志牌版面设计效果图(标明版面材料、尺寸)原件1份
申请人(签章)
xxxx年xx月xx日
(联系人:xxx,电话:xxxxxxxxx)
编号:〔字〕第号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
申请单位(个人签章):深圳市XX公司
申请时间:2005年5月30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公路局直属分局
填表须知
一、本表许可申请栏部分由申请人逐项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本表无效。
二、如申请事项涉及公路挖掘、占用或者由此导致公路改造的规模较大时,在填写本表时还须附有专门的设计方案、图纸和相关资料,否则不予审批。
三、本表仅为路政管理许可的立项工作文书。
申请事项在实施前,申请方与管理方应根据此表,并视申请事项的需要签订协议,以表达许可的具体内容、双方的承诺及有关的条文约定,在协议的基础上方可发放许可证。
四、本表申请事项涉及的所有挖掘、占用、穿越、跨越公路、公路用地的,均属临时性使用。
今后,当建设、改建该公路及其设施时,申请人必须无条件拆除、搬迁,其所产生的费用自理。
五、被批准方必须在批准的路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实施,并接受其检查、验收。
六、涉及公路行业以外的其他部门的审批手续,由申请方自行协调办理。
七、填写本表须用蓝色或者黑色钢笔,不得使用圆珠笔填写或复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