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解读

主讲老师??刘荣丽

第一节??《实施条例》概况

一、出台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是为了更好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多年来,政府采购总规模从2002年的1009亿元上升到2013年的16381亿元。但是,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质次价高、效率低下等问题引起了社会关注和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质疑。媒体频频曝光:采购的U盘变身itouch4的“豪华采购”、斥资千万元购买10万套“次品”课桌椅、十多家企业竞争报价最高者竟中标,以及“床垮垮”“黑心棉”“问题新华词典”等事件。这些弊端的暴露,有必要制定出台配套行政法规,细化法律规定,充实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在执行环节上严守死防。《实施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法制化,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实施条例》是在《政府采购法》既有框架内对政府采购制度作出的进一步细化、明确、重大补充和完善,对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政府采购科学管理,防腐祛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二、制定原则

《实施条例》共分九章七十九条,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制定过程中,主要把握了四个原则:一是严格依据《政府采购法》制定,同时也注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做好衔接。

二是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发挥政府采购的调控作用,保障政府目的的实现。

三是创新政府采购管理理念和方式,在严格采购程序管理的同时,强化采购需求和结果管理。

四是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

三、《实施条例》新亮点

《实施条例》具有以下新亮点:

亮点一:强化源头与结果管理

从近年来政府采购领域引发的公众广泛关注的案件看,突出问题是质次价高和低价恶性竞争。针对乱象,主要细化并完善了保障公开、公平、公正强化政府采购的源头管理和结果管理的规定。政府采购监管实践表明,解决这类问题仅靠加强采购程序监督是不够的,还需要强化政府采购的源头管理和结果管理,做到采购需求科学合理,履约验收把关严格,减少违规操作空间,保障采购质量。最重要、最根本的就是从注重采购过程转向注重采购结果,从关注“谁来买”向“专业地买”转变。这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向实现“物有所值”迈进的一大举措。

具体的三项治理措施为:

(1)明确采购人需求责任,采购人应科学合理确定。其中规定,采购人应当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采购标准应依据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确定。

(2)规范采购方式的选择。2012年社科院的相关报告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反响,凸显了集中采购中协议供货采购的高价问题。针对实践中因协议供货导致政府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问题,《实施条例》规定: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适合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应当实行批量集中采购,但紧急的小额零星货物项目和有特殊要求的服务、工程项目除外。中央单位集中采购中已逐步形成批量集中采购为主、协议供货为辅的格局。

(3)强化验收环节把关。“床垮垮”“黑心棉”等事件突出反映了政府采购在验收环节职责不清、把关不严的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实施条例》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亮点二: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为防止暗箱操作,遏制寻租腐败,保证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条例》按照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目标导向,在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面提出了五项规定:(1)项目信息须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信息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应当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还应当将唯一供应商名称在指定媒体上公示。

(2)采购文件须公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将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等采购文件同时公告。

(3)中标、成交结果须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4)采购合同须公开。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5)投诉处理结果须公开。财政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标准,推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

亮点三: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进程,《实施条例》对政府购买服务做出了规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就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作出了专门部署。《实施条例》规定,政府采购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明确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法律地位和法律适用问题。为保证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符合公众需求,《实施条例》规定,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告。

亮点四:强化功能,实施调控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但实践中这一政策功能发挥得并不够充分,影响了国家特定目标的实现。《实施条例》针对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政府采购的调控作用作出了四项规定:

(1)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落实好《实施条例》,将有益于绿色产业、中小企业的发展。

此举解决了政府采购调整范围过窄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回应了政策功能缺乏顶层设计的问题。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要求。

(3)采购人为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经批准,可以依法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亮点五:严管评审专家,明责问责

政府采购工作专业性很强,评审是确定供应商的重要环节,评审专家的作用显而易见。但水平不够、责任心不强甚至心术不正的专家,却可能给采购带来不利影响,出现诸多专家不“专”、专家难“责”、专家操纵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甚至产生破坏作用。这也与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法律规定不明确,监管不严,违规成本低有关。为保证评审专家公平、公正评审,发挥其在政府采购的重要作用,《实施条例》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入库、抽取、评审、处罚、退出等环节作出了全面规定,具体有:

(1)为保证评审专家“随机”产生,防止评审专家终身固定,明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2)明确评审专家的评审要求和责任。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3)强化对评审专家的失信惩戒。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4)针对评审专家不同违法行为的性质,区别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以及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既使其从业受到限制,又使其经济上付出代价。

亮点六:注重因果,严厉问责

针对过去经常出现违法采购结果无人负责、责任无法追究等问题,《实施条例》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主体的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使责任追究有法可依。一方面,《实施条例》增列的违法情形有34种之多,例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及供应商之间恶意串通的具体情形等;另一方面,针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

应商的违法情形,《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给予限期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还要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实施条例》详解

《实施条例》的出台,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正本清源,明确了财政性资金认定、政府采购工程活动监管、采购各方主体权责分工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增强了政府采购法律适用的统一性。

本节将按照条文进行梳理解读。

一、关键词点拨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界定政府采购的范围有四个重要因素:采购主体(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资金来源、采购标的和采购项目。

(一)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资金来源,《政府采购法》将其界定为“财政性资金”,即采购主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规定的采购标的,纳入《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

1.《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将采购管理与预算管理相衔接,《政府采购法》与《预算法》相衔接。

2.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4.混合资金采购: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二)采购标的和采购项目

1.政府采购服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就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做了专门部署。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同时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实施条例》按照服务的直接对象不同,将服务分为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2.政府采购工程

货物的概念一直存在争议,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在实践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存在重叠,服务是否包含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认识尚不统一。为此,《实施条例》对工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做了对应性规定。

《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的程序性规定,在兼顾政府采购特点的基础上,也尽可能地与《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相衔接。

3.集中采购目录与集中采购

《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

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是确定政府采购适用范围的因素之一,只有纳入了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才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因此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职能、政府采购管理水平相关,特别是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率等密切相关,其确定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4.采购限额标准制定

我国内地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仅各省级地方之间经济发展、政府采购规模等差别较大,在同一省级地域内,由于各级政府的职能不同,采购规模不同,采购对象结构不同,相应采购范围也不尽一致。在确定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时,应当考虑我国各级地方政府采购的实际情况,既要有

实践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往往和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限额标准一同制定并定期发布。省级人民政府在规定地方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时,也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研究分别适用于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的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如果不分情况,对一些小额采购、急需采购项目和产品提供者比较少的项目等适用公开招标,既不经济,效率也低。有的地方为了片面追求扩大公开招标的比例,公开招标运用的范围非常广泛,有些自身特性不适合公开招标的项目,从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方面考虑也采用了公开招标。某些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自行设定了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由于受采购规模和项目金额所限,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越设越低,甚至几万元、十几万元的小项目都纳入了公开招标范畴,成本

与效益不匹配,供应商参与的积极性不高,进而导致采购活动失败率较高、采购效率低下等问题,甚至只要出现公开招标只有一家投标的情形,就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既扭曲了政府采购制度设计本意,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形象,也容易带来腐败问题。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后,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不得再自行确定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尤其是不得自行降低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各国普遍通过明确政府采购政策,来发挥其调控经济社会的作用,实现国家的特定目标。但是,实践中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发挥不够充分,影响了国家特定目标的实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为此,《实施条例》完善了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

5.采购标准

《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所称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是指项目采购所依据的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等。

首先是经费预算标准,它是预算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部门编制预算和财政部门审核预算的相关依据。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依据经费预算标准制定。各地财政部门也在实施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制定相关的经费预算标准。经费预算标准是政府采购项目标准的主要依据。2013年11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依法完整编制采购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规定。

其次是资产配置标准,包括配置资产的实物数量、价格、性能规格标准等内容。科学合理的资产配置标准,是申报资产购置需求、审编经费预算的重要依据。财政部和各地财政部门已先后制定了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标准,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初步形成了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但是纳入标准约束的资产种类仍需扩大。此外,在严格执行经费预算标准和资产配置标准的前提下,采购人应合理确定项目的技术和服务标准。在确定技术或服务标准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同时,应当以性能和功能性要求列出技术规格,不得规定要求或指明某一特定品牌、商标、专利、版权、设计、型号、特定原产地、供应商的技术规格等。

(三)其他重要解释

1.重大违法记录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回避制度

(1)五种情形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须回避

《实施条例》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①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②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③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④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⑤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该规定明确政府采购活动中“利害关系”的外延,增强回避制度的可操作性。《实施条例》借鉴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回避情形的规定,在确定“利害关系”为回避前提条件下,进一步详细列举了回避的具体情形。对于朋友、同学等关系,不是一律必须回避,而是要看是否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

(2)强制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明确供应商提出回避申请的程序及如何处理回避申请。如果采购人及相关人员没有主动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核实情况属实后,应当强制其回避。

(3)违规罚则

《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恶意串通

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但供应商之间,以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虽然没有利害关系,也存在恶意串通的可能,是政府采购的一大“毒瘤”。

《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4.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4)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5)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6)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7)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8)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5.化整为零

某些单位为了规避政府采购,将达到政府采购起点的工程、货物、服务分批、分期结算,逃避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规定,5000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必须进行政府集中采购,而单位将6000元的货物采购分开为2000元、4000元两次结算;采购限额标准规定30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单位为了规避招标采购方式,将30万元的工程分为两次实施,采购方式由公开招标变为竞争性谈判。这样“化整为零”逃避政府采购监管,钻了法律空子,培植了腐败温床。

《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政府采购法》虽然明确严禁“化整为零”,但并未对其具体界定做出规范,《实施条例》对此给予补充。

《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

6.如何认定“质量和服务相等”

《实施条例》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第四十条第四项所称质量和服务相等,是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实质性要求”简单说就是,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如技术参数要求、供货时间要求、付款方式和期限要求等。法规赋予招标人的权力,但是所有实质性要求必须事先在招标文件中用醒目的方式标明(在实质性要求条款前添加特殊符号*、★等,或是在实质性要求条款下方加下划线),否则不可以做为“实质性要求”。

7.采购需求与采购标准

政府采购领域频繁曝出的“天价采购”“豪华采购”等问题,让社会不同方面颇有微词。这类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与过去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不足相关。《政府采购法》规定,实行部门预算的单位,需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其本意是根据需求编制预算,同时也应该有需求管理。但是法律层面却没有明确采购需求管理问题,没有具体的采购需求说明、论证等要求,也无责任规定。由于这些原因,导致本该采购的东西没有采购,不能有效保障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需求,而本来不需要或不需要太多、过于奢侈的东西却大量采购。

政府为什么采购?首先就是为了满足某种需要,就是“物有所需”。保障必要的需求,是政府采购的原因和条件。因此,恰当地、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和代价,获得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既是采购科学化的根本目标和出发点,也是检验政府采购是否科学合理的基本标准。不从采购需求出发、不能恰当满足需求的采购,一定不会是成功的采购。

采购需求管理,从源头保障政府采购科学化。这是最大的突破之一,就是非常明确、非常到位地提出了采购需求的内容,使政府采购工作具备了实质性的、灵魂性的内容。

具体要求:

第一,采购需求成为采购的重要目标和依据。

《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要求采购人做好采购准备工作,特别是要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这是一种明确的目标定位,表明采购就要符合需要。

《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这就使采购需求成为编制采购文件的重要依据,突出以满足需求为主的原则。

第二,明确规定采购需求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且不能在需求确立环节出现排他性内容。

《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表明采购人提出采购需求,还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采购需求说明中不能有歧视性和排他性内容,避免实际操作中大量出现不当采购需求,影响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和公平、公正目标的实现。《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则更加明确地规定“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是排他性内容。

第三,特定项目确定采购需求应当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以更加体现公众的意志和增加公众参与程度。

《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的规定,表明采购需求不单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面临的问题,涉及社会公共服务等内容,必须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让社会公众参与,这是遵循“纳税人意愿”的要求。

第四,采购需求要完整、明确。

《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的规定,表明采购需求不能模棱两可,而是要定位明确、清楚明白。

《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要求采购代理机构要提高确定采购需求的水平。实际上,采购实施过程中,需求定位和阐述越完整、明确、准确,越有利于实现采购的目标。采购需求完整、明确是采购成功的重要前提,也为采购结果的评价提供了方便。为了采购需求能够完整、明确,《实施条例》还规定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这在技术上增加了可靠性,通过征求意见也有利于排除政府采购的排他性内容。

第五,将有效实施政策功能与采购需求相关联。

《实施条例》第六条要求政府采购要实现政策功能目标,其中一项内容是“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即通过采购需求的说明和论证,实现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采购需求管理应该包括采购人需求提出、需求说明、需求论证、需求控制、需求确立等多个层面。需求说明既要清楚明确,又不能包含歧视、排他性内容;需求论证是要对需求进行分析,通过规范的需求论证程序、需求管理方式,既确保采购人履行公共职责所必须的功能需求,又要不断剔除多余、过剩和不必要的功能,避免不必要的公共支出,促进清廉政府建设,使需求管理成为实现政府采购科学化的源头和基础;需求确立重点是明确确立需求的主体及其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保障需求确立具有严肃性。

8.采购合同管理

在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方面,《实施条例》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推行合同标准文本

《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这一规定,能够确保政府部门制定合同文本的合同效力。

(2)收取履约保证金

《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量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3)拒签时采购人的选择权

《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合同公告

《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这是《实施条例》作出的全新规定,具有重要意义。过去,由于社会公众、未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对政府采购合同的不了解,无法有效监督合同的履行。并且在实践中,更是存在采购人与供应商私下变更合同逃避监管的情况。这一规定,大大提高了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极大地扩大了社会公众对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的深度和广度。

同时也有人质疑,供应商的报价、合同价款等信息往往被一些企业视为商业机密,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这部分内容也应该公开吗?

国家秘密,可参考《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将其界定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解释得更为具体:“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等,如生产工艺、配方、贸易联系、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工商业秘密。”尽管在一般的商业领域这些内容有可能成为商业秘密,但是对于政府采购来说,供应商愿意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竞争,就表示其已经同意遵守政府采购的规则,包括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开要求。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已经公开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内容。

9.权益受到损害之日

《实施条例》明确了供应商提出质疑的法定期限起算时间,有利于实践操作。

《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当事人及管理细则

(一)采购人

1.整体要求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这一规定旨在将权力运行关进制度的笼子,斩断乱伸的权力之手。其中的重要一条措施是,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的要求,明确规定采购人应当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二)采购代理机构

1.采购代理机构内涵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是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非营利事业法人,是代理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根据采购人委托制定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采购规程,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将集中采购项目转委托。

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整体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具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需的评审条件和设施。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提高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拟订合同文本和优化采购程序的专业化服务水平,根据采购人委托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时协助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

3.委托代理协议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履行各自义务,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委托代理协议,应当明确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和期限等具体事项。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履行各自义务,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4.禁止行为

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5.考核与监管

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政府集中采购活动实施监督的重要手段。通过考核,对集中采购机构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执行情况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进行绩效评价。

《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进行考核,并定期如实公布考核结果。

《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考核事项外,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事项还包括:

(1)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情况;

(2)采购文件编制水平;

(3)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4)询问、质疑答复情况;

(5)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6)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财政部门应当制定考核计划,定期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有重要情况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6.问题追究

《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发现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行为的,应当要求其改正。采购代理机构拒不改正的,采购人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采购代理机构发现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内容,或者发现采购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建议其改正。采购人拒不改正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采购人的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三)供应商

1.资料提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关联禁止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资格预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联合体

联合体中供应商资质“就低不就高”。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采购流程与采购方式

(一)采购流程图

政府采购流程图

(二)采购方式选择

1.采购方式批准权限

《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第三十条(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第三十一条(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第三十二条(询价方式采购)规定情形或者有需要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依法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财政管理实行省直接管理的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并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行使《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变更采购方式的职权。采购方式变更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管县。

【知识链接】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三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应当是采购人不可预见的或者非因采购人拖延导致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因采购艺术品或者因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因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导致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

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三十二条??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2.特殊事项管理

《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适合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应当实行批量集中采购,但紧急的小额零星货物项目和有特殊要求的服务、工程项目除外。

《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用在实践中时常被质疑为“内定采购”,怎样避免这种情况出现?

其中第一种情形由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能力和所处环境的限制,不易判别,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方法监督,会因为竞争性不强,透明度不高,造成滥用采购资金。

在实践中,除了请技术等方面专家评审外,对于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将公示作为申请单一来源的必备环节,由采购人在指定媒体上公示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理由,请社会公众进行评判和监督。该做法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故《实施条例》将公示环节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下来。

(三)具体程序规定

1.采购计划与预算

《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中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2.招标文件

(1)提供期限

《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文件编制

《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商务条件、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方法、评标标准以及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等。

(3)招标保证金

《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中要求参加谈判或者询价的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参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3.评标方法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4.非招标采购

《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谈判文件不能完整、明确列明采购需求,需要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在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询价通知书应当根据采购需求确定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在询价过程中,询价小组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项目信息和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评审专家与评审

(1)评审专家

我国政府采购采取了聘请社会人士担任评审专家的非职业评审方式。评审专家是政府采购活动的“裁判员”,直接决定政府采购项目的结果。其好处是专家属于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随机选择一些比较懂行的专业人士,实现评审的客观可靠。但另一方面,专家评审的权利、义务、责任等并不十分明确,现实中出现诸多如专家不“专”、专家难“责”专家操纵等实际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实施条例》对评审专家做出了多环节的具体规定。

一是,明确专家产生方式。

《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这是《政府采购法》中没有明确的内容。

二是,明确专家义务和职责。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2)评审规范

《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评审结束后的工作引入2个工作日时限。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对采购结果公告内容提出细化要求。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3)监管

《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4)违规惩戒

《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区分了不同的违法情形,提高了可操行性。

6.采购验收

《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床垮垮”“黑心棉”等事件突出反映了政府采购在验收环节职责不清、把关不严的问题。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7.采购文件归档

《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采购文件,可以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

【知识链接】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采购项目类别、名称;

(2)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

(3)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

(4)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

(5)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

(6)废标的原因;

(7)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

四、质疑与投诉

基于供应商的被动角色,从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赋予供应商询问权,质疑权等,完善供应商救济途径,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公正、透明,建立有效沟通,释解嫌隙。

(一)供应商救济途径

(二)询问和质疑

《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三)投诉及处理

《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有必要的证明材料。

此举防止供应商滥用权利、恶意投诉,浪费行政成本。

《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

对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取证,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财政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六、法律责任

外国文学史(欧美卷)[下]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 1、批判现实主义:是19世纪30年代在法国出现,后在19世纪中后期和20世纪初期的欧美具有极大影响的一种文学思潮。它突出特点就是真实和广阔地反映社会生活,深刻地揭露现实矛盾和批判社会罪恶;同情社会下层的小人物,反映他们的悲惨命运和内心痛苦;塑造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并注意细节的真实。斯丹达尔率先提出现实主义的文学纲领,后经巴尔扎克、俄国的别林斯基的进一步发展,形成理论支柱。批判现实主义文学以长篇小说为最。代表人物如巴尔扎克、托尔斯泰、易卜生等。 2、象征主义:西方现代派文学中产生最早.影响最大的文学派别。前期象征主义形成于19世纪下半期,?代表作品为法国作家波德莱尔的《恶之花》。后期象征主义兴起于本世纪20年代,?代表有艾略特的《荒原》、比利时梅特林克的《青鸟》等。?象征主义这一称谓是法国诗人莫雷亚斯于1886年提出来的。?它重视借助外在具体事物表达微妙的内心感受,注重联想、暗示,讲究诗歌的神秘性、音乐性以及“交感”手法。?用物象表现作者抽象的意念和思想感情,具有浓厚的神秘主义色彩。代表人物有兰波、魏尔伦、马拉美。 5、黑色幽默:20世纪60年代流行美国的一个文学流派。因1965?年美国作家弗里德曼辑印小说片断集《黑色幽默》而得名,深受存在主义哲学的影响。所谓“黑色幽默”,实际上就是用喜剧的形式表现悲剧的内容。长于用夸张、反讽的手法揭示社会和人生荒诞乖谬的本质,故意用轻松调侃的态度面对悲剧性的事件,因它在价值取向和审美意趣类同于荒诞戏剧。黑色幽默小说中出现的是反英雄的人物、反小说的叙事方式,整体上具有寓言性。代表作家有:冯内古特、海勒、巴思和品钦等。代表作品有《第二十二条军规》,其规定,只有疯子才能获准免于飞行,但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但你一旦提出申请,恰好证明了你是一个正常人,还是在劫难逃···“第二十二条军规本身是一种“高度的抽象和集中,象征着冥冥中统治世界的神秘力量,变化无常,令人莫测高深”。它的本质就在于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圈套,是一个永远无法摆脱的困境,让人陷入悖论式的进退维谷的局面。 二、简答

外国文学史名词解释和解答题

外国文学史名词解释和解答题 名词解释: 1、骑士抒情诗:即普罗旺斯抒情诗,因其主要流行于法国南部的普罗旺斯一带,故有此名。它主要抒写骑士与贵妇人之间在黎明时缠绵悱恻、依依惜别的恋情,讴歌骑士对贵妇人的爱慕和崇拜,以及他们为了爱情而去冒险征战、建功立业的骑士道德。在艺术上,骑士抒情诗注意心理描写,感情细腻,对早期文艺复兴时期的抒情诗产生过影响。 2、骑士传奇:采用荒诞不经的冒险故事形式,赞美忠于国王,锄强扶弱,为捍卫宗教、荣誉或爱情而献身的骑士精神。按照题材的来源不同,可以分为古代希腊罗马系统、不列颠系统和拜占廷系统三类,其中以亚瑟王及其圆桌骑士的传说最为典型。艺术上,骑士传奇既有荒诞不经、神秘色彩浓厚、歪曲现实的缺陷,也有想像丰富,情节引人,注意人物心理刻画等优点,对后来的浪漫主义文学颇有影响。《朗斯洛,或坐囚车的骑士》和《特里斯丹和绮瑟》是骑士传奇中的名篇。 3、城市文学:城市文学又称市民文学,是在12世纪以后随着工商业中心城市的兴起而产生的反映市民思想感情的世俗文学。它取材于现实生活,充满乐观精神。主要内容是揭露、抨击封建主和僧侣的残暴、贪婪、愚蠢,赞美市民的勇敢、机智、聪敏,具有鲜明的反封建、反教会的倾向。在艺术上,它的主要手法是讽刺,风格生动活泼;因受教会文学的影响也采用

隐喻、寓意和象征的手法。主要形式有短小的韵文故事、长篇叙事诗、抒情诗和戏剧等。在欧洲国家中,法国的城市最为发达,其城市文学的成就也最高。 4、文艺复兴:文艺复兴是14世纪初到17世纪初,新兴资产阶级思想家打着恢复古希腊罗马文化的旗号,在思想文化领域所进行的一场大规模的反封建、反教会的思想文化解放运动。它对欧洲乃至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极其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5、“彼特拉克体”:是由彼特拉克创立的一种十四行诗体形式。它把每首诗分为两部分;前一部分有两节四行诗组成,后一部分由两节三行诗组成,押韵的格式是abba abba cdc cdc 。诗句每行1个音节,通常是抑扬格。彼特拉克的十四行诗形式整齐、音韵优美,以歌颂爱情表现人文主义思想为主要内容,有力地推动了欧洲近代抒情诗的创作。 6、“七星诗社”:是16世纪后半叶出现在法国的具有贵族倾向的诗人团体,由龙沙等7人组成,龙沙被称为法国第一位近代诗人。七星诗人肯定生活、热爱自由、反对禁欲主义,推崇古希腊罗马文学,对法国民族语言的统一和民族诗歌的建立做出了贡献。但他们一味模仿古人,轻视民间文学和人民语言,并强调 作家必须“出身高贵”,带有明显的贵族偏见。7、流浪汉小说:流浪汉小说是16世纪中叶产生于西班牙,17、18世纪流

外国文学史(下)名词解释汇总

长河小说 1.20世纪欧美现实主义文学时期产生的,通过一两个人的一生经历去反映一个时代的变迁的多卷本小说。优点是描写集中,容量较大。 2.罗兰认为,生活就像一条长河那样,连续不断地流动,小说也应反映这种丰富、博大、不停地发展的状态。 3.这种“长河小说”,气势雄浑,具有史诗的规模。同时,发展脉络清楚,一气呵成,从结构上来说显得更为完整。 愤怒的青年 1.20世纪欧美现实主义文学的一个文学派别。这个派别的作家塑造了一种新的任务类型:他们是出身工人家庭或中下层社会的大学毕业生,所受的教育高于所出身的阶层,可是他们并不想成为绅士;他们对掌权者的特殊享受津津乐道,但又把权力看成可笑而又不道德的游戏。这是一种反英雄人物。 2.代表作品有艾米斯的《幸运的吉姆》,约翰·奥斯本的《愤怒的回顾》 迷惘的一代 1.20世纪2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文学流派,海明威在《太阳照样升起》的题词中引用斯泰恩的一句话:你们都是迷惘的一代,该流派因此而得名。 2.特点是痛恨帝国主义战争,关心战后青年一代的命运,反映当时美国青年普遍的迷惘情绪,以此为出发点,表现帝国主义精神危机。 3.代表作家海明威和菲次杰拉德,代表作品是海明威的《太阳照样升起》。 冰山原则 A.1932年海明威在《午后之死》中第一次提出文学创作的“冰山原则” B.即用简洁的文字塑造鲜明的形象,并且把自己的感受和思想最大限度地藏在形象中,使之情感丰富却含而不露,思想深沉且隐而不晦,让读者通过鲜明形象的感受去发掘作品的思想意义。 C.简洁的文字、鲜明的形象、丰富的情感和深刻的思想构成冰山原则的四要素,也是海明威的基本创作风格。 D.代表作品有海明威的《老人与海》《乞力马扎罗山上的雪》 硬汉形象 1.海明威作品中出现的一系列人物形象。这些人物有拳击师、斗牛士、猎人、渔人等,他们都具有一种百折不挠、坚强不屈的性格,面对暴力和死亡,面对不可改变的命运,都表现出一种从容、镇定的意志力,保持了人的尊严和勇气。 2.代表人物有《打不败的人》中的斗牛士曼努尔,《丧钟为谁而鸣》的乔丹,《老人与海》的老渔夫桑地亚哥。 解冻文学

外国文学名词解释

外国文学名词解释 拜伦式的英雄 1813—1816年,拜伦写了《东方叙事诗》,塑造了一系列的“拜伦式的英雄”。《东方叙事诗》是一组典型的浪漫诗,包括《异教徒》、《海岛》等篇。这些诗以抒情格调为主,抒发诗人自己的感受,诗中描写的环境和情节,都是东方或南欧的,充满异国情调,情节富有传奇性,比较紧张。诗中的主人公都是与社会对立的、孤独的反叛者,被称为“拜伦式的英雄”。这些人物有非凡的性格,追求自由、独立,敢于蔑视现存制度,不向社会妥协,顽强坚定,宁愿为自由而死,不屈辱而生。但同时又十分高傲、孤独,脱离群众,个人奋斗,因而往往前途渺茫,悲愤忧郁,注定悲剧的结局。他们既是社会的叛逆者,又是社会的牺牲者。这些形象反映了当时诗人自身的苦闷失望情绪和渴求斗争的意愿,表达了广大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的思想感情,又巨大的进步意义。但作者写的这些英雄是个人主义英雄,追求的是个人的自由幸福,表现出无政府主义和忧郁悲观的情绪,反映了诗人思想的局限。 拜伦式英雄 “拜伦式英雄”是指拜伦在“东方叙事诗”等作品中塑造的一系列孤立傲世、富有叛逆精神的主人公形象,最早萌芽于《恰尔德?哈洛尔德》。他们是海盗、异教徒、造反者、无家可归者等,都具有出众的才华、坚强的意志、反叛的热情,敢于蔑视传统秩序和专制暴政,但是他们的反抗总是和孤独、忧郁结合在一起,乃至傲世独立,离群索居,并以悲剧而告终。最典型的形象是《海盗》中的康拉德。 小人物 19世纪俄罗斯文学中由普希金开创的一类艺术形象。他们在社会中官阶卑微,地位低下,生活贫苦,但又逆来顺受,安分守已,性格懦弱,胆小怕事,成为显赫的大人物治下被侮辱、被损害的牺牲者。普希金以其短篇小说《驿站长》开了俄国文学中描写“小人物”的先河。随后,果戈理、陀思妥耶夫斯基、契诃夫等,都在自己的创作中塑造了“小人物”形象。 多余人 最早由赫尔岑在《往事与随想》中提出。“多余人”是19世纪俄国文学中所描绘的贵族知识分子的一种典型。他们的特点是出身贵族,生活在优裕的环境中,受过良好的文化教育。他们虽有高尚的理想,却远离人民;虽不满现实,却缺少行动,他们是“思想上的巨人,行动上的矮子”,只能在愤世疾俗中白白地浪费自己的才华。他们既不愿站在政府的一边,与上流社会同流合污,又不能和人民站在一起,反对专制制度和农奴制度。他们很是心仪西方的自由思想,他们也很不满俄国的现状,又无能为力改变这种现状,然而他们又是大贵族和权

外国文学史名词解释范文

名词解释共33个,作业写到“追溯法”,第15周周五上交老师批改。 1.荷马史诗 又称“英雄史诗”,是古希腊文学辉煌的代表,包括《伊利昂纪》和《奥德修纪》。前者叙述了古希腊人征服特洛伊人的战争,以阿喀琉斯的愤怒为中心;后者描写奥德修斯辗转十年重返故乡的经过。史诗塑造了一系列个性鲜明的英雄人物,讴歌了乐观主义精神。语言质朴,比喻奇特,情节生动,形象鲜明,结构巧妙,被看作是欧洲叙事诗的典范。 2.三联剧 又称三部曲,是古希腊悲剧中最早的固定格式。指情节连贯、内容相关的三部悲剧,它们既有各自的剧名,能单独成篇,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又由情节和人物的连续发展构成内在的联系,合成一组悲剧,冠以总的剧名,表达统一的主题。流传下来的完整的三联剧是埃斯库罗斯的《俄瑞斯特斯》,他也是第一个使用这种形式的悲剧诗人。后来三部曲就成为三部内容各自独立而又相互联系的文学作品的统称。 3.文艺复兴 14世纪至17世纪初在欧洲出现的以复兴古代文化为旗号的资产阶级反封建、反教会的思想文化解放运动。其实质是借助古代文化精神摧毁以“神”为中心的封建的宗教意识形态,建立以“人”为中心的资产阶级思想文化体系——人文主义,强调个性自由与解放,把追求个人的自由与发展放在首位,体现了个人主义的思想本质。对欧洲乃至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文学上的三杰是但丁,彼特拉克和薄伽丘。 4.流浪汉小说 欧洲近代小说的一种独特模式,最早出现在16世纪中期的西班牙,代表作无名氏的《小癞子》。主人公大多是无业游民,往往采取第一人称,以自传的形式描写主人公的所见所闻,以人物流浪史的方式结构小说,用幽默的风格、简洁流畅的语言广泛反映当时人的生活风貌。它较为重视人物性格的刻画,但主人公性格通常没有发展。流浪汉小说已初具近代小说的规模,它对近代欧洲小说的发展,特别对长篇小说的人物描写和结构模式,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5.大学才子派 大学才子派是对活跃于16世纪80年代以后英国剧坛的一批青年剧作家的合称。他们大都受过大学教育,具有人文主义思想和较丰富的古典文化修养,被称之为“大学才子派”。主要有约翰·李利、罗伯特·格林、托马斯·基德和克里斯托弗·马洛。其中以马洛的成就最大,他是莎士比亚之前英国戏剧界最重要的人物,也是英国文艺复兴戏剧的真正创始人。大学才子派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将英国戏剧提高到伟大艺术的高度,为莎士比亚的戏剧成就做了准备。莎士比亚正是在大学才子派所取得的戏剧成就的基础上,把英国和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戏剧推向了高峰,成为欧洲人文主义文学最伟大的代表。 6.福斯塔夫式背景 由恩格斯于1895年5月18日在给拉萨尔的信中提出。福斯塔夫是莎士比亚在历史剧《亨利四世》和喜剧《温莎的风流娘儿们》中塑造的形象。他是一名破落的骑士,在封建制度没落时期由贵族跌落为平民。他沉溺于酒色,道德败坏,上与太子关系亲密,下与强盗、小偷、流氓、妓女为伍。通过他的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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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文学史名词解释复习资料 1、万隆会议:1995年在印尼万隆召开的有29个国家参加的亚非会议,是东方历史上第一次没有欧洲殖民主义国家参加的国际会议,会议的主题是:反对殖民主义、帝国主义、争取和保障民族独立。 2、日本战后派:日本当代文学流派,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登上文坛的一批作家。他们以《近代文学》杂志为中心,以尊重个性,艺术至上为基本精神,提倡文学独立于政治。主要代表是野间宏、梅崎春生、三岛由纪夫。 3、第三新人:日本50年代文学流派,他们主张以纤细的感觉和小市民的意识取代战后派的雄心勃勃的风格,厌恶政治性意识形态,以日常生活感觉构筑作品世界,其代表有安冈章太郎、吉行淳之介,阿川弘之等。 4、新感觉派:日本现代文学流派,代表作家:川端康成、横光利一等人。其特点是:对传统文学表示怀疑甚至否定,提倡依靠直观、直觉去把握客观事物;力图在表现形式上标新立异,在创作中大量使用感性的表达方式,以新奇的文体和辞藻,去刺激人们的感觉。 5、新倾向派:朝鲜20世纪20年代初的无产阶级文学流派,代表作家是崔曙海、李相和、赵明熙等人。他们反对资产阶级文学追求唯美情调,坚持把文学与人民的命运、祖国的前途紧密结合起来。

6、述美派:又称旅美派,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旅 居美洲的叙利亚、黎巴嫩诗人、作家组成的文学流派,代表人物是纪伯伦、努埃曼等人,他们都以别具一格的创作风格,丰富和发展了阿拉伯文学。 7、埃及现代派:阿拉伯现代文学流派,第一次世界大 战后首先在埃及形成,后扩展到叙利亚、黎巴嫩、伊拉克等国。代表人物是海卡尔、侯赛因、台木尔等人。 他们坚持现实主义的创作方法,创作了一批不同于阿拉伯传统文学的现代小说。 8、日本无产阶级文学:日本现代文学的一种思潮,以 1916年前后的“工人文学”为基础,20年代十分活跃,代表人物是叶山嘉树,黑岛传治等人,先后创办《播种人》、《文艺战线》、《战旗》等刊物。1934年随着“日本无产阶级作家同盟”的解散而失去实力。9、日本唯美主义:日本近代文学流派,以永井荷风、 谷崎润一郎为代表,其特点是:描写人的表态心理和表态情欲,在官能享受中寻求精神的满足。 10、白桦派:日本近代文学派,代表作家是武者小路实笃、有岛武郎、志贺直哉等,因他们创办《白桦》而得名,特点是:追求个性解放,提倡人道主义精神,强调人的尊严和意志。 11、“破理显实”:日本近代自然主义文学的理论主张之一。就是主张作家排除一切理想,不带任何功利目的地按照事物原样去描写“真实”,为日本白色主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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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余人 “多余人”是19世纪俄国文学中贵族知识分子的一种典型。这些形象大多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接受启蒙思想的影响,厌倦上流社会的生活,渴望有所作为,他们的出现是社会意识觉醒的一种体现。但是这一类形象往往以自我为中心,没有明确的生活目标,缺乏行动的能力和勇气,因此在社会上无所适从,结局是悲剧性的。普希金笔下的奥涅金成为俄国文学史上第一个“多余人”的形象,莱蒙托夫笔下的毕巧林,屠格涅夫笔下的罗亭,冈察洛夫笔下的奥勃洛摩夫等人都属于这一类典型。 小人物 19世纪俄罗斯文学中由普希金开创的一类艺术形象。他们在社会中官阶卑微,地位低下,生活贫苦,但又逆来顺受,安分守已,性格懦弱,胆小怕事,成为显赫的大人物治下被侮辱、被损害的牺牲者。普希金以其短篇小说《驿站长》开了俄国文学中描写“小人物”的先河。随后,果戈理、陀思妥耶夫斯基、契诃夫等,都在自己的创作中塑造了“小人物”形象。 批判现实主义 批判现实主义是19世纪30年代在法国出现,后在19世纪中后期和20世纪初期的欧美具有极大影响的一种文学思潮。批判现实主义文学突出特点就是真实和广阔地反映社会生活,深刻地揭露现实矛盾和批判社会罪恶;同情社会下层的小人物,反映他们的悲惨命运和内心痛苦;塑造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并注意细节的真实。但不少作家以抽象的人道主义为出发点来批判黑暗现实,难以找到准确变革社会的道路。批判现实主义文学取得了很高的成就,各种文学体裁均有佳作,其中尤以长篇小说为最。优秀作家众多,如巴尔扎克、托尔斯泰、易卜生等。 自然派 是俄国19世纪40-50年代形成的现实主义文学流派的别称,奠基人是果戈理,名称由别林斯基提出;自然派的特点是,真实地反映现实生活,批判黑暗腐朽的专制农奴制,描写下层小人物的不幸命运,具有民主主义和人道主义倾向;果戈理是当时现实主义文学的盟主,自他以后的一系列现实主义作家屠格涅夫、赫尔岑、冈察洛夫、涅克拉索夫等都是自然派作家。 新人 “新人”指的是19世纪中叶在俄国文学中出现的具有民主主义思想倾向的平民知识分子形象。这些形象尽管个性相异,但大多出身平民,具有坚定的意志、明确的理想,以及实干精神和自我牺牲精神。屠格涅夫在小说《前夜》中最早塑造出了“新人”英沙洛夫的形象,但车尔尼雪夫斯基小说《怎么办?》中的“新人”罗普霍夫等形象则更为典型。 “含泪的笑” 果戈理独特的艺术手法。他认为艺术家不仅应当真实地反映生活,而且应当对生活进行审判,即“通过世界上人们看得见的笑容和人们看不见的、不知道的眼泪来观察生活。”正是这种“笑声”和“眼泪”的交集、喜剧和悲剧的结合,加强了果戈理讽刺艺术的揭露和抬批判力量。 《人间喜剧》 《人间喜剧》是巴尔扎克主要创作的总称,内分风俗研究、哲学研究和分析研究三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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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最新外国文学史名词解释 自考资料和试题上的名词解释汇编: 1、荷马史诗: 《伊利昂纪》和《奥德修纪》是古希腊最早的两部史诗,一般认为是诗人荷马所作,故称荷马史诗。荷马史诗以特洛伊战争为背景。公元前9世纪到8世纪,小亚细亚一带的民间歌人、双目失明的职业乐师荷马把有关特洛伊战争的短歌、传说整理加工,巧制精编,创作了《伊利昂纪》和《奥德修纪》这两部长篇叙事佳作。到了公元前6世纪中叶,雅典的执政者组织一批学者将其删改完善,《荷马史诗》正式用文字记录下来,整理成书。到公元前3至前2世纪亚历山大城的学者又进一步审校、定本,这便是流传至今的《荷马史诗》。 2、新喜剧: 新喜剧不谈政治,以描写爱情故事和家庭关系为主要内容,又称世态喜剧。新喜剧中的主要角色是一些新的人物类型,如农夫、鞋匠、医师、食客、艺妓和家奴等。新喜剧剧情情节曲折,风格雅致,讽刺生动,注重劝善说教。最著名的新喜剧作家是雅典的米南德。 3、教会文学: 又称僧侣文学,是中世纪欧洲盛行的长期占据统治地位的正统文学,主要指的是当时的教士和修士所写的文学作品。使用的文字主要是拉丁文、希腊文和教会斯拉夫文。体裁有圣经故事、圣徒传、祷告文等。文学题材多取材于《圣经》,创作目的主要是宣传基督教教义,宣扬禁欲主义和来世主义思想。 4、骑士文学: 骑士文学盛行于11世纪至13世纪西欧封建制度巩固繁荣的时期,以法国的成就最高。其基本内容是描写骑士爱情和他们的冒险,宣扬和美化骑士精神。有骑士抒情诗和骑士叙事诗两种。 5、英雄史诗: 是在民间文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从作品形成的世界和内容来看大致可分为早期英雄史诗和后期英雄史诗两种。早期英雄史诗形成于中世纪初期,是氏族社会末期各部落的民间集体创作。后期英雄史诗产生于中世纪中期,是封建制度发展以后的产物。后期英雄史诗的主题是爱国主义。6、城市文学: 市民文学也称城市文学,是从11世纪随着城市的出现和市民阶级的形成而产生的文学。它大多是民间创作,直接取材于现实,反应市民的审美情趣,强调“机智”和“乐观”。主要体裁有韵文故事、讽刺故事诗、抒情诗和市民戏剧。 7、七星诗社: 指16世纪出现在法国的一个诗人团体,它由7位诗人组成,以研究古希腊罗马文学并从中受到教益为出发点,以革新法国诗歌形式,促进法兰西民族语言的统一为旨归。七星诗社的代表诗人是龙沙,他是法国近代第一位抒情诗人。 8、流浪汉小说: 是欧洲近代小说的一种模式。它基本上取材于现实生活,特别是城市平民生活;主人公大多为无业游民,作品在描写他们不幸命运的同时,也描写了其为生活所迫而进行的欺骗、偷盗和各种恶作剧,表现了不幸者的消极反抗情绪;在布局谋篇上,以主人公活动为线索,按主人公活动的足迹,通过主人公的亲身经历和所见所闻来安排各种生活场景。 9、大学才子派: 大学才子派剧作家是16世纪后期在英国出现的一批人文主义剧作家,他们大都受过大学教育,具有人文主义思想,学识渊博,在戏剧创作上颇有创新。代表人物有李利、马洛等,他们为莎士比亚戏剧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10、巴洛克文学:

外国文学史名词解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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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荷马史诗:包括《伊利昂纪》和《奥德修纪》,是古希腊最早的两部史诗,一般认为是吟颂诗人荷马所作,故称荷马史诗。这两部史诗描写发生于公元前12世纪的特洛亚战争,各分二十四卷,反映了氏族制度趋于瓦解,向奴隶社会过渡时期广泛的社会生活,塑造了一系列英雄形象,具有很高的认识价值和艺术成就。 2、埃斯库罗斯:被誉为古希腊悲剧之父,是古希腊三大悲剧诗人之一。相传他创作了70部悲剧,留存下7部,代表作为《被缚的普罗米修斯》。他对希腊悲剧艺术做出了重大贡献,把演员从一个增加到两个,加强了对话部分,在演出技巧上也做了不少改革。其悲剧风格庄严崇高,抒情气氛浓,但情节较简单,人物性格一般没有发展。 3、《俄底浦斯王》:是索福克勒斯的代表作,以希腊神话中关于忒拜王室的故事为题材,紧紧围绕俄底浦斯杀父娶母的预言和寻找凶手这两条线索展开。这是一部十分悲惨的剧作,主要表现的是人个意志与命运的冲突,英雄人物在

面对厄运中显示了人的精神的神圣崇高。剧作结构复杂而严谨,亚里士多德认为该剧是希腊悲剧的典范。 4、阿里斯托芬:被誉为喜剧之父.他留下的完整剧本有11部,代表作为《阿卡奈人》,他的喜剧涉及当时许多重大的政治和社会问题,对战争与和平问题尤其关心。其喜剧手法夸张,妙趣横生,在嬉笑怒骂中表达了严肃的主题,被恩格斯称为有强烈倾向的诗人。 5、教会文学:是中世纪欧洲盛行的正统文学,取材于《圣经》,体裁有圣经故事、对徒传、祷告文、赞美诗、宗教剧等,主要作者是教会僧侣,主要内容是赞美上帝的权威和歌颂圣徒的德行,宣扬禁欲主义和来世主义思想,手法以梦幻、寓意和象征为主。 6、骑士文学:是西欧封建骑士制度的产物,以描写骑士爱情和冒险故事为基本内容,包括骑士抒情诗和骑士叙事诗两种。抒情诗产生于法国南部的普罗旺斯,有破晓歌、牧歌、怨歌等。叙

外国文学名词解释

[外国文学]==外国文学史名词解释68题 1楼外国文学史名词解释68题 1、?荷马史诗:包括《伊利昂纪》和《奥德修纪》,是古希腊最早的两部史 诗,一般认为是吟颂诗人荷马所作,故称荷马史诗。这两部史诗描写发生于公元前12世纪的特洛亚战争,各分二十四卷,反映了氏族制度趋于瓦解,向奴隶社会过渡时期广泛的社会生活,塑造了一系列英雄形象,具有很高的认识价值和艺术成就。? 2、?埃斯库罗斯:被誉为“古希腊悲剧之父”,是古希腊三大悲剧诗人之一。 相传他创作了70部悲剧,留存下7部,代表作为《被缚的普罗米修斯》。 他对希腊悲剧艺术做出了重大贡献,把演员从一个增加到两个,加强了对话部分,在演出技巧上也做了不少改革。其悲剧风格庄严崇高,抒情气氛浓,但情节较简单,人物性格一般没有发展。? 3、?《俄底浦斯王》:是索福克勒斯的代表作,以希腊神话中关于忒拜王室 的故事为题材,紧紧围绕俄底浦斯杀父娶母的预言和寻找凶手这两条线索展开。这是一部十分悲惨的剧作,主要表现的是人个意志与命运的冲突,英雄人物在面对厄运中显示了人的精神的神圣崇高。剧作结构复杂而严谨,亚里士多德认为该剧是希腊悲剧的典范。 4、?阿里斯托芬:被誉为“喜剧之父”。他留下的完整剧本有11部,代表作 为《阿卡奈人》,他的喜剧涉及当时许多重大的政治和社会问题,对战争与

和平问题尤其关心。其喜剧手法夸张,妙趣横生,在嬉笑怒骂中表达了严肃的主题,被恩格斯称为“有强烈倾向的诗人。”? 5、?教会文学:是中世纪欧洲盛行的正统文学,取材于《圣经》,体裁有圣经故事、对徒传、祷告文、赞美诗、宗教剧等,主要作者是教会僧侣,主要内容是赞美上帝的权威和歌颂圣徒的德行,宣扬禁欲主义和来世主义思想,手法以梦幻、寓意和象征为主。? 6、?骑士文学:是西欧封建骑士制度的产物,以描写骑士爱情和冒险故事为基本内容,包括骑士抒情诗和骑士叙事诗两种。抒情诗产生于法国南部的普罗旺斯,有破晓歌、牧歌、怨歌等。叙事诗又称骑士传奇,重要作品有《特里斯丹和伊瑟》等。 7、?英雄史诗:分前期和后期。前期英雄史诗形成于中世纪初期,具有较浓的神魔色彩和巫术气氛,着名的有《贝奥武甫》、《埃达》等,歌颂部落英雄的光荣事迹。后期英雄史诗形成于封建国家逐渐形成的中世纪中期,中心主题是爱国主义和英雄主义。主要作品有法国的《罗兰之歌》,西斑牙的《熙德之歌》,德国的《尼伯龙根之歌》,俄国斯的《伊戈尔远征记》。? ?城市文学:反映中世纪城市和新兴市民阶层思想愿望的文学,取材于现实生活,揭露封建主和僧侣的暴虐、愚昧和虚伪,赞颂市民的才智,主要创作手法是讽刺,体裁有韵文故事、讽刺故事诗、抒情诗和市民戏剧等。代表作有法国的《列那孤的故事》,通过动物间的斗争反映城市内部各阶层间的矛盾冲突。 ?&?,9、?文艺复兴:是14-17世纪初欧洲一系列新兴资产阶级思想文化运动的总称。它以发掘、整理和研究古希腊罗马的文化遗产、复兴古典文化为标

外国文学史名词解释

外国文学史名词解释 荷马史诗:即《伊里亚特》和《奥德赛》是欧洲文学史上最重要的作品,相传是公元前9至前8世纪由一个名叫荷马的盲诗人根据小亚细亚口头流传的史诗短歌综合编成的,因而被称为荷马史诗。史诗形成时间很长,诗中包括了不同时代的成分,在行吟诗人被迎入宫后,又有符合贵族利益的倾向。公元前6世纪,两部史诗正式形成文字,到公元前3至2世纪,又由亚历山大城学者编订,每部分各为24卷。 金苹果:即特洛伊战争的起因。相传阿喀琉斯的父母在举行婚礼时,没有邀请不和女神厄里斯,她来到席间扔下一个“不和的金苹果”,上面写着“赠给最美的女子”。赫拉、雅典娜和阿弗洛狄忒三位女神都想得到这个苹果,相持不下。宙斯要她们找特洛伊王子帕里斯评判。三位女神各自贿赂帕里斯,赫拉许他成为最伟大的君主,雅典娜许他成为最勇敢的战士,阿弗洛狄忒许他最美丽的女子。帕里斯判定阿弗洛狄忒是最美的。之后便引发了特洛伊战争。 木马计:特洛伊战争久战不决,后来,奥德修斯设计把一只内藏兵将的木马遗弃在城外,假装撤退。木马被特洛伊人拖进城中。入夜,希腊人里应外合,终于攻特洛伊。战后希腊人各自携带财宝奴隶还乡。 教会文学:是中世纪初期封建文学的代表,是为适应封建统治者和基督教教会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其主要内容是宣传宗教教义,宣扬神权思想,艺术上多流于公式化、概念化缺乏真实性,成就不大。但由于教会的神权统治垄断了中古文化教育故而一切文化艺术都染上了浓厚的宗教色彩。 骑士文学:是世俗的封建主义文学,它是封建骑士制度的产物。它虽然宣扬封建道德,但其中所表现的锄强扶弱、保护妇女、尊敬老人的思想有一定的人民性。而肯定世俗爱情,更有客观上反对教会禁欲主义的积极意义。 城市文学:又称市民文学是12世纪以后随着城市的兴起而产生的一种反映城市内部复杂的矛盾斗争、表现市民阶层的思想愿望的世俗文学。 城市文化:是与基督教文化对立的世俗文化,城市文学是随城市的出现而形成,为满足市民阶层的精神需要应运而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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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荷马史诗: 相传是公元前9至前8世纪由一个名叫荷马的盲诗人根据小亚细亚口头流传的史诗短歌综合编成的,因而被称为荷马史诗。 荷马史诗包括《伊利亚特》和《奥德塞》两部分,各有24卷,均以特洛依战争为背景。《伊利亚特》写战争本身,描写阿喀琉斯的愤怒及战争最后51天内发生的事件;《奥德塞》写希腊英雄奥德修斯在战争结束后回返家乡的经历。 荷马史诗的主题是歌颂希腊全民族的光荣史迹,赞美勇敢、正义、无私、勤劳等善良品德,讴歌克服一切困难的乐观主义精神,肯定人与生活的价值。荷马史诗充满了浓厚的宿命论思想,人与人之间的斗争成为神与神之间斗争的缩影。荷马史诗塑造了一系列的英雄人物,结构巧妙,布局完整,比喻丰富。它不仅是欧洲文学史上最早的优秀作品,也是研究希腊早期社会的重要文献。 2英雄史诗: 又叫英雄叙事诗,是在民间长期口口相传,以歌颂民族英雄为内容的人民文学,是中世纪欧洲文学的重要成就。根据史诗形成的时间和表现内容,可分为早期英雄史诗和后期英雄史诗。 前期英雄史诗形成于中世纪初期,具有较浓的神魔色彩和巫术气氛,著名的有《贝奥武甫》、《埃达》等,歌颂部落英雄的光荣事迹。后期英雄史诗形成于封建国家逐渐形成的中世纪中期,中心主题是爱国主义和英雄主义。主要作品有法国的《罗兰之歌》,西斑牙的《熙德之歌》,德国的《尼伯龙根之歌》,俄国斯的《伊戈尔远征记》。 3《工作与时日》: 古希腊流传下来的第一首以现实生活为题材的诗作,作者是赫希俄德,较详细地记载了古希腊时期的种种宗教祭日赫从事不同工作时的黄道吉日。诗人最后总结说,在不朽的众神面前,聪明人的工作是无可指责的,因为他懂得吉兆,所以能够避免犯罪。该作具有史诗的体裁,但实际上可以说一部道德格言集和农业历书。风格清新自然,平易简洁。 4《俄狄浦斯王》: 是古希腊悲剧家索福克勒斯的代表作。取材于英雄传说,写忒拜王子俄狄浦斯反抗杀父娶母的神示,然而又逃不出命运支配的故事。悲剧从传说故事将近结尾的地方写起,当时俄狄浦斯已是忒拜国王,时值瘟疫流行,按照神示,只有追查出杀死先王的凶手,才能免除瘟疫,挽救忒拜城。全剧以此为起点,在追查凶手的过程中展示了悲剧主人公的思想性格。当俄狄浦斯查明凶手就是自己时,他刺瞎双眼,自愿放逐。通过俄狄浦斯的遭遇,作者颂扬了悲剧主人公的坚强意志和人民对国家的负责精神。这样一个英雄却受着命运的捉弄,这样,索福克勒斯对命运的合理性提出了怀疑,表现了雅典自由民在社会灾难面前的斗争精神和悲愤情绪。以此作品为代表的索福克勒斯的悲剧艺术,标志者希腊悲剧的成熟。索福克勒斯把人物放在尖锐的冲突中并通过人物对比方法来塑造,因而人物的动作性强,性格比较突出。 5阿里斯托芬: 被誉为“喜剧之父”。他留下的完整剧本有11部,代表作为《阿卡奈人》,他的喜剧涉及当时许多重大的政治和社会问题,对战争与和平问题尤其关心。其

外国文学史考试(名词解释)

外国文学史名词解释汇总 1、荷马史诗:包括《伊利昂纪》和《奥德修纪》,是古希腊最早的两部史诗,一般认为是吟颂诗人荷马所作,故称荷马史诗。这两部史诗描写发生于公元前12世纪的特洛亚战争,各分二十四卷,反映了氏族制度趋于瓦解,向奴隶社会过渡时期广泛的社会生活,塑造了一系列英雄形象,具有很高的认识价值和艺术成就。 2、埃斯库罗斯:被誉为古希腊悲剧之父,是古希腊三大悲剧诗人之一。相传他创作了70部悲剧,留存下7部,代表作为《被缚的普罗米修斯》。他对希腊悲剧艺术做出了重大贡献,把演员从一个增加到两个,加强了对话部分,在演出技巧上也做了不少改革。其悲剧风格庄严崇高,抒情气氛浓,但情节较简单,人物性格一般没有发展。 3、《俄底浦斯王》:是索福克勒斯的代表作,以希腊神话中关于忒拜王室的故事为题材,紧紧围绕俄底浦斯杀父娶母的预言和寻找凶手这两条线索展开。这是一部十分悲惨的剧作,主要表现的是人个意志与命运的冲突,英雄人物在面对厄运中显示了人的精神的神圣崇高。剧作结构复杂而严谨,亚里士多德认为该剧是希腊悲剧的典范。 4、阿里斯托芬:被誉为喜剧之父.他留下的完整剧本有11部,代表作为《阿卡奈人》,他的喜剧涉及当时许多重大的政治和社会问题,对战争与和平问题尤其关心。其喜剧手法夸张,妙趣横生,在嬉笑怒骂中表达了严肃的主题,被恩格斯称为有强烈倾向的诗人。 5、教会文学:是中世纪欧洲盛行的正统文学,取材于《圣经》,体裁有圣经故事、对徒传、祷告文、赞美诗、宗教剧等,主要作者是教会僧侣,主要内容是赞美上帝的权威和歌颂圣徒的德行,宣扬禁欲主义和来世主义思想,手法以梦幻、寓意和象征为主。 6、骑士文学:是西欧封建骑士制度的产物,以描写骑士爱情和冒险故事为基本内容,包括骑士抒情诗和骑士叙事诗两种。抒情诗产生于法国南部的普罗旺斯,有破晓歌、牧歌、怨歌等。叙事诗又称骑士传奇,重要作品有《特里斯丹和伊瑟》等。 7、英雄史诗:分前期和后期。前期英雄史诗形成于中世纪初期,具有较浓的神魔色彩和巫术气氛,著名的有《贝奥武甫》、《埃达》等,歌颂部落英雄的光荣事迹。后期英雄史诗形成于封建国家逐渐形成的中世纪中期,中心主题是爱国主义和英雄主义。主要作品有法国的《罗兰之歌》,西斑牙的《熙德之歌》,德国的《尼伯龙根之歌》,俄国斯的《伊戈尔远征记》。 8、城市文学:反映中世纪城市和新兴市民阶层思想愿望的文学,取材于现实生活,揭露封建主和僧侣的暴虐、愚昧和虚伪,赞颂市民的才智,主要创

外国文学名词解释(20200422094127)

一、指出下列作家在文学史上的地位 1.司汤达: 19世纪法国批判现实主义文学的奠基人,被称为“现代小说之父”。代表作品有文艺论著《拉辛与莎士比亚》和长篇小说《红与黑》,后者以其鲜明的艺术特色,开了批判现实主 义的先河。其在短篇小说领域也取得一定成就,著有作品如《艾蕾》。高尔基称他为真正的天才艺术家,形式的巨匠。 2.巴尔扎克: 19世纪法国批判现实主义文学代表作家,他的创作最充分地体现了批判现实主义创作 原则。一生创作甚丰,将91部长、中、短篇小说和随笔收进《人间喜剧》。代表作品《人 间喜剧》、《欧也妮?葛朗台》、《高老头》、《农民》等。《人间喜剧》以“人物再现法”、“编 年史”方法,充分展示了19世纪上半叶法国社会生活,是人类文学史上罕见的文学丰碑, 被称为法国社会的“百科全书”。 3.果戈理: 19世纪俄国批判现实主义文学——“自然派”的奠基人,为俄国批判现实主义文学开 辟了批判方向——批判专制制度和农奴制度。他秉着忠于生活的现实主义精神,以鲜明生动的典型形象和“含泪的笑”的讽刺手段,无情地揭露了沙皇专制农奴制的丑恶和黑暗,为 19世纪俄国文学建立了“持久地贯彻讽刺——所谓批判倾向的功勋”。代表作有《死魂灵》 和《钦差大臣》等,《死魂灵》是俄国批判现实主义文学中第一部具有高度思想艺术水平的 长篇小说。 4.高尔基: 19世纪末20世纪初苏联新文学的奠基人,伟大的无产阶级作家,列宁称他是无产阶级 艺术的最杰出的代表。十月革命后,成为苏联文学界的领袖,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做出了重 大贡献。代表作有《母亲》、《海燕》、《在人间》、《我的大学》等。长篇小说《母亲》 是无产阶级文学的奠基之作,开辟了无产阶级文学的新纪元。 5.易卜生: 19世纪挪威批判现实主义文学的杰出代表;被誉为“现代戏剧之父”,创立了“社会 问题剧”,对戏剧艺术的革新作出了重大贡献,具有世界性的影响。创作后期的“思想剧” 可视为欧美“象征主义戏剧”、“心理戏剧”的滥觞。代表作《玩偶之家》、《人民公敌》、《建筑师》等,《玩偶之家》可以说是世界戏剧舞台上常演不衰的精品。

外国文学史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奥林匹斯神系” 古希腊神话中以宙斯为中心的神的家族,因居住于奥林匹斯山上而得名。该神系的组织形式是一个大家庭,以家长为中心,大家同吃同住同议事,共同决定人类的命运和世界的进程。主要有主神宙斯、神后赫拉、太阳神阿波罗等。这些神的特点是与人同形同性,奥林匹斯神系反映的则是父系氏族社会到奴隶社会的情况。 2、城市文学 又叫市民文学,是欧洲中世纪的一种文学形式。是在民间文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表现市民思想愿望的世俗文学。内容上往往通过现实题材表现反封建、反教会主题,抨击封建阶级和僧侣阶层的贪婪、暴虐和愚蠢,表现市民的智慧和勇气。艺术上采用讽刺手法;代表作有《列那狐传奇》等。 3、人文主义 人文主义是文艺复兴时期欧洲资产阶级的思想体系,是资产阶级反封建、反教会的思想武器。其思想核心是:以人性反对神性。以此为核心,其基本内容是:一.以人性反对神性;二.以个性解放反对禁欲主义。认为人有追求财富、荣誉和爱情、充分发挥个人才智的权利;三.以理性反对蒙昧主义。四.拥护中央集权,反对封建割据。人文主义反映了资产阶级的要求,体现了一个新时代的时代精神。 4、大学才子派 大学才子派是文艺复兴时期在莎士比亚之前活跃在英国剧坛的一批受过大学教育的人文主义剧作家。他们富有才华,并锐意创新,代表剧作家有约翰·李利、基德、罗伯特?格林和马洛等。其中以马洛的成就最高,对莎士比亚的影响最大,代表作《浮士德博士的悲剧》等。大学才子派不是一个统一的文学派别,但为英国戏剧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为莎士比亚的创作铺平了道路。 5、流浪汉小说 是16世纪中叶西班牙流行的一种独特小说形式。它以描写中下层人民生活为中心,主人公多是无业游民,并往往采用第一人称,以自传的形式描写主人公的所见所闻,以人物流浪史的方式结构小说,广泛反映当时的社会现实。流浪汉小说已初具近代小说的规模,对近代欧洲小说的发展特别是对长篇小说的人物描写和结构模式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代表作是无名氏的《小癞子》。 6、莎士比亚化 “莎士比亚化”是马克思、恩格斯针对戏剧创作中存在的“把个人变成时代精神的单纯的传声筒”的缺点而提出的创作原则。所谓“莎士比亚化”,就是要求作家像莎士比亚那样,善于从生活真实出发,展示广阔的社会背景,给作品中的人物和事件提供富有时代特点的典型环境;作品的情节应该生动、丰富,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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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文学史名词解释 荷马史诗:包括《伊利昂纪》和《奥德修纪》,是古希腊最早的两部史诗,一般认为是吟颂诗人荷马所作,故称荷马史诗。这两部史诗描写发生于公元前12世纪的特洛亚战争,各分二十四卷,反映了氏族制度趋于瓦解,向奴隶社会过渡时期广泛的社会生活,塑造了一系列英雄形象,具有很高的认识价值和艺术成就。 荷马史诗包括《伊利亚特》和《奥德塞》两部分,各有24卷,均以特洛依战争为背景。《伊利亚特》写战争本身,描写阿喀琉斯的愤怒及战争最后51天内发生的事件;《奥德塞》写希腊英雄奥德修斯在战争结束后回返家乡的经历。荷马史诗的主题是歌颂希腊全民族的光荣史迹,赞美勇敢、正义、无私、勤劳等善良品德,讴歌克服一切困难的乐观主义精神,肯定人与生活的价值。荷马史诗充满了浓厚的宿命论思想,人与人之间的斗争成为神与神之间斗争的缩影。荷马史诗塑造了一系列的英雄人物,结构巧妙,布局完整,比喻丰富。它不仅是欧洲文学史上最早的优秀作品,也是研究希腊早期社会的重要文献。 麦凯纳斯文学集团──公元前27年,屋大维创立罗马帝国,保护文人,鼓励创作。他的亲信麦凯纳斯笼络许多卓有才华的作家组成了一个文学集团,中括当时的三个一流诗人维吉尔、贺拉斯和奥维德,史称麦凯纳斯文学集团。它代表着罗马文学的黄金时代。 三联剧──又称三部曲,古希腊悲剧中最妆的固定格式,指情节连贯,内容相关的三部悲剧。它们既有相对独立性,有各自的剧名,能独立成篇,又有内在联系,可合成一组悲剧,有总的剧名,表达统一的主题。后成为三部内容各自独立而又相互联系的文学作品的统称。 荷马问题──关于《伊利亚特》和《奥德修纪》的作者和史诗形成的问题,自古以来就众说纷纭。古希腊的希罗多德、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历史学家和哲学家都肯定它们为荷马所作,但与同时,也有人对荷马的出生地点、生活年代和诗歌创作提出了疑问。18世纪之前,文学史家虽然注意到了上述疑问,但并不否认两部史诗系荷马所作。1795年以后,德国学者沃尔夫等发表专著,指出荷马史诗并非一人所作,于是引起西方学者的长期争论,从而形成了著名的“荷马问题”。 奥林波斯神统:相传奥林波斯山上居住了一个神的大家族。众神之王掌管天上人间,其它神有太阳神阿波罗、月神阿忒弥斯等。他们和人同形同性,有时还和人间美貌男女恋爱,不同之处他们长生不死。众神没有主宰人类的绝对力量,体现了希腊神话的民主性和进步性。奥林帕斯神系──古希腊神话中以宙斯为中心的神的家族,因其住在奥林帕斯山止而得名。奥林帕斯神系是按原始社会后期父权制氏族的方式、以宙斯为首的12个主神组成的神系,乃古希腊神话中内容最丰富、流传最广泛、影响最深远的神话。 骑士文学──中古欧洲的一种封建世俗文学,它鲜明地反映了封建主阶级的意识,繁盛在12─13世纪。骑士文学分骑士抒情诗和骑士叙事诗两大类,前者以南法普罗旺斯为中心,主要写骑士对贵妇人的爱和崇拜,以《破晓歌》最为著名;后者以北法为中心,主要写骑士为获得荣誉和爱情所进行的各种冒险活动,流传最广的是亚瑟王与他的圆桌骑的故事,如《特里斯丹和绮瑟》。骑士叙事诗有一定的反封建、反禁欲主义的意义,在艺术手法上也为近代长时代。 文艺复兴:是14-17世纪初欧洲一系列新兴资产阶级思想文化运动的总称。它以发掘、整理和研究古希腊罗马的文化遗产、复兴古典文化为标志,并借此反对封建观念和中世纪宗教教义的束缚,建立适应新兴资产阶级的新思想新文化。文艺复兴开辟了欧洲历史上的新纪元,是西方近代文化的开端。人文主义:人文主义是文艺复兴时期新兴资产阶级反封建反教会斗争中形成的思想体系,也是这一时期进步文学的中心思想。主要内容表现在:用人权反对神权,用个性解放反对禁欲主义,用理性反对蒙昧主义,在政治思想上拥护中央集权,反对封建割据。其中以人为本的思想和理性精神来自古希腊罗马文化,其平等、博爱的思想来自基督教精神,因此人文主义可以说是古代文化与中世纪文化的继承和发展。

《外国文学史》名词解释题

名词解释 1.奥林帕斯神系──古希腊神话中以宙斯为中心的神的家族,?因其住在奥林帕斯山止而得名。?奥林帕斯神系是按原始社会后期父权制氏族的方式、以宙斯为首的12个主神组成的神系,?乃古希腊神话中内容最丰富、流传最广泛、影响最深远的神话。 2.潘多拉的匣子──灾难和后患无穷的代名词。在希腊神话中,?宙斯恼恨普罗米修斯盗取天火给人类,在惩罚普罗米修斯的同时,迁怒于人类。他让火神赫淮斯托斯造了一个名叫潘多拉的漂亮少女,?命神使赫耳墨斯将其送给普罗米修斯在人间的傻弟厄庇墨透斯为妻。时潘多拉打开了随身带着的金匣子,于是,灾难、祸患、瘟疫疾病、死亡等变成虫子飞向人间,而希望却被关在匣底。从此,人类开始了苦难而悲惨的生活。 3.摹仿说──古希腊传统的文艺学说。?首先提出这一观点的是当时的哲学家德谟克利特。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发展了这一观点,进一步指出诗起源于对自然和社会人生的摹仿,强调了文艺与现实不可分离的关系,在西方文学史上产生了很大影响,为现实主义创作奠定了基础。 4.正常的儿童──古希腊人在“神人同形同性”的基础上,?塑造了高大完美的.充满着理性光辉的众神形象,并曲曲折折地折射出古代社会进化的遗迹和古代人类征服自然的进程,这种正常的思维有别于早熟的儿童和粗野的儿童,因而得名。 5.第十位文艺女神──古希腊最杰出的抒情诗人萨福曾开办学校,?教少女学习音乐和诗歌。她写诗9卷,其独唱琴歌歌唱爱情和美德,?感情真挚,意境清新,有很强的感染力。柏拉图因之将她称之为神话中九位缪斯女神之外的“第十位文艺女神”。 6.木马计──战史中著名的智慧故事。希腊联军久攻特洛亚10年不下,奥德修斯遂设计假意退兵,藏伏兵于巨大的木马之内。特洛亚人将木马作为战利品推进城里。当夜,希腊联军回兵,与木马中的伏兵里应外合,攻陷了特洛亚城。 7.伊甸园──神话传说中至善至美至福之地。据《旧约.创世纪》,上帝在创造了天地万物之后,又用泥土造出了人类始祖亚当和夏娃,并把他们放在东方的乐园─伊甸园中。此园四季如春,清泉潺潺,百花盛开,遍地是黄金和宝石。后亚当和夏娃经不起蛇的诱惑,偷吃了智慧之果,遂被上帝逐出了乐园。 8.麦凯纳斯文学集团──公元前27年,屋大维创立罗马帝国,?保护文人,鼓励创作。他的亲信麦凯纳斯笼络许多卓有才华的作家组成了一个文学集团,中括当时的三个一流诗人维吉尔.贺拉斯和奥维德,史称麦凯纳斯文学集团。它代表着罗马文学的黄金时代。 9.三联剧──又称三部曲,古希腊悲剧中最妆的固定格式,?指情节连贯,内容相关的三部悲剧。它们既有相对独立性,有各自的剧名,能独立成篇,又有内在联系,可合成一组悲剧,有总的剧名,表达统一的主题。后成为三部内容各自独立而又相互联系的文学作品的统称。 10.?荷马问题──关于《伊利亚特》和《奥德修纪》的作者和史诗形成的问题,自古以来就众说纷纭。古希腊的希罗多德.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历史学家和哲学家都肯定它们为荷马所作,但与同时,也有人对荷马的出生地点.生活年代和诗歌创作提出了疑问。18世纪之前,文学史家虽然注意到了上述疑问,但并不否认两部史诗系荷马所作。1795年以后,德国学者沃尔夫等发表专著,指出荷马史诗并非一人所作,于是引起西方学者的长期争论,从而形成了著名的“荷马问题”。 11.教会文学──欧洲中世纪为封建教会服务的一种文学艺术形式,?作者大多为僧侣,亦称“僧侣文学”。主要内容是普及宗教教义,题材大多取自《圣经》,主要体裁有圣经故事.圣徒传.祈祷文.赞美诗.宗教剧.奇迹剧等。一般采用梦幻的形式以及象征.寓意的手法,因而存在着公式化.概念化的缺点。 12.?温柔的新体诗派──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受南法普罗旺斯情歌影响在意大利发展起来的一个抒情诗派别,由圭尼泽利创立,盛行于13─14世纪。该诗派一反轻视女性的传统思想,把女性圣母化,最早反映了人文主义的恋爱观,把以爱情为主题的诗歌创作推向了新的高度,为中古文学向文艺复兴过渡开辟了道路。代表作家有卡瓦尔坎蒂.但丁。其最高成就为但丁的《新生》。 13.骑士文学──中古欧洲的一种封建世俗文学,?它鲜明地反映了封建主阶级的意识,繁盛在12─13世纪。骑士文学分骑士抒情诗和骑士叙事诗两大类,前者以南法普罗旺斯为中心,主要写骑士对贵妇人的爱和崇拜,以《破晓歌》最为著名;后者以北法为中心,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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