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文化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流程图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流程图

附件1: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流程图附件2: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规范文本一、规划评议(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及筹资筹劳方案主要内容:1。
项目建设预期目标2。
项目的工程概况和可行性分析3.项目的工程概算及资金来源框算(包括财政奖补、筹资筹劳、集体投入、社会捐款等来源)4.筹资筹劳具体标准和办法(包括以资代劳、筹资筹劳减免等)5。
项目资金的财务监管办法6。
项目拟招投标情况7。
项目拟监理情况8。
项目时间进度安排9。
项目验收办法(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公章))年月日抄送:乡镇(街道)(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村民代表征求农户意见表村民代表(签字或盖章)村民代表所在第社(组)年月日(三)“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会议记录时间:年月日地点:会议名称:议事项目:主持人:记录人:出席对象: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列席:会议议程:讨论事项:项目计划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为:村民筹资筹劳万元,社会捐赠万元,村集体投入万元,申请财政奖补万元。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议事决议1.基本情况我村(组)现有农户户,人口人,农业劳动力个(其中男性劳力个,女性劳力个),上年人均纯收入元.2。
议事内容本次议事项目为,地点,总投资万元(其中村集体投入万元,社会捐赠万元,申请财政奖补万元),需一事一议筹资金额万元,人均元,一事一议筹劳个,每劳力个工,以资代劳工价为每工元.3。
议事形式1、□村民会议2、□村民代表会议4。
会议决议我村应参与议事村民(代表)人数为人,实到人。
同意票,反对票,弃权票,同意占实到比例为%。
根据《浙江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和《浙江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决议通过(不通过)。
5.签字表决村民(村民代表)直接在决议书背后签字表决。
议事方案填写人:村民委员会(公章)年月日(五)“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公示情况表附件:公示照片二、审核申报(六)“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审批表做方案应当经到会村民代表所代表的户过半数通过;2、召开村民会议,应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的代表参加。
农业项目财政补贴申报内容与办理流程

农业项目财政补贴申报内容与办理流程1,农业项目补贴有哪些?农业类项目的补贴政策,总体可以分为三大类:(1)优惠政策类。
这是合作社普遍可以享受的,在工商局注册后,完成项目建设后,可以找相关的政策发布部门申请。
(2) 资金补贴类。
基本都是先建后补的项目,在项目建设前需要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认可,得到当地的政府支持,做好项目报备,然后再申请补贴,等项目验收通过,才能拿到补贴。
(2)专项扶持类。
一般是国家对某些农业项目或者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资金额度较大的项目,多要求带动性强、可行性好,社会效益好,能引导当地产业发展,对当地的自然环境及生态环境无害,获取此类项目,申报材料是重点。
2,申报农业项目补贴管理机构申请农业项目补贴可以找当地的农业局、农办、财政局、农综办、旅游局、科技局、林业局、发改委等部门。
以上部门每年都能申报,每个项目在20到60万元范围的较多,如中央财政项目一般都在几百万至上千万元。
也可以找水利局、环保局、老区扶贫办、经贸局等部门。
这些部门的项目资金少些,一般5到20万的居多。
当然,根据具体项目的不同,要针对性地选择你要找的部门和科室,下面介绍一些具体的科室职能,供大家参考(各地部门设置可能会有所不同):(1) 经营管理科这个科室主要是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
未来国家支持合作社的补贴资金是优先扶持示范社的。
假如你的合作社没有拿到示范社的牌子,那今后你申请政策的成功概率就低很多。
想申请合作社示范社,很多工作都需要和经营管理科沟通。
有些地方可能会设立一个经管站,也是主管合作社发展的部门。
(2) 市场与经济信息科这个科室主要负责实施“菜篮子工程”,如果对菜篮子这个项目不懂的,又想申报的,可以到这个科室去咨询了解,沟通工作。
(3)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平常都称它为“扶贫办”,主要负责扶贫资金和扶贫基金的划拨、管理、监督工作。
近两年来扶贫资金不断加大,扶贫项目主要支持企业或者合作社,申请扶贫资金直接去找扶贫办。
天津市财政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公布日期】2010.04.21•【字号】津财教[2010]21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教〔2010〕21号)有农业的区县财政局、文化(广电)局: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制定了《天津市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天津市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8号)要求,根据《财政部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8〕135号)、《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发〔2008〕108号)和《天津市农村电影放映工作实施意见》,为加强我市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以下简称“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是指由政府采购,在全市行政村开展,面向广大农民群众的数字和胶片电影放映活动。
放映1部故事片、1部长纪录片(90-120分钟)或1部长科教片(90-120分钟)为一场,短科教片累计放映3-5部为一场。
第三条场次补贴专项资金是指市、区县财政局为保障我市农民群众观看公益电影,对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活动进行直接补助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场次补贴专项资金建立“场次确认、资金管理、社会监管”三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5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5号](https://img.taocdn.com/s3/m/4918ee2e11661ed9ad51f01dc281e53a5802511f.png)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5号财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支持农村文化事业发展,中央财政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
为了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以便进一步完善此项工作。
附件: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13年4月10日附件1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保障基层农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中央补助、分级负责、合理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定额补助和因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法。
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出范围与标准第六条专项资金包括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其中:(一)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行政村文化设施维护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支出,包括:1.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运行维护和开展宣传培训等支出;2.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及更新支出;3.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支出;4.行政村组织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支出。
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探讨

农 村 公 路 硬 化 成 本 高 , 参 考 该 县 2 0 — 0 0年 农 村 公 路 硬 化 预 决 算 情 0921
综 合 增产 潜 能 。江 西 省 从 2 0 0 8年 开 始 全省 双季稻 约 2 0余万 公 顷( 中 , 稻 8 其 早
1 00 4 .8万 公 顷 , 晚 稻 1 88 4 。7万 公 顷 ) ,
一
季稻 3 .5万公 顷 。 由于夏 季 洪 涝和 92
谷调 出量 均居 全 国第 二位 ,对 国 家粮 食
一 一
事 一议 财政 奖 补试 点 项 目,按 村 民筹
关系 出 了 问题 , 或者 相 关数 据前 后 不一 , 如此 等等 , 不下 十 几二 十个 缺 失和 错误 。 内业 资料 的反复 修 改与 重做 ,加 上财 政
事一议 财 政 奖补 政 策 的顺 利推 进 。如
资最 高 限额每 人每 年 3 0元计 算 , 资 总 筹
百 分 之 四十给 予 奖补 , 实 目,基层 业务 人 员经 验 不 足 , 此 , 因 内业 资料 较 难 过 关 。
部 分 农村 基层 干部 推 进一 事 一议 财政 奖 补 试 点工 作 的决 心 、 心和 激情 , 信 也难 以 全面调 动 农 民群众 参 与一 事 一议 筹 资筹 劳 的积 极 性 。从 全 县 2 1 度 一 事 一 0 0年 议财 政 奖 补 项 目 申报 审 批 的情 况来 看 ,
西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 有关规定 ,
出台 了 《 石城 县村 级 公益 事业 建 设 一事
传统村落保护补助资金 资金安排方案

传统村落保护补助资金资金安排方案
一、资金来源:
传统村落保护补助资金可以来自中央、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以及相关的扶持基金、社会捐赠、企业赞助等多种渠道。
二、资金分配原则:
根据传统村落保护的实际需要和特点,制定一套科学、公正、透明的资金分配原则。
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配:
保护重点:对于保护价值较高、历史文化传承较为重要的传统村落,给予更多的补助资金。
资金管理:对于有良好保护管理机构、规范运作的传统村落,给予更多的资金支持。
村落规模:根据传统村落的规模和居民数量,合理分配资金,确保每个村落都能得到一定的支持。
三、资金使用范围:
将资金使用范围明确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建筑修缮:资助传统村落中的古建筑、文物建筑的修缮和保护工作。
基础设施建设:资助传统村落的道路、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提升村落整体环境和条件。
文化活动:资助传统村落举办文化活动、展览、培训等,
促进村落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人才培养:资助传统村落的人才培养、技术培训等,提高村落内部的保护管理水平。
四、资金监管和评估:
建立专门的资金监管和评估机构,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并能够达到预期的保护效果。
定期评估资金使用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五、信息公开和社会参与:
加强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情况对社会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和检查。
鼓励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等利益相关方参与资金使用监督和评估工作,促进多方参与、协作共治。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12.19•【字号】•【施行日期】2023.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文化正文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省有关部门:为规范和加强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相关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财政厅2023年12月19日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使用范围第四章资金分配第五章绩效管理与监督第六章附则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中央对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88号)、《中央对地方公共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0〕156号)、《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2〕270号)、《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苏政办发〔2019〕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统筹中央对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省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支持和引导市县落实国家和江苏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有关标准,促进全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等方面的补助资金。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省级文化系统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文计〔2015〕47号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省级文化系统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省级文化系统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文计〔2015〕47号为了进一步规范省级文化系统项目经费使用,提高项目经费使用绩效,保障文化工作的顺利完成,促进文化事业的稳步发展,同时加强省级文化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财政性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根据国家新《预算法》及省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关于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重新修订了《省级文化系统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文化厅2015年6月8日省级文化系统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省级文化系统项目经费使用,提高项目经费使用绩效,保障文化工作的顺利完成,促进文化事业的稳步发展,提升省级文化单位的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国家新《预算法》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关于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结余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省级文化系统实际,特修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直接或间接取得财政性项目经费拨款的厅属单位。
第三条“项目经费”是指文化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含改制院团)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所获得的经费。
第四条省级文化系统项目经费由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共同管理。
第二章项目经费申报第五条年度部门预算申报1.根据省财政厅编制年度预算的要求,单位所需项目经费原则上均应列入部门预算申报。
2.单位根据履行行政职能的需要、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在开展前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合理安排项目的立项和整合,需申报当年新增项目的,应首先考虑动用历年结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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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文化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流程图
要求省级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抄送财政部备案。
在制定奖补资金具体使用方案时,要符合规定的使用方向和范围,做到合理分配、规范使用,不得平衡预算或挪作他用。
财政部按照因素分配法,依据各省统计年鉴数据、决算数据以及上报的数据资料及书面材料,确定各省奖补资金分配金额并下达省级财政。
省级财政部门于每年4月底前,以厅(局)文件形式将
奖补资金申请报告和《农村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健全奖补资金管理工作监督机制,加强监督。
对编报虚假信息和违规使用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财政部
将扣减奖补资金,并予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享受奖补资金的资格。
按照“规范公平、鼓励
先进、引导投入”的原则,利用因素分配法,
引导和激励地方财政部
门加大农村文化投入,
进一步支持地方农村文
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流程图
要求财政、文物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上级财政、文物部门备案。
财政部根据纳入中央免费开放名单的博物馆、纪念馆基本情况,对其门票收入减收部分和运转经费增量部分进行补助;对自行免费开放的馆予以奖励;
1、县级以上财政、文化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2、中央财政将对各地专项资
根据《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宣发〔2008〕2号)
财政设立专项资金,重点补助地方博物馆免费开放所需资金,鼓励改善陈列布展和举办临时展览,支持重点博物馆提升服务能力,对实行低票价的博物馆和自行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流程图
按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71号)要求,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
严禁挪用、挤占、截留专项资金。
文化部组织专家对当年
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财政部核定的当年专项资金预算总额,提出各项目的保护方案和补助额度建议报财政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结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有重点、有步骤、有计划地方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逐级申报,经省级文
化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
汇总后共同报文化部和财政部。
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提
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机制和绩效考评制度。
文化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
项目实施完毕,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须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文化部备
案。
对重大项目,财政部可组织复查。
第三次文物普查专项经费流程图
财政部、国家文物局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补助经费支出范围和开
普查专项经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凡属中央财政安排的普查专项经费,均直接下达到各地财政部门,并抄送国家文物局、地方文物部门和财政部驻地方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用普查专项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履行相关手续,登记入账。
年终决算,资金使用单位应将普查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及说明,报各级文物、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批准。
各级财政、文物部门要切实加强普查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各地财政部门在收到普查专项经费后,及时将补助费拨付用款单位,培训、设备购置、数据处理和出版印刷由省级普查机构按配置标准和政府采购程序统一组织、统一管理。
同时,凡属地方财政安排的普查专项经费应抄报财政部。
乡镇文化站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流程图
省级安排专项资金
财政部根据各省已建成且已达标乡镇综合文化站个数和纳入国家发改委“十一五”时期乡镇文化站建设规划的情况,测算核定各地乡镇文化站设备购置专项资金,其中包括乡级
中央财政将加强对各地乡镇文化站建设落实情况的考评,对资金落实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截留、滞留、挤占、挪用经费的地区,将
1、县级以上财政、文化部
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2、中央财政将按照各地上报的乡镇文化站设备购置经费安排情况对各省进行
按照《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进一步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支持乡镇综合文化站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设立乡镇文化站设备购置专项资金。
省级文化部门依据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确定的备选设备参数及详细目录,选择适合本地区的方案,并统一组织实施;基本业务设备购置,由省级文化部门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流程图
财政部、国家文物局根据《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加强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确定补助经费
市县财政文物部门申报项目后,省级财政和文物管理部门须于每年10月31日之前,将申请下一年度国家专项补助经费项目的《国家专项补助经费申报书》、《国家专项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和申请报告同时报送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
所有申请项目的总体方案、内容及预算应事先由省级文物管理部门报经国家文物局批复同
立“专项补助经费项目库”助经费的项目进行国家专项补助经费实行“专项申报,逐项核定,按进度拨款,年终核销支出,项目完成后结报”的财务管理办法。
具体用款单位在年度终了后,须向省级文物部门报送《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决算表》。
省级文物部门应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国家专项补助经费年度汇总决算,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每年3月底以前,将《国
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决
算汇总表》分别报送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
不按规定报送决算汇总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不再安排国家专项补助经费。
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下达国家专项补助经费通知后,及时将经费拨付同级文物管理部门。
省级文物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一次或分次拨付用款单位,并将补助通知抄送用款单位文物主管部门及其同级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