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常见的涉税风险
常见税收风险点

(一)设立税务登记(实地勘验)1.1.1漏征漏管形成的风险【提示】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 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税务登记, 税源管理岗巡查监督不到位, 没有依法将其纳入正常管理, 形成漏征漏管, 致使国家税款流失, 形成执法风险。
1.1.2逾期办理税务登记未进行违法违章处理的风险【提示】发现纳税人超过法定期限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人员未按违法、违章流程进行处理, 形成执法风险。
1.1.3税务登记附报资料未按规定进行调查、审核形成的风险(新增)【提示】税务人员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报送的证件、资料调查不到位, 审核不严格, 造成纳税人利用虚假资料骗取税务登记证, 形成执法风险。
1.1.4替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形成的风险【提示】税务人员多次催办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无效后, 代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 形成执法风险。
1.1.5不督促纳税人依法设置账簿形成的风险【提示】税务人员在日常管理中, 发现纳税人账簿设置存在问题, 没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及时督促纳税人进行改正, 造成纳税人长期不纠正或者纠正不彻底等情况, 形成执法风险。
1.1.6不督促扣缴义务人按期报送代扣代缴资料形成的风险【提示】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行为, 未责令其限期改正, 形成执法风险。
1.1.7不督促纳税人依法报告银行账号、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形成的风险【提示】税务人员对纳税人没有及时报告存款账户、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的行为, 未责令限期改正, 形成执法风险。
(二)变更税务登记1.2.1未按规定变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法人代表形成的风险【提示】税务人员对一般纳税人变更法人代表调查不到位, 审核不严格, 形成执法风险。
1.2.2税务机关未要求注册类型变更的纳税人作清算处理形成的风险【提示】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变更时, 未作清算处理, 导致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作出不利于纳税人的行政行为, 影响纳税人的权益, 引发行政诉讼, 会形成执法风险。
企业的税务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有哪些

企业的税务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有哪些1.税收合规风险:企业存在逃税或者偷税漏税的风险。
为了防控这一风险,企业应该加强内部税务管理,建立健全的税务制度和流程。
同时,加强对税务政策的了解,确保企业的税务申报和缴纳符合相关法规。
此外,企业还应该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对税务法律法规的认识和遵守意识。
2.跨境税务风险:企业在进行跨境业务时,面临税务风险。
为了防控这一风险,企业应该加强对跨境税收政策的了解和研究。
同时,企业应该与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和应对税务政策的变化。
此外,企业还应该加强税务风险评估和管理,确保跨境业务的税务申报和缴纳符合相关规定。
3.税务稽查风险:企业面临税务稽查的风险。
为了防控这一风险,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涉税事项的监管和审计。
同时,企业还应该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了解并配合税务稽查工作。
此外,企业还应该建立稽查风险应对机制,及时进行应对和纠正。
4.税务诉讼风险:企业面临税务诉讼的风险。
为了防控这一风险,企业应该加强与税务机关的合作,及时了解税务争议解决的途径和程序。
同时,企业还应该建立税务诉讼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度,合理规避税务诉讼的风险。
此外,企业还应该加强对税务法律法规的研究和理解,提高应对税务诉讼的能力和水平。
5.税收优惠政策风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存在风险。
为了防控这一风险,企业应该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了解和研究。
同时,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此外,企业还应该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合作,及时了解和应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
总之,企业可以通过加强内部税务管理、提高员工的税务意识、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合作等措施来防控税务风险。
同时,企业还应该加强对税收政策的了解和研究,及时应对税法的变化,确保纳税合规,避免税务纠纷的发生。
100个常见涉税风险点(2021税收自查通用提纲最新版)

2021年税收自查通用提纲目录2021年税收自查通用提纲 (1)一、增值税 (1)(一)进项税额 (1)(二)销项税额 (2)二、企业所得税 (3)三、个人所得税 (6)四、契税 (6)五、房产税 (7)六、土地使用税 (8)七、印花税 (8)一、增值税(一)进项税额1.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
2.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运输业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所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是否有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是否有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进项;是否存在以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是否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
3.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具体包括:扩大农产品范围,把非免税农产品(如方木、枕木、道木、锯材等)开具成免税农产品(如原木);虚开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虚开数量、单价,抵扣税款)。
4.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废旧物资发票是否真实合法。
5.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否真实合法;进口货物品种、数量等与实际生产是否相匹配。
6.发生退货或取得销售折让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7.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8.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或冲减营业费用,而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二)销项税额1.销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时入账:是否存在以货易货、以货抵债收入未记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产品不开发票,取得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收入长期挂账不转收入的情况;是否收取外单位或个人水、电、汽等费用,不计、少计收入或冲减费用;是否将应收取的销售款项,先支付费用(如购货方的回扣、推销奖、营业费用、委托代销商品的手续费等),再将余款入账作收入的情况。
企业税务风险及其防范对策分析

企业税务风险及其防范对策分析企业税务风险是指企业在纳税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潜在风险和问题,包括税收政策、税法规定、税务机关执法以及企业自身的税务筹划等方面的风险。
税务风险可能导致企业承担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和法律风险,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企业需要对税务风险进行及时分析,采取有效的防范对策。
一、税收政策风险分析税收政策是国家制定的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其变动可能对企业的税务风险产生影响。
例如,税率调整、税收优惠政策取消或调整等都会导致企业税负的变化,进而影响企业的经营成本和利润。
二、税务合规风险分析税务合规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
如果企业未按照规定计算和缴纳税款,或者存在偷逃税款的情况,都会面临税务合规风险。
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存在税务违法行为,将对企业进行税务调查和处罚,严重的甚至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
为了避免税务合规风险,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纳税管理制度,明确纳税义务,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和及时性。
企业还应加强内部控制,加强对财务数据的审查和监督,避免出现税务违法行为。
此外,企业还可以积极参与税务机关组织的培训和宣传活动,加强对税法法规的学习和了解,提高自身的税务合规水平。
三、税务筹划风险分析税务筹划是企业通过合法手段,合理调整经营活动和财务结构,降低税负,提高经济效益的过程。
然而,不合理的税务筹划可能存在风险,如过度依赖税收优惠政策、合同虚假设立等,可能导致企业面临税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企业税务风险及其防范对策分析需要考虑税收政策风险、税务合规风险和税务筹划风险,企业应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的变化,加强对税法法规的学习和了解,建立健全的纳税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合理有效地进行税务筹划,降低税负,提高税务合规水平,确保企业的财务安全和经营稳定。
税务风险点及建议

税务风险点及建议史上最全一、企业所得税一收入类1.取得手续费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科目下的“其他”、“手续费”等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及余额,是否存在收到手续费挂往来不作收入.2.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未计入收入总额.核查建议核查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明细科目中长期未核销余额.3.违约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如:没收购货方预收款.核查建议核查预收账款科目,了解往来核算单位中贷方金额长期不变动的原因.4.取得补贴收入,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长期挂往来款未计入收入总额.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科目贷方发生额,以及其相关拨付文件是否符合不征税财政性资金的相关规定.5.取得内部罚没款,长期挂往来款未计入收入总额.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其他—监察部门、其他应付款—其他—纪检部门等科目贷方发生额及相关原始凭证,有无可以确认不再退还当事人的罚款或违纪款.6.用于交际应酬的礼品赠送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核查建议核查产成品科目贷方直接对应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是否在所得税申报时视同销售确定收入.7.外购水电气用于职工福利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等科目,审核水电气使用分配表等管理报表,是否存在用于职工福利的未确认收入.8.集团公司收取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扣除当年实际发生的损失赔付以及返回给下属企业金额等后,余额含利息未确认收益,未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核查建议核查安保基金等科目,审核安保基金使用的相关文件,对计提安保基金使用后的余额应作纳税调整.9.租金收入未按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确认收入.如:土地使用权出租,跨年度取得租金收入,相关摊销已经计入成本,但是租金收益没有确认.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审核租赁合同,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10.政策性搬迁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挂往来,未计入收入总额.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支出或专项应付款等科目,审核搬迁合同、立项合同等搬迁过程中相关文书,对收入扣除支出后的余额进行纳税调整.二扣除类11.下属企业收到总部返回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未冲减相关费用;返回款形成资产的,其折旧和摊销在税前重复列支,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安保基金等科目,审核安保基金返还的相关文件,看安保基金返还及使用是否符合税法规定.12.安保基金返回款用于有税前扣除标准规定的支出,合并计算后超标准部分未做纳税调整.如用上级返还的安保基金直接发奖金或补助未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税调整;用上级返还的安保基金直接列支职工教育经费,造成实际列支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标,超过部分未作调整.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和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将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直接冲销上级返还的安保基金,以及其他科目下列支职工教育经费未并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科目核算,其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部分是否未作纳税调整.13.计提但未实际支出的安全生产费,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其他—安保基金返还科目年末贷方余额是否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14.应视同工资薪金的各种劳动报酬支出,未作纳税调整.一是补贴性质的劳动报酬支出,如:年终奖、岗位能手奖金、码头津贴等,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也未合并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税调整.二是临时工、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性费用,未合并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税调整.三是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限定数额的工资薪金性支出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审核政府发布的工资支出标准,对于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应作纳税调整.15.计提但未实际支出的福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等,以及计提但未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科目,审核企业在当年发生的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补充养老保险在汇算清缴时的有效凭证是否能提供齐全,否则不能在税前扣除.16.支付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未作纳税调增.如:奥运会和世博会门票等.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等科目,审核相关支出费用的合同或管理规定,有无支付与取得收入无关的费用.17.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作为企业发生费用列支,未作纳税调整.如:个人车辆消费的油费、修车费、停车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个人家庭消费发票;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维修费;职工参加社会上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所需费用.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中列支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私人车辆维修费、养路费、年检费和保险费等费用.18.列支以前年度费用,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以前年度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是否在当年及以前补计或补提.19.职工福利费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未作纳税调整.如发生一些福利费性质的费用,防暑降温费、食堂费用等,未通过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也未并入福利费总额计算纳税调整.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核查建议核查企业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科目下其他—专项费用、差旅费用、特批开支等明细科目,是否有应作为工资薪金的津贴、补贴、奖励、加班工资等支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调整.20.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不合规,未作纳税调整.如用普通收款收据拨缴工会经费.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核查建议核查企业管理费用—其他—特批费和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等科目,上缴时是否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21.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未作纳税调整.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等科目,审核经批准的扣除标准,超过标准部分进行纳税调整.22.业务招待费用支出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未作纳税调整.如:部分企业技术开发、消防警卫、外宾接待、在建工程、特批费和奥运会专项经费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未并入业务招待费总额计算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将管理费用科目下警卫消防费、其他—专项经费、外宾接待等明细科目和销售费用科目下差旅费等明细科目以及研发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里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在所得税申报时一并作纳税调整.23.为职工支付商业保险费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如:为职工支付人身意外险,为高管支付商业险.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在管理费用—其他科目和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下列支各种商业险,未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24.赞助性支出,未作纳税调整.如:向武警支付的慰问金和补助.核查建议核查营业外支出或管理费用等科目,对赞助性质的支出,进行纳税调整.25.税收滞纳金和罚款支出,已在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在管理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科目里支付的税收滞纳金和各种行政罚款是否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26.建造、购置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作为财务费用税前列支,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财务费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审核相关借款合同,用途支出,将应资本化的利息进行纳税调整.27.应予资本化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一次性列支,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否同时符合修理支出达到取得该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以及修理后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的两个条件.28.不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支出,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根据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138号规定,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凡以劳保为名向职工发放的现金、人人有份的生活用品和非防护装备等福利和劳动报酬支出应作纳税调整.三资产类29.资产处置所得,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财产的处置.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审核资产处置合同,看是否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30.资产损失未按规定审批直接在税前申报扣除,未作纳税调整.政策依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088号第五条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五条.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是否经过审批或申报后在税前扣除,申报的损失是否符合税法文件规定.31.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符合税法规定,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累计摊销科目中发生摊销时间是否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摊销年限.32.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继续计提折旧,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长期停工费用科目,结合企业财务报告,审核停工项目费用明细,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项目进行纳税调整.33.将固定资产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一次性列支,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审查周转材料或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将应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低值易耗品,进行纳税调整.34.不征税收入形成资产折旧在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如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有关部门的港建费补贴,按不征税收入确认,但支出所形成的资产仍然计提折旧在税前重复扣除.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和港建费分成收入等不征税财政专项资金,其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其资产所形成的折旧、摊销是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四税收优惠类35.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自用部分视同销售,不能享受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未作纳税调整.如: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回收蒸汽、可燃气,用于本企业再生产部分.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67号.核查建议核查产成品科目,审核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自用部分视同外销收入,不得享受减计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3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符合税法规定,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研发费科目,审核研发费项目数据归集表,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项目进行纳税调整.五其他类37.新税法实施后补计2008年之前发生的收入或冲销2008年之前列支的支出,未按照当期适用税率进行核算.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将2008年前应作收入推迟到2008年及其以后年度作收入,以及2008年及其以后年度应计费用提前至2008年之前扣除.38.总部期间费用纳税申报时全部分摊到高税率的东部地区扣除,未在适用优惠税率的西部地区摊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核查建议核查企业2008年共同负担的期间费用是否在不同税率的东、西部企业合理分摊.39.在销售费用中折扣额与销售额不在同一张发票的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销售费用等科目,对列明折扣额的进一步审核销售发票、销售合同,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应作纳税调整.40.不合规抵扣凭证,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在成本费用列支时使用白条、假发票等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在税前扣除.41.吸收合并业务不适用特殊重组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企业未按规定备案,不得按特殊重组进行税务处理.核查建议核查合并重组协议,对未经税务机关备案的,应进行纳税调整.42.天然气产销量差异超过合理损耗部分未确认收入.核查建议核查生产报表、销售报表、财务报表等,对于产品产销差异超过合理损耗部分,应做纳税调整.二、增值税一销项类43.将购进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核查建议核查营业费用、营业外支出、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等科目,将自产、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以及将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未计增值税.44.从事货物生产及销售的企业发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之外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核查建议核查销项税金科目,审核销售合同,对属于应征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的计提销项税额.45.处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计算缴纳增值税.如处置旧汽车、旧设备等.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第2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注意2009年前后相关政策的变化.核查建议核查固定资产等科目,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提增值税,或者将应按17%增值税税率申报,却错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46.出售废旧货物未计算缴纳增值税.如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废旧包装物、废旧材料等未按17%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核查建议核查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货是否按17%适用税率申报增值税,是否存在未计提增值税或错按4%征收率减半缴纳增值税.47.销售购进的水、电未计算缴纳增值税.如加油站向施工方收取的水电费和租赁房屋单独收取的水电费.核查建议核查企业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或红字冲销管理费用和制造费用等方式收取水电费未计提增值税.二进项类48.非油气田企业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进项不得抵扣,未作进项转出.如接受技术服务、装卸、含油污泥处理和废催化剂处理等劳务,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进项税等科目,审核相关劳务合同等资料,对不属于增值税劳务范围内的其他劳务抵扣的进项税不得抵扣.49.购进材料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得抵扣,未作进项转出.如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加油站所购进的彩钢瓦、涂料、地砖、铝塑板、卫生洁具、墙面漆等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等科目,审核erp系统的“ps模块”在建工程核算的材料领用情况,将应作进项税转出而实际未转出的材料费进行归集.50.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取得的进项不得抵扣,未作进项转出.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进项税额、固定资产等科目,审核安装合同等,对于不符合税法抵扣规定的,应作纳税调整.51.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未作进项转出.如职工食堂耗用的食用油和液化气等.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进项税科目,有无将业务招待用食品、厨房设备、厂区公寓维修、职工食堂耗用的食用油和液化气等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货物抵扣增值税.审核erp系统的“pm模块”维修工单核算用于福利设施的材料领用情况,将应做进项税转出而实际未转出的材料费进行归集,不得抵扣.三其他52.适用税率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正列举了适用低税率货物,除此之外的其他货物应当区分具体情况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如:企业销售自产水蒸汽、加工水例如:冷凝水、循环水、除氧水、化学水、盐水等.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收入,审核其他业务收入凭证,有无按照适用税率计提增值税.三、消费税对个别企业存在的下述税收风险,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等消费税文件的规定作纳税调整.53.个别应征消费税产品未计提消费税.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报表系统”中的“BLBH”等专项报表,查看是否有应征消费税产品未计提消费税的情况.54.石脑油对外销售,未取得石脑油免税证明单应计提未计提消费税.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石脑油证明单”核销情况,对不符合政策的外售石脑油征收消费税.55.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作为燃料耗用或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等其他方面,没有计算缴纳消费税.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报表系统”中的“BLBH ”专项报表及装置投入产出报表,结合生产物料移送情况,对应征消费税的成品油征收消费税.56.部分产品改变名称后应计提未计提消费税.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企业提供的未征消费税产品合格证、化验单与应税消费品的合格证、化验单进行比较,查询erp系统“sq01”发票模块,对比争议产品与应税产品的价格、归集物料组、货物流向等信息,进一步约谈企业生产技术人员和报表管理人员,对产品特征属成品油范畴的产品征收消费税.57.消费税成品油子税目和税率适用错误.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企业提供的产品合格证、化验单,查询erp系统“sq01”发票模块,对比产品价格,约谈企业生产技术人员,对应税产品应属成品油种类进行界定,按照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四、营业税58.股份公司将自有资金不含下属分、子公司提供给成员企业使用收取的利息,未申报缴纳营业税.政策依据: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函〔1995〕156号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核查建议核查内部往来、上级拨款、内部存款、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收入等明细账发生额,查看此项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59.取得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收入,未计算缴纳营业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核查建议从银行存款、现金、营业外收入等明细账入手,查看手续费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60.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未计算缴纳营业税.核查建议核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等明细账,查看企业提供营业税劳务时,向接受劳务方另外收取手续费、延期付款利息、补贴、基金等价外费是否缴纳营业税.五、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61.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同时未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金额与适用税率计算后是否与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相匹配.六、印花税62.企业以订单、要货单等确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各方责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业务凭证,未按规定贴花.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国家税务局关于各种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0〕994号和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核查建议逐项翻阅订单、要货单等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根据所载金额计算应缴纳印花税,与已缴纳印花税比对,查看是否足额缴纳印花税.七、个人所得税63.单位和个人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金、补充养老保险费,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核查建议逐项核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所属各明细账,查看有无缴付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等;再进一步翻阅凭证查看在缴付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时是否并入。
税务风险有哪些

税务风险有哪些税务风险是指企业在税收管理与资金运营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规风险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在纳税过程中未能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而可能面临的处罚和经济损失。
例如企业未按时申报纳税、提供虚假信息、未纳税而获利等。
二、税收风险税收风险是指企业在计算和缴纳税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误差,导致企业需要承担更多的税务负担或者承担罚款等后果。
例如企业对税法的解读存在错误、税务计算存在争议、税务处理存在问题等。
三、税收优惠政策风险税收优惠政策风险是指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合规性、履行义务以及政策变化等方面的风险。
例如企业未能准确把握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操作不当导致优惠被取消,或者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等。
四、跨境税务风险跨境税务风险主要指企业在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行贸易和投资活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税务问题和争议,包括跨国税收协议、转让定价、税收清算等方面的风险。
例如企业存在跨境转移定价争议、预防双重征税措施不当、未能及时履行税务义务等。
五、税务审计风险税务审计风险是指企业在税务稽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合规性和经济损失的风险。
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审计,对企业的纳税申报、凭证和账务进行检查和核实,发现问题将可能导致企业需要缴纳更多的税款或者受到其他行政处罚。
六、税务筹划风险税务筹划风险是指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活动时可能面临的法律合规性问题和不确定性。
税务筹划旨在通过合法手段降低税负,但如果企业在筹划过程中存在规避税收、违法行为等情况,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
七、税务诉讼风险税务诉讼风险是指企业在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并提起诉讼时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税务诉讼包括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企业参与诉讼的成本较高,案件结果不确定性较大。
八、税务信息安全风险税务信息安全风险是指企业在税务数据管理和交互过程中可能遭受的信息泄露、数据丢失和非法使用等风险。
企业在税务申报、报税等环节需要保护好税务信息,防止信息泄露对企业造成损失和法律责任。
最全企业所得税371个风险点(一)(收入 税前扣除部分172个)

最全企业所得税371个风险点(一)(收入税前扣除部分172个)一、销售收入(含视同销售)1.查核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的,是否按税法规定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2.查核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是否按税法规定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查核销售货物需要安装和检验的,是否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
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是否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查核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销售货物,是否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5.查核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查核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是否按照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7.查核以其他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是否按权责发生制为原则确认收入。
属于当期的收入,不论款项是否收到,均作为当期的收入;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到,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
8.查核企业是否利用往来账户科目延迟实现或不实现所得应税收入。
9.查核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货物的,销售的货物是否按售价确认收入。
如果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可不确认收入,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
10.查核以旧换新的方式销售货物的,是否按照销售新货物收入确认收入。
11.查核销售货物涉及商业折扣的,是否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货物收入金额。
12.查核销售货物涉及现金折扣的,是否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货物收入金额。
13.查核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货物发生销售折让或销售退回,是否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14.查核企业发生的销售折让或退回,已冲销当期的销售收入的,是否有购货方提供折让或退货的适当证明,否则不得冲销当期的销售收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5.查核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是否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16.查核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销售货物收入,是否按照公允价值(即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确定收入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风险分析与防范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风险分析与防范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根据其年度利润额支付给国家的税款。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逐渐凸显,企业需要对税务风险进行准确分析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维护企业利益并遵守法律法规。
本文将就企业所得税的税务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一、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分析1.存在的主要风险(1)偷逃税款风险:企业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和合法或非法手段来降低应纳税额,如虚报利润、转移定价、偷漏税等,从而减少纳税义务。
(2)税收政策调整风险:国家税收政策可能随时进行调整,企业需随时关注并适应新政策,以避免因政策变动而导致的风险。
(3)税务审查风险: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的核查和审查工作可能随时展开,如果企业在纳税申报中存在问题,将面临罚款和利息的风险。
2.风险对企业的影响(1)财务风险:企业通过偷逃税款等手段降低应纳税额,虽然短期内能够减少税款支出,但长期来看,财务影响会日益累积,给企业经营带来不确定性。
(2)声誉风险:一旦企业被曝光存在偷逃税款等不当行为,将对企业的声誉产生巨大负面影响,可能导致客户流失和合作伙伴关系破裂。
(3)法律风险:企业在避税过程中触犯相关税法,将面临法律风险,不仅需要承担罚款和利息,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二、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的防范措施1.加强内部税务管理(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企业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企业税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包括税务合规制度、纳税申报管理制度等。
(2)完善会计核算: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确保利润和税款申报的准确性,避免虚报利润等问题。
(3)加强内部审计: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及时查找和纠正税务风险存在的问题,确保税务合规及时发现和解决。
2.关注税收政策变动(1)建立税务政策监测机制: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税务政策监测机制,及时关注并了解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动,以便及时调整企业的税务筹划和管理。
(2)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关系:建立和税务机关的良好合作关系,及时沟通和了解税务政策,减少因政策调整而导致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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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常
见的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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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常见的涉税风险
2013-01-3109:35:35chenj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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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一般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在日常征管中,有些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往往认为核定征收方式比较简便,按核定征收的税款申报缴纳就会平安无事,事实果真如此吗非也。
事实上,实行核定征收有时也存在较大的涉税风险。
一、违反规定实行核定征收的情形
案例:某建筑安装企业甲公司,系法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有关工程建筑安装业务,该公司下设两个跨省分公司(非法人二级分支机构),分别是A分公司和B分公司。
2010年度,甲公司企业所得税采取按收入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征收方式,公司当年营业收入为亿元。
该建筑公司适用的核定应税所得率为8%,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53000×8%×25%=1060(万元)。
2012年3月,税务机关在对甲公司2010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会计账簿设置健全,财务核算规范、准确,符合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要求。
甲公司2010年度账面核算的会计利润总额为亿元,如果企业按查账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考虑纳税调整等因素,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1000×25%=2750(万元),比核定征收多2750-1060=1690(万元)。
本案例中,税务机关在检查时能否对该公司201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按查账征收来查补税款呢本人认为应该将其2010年度征收方式变更为查账征收,并可以按查账征收方式的税款要求甲公司补缴税款。
理由如下:1.甲公司作为汇总纳税企业,本来就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汇总纳税企业的定义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
本案例中,甲公司设立了跨省的非法人分支机构A分公司和B分公司,因此其显然属于汇总纳税企业。
(2)汇总纳税企业不得核定征收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
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对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所称“特定纳税人”进行明确,其中包括汇总纳税企业。
因此,甲公司作为汇总纳税企业,是国家税务总局明文禁止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对其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身就是一个错误的行为。
2.税务机关可以对甲公司按规定追缴税款。
(1)因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纳税人少缴税款的,三年内可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税务机关的责任,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
(2)本案例中是否存在税务机关的责任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
本案例中,税务机关对甲公司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显然属于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
本案例中,税务机关的行为应该属于上述《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条规定的执法行为违法,属于税务机关的责任,由于从2012年3月至2010年度未超过三年,因此税务机关除了应将甲公司2010年度的征收方式变更为查账征收外,可以同时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本案例中的汇总纳税企业外,国家税务总局明文规定,不得核定征收的企业还有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