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解读(手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新政解读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1990年1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的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继续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一)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7项规定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只要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可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最新政策解读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解读1.缴费人及缴费范围全省行政区域内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2.费款计算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
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50%。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 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90%。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1)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执行口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月初在职职工人数+月末在职职工人数)÷2年在职职工人数=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和÷12(2)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执行口径: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202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202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是指国家为了支持残疾人就业,减轻残疾人、用人单位和社会负担,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下面对该政策进行详细阐述。
一、适用范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人:1.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正常工作的残疾人;2. 享受国家和地方残疾人就业援助补贴的残疾人;3. 在用人单位法定试用期内的残疾人;4.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役军人残疾人;5.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因工致残人员。
二、减免政策1. 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符合适用范围的残疾人,用人单位可以向当地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 减半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符合适用范围的残疾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所在地区规定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缴费金额最高不超过规定的社平工资的3%。
若用人单位聘用了符合适用范围的残疾人并持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证明》的,可减半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 其他减免政策:符合适用条件的残疾人,用人单位还可以在用工方面享受一些其他的减免政策,例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优先使用国有土地、享受国家就业援助等等。
三、申请条件用人单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适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1. 在原计划用工单和劳动合同中明确聘用了残疾人,有合法的用工手续;2. 取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证明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到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进行申请。
四、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照以下流程开展申请:1. 准备申请材料:用人单位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聘用残疾人的相关证件、劳动合同等;2. 到当地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办理:用人单位需要携带以上材料,向当地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申请;3. 审核:当地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核查;4. 签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证明》:当地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签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证明》。
残疾人保障金最新政策2024怎么计算

残疾人保障金最新政策2024怎么计算残疾人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政策的不断调整,2024 年残疾人保障金的计算方式也有了新的变化。
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说一说。
首先,咱们得明确残疾人保障金的计算公式。
2024 年,残疾人保障金的计算公式一般为: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这里面,“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 1 年以上(含 1 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这个比例各地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不会低于 15%。
比如说,某个地区规定的比例是 16%,那用人单位就得按照这个比例来安排残疾人就业。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这可不是用人单位自己说了算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要经过残联部门的审核确认。
残联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对用人单位申报的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核实和认定。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这个是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的。
接下来,咱们通过一个具体的例子来看看怎么计算。
假设某企业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为100 人,所在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为15%,该企业上年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为 1 人,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8 万元。
那么,该企业 2024 年应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计算如下:首先,计算应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100×15% = 15(人)然后,计算差额人数:15 1 = 05(人)最后,计算保障金年缴纳额:05×80000 = 40000(元)所以,这家企业 2024 年应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为 40000 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3.12.30
施行日期2014.01.01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8号
主题类别税务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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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8号)
为进一步增强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保障和维护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将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30日
——结束——。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税依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税依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领导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而出台的金费补贴,它实行计税、报销或无需计税的制度。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目的是增加残疾人就业机会,领导尽最大努力给予残疾人更多就业机会,加强就业保护的程序,改善就业环境,为无法自负支出的残疾人提供经济支援,增加就业意识和就业机会,支持就业服务和教育服务,支持残疾人从事自主创业等。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税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被计入增加计税收入,并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一部分。
二、计入应税工资和薪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被认定为应税工资和薪金,topic,税务机关要出具详细说明,并对当发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应税工资和薪金的总额和将其发放给残疾人的情况作出准确说明。
三、不计税
领导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不计税的。
一般情况下,领导会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划拨到慈善机构等非营利组织的账户上,用于一般使用或用于残障人士的培训和支持服务,可以不计税。
总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被视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它的实施不但有利于领导巩固社会残疾人平等就业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为残疾人提供就业保障和经济支援的一个重要手段,充分体现了领导和社会关心残疾人的努力,以及对残疾人未来事业的支持。
残疾人保障金及税收优惠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税收优惠政策目录一、相关法律法规二、征收标准三、残保金缴纳方式四、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五、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六、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汇算清缴期报备资料一、相关法律法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
为了规范和加强“保障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
第三条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二、征收标准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东莞市比照执行)第三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比例的,按实际差额人数和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的80%计算缴纳保障金。
单位平均在职职工总数可依据社保、统计等部门登记在册人数核定。
保障金按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应缴保障金=(上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1.5%-在职残疾职工人数)×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80%。
第四条当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指标按当年实际用工月份计算。
残疾人保障金计税依据

残疾人保障金计税依据残疾人保障金是指国家为了帮助残疾人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实施的一种特殊的社会救济政策,通过发放一定金额的补贴以帮助残疾人改善生活。
残疾人保障金作为一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其受益者本身也应尽可能减少负担,因此税法中对其计税也有特殊的规定。
一、残疾人保障金的理论依据残疾人保障金计税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残疾人保障金不属于所得税的计税范围,并特别规定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发放的残疾人保障金应免交个人所得税。
二、残疾人保障金计税的原则1、免税原则残疾人保障金计税原则上遵循免税原则,即残疾人保障金应当免交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家或地方政府发放的残疾人保障金应免交个人所得税。
2、平等保护原则残疾人保障金计税原则上遵循平等保护原则,即应当给予残疾人同样的保护,而不应受到不同的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家应当对残疾人实行平等保护,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利和利益,并给予残疾人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3、完整性原则残疾人保障金计税原则上遵循完整性原则,即应当维护残疾人保障金的完整性,不应将残疾人保障金分割成多个部分计税。
三、残疾人保障金计税的方式1、自行缴纳在获得残疾人保障金的情况下,受益者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缴纳所得税。
2、社会保险费抵扣获得残疾人保障金的受益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将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抵扣残疾人保障金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残疾人保障金计税的特殊情形在特殊情形下,残疾人保障金可能会受到税务影响。
如:1、残疾人保障金由外国政府、机构或个人提供,可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残疾人保障金被用于投资和支付投资收益,投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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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新政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非税收入处
1 2新政概括申报缴纳
1.《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
2.《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
第98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
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
知》(粤府【2020】12号)
从2020年(所属期2019年)起:
1.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2.分档减缴保障金
3.2022年前仍按2017年社平工资
标准计缴
1.30人(含)以下免征保障金:
原:开业3年内,职工平均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
新:职工平均人数30人(含)的企业免征
2.分档减缴保障金:
比例1.5%(含)以上的--免征比例1.5%-1%(含)的--50%征收比例1%以下的---------90%征收
3.2022年前仍按2017年社平工资标准计缴:
序号本级名称2017年征收标准
1广州市区(除增城区、从化区外)36292元
2增城区30804元
3从化区25335元
注意事项:
1.申报缴纳期8月-11月;
2.新政是从2020年(所属期2019年度)开始;
3.以前年度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4.对于以前年度已申报未入库或未申报的,请及时入库;
5.当年注销的,不征当年的,但要申报缴纳去年;
谢谢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