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分类与代码》使用说明
ICD疾病编码分类与代码释义

ICD疾病编码分类与代码释义疾病分类与代码1 范围疾病分类与代码规定了疾病、损伤和中毒及其外部原因、与保健机构接触的非医疗理由和肿瘤形态学的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障、民政、公安等部门对疾病、伤残、死亡原因分类的信息收集、整理、交换、分析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ICD-10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二版)ICD-O-3 国际肿瘤学分类ICD-9-CM 国际疾病分类临床修订版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疾病分类(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是将各种疾病按某些既定的原则归入类目及系统的方法。
4 符号本标准在某些疾病或其他诊断用语的代码之后跟有剑号“†”或星号“*”。
4.1 剑号“†”代表诊断疾病的原因,在单原因统计中,必须对该代码进行汇总和统计。
4.2 星号“*”代表该诊断疾病的临床表现,不对该代码进行统计。
5 分类原则与编码方法5.1 分类原则采用以病因为主、解剖部位、临床表现、病理为轴心的基本原则。
5.2 编码形式采用“字母数字编码”形式的3位代码、4位代码、6位代码表示,但肿瘤的形态学编码除外。
即采用字母数字编码的第一位为英文字母,后五位数为阿拉伯数字。
5.2.1 前3位编码为ICD-10类目码。
3位类目码具有实际意义,可作为统计分类使用。
5.2.1.1 疾病(包括症状、体征和其他不明确情况)的编码范围从A00~R99。
5.2.1.2 损伤和中毒性质的编码范围从S00~T98。
-2-5.2.1.3 损伤和中毒外部原因的编码范围从V01~Y98。
5.2.1.4 影响健康状态和与保健机构接触的因素的编码范围从Z00~Z99。
5.2.1.5 用于特殊目的的编码U00-U99。
5.2.1.6 肿瘤的形态学编码采用英文字母“M”加三位数字或四位数字表示,从M800~M998。
在四位数后加“/”和一位数字,表示肿瘤的性质:a) /0:表示良性肿瘤;b) /1:表示良性或恶性未肯定(交界恶性);c) /2:表示原位癌;d) /3:表示原发部位的恶性肿瘤;e) /6:表示继发部位的恶性肿瘤;5.2.2 前4位编码为ICD-10亚目码。
疾病分类国家临床版编码要点

② A01.001 A01.002
A01.00A ③ A01.00B
A01.00C A01.00D
由上可见:② 相当于“例如XXX,就应编码于此”③ 被称伤寒性肾脓肿 胆囊炎 脑膜炎 心包炎
国标版问题
伤寒性肾脓肿 胆囊炎 脑膜炎
甲医院 A01.00A A01.00B A01.00C
1 N32.901
6.01代码 C14.002
备注
编码采用国家临床版2.0诊断编码(ICD-10)
编码采用国家临床版2.0诊断编码(ICD-10)
最多收集40条;编码采用国家临床版2.0诊断编码(ICD-10)
病理诊断编码采用国家临床版2.0版肿瘤形态学编码(M码);主要诊断ICD编码首字母为 C00D48时必填
P281 咽壁恶性肿瘤
P29
1
P30
N32.901
P301
卫健委指定的编码标准
数据接口表
首页数据应用
首页调查表
按需取用 随病历保存 病案管理
住院病案首页
临床
住院病历
疾病分类与代码GB/T
疾病分类国家临床版 地方版(北京临床版)
ICD-11
ICD-10-2008中文
国家医保版ICD-10 WHO-ICD-10-2016
----/mohwsbwstjxxzx/s7967/201610/3e516df011e2465bb58bbf2582dd719c.shtml
2016-10-20
国标版原理
① A01.000
伤寒
伤寒性肝炎
伤寒性脑膜炎 伤寒性肾脓肿 胆囊炎 (伤寒性)本注,下同 脑膜炎 心包炎
A01.002
伤寒性脑膜炎
伤寒性肾脓肿
国际疾病分类编码

• 2.2前4位编码为ICD-10亚目码。4位亚目码是3位 码的亚分类,同样具有统计分类意义,例如:急 性阑尾炎伴腹膜脓肿K35.1。
• 2.3第5-6位数为扩展码。 • 5位代码为细目编码。ICD-10细目码是选择性使用 的编码,出现在第十三章(肌肉骨骼系统和结缔 组织疾病)、第十九章(损伤、中毒和外因的某 些其他后果)、第二十章(疾病和死亡的外因) 中。为避免条目过多,本标准仅在第十九章中表 示开放性或闭合性的细目编码使用。即第十九章 的5位代码具有特定意义,其他章节5为代码没有 特定意义。 • 医疗机构疾病分类编码应当到6位数,每一个编码 代表一个具体的疾病,例如:原发性单侧髋关节 病M16.101。
• 第十五章妊娠、分娩、产褥期,不管同时伴随有 任何其他疾病,只要是向产科求医,或主要医疗 操作有产科医师参与的就要分来到本章中。对于 微小的伴随疾病,如皮炎、手指切伤等,可归类 于其他相应的身体系统或操作章节。产科破伤风, HIV感染不分于此章,归属传染病章。
妊娠合并甲状腺机能亢进O99.216 甲状腺机能亢进症 E05.900 流产 自然流产O03, 包括完全性、不完全性、难免流产。 人工流产 根据人工流产的不同目的进行详细分类 常用以医疗性流产、计划生育 性流产 O04 分娩O80-O84 用来表示包括正常分娩在内的分娩方式。
四、ICD-10的内容
• • • • • • • • 章 编码 章节名称 第9章 I00-I99 循环系统疾病 第10章 J00-J99 呼吸系统疾病 第11章 K00-K93 消化系统疾病 第12章 L00-L99 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 第13章 M00-M99 肌肉骨骼系统和结缔组织疾病 第14章 N00-N99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 第15章 O00-O99 妊娠、分娩和产褥期
疾病分类国家临床版编码要点

ICD-11的过渡版
临床版 S00.041 S00.051 S00.101 S00.104 S00.201 S00.301 S00.351 S00.352 S00.401 S00.451 S00.452 S00.501 S00.551 S00.552 S00.701 S05.201
诊断名称 头皮异物 头皮挫伤 眼睑挫伤 眼周区挫伤 眼眶区浅表损伤 鼻部浅表损伤 鼻部挫伤 鼻部血肿 耳浅表损伤 耳廓挫伤 外耳挫伤 口腔浅表损伤 唇挫伤 下颌挫伤 头部多处浅表损伤 外伤性玻璃体疝
• 2016年6月正式提出临床版
《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 国卫办医发〔2016〕24号)》 第六条 疾病诊断编码应当统一使用ICD-10,手术和操作编码应当统一使用ICD-9-CM-3。使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开展医 院绩效评价的地区,应当使用临床版ICD-10和临床版ICD-9-CM-3。
脑脊液眼漏 创伤性脑脊液漏 脊髓蛛网膜粘连 蛛网膜粘连 马尾粘连 脊髓粘连 脑膜粘连 硬脊膜外粘连 椎管内胆脂瘤 椎管内蛛网膜囊肿 硬脊膜内囊肿 脑脊髓神经病 脑脊髓神经根病 中枢神经系统并发症
统一内码
国家临床版
国标版字典表结构
主要编码 00代码 主要+附加编码 非00代码
附加编码 病原代码
临床表现代码
O98.400x011 O98.400x021 O98.400x031
妊娠合并病毒性肝 炎
分娩合并病毒性肝 炎
产褥期病毒性肝炎
A01.000x005+J17.0* 伤寒并发肺炎
A17.000x001+G05.0* 结核性脊膜炎
A17.000x005+G01* 蛛网膜结核病 A17.000x006+G01* 结核性脑膜粘连
3、疾病分类与代码使用说明

《疾病分类与代码》使用说明《疾病分类与代码》经过多年的积淀,在广泛收集全国各省医疗机构使用的疾病分类库的基础上,经过认真地筛选,在全国数十家医院百余名专家的努力下,编制了这个全国统一的《疾病分类与代码》表。
《疾病分类与代码》的每一条疾病都来源于医院,编码员对每一条目的编码进行了认真地审核,并写明了编码过程。
每一条疾病还经过临床专家的审核,力求与临床疾病命名一致。
《疾病分类与代码》在编制的过程中,已注意并将所有需要上报CDC的传染病、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报告的临床路径疾病、重点学科疾病、医院评审疾病等条目收录其中。
为了更好地使用《疾病分类与代码》表,提高分类质量,特做如下使用说明:1、《疾病分类与代码》与国际疾病分类(ICD-10)的关系《疾病分类与代码》包括了几组内容:(1)I CD-10的22章目录编码(3位数);第一章A00-B99 某些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第二章C00-D48 肿瘤第三章D50-D89 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和涉及免疫机制的某些疾患第四章E00-E90 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第五章F00-F99 精神和行为障碍第六章G00-G99 神经系统疾病第七章H00-H59 眼和附器疾病第八章H60-H95 耳和乳突疾病第九章I00-I99 循环系统疾病第十章J00-J99 呼吸系统疾病第十一章K00-K93 消化系统疾病第十二章L00-L99 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第十三章M00-M99 肌肉骨骼系统和结缔组织疾病第十四章N00-N99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第十五章O00-O99 妊娠、分娩和产褥期第十六章P00-P96 起源于围生期的某些情况第十七章Q00-Q99 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第十八章R00-R99 症状、体征和临床与实验室异常所见,不可归类在他处者第十九章S00-T98 损伤、中毒和外因的某些其他后果第二十章V01-Y98 疾病和死亡的外因第二十一章Z00-Z99 影响健康状态和与保健机构接触的因素第二十二章U00-U99 用于特殊目的的编码(2)各章的节编码表(3位数);(3)类目编码表(3位数);(4)亚目编码表(4位数);(5)扩展编码表(6位数)。
疾病分类与代码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疾病分类与代码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一、引言疾病分类与代码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是为了统一全国范围内的疾病分类与代码应用,提高医疗信息的整合和共享,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
本文将对疾病分类与代码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背景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疗服务的普及,疾病分类与代码应用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通过对疾病进行科学分类和编码,可以促进医疗信息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为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提供基础,还可以为医疗政策的制定和监督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持。
三、疾病分类系统1. 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疾病分类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疾病分类(ICD)是全球范围内疾病分类的基础,目前最新版本是ICD-10。
该分类系统依据疾病的病因、临床表现和解剖学位置等因素对疾病进行编码,为医疗信息的统计和分析提供了全球统一的标准。
2. 中国国家标准疾病分类与代码中国国家标准疾病分类与代码是基于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疾病分类的基础上进行的本土化改进。
该分类系统根据中国特有的国情和流行病学特点进行了修订和调整,以更好地适应我国的医疗需求。
四、疾病代码的应用管理1. 医疗信息系统中的疾病代码应用医疗信息系统是目前医疗机构广泛应用的信息化工具,其中疾病代码的应用是医疗信息系统的基础。
通过在医疗信息系统中正确使用疾病代码,可以实现医疗数据的自动化录入、查询和统计分析,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质量。
2. 医保与医疗服务的相关政策疾病代码的应用不仅与医疗信息系统有关,还与医保和医疗服务的相关政策息息相关。
通过对疾病进行分类和编码,可以为医保支付、医疗费用统计和医疗服务质量的评估提供依据,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持。
3. 疾病代码维护与更新疾病代码的维护与更新是疾病分类与代码应用管理的重要环节。
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疾病谱的变化,疾病代码需要不断进行修订和补充,以保持其准确性和时效性。
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加强疾病代码的维护、更新和培训,确保其有效应用。
五、疾病分类与代码应用管理的挑战与对策1. 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目前,我国各地医疗机构对疾病分类与代码的应用参差不齐,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国际疾病分类ICD-10

2.2 前4位编码为ICD-10亚目码。4位亚目 码是3位码的亚分类,同样具有统计分类意 义,例如:急性阑尾炎伴腹膜脓肿 K35.1。
2.3 第5-6位数为扩展码。 5位代码为细目编码。ICD-10细目码是选择性使 用的编码,出现在第十三章(肌肉骨骼系统和结 缔组织疾病)、第十九章(损伤、中毒和外因的 某些其他后果)、第二十章(疾病和死亡的外因) 中。为避免条目过多,本标准仅在第十九章中表 示开放性或闭合性的细目编码使用。即第十九章 的5位代码具有特定意义,其他章节5位代码没有 特定意义。 医疗机构疾病分类编码应当到6位数,每一个编码 代表一个具体的疾病,例如:原发性单侧髋关节 病 M16.101。
4.2一般优先分类章
第一章 某些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第二章 肿瘤; 第五章 精神和行为障碍; 第十七章 先天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第十九章 损伤、中毒和外因的某些其他后果。 上述这些章在分类时,通常优先于其他章。 例如,传染病作为疾病的病因 时,往往会引起一 些临床症状,涉及身体的某个系统,这时分类要 么是采用星剑号编码,要么干脆只有第一章的编 码,淋球菌性尿道炎A54.0,而不分于泌尿生殖 系统N编码中。
但也有少数例外,如K86.1特指慢性胰腺 炎
4、特殊组合章
第三章至第十四章(除外第五章)是按解 剖系统分类,其他章节为特殊组合章。
4.1强烈优先分类章
第十五章妊娠、分娩、产褥期,不管同时 伴随有任何其他疾病,只要是向产科求医, 或主要医疗操作有产科医师参与的就要分 类到本章中。对于微小的的伴随疾病,如 皮炎、手指切伤等,可归类于其他相应的 身体系统或操作章节。产科破伤风,HIV感 染不分于此章,归属传染病章。
《疾病分类与代码(修订版)》章节名称及代码(ICD-10)

章节名称及代码(ICD-10)章编码章节名称第1章A00-B99某些传染病和寄生虫病A00-A09肠道传染病A15-Al9结核病A20-A28某些动物源性细菌性疾病A30-A49其他细菌性疾病A50-A64主要为性传播模式的感染A65-A69其他螺旋体病A70-A74由衣原体引起的其他疾病A80-A89中枢神经系统的病毒性感染A90-A99节肢动物媒介的病毒性发热和病毒性出血热B00-B09特征为皮肤和粘膜损害的病毒性感染B15-B19病毒性肝炎B20-B24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病B25-B34其他病毒性疾病B35-B49真菌病B50-B64原虫性疾病B65-B83蠕虫病B85-B89虱病、螨病和其他病虫侵染B90-B94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后遗症B95-B98细菌、病毒和其他传染性病原体B99-B99其他传染病第2章C00-D48肿瘤C00-C14唇、口腔和咽恶性肿瘤C15-C26消化器官恶性肿瘤C30-C39呼吸和胸腔内器官恶性肿瘤C40-C41骨和关节软骨恶性肿瘤C43-C44皮肤黑色素瘤和其他恶性肿瘤C45-C49间皮组织和软组织恶性肿瘤C50-C50乳房恶性肿瘤C51-C58女性生殖器官恶性肿瘤C60-C63男性生殖器官恶性肿瘤C64-C68泌尿道恶性肿瘤C69-C72眼、脑和中枢神经系统其他部位的恶性肿瘤C73-C75甲状腺和其他内分泌腺恶性肿瘤C76-C80不明确、继发和未特指部位的恶性肿瘤C81-C96淋巴、造血和有关组织的恶性肿瘤D00-D09原位肿瘤D10-D36良性肿瘤D37-D48动态未定或动态未知的肿瘤第3章D50-D89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和涉及免疫机制的某些疾患D50-D53营养性贫血D50-D89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和涉及免疫机制的某些疾患D55-D59溶血性贫血D60-D64再生障碍性及其他贫血D65-D69凝血缺陷、紫癜和其他出血性情况D70-D77其他血液和造血器官疾病D80-D89涉及免疫机制的某些疾患第4章E00-E90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E00-E07甲状腺疾患E10-E14糖尿病E15-E16葡萄糖调节和胰腺内分泌的其他疾患E20-E35其他内分泌腺疾患E40-E46营养不良E50-E64其他营养缺乏E65-E68肥胖症和其他营养过度E70-E90代谢紊乱第5章F00-F99精神和行为障碍F00-F09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F10-F19使用精神活性物质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F20-F29精神分裂症、分裂型障碍和妄想性障碍F30-F39心境[情感]障碍F40-F48神经症性、应激相关的以及躯体形式的障碍F50-F59与生理紊乱和躯体因素有关的行为综合征F60-F69成人人格和行为障碍F70-F79精神发育迟缓F80-F89心理发育障碍F90-F98通常在童年租青少年期发病的行为和情绪障碍第6章G00-G99神经系统疾病G00-G09中枢神经系统炎性疾病G10-G14主要影响中枢神经系统的全身性萎缩G20-G26锥体外系和运动疾患G30-G32神经系统的其他变性性疾病G35-G37中枢神经系统的脱髓鞘疾病G40-G47发作性和阵发性疾患G50-G59神经、神经根和神经丛疾患G60-G64多神经病和周围神经系统的其他疾患G70-G73肌神经接点和肌肉疾病G80-G83大脑性瘫痪和其他麻痹[瘫痪] 综合征G90-G99神经系统的其他疾患第7章H00-H59眼和附器疾病H00-H06眼睑、泪器系和眼眶疾患H10-H13结膜疾患H15-H22巩膜、角膜、虹膜和睫状体疾患H25-H28晶状体疾患H30-H36脉络膜和视网膜疾患H40-H42青光眼H43-H45玻璃体和眼球疾患H46-H48视神经和视路疾患H49-H52眼球外肌、双眼运动、调节和屈光疾患H53-H54视觉障碍和盲H55-H59眼和附器的其他疾患第8章H60-H95耳和乳突疾病H60-H62外耳疾病H65-H75非化脓性中耳炎H80-H83内耳疾病H90-H95耳的其他疾患第9章I00-I99循环系统疾病I00-I02急性风湿热I05-I09慢性风湿性心脏病I10-I15高血压病I20-I25缺血性心脏病I26-I28肺源性心脏病和肺循环疾病I30-I52其他类型的心脏病I60-I69脑血管病I70-I79动脉、小动脉和毛细血管疾病I80-I89静脉、淋巴管和淋巴结疾病,不可归类在他处者I95-I99循环系统其他和未特指的疾患第10章J00-J99呼吸系统疾病J00-J06急性上呼吸道感染J09-J18流行性感冒和肺炎J20-J22其他急性下呼吸道感染J30-J39上呼吸道的其他疾病J40-J47慢性下呼吸道疾病J60-J70外部物质引起的肺部疾病J80-J84主要影响间质的其他呼吸性疾病J85-J86下呼吸道化脓性和坏死性情况J90-J94胸膜的其他疾病J95-J99呼吸系统的其他疾病第11章K00-K93消化系统疾病K00-K14口腔、涎腺和颌疾病K20-K31食管、胃和十二指肠疾病K35-K38阑尾疾病K40-K46疝K50-K52非感染性小肠炎和结肠炎K55-K63肠的其他疾病K65-K67腹膜疾病K70-K77肝疾病K80-K87胆囊、胆道和胰腺疾患K90-K93消化系统的其他疾病第12章L00-L99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L00-L08皮肤和皮下组织的感染L10-L14大疱性疾患L20-L30皮炎和湿疹L40-L45丘疹鳞屑性疾患L50-L54荨麻疹和红斑L55-L59与辐射有关的皮肤和皮下组织疾患L60-L75皮肤附件的疾患L80-L99皮肤和皮下组织的其他疾患第13章M00-M99肌肉骨骼系统和结缔组织疾病M00-M03感染性关节炎M00-M25关节病M05-M14炎性多关节病M15-M19关节病M20-M25其他关节疾患M30-M36系统性结缔组织疾患M40-M43变形性背部病M40-M54背部病M45-M49脊椎病M50-M54其他背部病M60-M63肌肉疾患M60-M79软组织疾患M65-M68滑膜和肌腱疾患M70-M79其他软组织疾患M80-M85骨密度和结构的疾患M80-M94骨病和软骨病M86-M90其他骨病M91-M94软骨病M95-M99肌肉骨骼系统和结缔组织的其他疾患第14章N00-N99泌尿生殖系统疾病N00-N08肾小球疾病N10-N16肾小管-间质疾病N17-N19肾衰竭N20-N23尿石病N25-N29肾和输尿管的其他疾患N30-N39泌尿系统的其他疾病N40-N51男性生殖器官疾病N60-N64乳房疾患N70-N77女性盆腔器官炎性疾病N80-N98女性生殖道非炎性疾患N99-N99泌尿生殖系统的其他疾患第15章O00-O99妊娠、分娩和产褥期O00-O08流产结局的妊娠O10-O16妊娠、分娩和产褥期的水肿、蛋白尿和高血压疾患O20-O29主要与妊娠有关的其他孕产妇疾患O30-O48与胎儿和羊膜腔及可能的分娩问题有关的孕产妇医疗O60-O75产程和分娩的并发症O85-O92主要与产褥期有关的并发症O94-O99其他产科情况,不可归类在他处者第16章P00-P96起源于围生期的某些情况P00-P04胎儿和新生儿受母体因素及妊娠、产程和分娩并发症的影响P05-P08与妊娠期长短和胎儿生长有关的疾患P10-P15产伤P20-P29特发于围生期的呼吸和心血管疾患P35-P39特发于围生期的感染P50-P61胎儿和新生儿出血性和血液学疾患P70-P74特发于胎儿和新生儿的暂时性内分泌和代谢疾患P75-P78胎儿和新生儿的消化系统疾患P80-P83累及胎儿和新生儿体被和体温调节的情况P90-P96起源于围生期的其他疾患第17章Q00-Q99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Q00-Q07神经系统先天性畸形Q10-Q18眼、耳、面和颈部先天性畸形Q20-Q28循环系统先天性畸形Q30-Q34呼吸系统先天性畸形Q35-Q37唇裂和腭裂Q38-Q45消化系统的其他先天性畸形Q50-Q56生殖器官先天性畸形Q60-Q64泌尿系统先天性畸形Q65-Q79肌肉骨骼系统先天性畸形和变形Q80-Q89其他先天性畸形Q90-Q99染色体异常,不可归类在他处者第18章R00-R99症状、体征和临床与实验室异常所见,不可归类在他处者R00-R09累及循环和呼吸系统的症状和体征R10-R19累及消化系统和腹部的症状和体征R20-R23累及皮肤和皮下组织的症状和体征R25-R29累及神经和肌肉骨骼系统的症状和体征R30-R39累及泌尿系统的症状和体征R40-R46累及认知、知觉、情绪状态和行为的症状和体征R47-R49累及言语和语音的症状和体征R50-R69一般症状和体征R70-R79血液检查的异常所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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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分类与代码》使用说明
《疾病分类与代码》经过多年的积淀,在广泛收集全国各省医疗机构使用的疾病分类库的基础上,经过认真地筛选,在全国数十数医院百余名专家的努力下,编制了这个全国统一的《疾病分类与代码》表。
《疾病分类与代码》的第一条疾病都来源于医院,编码员对每一条目的编码进行了认真地审核,并写明了编码过程。
每一条疾病还经过临床专家的审核,力求与临床命名疾病命名一致。
《疾病分类与代码》在编制的过程中,已注意并将所有需要的上报CDC的传染病、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报告的临床路径疾病、重点学科疾病、医院评审疾病等条目收录其中。
为了更好地使用《疾病分类与代码》表,提高分类质量,特做如下使用说明:
1、《疾病分类与代码》与国际疾病分类(ICD-10)的关系
《疾病分类与代码》包括了几组内容:
(1)ICD-10的22章目录编码(3位数);
(2)各章的节编码表(3位数);
(3)类目编码表(3位数);
(4)数亚目编码表(4位数);
(5)扩展编码表(6位数)。
(1)-(4)完全与国际疾病分类的编码一致,扩展编码表的前4位数编也完全不与国际疾病分类一致,具有国际交流的功能。
扩展编码表实际上是一个具有国际编码的医院常见疾病表,为了达到医院检索,医疗管理统计的目标,对疾病编码进行了细化扩展,使多数疾病达到一病一码的详细程度。
扩展编码只对主要编码与肿瘤形态学编码,其他附加编码不作扩展。
《疾病分类与代码》虽然包括了所有的亚目,所有的疾病也可以归类到这个《疾病分类与代码》表中,但与《国际疾病分类(ICD-10)》还是有区别,它不是一个索引表,更适合于计算机使用。
所以《疾病分类与代码》并不能完全取代《国际疾病分类(ICD-10)》,还应当与它一起配合使用。
2、编码“.X”的意义
当小数点后不是数字,而是“X”时,表示其亚目在WHO国际疾病分类原著中就缺省。
“.X”是为了补足位数后进行编码的扩展。
3、《疾病分类与代码》是一个分类代码表
《疾病分类与代码》理论上讲仍是一个分类表。
所谓分类,就是聚类,把相同性质的性质编到一个编码下,对于细节的问题可能会被忽略,如:部位不分左右、肿瘤要将部位和形态学分开写等。
这样更有利于统计分类,所以《疾病分类与代码》更适合病案科使用。
但是《疾病分类与代码》在国际编码4位数的基础上增加2
位尾码,因此详细程序得到了扩展,具有一定的疾病命名的特性,
也就是说有相当多的疾病名称可以直接用于临床诊断,特别是尾码不是“00”的疾病条目。
医师如果以此为疾病诊断表时,还需要对疾病名称进行补充或修正。
4、关于尾码“00”
“00”是一个创新,实际上是《国际疾病分类(ICD-10)》的亚目表的延伸。
《疾病分类与代码》的存在使所有的疾病的细化成为可能。
“00”编码基本上采用了原《国际疾病分类(ICD-10)》的亚目名称,因此,一般不能作为医师的疾病诊断名称,如:
A03.800 特指的细菌性痢疾。
《国际疾病分类(ICD-10)》的亚目名称也有部分本身作为一个比较笼统的临床诊断名称,如:
A02.900 沙门菌感染。
除“00”外的其他6位数都是具体的常见的临床疾病诊断名称,一般可直接用于医师临床诊断。
例如:伤寒的亚目编码是A00.0,但伤寒可以产生不同部位的感染,在数据库中只列出了常用的伤寒性肝炎A00.001,伤寒性脑膜炎A00.002;而伤寒性肾脓肿,胆囊炎,脑膜炎,心包炎等没有列出,也不可能一一列出。
因此就留出了一个A00.000,如果医院需要对这些伤寒的感染部门进行控制,可以自己编制内码,如下:
例如:
—A00.00A 伤寒性肾脓肿
—A00.00B 胆囊炎
—A00.00C 脑膜炎
—A00.00D 心包炎
又如:
—沙门菌肠炎 A02.000
—阿哥拉沙门菌肠炎A02.001
—沙门菌伦敦血清型肠炎 A02.002
—沙门菌胃肠炎 A02.003
—鼠伤寒沙门菌肠炎 A02.004
如果医院还要对新发现的不同类型的沙门菌肠炎,当发现有爪哇血清型沙门氏菌肠炎病历时,可以分类到A02.00A。
医院自己使用的内码可以用A、 B、C、表示,但向卫生报告时,必须全部转换为“00”编码。
5、关于编码位数
《疾病分类与代码》虽然提供了章、节、类目、亚目及扩展编码表,但医院最常使用的应当是扩展编码表。
扩展编码表的编码不能修改,如果医疗机构、某些专科医院需要再细化扩展时,可以在后自行扩展尾码。
6、别名
医疗机构为了自己使用方便,可以为《疾病分类与代码》建立别名表,也就是无论录入疾病的哪一个名称,甚至是简称,都可以把标准的名称,即《疾病分类与代码》所提供的名称显示出来。
别名可以分类两类:
(1)完全等同型
梅尼埃病
•迷路积水
•美尼尔氏综合征
•内淋巴积水
(2)归类型
儿童型重症肌无力
•少年型重症肌无力
•儿童眼肌型重症肌无力
•儿童全身型重症肌无力
•儿童脑干型重症肌无力
《疾病分类与代码》将每年更新一次,对于卫生行政部门所关心的疾病给予重点扩展,对于有错误的编码给予修正。
7、第五位数应用
五位数编码是指细目编码,他们出现在第十三章肌肉骨骼系统和结缔组织疾病、第十九章损伤、中毒和外因的某些其他后果和第二十章疾病和死亡的外因中。
ICD-10中细目是选择性使用的编码,为了避免条目过多,除十九章中表示开放性或闭合性的细目编码必须使用,其余不采用5位编码,也就是说除第十九章的5位数编码有特定意义外,其他章的5位数没有特定的意义。
8、主码与附码
一个患者,如果患者有多个诊断,只有一个诊断是主要编码,其他都是附加编码。
主码是指该编码可以作为主要是编码,也可以
作为附加编码。
附码是指该编码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作为附加编码,不能作为主要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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