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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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是指对城市居民生活产生的各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以便于资源回收和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垃圾分类已成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其评价标准也是衡量城市环境保护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首先,垃圾分类的评价标准应包括分类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准确性是指居民在投放垃圾时能够正确地将不同类型的垃圾分门别类,如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有效性则是指分类后的垃圾能够得到有效的处理和回收利用,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评价标准可以通过垃圾分类投放率、分类准确率和资源回收利用率等指标来进行评估。

其次,垃圾分类的评价标准还应包括社会参与度和宣传教育力度。

社会参与度是指居民对垃圾分类活动的参与程度,包括自觉遵守分类规定、积极参与分类宣传和教育等。

宣传教育力度则是指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垃圾分类进行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包括宣传手段和效果、教育活动的覆盖面和深度等。

评价标准可以通过社区居民参与度、宣传教育活动的覆盖范围和效果等指标来进行评估。

此外,垃圾分类的评价标准还应考虑经济成本和环境效益。

经济成本包括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运营成本,以及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的投入和收益情况。

环境效益则是指垃圾分类对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贡献,包括减少垃圾填埋和焚烧对环境的污染,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等。

评价标准可以通过垃圾处理成本、环境污染减少程度和资源回收利用效益等指标来进行评估。

综上所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评价标准应该是一个综合性的指标体系,包括分类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社会参与度和宣传教育力度、经济成本和环境效益等多个方面。

只有通过科学、全面的评价,才能更好地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提高城市环境保护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CJJT102-200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CJJT102-200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1 总则1.0.1为了进一步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收集有序、有利处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

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建筑垃圾不适用于本标准。

1.0.3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称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分类方法2.1 分类类别2.1.1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应符合表2.1.1的规定:2.2 分类要求2.2.1 垃圾分类应根据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垃圾的特性和处理方式选择垃圾分类方法。

1 采用焚烧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2 采用卫生填埋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3 采用堆肥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2.2.2 应根据已确定的分类方法制定本地区的垃圾分类指南。

2.2.3 已分类的垃圾,应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2.3 分类操作2.3.1 垃圾分类应按本地区垃圾分类指南进行操作。

2.3.2 分类垃圾应按规定投放到指定的分类收集容器或地点,由垃圾收集部门定时收集,或交废品回收站回收。

2.3.3 垃圾分类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的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2.3.4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美观适用,与周围环境协调容器表面应有明显标志,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CB/T19095)的规定。

2.3.5 分类垃圾收集作业应在本地区环卫作业规范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2.3.6 分类垃圾的收集频率,宜根据分类垃圾的性质和排放量确定。

2.3.7 大件垃圾应按指定地点投放,定时清运,或预约收集清运。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城市环境卫生的基础工作之一。

为了规范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许多城市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以保障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健康。

以下是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

一、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应按照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可回收垃圾包括废纸、塑料瓶、玻璃瓶等可循环利用的物品;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过期药品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湿垃圾包括生物性食物残渣、果皮等容易腐烂的生活垃圾;干垃圾包括纸盒、塑料袋等不易腐烂的生活垃圾。

二、垃圾桶设置与管理城市应合理设置垃圾桶,并明确标示分类投放的垃圾桶位置和分类标准。

每个垃圾桶应定期清理,防止积存垃圾滋生细菌和臭味。

垃圾桶应能防止垃圾外溢,并配备垃圾袋。

三、垃圾收运与处置城市应建立垃圾收集和运输系统,确保垃圾及时清运。

垃圾收运车辆应符合污染排放标准,垃圾运输过程中要防止二次污染。

垃圾收运站点应设有分类储存设施,确保垃圾分类的有效实施。

垃圾经过分类收运之后,根据不同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包括焚烧、填埋、堆肥等,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四、宣传教育城市应加大对居民的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对垃圾分类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投放习惯,增强环保意识,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五、处罚与奖励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个人和单位,城市可以予以相应的处罚。

处罚方式包括扣分、罚款、限制行政审批等。

对积极参与垃圾分类、保持环境卫生的个人和单位,城市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包括表彰、奖金等。

六、监督和评估城市应建立健全的垃圾分类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评估。

通过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社会参与城市应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管理,加强与居民、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沟通与合作。

通过多方参与,共同推进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评价标准》(DB64/T 1766-2021)是2021年6月10日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和归口。

地方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评价标准》(DB64/T 1766-2021)规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所辖城市生活垃圾的基本规定、垃圾类别、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与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处置、分类管理、分类评价的要求。

该标准适用于县级及其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处置、分类评价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现在中国将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1.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五大类。

废纸:主要包括报纸、期刊、图书、各种包装纸、办公用纸、广告纸、纸盒等等,但是要注意纸巾和厕所纸由于水溶性太强不可回收。

塑料:主要包括各种塑料袋、塑料包装物、一次性塑料餐盒和餐具、牙刷、杯子、矿泉水瓶、牙膏皮等。

玻璃:主要包括各种玻璃瓶、碎玻璃片、镜子、灯泡、暖瓶等。

金属物:主要包括易拉罐、罐头盒等。

布料:主要包括废弃衣服、桌布、洗脸巾、书包、鞋等。

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利用,可以减少污染,节省资源。

如每回收1吨废纸可造好纸850公斤,节省木材300公斤,比等量生产减少污染74%;每回收1吨塑料饮料瓶可获得0.7吨二级原料;每回收1吨废钢铁可炼好钢0.9吨,比用矿石冶炼节约成本47%,减少空气污染75%,减少97%的水污染和固体废物。

2.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食品类废物,经生物技术就地处理堆肥,每吨可生产0.3吨有机肥料。

3.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

其中,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油水混合物。

4.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等,这些垃圾需要特殊安全处理。

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与处理

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与处理

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与处理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生活垃圾的数量快速增长,给城市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如何合理地分类和处理城市垃圾,成为了当前城市管理的重要课题。

本文从城市生活垃圾的来源、分类和处理三个方面,详细探讨了中国城市垃圾分类与处理的情况。

一、城市生活垃圾的来源城市生活垃圾的来源主要包括家庭、商业和公共设施。

其中家庭垃圾是城市垃圾的主要来源,如食品残渣、纸张、塑料袋、玻璃瓶等等,并且这些垃圾的产生量呈现出节假日迎来高峰的趋势。

商业垃圾则主要来自商铺、超市和餐馆等商业机构。

公共设施垃圾来源于公园、街道、医院等公共场所。

这些场所的垃圾都需要进行分类和处理,因此城市垃圾分类的难度也逐渐增大。

二、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城市垃圾分类的方式有很多种,最常见的有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种。

可回收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等,应当按照自来水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发布的分类标准进行投放。

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荧光灯管等等,这些垃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有一定的危害因此应当得到专门的处理方式。

厨余垃圾是指食品及其残渣、厨房废弃油脂等,这类垃圾应当采用生物处理的方式处理,以发酵、腐烂等方式还原成为有机肥料。

其他垃圾则包括旧衣服、旧鞋子、塑料泡沫、烟蒂等等,并且这类垃圾难以进行分类处理,因此处理难度最大。

三、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主要有填埋、焚烧和回收三种方式。

填埋是目前我国主要采用的垃圾处理方式,但是填埋产生的渗沥液和气体对环境和生态都造成了不小的破坏。

焚烧则是将垃圾通过高温氧化反应还原成灰渣和烟气等物质,但是焚烧也会产生二恶英等有害物质,对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

回收是一种环保和资源利用的方式,通过对垃圾分类可以实现可回收垃圾的分类回收,但是回收成本也较高。

综上所述,城市垃圾分类对于城市环境的保护、资源的回收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未来,建议在城市垃圾分类的基础上,逐步推广“源头减量、分类处理、资源回收”的理念,以减少垃圾的产生量、提高垃圾的分类处理率和资源的回收率,从而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1 总则1.0.1 为了进一步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收集有序、有利处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

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建筑垃圾不适用于本标准。

1.0.3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称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分类方法2.1 分类类别2.1.1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应符合表2.1.1的规定:表2.1.1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分类分类类别内容一可回收物包括下列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1.纸类未严重玷污的文字用纸、包装用纸和其他纸制品等;2.塑料废容器塑料、包装塑料等塑料制品;3.金属各种类别的废金属物品;4.玻璃有色和无色废玻璃制品;5.织物旧纺织衣物和纺织制品。

二大件垃圾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

包括废家用电器和家具等。

三可堆肥垃圾垃圾中适宜于利用微生物发酵处理并制成肥料的物质。

包括剩余饭菜等易腐食物类厨余垃圾,树枝花草等可堆沤植物类垃圾等。

四可燃垃圾可以燃烧的垃圾。

包括植物类垃圾,不适宜回收的废纸类、废塑料橡胶、旧织物用品、废木等。

五有害垃圾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

包括废日用小电子产品、废油漆、废灯管、废日用化学品和过期药品等。

%100⨯=R i Rc γ (3.0.3-1)式中γc ——知晓率(%);R i ——居民知晓垃圾分类收集的人口数(或户数);R ——评价范围内居民总人口数(或总户数)。

2 参与率应按公式(3.0.3-2)计算:%100⨯=R R j p γ (3.0.3-2)式中p γ——参与率(%)R j ——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人口数(或户数);R ——评价范围内居民总人口数(或总户数)。

3 容器配置率应按公式(3.0.3-3)计算:%100⨯=N i N ed γ (3.0.3-3)式中γed ——容器配置率(%);Ni ——实际容器数;N ——应配置容器数。

CJJT102_200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评价标准

CJJT102_200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评价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1 总则1.0.1为了进一步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收集有序、有利处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

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建筑垃圾不适用于本标准。

1.0.3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称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分类方法2.1 分类类别2.1.1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应符合表2.1.1的规定:2.2 分类要求2.2.1 垃圾分类应根据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垃圾的特性和处理方式选择垃圾分类方法。

1 采用焚烧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2 采用卫生填埋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3 采用堆肥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2.2.2 应根据已确定的分类方法制定本地区的垃圾分类指南。

2.2.3 已分类的垃圾,应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2.3 分类操作2.3.1 垃圾分类应按本地区垃圾分类指南进行操作。

2.3.2 分类垃圾应按规定投放到指定的分类收集容器或地点,由垃圾收集部门定时收集,或交废品回收站回收。

2.3.3 垃圾分类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的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2.3.4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美观适用,与周围环境协调容器表面应有明显标志,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CB/T19095)的规定。

2.3.5 分类垃圾收集作业应在本地区环卫作业规范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2.3.6 分类垃圾的收集频率,宜根据分类垃圾的性质和排放量确定。

2.3.7 大件垃圾应按指定地点投放,定时清运,或预约收集清运。

北京市垃圾分类标准

北京市垃圾分类标准

北京市垃圾分类标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垃圾处理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垃圾分类作为
一种环保行为,已经成为了现代城市生活中的一项重要举措。

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和国际大都市,垃圾分类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规范和促进北京市的垃圾分类工作,北京市政府出台了《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并对北京市的垃圾分类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首先,北京市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类。


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等可循环利用的物品;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湿垃圾指易腐烂的生物质垃圾,如食材残余、剩饭剩菜等;干垃圾则包括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湿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其次,对于可回收物的处理,北京市规定市民应将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等
物品投放到指定的可回收物回收箱中;对于有害垃圾,市民应将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等物品投放到指定的有害垃圾回收点;对于湿垃圾,市民应将食材残余、剩饭剩菜等投放到指定的湿垃圾回收桶中;对于干垃圾,市民应将其他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干垃圾收集容器中。

此外,北京市还对垃圾分类的时间进行了规定。

市民应根据垃圾分类的要求,
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将不同类型的垃圾投放到相应的收集容器中,以便垃圾处理部门进行分类和处理。

总的来说,北京市的垃圾分类标准明确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
圾的分类范围和处理方式,为市民提供了清晰的指导,促进了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相信北京市的垃圾分类工作将取得更大的成效,为城市环境的改善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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γ id = Ni ×100%
N
(3.0.3-4)
式中 γid——容器完好率 (%); Nj——容器完好数;
;..
'.
Ni——实际容器数。 容器完好率不应低于 98%。 5 车辆配置率应按公式 (3.0.3-5)计算:
ev
Pi 100% P
(3.0.3-5)
式中 γev ——车辆配置率 (%); Pi——实际车辆数; P——应配置车辆数。
2.3 分类操作
2.3.1 垃圾分类应按本地区垃圾分类指南进行操作。 2.3.2 分类垃圾应按规定投放到指定的分类收集容器或地点, 由垃圾 收集部门定时收集,或交废品回收站回收。 2.3.3 垃圾分类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 27)的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2.3.4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美观适用, 与周围环境协调容器表面应有 明显标志,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 CB/T19095)的规定。 2.3.5 分类垃圾收集作业应在本地区环卫作业规范要求的时间内完 成。 2.3.6 分类垃圾的收集频率,宜根据分类垃圾的性质和排放量确定。 2.3.7 大件垃圾应按指定地点投放,定时清运,或预约收集清运。 2.3.8 有害垃圾的收集、 清运和处理, 应遵守城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的规定。
P
Wp
QFKT
(A.0.2)
式中 P——应配置车辆数; W p——垃圾排放总质量预测值 (t) ; Q——每辆车载重量 (t) ; F——每辆车载重利用率; K ——每辆车每班运输次数; T——每日班次; δ——车辆使用率。
注:参数 F、K、δ一般根据各地的实际采用经验值。 A.0.3 垃圾排放总质量应按下式计算:
w
r
1 100% W
(3.0.3-7)
式中 γr——资源回收率 (%); w1——已回收的可回收物的质量 (t); W ——垃圾排放总质量 (t) 。
8 末端处理率应按公式 (3.0.3-8)计算:
w
t
2 100% W
(3.0.3-8)
式中
γt———— 末端处理率 (%); w2——填埋处理的垃圾质量 (t); W——垃圾排放总质量 (t)。
;..
'.
附录A
A.0.1 应配置容器数量应按下式计算:
N RCA1A2 A4 DA3 EB
(A.0.1)
式中 N——应配置的垃圾容器数量;
R——收集范围内居住人口数量 (人); C——人均日排出垃圾量 (t/人· d); Al——人均日排出垃圾量变动系数, Al =1.1~1.5; A2——居住人口·变动系数, A2=1.02~1.05; D——垃圾平均密度 (t/m3); A3——垃圾平均密度变动系数, A 3=0.7~0.9; A4——垃圾清除周期 (d/次);当每天清除 1 次时,A 4=1;每日清 除 2 次时, A4=0.5;当每 2 日清除 1 次时, A4=2,以此类推; E——单只垃圾容器的容积 (m3/只); B——垃圾容器填充系数, B=0.75~0.9。 A.0.2 应配置车辆数量应按下式计算,根据各区垃圾产量的预测值 以及每辆垃圾车的日均垃圾清运量,确定垃圾收集车的配置规划。
W=w1+w2+w3 (A.0.3)式中 W ——垃圾排放总质量 (t) ;
wl——已回收的可回收物质量 (t) ; w2——填埋处理的垃圾质量 (t);
;..
'.
w3——采用综合处理、堆肥或焚烧等方法处理的垃圾质量 本标准用词说明
(t)。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应配置车辆数的计算宜符合附录 A 第 A.0.2 条的规定。 6 分类收集率应按公式 (3.0.3-6)计算:
s
ws 100% W
(3.0.3-6)
式中 γs——分类收集率 (%); ws——分类收集的垃圾质量 (t); W ——垃圾排放总质量 (t) 。
垃圾排放总质量的计算宜符合附录 A 第 A.0.3 条的规定。 7 资源回收率应按公式 (3.0.3-7)计算: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的写法为: “应
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或要求 )”。 enjoy the trust of 得到 ...的信任 have / put trust in 信
任 in trust 受托的,代为保管的
take ...on trust 对... 不加考察信以为真 trust on 信赖 give a new turn to 对~~ 予以新的看法 turn a round / round 转身,转过来,改变意见 turn back 折回,往回走 turn … away 赶
可以燃烧的垃圾。
四 可燃垃圾
包括植物类垃圾,不适宜回收的废纸类、废塑
料橡胶、旧织物用品、废木等。
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

有害垃圾
在危害的物质。 包括废日用小电子产品、废油漆、废灯管、废
日用化学品和过期药品等。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其他垃圾
在垃圾分类中, 按要求进行分类以外的所有垃 圾。
2.2 分类要求
3 评价指标
3.0.1 根据本地区城市环境卫生规划和垃圾特性, 制定垃圾分类实施 方案,明确垃圾分类收集进度和垃圾减量化目标。 3.0.2 垃圾分类收集应实行信息化管理。 3.0.3 垃圾分类评价指标,应包括知晓率、参与率、容器配置率、容 器完好率、车辆配置率、分类收集率、资源回收率和末端处理率。 1 知晓率应按公式 (3.0.3-1)计算:
;..
'.
Ri 100% cR
(3.0.3-1) 式中 γc——知晓率 (%);
Ri——居民知晓垃圾分类收集的人口数 (或户数 ); R——评价范围内居民总人口数 (或总户数 )。 2 参与率应按公式 (3.0.3-2)计算:
R
j
100 % pR
(3.0.3-2)
式中 p ——参与率( %) Rj——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人口数 (或户数 ); R——评价范围内居民总人口数 (或总户数 )。
走……,辞退……,把……打发走,转脸不睬,使转变方向
turn to… 转向……,( for help )向……求助,查阅, 变成;着手于 think through …思考……直到得出结论,想通 think of 想到,
想起,认为,对……有看法 /想法
;..
2 分类方法
2.1 分类类别
2.1.1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应符合表 2.1.1 的规定:
表 2.1.1
分 类
分类类别
一 可回收物
二 大件垃圾

可堆肥垃 圾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内容
包括下列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 物:
1.纸类 未严重玷污的文字用纸、包装用纸和 其他纸制品等;
2.塑料 废容器塑料、包装塑料等塑料制品; 3.金属 各种类别的废金属物品; 4.玻璃 有色和无色废玻璃制品; 5.织物 旧纺织衣物和纺织制品。 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 物品。 包括废家用电器和家具等。 垃圾中适宜于利用微生物发酵处理并制成肥 料的物质。 包括剩余饭菜等易腐食物类厨余垃圾, 树枝花 草等可堆沤植物类垃圾等。
2.2.1 垃圾分类应根据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 结合本地区垃圾 的特性和处理方式选择垃圾分类方法。
1 采用焚烧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可燃垃圾、有害 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2 采用卫生填埋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 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3 采用堆肥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可堆肥垃圾、有 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2.2.2 应根据已确定的分类方法制定本地区的垃圾分类指南。 2.2.3 已分类的垃圾, 应分类投放、 分类收集、分类运输、 分类处理。
'.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CJJ/T102 -2004
1 总则
1.0.1 为了进一步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 使城 市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收集有序、有利处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
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建筑垃圾不适用于本标准。 1.0.3 城市生活垃圾 (以下称垃圾 )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除 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 容器配置率应按公式 (3.0.3-3)计算: Ni 100%
ed N (3.0.3-3)
式中 γed——容器配置率 (%); Ni ——实际容器数; N——应配置容器数。
应配置容器数的计算宜符合附录 A 第 A.0.1 条的规定。 容器配置率应在 100%± 10%范围内。 4 容器完好率应按公式 (3.0.3-4)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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