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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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有关印发《中国XX科学研究院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细则(试行)》旳告知测研院字[2023]62号院属各单位:《中国XX科学研究院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细则(试行)》已经12月8日院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XX科学研究院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中国XX科学研究院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固定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状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2023元以上,有效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旳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到达规定原则,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旳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效益优先旳原则。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旳重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范围、分类与计价;固定资产增长、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帐务管理等。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旳重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摸清财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贯彻管理责任;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体制第六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在分管院领导领导下,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归口管理和监督,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贯彻各项详细管理工作,各使用机构(或部门)负责对其使用旳固定资产实行平常维护管理旳管理体制。

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全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其重要职责如下:(一)拟订(或修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固定资产规划方案,并负责对制度旳宣传、解释及组织实行;(二)负责组织固定资产年度购建计划旳制定、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验收等工作;(三)负责组织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变动等工作;(四)负责组织固定资产清查、记录和报表等工作;(五)定期或不定期向院主管领导提出固定资产分析汇报,并根据批复组织贯彻;(六)根据使用部门申请,组织固定资产处置旳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提议;(七)对有关机构(部门)和个人提出奖惩提议。

中国科学院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院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会计制度》及《中国科学院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科学院各级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统一政策、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风险控制、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合理配置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以下简称“条财局”)是全院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和监督。

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二)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的整体规划、统筹及调配,推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共享、共用;(四)负责制定固定资产配置标准,负责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固定资产配置及处置等事项;(五)督促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六)组织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七)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绩效考评,报告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院制定的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二)根据国家、院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固定资产预算编报、固定资产登记管理、账卡物管理、资产清查、产权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四)负责办理固定资产配置、处置等事项的报批或备案手续;(五)负责按规定上缴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六)负责有效利用固定资产,推动大型仪器设备等的共享共用、调剂使用和公共技术平台的建设工作;(七)接受国家、院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固定资产管理的绩效考评自评工作,并报告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一、固定资产管理目标和原则:1.目标:固定资产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固定资产的有效利用、合理配置和准确计量,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和价值。

2.原则:固定资产管理的原则包括合法合规、规范管理、科学决策、依法记录、维护保养、动态监控等。

二、固定资产管理流程和程序:1.固定资产申购:制定明确的申购流程,包括申购申请、审批流程、采购招标和合同签订等环节。

2.固定资产登记:建立统一的固定资产登记制度,包括资产信息的录入、标识编码和账务登记等。

3.固定资产验收:确保固定资产验收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包括验收标准的制定、验收程序的安排和验收报告的编制等。

4.固定资产折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会计准则,制定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和方法,并及时计提折旧。

5.固定资产变动:规定固定资产变动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资产转移、报废、捐赠等环节的处理。

6.固定资产盘点:定期开展固定资产盘点,确保账实相符,发现差异及时调查处理。

7.固定资产处置:制定固定资产处置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资产处置申请、评估、审批和合同签订等环节。

8.固定资产保管: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保管,包括编制资产存放清单、定期检查和防火防盗措施等。

9.固定资产维护:建立健全的维护保养制度,包括定期检修、维修记录和设备维护保养计划等。

10.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推动固定资产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包括资产管理系统的建立和应用,以提高管理效率和准确性。

三、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和监督:1.责任分工:明确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级责任,包括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员和各部门或单位的责任。

2.监督检查:建立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包括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审计和资产审查等。

3.违规处理:规定违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和纪律处理措施。

四、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改进:1.完善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及时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保持与时俱进。

2.改进措施:根据实际管理中的问题和反馈,不断改进固定资产管理的措施和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和效果。

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范文(2篇)

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范文(2篇)

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一、目的和范围1.1 目的本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资产的产出能力和经济效益。

1.2 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设备、机械等各类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管理责任2.1 总经理负责全面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

2.2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负责资产的登记、入库、出库、盘点、报废等工作,并定期向总经理汇报资产的情况。

2.3 各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和维护,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三、固定资产管理流程3.1 资产登记3.1.1 对于新增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登记,包括资产名称、型号、数量、规格、产地等信息。

3.1.2 对于二手资产的购买,应核对资产的来源和真实性,并进行登记。

3.2 资产入库3.2.1 对于新购资产,应按照入库单和资产登记表的信息,进行入库,包括资产的标识、位置等。

3.2.2 入库时应进行验收,确保资产的完好和数量的一致。

3.3 资产出库3.3.1 对于需要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应填写出库申请单,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出库。

3.3.2 出库时应填写出库单,并经过资产管理人员核对后方可出库。

3.4 资产盘点3.4.1 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包括年度盘点和不定期盘点。

3.4.2 资产盘点时应核对资产的数量、质量和价值,并将盘点结果记录在资产清单中。

3.5 资产维护3.5.1 资产维护包括日常维护和定期维护。

3.5.2 日常维护是指对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并处理问题,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

3.5.3 定期维护是指按照资产维护计划,对资产进行维修和保养,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

3.6 资产报废3.6.1 对于已经无法修复和使用的固定资产,应进行报废处理,并填写报废申请单。

3.6.2 报废时应填写报废审批单,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报废。

3.6.3 报废后应及时更新资产清单和台账,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记录。

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精选全文完整版

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四章工作流程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使的固定资产能更有效地促进业务的发展,动态地匹配于生产经营及管理规模,节约资本成本,根据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主要内容有效管理固定资产必须建立固定资产的进入退出机制,包括固定资产的购建、报废、处置管理。

同时,需要规范固定资产实物和账卡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实物的申购、验收、入库、领用、上缴、调拨、出租、维修等中间环节的规范管理,做到实物增加建账建卡,实物减少销账销卡,信息变更及时准确,保证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第三条工作原则(一)完善流程,按章操作。

(二)职责明确,分工协作。

(三)全面管理,效益优先。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在的统一领导下,固定资产管理涉及的综合管理部门、价值核算部门、实物管理部门和实物使用部门互相配合,各尽其责做好全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根据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要求,对应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一)综合管理和价值核算部门:资金结算部为全行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和价值核算部门。

(二)固定资产实物实行归口管理。

归口管理部门与固定资产的对应关系如下:1、办公室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类别为:房屋建筑物(包含土地)、交通运输工具、办公机具器具、其他固定资产(除网点家具外)。

2、电子银行部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类别为:计算机设备。

3、营运管理部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类别为:出纳机具器具。

4、纪检监察部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类别为:安全防卫设备。

5、个人金融部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类别为:其他固定资产类中的网点家具。

6、资金结算部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类别为:结算机具。

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实物进行有效管理。

(三)实物使用部门1、固定资产实物使用行处、部门为固定资产实物使用部门。

实物使用部门与责任中心一一对应。

详见《责任中心明细表》(附件一)。

科学研究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科学研究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科学研究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印发<中国XX 科学研究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测研院字[ ]62 号院属各单位:<中国XX 科学研究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12月8 日院务会议审议经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XX 科学研究院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中国XX 科学研究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固定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8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范围、分类与计价37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理;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帐务管理等。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摸清财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理责任; 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体制第六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在分管院领导领导下,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归口管理和监督,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落实各项具体管理工作,各使用机构(或部门)负责对其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维护管理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全院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管理和监督。

其主要职责如下:(一)拟订(或修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固定资产规划方案,并负责对制度的宣传、解释及组织实施;(二)负责组织固定资产年度购建计划的制订、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验收等工作;(三)负责组织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变动等工作;(四)负责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统计和报表等工作;(五)定期或不定期向院主管领导提出固定资产分析报告,并根据批复组织落实;(六)根据使用部门申请,组织固定资产处理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建议(七)对有关机构(部门)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长期使用、生产商品、提供服务而购置的具有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可量化的生产资料。

固定资产管理是企业为了提高资产的利用率、保护和增值企业资产而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包括资产的购置、使用、维护、修理、报废、出售、折旧等。

一、固定资产购置1.根据企业的经营需求和发展规划,制定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2.根据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投资预算,制定固定资产购置预算。

3.对待购固定资产进行市场调研,选择满足企业需求的供应商,并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签订购销合同。

4.在购置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固定资产的性能、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因素,并与供应商进行严格的验收。

5.购置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企业的会计政策进行入账,并及时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和档案管理。

二、固定资产使用1.固定资产应按照其设计用途和要求进行正确的使用和操作,避免超负荷使用和人为损坏。

2.对于需要特殊保养和维护的固定资产,应按照设备说明书和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维护,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

3.各部门和岗位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培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防止误用和事故发生。

4.使用过程中发现固定资产的故障、老化和损坏等情况,要立即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维修,确保及时修复,避免延误和损失。

三、固定资产报废1.对于无法修复或经济效益低下的固定资产,应按照相关政策和程序进行报废处理。

2.报废固定资产要进行定期清点和整理,并编制资产报废清单和报废台帐。

3.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状况和剩余价值,确定合理的报废价值和清算金额,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4.对于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危害的固定资产,要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进行环境保护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四、固定资产处置1.对于企业不再需要或失效的固定资产,可以进行处置或出售。

处置固定资产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包括评估、拍卖等。

2.进行固定资产处置时,要编制固定资产处置方案,并经过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3.对于处置资产的收入和费用要进行核算和处理,确保合法、公正、透明。

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固定资产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它直接关系到企业运营效益和资产价值的保护。

为了有效管理固定资产,各企业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固定资产登记与管理1.登记准备工作:企业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登记台账,明确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使用部门、使用状态等信息,并对资产进行编码,并编制资产目录。

2.资产验收管理:企业在购置或接收固定资产时,要进行验收,验收要求详细,并将验收结果写入固定资产登记台账。

验收人员要进行培训,熟悉验收流程,确保验收结果准确。

3.资产分配及使用管理:企业要建立资产分配和使用的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的使用部门、责任人和使用期限,并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流程。

4.资产报废回收管理:企业要建立固定资产报废回收制度,明确报废条件和程序。

报废固定资产要完成相关手续,并由专人进行处置或回收。

二、资产使用与维护管理1.资产使用管理:企业要制定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的使用规定和注意事项,确保资产得到合理的使用和保护。

2.资产保养与维护:企业要制定资产保养与维护计划,按时进行资产的保养维护工作,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3.资产检修与更新:企业要进行定期的资产检修,对使用寿命较长或存在故障的固定资产进行检修或更新,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三、盘点与清查管理1.资产盘点计划:企业要制定资产盘点计划,明确盘点的时间、责任人和范围,并将计划提前通知相关人员。

2.实施盘点工作:企业要组织专人进行资产盘点工作,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点,确保台账与实物的一致性。

3.盘点结果处理:企业要及时处理盘点结果,对盘点结存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进行核实和调整,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固定资产台账管理1.定期检查与更新:企业要定期对固定资产台账进行检查和更新,确保台账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台账保存与备份:企业要做好固定资产台账的保存和备份工作,确保台账的安全可靠,防止丢失或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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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XX科学研究院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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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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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固定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范围、分类与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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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理;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帐务管理等。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摸清财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理责任;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第六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在分管院领导领导下,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归口管理和监督,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落实各项具体管理工作,各使用机构(或部门)负责对其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维护管理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全院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管理和监督。

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订(或修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固定资产规划方案,并负责对制度的宣传、解释及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固定资产年度购建计划的制订、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验收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变动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统计和报表等工作;
(五)定期或不定期向院主管领导提出固定资产分析报告,并根据批复组织落实;
(六)根据使用部门申请,组织固定资产处理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建议;
(七)对有关机构(部门)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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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的指导下,负责落实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一)负责房屋建设、改扩建、修缮及配套工程的申报、招投标、竣工验收及资料备案等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监管国有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负责设备、房屋租赁和投资股权收益的收缴工作;
(四)负责落实房屋产权登记、产权界定和清产核资工作,并对产权变动、资产处理提出审核意见;
(五)落实政府采购计划,办理固定资产购置入库、出库及资产报废手续;
(六)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的核定、发放以及相关帐册报表工作;
(七)负责公有住房的统计、公房出售等房改工作;
(八)负责售房款以及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基础设施设计安装等图纸资料搜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十)负责建立固定资产的各类辅助台帐和统计报表工作;
(十一)审核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调剂、处理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

第九条各使用机构(或部门)负责对其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并配备兼职管理人员。

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本机构(或部门)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措施;
(二)申报本机构(或部门)的年度购建计划,参与本机构(或部门)购置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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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资产的可行性论证及验收;
(三)管理、维护本机构(或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提出本机构(或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处理申请报告。

第三章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
第十条固定资产范围包括利用各项收入或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经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形成)的固定资产。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分类
根据院实际情况,固定资产分为四类:即房屋及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和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

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科研生产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标识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及网络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包括一般设备和专用设备。

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大地测量设备、航测遥感设备、印刷设备、缩微复印设备、照相洗印设备、计算机设备、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设备等。

(三)图书。

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文献资料等。

(四)其它固定资产。

指未能包括在上述三项内的其它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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