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武侯区社会企业扶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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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侯区社会企业扶持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社会企业促进社区发展治理的意见》(成办函〔2018〕61号)、武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成都市武侯区关于培育社会企业促进社区发展治理的意见》(成武府办发〔2018〕72号),大力培育扶持社会企业,引导鼓励社会企业参与社会事务、协助解决社会问题,充分发挥社会企业在社区发展治理与服务中的积极作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结合武侯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照《成都市武侯区关于实施产业立区战略若干政策的意见》,对本办法所涉及扶持、奖励、补贴和资助予以保障。

第三条本办法支持对象为武侯区社会企业,是指登记注册、税务解缴、统计关系均在武侯区,以协助解决社会问题、改善社会治理、服务弱势和特殊群体或维护社区利益为宗旨和首要目标,以创新商业模式、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手段,所得盈利按照其社会目标再投入自身业务、所在社区或公益事业,且社会目标持续稳定的特定企业类型。

第四条组织管理。为加强在社会企业发展方面的统筹协调,建立武侯区社会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区国资和金融办、区委社治委、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投促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区残联、区税务局等单位, 主要负责社会企业支持项

目申报、评审及其他支持社会企业发展的工作事项,联席会议至少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章主体支持

第五条便利社会企业登记。制定社会企业登记管理具体措施、办法、社会企业章程示范文本,开辟社会企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六条放宽社会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社会企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社会企业可按照《成都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以住所托管方式申请企业集群注册。

第七条放宽社会企业经营范围登记条件。尊重社会企业对其经营范围表述方式、表述内容的个性化需求,允许社会企业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自主申报经营范围,对涉及偏、冷、新产业(业态)的,可参照相关行业标准、参考文献或约定俗成的方式予以核定。

第八条放宽社会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支持企业在名称中使用能够体现其行业经营特点的创新组织管理形式、创新商业经营模式等表述用语。对获得认定的社会企业,申请人可以使用“社会企业”字样作为企业名称中的经营特点,向登记机关申请名称变更。

第九条鼓励参与认定。对通过成都市工商局认定的武侯区社会企业,经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核定,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对通过美国B-Corp等国外社会企业权威认证机构认定的武侯区社会企业,

经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核定,给予一次性8万元支持;对被国内社会企业权威认证机构中国慈展会认定为“金牌企业”“中国好企业”“社会企业”的武侯区社会企业,经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核定,分别给予一次性8万元、5万元、3万元支持。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年度支持总额。

第三章业务支持

第十条孵化培育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运营区级社会企业孵化培育平台,依据社会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接各界资源,并按阶段、按需求为武侯区社会企业提供登记认证辅导、业务模式梳理、能力建设、品牌传播、产品对接、社企金融等服务。

第十一条建立观察社会企业库。进入武侯区观察社会企业名录库的可优先享受孵化培育平台提供的各类免费、低偿服务。

第十二条办公用房租赁补贴。对通过成都市工商局认定的武侯区社会企业,自通过认定之日起,按不超过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房租支持。同一社会企业享受房租支持不超过2年,在100平方米内据实补贴。享受房租支持期间不得转租、转借或者闲置享受补贴的租房,但为开展实现社会企业经营宗旨的业务活动所需而转租、转借的除外。

第十三条人才支持。对全职在武侯区社会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按照《成都市武侯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和《成都市武侯区关于开展“武

侯区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资金资助,并且在户口迁移、人才公寓、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由区级相关部门给予便利。

第四章财税支持

第十四条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将社会企业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其购买服务的流程、标准和权责,参照《成都市武侯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实施意见》(成武财釆〔2017〕31号)执行,享有与社会组织同等的购买服务政策支持。

第十五条税收支持。对通过成都市工商局认定的武侯区社会企业,经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核定后,自通过认定之日起,以其对武侯区实际经济贡献为参照值,前两年按100%给予扶持。

第十六条信贷支持。对获得“武侯成长贷”,且通过成都市工商局认定的武侯区社会企业,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予贷款利息10%、每户每年总额最高10万元的经费补助。

第五章资源支持

第十七条学术研究支持。鼓励相关专业机构、专家开展社会企业学术研究。每年安排一定资金,设立学术支持项目,鼓励相关专业机构、社会企业、专家申请项目,通过项目立项的方式支持学术研究。研究项目包括理论研究、政策研究、企业实践、行业数据库研究等,对在社会企业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并且对武侯区社会企业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学术成果给予相应支持。

第十八条鼓励成立社会企业协会或联合会。对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并在武侯区登记,企业会员数量达到50个以上,组织管理规范,能够有效地为社会企业提供其所需要的信息服务、资源整合服务、管理能力提升服务、宣传服务,并产生良好社会效益的社会企业协会或联合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活动经费支持。

第十九条公益创投支持。鼓励成都市武侯社区发展基金会以公益创投的方式筛选出市场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的社会企业项目给予资助,支持社会企业发展。

第六章创新支持

第二十条鼓励招新引优。对通过成都市工商局认定的非武侯区社会企业,企业总部落户武侯区的给予一次性12万元支持; 对通过美国B-Corp等国外社会企业权威认证机构认定的社会企业,企业总部落户武侯区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对被国内社会企业权威认证机构中国慈展会认定为“金牌企业”的社会企业,企业总部落户武侯区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被中国慈展会认定为“中国好企业”的社会企业,企业总部落户武侯区的给予一次性6万元支持。

第二十一条鼓励参与各类社创大赛。每年组织“优秀社会企业案例”评选活动,对获奖者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鼓励武侯区社会企业代表武侯区参加市级及以上政府主办的公益类、企业类大赛,对获得前三名的参赛社会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重要活动及论坛支持。对承办与社会企业相关, 国际性、全国性、全省重大活动及论坛的服务机构,活动方案报经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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