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武侯区社会企业扶持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工业企业跨区域合作发展政策(试行)的通知-成府发〔2017〕16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工业企业跨区域合作发展政策(试行)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工业企业跨区域合作发展政策(试行)的通知成府发〔2017〕16号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成都市支持工业企业跨区域合作发展的政策(试行)》已经市政府第1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7年8月24日成都市支持工业企业跨区域合作发展的政策(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发挥成都首位城市的带头带动引领示范辐射作用,积极支持成都工业企业跨区域合作发展,助推全省工业经济协同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范围符合成都市引导企业跨区域合作发展政策导向,满足省内市(州)资源禀赋、产业规划和发展定位,从成都市转移到省内其他市(州)的企业,经认定,给予本政策支持。
二、政策措施(一)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转移企业的融资支持,对转移企业实施项目建设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按实际贷款额的6%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
(二)对依照政策导向实施转移的企业,按设备评估价值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
(三)对转移企业具有合法所有权的原厂房,根据企业原厂房面积,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四)企业合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迁出地政府依法进行土地收储,收储土地按园区产业定位、规划布局和发展需求,重新安排土地使用。
(五)对规模较大的转移企业,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六)鼓励行业商(协)会组织企业转移对接,对成功促进企业转移的行业商(协)会,按签约企业数量给予行业商(协)会组织工作经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成都市武侯区促进经济高质量

成都市武侯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一、招大引强(一)开办奖励第一条新进入成都市的境外世界500强企业落户武侯区并新办具有结算功能的分支机构,经区投资促进主管部门认定,给予开办奖励100万元;新进入成都市的境外世界500强企业落户武侯区新办独立法人机构,经区投资促进主管部门认定,给予开办奖励200万元。
分支机构自设立之日起1年内升级为独立法人机构的,奖励金额按差额予以补齐。
上述机构经认定为成都市新引进企业总部的,根据其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按照比例给予奖补,最高可达1亿元。
第二条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美欧日500强、新经济500强、中国品牌500强、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中国文化企业30强、境内外上市公司(含上市公司的绝对控股及相对控股公司)、中央企业(由中央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落户武侯区新办独立法人机构,且年度经济贡献10万元以上的,经区投资促进主管部门认定,给予开办奖励50万元;如上述企业在武侯区设立省级以上区域总部的,则开办奖励可提高至80万元。
第三条国内排名前30位或国际排名前100位的细分行业龙头企业(机构)、商务部认定的跨国公司、外商直接投资企业落户武侯区新办区域总部型独立法人机构,且年度经济贡献50万元以上的,经区投资促进主管部门认定,给予开办奖励50万元。
第四条鼓励校院企地开展科研协同攻关,重点支持病毒学等领域前沿研究。
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落户武侯区新办独立法人机构,且年度经济贡献10万元以上的,经区投资促进主管部门认定,给予开办奖励20万元。
“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境外知名高校的下属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产业示范基地、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国际三大(国内四大)信用评级机构授予的AA(AA+)级及以上信用评级企业、副省级以上行政区域国资平台公司落户武侯区新办独立法人机构,且年度经济贡献20万元以上的,经区投资促进主管部门认定,给予开办奖励30万元。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微型企业扶持计划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微型企业扶持计划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中小企业局•【公布日期】2011.06.29•【字号】成经信办[2011]123号•【施行日期】2011.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微型企业扶持计划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成经信办〔2011〕123号)各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0〕39 号),促进我市微型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制定了《成都市微型企业扶持计划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成都市微型企业扶持计划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0〕39 号)精神,充分发挥我市微型企业在增加就业岗位、促进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帮助和扶持我市微型企业成长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微型企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第三条扶持目标:全市每年重点扶持1000户以上具有发展潜力微型企业,通过实施扶持计划,形成一批有活力、有成长性和有行业特色的拟上规模企业。
第二章对象和条件第四条扶持对象重点是从事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设计型、技术创新型、劳动密集型、初期创业型、地方特色型企业,包括:农产品加工、休闲观光、民生服务、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等微型企业。
第五条扶持条件一、本市注册登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符合微型企业条件。
二、有较强的企业管理和经营能力,年营业收入或利润增长达30%以上。
三、有清晰的商业发展计划或实施项目可行性报告。
成都市武侯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成都市武侯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扩大开放,提高我区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对我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调整如下:一、奖励对象从区外引进、税收登记在我区,注册资本金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企业或项目,按本办法对引荐者(国家工作人员除外)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一)内资项目1、引进生产型企业(项目),按注册资金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6万元。
2、引进商业房产(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商业用地面积为准)、总部经济(企业总部及财务结算平台在我区)企业(项目),按注册资金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3、引进商贸、服务、房地产型企业、建筑安装(项目),按注册资金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
4、引进金融、保险、餐饮、娱乐、投资类企业(项目)不予奖励。
(二)外资项目引进外商投资企业(项目),不分行业以实际到位外资按当时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按4‰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8万元。
三、奖励办法(一)内资项目对引荐者的奖励分两个步骤:第一次奖励:引进的企业(项目)在办理完工商、税务登记手续三个月内,按应得奖励标准金额的30%对引荐者给予奖励。
第二次奖励:引进企业(项目)正常经营、正常纳税后,引荐者领取扣除第一次奖励的其余部分。
(二)外商投资项目:一次全部到位的项目,按奖励标准给予引荐者一次性全额奖励;分次到位的项目,根据每次实际到位外资金额按奖励标准的比例给予引荐者奖励,累计奖励金额不突破奖励标准上限。
四、兑现程序(一)区本级的兑现程序:为区本级引进企业(项目)者,第一次领奖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填写《武侯区引荐企业(项目)注册奖申请表》,并附引荐企业(项目)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引荐者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区商务局。
第二次领奖时,须由税务部门出具纳税证明后方可兑现。
1、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报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审批。
2023年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政策支持措施和奖补标准

2023年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政策支持措施和奖补标准文章标题:探索2023年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政策支持措施和奖补标准一、引言在当今的经济发展时代,新经济企业的培育和支持成为了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作为我国西部地区经济中心城市之一,成都市也在积极探索和实施梯度培育政策,以支持和鼓励新经济企业的发展。
本文将深入探讨2023年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政策支持措施和奖补标准,旨在帮助读者更深入地了解这一重要的政策举措。
二、政策支持措施1. 新经济企业分类根据成都市政府发布的文件,新经济企业主要包括互联网、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
对于不同领域的企业,成都市将采取不同的支持措施。
2. 资金支持为了鼓励新经济企业的发展,成都市将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的创新研发、市场拓展、人才引进等方面。
政府还将通过多种方式,如引导基金、风险投资等,为新经济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3. 创业孵化评台建设政府将加大对创业孵化评台的扶持力度,为新经济企业提供办公场地、人才培训、市场推广等支持服务。
政府还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创业孵化评台的建设,以促进新经济企业的健康发展。
4. 人才政策成都市将出台一系列人才政策,包括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等方面,为新经济企业的人才需求提供保障。
这将为新经济企业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供有力支持。
三、奖补标准1. 研发投入奖励为鼓励新经济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成都市将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一定比例的研发投入奖励,以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
2. 市场拓展奖励对于在国内外市场取得显著成绩的新经济企业,成都市将给予一定比例的市场拓展奖励,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增强竞争力。
3. 人才激励奖励针对新经济企业的核心技术和关键人才,成都市将给予人才激励奖励,以保障企业的人才供给和稳定发展。
四、个人观点与理解在我看来,2023年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政策支持措施和奖补标准的出台,为新经济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关于《成都市武侯区关于培育社会企业促进社区发展治理的意

关于《成都市武侯区关于培育社会企业促进社区发展治理的意见》解读一、起草背景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大会精神,推动社会企业在创新社会管理、参与社会治理、改善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社会企业促进社区发展治理的意见》(成办函〔2018〕61号)要求,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牵头起草了《成都市武侯区关于培育社会企业促进社区发展治理的意见(审议稿)》。
二、主要内容《成都市武侯区关于培育社会企业促进社区发展治理的意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工作保障等三个方面,具体如下:(一)关于总体要求。
明确了培育发展社会企业,构建符合特大城市特点和规律的社区发展治理体系的指导思想。
明确了培育发展社会企业三原则,即坚持社会目标导向,市场机制驱动;坚持党委政府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坚持创新思维,提升发展能力。
明确了未来3年的发展目标,制定社会企业扶持办法,搭建区级孵化培育平台,建立完善区级观察社会企业工作机制和企业库,建立武侯区社会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在全区范围内培育发展更多的社会企业和社会企业家,全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企业的机制全面形成。
(二)关于重点任务。
一是建立社会企业培育发展促进机制,形成社会企业培育发展体系。
开辟绿色通道,放宽准入条件,便利社会企业登记。
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创办社会企业,优先发展社区生活性服务类社会企业。
建立区级观察社会企业工作机制和企业库,构建区级孵化培育平台,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指导、扶持。
二是营造支持社会企业发展良好环境,形成社会企业政策支持体系。
完善、给予金融支持政策,落实财税及行业支持政策,制定《成都市武侯区社会企业扶持办法》,设立武侯区社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鼓励社区开展社会企业发展试点工作,将社会企业培育发展情况纳入社区示范创建内容。
鼓励和支持社会企业以市场公平竞争方式,参与政府采购。
协助建设市级社会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健全社会企业党建机制。
发展社会企业推进社区社会治理现代化——以成都市武侯区为例

发展社会企业推进社区社会治理现代化——以成都市武侯区为例作者:刘虹楠等来源:《社会治理》 2019年第8期刘虹楠等【摘要】社会企业作为社会治理的创新载体,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我国转变政府职能、加快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扩大社会服务供给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以来,在中央、省市大力倡导兴办社会企业的背景下,武侯区将培育发展社会企业作为服务供给侧改革、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坚持顶层设计、注重分类推进、强化孵化培育、推动融合发展,逐渐探索形成“武侯模式”,一批社会效益明显、商业模式清晰、核心竞争力强的社会企业在武侯生根发芽、茁壮成长,为我国培育发展社会企业、助力新时代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经验借鉴和思考启示。
【关键词】社会治理社会企业武侯模式武侯区是成都市的中心城区之一,因境内武侯祠而得名,素有“三国故里”“蜀汉名城”的美誉,全区面积75.3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38.53万,13个街道办事处、1个管委会、87个社区,是国务院命名的高科技文化区、中西部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先区。
近年来,武侯区以培育发展社会企业来助力社会治理创新,逐渐形成独具特色的“武侯模式”,为我国培育发展社会企业、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提供了经验借鉴和思考启示。
一、武侯区大力发展社会企业的政策引导党的十九大报告从推进制度建设的角度提出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思路和要求。
报告强调指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8〕11号)文件指出“积极引导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治理”。
在市级层面,成都市将培育发展社会企业纳入了全市党建引领城乡社区发展治理顶层设计,出台社区发展治理30条《关于深入推进社区发展治理建设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的实施意见》(成委发〔2017〕27号),要求“鼓励社区兴办服务居民的社会企业”,将培育发展社会企业作为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抓手,增强社区活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10部门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10部门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119【发文字号】成办函[2015]149号【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8.17【实施日期】2015.09.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10部门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5〕149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10部门《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8月17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对实现充分就业、增加税收、推动科技创新和维护社会稳定等起着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激发小微企业活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就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充分激活创业资源(一)建设创业平台,打造小微创业新生态。
1.鼓励创建各类创新创业载体。
引导和支持区(市)县、高校院所、领军企业、国内外知名孵化机构等多元主体,采取“转、改、建”多种方式建设各类创新创业载体,为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2.支持微创业电子商务载体建设。
整合社会资源搭建电商产业园区、基地、专业楼宇和孵化器共享平台,降低创业成本、支持小微企业线上销售。
(牵头单位:市商务委)3.推广虚拟微创业园区发展模式,支持虚拟微创业园区建设,完善孵化服务,扶持小微企业创业。
(牵头单位:市商务委)(二)壮大创业主体,汇聚创业发展新力量。
4.支持财政性资金设立的试点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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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侯区社会企业扶持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社会企业促进社区发展治理的意见》(成办函〔2018〕61号)、武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成都市武侯区关于培育社会企业促进社区发展治理的意见》(成武府办发〔2018〕72号),大力培育扶持社会企业,引导鼓励社会企业参与社会事务、协助解决社会问题,充分发挥社会企业在社区发展治理与服务中的积极作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结合武侯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照《成都市武侯区关于实施产业立区战略若干政策的意见》,对本办法所涉及扶持、奖励、补贴和资助予以保障。
第三条本办法支持对象为武侯区社会企业,是指登记注册、税务解缴、统计关系均在武侯区,以协助解决社会问题、改善社会治理、服务弱势和特殊群体或维护社区利益为宗旨和首要目标,以创新商业模式、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手段,所得盈利按照其社会目标再投入自身业务、所在社区或公益事业,且社会目标持续稳定的特定企业类型。
第四条组织管理。
为加强在社会企业发展方面的统筹协调,建立武侯区社会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区国资和金融办、区委社治委、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投促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区残联、区税务局等单位, 主要负责社会企业支持项
目申报、评审及其他支持社会企业发展的工作事项,联席会议至少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章主体支持
第五条便利社会企业登记。
制定社会企业登记管理具体措施、办法、社会企业章程示范文本,开辟社会企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六条放宽社会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允许社会企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
社会企业可按照《成都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以住所托管方式申请企业集群注册。
第七条放宽社会企业经营范围登记条件。
尊重社会企业对其经营范围表述方式、表述内容的个性化需求,允许社会企业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自主申报经营范围,对涉及偏、冷、新产业(业态)的,可参照相关行业标准、参考文献或约定俗成的方式予以核定。
第八条放宽社会企业名称登记条件。
支持企业在名称中使用能够体现其行业经营特点的创新组织管理形式、创新商业经营模式等表述用语。
对获得认定的社会企业,申请人可以使用“社会企业”字样作为企业名称中的经营特点,向登记机关申请名称变更。
第九条鼓励参与认定。
对通过成都市工商局认定的武侯区社会企业,经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核定,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对通过美国B-Corp等国外社会企业权威认证机构认定的武侯区社会企业,
经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核定,给予一次性8万元支持;对被国内社会企业权威认证机构中国慈展会认定为“金牌企业”“中国好企业”“社会企业”的武侯区社会企业,经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核定,分别给予一次性8万元、5万元、3万元支持。
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年度支持总额。
第三章业务支持
第十条孵化培育支持。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运营区级社会企业孵化培育平台,依据社会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接各界资源,并按阶段、按需求为武侯区社会企业提供登记认证辅导、业务模式梳理、能力建设、品牌传播、产品对接、社企金融等服务。
第十一条建立观察社会企业库。
进入武侯区观察社会企业名录库的可优先享受孵化培育平台提供的各类免费、低偿服务。
第十二条办公用房租赁补贴。
对通过成都市工商局认定的武侯区社会企业,自通过认定之日起,按不超过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房租支持。
同一社会企业享受房租支持不超过2年,在100平方米内据实补贴。
享受房租支持期间不得转租、转借或者闲置享受补贴的租房,但为开展实现社会企业经营宗旨的业务活动所需而转租、转借的除外。
第十三条人才支持。
对全职在武侯区社会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按照《成都市武侯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和《成都市武侯区关于开展“武
侯区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资金资助,并且在户口迁移、人才公寓、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由区级相关部门给予便利。
第四章财税支持
第十四条政府购买服务支持。
将社会企业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其购买服务的流程、标准和权责,参照《成都市武侯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实施意见》(成武财釆〔2017〕31号)执行,享有与社会组织同等的购买服务政策支持。
第十五条税收支持。
对通过成都市工商局认定的武侯区社会企业,经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核定后,自通过认定之日起,以其对武侯区实际经济贡献为参照值,前两年按100%给予扶持。
第十六条信贷支持。
对获得“武侯成长贷”,且通过成都市工商局认定的武侯区社会企业,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予贷款利息10%、每户每年总额最高10万元的经费补助。
第五章资源支持
第十七条学术研究支持。
鼓励相关专业机构、专家开展社会企业学术研究。
每年安排一定资金,设立学术支持项目,鼓励相关专业机构、社会企业、专家申请项目,通过项目立项的方式支持学术研究。
研究项目包括理论研究、政策研究、企业实践、行业数据库研究等,对在社会企业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并且对武侯区社会企业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学术成果给予相应支持。
第十八条鼓励成立社会企业协会或联合会。
对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并在武侯区登记,企业会员数量达到50个以上,组织管理规范,能够有效地为社会企业提供其所需要的信息服务、资源整合服务、管理能力提升服务、宣传服务,并产生良好社会效益的社会企业协会或联合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活动经费支持。
第十九条公益创投支持。
鼓励成都市武侯社区发展基金会以公益创投的方式筛选出市场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的社会企业项目给予资助,支持社会企业发展。
第六章创新支持
第二十条鼓励招新引优。
对通过成都市工商局认定的非武侯区社会企业,企业总部落户武侯区的给予一次性12万元支持; 对通过美国B-Corp等国外社会企业权威认证机构认定的社会企业,企业总部落户武侯区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对被国内社会企业权威认证机构中国慈展会认定为“金牌企业”的社会企业,企业总部落户武侯区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被中国慈展会认定为“中国好企业”的社会企业,企业总部落户武侯区的给予一次性6万元支持。
第二十一条鼓励参与各类社创大赛。
每年组织“优秀社会企业案例”评选活动,对获奖者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鼓励武侯区社会企业代表武侯区参加市级及以上政府主办的公益类、企业类大赛,对获得前三名的参赛社会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重要活动及论坛支持。
对承办与社会企业相关, 国际性、全国性、全省重大活动及论坛的服务机构,活动方案报经区政府
审批同意,根据活动的影响力、规模、效果及实际支出等情况,给予最高50万元的经费补助,主要用于场地、设备租赁和专家嘉宾交通、食宿、酬金等。
第七章扶持申报与审核
第二十三条项目申报。
符合条件的社会企业和组织都可以申报本办法所提供的支持,釆用集中申报和随时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由相关主体提出申请,区委社治委联同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进行初步评审,然后提交武侯区社会企业联席会审定立项。
第二十四条项目评估。
釆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对已获得支持的企业进行跟踪评估。
发现有违规操作行为或未达到扶持期望的结果,提示整改或取消后续扶持,必要时追还已享受的扶持金额。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申报本办法的法人应承诺至少在3年内对法人登记注册、税务解缴和统计关系不做出改变。
如确需变更,须提前告知并退还享受的扶持资金。
因违规违法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享受本办法的资格,已享受的扶持资金须全额追还。
第二十六条符合本办法扶持条件的社会企业,同时又满足武侯区其他扶持政策条件的,可按最优政策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同一项目的同一事项或本办法中的同类扶持奖励政策不能重复申请,按照就高原则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中涉及扶持、奖励、补贴和资助的各项规定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新出台相关政策,则以国家、省、市最新政策为准,予以调整。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试行,有效期2年。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共成都市武侯区委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成都市武侯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