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检验科生物安全防护制度.docx
检验科工作人员生物安全制度及防护措施模版(3篇)

检验科工作人员生物安全制度及防护措施模版生物安全制度及防护措施模板第一部分:生物安全制度1. 目标与范围1.1 目标:确保实验室内生物实验操作的安全性,防止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1.2 范围:适用于实验室内进行涉及生物材料的实验操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室技术人员、研究员、学生等。
2. 生物安全级别和分类2.1 生物安全级别: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划分生物安全级别,实验室内的实验操作应根据相应的生物安全级别进行。
2.2 生物材料分类:根据生物性质和危险程度,将生物材料划分为不同的分类,以确定相应的处理和防护要求。
3. 实验室管理与标识3.1 实验室管理:建立实验室规范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的进出管理、实验室卫生管理、实验室设备维护管理等。
3.2 标识:实验室内应明确标识生物安全级别、生物材料分类、风险等级、禁止事项等内容的标识,确保人员能够清晰了解实验室内的危险程度和相应安全要求。
4. 实验室操作员要求4.1 培训: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应的生物安全培训,了解实验室内的生物安全级别、生物材料分类、操作规范等。
4.2 健康状况:工作人员在实验室内工作前应进行健康检查,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和健康状态。
4.3 执业资格: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包括相关学历和证书。
4.4 知识更新: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更新生物安全知识。
5. 安全防护设备和消毒措施5.1 安全防护设备:根据生物安全级别和生物材料分类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防护设备,包括实验室服、手套、护目镜、口罩、防护鞋等。
5.2 消毒措施:实验室内的器具、仪器、材料等应按照要求进行消毒处理,定期检查消毒设施的有效性,并保持消毒记录。
6. 废物处理6.1 分类处理:按照相关规定,将废弃的生物材料和实验废液进行分类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6.2 封存与处理:对产生的废物进行密闭封存,然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废物不会对实验室及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7. 事故应急预案7.1 应急演练:定期进行生物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应对事故的能力和技巧。
检验科工作人员生物安全制度及防护措施范本(2篇)

检验科工作人员生物安全制度及防护措施范本生物安全是保障科研工作人员在处理生物材料时的安全和防护的重要措施。
为了防止与生物材料接触导致的安全事故和疾病传播,科研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制度及防护措施。
一、生物安全制度1. 实验室准入管理1.1 实验室准入申请:员工进入实验室前必须进行实验室准入申请和审批,确保员工具备相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能,并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1.2 实验室准入培训:员工入职后需要参加生物安全培训,学习相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操作技巧,并通过培训考核。
2. 生物材料管理2.1 生物材料的采购:实验材料必须通过正规渠道采购,购买前需检查相关质检证明和合格报告,并确认其无法传播疾病。
2.2 生物材料的标识:所有生物材料必须正确标识,并在实验室内外可见位置明确标注其危险性和操作注意事项。
2.3 生物材料的存储:实验材料必须根据其特性合理存放,确保不会发生泄露、爆炸等意外,并定期检查储存条件。
3. 实验操作管理3.1 实验室操作规程:建立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明确生物材料的处理方式、操作步骤、装备使用等,并确保操作规程得到适当的宣传和培训。
3.2 实验室操作监督:实验室内必须有专人负责监督实验操作的规范执行,并定期对员工的实验操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4. 废物处理管理4.1 临床废弃物处理:生物材料的废弃物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正确的分类、收集和处理,并定期进行消毒。
4.2 包装和运输:对于具有感染性的废物,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密封包装,并通过专人运输至指定的消毒处理场所。
二、生物安全防护措施1. 个人防护装备1.1 实验室服装: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佩戴规定的实验室服装,包括实验服、实验鞋等,并保持整洁,避免交叉感染的风险。
1.2 防护手套:在处理生物材料时必须佩戴且正确使用防护手套,手套更换频率也需按照相关要求进行。
2. 实验室环境控制2.1 实验室通风:实验室必须建立合理的通风系统,确保空气流通和充足,并按照规定定期维护和清洁。
检验科生物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检验科生物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检验科试验室的生物安全,保障人员健康和试验室环境的安全,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安全标准进行编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检验科试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管理,包含试验室人员、试验室设施设备的生物安全管理,以及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三条试验室设置1.检验科试验室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拥有合法的建筑和试验设备。
2.试验室应依照生物安全分级制度进行分类,确保不同级别试验的分别和防护。
第四条试验室内设施设备1.试验室应具备完满的通风系统和废物处理设施,保障试验室内空气质量和废物处理合规。
2.试验室设备应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功能完好,无漏洞,以防止有害物质的泄漏和侵害试验人员健康。
第五条生物安全管理程序1.试验室应建立健全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试验操作程序、生物品接触掌控等要求。
2.试验人员应遵从生物安全管理程序,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遵守生物安全操作要求,以最大程度减少试验操作风险。
第六条应急预案1.试验室应订立生物安全应急预案,合理划分应急责任和职责,并定期进行演练,以保证各类突发情形的应对本领。
2.生物安全应急预案包含但不限于应对试验中的生物事故、泄露和污染的防备、管控和处理措施。
第七条培训与考核1.试验人员应接受完满的生物安全培训,包含理论知识、试验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本领等。
新员工入职前应接受特定的培训。
2.试验人员的生物安全防护操作本领和知识水平应定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应及时进行挽救培训,并在合格后方可连续从事相关的生物安全试验工作。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八条考核项目1.考核项目重要包含生物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应急处理演练和生物安全知识考核等。
2.生物安全操作技能考核重要评估试验人员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正确性、操作规程的合规性和试验装置的使用规范程度。
2.应急处理演练重要考察从业人员在生物事故和突发情形下的应对本领和处理方案的正确性。
检验科生物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检验科生物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检验科生物安全防护管理,防止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检验科在进行病原微生物检验、实验活动过程中对生物安全的防护和管理。
第三条检验科生物安全防护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分类管理、综合防范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四条检验科应当明确生物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生物安全防护工作。
第二章生物安全防护措施第五条检验科应当根据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程度、实验操作的复杂性等因素,确定生物安全防护等级,并按照相应的生物安全防护等级采取措施。
第六条检验科应当配备必要的生物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生物安全柜、消毒设施、个人防护装备等,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检验科在进行病原微生物检验、实验活动时,应当遵守以下生物安全防护措施:(一)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服、口罩、手套、护目镜等;(二)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实验操作,确保病原微生物不会溅出或产生气溶胶;(三)对实验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标记和无害化处理;(四)对实验设备和实验室进行定期清洁、消毒;(五)建立健全实验操作规程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实验人员的生物安全培训。
第八条检验科在进行实验活动时,应当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防止病原微生物的泄露和传播。
第九条检验科应当建立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人员,确保在发生生物安全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和处理。
第三章生物安全培训与管理第十条检验科应当对实验人员进行生物安全培训,使其掌握生物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提高生物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检验科应当对实验人员进行定期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实验要求。
第十二条检验科应当建立实验人员生物安全档案,记录实验人员的个人信息、培训情况、体检结果等。
第四章生物安全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检验科应当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监督与检查制度,定期对生物安全防护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检验科生物安全防护管理制度(3篇)

检验科生物安全防护管理制度1.目的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出现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确保工作人员职业健康安全和周围环境的生物安全。
2.适用范围实验室各项相关工作3.职责(1)检验科主任职责①负责检验科的日常管理;②熟悉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制度、规程并组织培训;③决定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④监督有关法规和操作规程的执行,纠正出现的违规活动并有权停止实验;⑤定期组织对实验室设备各项技术参数的检查和实验室装备的维护保养;⑥负责实验室紧急情况及事故的处置并向生物安全委员会和生物安全领导小组报告。
(2)实验室负组长职责①熟悉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知识;②向生物安全委员会提交所开展项目的“微生物危害评估报告”和“实验操作规程”;③负责项目相关实验按有关法规和操作规程的执行。
(3)实验室工作人员职责①熟悉所有相关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了解实验室安全原理和所从事实验活动潜在的危险掌握预防暴露以及暴露后的处理程序,定期接受生物安全培训;②在科主任或组长的指导下,开展对病人的各项检测工作;③负责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生物安全防护程序;(4)实验室任何人员都有权拒绝执行来自任何级别的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的指令。
____具体要求(1)实验室设置和准入①实验室要合理设置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②严格执行《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禁止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③实验室内不得进食和饮水,或进行其他与实验无关的活动;(2)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被告知实验室工作的潜在危险,并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自愿从事实验室工作;(3)相关工作人员须经检验技术操作和安全防护操作培训,熟悉特殊生物检测流程及防护标准;必须遵守实验室的所有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
严格按SOP文件的规定对细菌室检验项目目录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新项目要经进行生物危害评估后方可开展。
不得开展超出二级生物安全防护要求的检验项目。
(4)对违章操作造成实验室病原微生物外泄的,根据情节追究其操作者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检验科工作人员生物安全制度及防护措施

检验科工作人员生物安全制度及防护措施生物安全制度和防护措施是检验科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规定,旨在保护工作人员的健康和防止生物危害物质泄漏或传播。
1. 穿戴防护服装:检验科工作人员需要穿戴符合标准的防护服装,包括实验室上岗服、手套、护目镜、颇帽等。
这些防护服装能够有效隔离生物危害物质,降低暴露风险。
2. 实施洗手和洗消措施:工作人员需要经常洗手,特别是在接触生物样本后。
洗手程序应包括充分湿润双手、用肥皂搓洗至少20秒,重点清洗手指、指缝等易藏污纳垢之处,并用水充分冲洗干净后用纸巾擦干或用热风吹干。
3. 建立生物安全操作规程:实验室应建立相应的生物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每个操作步骤,包括材料的接收和储存、实验室内操作流程、废弃物处理、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等。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确保安全。
4. 使用生物安全柜:对于需要操作生物危害物质的实验,必须使用生物安全柜。
生物安全柜可提供物理隔离、过滤风源和超净排风等功能,有效防止生物危害物质泄漏和传播。
5. 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工作人员需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特别是与生物危害物质接触较多的岗位。
这有助于早期发现健康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6. 进行危险废物分类和处理:使用完毕的生物危害物质和废弃物必须分类、密封打包和正确处理。
这包括正确使用生物危险
废物容器,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废弃物的处理,以防止环境污染和生物危害物质泄漏。
7. 受训和教育: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生物安全培训和教育,了解和掌握生物危害物质的相关知识、操作规程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总之,生物安全制度和防护措施的实施能够有效保障检验科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生物危害物质的泄漏和传播。
检验科工作人员生物安全制度及防护措施

检验科工作人员生物安全制度及防护措施检验科工作人员在进行生物检验过程中,需要遵守生物安全制度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确保自身和环境的安全。
1. 穿戴防护设备:包括实验服、手套、口罩、护目镜等防护设备,避免生物材料直接接触到皮肤和呼吸道。
2. 实施洗手和消毒:进入实验室前后要进行彻底的洗手,并使用消毒剂对实验台面、仪器和设备进行消毒处理。
3. 遵守实验室规范:遵循实验室内的生物安全操作规范,避免产生飞溅、喷射或滴漏等事故,确保实验过程中的容器和工作台面洁净。
4. 合理储存和处理生物材料:将生物材料储存在专用的冰箱或冷冻设备中,按照规定正确处理和处置废弃物。
5. 提高个人安全意识:加强对生物危害的认知,了解生物安全操作的基本原则和实验室危险品的性质,时刻保持警惕。
此外,检验科工作人员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并及时更新自己的安全知识,以便在工作中能够应对突发状况并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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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生物安全防护制度

群康医院检验科生物安全防护制度一、工作人员方面1、工作人员必须按标准预防的原则及消毒隔离管理规范进行操作,工作时必须穿工作衣,采集标本时须戴口罩帽子。
接触传染性疾病患者、特种化学药品或从事微生物学检验操作时须加戴口罩或橡胶手套。
2.工作衣袋内不可放入食品以及其它个人物品,工作中使用的笔、记事簿等用品不得与工作帽、口罩放在同一工作衣袋内。
3.穿着工作服时不上街和进入食堂、宿舍、会场、托儿所等公共场所。
4.工作室内不可吸烟,工作时不可饮食,不佩带戒指、手镯等饰物;工作时不可用手指直接擦眼、挖扒耳鼻、剔齿,防止交叉感染。
5.凡遇下列情况时,双手应按规定时间浸泡消毒剂,再用洗手液、非手触式水龙头流水、按六步洗手法洗净双手:(1)工作告一段落时;(2)被标本污染时;(3)离开传染区或采集传染病标本后;(4)下班之前。
下班脱卸工作衣帽后,双手应按上法再次消毒、洗涤方可离开。
6.进入隔离病区或采集烈性传染病人的标本时,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消毒隔离防护。
7.工作时不慎受标本或其它传染物质污染,应立即消毒并妥善处理,情况严重时应立即报告科、组负责人进行处置。
8.检验人员平时应注意个人卫生,定时接受预防接种与体格检查。
二、检验用具1.各种标本的收集、送检,要用相应的容器盛放,避免外溢,以免污染。
2.已检的一般标本,必须先消毒、灭菌或相应处理后,方可弃去或焚烧。
3.细菌培养后的废标本、已使用的培养基等须经消毒或高压灭菌后方可按感染性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
4.耳垂或指尖部位采血,按常规进行局部消毒,并使用一次性采血针和采血管。
5.静脉采血要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带、一垫,避免病人交叉感染。
6.大、小便标本留取时,均使用一次性塑料杯。
7.所使用的一次性针筒、纸、杯、传染病测定反应板,应焚烧处理。
8.肝功能、微生物、肝炎标志物等报告单须经消毒后方可发出。
9.专用检验器材以及科室办公用品,未经消毒处理的,不可随意携出。
三、环境消毒和污物处理1.建立卫生保洁制度,定人定时进行包干,保持室内整洁和环境卫生,发现蟑螂等害虫应立即扑杀并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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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第二人民医院检验科生物安全防护制度
目的:
确保实验人员生物安全,环境不受污染,样品质量不受影响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一、人员准入条件
1、实验室人员、辅助人员和外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受过相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了解实验室潜在的生物危害和特殊要求,经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入相应的实验室工作。
2、未成年人、孕妇和有免疫缺陷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处于易受感染状态或感染后果严重的额人员也不得进入实验室。
3、实验室人员必须在身体状况良好、穿戴好防护服(白大衣)的情况下,方能进入实验室的污染区域工作。
但当身体出现较大的开放性损伤、处于较重的疾病感染状态或呈重度疲劳状态时不得进入。
4、外来参观人员需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并在相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实验室。
二、生物安全日常管理:
(一)生物安全行为规范
1.进入实验室前要摘除首饰,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
长发应束在脑后,禁止在实验室内穿露脚趾的鞋。
不得佩戴有可能被卷入机器或可随人传染性物质的饰物。
2.在实验室里工作时,要始终穿着实验服,实验室外禁止穿防护服(白大衣)。
大白衣应定期清洗、更换,清洗时应使用具有杀菌消毒的洗液或其他相应方法。
3、操作感染性物质、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须在通风橱中进行,并佩戴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镜、面罩或护目镜。
皮肤受损时应以防水敷料覆盖。
4、当有必要保护眼睛和面部以防实验对象喷溅、或紫外线辐射时,必须要配戴护目镜,面罩(带护目镜的面罩)或其它防护用品。
5、实验室工作区不允许吃、喝、化妆和操作隐形眼镜,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内的任何地方贮存人用食品及饮料。
6、实验室防护服不应和日常服饰放在同一柜子。
个人物品、服装和化妆品不应放在有规定禁放的和可能发生污染的区域。
7、不得涉及呼吸道传播疾病样品室,要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口罩。
(二)操作准则
1、所有样本、培养物均可能有传染性,操作时均应带手套。
在认为手套已被污染时应脱掉手套,马上洗净双手,再换一双新手套。
2、当实验过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有传染性的材料或被感染的动物时,必须要戴上合适的手套,脱手套后必须洗手。
在实际或可能接触了血液、体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应立即洗手。
3、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触摸自己的眼、鼻子或其他暴露的黏膜或皮肤。
不得带手套离开实验室或在实验室来回走动。
4、严格禁止用嘴操作实验器材,包括吸液、吹酒精灯等。
实验材料禁止放入嘴里。
禁止舔标签。
5、尽量用塑料制品代替玻璃制品,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
破损的玻璃不能直接用手直接操作,必须用机械方法清除,如刷子、夹子、镊子等。
破裂的玻璃器具和比例碎片应丢弃在有专门标记的、单独的,不易刺破的容器里。
6、所有的实验步骤都应尽可能使气溶胶或气雾的形成控制在最小程度。
任何使形成气溶胶的危险性上升的操作都必须在生物安全柜里进行。
有害气溶胶不得直接排放。
7、应尽可能减少使用利器和尽量使用替代品。
包括针头、玻璃、一次性手术刀在内的利器,应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扎容器中。
尖利物容器应在内容物达到三分之二前置换。
8、所有溅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显或潜在的暴露于感染性材料,都必须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
此类事故的书面材料应存档。
9、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应被假定有传染性,在从实验室中取走之前,应以安全方式处理和处置,使其达到生物学安全。
10、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干净,当潜在的危险物溅出或一天的工作结束后,所有操作台面、离心机、加样枪、试管架必须擦拭、消毒。
11、每日工作完毕,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室的人员需关好水、电、门、窗。
(三)监督与检查
1、涉及病原体的科室负责人要经常对各项实验的生物安全性进行检查和监督。
2、各实验项目主管人员要定期对所开展的实验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事件。
三、常见实验室废弃品处理
实验室废弃品按物理类型而言可分为固体废弃品、液体废弃品及气体废弃品,就危害类型而验分为化学毒性废品和病原性废品,由于废弃物品具有潜在的致病性、伤害性,如不妥善处理会造成很大的人身危害、环境污染和社会危害。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品名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实验室废弃物进行分类,主要包括感染性废弃物、病理性废弃物、损伤性废弃物、化学性和放射性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