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

https://www.360docs.net/doc/6b13463899.html, 2006-03-09 08:01:47 https://www.360docs.net/doc/6b13463899.html,

摘要: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一方面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另一方面也在很多领域造成了一系列的问题。本文探讨了网络环境下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领域出现的若干问题,并结合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和国际最新发展动态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建议。

1互联网络对现行著作权法的冲击

国际互联网络的迅猛发展使人类的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一方面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另一方面也在很多领域造成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互联网络对传统著作权的影响和冲击是比较明显的,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①互联网上海量的信息汇集及信息对其载体的不确定性,使网络信息的复制变得非常容易,并且这种复制不容易被发现,导致了网上侵权行为的大量发生。同时,与传统侵权行为相比,网上侵权行为速度更快,传播面更广,风险更小,对权利人的侵害更严重。②网上信息的高度流动性对传统著作权保护的地域性和时间性提出了挑战。③网上信息形态的多样性对传统著作权法的适用性与稳定性形成了冲击。在这种情况下,原有的传统著作权法对一些著作权问题的处理显得力不从心,而新的法律规范又没有出台,致使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一些法律诉讼案件因无法可依,难于处理。

面对互联网络的这一冲击,有人提出通过采取技术限制措施来制约网络技术的发展,以维护传统著作权法的权威性,但这听起来无异于刻舟求剑与削足适履,无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行不通的。而另一些人则从相反的方面提出一个大胆的观点:彻底废除著作权保护制度。他们认为,著作权法从产生的那一天起就一直存在不合理的因素。人们应该把追求知识当作终极目的,而不是将其作为换取金钱的工具。获得知识的自由,是人的基本权利,他人无权阻挡。现在,互联网络的出现,使人类废除著作权法的条件已经成熟。笔者认为,著作权保护制度是历史的产物,随着人类社会的高度发展,终有一天会退出历史舞台,但现在还为时尚早。

要正确地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我们可以适用原有的合理的法律原则,同时也要注意研究网络发展的特点,对原有的一些法律概念和术语做出相应的调整,赋以新的内涵,并制定出新的法律规范。

2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如何理解作品数字化的性质,二是作品数字化是否是一项专有权。

2.1作品数字化的性质

怎样看待作品数字化的性质,在现行的著作权法中并没有明确涉及。目前学术界有两种不同的认识:

一种观点将作品数字化定性为类似于翻译的演绎行为,即传统作品数字化的本质是将一种语言翻译成另一种语言,也就是将人类的自然语言翻译成电脑能够识别的二进制代码。并且这种翻译不局限于作品的表现形式,数字化后的作品能够随意组合、增删及移位,它和传统的作品不一定有直接的对应关系,如果将其还原,甚至还可能丢失一定量的信息,因此,可以说作品数字化的过程中凝聚了人的创造性。既然认为作品数字化是类似翻译的演绎行为,那么经过数字化后,就出现

了两个著作权,一个是数字化前的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原版权所有人,另一个是数字化后的作品的著作权,应该属于从事数字化工作的人。

另一种观点认为,作品数字化实质上是一种复制行为。因为将传统作品数字化只是将作品的原有形态进行数字转换,这种转换过程是机器完成的,其中并不包含人的创造性劳动,传统作品经过数字化处理后,并没有产生新的作品。作品的数字化与传统的印刷、复印、录音等复制行为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因此,数字化后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并不发生任何变化。近来,国际上也倾向于将作品数字化认定为复制行为,在1995年9月美国国家信息基础设施推进组(Information Task Force)推出的《知识产权与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白皮书以及1996年8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制定的《关于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若干问题的条约》这两个文件中,都认为作品数字化属于复制行为。

对于如何看待作品数字化的性质,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分析。作品的数字化方式基本上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纯粹采用扫描及文字录入的方法简单地将作品数字化,这种方式没有任何创造性,毫无疑问是一种复制行为。另一种情况是在作品数字化的过程中融汇了人的创造性思维活动,例如进行了别致的界面设计等,那么对于数字化后所形成的作品具有创造性的包装设计及存在、传播方式等,数字化工作人员应该拥有这方面的著作权。

2.2作品数字化是否具有专有权

对于作品的数字化权是一种独占权还是一种非独占权问题,我们应该从两个层面来认识。其一,作者对作品拥有著作权,但并不必然独占该作品的数字化权;其二,他人出于商业性盈利目的将作品数字化,必须得到原作者的授权。

作品的数字化权利掌握在作者手中,但如果经作者授权后将作品数字化并上网,就可能由此降低纸质作品的销量,从而影响出版社的利益,这就造成作者与出版社利益的冲突,怎样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我们在理论与实践中进一步探讨。3作品的网上出版问题

传统的出版概念是指作品由出版社和报刊杂志社出版,但由于互联网传播作品的快速性和日益广泛性,许多作者逐渐将自己的原创新作投放到网上。对此,我们应顺应社会网络化的潮流,按照著作权法的基本理念,在著作权法中扩充出版的概念,将这种行为定为网上出版,以便更好地保护作者的权益,促进网上原创作品的发展。

对于在网上出版的作品,其著作权无疑应属于作者,未经作者许可而采用任何形式使用作品,都是对作者著作权的侵犯。1999年,中关村的陈先生在个人主页上登了《细说玛雅》一文,四川的《电脑商情报》将其下载并登在报纸上,陈先生起诉报社,最后法院判定《电脑商情报》有侵犯陈先生著作权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作品网上传输行为都是出版,如电子邮件、公司内部网上的交流、作品复制品在网上的传播等都不能视为出版。

由于在网上发表作品基本上不受任何制约,要判定作品的原创性就比较困难,这就有必要对网络上出版作品的行为进行合理规范。

4数据库的版权保护

4.1数据库的定义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中没有明确列出对数据库的专门保护条款,也没有给数据库以法律上的定义。关于数据库的概念,国际上有两种意见。《伯尔尼公约》议定书专家委员会认为,所有的信息(数据、事实)的编纂物,不论其是以印刷形式,计算机存储单元形式,还是其它形式存在,都应视为数据库。而欧洲共同体委员

会在1992年通过的《数据库版权指令草案》也明确地提出了数据库的定义,即一种作品、资料的集合,按电子形式组织、存贮、检索,以及用于操作数据库所需的电子型资料集,如其词表、索引或获取、提供信息的系统。这两种意见的根本分歧在于数据库是否专指电子数据库。笔者认为,为了法律上的严谨,以不引起歧义,在正式的法律条文中专指电子数据库时,应在“数据库”前面明确加上“电子”二字。

4.2数据库的类型及其版权问题

根据不同的标准,数据库可分为不同的类型。从知识产权的角度出发,欧共体委员会将数据库区分为两大类:一是由享有版权的文件组成的数据库,一是由不享有版权的文件组成的数据库。但是,作为对二者的补充,笔者认为还有第三种类型的数据库,在其收集的内容中,既有享有版权的文件,也有不享有版权的文件,这种类型的数据库可称为混合型的数据库。

4.2.1由享有版权的文件组成的数据库在国际上,数据库一般是被当作汇编作品来定性的。欧共体委员会也建议用现有的著作权法通过保护编辑作品的方式来保护数据库。按照这种精神,数据库开发者和数据库软件开发者仅对数据库自身享有著作权,而对数据库中的信息材料不享有任何权利。而且数据库开发者在利用这些材料时必须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同时要支付必要的报酬,并不得侵害作者可单独使用部分著作权的权利。当然,如果数据库的内容是由数据库开发者自己独立创作出来的,数据库开发者对数据库本身及这部分内容都享有著作权。

4.2.2由不享有版权的文件组成的数据库对于这种类型数据库的版权保护,国际上原来实行“辛勤收集(industrial collection)原则”。该原则认为只要开发者在数据库的建立过程中,付出一定的劳动与经费,数据库开发者就对该数据库拥有版权。该原则旨在保护开发者付出的劳动与投资。但是,持异议者认为,版权法的目的是保护人们的智力劳动,而辛勤收集原则却没有体现出版权法的这一宗旨。后来,反对者的意见占了上风,数据库保护的“辛勤收集原则”逐渐让位于“原创性(original)原则”。

“原创性原则”是指由不具有版权材料组成的数据库,只要开发者在材料的选取及编排上有独创性,那么他就对该数据库拥有著作权。原创性原则保护了数据库开发者的智力劳动。但是,目前原创性原则只是一种理论上的趋势,在具体操作上还有一定的难度。

“原创性”在普通法系传统的国家,指独立创作,它相对应于仿效与抄袭。而在罗马法系传统的国家,原创性则要求作品必须具有作者的个性。这个标准明显要低于前者。二者发生冲突时怎样处理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我国国务院于1992年颁布的《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第8条指出,“外国作品是由不受保护的材料编辑而成,但是在材料的选取或编排上有独创性的,依照著作权法第14条的规定予以保护”。按照国际上将数据库定性为汇编作品的理解,可以说我国在法律上已经对由不享有版权文件组成的国外数据库实施了著作权保护。但是,对于我国公民开发的同等类型的数据库却不实行保护,确实令人感到遗憾。

另外,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指符合作品构成要件的数据库,但是在实际生活中,随着社会对信息需求力度的不断增大,不具有作品性质的数据库,也就是本身由不享有版权的文件组成且在材料的选取与编排上也没有原创性的数据库越来越多地涌现出来,对这种类型数据库的法律定义及保护也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

题。这类数据库如简单地按拼音排序的电话号码表、邮政编码表、单纯按时间顺序编排的列车时刻表等,其项目的排列是一一对应的,没有留给制作者进行个性表现和创造发挥的余地。由于它们不符合著作权法保护的条件,因此它们不可能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但是如果因此而使数据库制作者的劳动得不到回报,那么将不利于社会信息化的进程,不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对此,我们可以借鉴德国的做法,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对这种类型的数据库实行保护,开发者享有应用数据库的权利。

4.3数据库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我国的著作权法对传统作品的保护期是50年,但是数据库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否应与传统作品保持一致呢?

随着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加快,数据库中所包含的信息和技术的时效性特征将越来越明显,特别对第一种数据库而言,其使用寿命也越来越短,过长的保护期将不利于信息的传播与交流。也正如此,欧共体委员会对由非版权信息组成的数据库定为10年的保护期。

数据库常常是一种动态的作品,为了保持生命力,内容需要不断地更新与完善,这就给数据库著作权保护期的起始认定带来了难度。

对传统作品的保护期,一些国家规定为50年,而有些国家如法国、德国则规定为70年。如果数据库的保护期依此处理,那么在网络环境下,协调彼此的冲突将成为不容回避的问题。

5多媒体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多媒体作品是指将传统的单纯以文字方式表现的计算机信息以图形、动画、声音、音乐、照片、录像等多种方式来展现的作品。因为多媒体作品能够满足人们在相同的时间接受更多的信息需求,所以它受到人们的普遍欢迎。由于多媒体作品是一种新出现的作品形式,因此在对它进行著作权保护时也遇到了新问题。

5.1多媒体作品的类型定性

目前各国及各种国际公约中所列举的各种类型的著作权作品,一般并没有提到多媒体作品。对于有无必要在著作权法中专门为多媒体作品单独列为一种类型,学术界持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多媒体作品并没有改变汇编作品的属性,因此应从属于汇编作品。另一种则认为,多媒体作品是一种交互式的作品,使用者可以自由地根据自己的需要重新组织整个作品的结构,并且多媒体作品创作工序比较复杂,作者在制作过程中付出的创造性劳动要明显地高于传统的汇编作品。因此,主张将其单独列为一种作品类型。对于这个问题,笔者倾向于前一种看法,除了多媒体作品并没有改变汇编作品的属性外,还有另外两个理由:一是从技术发展的角度看,多媒体技术并不完善,目前关于嗅觉等技术正在研制中,不宜对其过早定义;二是从应用的角度看,多媒体作品与数据库作品有合而为一的趋势,既然将数据库定义为汇编作品,那么如果不将多媒体作品也定义为汇编作品,多媒体数据库作品将处于无所适从的尴尬境地。

5.2制作多媒体作品时取得在先作品的授权问题

由于多媒体作品自身的特性,它在创作时必然要利用大量的在先作品作为创作素材,在此情况下,寻找每一个在先作品的权利人并取得他们的授权,需要付出很大的成本,这一现象已经成为阻碍多媒体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理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在美国,长期存在着一个专门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来进行传统版权的授权工作。因此,在创作时,要取得有关在先作品的授权是比较容易的。现在,美国的有关机构又开始筹建专门的数字化作品授权组织,针对数字化作品的特点发布标准的授权条件。

1992年我国成立了第一个专业性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现在我们需要在此基础上逐步向数字化作品授权管理方面发展。

6超文本链接引起的著作权问题

超文本链接(hypertext links)是万维网上一项重要的技术,它可以使万维网上的信息紧密地结为一体,让用户跳跃地访问储存在不同服务器中的信息,真正实现了信息网络化和信息资源共享。

超文本链接可以分为“页内链”、“系统内链”和“系统之间链”。“页内链”和“系统内链”一般不会牵涉到侵权情况,因为在正常情况下,设链与被设链材料的著作权同属一个主体。但是,“系统之间链”链接的是不同服务器上的文件,设链者极可能对被链的材料不享有任何权利,设链者的这种行为其实是在行使被链作品权利人的复制权,如果没有经过权利人许可,他无疑侵犯了对方的著作权,并可能给对方造成商业利益上的损害。

目前我国随处可见网站之间的相互链接,由于网站的影响小和操作非商业化等原因,著作权保护问题尚未引起人们的重视。但前些时在美国发生的一个案例,有必要引起我们的注意。《新闻周刊》未经许可将《华盛顿邮报》的新闻链接到自己的WWW网页上,被对方请上法庭,结果法院判《新闻周刊》败诉。

7数字图书馆的著作权问题

随着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加快,数字图书馆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数字图书馆是指对有高度价值的图像、文本、语音、影像、影视、软件和科学数据等多媒体信息进行收集,组织规范性的加工,进行高质量保存和管理,实施知识增值,并提供在广域网上高速横向跨库链接的电子存取服务。其特点是收藏数字化、操作电脑化、传递网络化、信息存贮自由化、资源共享和结构链接化。数字图书馆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也值得我们认真地解决。

7.1数字图书馆的馆藏资源必须取得法定许可

传统图书馆合法地取得复本并向外提供借阅,并不会从根本上影响作品的销售量,但如果将作品数字化并上网,则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作品的销量,对市场造成冲击,对著作权人的权利造成侵害。为此,有学者认为现行著作权法中对图书馆“合理使用”的规定不能完全延用于数字图书馆。况且,未来数字图书馆将作为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来运作,必然要牵涉到一些商业行为,这也是它不同于传统图书馆的一个显著特点。笔者认为,将传统作品数字化并上网,行使的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这种复制权由作者拥有。因此,数字图书馆收藏的作品必须经过法律或著作权人的许可。日前,中国国家图书馆将20万册图书搬上因特网,其中可能含有一些未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对此国家图书馆声明:如果哪位作家对哪篇作品有异议,他们会立刻拿下来。对于国家图书馆的这种做法,一些学者并不完全赞同。在这方面,国外图书馆的一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他们将上网的作品分为两类,已超过保护期、进入公有领域的可全文上网;仍在著作权保护期内的,除非著作权人同意,否则只是书目、简介、评论等可上网。

7.2数字图书馆采集馆藏资源如何取得法定许可

建设数字图书馆会遇到大量非公有领域的作品,对它们的采集必须取得法定许可。但是,我国目前靠单个一一签定合同获得授权的作法,很难满足数字图书馆

大规模采集作品的需要。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选择建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等办法。

8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化

从法理上讲,著作权法属于国内法,在一国获得的著作权只在该国范围内受到法律保护,除本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他国或国际组织授予的著作权。因此,传统的著作权保护受到地域的限制。但在互联网上,数字化信息能够很容易地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地传播和使用,国家和地区的界限在网络中逐渐淡化与模糊。这就使著作权保护的地域性受到冲击。由于著作权法属于国内法的范畴,而各国对此的保护标准和保护水平又有较大的差距,这种法律的冲突将造成网上侵权行为与执法主体难以认定等一系列问题。

在网络环境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著作权保护方面所持的态度也不尽一致,突出表现在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提供高水平的保护,而发展中国家又把互联网络当作一个获取信息的机遇。近年来,发达国家把著作权保护与国际贸易挂钩,纳入贸易谈判框架,这又是一个新动向。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预见,随着全球信息化的加快,互联网上的著作权保护将逐渐突破一国立法或几国立法的限制,保护的标准将趋于统一。值得注意的是,在著作权法保护全球一体化的过程中,那些保护面广、强度高的发达国家的法律,在大多数谈判场合,实际被当作了一体化的标准,对此,发展中国家应该研究相应的对策。

9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行使与管理

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行使与管理更加麻烦,主要原因是:①权利人不易掌握作品在网络上的使用情况;②使用者不容易了解作品的著作权情况。这样就导致了网上侵权行为的大量发生,对此,我们应该根据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特性,采取相应的措施。

9.1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

从现行的著作权保护制度和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来看,除了通过权利人自己行使权利外,有必要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建立统一的著作权管理机构,除了上面所说的有助于在创作多媒体作品及建立数字图书馆时进行统一授权外,在很大程度上保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也是它的一个更加重要的职能。美国的版权核准中心(Copyright Clearance Center简称CCC)就是一个为用户与著作权人搭桥的机构,近来,它提出了网络环境下单位用户数字复制许可方案,对于个人用户将提供交易许可服务。

9.2安装监控系统

网络信息监控系统近似电话公司确定收费所使用的设备,它可以计量用户对著作权信息的使用情况。

9.3著作权人的收费方式

著作权可以选择将作品卖断一次收费的方式,也可以选择按作品被点击次数收费的方式。

10修订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应处理好几个关系

互联网络的飞速发展,给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在某些方面,现行的著作权法已经无法满足我们解决实际问题的需要,这就促使我们要及时制定新的法律规范,采用适当的方法修订现行的著作权法。根据我国的立法精神,结合计算机互联网络的特性,在做这项工作时我们应该处理好以下4个方面的关系:

首先,要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一方面我们要延用以前的一些基本法学理念及法律规范,另一方面又要针对网络的特点,增补一些新的法律规范。第二,要处理好立足我国国情与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关系。不能脱离我国经济与信息产业发展较低的国情,要充分考虑广大民众的文化需求和实际购买能力,同时要注重与国际条约的接轨,尊重国际惯例。第三,要处理好鼓励与限制的关系。在创造条件促进我国民族信息产业发展的同时,也要对网络中的侵权行为进行必要的限制。第四,要处理好稳定与发展的关系。一方面要优先制定基础性的比较稳定与成熟的法律条文,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对某些内容也不能规定得过于具体,要留有一定的发展余地。

网络学习的反思

网络学习的反思 李仁强我认为这次网络培训的一大亮点就是使老师们无需出远门,就可以享受到高质量的教育。而且想什么时候学就可以什么时候学,想怎么学就可以怎么学。培训的老师们都是很有威望的专家学者,也不乏奋战在教育一线的经验丰富的老师,他们可以说是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我曾在网络上读过这样一句话:如果一个人被一个社会所淘汰了,那么不是因为年龄,而是因为失去了再学习的能力。不错,只有学习再学习才能保持与时俱进!俗话说的好“活到老,学到老”,这句话对一个一线教师来说,就更具有现实意义。我们教师面对的对象是富有时代气息活生生的学生,学生有自己的新思想和新主张,会思考,会用自己的双眼看世界。我们教师如果僵化了自己的思想,就丧失了学习的热情,又怎能为人师表呢?正如新一轮课程改革所提出来的,教师不仅要成为学生学习的组织者,更要成为学生学习的合作者,要在工作中不断加强自身业务学习,让自己的知识结构与日俱进地得到调整和改善。当今社会,各种知识更新换代较快,旧知识迅速的老化,新知识飞速的生成。如果我们教师仍然死守着自己的传统教学方法、理念,不愿意学习新知识,那么势必跟不上时代发展。所以,教师的假期再教育再学习就显得尤为的重要了。 网络教育培训是在职教师继续教育改革的一项新举措,它不同于以往我们所接受的传统的教育培训,它是应用网络平台,搭建了一个的教育空间,在这个崭新的学习环境中,参加培训的学员不需要统一的时间和地点,可以根据自己的计划随时进行学习。这种全新的教育培训方式给我们充分自由的同时,也需要我们充分了解自己所处的学习环境,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掌握学习技巧、策略,最终学会学习。 网络教育培训大大改变了我们的学习环境和空间。它把教育培训从实际课堂搬到的网络虚拟空间里,通过网络平台上的多媒体课件,为我们创造了一个前所未有的、令人耳目一新的崭新学习环境。在这样的学习环境里,我们通过看专家讲的相关理论知识和资料外,还可以观看一些名师授课的视频,观摩各种类型的优质示范课录像资料,另外,还可以通过论坛跟自己同专业的教师学员交流学习体会,共同学习,加强学员之间的联络和交流,达到资源共享。 网络教育不仅改变了我们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方式,更加强调了我们参与学习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充分发挥学员的主体作用,不断培养学习者的主体意识,不断摆脱原有的依赖性和被动性,使学习者不仅能够进行自主学习、学会学习对学习能力的培养、训练,还着眼于调动学习者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从而不断提高自主学习的独立性和自觉性,从而提高教育培训的效果。 当然,任何事物都具体其两面性,虽然网络教育培训给我们的生活和学习上带来了不少的方便,但同时它也有很多弊端。例如,我们在上网学习时可能会浪费很多时间去注意其他跟学习无关的信息;在没有老师指导学习时可能我们会抓不住重点,浪费时间又浪费精力,结果还没有多大的收获。所以,在进行远程学习时,我们一定要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做到事半功倍。 通过这次网络教育培训,我深刻地体会到新课程教学应该是:“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通过自己亲自去体验、尝试,来获得知识,逐渐打下学会生活、学会学习的能力,从各个方面来培养学生探究事物的兴趣和积极的态度,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尽量只起到指导的作用,以培养学生的能力为中心,为重点。上课的教

浅谈网络环境下的信息安全问题

浅谈网络环境下的信息安全问题 浅谈网络环境下的信息安全问题 境下的信息安全问题 王凯 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吉林长春 130000 摘要: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计算机已经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它在改善人们生活环境,提高人们工作效率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信息安全隐患。因此,在当前日益成熟的网络环境下,探讨信息安全问题有着非常深远的意义。本文分析了网络环境下的信息安全风险,并从五个方面,就如何加强信息安全,提出了若干建议。 关键词:网络环境信息技术信息安全 信息时代是建立在计算机网络技术基础上的,并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发展。在这个时代,信息已经成为一种资源而被社会各个领域所开发利用,而且,随着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的应用与普及,跨国计算机网络系统已经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这就为信息犯罪提供了便利。近几年,社会上的信息安全问题频繁出现,正是说明了这一点。所以,网络环境下的信息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需要我们对影响网络信息安全的诸多因素进行分析,进而寻找加强信息安全的措施。 一、网络环境下的信息安全风险 由于互联网有着开放性、互动性、即时性等特征,因此信息的安全性受人为因素的影响非常大,下面笔者就网络环境中的人为因素所造成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 (一)系统存在漏洞 任何一件事物都不可能是完美的,计算机软件、硬件也不例外,在设计完成之后,都会存在这样或者是那样的漏洞与缺陷。比如有时候,程序员在编制程序的过程中,不经意间就会留下漏洞。而且这些漏洞存在之后,就很难被发现,这些漏洞一旦被不法分子所掌握,他

们就会以这个薄弱环节为切入口,攻击计算机系统,致使计算机系统遭到严重破坏。 (二)局域网遭受攻击 局域网遭受攻击主要是来自于网络的蓄意攻击,比如一些网络黑客对网络信息的有效性、完整性等方面进行恶意攻击;伪装成合法用户窃取、删改网络信息;破坏机密信息;在网络中间点对信息进行窃取、拦截等等,这些都将对网络用户构成严重威胁。 (三)电脑病毒 最近几年,电脑病毒出现的频率,危害程度都有所增加,比如蠕虫、冲击波、愚人节病毒以及熊猫烧香等等。自网络诞生以来,电脑病毒就一直是威胁网络信息安全的头号敌人,由于电脑病毒能够借助网络迅速扩散,只需依靠邮件接收、资料下载等方式就可以轻而易举的破坏网络系统,因此,其危害极大。 (四)软硬件水平比较落后 目前,很多企事业单位使用的计算机软件都是盗版软件,很少能够购买正版软件。与正版软件相比,盗版软件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所以,想要加强信息安全,就必须提高计算机的软硬件水平。特别是一些使用时间较长,硬件设备过于陈旧的计算机,必须要对硬件设备进行及时更换,以保证计算机能够正常运转。在更新软件时,必须选择正版软件,安装正版的杀毒软件,并且及时下载补丁,这样才能够确保信息的安全。 (五)用户的操作方式存在问题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功能在不断增加,操作也日趋复杂,这就对用户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旦出现用户操作不当的情况,出现了配置不正确的情况,必然会留下安全隐患。比如用户对防火墙设置不当,防火墙就无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同时,用户的安全意识不高,也会出现一些信息安全问题,比如用户把自己的账号借给别人使用,让别人登录自己的账号等等,这些都会为网络安全埋下隐患。 二、加强信息安全的建议 (一)健全网络安全协议 网络安全协议是处理数据信息在传送过程中相应问题的重要依

(环境管理)网络环境中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

网络环境中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 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 摘要:本文主要研究网络环境中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与模式。首先通过分析法律制度中对赔偿方式规定的不足,总结不同的赔偿方式所存在的问题。进而分析具体司法实践中法院所考虑的影响赔偿数额计算的各种因素,研究不同因素的特性以及在判决中所起的作用。最后提出完善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议,期望能够对制度的建设和司法实践提供可供参考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网络环境音乐作品赔偿数额 高速发达的网络使信息的传递更加快捷,而音乐作品的传播更是摆脱了原有的以磁带、光盘等为媒介物,人们仅需要在网络中搜索或点击自己想要收听的歌曲或其他音乐作品,便可在几秒钟之内下载或是在线收听。如此快捷的获取方式大大降低了人们欣赏音乐作品的成本,同时,提供下载或在线收听服务的网站运营商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或审查义务,使得网络环境中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侵权事件经常发生,并且难以制止。大量的侵权行为对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侵权人因其侵权行为谋取了大量不正当利益,严重破坏了知识产权经济的正常秩序。 一、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从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计算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方式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数额;第二,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计算赔偿数额;第三,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首先,在网络环境中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数额往往存在困难。音乐作品通常情况下主要是存储于光盘、影碟等有形载体中在市场上销售和流通。在音乐作品的销售价格中,除去光盘、包装等物理材料的成本外,主要包含了音乐作品著作权人以及音像制品权利人的经济报酬,而音像制品销售量的减少会导致权利人经济利益的损失。在网络环境中,侵权人未经权利人的授权或许可而将其音乐作品在网络中传播,此行为是否必然导致相应的音像制品在市场上的销售量减少,没有定论。权利人因音像制品销售量减少而受到的损失与侵权人的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无法得到有效的确定。因此,在网络环境中,按照第一种赔偿方式进行计算,在现实中操作性较弱。 其次,在网络环境中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计算赔偿数额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音乐作品被网站收录或转载,并对公众提供相关服务。有些网站提供免费的视听和下载服务,有些网站对音乐的下载收取相应的费用,如从网站上下载彩铃或铃声到手机,往往需要交纳

基于网络环境下的教学模式和教学设计的研究

基于网络环境下的教学模式和教学设计的研究(作者:訾斐) 2009-12-27 9:22:22 前言: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技术在教育中的应用日益广泛和深入,特别是Internet与校园网的接轨,为小学教育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使网络教学真正成为现实,为有效实施素质教育搭建了平台,有力推进了新课程改革,为小学教育开辟了广阔的前景。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创新人才培养提出了挑战的同时也提供了机遇,如何有效地利用网上资源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的现代化,实现基础教育超越式发展,建构基于网络环境下教学模式和教学设计的研究,是一个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因此,于2002年元月,五条路小学继“九五”成果申报了中央电教馆“十五”现代教育技术试验课题《基于网络环境下的教学模式和教学设计的理论与实践研究》,2002年4月立项,批准被列为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基于网络环境下的教学模式和教学设计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的第二项专项课题《基于网络环境下的教学模式和教学设计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子课题。我校在总课题组的指导下,于2002年4月在数学、英语、美术三个学科开始进行试验研究,经过三年的试验,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项目研究的预期目标 1、基于网络环境下,建立探究式数学教学模式,培养学生一题多解的创造性学习能力; 2、解决如何在网络环境下营造英语教学情景,培养学生口语交流、表达的实践能力; 3、创设一种网络环境下的美术教学模式,培养学生索引美术信息,提高其整合素材及绘图创新能力; 4、与上述目标相关联,使学生的“信息素养”(包括信息获取、分析、加工、创新、利用、交流等能力)提高,进而促使学生素质的全面和谐发展; 5、编写课题研究的典型课例的教学设计方案; 6、研制、开发与课题研究教学配套的工具平台,教学网络资源库等; 7、摄制一批课题研究典型课例,逐步建立基于网络环境下的新型教学模式; 8、撰写一批研究论文,总结并形成网络环境下的数学、英语、美术各科课堂教学的一般模式。 二、项目研究所采用的主要方法与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 1、夯实理论,为课题研究奠定坚实的基础。 任何教学改革要想取得成效,它都必须有正确的理论做指导。学校为此加大了现代教育理论的培训力度。其做法是:做好“三个结合”,保证人人受训,人人提高。第一是校内普及培训和校外提高培训相结合。自开展“十五”课题以来,我校要求每位教师每学期阅读一本有关课题研究理论的书籍,并做好读书笔记和学习心得的撰写。同时,选派学校领导、课题实验教师、骨干教师、电教员先后参加了南京、北京、成都、广州、上海、郑州、许昌等地组织的理论培训。第二是辅助讲座和研讨交流相结合。近三年我校先后请省内外著名的现代教育技术专家来校做专题讲座。校内每学期举行经验交流会,教师人人参与,研讨、交流使新的教育理念在自己心中定位。第三是专题培训和校本培训相结合。我科研室定期在全校范围内举办“十五课题”专题讲座。同时我校科研室在每月两次的教研科研活动中,系统地引导广大教师进行校本培训。 2、制定制度,务实研究,确保课题有序进展。 我课题组对实验制订出严格的管理制度,不但鼓励教师参加科研,而且每位实验人员有义务对实验的每个环节、每项任务负完全责任。 人们曾形象地将网络硬件设施比作“马路”和“汽车”,各种软件和网络信息资源比作“货物”,把实验人员比作“司机”,对于我实验学校当时的状况来说,我校选定的实验教师——“司机”可以说是素质比较高的,但其它两项却处于弱势。课题组根据校情充分发挥优势,由实验教师视校情制订出具有科学性、可行性的各学科具体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科学严密地设计前测项目,把握好实验的重要环节,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实验中、后期定出了很好的坐标。 在网络环境新型教学模式探索中,我课题组注重从理论上提升,从方法上探索,在实践中研讨,把基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 保护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论网络环境下的着作权保护 作者:王高明东北财经大学法学专业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知识产权法是一种高速的与时俱进的法,对比于一般法来讲,知识产权法更注重于技术的变革,它对信息技术具有极高的敏感度。知识产权法律狭义包括、、,如刚产生时只是对文字作品给予保护,但是随着技术的进步,有越来越多的作品种类被纳入着作权的保护范围中,但是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使一些先进的技术和产业规避于法律之外,给权利人带来了侵权认定问题、赔偿标准问题、维权成本问题,使得权利人与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被打破,也给一些不法分子找到了利用法律漏洞的空间,本文主要探讨在不断发展的网络环境下,着作权法面临法律保护的困境的给予保护的建议。 二、网络技术对着作权法的影响 (一)网络技术进步对着作权法的冲击 1、新技术的冲击 新的创作方式和工具的出现,颠覆了人们对着作权法上作品创作过程的理解。如现有的大数据的自动收集、人工智能的作品创作。 以人工智能为例, 2017年谷歌“阿尔法狗”以60胜的战绩战胜世界围棋顶尖高手,让全世界见识到“人工智能”的威力,不过只是人工智能的冰山一角。其实人工智能是基于大数据的收集和代码编程而形成的模拟运算工具,但是在模拟运算中可以生成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例如,以人名为开头能形成一首诗,但是人工智能所创作的诗是否能得到着作权法的保护,这又是一大问号。

一般的学者认为,由非人类所创作的东西,不属于意义上的作品,不属于版权保护范围。但是在20世纪美国、英国等多个国家都将人工智能创作物规范至版权法中加以保护;日本也在计划建立新的制度来保护人工智能创作物,以代替版权。 2、新技术问题的产生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中表明着作权必须要有着作权人,第十一条中表明着作权人包括:作者;其他依照本法享有着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运算工具是否能成为作者作者是直接产生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的人,运算工具并非的有智力活动,即使运算工具可以作为作者,着作权的保护期限又该如何制定由于运算工具不属于自然人,因此不能将保护期限延长到死亡后50年,同样的运算工具不属于法人,保护期限也不能延长到50年。 (二)网络技术的版权归置问题 有些学者认为,人工智能的作品应该归属于创造该人工智能的人,但是争论的焦点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着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其一,人工智能所创作的作品不是由创造人工智能的人直接作出的;其二,创造人工智能的人是否属于辅助工作。 人工智能创作物是否为作品是现在急需制定的法律问题,其实各国的国情不同,对人工智能创作物是否认定版权保护的标准需由各国的政策去选则。本人认为,究其人工智能创作物是否为作品主要考虑两大类,其一,是否有着作权法中的独创性;其二,归属是否为人工智能的设计者。从第一点来说,人工智能与普

关于疫情之下线上教学反思

疫情之下线上教学反思 导读:疫情之下线上教学反思1 我在**五六年级的阅读课老师,通过这几周的上课和布置作业,我对两个年级的情况已经基本掌握,其中也有一些自己的体会和反思。 一、教学中的闪光点 首先,我认为有两点是自己把握的比较好的,需要坚持的: 1、教学内容相对流畅 针对孩子的特点由易到难,层层递进;教学形式多样,不局限于课堂。 2、教学贴近学生生活 注重让学生结合自己的生活实际,例如:利用普及疫情常识来指导写作,整堂课学生们保持着积极的发言,课堂气氛比较热烈。 二、教学反思 教学是门艺术,每一节课都有值得反思的地方,我所教学的阅读课,也有以下几点不足。 1、未能充分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 在教学中,我努力地想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把课堂还给他们,但是忽视了教师的指导作用。例如:我让同学们自由阅读课外书并完成阅读记录卡,但是没有指导他们怎么读,读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可以从哪些方面完成阅读记录卡等,没有目的性容易让学生没有动力和方向。 2、未能形成分年级的有层次的教学

我教的五六年级在知识的接受程度、作业完成情况、上课活跃度上,都有着各种不同,虽然我尽量在课堂上把这两个年级的内容进行融合贯通,不让五年级的学生觉得太难而不学,也不会让六年级的学生觉得太简单而不学。 3、人文内涵不够充实 阅读课和语文课一样,是充满人文情怀的课,而人文学科的价值在于提升人的精神境界、审美品味,在阅读教学中渗透人文内涵,引导他们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因此,在阅读教学中渗透进人文内涵是我要重点补充在今后的教学中的。 三、解决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我想到了两种解决的方法,并应用到了教学实践中: 1、分层次指导教学 我采用分年级布置作业的方式,五六年级分开留作业,或者是针对今天学的同一内容,留不同层次的作业。 2、改进教学方式 我还开拓了“成语知多少”、“每周好书推荐”、“美文欣赏”等板块。通过这些板块,改变了传统的只让学生单一的读书的教学。当然,阅读课还是少不了阅读的,每两周我们会举办一次“云阅读”,同学自发读课外书,并完成“阅读记录卡”。我希望,在同学们的读书中,在我的教学中,我们一起感受人文情怀。 对于教学的反思应该是随着教学而不断进行的,应该是随着学情

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的分析及论述(同名20013)

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的分析及论述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和产业的迅速普及,网络国际性、交互性的进一步加强,现有的著作权制度和著作权理论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和挑战。侵权人利用计算机技术规避法律实施侵权行为,权利人维护网络著作权日益艰难。事实证明,这一问题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将对于我国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及公民个人的安宁生活产生重大影响。本文将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著作权的相关知识,对有关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问题做简要分析和论述。 一、网络著作权的概念与内容 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著作权的各项权利内容,适用于数字化作品。 1、发表权。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1项规定:“发表权,即决定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将发表权作为一项精神权利兼经济权利作了明确规定。 2、署名权。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2项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3、4项规定:“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网络作品的作者同样享有这两项权利。 4、信息网络传播权,就是使公众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获得作品的权利。新《著作权法》还明确规定了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5、使用和获得报酬权,是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者的两项经济权利。 6、数字化作品的标示权,是指著作权人有禁止他人删除或者更换由著作权人合法施加于其作品上的有关作品、作者、“著作权保留”等事项的标示的权利。它可以有效的弥补网络作品著作权人身权利的脆弱保护,促进计算机网络传输的健康发展。

网络环境下阅读教学

网络环境下的阅读教学 网络是信息化社会的重要标志,它以拥有的海量信息、资源的共享,友好的界面,交互的便利而日益引起教育界的重视。网络教学已逐步走入课堂,成为课堂教学的新亮点。网络课程将呈现的学习内容通过多媒体、超文本、友好交互等方式进行集成、加工处理转化为数字化学习资源,根据教学的需要,创设一定的情境,并让学习者在这些情境中进行自主、合作、探究性学习,这有助于加强学习者对学习内容的理解和学习能力的提高。 与传统的阅读教学相比,网络环境下的阅读教学有以下的不同: ——不同于以往“传授——灌输”教师主导的教学。 ——不是单学科、脱离情境的班级封闭环境下的授课式教学。 ——课本不是教学的全部,而强调生成性、创造性学习资源的教学。 ——学习不是个体行为的教学,而是进行协作交流的教学。 ——不同于以往信息技术作为演示型的教学。 网络环境下的阅读教学,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既可以进行个别化教学,又可以进行协作型教学,是一种新型的阅读教学模式,把课堂交还给学生,培养学生阅读的兴趣,从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下面我就网络环境下的阅读教学谈谈他的作用及几种模式。 一、网络环境对阅读教学的作用 1、网络资源,可以促使知识建构 教师将课文阅读欣赏的要求、作者介绍、与课文有关的文字资料、视频资料、图象资料、声音资料、课文朗读等大量的学习资源都做在网站上,并且做成超链接的方式,可供学生随意阅读、浏览。

阅读教学的重点是培养学生具有感受、理解、欣赏和评价的能力。实践证明培养学生的这种综合能力需要学习群体的共同参与。因此,我们遵循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倡导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学生为中心,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首创精神,最终使学生有效地对当前所学知识进行意义建构。教师可将课文中某重点段落的内容与电脑里课外的相关资料穿插起来帮助学生理解。小组学习后,各组推派代表上讲台将学习成果再现在大屏幕上,并介绍自己的学习心得。这个环节能将各小组学习的成果汇总深化,使学习群体共同完成对学习内容的意义建构。 2、创设情境,激发阅读的积极性 网络环境下的创设情境与传统课件的创设情境不同,主要是教师在网络上设计了一个教学网站,在网站中针对课文内容和要求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创设了与当前学习主题相关的多个不同意境的情境。上课时教师对学生提出学习要求,布置学习任务,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选择不同的角度进行浏览,以激发学习兴趣。 课前教师要求学生根据预习要求,自己上网搜索与课文有关的阅读材料,筛选后带到学校,然后在教师指导下运用这些材料。教师利用学生搜集到的材料创设情境,将学生引入对学习内容的学习。例如教学《各具特色的民居》,教师可出示从网上下载的有关各地的特色民居的图片。学生看到电脑上显示的美丽画面时,被的特色民居美震撼了,有的同学甚至发出了轻声赞叹。一幅幅画已诱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为他们学习课文作了很好的铺垫。学生在强烈的情感驱使下,产生出浓厚的阅读兴趣。再如教学《卖火柴的女孩》时,通过上网查阅,学生知道了女孩的悲惨命运,激起了了解这个人物的欲望,就会产生强烈的阅读课文的兴趣。这样,课堂教

网络环境下个人隐私保护问题的例证分析

网络环境下个人隐私保护问题的例证分析 ————————以大学生求职为例 主持人:刘晓欢 参加人:戴惠王金雷王源王祥光 指导老师:常金华 报告日期:2010年2月27日 1 2 1刘晓欢:统计与数学学院信息与计算科学0801班 戴惠:统计与数学学院信息与计算科学0801班 王金雷: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电子商务0802班 王祥光: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电子商务0802班 王源:会计学院财务管理0801班

目录 一、摘要.......................................................3 二、前言.......................................................3 三、本次调查的基本状况.........................................5 四、项目论证.................................................. (一)大学生隐私泄露状况....................................... 8 (二)大学生网上求职状况........................................9 (三)大学生网上求职时对隐私保护的建议意见.....................10 四、解决措施和方法............................................. (一)大学生应该加强自身素质,提高自我防范意识.................11 (二) 学校应加强求职过程中个人隐私保护普及工作.................11 (三)政府应采取相关措施,注重隐私保护.........................12 结束语.............................................................12 附录一:调查问卷...................................................14 附录二:参考文献...................................................14

网络环境下的自主探究性学习——《一个中国孩子的呼声》教学反思

网络环境下的自主探究性学习——《一个中国孩子的呼声》教学反思 网络环境下的自主探究性学习——《一个中国孩子的呼声》教学反思作者:张春华转贴自:武进教育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6b13463899.html, 一、教材分析:前几天,我利用网络上了《一个中国孩子的呼声》的公开课。这是一篇独立阅读课文,它属于书信体文章,是一个中国孩子写给前联合国秘书长加利的一封信。信中缅怀父亲——一个为维护世界和平而献出宝贵生命的英雄,并代表中国孩子呼吁国际社会:一致行动,维护和平,制止战争。课文饱含着一个孩子失去亲人的悲愤和对和平无比渴望的真挚情感。本文缅怀那些为维护和平而英勇献身的英雄们,所以要引导学生从小放眼世界,关注国际局势,树立热爱和平、维护和平的信念。现在,我们的学生生活在中国这片比较和平的圣土上,很难体会到“战争”这个可怕的代名词意味着什么!幸福地生活在父母怀里的他们,只知道如何做着自己的小皇帝,很难想象出作者雷利的痛苦心境。所以教学时要利用网络资源搜集信息的广泛性与直观性的特点,帮助孩子们初步了解战争,了解它给人们带来的灾难是何等的痛苦,拓宽学生的视野,树立全球观,树立维护世界和平的观念。二、设计理念:21世纪,人才的五大支柱之一即是“学会学习”,它是可持续发展的一把钥匙。叶圣陶先生期待的“教是为了不需要教”的境界,也正是靠学习搭桥。目前,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这形成共识。小学语文新课程标准中,亦明确提出:语文课程必须根据学生身心发展和语文学习的特点,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和不同的学习需求,爱护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充分激发学生的主动意识和进取精神,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那么,如何让学生真正学起来,动起来,把课堂教学变为学生主动求知的乐园呢?我利用电子课本的多媒体网络资源进行教学,以网页浏览作为学习的主要方式,学生在教师的指引下,围绕学习目标,借助教师网络资源,开展自主性、探究性、合作性学习。由于多媒体网络资源集文字、图形、声像于一体,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多种感官,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始终在昂然的状态中,主动学习,主动探索,主动创新,因而课堂教学呈现出了朝气蓬勃的可喜局面,既省时又高效。学生是学习活动的主体。在探究性的阅读教学中,倡导的是学生学习过程的开放。它突破传统的限制,立足于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学生创设探究的背景,激发学生探究的兴趣,积极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情境的创设:小学生的情感是伴随着清晰的表象和正确的理解不断深化的。在课堂中,创设一定的情境,能启发学生运用多维视角去思考解决问题,拓展学生的思维空间,丰富学生的思维方式,让学生参与到课堂教学的全过程,从而满足他们的探究欲、表现欲。为此,在上课的开始时,我就创设一种情境,播放反映战争带给人民灾难的画面,为孩子们进入意境做了铺垫。这是一篇感人至深的文章,在指导朗读雷利爸爸遗体归来的这个环节上,我通过屏幕广播,在同学面前出示一幅爸爸遗体归来的图片,把同学们带入一种非常悲痛的气氛中,学生的感情与雷利的感情产生共鸣。学生入情入境,读得非常动情。教学起到渲染感情,升华感情的目的。在学生畅游网络时,呈现在学生面前的是一幅幅撼动心灵的战争图片和反映战争罪恶的文本资料,使学生的心灵与文本产生撞击,使学生既有的经验与文本产生冲突,寻找到孩子心跳与文本心跳的合拍点,产生移情效应。他们置身于这种教学情境中,强烈地感受到战争的残酷,和平的可贵。情景的创设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真情投入到学习中。目标导向:目标是完成任务的重要条件,只有明确了学习目标,学生才能更好地探索问题答案,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在网络环境中的学习更具有明确的目的性,以减少学习的盲目性。在教学中,我让学生在情境中设置问题,如:作者为什么要发出呼吁?“和平之花”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说罪恶的子弹威胁着“和平之花”?诱导学生积极思维,让学生自己找到要探究的内容,运用网络资源进行主动探究,解决学生迫切需要了解的问题,更能激发学生自主探究的兴趣。查询信息:信息查询是学生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实现教学目标的重要手段。设计“信息查询”这一环节,其目的就在于让学生通过网络查询获取更多的知识,帮助学生解决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我在教学时,让学生通过读课文,提出你遇到哪些问题?请

网络环境下的信息安全

2019年5月网络环境下的信息安全 蔡希(新华报业传媒集团,210036) 【摘要】信息安全的内容非常广泛,网络安全就属于它的一个方面,同时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当今时代,网络已融入每一个人的生活。人们生活办公享受网络带来的便捷的同时,安全隐患也无处不在。因此如何保障信息的安全也成了全球性的大问题。 【关键词】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F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222(2019)05-0130-02 1什么是网络安全 对于网络安全来说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包括的是物理安全,指网络系统中各通信、计算机设备及相关设施等有形物品的保护,使他们不受到雨水淋湿等。另一方面还包括我们通常所说的逻辑安全。包含信息完整性、保密性以及可用性等等。物理安全和逻辑安全都非常的重要,任何一方面没有保护的情况下,网络安全就会受到影响,因此,在进行安全保护时必须合理安排,同时顾全这两个方面。 2信息安全隐患 网络环境中信息安全威胁有:①假冒。是指不合法的用户侵入到系统,通过输入账号等信息冒充合法用户从而窃取信息的行为;②身份窃取。是指合法用户在正常通信过程中被其他非法用户拦截;③数据窃取。指非法用户截获通信网络的数据;④否认。指通信方在参加某次活动后却不承认自己参与了;⑤拒绝服务。指合法用户在提出正当的申请时,遭到了拒绝或者延迟服务;⑥错误路由;⑦非授权访问。 网络安全问题多种多样,据统计,SQL注入是现在网络中危害最为严重的方式。“SQL注入”是一种直接攻击数据库的手段,原因在于web类应用程序总会有这样那样的漏洞存在, SQL注入的实际攻击过程就是利用这些漏洞,通过被入侵数据库的外部接口入侵到数据库操作语言中,这样就可以在数据库中窃取数据,有一些严重的取得高级管理员权限甚至能够控制被入侵的系统,造成更为严重的危害。SQL注入攻击的危害性之大,该攻击不仅能很容易迂回过系统防火墙后直接对入侵数据库进行访问,更严重的在于可能取得被入侵服务器的管理员身份,同时获得直接访问硬件服务器的最高权限。SQL注入漏洞的风险在很多情况下要高过其他所有的漏洞所造成的安全威胁。 XSS,在我国被叫做跨站脚本,是非常常见的脚本漏洞。但由于其无法直接对系统进行攻击,因此很容易被人们所忽视。跨站脚本执行漏洞的攻击效果需要借助第三方网站来显现,如果没有第三方,就很难完成攻击。跨站脚本执行漏洞攻击能在一定程度上隐藏身份,不容易被识别和发现。跨XXS攻击被称作“钓鱼式”攻击。这里的“钓鱼”包含很多方面的手段,例如,通过获得Cookie,可以制造出和原来页面相同的界面,如此一来可以对页面的信息进行屏蔽,导致有用信息得不到显示。“钓鱼式”攻击主要还是针对个人电脑,通常不会针对公用电脑。它的攻击手段有电子邮件、带有病毒的聊天室等等。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对于个人电脑的钓鱼式攻击越来越多,攻击的主要目的是个人的财务信息。在攻击过程中的一个主要途径就是利用跨站脚本执行漏洞。根据国外数据显示,存在跨站脚本漏洞的网站已经超过了65%,其中不乏一些大型的跨国企业。 3解决信息网络安全问题的主要途径防火墙的作用是阻拦不符合要求的用户访问系统,从而确保系统的安全。就其实质作用来说防火墙是网络访问控制技术,它具体包括包过滤技术、应用网关技术以及代理服务技术等。防火墙技术之所以在目前得到了广泛的运用,是因为它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防止黑客攻击,并且对数据进行监控,一旦出现问题能够及时找出原因。当遇到攻击时,防火墙能够及时将内部网络与外部网络割裂开,从而确保内部网络的绝对安全。当然,防火墙自身的安全性并不是百分百的保障。 虚拟专用网(VPN)能够有效组织访问人员,从而起到非常好的控制访问的效果。该网络能够实现企业间的内部无缝连接,当然这两个企业之间必须要相互信任。VPN是建立在公共信道,以实现可靠的数据传输,通常需要使用具有加密功能 (2)定期检查维护顾名思义,就是相隔一定的时间段进行周期性检查,一旦发现有问题出现就要立即处理,以确保机器能够顺利运行,同时还可以增加网络系统的安全系数。目前,定期检查维护包括如下相关工作:检测传输线有无异常,防水措施是否到位,设备上有无零件损坏或是脱落,电缆的挂钩是否松动错位,用户内网的分支分配器安装是否无误,线杆的拉线是否出现松垂掉落,接地是否良好,最后还要记录器械上的关键指标参数等[5]。 3结束语 近年来在我国文化产业的进步发展过程中,有线电视所起到的作用越来越不容小觑。而要想使得这一工程能够持续发挥自身的良好作用,就必须保障其光缆传输故障问题得以在第一时间得到最为有效的解决。因此,本文以此为出发点,深入探究有关于解决光缆传输故障的技术,并提出了对其进行日常有效维护的办法,以期提高我国的有线电视行业水平[5]。 参考文献 [1]叶敏军.有线电视光缆网络传输故障的排除与维护管理[J].科技传 播,2011(20):00072. [2]谢碚钢.有线电视光缆网络传输故障的排除、维护管理探讨[J].计算 机光盘软件与应用,2014(14):000131. [3]关春雨.有线电视光缆网络传输故障的排除与维护管理[J].通讯世 界,2017(16):00092-00093. [4]王浩鹏.有线电视光缆网络传输故障的排除与维护管理[J].声屏世 界,2015(4):00072. [5]于新杰.浅析有线电视光缆网络传输故障排查与维护[J].科技经济导刊,2018,v.26;No.642(16):00025-00026. 收稿日期:2019-4-15 通信设计与应用130

浅谈网络环境下的语文阅读教学

浅谈网络环境下的语文阅读教学 发表时间:2012-06-26T14:30:22.543Z 来源:《职业技术教育》2012年第5期供稿作者:于丽波丁丰 [导读] 人类进入21世纪后,以计算机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和学习的得力助手。 于丽波丁丰(潍坊科技学院山东潍坊262700) 摘要:人类进入21世纪后,以计算机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和学习的得力助手。信息素养作为一种高级的认知技能,同批判性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一起,构成了学生进行知识创新和学会如何学习的基础。信息素养不仅是一定阶段的目标,而且是每个社会成员终生追求的目标,是信息时代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能力。信息技术教育不应停留在单独开设的信息技术教育课上,而应有机地融合到语文学科教学中去。在未来社会中,获取、选择、加工信息也将成为语文的一项基本能力。 关键词:网络环境信息素养语文阅读 近年来,课堂教学一直是语文教学改革的重点,也一直走在教学改革的最前沿。从最初的图片投影,发展到录像资料,再到多媒体课件的巧妙运用,无不活跃丰富了学生的课堂学习。所以一段时间以来,电教媒体参与课堂教学进程,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已经是我国教育界的一种共识。如今,结合学科要求,整合网络教学的特点,利用网络、专题网站、互联网等现代媒体进行课堂教学成了每个勇于实践的教育工作者的追求目标。该怎样利用网络进行语文阅读教学呢?一个好的语文老师,要让学生成为信息技术的主人,要把网络作为提高语文素养、合作交流、实践创新的最好伙伴。事实上,信息技术为语文教学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使学生的主体地位得以真正确立,使自主学习、探索学习、协作学习得以真正实现,使终身教育和学习社会化成为可能,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动机,培养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阅读、写作、口才、研究性学习等语文教学内容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获得了新的发展动力,得以更高效、更深刻地内化为学生的语文素养。信息技术与语文阅读教学的整合不能停留在工具层面上,应深入探究教学设计、教学策略,应结合教学理论和实践,以推进语文教学的彻底变革。 一、网络环境下中专语文阅读教学的定位 网络时代,语文阅读教学必然有新的特点。中国阅读学会会长曾祥芹教授从未来教育的角度,分别从阅读的深度、广度和速度这三个层面上提出了阅读的三种方法:精读、略读和快读。信息时代的阅读应高度重视略读和快读。 网络环境下的语文阅读教学,是指现代信息技术与语文阅读教学二者的最优组合,扬二者之长,补二者之短,融二者为一个不可分的整体,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现代信息技术作为教学的工具手段,要以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为主,但并不是全部,灵魂仍是教学设计本身,计算机是起辅助作用的,主要用来展示传统教学无法实现或很难实现的教学任务。整合的目的在于突出教学重点,突破传统教学无法解决的教学难点,要求展示事物的变化过程,刺激学生探求知识的欲望,引发学生主动、积极、创新的思维,从而促进学生主动、和谐地发展,进而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 课程整合表面上看是现代媒体嫁接到传统学科身上,其实质却是一种观念的革命、效率的革命、内容方式的革命。应将传统的“教师——学生”模式转变为“教师——媒体——学生”模式。教师的角色有了改变,教师要做信息资源的开发者,要做探索新知的导航员,还必须是学生建构知识的合作者。教师要变成教学的设计者、学习的引导者、品质的示范者,变成学生的引路人、朋友。 二、网络环境下语文阅读教学的基本模式 1.创设情境,明确方向。教师可借助制作精美的课件,把学生带入课文中的情境,并适时让学生明确拓展阅读的内容、方向,选择出与当前学习主题密切相关的事件或问题作为学习的中心内容。 2.主题搜索,制作卡片。在搜集的过程中,可随时制作电子读书卡片,记录素材,将相关文字、插图有机结合。这是学生根据教师提供的有关线索,进行自主解决所面临问题的过程。这一过程的展开可以贯穿学生课内课外、校内校外等不同的时段与活动类型。 3.协作学习,归纳整理。每个人搜集到的信息还是分散的,为了让学生们共享信息,可引导学生将各自搜集的资料加以归类,并以小组的形式进行交流、讨论,通过不同观点的交流、补充、修正来加深每个学生对主题的理解。 4.展示观点,效果评价。在课堂教学活动过程中,学生可展示各自的认识与看法,通过不同观点之间的相互交流,加深对拓展阅读主题的认识。 三、网络环境下中专语文阅读教学的特点 1.运用多媒体动画功能,体味文本人物内心活动 现代教学的直观性原则认为:教学要充分利用学生的多种感官和经验,引导学生进行科学细致的观察,培养观察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而作为人物的内心活动这一抽象的感官现象,是需要学生在理解课文文字,把握文章内容、思路的基础上进行的语言组织能力的表现。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很难从文字到感性认识再到理性思考,最后表达出文本文字中人物的内心活动。 如《林黛玉进贾府》一文中关于黛玉初到贾府饭后漱口的描写讲授,文中仅寥寥几字,学生很难留意到背后的意蕴。在教学时老师可以从录像上剪下这个影音片断,屏蔽掉背景音乐和声音,以默片的形式投影到大屏幕上,让学生注意观察黛玉此时微妙的动作表情,并试着以第一人称为主人公当时的心理活动配一段旁白。学生兴趣盎然,争相发言,收到了较好的教学效果。实践表明,学生通过认真仔细的观察,是能够体会到林黛玉这个人物的心理的。 2.运用多媒体声音功能,营造文本文字想象空间 白居易说:“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莫始乎言,莫切乎声,莫深乎义。”语文教学中,我们常常给朗读恰当地配以合适的音乐,通过音乐的节奏、旋律来渲染气氛,唤醒学生的认识情感,使他们的情感处于最佳状态。这时教师再以充满感情的语言进行启发引导,就能诱发学生展开丰富的想象。通过音乐烘托,再加上精心设计,强化的语言描述,巧妙地给学生创造了一种想象空间,教学达到了事半功倍、言有尽而意无穷的效果。此外,恰当地运用声音还能营造特定的氛围,让学生迅速进入文本文字所营造的特定的情境中。教《荷塘月色》前播放一曲淡雅的《莫斯科效外的晚上》,教《祝福》时配一段风雪呼啸的背景音乐,均能使学生迅速进入角色,提高教学效率。 3.运用多媒体优化教学,提高学生的语文综合素养 “语文学习的外延与社会的外延相等”,语文教学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其他科目的内容,而这些内容,教师怎样去收集、组织、运作都是一个艰巨的难题。然而,信息化条件就提供了这么一个空间。教师可以轻松上网,不仅是校内的资源共享,我们还和全世界连在一起,可以和千里之外的同行交流,还可以接受各种各样的资讯,吸收各种各样的知识。备课时,我们不会苦于仅有的一本教材、一本教参、一

谈谈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保护问题发展与协调

公司诉讼 理由 是什么? 谈谈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保护问题 谈谈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保护问题 作者 马雨法 作为“朝阳产业”的互联网,在我国的发展是迅猛的。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数据:截止2002年12 月31日,中国网民数5910万,上网电脑2083万台,网站数37.1万个,CN下注册的域名数17.9万①。为适应数字技术下网络环境对著作权的挑战,我国已先后出台了若干法律规范、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包括2001年10月27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国务院2002年1月1日修正后施行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22日通过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0月15日施行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这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在各自的适用领域内均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相对于日新月异的网络技术发展而言,我国现有的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法律体系仍然存在诸多不足,如网络服务商ISP的责任确定、网页著作权保护、超链接行为的侵权认定、网络道德建设等规定不明确,或需进一步明确的地方。本文拟就上述问题作一探讨。 一、前言 1999年,王蒙等六位作家状告“北京在线”网站侵犯其著作权案,北京瑞德公司诉东方信息公司网上主页著作权纠纷,新浪诉搜狐抄袭与剽窃案,2002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北京移动通讯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血染的风采》著作权案,韩国Final Data有限公司诉新浪公司通过信息网终传播其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Final Data1.0案等,形形色色的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纠纷给传统的著作权保护制度提出了诸多新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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