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员岗位培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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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监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素质,确保监理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监理人员,包括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使监理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培训内容第四条监理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1.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2. 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和安全责任;3.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4. 常见安全事故案例分析;5. 事故应急处理及逃生自救知识;6. 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7.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8. 特种作业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9. 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知识;10.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五条培训内容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监理人员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三章培训方式第六条监理安全教育培训采取以下方式:1. 集中培训:组织监理人员参加单位统一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专题讲座、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2. 在岗培训:通过现场观摩、实际操作、经验交流等方式,使监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学习安全知识和技能;3. 网络培训: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在线学习,提供丰富的安全教育资源;4. 外出培训:选派监理人员参加外部专业机构举办的安全培训班。

第四章培训时间第七条新入职的监理人员应在入职前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在入职后每年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再培训。

第八条在职监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8小时。

第九条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监理人员应接受相应的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第五章培训考核第十条培训结束后,应对监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包括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

工程监理技术培训制度

工程监理技术培训制度

工程监理技术培训制度一、培训目标:本培训制度旨在通过系统化、全面化、持续化的培训方式,提升工程监理人员在工程管理、技术及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提高监理工作的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培训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助理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现场检测人员等。

三、培训形式:1. 班内培训:通过集中式培训,提高员工对工程监理相关知识的掌握和应用能力。

2. 外出培训:组织员工参加相关专业培训、学术交流会议等,拓展视野、增加知识储备。

3. 在线培训:通过网络教育平台、在线课程等形式,方便员工随时随地学习。

四、培训内容:1. 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监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监理工作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2. 工程管理知识:包括工程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提高监理人员的综合管理水平。

3. 施工技术: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法,提高监理人员应对突发问题的能力。

4. 现场检测技术:熟练掌握现场检测技术、仪器操作及数据分析等知识,确保工程质量。

5. 沟通技巧:提高监理人员与业主、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各方的沟通协调能力,有效解决工程纠纷。

6. 素质提升:包括团队合作、责任心、学习积极性等方面的培训,提升监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五、培训管理:1. 培训计划:公司将根据业务需求、员工实际情况等因素,定期制定全年培训计划,确保培训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2. 培训评估:通过考试、实操等方式对员工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培训方向和内容。

3. 培训记录: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员工参加的培训内容、时间、成绩等信息,为员工职业发展提供依据。

4. 培训考核:公司将定期组织培训考核活动,对员工的学习情况和成绩进行评定,作为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六、培训资源:1. 内部资源:公司将充分发挥内部专家、资深监理人员等资源,组织专题讲座、答疑等形式的培训。

监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

监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

监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监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监理单位的全体员工,包括项目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第三条监理安全教育培训应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面培训、重点突出的原则。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保教育培训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教育培训内容第五条监理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2.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3. 监理工程的安全生产特点、安全生产风险识别与预防;4. 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处理和逃生自救互救知识;5.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工具的使用。

第六条针对不同岗位的监理人员,应有所侧重的培训内容:1. 项目监理工程师:重点培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理;2. 专业监理工程师:重点培训安全生产技术、监理工程的安全生产特点和风险识别与预防;3. 监理员:重点培训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工具的使用。

第三章教育培训形式第七条监理安全教育培训形式包括:1. 培训班:组织集中授课,进行系统培训;2. 研讨会:针对安全生产热点问题进行讨论和交流;3. 现场教学:组织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和学习;4. 网络培训: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在线学习和考核;5. 安全演练:定期组织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教育培训组织和实施第八条监理单位应设立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时间、形式和考核方式。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定期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评估,确保教育培训效果。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员工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考核结果和培训效果。

安全生产监理的教育和培训制度范文(3篇)

安全生产监理的教育和培训制度范文(3篇)

安全生产监理的教育和培训制度范文安全生产监理的教育和培训制度是确保安全生产监理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技能和能力,能够有效履行监督和管理工作职责的重要保障。

为此,我们制订了以下教育和培训制度范本。

一、安全生产监理教育和培训框架1. 教育和培训目标:培养安全生产监理人员的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和管理能力,提高其监理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能。

2. 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安全管理知识、监理技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沟通协调等方面的内容。

3. 教育和培训形式:结合理论授课、案例分析、实践操作、讨论研究等多种方式,提高学员的学习兴趣和动力。

4. 教育和培训周期:根据学员的基础和工作需求,制定合理的培训周期,确保培训目标的达成。

二、安全生产监理教育和培训内容1. 法律法规知识: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监管要求等内容,使学员了解监理的法律依据和法律责任。

2. 安全管理知识:包括安全管理体系、安全评估与风险控制、事故调查与处理、安全检查与评估等内容,培养学员的安全管理能力。

3. 监理技术:包括工程监理技术、设备监理技术、工艺监理技术等内容,提高学员在监理过程中的技术水平和实践能力。

4.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包括火灾、事故、危险源泄漏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救援措施,培养学员的突发事件处理能力。

5. 沟通协调能力:包括与业主、施工方、设计方、监理员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培养学员的沟通技巧和协调能力。

三、安全生产监理教育和培训实施1. 培训计划制定:根据监理人员的实际需求和工作岗位,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形式和时间。

2. 培训师资选拔:选取具备丰富安全生产监理经验和教学能力的专业人员担任培训师,保证培训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3. 培训课件开发:编制相关培训课件,内容清晰、逻辑性强,结合实际案例和图表进行讲解。

4. 教育和培训方式:采用教室教学、工地实践、讨论研讨和在线学习等多种方式,灵活组织和安排教育和培训活动。

监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监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确保监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监理人员,包括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培训与工作实际相结合;2. 系统性与针对性相结合;3. 突出重点,注重实效;4. 严格考核,确保质量。

第二章培训内容第四条监理人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2. 监理工作基本流程、方法和技巧;3. 项目管理知识,包括项目策划、实施、控制、收尾等;4. 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等专业知识;5. 沟通协调、团队协作、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6. 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方面的知识更新。

第三章培训形式第五条监理人员培训形式包括:1. 课堂讲授: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2. 实地考察:组织参观优秀项目,学习先进经验;3. 案例分析:针对实际问题进行讨论,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4. 在职培训:通过日常工作中的经验交流、技术研讨等方式进行;5. 在线学习:利用网络资源,开展远程培训。

第四章培训时间第六条监理人员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学时,其中不少于8学时为专项培训。

第七条新入职的监理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岗前培训。

第五章培训考核第八条培训考核分为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

第九条理论知识考核采取笔试或口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培训课程的主要内容。

第十条实际操作考核根据监理人员的岗位特点和工作需求,采取现场操作、案例分析、项目模拟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不合格者应重新参加培训。

第六章培训管理第十二条公司设立培训管理部门,负责监理人员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十三条培训管理部门应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时间、地点、方式等。

第十四条培训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培训计划。

监理公司岗前培训计划

监理公司岗前培训计划

监理公司岗前培训计划一、培训目的监理公司岗前培训是为了帮助新员工快速了解公司的业务和流程,提升其工作效率和专业能力,使其能够胜任监理工作岗位。

二、培训对象新入职的监理公司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等岗位人员。

三、培训内容1.公司概况介绍:包括公司背景、发展历程、组织架构等信息;2.监理工作流程:详细介绍监理公司的工作流程和各个环节的职责;3.监理标准和规范:介绍监理行业的标准和规范,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4.技术知识培训:针对不同岗位,进行相关技术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能力;5.案例分析:通过真实案例分析,让员工了解监理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四、培训方式1.线上培训:使用公司内部培训平台进行在线学习,包括视频课程、文档资料等;2.面对面培训:安排专业的培训师进行现场培训,进行交流互动,解答问题;3.实际操作:安排新员工跟随资深员工实地实操,熟悉实际工作流程。

五、培训时间安排1.历时一周,每天8小时,总计40小时;2.每天安排不同主题的培训内容,分段学习;3.培训结束后进行总结和评估,确保培训效果。

六、培训评估1.阶段测验:每个阶段结束后进行相关知识测验,评估学员学习效果;2.问卷调查:培训结束后进行问卷调查,收集学员对培训的反馈意见;3.资格认证:合格通过培训考核的学员颁发岗前培训结业证书。

七、培训效果跟踪1.培训结束后,监理公司会对新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跟踪评估;2.定期组织培训后的学习交流和反馈,帮助新员工更好地融入工作;3.根据员工的实际表现,进行必要的再培训或辅导,确保员工的职业成长。

以上就是监理公司岗前培训计划的详细内容,通过系统的培训,新员工将能够更快地适应监理工作岗位,提升工作效率和专业能力。

希望每位新员工都能在培训中获得知识和技能,为监理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监理人员岗位培训规定(三篇)

监理人员岗位培训规定(三篇)

监理人员岗位培训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监理人员岗位培训包括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的培训。

第三条监理人员岗位培训的主要任务是培养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提高其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的水平和能力。

第四条监理人员岗位培训应遵循科学、规范、实用的原则,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培养监理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五条监理人员岗位培训应坚持实施教育方式多样化、培训形式灵活多样化的原则,为不同层次的监理人员提供合适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

第六条监理人员岗位培训应依据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和职业发展需求,在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等方面进行分类和分层。

第七条监理人员岗位培训应结合工程建设发展需求和行业变化,及时调整培训计划和内容,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监理人员岗位培训应实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加强培训评估和监督检查,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第二章初级培训第九条初级培训面向从事监理工作不满一年的监理人员。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监理基础知识、工程技术与管理知识、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等方面。

本的监理能力和职业素养。

培训方式可以采用集中培训、现场实践和个人自学等形式。

第十一条初级培训的培训期限为不少于80学时,合格后颁发初级监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二条初级培训的培训机构可以是监理企业自设的培训中心,也可以是监理行业协会、社会培训机构等具备相应培训资质的单位。

第三章中级培训第十三条中级培训面向从事监理工作满一年,具有初级监理人员资格,并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的人员。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监理深化知识、专业技能提升和管理能力培养等方面。

第十四条中级培训应结合监理人员的实际工作需求,注重培养其实际操作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

培训方式可以采用案例研究、模拟操作和实地考察等形式。

第十五条中级培训的培训期限为不少于120学时,合格后颁发中级监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监理人员培训制度范本

监理人员培训制度范本

监理人员培训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素质,确保监理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监理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理人员培训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监理工作的员工,包括新进监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在岗监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和专项培训等。

第三条培训原则:1. 结合实际,注重实效。

培训内容应紧密结合监理工作实际情况,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2. 分级分类,精准施训。

根据监理人员的岗位特点、业务水平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确保培训效果。

3.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培训过程中既要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又要安排实践操作环节,使监理人员能够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4. 持续改进,不断提升。

培训制度应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业务需求,不断调整和完善,确保培训内容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二、培训内容第四条岗前培训内容:1. 监理基本理论:监理的概念、性质、任务、程序和方法等。

2. 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关于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文件等。

3. 监理工作实务:工程监理的组织、计划、实施、监控和总结等。

4. 职业道德与职业素养: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职业行为准则、廉洁从业等。

5. 安全环保知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

6. 企业文化和团队建设:企业价值观、团队协作、沟通与协调等。

第五条在岗培训内容:1. 业务能力提升:针对监理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和新型技术,进行专项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2. 专项培训:针对特定项目或任务,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3. 继续教育:参加行业内各类继续教育课程,获取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

4. 经验交流:定期组织监理人员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分享优秀案例和经验,提升整体监理水平。

三、培训方式第六条培训方式包括:1. 内部培训:公司组织专业培训师或外部专家进行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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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训计划1.1监理项目部制订培训计划。

监理项目部培训计划主要以监理工作范围、工程特点、技术特点培训、监理项目管理部66KV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与规定、监理项目管理部66KV工程规程、规范和标准培训等为主。

监理项目部培训计划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交项目部所属部室备案。

1.2培训计划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调整的计划要按原批准权限进行审批。

1.3本工程开工前,监理项目部应监督检查施工项目部,并组织全体监理人员进行工作培训、学习,学习建设单位及业主项目部、监理公司有关文件及工作要求。

所有监理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在此基础上,总监理工程师做好本工程的特殊岗前培训,培训内容要围绕项目的技术要求和工程的特点进行,以提高监理人员的创优意识和监理业务水平。

施工期间监理、施工项目部应随着工程进展及人员调换不定期进行工作培训、学习。

2、培训实施监理项目部按职责划分组织培训计划的实施。

培训方式包括集中学习、自学、举办培训班、送出培训等形式。

适合考试考核的,要组织考试考核,并保留《监理人员岗前培训统计表》。

2.1集中学习监理项目部培训以集中学习为主要方式。

集中学习的监理项目部填写《培训记录》,记录培训时间、主要培训内容、参培人员名单和参培人员考试试卷和考试成绩。

做好培训记录。

2.2 自学采用自学培训形式的监理项目部做好培训纪录。

内容包括学习要求、主要培训内容、自学笔记检查纪录。

2.3 现场实际培训参加现场实际培训前,由监理项目部组织现场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模拟培训,达到监理技能的应知应会效果。

1、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由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按规定的程序编制,报监理项目部审查,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监理人员对项目管理实施规划进行审查,监理项目部签署审核意见,报项目法人批准后实施。

2、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审核主要包括四项重点内容: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深基坑开挖施工方案、索道架设施工方案、基坑开挖爆破方案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资源供应计划。

2.1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查时应统筹考虑各种因素,在满足合同规定工期前提下,尽量做到施工的连续性、紧凑性和均衡性。

2.2施工方案:审查时看其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施工工艺是否先进,是否能满足总进度计划的工期要求。

2.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在审查时,应考虑与施工总进度计划是否相适应,是否充分考虑了空间、时间、施工机具材料、设备之间的协调关系。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重点考虑对交通、地材来源,设备、材料堆放等,方便施工管理。

2.4资源供应计划:审查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的材料、设备、劳动力等供应计划,是否与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相一致,有无可靠的保证,运输上有无问题,审查施工机具、施工能力是否满足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

3、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审批工作应在开工前完成,如遇特殊情况,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可分阶段完成。

但在开工前应完成反映全面规划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纲要的审批工作。

4、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变更、补充和调整:对施工周期较长的工程,因施工条件变化或在施工的特定阶段,原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不能满足要求时,应由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调整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提出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调整方案后,应及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调整方案审查,对调整方案提出审核意见,报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准。

5、施工方案(措施)审查规定5.1施工方案由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按规定的程序编制,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特殊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评审结束并进行闭环管理完成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人员审查,签署审核意见,报项目法人批准后实施。

5.2施工方案审查时看其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施工工艺是否先进,是否能满足总进度计划的工期要求。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应考虑与施工总进度计划是否相适应,是否充分考虑了空间、时间、施工机具材料、设备之间的协调关系。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重点考虑对交通、地材来源,设备、材料堆放等,方便施工管理。

审查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的材料、设备、劳动力等供应计划,是否与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相一致,有无可靠的保证,运输上有无问题,审查施工机具、施工能力是否满足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

1. 为保证工程平稳有序进行,在工程开工前应督促承包商做好施工管理和现场施工条件的充分准备,避免条件不具备而仓促开工,特制订工程开工监理项目部管理规定:1.1监理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开工审查纲要,交承包商。

1.2承包商应按监理要求提交开工申请,应有详尽的附件支持。

支持性文件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1.3监理项目部在收到开工申请后,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仔细检查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并逐条核实。

1.4经检查,各项条件已经具备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开工申请报告上签字认可。

如不合格,退回承包商并限期整改合格后,再报。

1.5根据建设管理单位的授权,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开工令。

1.6承包商申报的资料及允许开工函等必须妥善保存、备查。

2. 为加强本工程工程管理,保证高标准施工,保障工程能够安全、优越、连续顺利地施工,确保工期按计划进行,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杜绝不安全和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暂停及复工监理项目部管理规定:2.1当监理或业主认为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重大质量隐患时,符合停工条件时,监理项目部向施工单位下发“工程暂停令”,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签发“工程暂停令”的权限属于总监理工程师。

2.2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施工,施工单位接到“工程暂停令”后,应按其中规定的工程部位和时间采取暂停施工措施。

并应根据停工原因积极进行整改。

在暂停施工期间施工单位负有保卫、安全和维护的责任。

2.3在具备恢复施工或安装条件时,施工单位可保送复工申请表和整改报告等有关资料,保送监理单位审批,并报施工单位备案。

2.4监理单位接到复工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复工申请表,同意施工单位继续施工,并报送建设单位。

2.5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复工后,施工单位方可复工。

如果认为某方面尚不具备复工条件,不同意复工,施工单位将继续停工整改。

整改合格后,重新填报“复工申请表”。

2.6当重大项目或重大事件需要停工,但会影响到工程里程碑进度或关键路径的工期时,监理单位应事先与建设单位磋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发出工程暂停令。

2.7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其他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停工时,监理单位应如实记录所发生实际情况,并在停工因素消除、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施工单位报送的复工申请表。

经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继续施工。

2.8建设单位批准复工申请后三个月内,监理单位应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停工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问题。

1.目的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质量第一、安全生产”的针,确保工程参建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实现工程安全、质量监理总体目标。

依据β,特制定本《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签发及复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2.职责要求涉及贯彻本《规定》中的职责范围,监理项目部应参照《监理责任规定》执行;承包商应按承包合同中的相关管理要求及各自的职责认真执行。

3.工程整改通知监理项目部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工程承包商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1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未按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进行安全管理,或未执行其安全管理规定;3.2 项目负责人、安监人员不履行安全职责,或其实际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现场实际项目负责人、安监人员与报审的不一致;3.3 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未按照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合同和国网项目部相关规定,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和临时用工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或将劳务分包变相为工程分包;3.4 特殊作业人员与报审的不一致,或其实际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3.5 实际使用的大、中型起重机械与报审的不一致,或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3.6 实际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和起重工器具与报审的不一致,或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和起重工器具实际安全状况不符合要求,或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和起重工器具。

3.7 现场施工人员中有未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体检或未被安全技术交底的;3.8 作业人员不按批准的作业指导书施工,现场未落实安全施工措施,违章作业;3.9 监理项目部认为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其他问题急需整改的。

4. 工程整改复验4.1 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接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后,应立即组织进行认真整改。

整改完毕自检自验合格后,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由监理项目部组织进行复验。

监理复验人员应在报告中签署评价意见。

4.2 发现存在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通知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采取措施整改。

口头整改无效时,应下达书面《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整改。

隐患得到整改消除后,监理项目部应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验证,并做出验证结论。

4.3 发现重大或危及施工现场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口头通知施工方立即停止隐患影响范围内的所有施工作业,同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紧急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并全面整改。

4.4 监理项目部应对发现重大或危及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事项(事件)及时上报工程建设管理单位。

隐患问题整改完毕,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向监理项目部报出复工申请,监理项目部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并做出整改合格的结论,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后,才能恢复施工,监理项目部应将整改结果再报告工程建设管理单位。

4.5 遇有危及人身或重大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监理项目部应口头指令先行停工,总监理工程师在24小时内签发书面《工程暂停令》。

整改完毕,经验证合格,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并批准后,方可恢复施工。

监理项目部应将整改结果上报工程建设管理单位。

4.6 发现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满足施工承包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商停工整改,待整改复验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4.7 发现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力,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各类违章、违规、违制现象严重,难以保证安全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报请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后,下达书面《工程暂停令》,要求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停止全部工程的施工,进行全面整改。

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整改完成后,向监理项目部报复工申请,监理项目部进行复查验证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后,再恢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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