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人才引进岗位申报工作暂行规定-兰州理工大学人事处

合集下载

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是根据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制定的相关条款: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理工大学外聘教师的聘用管理制度,提高外聘教师的选拔标准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范围包括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高级工艺师和其他相关专业人员。

第三条: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方式分为招聘和邀请两种,其中招聘方式需要通过公开招聘的形式进行,邀请方式需要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第四条: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需符合以下条件: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背景;具备相应的职称和资质;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教学经验;能够胜任所任教学任务。

第五条: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条:理工大学外聘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享受与正式教师基本相同的待遇。

第七条:理工大学外聘教师应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认真履行教学任务,维护学校声誉,不得从事与教学工作无关的任何行为。

第八条: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的具体细则由学校相关部门制定,并向全体师生发布。

第九条: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逾期需要进行修订。

以上是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和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优秀博士引进与管理办法

优秀博士引进与管理办法

兰州理工大学优秀博士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科专业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依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关于在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的通知》(甘人社通[2012]124号)精神,创造吸引海内外博士来校工作的环境和条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引进条件第二条基本条件1.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2.国内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培养的博士;3.身体和心理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要求;4.遵纪守法,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5.教育背景或研究方向必须与引进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6.具有本专业、岗位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相应的学术造诣,能胜任教学工作、承担科研任务;7.具有发展潜力,在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方面有独到见解,有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研究项目和研发创新的能力。

第三条近五年取得以下业绩成果或经历:1.作为前3名完成人完成国家级项目、课题1项;2.作为前2名完成人完成省部级项目、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项目、课题2项;3.作为前2名完成人完成50万元以上的横向合作项目1项;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含SCI、SSCI、EI、A&HCI、CSSCI收录);5.作为前4名完成人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或作为前3名完成人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6.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项;7.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与以上业绩成果同级别的其他成果;8.具有一年以上海外留学或工作经历。

第三章引进待遇第四条优秀博士分四个层次进行引进,具体规定如下:(一)第一层次为具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业绩成果3项以上者;(二)第二层次为具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业绩成果2项者;(三)第三层次为具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业绩成果1项者;(四)第四层次为学校研究同意引进的符合办法第二条的优秀博士。

兰州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DOC

兰州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DOC

兰州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提升师资队伍水平,学校在不断加强现有教师培养的同时,决定继续加大对符合我校学科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

第二条根据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和学科建设规划,优先保证重点建设的学科及学科方向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并充分考虑我校新建、新兴和交叉学科发展的实际需要。

第二章人才引进的条件第三条为适应学校学科发展需要,根据申请人的学术成就或学术水平将拟引进高层次人才分为四个层次,其中第一、二层次可采用“共享”方式聘用。

第一层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二层次:1、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3、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4、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

第三层次: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4、教授、博士生导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近三年来达到以下1-7条中的一条或8-12条中的两条者(其他相当于条款中所列学术水平的由学校认定):(1)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主持过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973)项目;(3)主持过国家高新技术发展规划(863)项目;(4)主持过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5)主持过国家社会科学重点基金项目;(6)主持过其他国家级重点项目;(7)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前两名);(8)国家级获奖前五名者,省部级教学、科技二等奖以上获奖者(排名第一),入选省(部)级科技特聘专家、优秀专家、人才工程;(9)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0)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学科方向学术论文,理工科被SCI收录4篇以上(含)、或EI收录8篇以上(含);文科被CSSCI(或SCD)收录4篇以上(含),SSCI收录论文3篇以上(含);(11)以排名第一身份获得本学科方向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等4项,并予以实施,效果显著;(12)本人任主编经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专著、国家规划教材或译著1部。

兰州理工大学2016面向海内外诚聘高层次人才

兰州理工大学2016面向海内外诚聘高层次人才

兰州理工大学2016面向海内外诚聘高层次人才一、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为适应学校学科发展需要,兰州理工大学面向海内外诚聘高层次人才,其中第一、二层次可采用“共享”方式聘用。

第一层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二层次:1、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3、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4、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

第三层次: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4、教授、博士生导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近三年来达到以下1-7条中的一条或8-12条中的两条者(其他相当于条款中所列学术水平的由学校认定):(1)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主持过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973)项目;(3)主持过国家高新技术发展规划(863)项目;(4)主持过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5)主持过国家社会科学重点基金项目;(6)主持过其他国家级重点项目;(7)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前两名);(8)国家级获奖前五名者,省部级教学、科技二等奖以上获奖者(排名第一),入选省(部)级科技特聘专家、优秀专家、人才工程;(9)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0)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学科方向学术论文,理工科被SCI收录4篇以上(含)、或EI收录8篇以上(含);文科被CSSCI(或SCD)收录4篇以上(含),SSCI收录论文3篇以上(含);2(11)以排名第一身份获得本学科方向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等4项,并予以实施,效果显著;(12)本人任主编经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专著、国家规划教材或译著1部。

第四层次:博士后、博士,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岁,近三年来达到以下1至4中的一条者:(1)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学科方向学术论文,理工科被SCI收录1篇以上(含)或EI收录2篇以上(含);文科被CSSCI(或SCD)收录2篇以上(含),或SSCI 1篇以上(含);(2)以排名第一身份获得本学科方向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等4项,并予以实施,效果显著;(3)主持省级自然科学基金或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以上;(4)本人任主编或副主编(排名前两名)经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专著、教材或译著1部。

兰州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兰州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兰州市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及实用人才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及实用人才(以下简称“引进人才”)工作,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等七个办法的通知》和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兰州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引进人才,是指从国外、省内外引进(含柔性引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与我市相关用人单位签订至少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各类高层次及实用人才。

引进人才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

第三条兰州市引进人才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统筹协调下进行。

建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教育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引进人才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实施人才引进以及《细则》的落实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日常工作由市人社局具体负责。

第四条引进人才所在县区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类产业园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积极配合做好引进人才的各项工作.第二章引进人才认定由市人社局牵头,从认定范围、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等方面做好引进人才的认定工作.第五条认定范围认定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类:(一)创业人才。

在石油化工、新能源、新材料、有色冶金、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等产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具有较好市场潜力,能够创(领)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有望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引进人才。

(二)创新人才。

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重大科技攻关等方面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能够发挥领军作用、带动重点学科、突破关键性技术的引进人才。

(三)经营管理人才。

在企业经营管理、现代物流、文化创意产业、旅游、金融服务、风险投资、资本运作、市场营销、信息服务等领域具有国际先进理念,掌握产业发展前沿,熟悉国际规则,业界影响较大、业绩突出的引进人才.(四)实用技术人才.在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等方面具有一技之长,能够突破关键技术、解决技术难题的各类引进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五)其他引进人才.第六条认定标准引进人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专业技术水平或丰富的管理经验,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就,身体健康,男性不超过60岁、女性不超过55岁(有突出贡献者不受年龄限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等;(二)在国外、省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望取得较大效益的创业人才;(四)具有高级工程师或高级技师职称、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实用人才;(五)参加过国外、国家级、省市级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六)国外、省内外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担任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七)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学术技术骨干;(八)省(部)级以上学术、技术、管理等奖项获得者;(九)国内外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海外留学归国经认定的本科毕业生及国家“211工程”、“985工程”等重点大学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十)各类急需紧缺实用人才,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

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理工大学外聘教师的聘用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水平,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理工大学聘用外籍教师、港澳台教师以及国内外著名高校教授等高端人才的聘用管理。

第三条外聘教师是指聘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理工大学从事教学、科研或其他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与评审第四条理工大学每年组织外聘教师的申报与评审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部门及研究机构为外聘教师聘用需求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聘用计划和工作任务。

第六条外聘教师的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经历、科研成果、学术活动、推荐信等。

第七条外聘教师的评审由学术委员会牵头组织,包括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以及专业背景的评估。

第八条外聘教师的评审结果分为合格、优秀和不合格三种级别,并仅供参考,最终决定权由校长行使。

第三章聘用与合同第九条通过评审的外聘教师按照需要,在综合素质、学科交叉等方面综合考虑,确定聘任类型。

第十条聘任类型包括长期聘任、短期聘任和合作聘任。

第十一条长期聘任的外聘教师聘期一般为三年,可根据实际需要延长或终止。

第十二条短期聘任的外聘教师聘期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年,具体根据工作任务安排。

第十三条合作聘任的外聘教师一般为特定时间段内的合作项目,根据合作协议确定具体聘期。

第十四条外聘教师与理工大学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薪酬待遇、绩效考核等事项。

第四章权益与待遇第十五条外聘教师享受与在职教师相同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福利、奖励等。

第十六条外聘教师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第十七条外聘教师享受师德师风建设及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学校开展定期的培训和交流活动。

第十八条外聘教师有权依法参与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和学术评估。

第十九条外聘教师签订的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归理工大学所有,鼓励外聘教师申请专利和发表论文。

第五章聘用终止和评估第二十条外聘教师的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和学校需要,可终止或延长其聘期。

兰州理工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1)精选全文

兰州理工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1)精选全文

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兰州理工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4月27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为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加强外聘教师的管理,增强外聘教师的责任意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保证外聘课程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请外聘教师的原则1、学院(部)因教学等工作需要;2、学校新办专业的某些专业课程教师。

二、外聘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大学教师任职的基本素质;2、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有相当的高校教龄或相应的教学经验;4、精通所承担课程的内容,熟悉教材及教学参考书和相关资料(须有完整的讲稿)。

三、外聘教师审批程序1、每学期末,根据教务处关于下一学期课程安排,在保证本学院(部)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基础上,由各学院(部)提出需由外聘教师任课的报告,报教务处审查后送人事处审批;2、人事处审批合格后,由院(部)将外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报人事处审查备案;3、教务处通知学院(部)按照核定的人数进行外聘。

四、外聘教师的待遇经人事处同意外聘的教师在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的基础上,按其职务等级发给课时酬金。

理论课程原则上教授80元/学时,副教授60元/学时,讲师40元/学时。

实践教学环节(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工作量原则上按《兰州理工大学(系、部)教学工作量结算及津贴发放办法》核算,教授30元/工作量,副教授22 元/工作量,讲师18元/工作量。

课时酬金按照《兰州理工大学(系、部)教学工作量结算及津贴发放办法》计算核拨给学院的部分的由学院支付,超出部分由学校支付。

学院应该为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外聘教师每人配备助教1名,助教主要负责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助教工作量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各学院(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课时酬金,超标准部分由院(部)自筹。

五、外聘教师的管理1、外聘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教学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各学院(部)的教学管理办法,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若违反教学管理规定,根据其性质,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扣发课时酬金、解聘等处理。

甘肃省招聘引进人才暂行规定

甘肃省招聘引进人才暂行规定

甘肃省招聘引进人才暂行规定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省委发[1993]33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3.06.30
【实施日期】1993.06.3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批)》(发布日期:2002年2月10日实施日期:2002年2月10日)废止(原因: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甘肃省招聘引进人才暂行规定
(1993年6月30日省委发〔1993〕33号)
为了从省外招聘引进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促进甘肃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聘引进原则
按照我省发展的长远目标和当前经济、科学、文化、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全面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充分发挥我省现有科技人才作用的基础上,敞开省门,面向省外、境
外招贤纳士,积极稳妥地招聘引进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招聘引进对象
(一)省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重要科技成果持有人;获得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发明奖三等奖以上的个人和集体奖的一、二位人员。

(二)外籍客商、经纪人及专家、学者、教授;港、澳、台商、海外侨商及国外华人专家、研究生、留学生(含自费留学生)。

(三)在国外使领馆或商务团体、科研教学机构工作过的有真才实学的回国人员。

(四)在职或离退休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高级技师;虽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但确有真才实学的人员。

(五)博士后和博士研究生、高等院校毕业研究生、理工科毕业生。

(六)技术实用性人才、能工巧匠。

三、招聘引进方式
根据意愿,不拘一格,既可专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兰州理工大学
教师国内进修访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人才强校战略,鼓励教师参加国内各项进修访学,进一步提高从事高等教育的能力,从而建设一支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强、学术水平高的师资队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进修访学的目的
第二条进修访学以提升教师和干部的业务能力,培养教师的先进教学理念和师德修养为核心,以拓展和更新教师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和应用外语、现代化教育技术的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团队建设,培养骨干教师,提升人才师资队伍整体水平。

第三章进修访学类型、选派条件及资助额度第三条根据资助经费的不同来源,我校现阶段教师国内进修访学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在
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可申请到“985”、“211”院校进行为期一年的国内访学,教育部对入选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资助培养费,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

国家资助培养费不足部分、住宿费及首末两次铁路交通费由学校、教师所在院(部)和个人各承担三分之一。

(二)“西部之光”访问学者计划:“西部之光”访问学者计划是中组部、教育部、科技部、中国科学院联合实施的一项西部地区人才培养计划,每年从西部地区选派一批中青年科研骨干到中央国家机关所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进行为期一年的研修。

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报,资助额度4.5万元/年。

学校报销访学教师首末两次铁路交通费。

(三)东南大学对口支援进修锻炼项目:2012年教育部批准由东南大学对口支援我校,按照教育部对口支援框架协议精神,我校每年选派15名左右的专任教师、6名管理干部到东南大学进修锻炼,教育部每人每年资助培养费、住宿费1.5万元,学校每学期报销进修锻炼人员首末两次铁路交通费。

(四)符合院(部)学科专业规划,确因学科专业发展需要,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派出的国内进修访学教师,进修访学时间不超过一年,其培养费、住宿费及首末两次铁路交通费由学校、
教师所在院(部)和个人各承担三分之一。

学校在以上四种类型的教师国内进修访学和锻炼期间,保留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四章进修访学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强化专业学习,优化知识结构。

(一)进修访学教师要紧紧抓住学习机会,认真研修与各自专业相关的理论课程,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报告讲座,潜心研读专业书籍,不断更新优化专业知识结构。

(二)进修访学教师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技能上,要学习进修访学高校的各位专家教授知难而上的学术钻研精神、严谨科学的治学态度、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充实自己、提升自己、完善自己。

第五条深入调研实践,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进修访学教师在认真钻研业务理论知识的同时,积极参加课题调研和实践工作,努力做到知行合一,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进修访学教师通过课题研究、学术交流、科研考察等多种方式,努力提高在专业理论水平、科研立项、项目申报、组织实施、研究能力、实验技能和论文撰写等方面的能力。

第六条学以致用,取得积极成果。

(一)进修访学教师在学习实践期间,积极主动地把所学新
知识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大胆实践,开拓创新,使自身业务技能、研究水平和综合素质都得到明显的提高。

(二)进修访学教师要根据进修访学高校和个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确定进修访学的目标和学习任务,要勤思考、多分析、多比较,"带着问题出去,带着课题出去,带着成果回来",为以后的业务发展打好基础。

第七条牵线搭桥,推动交流合作。

(一)进修访学教师在搞好自己访学研修的同时,要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我校和访学进修高校的合作交流牵线搭桥,邀请导师或访学单位的专家学者到学校作报告、讲学,推动校际院际合作。

(二)进修访学教师要积极主动地与进修访学高校的领导和同事加强沟通与交流,着力加强在经济技术、产业开发、科研成果、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联系与合作,争取引才引智或以其他方式支持学校发展。

第五章进修访学的申请程序
第八条申请进修访学的教师,在程序上需按规定办理以下手续:
(一)申请进修访学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兰州理工大学教师国内进修访学申请表》,各学院(部)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我校当年的进修访学
名额,推荐本学院(部)1—2名符合相应资格条件、发展潜力大和业务能力强的教师。

教师所在院(部)需对推荐进修访学人员签署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人员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二)人事处对基层单位推荐的进修访学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后,经相关会议投票推荐,报学校研究批准,予以公示。

(三)推荐教师根据进修内容和性质制定符合本人实际的《研修、学习计划》,包括研修内容(学习课程)、拟达到目标及预期成果,经学院(部)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以书面材料形式报人事处,人事处备案后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进修访学工作的考核
第九条进修访学高校的考核
进修访学工作结束前一个月,以进修访学高校为主开展考核工作,进修访学者本人对进修访学期间的研修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填写进修访学高校结业考核表,培养导师和进修访学高校出具考核鉴定意见,考核合格者,由进修访学高校颁发结业证书。

第十条学校考核
教师在进修访学期间要参与对方学校一项科研项目;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高级访问学者应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相关的论文一篇。

进修访学工作结束回校后,进修访学教师要对本人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详细总结,并写出不少于3000字的书面总结材料交人事处备案,人事处将其
与进修访学高校的考核材料等一起形成进修访学人员的学习档案,作为进修访学期间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报销相关费用和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学院管理与考核
在进修访学期间,进修访学教师要做到自警、自重、自省、自励,模范遵守接收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接收单位的安排;教师所在院(部)要确定专人加强与进修访学人员的日常联系,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学习、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进修访学教师回院工作后,按照在所在学院(部)的安排,向学院(部)报告进修访学高校的先进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汇报进修访学期间的学习成果和经验,并对学校及学院的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学院将对方学校的综合考核意见,作为年底教师考核的主要依据。

人事处、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可参加学院考核汇报。

第十二条岗位津贴考核
按照《兰州理工大学岗位津贴制度实施办法》,进修访学的教师,属因公不在岗位超过半年者,当年度教学工作量任务不做考核,科研教学分值考核按学校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兰州理工大学教师国内进修访学申请表
申请人签名:填表时间:年月日
附件3:
兰州理工大学教师国内进修访学总结模版
标题(18字以内,自命名,不要简单写为“短期进修访学总结”)学院(系、所):学科专业:姓名:
前言:在“XXXX计划”的支持下,由于XXXX的原因,本人于XXXX年XX月XX日到XXXX年xx月xx日期间,到xx 大学学院,在XXX教授的指导下进行访学交流。

在XXXXXX的这段时间内,无论是在学术研究上还是在生活阅历上,我都有很大的收获。

现对我在XXXXXXX访学交流期间在学术上的收获、对其校园文化的认识、以及生活情况做以下的汇报总结。

(前言部分可参此模版,但请加以文饰,不要与此段完全一样,本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总结整理成文集,前言部分主要讲清楚何时在何校进行短期访学)
一、学术上的收获
1.课程的学习
2.科研的参与
3.学术交流
4.......
二、对xx大学校园文化及办学理念的认识
1.
2.
3.
4.
三、生活总结
1.
2.
3.
4.
四、结语
五、致谢
(注:总结需3000字以上,另请随此总结附2-3张jpg格式的在访学进修时的学习、生活、科研照片。


- 11 -
- 12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