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分制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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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分制管理细则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 课程管理委员会

由校长、主管教学校长、教务主任、年级组长、学科组长组成,负责学分认定与复议。

2 课程管理小组由相关年级组长、学科备课组长、教务处人员组成,学科学分记录、统计、审核。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

1 做到全面、客观与可操作性相统一,既注重学生的学业成绩,又重视学生多种素质和能力的培养。

2 将学生动态发展和静态考核结合,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

价结合。对学生由过去单一的考试成绩评价改为多元评价、重视学习过程、关注学生个性发展等多种方式的评价。

三、学分认定内容

1学科类

1)认定内容包括学生参加课程修习的学时、修习过程表现和修习课程(模块)考核成绩。学生修习学时不得少于所修课程(模块)总学时的5/6 。修习学时、过程评定等级和测试成绩三项认定均合格者方能获得该课程(模块)的学分。学分认定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D等为不合格。

2)学科总分分值的为百分制:出勤20分+课程修习30分+模块考核50分相所得。

3)根据《天津市河东区高中学分管理暂行规定》实行学科总分

4)学时分数管理:

根据《天津市河东区高中学分管理暂行规定》满分20分。等级为合格与不合格。

根据《天津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管理有关规定》,不足5/6学时不给学分。

计算方法为每月学生签字认定课时数,学期末学科教师最终统计学生出勤总课时,根据《天津市河东区高中学分管理暂行规定》按照比例核算。例:18*2为 36学时不足5 /6为29学时。18*3为54课时不足5 /6为44课时。

5)修习过程分数管理:

(1)根据《天津市河东区高中学分管理暂行规定》满分30分。等级为合格与不合格。

(2) 根据《天津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管理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合格不给学分。

(3) 修习过程分数计算方法为:学习态度30分+作业成绩30分+学习成绩40份=总分100分 *30%=实际得分。

(4)学习态度分数主要依据学生课堂表现,由纪律15分与回答问题情况15分,采取评议办法得出。依据个人与集体的权重,依据教师掌握学生的情况全面采取:自评- 2分小组--5分教师--8分每学段评议,记录。学期末核算。

(5)作业成绩分数依据平时记录,教师评定办法得出,由课后作业15分与学生表现15分得出,全齐15分,全齐5/6 8分,全齐1/2以下0分。每月学生签字评定,记录。学期末核算。(6)学习成绩总分的计算方法为学科测验成绩平均分(两次)*20%+学科作品平均分(三次) *20%。

6)模块考核成绩管理

(1) 根据《天津市河东区高中学分管理暂行规定》满分50分。根据《天津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管理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合格不予学分。

(2) 模块考核成绩计算方法为(期中成绩*40%+期末成绩*60%)*50%得出。

2 综合实践活动

1)研究性学习

研究性学习三年总学分数为15,一年级完成6学分,二年级完成6学分,三年级完成3学分。学生应在高一至高三上学期这5个学期中,至少完成5个研究课题。

研究课题的内容和形式可以多种,成绩评定依据:

(1)课题报告撰写的有一定的科学性,条理清楚,活动计划制定的详细具体。(满分30)(2)活动记录详细。(满分20)(3)活动时间达到课时要求。(满分20)(4)成果表达清楚,有一定的研究性。(满分30)

学分评定方法:

研究性学习课程的学分以百分制形式采集,再转化成等级:80分以上A等;79分~70分为B等;69分~60分为C等;60分以下为D等。A、B、C三等均为3学分,D等不能获得学分,学生需重新学习。

2)

四、学分认定过程

1.任课(指导)教师要综合学生学分修习情况、过程表现、考核成绩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并将此意见及学生的相关资料报学科学分管理工作小组审核,由学校学分管

理委员会认定。

2.学生对学校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向学校学分管理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学校学分管理委员会自接到复议申请15日内予以复议,并作出书面决议通知申请人。10.

五、学分认定管理

1.学生在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在选修I中至少获得22学分,在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分方可毕业。学生修习课程通过学年学分和三年总学分进行管理。学生每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鼓励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修习更多选修模块,获得更多学分。

2学分通过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学生必须修习足够的学时。

2) 学生完成学分要求的三项指标均为合格 (修习时间,修习过程,考试成绩)。

3) 综合评定成绩为60分以上。

3.考核未通过的模块可以补考(只可申请一次),也可重修或依据相关规定另外选修其他模块。

4.由于休学等原因造成学习过程间断(不得超过一年)的,其学分及有关材料可连续计算或使用。

5.由于身体原因不宜修习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学生,可申请免修,免修赋予相应的学分。

6.学生修习学时、修习过程评定等级、测试成绩和学分认定结果分别记入学生学分认定表及学生档案。

7、转学学生在原校修习获得的学分,经审查核实,转入学校予

以认可。

六、对学分认定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1.学校的学分认定工作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2.各学科的学分认定工作要接受我校课程管理委员会与教务处的指导、监督。学校将定期公告各学科学分认定质量情况。对学分认定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学科,要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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