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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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北京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北京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实施首都人才发展战略、提高首都教育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首都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文件精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现就我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1.坚持公平、优质、创新、开放的首都教育事业发展目标,体现创新机制、服务人才、高端带动、引领发展的首都人才发展理念,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2.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3.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4.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5.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6.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改革范围北京市所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教科研、校外教育等机构(以下简称中小学)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应按照改革要求参加职称评审。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附件3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文件精神,为深化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北京市所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教科研、校外教育等机构(以下简称中小学)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北京地区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可按照属地原则,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评审原则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坚持以能力、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以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统一管理,分类评价的原则。

三、评审专业及专业技术职务设置(一)专业划分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业具体划分如下: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思想品德、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等)、德育(专职班主任、团队辅导员等)、体育与健康(体操、武术及各种球类等)、心理、艺术(音乐、美术、舞蹈、戏曲等)、综合实践(劳动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研究性学习等)、书法(写字)、科学、教育学、教科研、特殊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校外教育、教育教学管理。

(二)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设置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和员级,其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四、申报条件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条件按照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教委联合制定的《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执行。

五、评价方式二级教师、三级教师由用人单位按岗位需要,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规定,经考核合格,直接聘任相应等级职务。

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应通过评审的方式取得。

六、评审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组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正高级评委会),负责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授权各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组建本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高级评委会),负责本区中小学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以及本区参评正高级教师人选的推荐工作。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最新版】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最新版】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为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管理体制和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改革的范围改革范围为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参加职称评审。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健全制度体系。

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实施方案

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实施方案

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实施方案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实施方案篇1教育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也是学校工作的主阵地。

结合201x年市教育科学技术局关于本学期工作要点及我校实际,力求做到以提高教师教学业务素质为根本;以“一心一意抓教学,全心全意为师生”为教务工作服务宗旨,以“早思考、早安排、细致实施”为工作部署,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

特拟定本学期工作计划:一、工作要点:1、以201x年中考为目标,扎实抓好九年级复习备考工作,结合上级的中考目标安排,努力做到在保持201x年中考成绩的基础之上,力争实现上级下达的中考排名进入前8名的任务并做到在升一中人数上有突破。

2、加强过程管理,完善各类制度(如常规教学管理制度、教学奖惩制度),并使之落到实处。

3、夯实七、八年级学生的基础,培养能力,为以后打下坚实基础;并力争在期末考试中的成绩在全市学校的排名中提升2-3位。

4、抓实校本教研,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

5、深入开展教师业务学习,转变教育观念,适应课改的需要。

6、以学困生的转化为突破口,改革评价体制,搞好培优补差。

7、以巩固率求生存,努力抓好、抓实“控辍保学”工作。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推进素质教育的基础和保证。

争取做好培养3—5名校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工作。

坚持重点培养,普遍提高的原则,对我校任课教师进行分层培养,做到培养有层次,努力有方向。

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在做好常规工作外,要有一名重点培养对象,要求切实起到帮、扶、导、领的作用,多深入课堂听课和指导,并协助其在学期内上一节汇报课。

三、切实转变教育教学观念,深化课堂教学改革1、充分发挥教研组的阵地作用,组织教师利用教研活动时间,争取带题上课,理论解析,通过理论联系实际,深入学习《新课标》,加深对教育理论的理解,提高对学科性质、任务和规律的认识。

处理好“教与学”、“师与生”的关系,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北京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北京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北京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北京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北京市作为中国教育事业的中心城市,一直在积极推动教育体制改革,以适应新时代的需求和挑战。

其中,教育评价是改革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

本文将围绕北京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实施方案展开深入探讨。

一、改革目标评价是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建立科学、全面、多元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创新精神。

具体而言,改革的目标包括: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注重发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潜能;形成全员参与的评价机制,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自我发展意识;加强评价与教学、教育目标的对接,提升教育质量和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二、改革举措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具体举措。

加强评价理念的创新,从以分数为导向转变为以素质为导向,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潜能的发展;推行综合素质评价,包括认知能力、动手能力、情感态度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考察。

推行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包括考试评价、综合评价和实践评价等多个方面,以全面了解学生的发展情况。

建立学业水平评价和学业水平等级制度,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发展潜能。

加强评价与教学的对接,建立教学评价体系,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三、实施效果北京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实施效果陆续显现。

通过引入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学生的发展和个性得到更好的发掘和培养。

在以往的评价体系中,往往只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而忽视了其他重要的方面。

而现在,通过综合素质评价和实践评价,学生在知识、能力和情感等多个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另通过加强评价与教学的对接,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得到提升。

教师通过评价结果,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和方法,使教学更符合学生的需求和特点,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四、对改革的观点和理解对北京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实施方案,笔者持支持和肯定的态度。

北京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北京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北京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对中小学教师素质和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北京市决定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进一步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实现教师队伍的持续发展。

一、目标本次的首要目标是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具体目标如下:1.推动教师终身学习,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2.提高教师的职业发展空间和待遇水平,增加教师职业吸引力;3.打破职称晋升的壁垒,提供更多的晋升机会;4.加强教师队伍的年轻化和专业化水平。

二、内容为实现以上目标,本次将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完善的师资培养体系:建立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和评价体系,确保教师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

加强教师培训,组织各类教育研修活动,鼓励教师参与学术交流和专业发展。

2.推行教师职业发展计划:根据教师的职业发展需求和个人兴趣,制定个性化的职业发展计划。

为教师提供晋升渠道,例如设立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等职称,并建立晋升评价机制,确保评价公正、客观。

3.加强教师绩效考核: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绩效考核机制,以评价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职称的依据,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提高教师待遇:加大对教师的培训经费和工作荣誉的投入,提高教师的待遇水平。

通过提供更好的福利和奖励,吸引优秀的毕业生进入教育行业,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5.鼓励教师创新:创新教育教学模式,提倡教师深入实际,研究教育教学问题,带动学校和地区的教育教学。

加强科研支持,鼓励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并将其研究成果纳入职称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保障措施为保障职称制度的顺利实施,将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设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方案和具体措施,并指导的实施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2.完善制度设计:逐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教师职称制度的标准和评价指标。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2479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2479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2479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2479)一、背景中小学教师是培养国家未来人才的重要群体,其职称制度的完善和对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

针对当前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的问题,人社部制定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指导意见,以推动教师队伍建设和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二、总体目标通过职称制度,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激励机制明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体系,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评定标准与程序,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构建高效运作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三、内容1.转变职称评审的依据将传统的以学历和年限为主要评价指标的职称制度转变为以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为核心的评价体系。

评审将突出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创新能力以及师德表现等方面的实际表现。

2.完善职称评审标准明确各个职称级别的评定要求,将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创新、教学管理、作品/论文/项目等方面的指标纳入评审标准,同时要兼顾学科专业性和综合素质,确保评审标准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3.突出中小学特色针对中小学教师的特点,将中小学教育的函数和特征纳入评审标准,强调教师在学生素质培养、学科特色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更好地适应中小学教育的需求。

4.优化评审程序简化评审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提高评审效率。

加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专家的培养和管理,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5.加强职称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广泛宣传职称制度的意义和目标,加强中小学教师对新职称制度的理解和应用,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培训和研修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四、保障1.政策和法规的支持相关政策和法规应及时制定和修订,以保障职称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和推进。

2.支持和奖励机制为积极参与职称制度和表现突出的中小学教师提供奖励和培训机会,激励教师发展,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

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北京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改革实施方案》)、《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和《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以下简称《申报条件》)等文件,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设定(一)改革领导小组各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本区教委联合成立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

区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及部门的职责分工,审定本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区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

(二)评审委员会根据《改革实施方案》和《评审办法》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北京市职称评审委员会换届及选聘评审专家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5‟51号)要求,市人力社保局委托市教委组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正高级评委会),负责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各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本区教委组建本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高级评委会),代行本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职责,负责本区正高级教师的推荐、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的评审工作。

各区不再单独设立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区高级评委会一般由区教委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区人力社保局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副局长和区教委主管中小学教育的副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各学科评议组的组长可担任委员。

区高级评委会组成人员中,行政领导不得超过(含)三分之一,同时兼顾委员的学科、学段分布,同学段同学科的委员原则上不应超过2名。

区高级评委会下设的学科评议组应按照不同学段、不同学科分别组建,对于当年申报人数较多的,可拆分组建多个同学科评议组;对于当年申报人数较少的,可合并组建综合学科评议组,原则上每学段、每学科的评议专家不少于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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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篇一:北京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附件4北京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为稳步推进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北京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过渡范围北京市所属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教科研、校外教育等教育教学或教辅类事业单位中,曾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XX年12月31日在编在岗的教育教学工作人员。

二、过渡内容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北京市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的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设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和员级五个等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过渡的具体对应关系为: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幼儿园)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三、过渡方法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现有在编在岗教育教学工作人员,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务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

过渡前后的教龄在评聘高一级职务时连续计算。

待岗、内退等在编不在岗人员,仍按照原有关规定执行。

四、过渡程序(一)个人提交材料个人填写《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二)单位审核报送学校(单位)对过渡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登记表》签署意见后,统一填写《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学校(单位)向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报送《汇总表》、《登记表》及和个人提交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区主管部门复核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复核学校(单位)上报材料,对符合过渡条件的人员《汇总表》、《登记表》盖章后反馈给学校(单位),并相应存入单位或个人档案。

五、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做好宣传深入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过渡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教职工理解和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二)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各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过渡工作顺利开展。

(三)规范程序、稳步推进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过渡办法规定要求,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规范程序,稳慎实施,加强协调和沟通,妥善处理好过渡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过渡工作平稳进行。

(四)严格审查,保证质量认真做好过渡人员的资料核实工作,对申请过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认真查验核对,防止违规现象发生。

本办法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登记表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过渡人员汇总表填表单位(盖章):上级主管部门(盖章):人力社保部门(盖章):本表一式3份,学校(单位)、教育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各存一份。

填表时间:年月日- 5 -篇二: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XX-2-26 10:22:16 赵艳阅读次数:1736(人社部发[XX]29号)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XX]29号)文件要求,国家同时下发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XX]13号),《意见》中提出:一、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5.坚持与中小学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一)健全制度体系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

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与艺术,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国家制定各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见附件)。

各试点省根据本地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制定中小学教师具体评价标准。

对于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可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的评价标准要体现中学、小学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有所区别,并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

各试点省可根据本地教育发展水平,在不低于国家基本标准条件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三)创新评价机制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

要按照分类改革、分类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

各试点省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

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中的成功经验,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

要在水平评价中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

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

职称评审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适应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实际需要。

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控制范围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并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聘用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到相应教师岗位,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

3.坚持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

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4.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

评聘工作应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个人申报。

中小学教师竞聘相应岗位,要按照不低于国家和当地制定的评价标准条件,按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报。

考核推荐。

学校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根据核准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择优推荐拟聘人选参加评审。

专家评审。

由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委会,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学校推荐的拟聘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

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学校聘用。

中小学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5.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意见》的附件提出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为:(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正高级教师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4.在指导、培养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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