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一建实务73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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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合同价款调整

建设工程工程合同价款调整

建设工程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第一条总则1.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工程项目的合同价款调整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2. 本合同价款调整协议是原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的补充,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本协议与原合同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价款调整的条件1.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可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工程设计发生变更;- 施工期间遇到不可抗力因素;- 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材料价格发生显著波动;- 其他双方认为需要调整的情形。

第三条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1. 甲方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调整的原因、内容及预估金额。

2. 乙方在接到调整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

3. 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的合同价款调整协议,并按照约定执行。

第四条合同价款调整的计算方法1. 合同价款的调整应基于合理、公正的原则进行计算。

2. 对于设计变更导致的价款调整,应根据变更部分的实际工程量和相应的单价计算增减金额。

3. 对于材料价格波动导致的价款调整,应以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公式为依据,结合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4. 对于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化导致的价款调整,应根据具体变化的内容和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调整金额。

第五条合同价款调整的支付1. 合同价款调整一经确认,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调整后的价款。

2. 如甲方延迟支付,应按日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五。

第六条争议解决1. 合同价款调整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附则1. 本合同价款调整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一建工程合同价款调整

一建工程合同价款调整

一建工程合同价款调整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由于市场波动、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原因,合同价款的调整是难以避免的。

本文将提供一份一级建造师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范本,旨在帮助项目管理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合同调整机制,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工程项目合同价款的调整通常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成本、人工费用、设备使用费等。

在实际操作中,必须遵循合同约定的原则和程序,确保调整的合法性、合理性。

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应当明确。

这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合同约定以及双方认可的其他文件。

任何调整都应当基于这些依据进行,避免因依据不明确而引起的争议。

调整的程序要规范。

一方提出调整请求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计算依据。

双方应协商一致后,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价款调整。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价款调整范本:【价款调整范本】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鉴于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因__________(调整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的价款进行调整,特订立本调整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调整内容1. 材料费用调整:由于市场价格变动,原合同中约定的材料价格需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 - 材料A:原单价____元/吨,现调整为____元/吨。

- 材料:原单价____元/平方米,现调整为____元/平方米。

(以此类推)2. 人工费用调整:因劳动力市场变化,人工费用需作相应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 工种X:原单价____元/工日,现调整为____元/工日。

- 工种Y:原单价____元/工日,现调整为____元/工日。

(以此类推)3. 其他费用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下费用进行调整:- 设备租赁费:原金额____元,现调整为____元。

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

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

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是建筑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到合同双方的权益,需要仔细分析和认真操作。

合同价款的确定和调整应当遵循公平、合理、明确的原则,以保证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1. 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应当依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工程量、工程周期、材料设备价格、人工费用等因素,结合市场行情和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

2. 合同双方应当依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要,明确工程项目的计量和支付方式,包括预付款、进度付款、竣工结算等方式。

3. 合同双方应当明确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和调整方式,包括材料价格波动、工程量增减、工程周期变化等因素,以保证工程合同价款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二、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1. 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调整因素和调整方式进行调整。

2. 材料价格波动是影响工程合同价款的重要因素之一,合同双方应当根据市场行情和合同约定,确定材料价格的调整方式和调整时间。

3. 工程量增减是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合同双方应当明确工程量增减的计量方式和支付方式,以保证工程合同价款的准确性。

4. 工程周期变化也是影响工程合同价款的一个重要因素,合同双方应当根据工程周期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和调整时间。

三、工程合同价款确定的注意事项1. 合同双方应当充分沟通,明确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和调整方式,以避免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纠纷和争议。

2. 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合同价款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 合同双方应当加强对工程合同价款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总之,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是建筑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环节,需要合同双方充分沟通,明确合同约定,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考点:合同价款调整

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考点:合同价款调整

考点:合同价款调整【考频指数】★★★★★【考点精讲】6.物价变化当没有约定时,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法计算调整。

(1)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调值公式法的基本公式如下:ΔP=P0×[A+(B1×Ft1/F01+B2×Ft2/F02+…+Bn×Ftn/F0n)-1]△P——为调整后的价款差额;P0——为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A——为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或称固定系数);B1、B2、B3、B4…Bn——为各可调值因子的权重(可调部分在投标总价中所占的比重,或称品种系数);Ft1、Ft2、Ft3…Ftn——为各可调值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F01、F02、F03…F0n——为各可调值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应用调值公式法时,需要注意:不可调值部分(固定系数)以及各个可调值部分的比重(品种系数)之和一定为1;因承包人原因的工期延误,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选择约定和实际竣工日期中,较低(对承包人不利)的价格指数。

(2)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基本思路:①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②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如果价格波动超出发承包双方约定的风险范围,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复核,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款差额的依据。

其中,材料价格波动时,通常按不利于承包商的原则,计算波动幅度。

例如,投标价中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遇到材料单价上涨,以基准单价为计算基数。

7.暂估价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后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依法必须招标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其价格并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一建《工程经济》考点之合同价款调整

一建《工程经济》考点之合同价款调整

一建《工程经济》考点之合同价款调整一建《工程经济》考点之合同价款调整引导语:什么是合同价款,2017年一建《工程经济》考点中会有哪些相应的考点呢?以下是店铺整理的一建《工程经济》考点之合同价款调整,欢迎参考!一、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及调整程序(一)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以下事项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1)法律法规变化;(2)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6)计日工;(二)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合同价款调整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应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2)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应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3)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

当有疑问时,应向承(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

发(承)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应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可。

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承)包人。

承(发)包人在收到发(承)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应视为发(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的意见已被承(发)包人认可。

如果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只要对承发包双方履约不产生实质影响,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

一建建筑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计算

一建建筑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计算

一建建筑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计算1.1 合同主体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1 合同标的本合同旨在确定一建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价款以及在特定情况下的调整计算方式。

具体工程项目信息如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2 合同价款的确定1.121 初始合同价款:双方经协商一致,本建筑工程项目的初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2 构成明细:该价款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材料采购费用、施工人员薪酬、设备租赁费用、管理费用、利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包含的其他费用。

1.13 合同价款的调整1.131 法律法规变化:因国家或地方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导致工程造价增加或减少的,合同价款应相应调整。

1.132 工程变更: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导致工程量增减的,合同价款按照以下方式调整:- 工程量增加超过原合同工程量的____%时,增加部分的单价按照______计算。

- 工程量减少超过原合同工程量的____%时,减少部分的单价按照______计算。

1.133 物价波动: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波动超过合同约定幅度(如±____%)时,对超出部分进行调整。

工程合同内价款及调整方法

工程合同内价款及调整方法

工程合同内价款及调整方法
一、合同价款
1. 合同总价:根据本工程的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要求,双方确定本合同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

2. 付款方式:甲方应按照以下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需支付合同总价的【】%作为预付款。

- 进度款: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具体比例和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 竣工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日内支付剩余的【】%。

3. 价款支付条件:乙方应提供相应的发票及其他甲方要求的支付凭证。

二、价款调整
1. 变更订单:如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原因需要调整合同价款,双方应签订书面的变更订单,并明确调整后的价款和支付方式。

2. 材料价格波动:若工程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发生显著波动,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整合同价款。

3. 法律法规变化: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导致成本变化,双方应及时协商调整合同价款。

4. 不可抗力:遇有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履行,导致成本增加或减少,双方应根据实际损失协商调整合同价款。

三、争议解决
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签订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 任何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在仲裁裁决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事项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计价考试合同价款调整

工程计价考试合同价款调整

工程计价考试合同价款调整一、合同价款调整的原则在进行合同价款调整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公平公正:确保调整后的价款能够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造价,对双方都是公平的。

- 依法依规:所有的调整都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条款进行。

- 协商一致:任何价款的调整都应经过双方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 明确透明:调整的原因、依据、计算方法和结果应当清晰明确,避免产生新的争议。

二、合同价款调整的情形合同价款调整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工程量变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有显著差异。

- 材料价格变动:主要建筑材料的价格发生重大波动。

- 设计变更:由于设计修改导致工程量的增减或施工方法的改变。

- 施工期限调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或缩短施工周期。

- 法律法规变化:新的法律法规的实施影响到工程造价。

- 其他合同约定的情形: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可能导致价款调整的情况。

三、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合同价款调整应遵循以下程序:1. 提出申请:当出现需要调整价款的情形时,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调整的理由和依据。

2. 审核评估:发包方收到申请后,应对提出的调整内容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或审计。

3. 协商确定:双方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协商,确定是否进行调整以及调整的具体金额。

4. 签署补充协议:一旦达成一致,双方应签署补充协议,明确调整后的合同价款及相关细节。

5. 履行实施: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四、合同价款调整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合同价款调整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保留证据:任何调整都应有相应的书面文件、邮件往来或其他有效证据支持。

- 及时处理: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避免工程完成后再进行调整,增加复杂性和争议。

- 专业评估:对于复杂的技术问题或大额调整,应聘请专业人士进行评估和咨询。

- 遵守合同:所有的调整都必须在合同框架内进行,不得违反合同基本原则。

五、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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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420140工程价款计算与调整1A420141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一、合同价款的约定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d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

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格,双方根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目前常用的合同价款约定方式有以下3种:(1)单价合同。

是指承建双方在合同约定时,首先约定完成工程量清单工作内容的固定单价,或者在约定了固定单价的基础上,又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了可以调整部分工程量清单单价的相关条款,其次是双方暂定或者核定工程量,然后核算出合同总价。

工程项目竣工后根据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固定单价不调整的合同称为固定单价合同,一般适用于虽然图纸不完备但是采用标准设计的工程项目。

固定单价可以调整的合同称为可调单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期长、施工图不完整、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工程项目。

(2)总价合同。

是指承建双方在合同约定时,将工程项目的总造价进行约定的合同。

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规模小、技术难度小、工期短(一般在一年之内)的工程项目。

可调总价合同是指在固定总价合同的基础上,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法律、政策、市场等因素影响,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的合同。

适用于虽然工程规模小、技术难度小、图纸设计完整、设计变更少,但是工期一般在一年之上的工程项目。

(3)成本加酬金合同。

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适用于灾后重建、新型项目或对施工内容、经济指标不确定的工程项目。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2011案4.3)引起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是多种多样的,调整因素基本如下:(4图3费2个搭档约定3部2工期——432132)(1)法律法规变化;外部(2)工程变更;图纸(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图纸(4)工程量清单缺项;图纸(5)工程量偏差;图纸(6)物价变化;外部(7)暂估价;其他费(8)计日工;其他费(9)现场签证;搭档(10)不可抗力;外部(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工期(12)误期赔偿;工期(13)施工索赔;搭档(14)暂列签证;其他费(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约定对上述调整因素可以归结为价格、数量以及事件三种情形。

当上述产生合同价款调整的因素发生变化时,并非只要发生变化就必须调整合同价款,需要对上述因素做进一步约定。

例如物价变化,通常会在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加以具体变化幅度的约定——在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通常对钢筋价格超过基准价的5%(或者6%、8%、10%等)以上时予以调整,则以内的价格变动是不调整合同价格的;又例如上述各项因素需要结合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或者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后才可以调整合同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重点阐述了价格调整引起的合同价款的调整,分别对市场价格波动、法律法规两个事项做了规定:1.市场价格波动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时,合同价格可以调整,调整方式有:价格调整公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3种。

(1)采用价格指数进行调整:(2013案4.6)该方式共分为:价格调整公式、暂时确定调整差额、权重的调整、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四种情形。

1)价格调整公式: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ΔP=P0[A+(B1×Ft1/F01+B2×Ft2/F02+B3×Ft3/F03+…Bn×Ftn/F0n)-1](1A420141-1)式中Δ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P0 ——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签约合同价中所占的比例;Ft1、Ft2、Ft3、……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1d之前42d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F01、F02、F03、……F0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非招标订立的合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无前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代替。

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在计算调整差额时无现行价格指数的,合同当事人同意暂用前次价格指数计算。

实际价格指数有调整的,合同当事人进行相应调整。

3)因变更导致合同约定的权重不合理时,合同当事人进行协商,按照商定或确定结果执行。

4)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竣工的,对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计划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2)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1)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时,合同当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应按照合同工程发生的人工数量和合同履行期间与基准日期人工单价对比的价差的乘积计算,或计算出人工费总额再乘以人工费调整系数计算调整的人工费。

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

2)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乙方报价低于甲方定价(信息价),甲乙双方的价差不在调整范围内,此段价差风险由乙方承担,涨价调整按高价基础5%起算,跌价调整按低价基础5%起算)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乙方报价高于甲方定价(信息价),甲乙双方的价差不在调整范围内,此段价差风险由乙方承担,跌价调整按低价基础5%起算,涨价调整按高价基础5%起算)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④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5d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

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

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

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

(法律变化的引起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原因延期期间法律变化的引起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

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合同争议约定处理。

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土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工程变更价款调整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相同按相同类似参类似没有乙报甲)(2013案4.4)(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JJ变幸福)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位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原则,由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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