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星厚大2015年司法考试卷四预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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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天星厚大司法考试卷四预测十三

2015年天星厚大司法考试卷四预测十三

2015年司法考试卷四预测十三二十六、(本题21分)案情: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个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

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

(天星司考)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

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唯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

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乾龙公司。

一年后,保健品厂也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其中欠B公司货款达400万元。

问题:1、饮料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3、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后,A银行贷款100万元债务应如何承担?4、乙将其股份转让给乾龙公司,应履行什么手续?5、B公司货款400万元应由谁偿还?参考答案:1.饮料公司股东中,甲乙丙丁的出资符合法律规定。

戊的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务不能作为有限公司的出资形式。

2.符合。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天星司考)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3.属公司分立。

分立前饮料公司的债务应当由饮料公司和保健品厂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乙将其股份转让给乾龙公司,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乙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天星司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天星厚大2015年司法考试卷四预测四

天星厚大2015年司法考试卷四预测四

2015年司法考试卷四预测四七、(本题21分)案情: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

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果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

之后,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

问题:1.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其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2.设甲、乙之间合同有效,甲与乙决定推迟还款期限1年,并将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丁和戊,丙、丁、戊是否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3.设甲、乙决定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了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

丙、丁应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4.设戊有布匹因不可抗力灭失,乙是否有权要求甲及戊提供新的担保?为什么?5.丙、丁、戊之间的担保关系如何?责任如何承担?参考答案:1.无效。

根据有关规定,生产性企业之间所签借款合同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第一:丙丁不承担保证责任。

因为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当推迟的还款期限到来时保证期间已过,对于丙丁免除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戊仍然应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戊的担保责任在主债权变更前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内均应承担担保责任。

3.丙丁仍然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丙丁仍然对500万元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4.乙无权要求甲和戊提供新的担保。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只有抵押人的行为造成抵押物灭失的,才可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5.丙丁是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戊是抵押担保,三人的担保地位平等。

丙、丁承担500万元的保证责任。

戊在抵押物的价值范围内承担300万元的抵押担保责任。

八、(本题22分)案情:甲乙订立了买卖三合板五百张的合同,价款5万元,出卖人乙方负责运输,2013年5月20日前交货,迟延交货的违约金为10%。

乙公司与丙公司于5月10日订立了运输合同,5月11日交付运输。

运输途中,丙公司的汽车与丁公司是汽车相撞,造成一百张三合板严重毁坏。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第一篇: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试卷四提示:本试卷为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本题20分)材料一: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

(摘自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材料二: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问题:根据以上材料,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环节谈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和基本要求。

答题要求: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3.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参考答案(要点):(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即: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1 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司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司法考试卷四完整模拟试题

司法考试卷四完整模拟试题

司法考试卷四完整模拟试题It was last revised on January 2, 20212015年司法考试《卷四》完整模拟试题一、(本题23分)案情:张某欲寻找一处作为瑜珈授课的场所,遂与甲公司于2005年4月12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该合同,甲公司将其沿街二层楼房出租给张某,租赁期限为10年,自甲公司交付楼房的次日开始计算。

每年租金为10万元,张某于甲公司交付楼房的次日付清第一年的房租,以后每一年的同一日付清该年度房租,若遇节假日则付款日期为节假日后的第一日。

2005年5月12日甲公司交付楼房给张某,5月13日张某付清第一年度的租金。

2006年6月5日,甲公司通知张某称:因资金紧张欲出卖楼房,如果张某有购买意向,则在2006年7月5日前一次性付清房款250万元,并可以扣除张某交付的2006年度的租金10万元。

张某对甲公司的通知提出异议,要求该公司履行合同。

2006年7月8日,甲公司以250万元的价款将楼房卖给乙公司,根据双方的约定乙公司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250万元。

在乙公司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时候,发现已登记有两个抵押权。

其一,2004年6月6日,甲公司将该楼房抵押给丙公司,为丁公司所欠丙公司货款200万元提供担保;其二,2005年12月6日就自己欠戊公司的货款150万元又设定了抵押。

经评估,该楼房的实际价值300万元。

问题:1张某与甲公司之间关于租赁期限的约定是否有效应如何处理2就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张某可以提出何种主张3如果甲公司2006年6月5日通知张某3个月后要出卖该楼房,但张某表示无论如何都不购买。

3个月后甲公司将楼房卖于李某。

交付后,李某要求张某搬出楼房。

针对该情形,张某可以提出何种主张4如果丙公司因为丁公司不履行还款义务,于2005年7月6日依法行使抵押权,经法院将该楼房拍卖,己公司买得。

该事实对张某的租赁权是否有影响5如果戊公司因为甲公司不履行义务,于2006年2月6日依法行使抵押权,经法院将该楼房拍卖,庚公司买得。

天星厚大2015年司法考试卷四预测七

天星厚大2015年司法考试卷四预测七

2015年司法考试卷四预测七十三、(本题22分)案情:田某和吴某是夫妻,为了谋财,两人商议:由田某将妻子吴某卖给他人,收到钱后,田某再帮助吴某逃回来。

按照计划,田某将吴某以一万元卖给齐某。

齐某买到吴某后,要娶吴某为妻,吴某不从。

齐某便将吴某关押起来,并强行发生性关系。

后在田某的帮助下,吴某逃了出来。

当田某打算再通过这种手段挣钱时,吴某不答应了。

(天星司考)两人便商量通过弄走别人的小孩来挣钱。

某日,二人在某小学门外,看到小学生李某(女,8周岁)独自一人回家,便欺骗李某:“我们是你爸爸的同事,你爸爸让我们来接你去逛商场。

”李某不知情便跟随二人走了。

二人将李某带到火车站附近的某金店。

吴某负责去买火车票,田某将李某带进金店,挑选了价值一万元的项链戴在脖子上,假装掏钱,发现钱包钱不够,就对店员说:“我家就在这附近,钱不够,我回家去拿,为了让你们放心,我将孩子留在这”,店员答应。

田某便戴着项链离开,并迅速和吴某坐火车逃离。

问题:根据所学刑法学知识,全面分析上述案例。

参考答案:1.田某和吴某共同犯罪中的刑事责任:①两人构成诈骗罪,犯罪既遂。

田某按照计划将吴某卖给齐某,不构成拐卖妇女罪,应当构成诈骗罪。

田某没有出卖吴某的意图,而是和吴某共同诈骗齐某钱财,俗称“放鸽子”,(天星司考)因此应当构成诈骗罪。

②两人构成拐骗儿童罪,犯罪既遂。

田某和吴某将李某拐到金店,然后“押”在金店,戴项链逃离,构成拐骗儿童罪,而不构成拐卖儿童罪。

因为田某和吴某没有出卖儿童的意图,但是实施了使儿童脱离家庭监管的行为,因此构成拐骗儿童罪。

③两人构成诈骗罪,犯罪既遂。

田某和吴某将李某“押”在金店,戴项链逃离,构成诈骗罪。

因为二人实施了欺骗行为,使店员产生认识错误,误以为李某是其孩子,便自愿交付了项链(天星司考),两人构成诈骗罪。

④对两人应当以以上三罪数罪并罚。

2.齐某的刑事责任:①齐某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犯罪既遂。

齐某以娶妻为目的收买了妇女吴某,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天星厚大2015年司法考试卷四预测三(精)

天星厚大2015年司法考试卷四预测三(精)

2015年司法考试卷四预测三五、(本题23分1案情:松花服装有限公司采用进口面料和引进的进口设备独家设计出松花牌服装。

公司业务员将该服装样品送到绿岛商场,商场进货人员看货后表示满意,愿意从松花服装有限公司购进此种服装2000套,但该公司存货只有500套,双方签订如下合同: 由松花服装有限公司在15日内备齐2000套服装,货款总计200万元,商场在订立合同后5日内预付货款50万元,于交货后15日内支付剩余货款,任何一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50万元,并赔偿全部损失。

问题:1. 本案中,松花公司与绿岛商场签订的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2. 设在商场支付预付款前两天,绿岛商场得知松花公司由于员工不小心失火,厂房被焚毁,有可能无法按期交货,则商场可否解除合同?为什么?3. 设松花公司生产出服装后,由于双方对于服装交货地点和运货费用没有约定而发生争执,该交货地点和运货费用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应如何处理?4. 设松花公司生产出服装后,委托顺达运输公司将服装运输到绿岛商场所在地交货。

顺达公司在运输途中,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货物灭失。

对此损失,应如何承担?5. 设松花公司为了赶制服装,将100套服装的加工交给恒通公司完成。

后由于该100套服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而与绿岛商场发生争议。

对于1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题,卷四民法案例的素材,考生朋友应当以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基本复习范围。

该100套服装质量纠纷应由谁对绿岛商场承担责任?为什么?6. 设由于松花公司交付的100套服装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绿岛商场出售服装后因顾客退货而遭受损失10万元。

绿岛商场要求松花公司支付违约金50万元是否支持?为什么?7. 设松花公司交付服装后,绿岛商场在对外出售过程中,被枫树公司诉至法院。

经查,松花公司的服装所用未注册商标与枫树公司用于其服装产品上的注册商标相近似。

松花公司、绿岛商场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应如何处理?参考答案:1.买卖合同。

天星厚大2015年司法考试卷四预测十(精)

2015年司法考试卷四预测十二十、(本题23分)案情:甲盗窃财物,数额较大,某区人民检察院向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因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甲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天星司考)对适用简易程序也没有异议。

法院采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问题:1.如果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发现甲的行为构成侵占罪,而非盗窃罪,则法院应如何处理?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对合议庭的组成和审限分别是如何规定的?3.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在审理过程中,甲否认自己的罪行,并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提出异议,法院应该如何处理?如果法院要变更审理程序,对审理期限是否回带来影响?为什么?4.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天星司考)不受一审普通程序的哪些程序限制?参考答案:1.裁定终止审理。

侵占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根据有关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没有告诉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2.第一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第二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3.第一问: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因为刑诉解释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第二问:如果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天星司考)会对审理期限有影响。

最高法解释规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一审普通程序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

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二十一、(本题20分)案情:2010年5月的一天,在校学生甲乙丙丁四名同学(均不满16周岁)到一网吧门口玩耍时,遭被害人戊言语挑衅并出手殴打被告人丁。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带解析

1、关于累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对累犯和犯罪集团的积极参加者,不适用缓刑B.对累犯,如假释后对所居住的社区无不良影响的,法院可决定假释C.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累犯,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法院可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D.犯恐怖活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第12年又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成立累犯2、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A.醉酒驾驶机动车,误将红灯看成绿灯,撞死2名行人B.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危及交通安全C.在驾驶汽车前吃了大量荔枝,被交警以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到酒精含量达到醉酒程度D.将汽车误停在大型商场地下固定卸货车位,后在醉酒时将汽车从地下三层开到地下一层的停车位3、甲在公园游玩时遇见仇人胡某,顿生杀死胡某的念头,便欺骗随行的朋友乙、丙说:“我们追逐胡某,让他出洋相。

”三人捡起木棒追逐胡某,致公园秩序严重混乱。

将胡某追到公园后门偏僻处后,乙、丙因故离开。

随后甲追上胡某,用木棒重击其头部,致其死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触犯故意杀人罪与寻衅滋事罪B.乙、丙的追逐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与该行为能否产生救助胡某的义务是不同的问题C.乙、丙的追逐行为使胡某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但无法预见甲会杀害胡某,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D.乙、丙属寻衅滋事致人死亡,应从重处罚4、关于累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对累犯和犯罪集团的积极参加者,不适用缓刑B.对累犯,如假释后对所居住的社区无不良影响的,法院可决定假释C.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累犯,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法院可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D.犯恐怖活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第12年又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成立累犯5、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依法与甲达成执行协议。

事后,甲应当履行协议而不履行,行政机关可采取下列哪一措施?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B.恢复强制执行C.以甲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D.以甲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6、甲因琐事与乙发生口角进而厮打,推搡之间,不慎致乙死亡。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复习方法带解析

2、甲去购买彩票,其友乙给甲10元钱让其顺便代购彩票,同时告知购买号码,并一再嘱咐甲不要改变。甲预测乙提供的号码不能中奖,便擅自更换号码为乙购买了彩票并替乙保管。开奖时,甲为乙购买的彩票中了奖,二人为奖项归属发生纠纷。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A.甲应获得该奖项,因按乙的号码无法中奖,甲、乙之间应类推适用借贷关系,由甲偿还乙10元
7、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
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作出回避决定
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
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
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10、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16、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是否接受委托须请示本所主任决定
B. 经征得夏某同意后才能接受委托
C. 因委托事由与夏襞无关可以接受委托
D. 向向某婉言谢绝蚕托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法律并未对律师为对方当事人代理其他法律事务作出禁止,因此c项正确。考生还应注意其他相关问题:(1)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2)律师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复习方法带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0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可知A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9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可知B项正确。
(5)强化监督制缃,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阳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
本题答案为B。
A.甲的做法正确,因乙公司未完全履行义务
B.甲不应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应行使不安抗辩权,因乙公司有不能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的可能甲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甲的付款义务与乙公司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不形成主给付义务对应关系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B.甲不应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应行使不安抗辩权,因乙公司有不能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的可能性
C.甲可主张解除合同,因乙公司未履行义务
D.甲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甲的付款义务与乙公司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不形成主给付义务对应关系
6、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关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B. 若乙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承运人,我国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协议管辖约定行使管辖权
C. 若我国广州海事法院拟受理该案,则在受理之前须报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认为可以受理,则应报最高院,最高院答复前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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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卷四预测五
九、(本题21分)
案情:甲开发商为筹集款项,将一栋正在建设中的别墅抵押给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但未办理登记。

在别墅建好后,甲又将该别墅卖给了客户丙,作价1000万元,丙一次性预付500万元,(天星司考)余款分5年付清。

待付清款项后,甲将该别墅交付给丙。

丙预付500万元后,甲办理了过户手续。

随后,甲故意隐瞒该别墅上设定的抵押权和别墅过户的事实,又将该别墅卖给了丁客户,并签订了买卖合同。

丁客户按约预付了500万元。

在此期间,甲又与戊签订了别墅的租赁合同,租期5年,戊将该别墅装饰成茶艺馆进行经营。

第四年,因泥石流盖别墅被掩埋。

经查:甲一次性收取了戊的5年租金50万元,(天星司考)且戊经甲同意,对该别墅投入了50万元的装修费。

因甲不能偿还银行贷款,及不能给付房屋而引起纠纷。

问题:
1.甲与乙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效力如何?乙银行对该别墅是否享有抵押权?为什么?
2.在别墅毁损之前,该别墅的所有权属于谁?理由是什么?
3.丙是否可以要求甲返还1000万元及其利息?为什么?
4.丁可否主张撤销合同?丁是否可以要求甲返还1000万元及其利息?为什么?
5.该别墅毁损的损失应有谁承担?为什么?
6.戊对甲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并要求甲返还10万元的租金,为什么?
7.戊投入的50万元的装修费应如何承担?为什么?
参考答案:
1.第一问:抵押合同有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没有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二问:乙银行不享有对别墅的抵押权。

因为未办理抵押权登记。

2.属于丙。

理由是买卖合同(天星司考)有效,且办理了过户登记。

3.不能。

因为甲与丙订立合同时没有欺诈行为,且丙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因此丙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即增加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丙只能要求甲返还500万元及利息。

4.可以。

有权要求甲返还1000万元及其利息。

因为甲隐瞒了房屋已经过户给丙的事实,且丁因甲的欺诈不可能取得别墅的所有权,故可要求甲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即增加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可以要求甲返还1000万元及利息。

5.由甲承担。

因为该别墅并未交付给丙,交付前的风险由出卖人甲承担。

6.戊享有合同解除权。

(天星司考)因为租赁物因不可抗力已经灭失,致使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戊行使解除权后可要求甲返还租赁合同还没有履行的1年剩余租期所涉及的租金10万元。

7.由甲分摊5万元,戊分摊45万元。

经出租人甲同意进行装修的合理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而解除租赁合同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因此租赁合同已经履行的4年所分摊的40万元装修费用应当由戊承担;对于租赁合同没有履行的1年所分摊的费用10万元有甲和戊合理分摊,各分摊5万元,因此甲分摊5万元,戊分摊45万元。

十、(本题20分)
案情:2013年3月1日,四达公司与五洋建筑公司签订一份施工合同,
约定由五洋公司为四达公司建筑一栋办公楼,工程价款400万元,按施工进度分期打款,由五洋公司自备水泥等建筑材料,施工期限1年。

为购买建筑工程所需水泥,五洋公司与六合公司与同年3月20日签订一分买卖合同,约定:六合公司向五洋公司供应水泥50吨,交货日期为同年5月30日之前。

五洋公司向六合公司支付定金2万元,发货前5天,即5月25日五洋公司支付货款的50%,(天星司考)剩余部分待货到验收后立即支付。

5月20日,六合公司致电五洋公司,告之因设备原因无法在5月30日前交货,请求将交货日期推迟一个月。

五洋公司立即答复可以推迟一个星期。

六合公司回电称推迟一个星期绝无可能交货。

双方未再接洽。

6月10日,五洋公司从另一水泥厂购进了所需水泥。

6月30日,六合公司将50吨水泥发往五洋公司,同时电告五洋公司,五洋公司称不要发货。

货到后,五洋公司拒绝接货并致电六合公司立即将货拉回去,六合公司不同意,水泥被放置在工地数十日,部分水泥因水湿成团而无法使用。

五洋公司因水泥等建筑材料供货商交货迟延而最终导致办公楼延期交工1个月。

同时,四达公司拖欠五洋公司工程进度款220万元。

问题:根据以上案情,结合《合同法》和相关法律制度,分别分析本案中各当事人可以行使的权利和可能承担的责任。

参考答案:
1.四达公司与五洋公司的之间(天星司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解决:
①五洋公司迟延交付办公楼1个月,构成违约,应当对四达公司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五洋公司不能以六合公司迟延交货而作为抗辩理由来拒绝承担对四达公司的违约责任。

②四达公司拖欠五洋公司工程款220万元,构成违约,应当对五洋公司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③就四达公司拖欠工程款的违约行为,五洋公司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该办公楼享有优先受偿权。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④四达公司与五洋公司互相违约,对于违约损失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进行相应抵销。

2.五洋公司与六合公司水泥买卖合同纠纷的解决:
①六合公司应当向五洋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

六合公司与五洋公司之间就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没有达成协议,因此合同的履行期限没有变动。

六合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水泥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

②六合公司应当向五洋公司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六合公司没有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交付水泥的义务构成违约,(天星司考)应当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已经双倍返还的定金中的2万元可以用于弥补损害赔偿。

③五洋公司没有依照合同约定先付50%的货款的行为不构成违约,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

因为六合公司与五洋公司之间就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没有达成协议,因此合同的履行期限没有变动,且六合公司事前已经明确表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因此五洋公司没有依照合同先付货款的行为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

④水泥的损失由六合公司承担。

六合公司迟延交货后,五洋公司明
确表示拒绝接受履行,六合公司强行交货,风险不转移,因此水泥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六合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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