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医院用药错误、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
医院医院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与处理应急预案

医院医院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与处理应急预案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药害事件的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药害事件的监测、报告、评估、处理和资料归档等工作。
第三条医院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及时发现和报告药害事件,分析事件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药害事件的发生,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第四条医院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遵循的原则是: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保密性。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医院成立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副院长担任组长,医务部、药剂科、护理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医院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药剂科负责医院药害事件的监测、报告、评估和资料归档等工作。
药剂科设立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小组,由科室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本科室药害事件的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临床科室、护理单元和药房等相关部门应当设立药害事件监测报告员,负责本科室、单元和药房的药害事件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第八条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一)制定和完善医院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二)组织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的培训和宣传活动;(三)监督和指导下级部门的药害事件监测报告工作;(四)定期分析和评估药害事件监测报告数据,提出改进措施;(五)组织药害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三、药害事件的定义与分类第九条药害事件是指在药物治疗过程中,因药物本身、药物使用不当或药物相互作用等原因,导致患者出现不良反应、药源性疾病、药物中毒等事件。
第十条药害事件分为以下几类:(一)药品不良反应: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患者出现的不良反应。
(二)药源性疾病:指因药物引起的疾病。
(三)药物中毒:指因药物过量或不当使用导致的毒性反应。
(四)药物相互作用:指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同时使用时,产生的不良反应。
医院药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

医院药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提高医疗质量,防范药害事件,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院药害事件的发现、报告、评价、控制和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医院药害事件监测报告工作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应当成立药害事件监测管理小组,负责全院药害事件监测报告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第五条药害事件监测管理小组成员由医务部门、药学部门、护理部门、临床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药害事件监测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完善药害事件监测报告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组织药害事件的发现、报告、评价、控制和处理工作。
(三)组织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相关的培训和宣传。
(四)对药害事件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五)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药害事件监测报告工作的情况。
第三章药害事件的定义及分类第七条药害事件是指在医院药事活动中,因药品使用不当,导致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或者加重病情的事件。
第八条药害事件分为以下几类:(一)药品不良反应:包括药物过敏反应、药物中毒、药物相互作用等。
(二)用药错误: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给药途径、时间等方面的错误。
(三)药品质量问题:包括药品过期、变质、污染、配伍禁忌等。
(四)其他药害事件:如药品供应不足、药品管理不善等。
第四章药害事件的报告第九条药害事件的报告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
第十条发现药害事件的医务人员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药害事件报告表》。
第十一条科室负责人收到《药害事件报告表》后,应当及时审核,并在24小时内上报药害事件监测管理小组。
第十二条药害事件监测管理小组收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评估,并根据药害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五章药害事件的处理第十三条药害事件处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范文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为加强医院临床用药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医院设立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副院长任组长,医务部、药剂科负责人任副组长,护理部、临床科室负责人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为成员。
2. 药剂科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负责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监测、报告和管理工作。
三、监测范围1. 药品不良反应:包括药物过量、药物误用、药物相互作用、药品质量问题等引起的临床不良反应。
2. 药害事件:指因药品使用不当导致的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药品中毒、过敏反应、药物滥用等。
四、监测措施1. 临床科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监测工作,发现疑似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应及时报告药剂科。
2. 药剂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停止使用疑似药品、通知生产厂家等。
3. 药剂科应定期对临床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并向监测管理领导小组汇报。
4. 医院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数据库,便于查阅和分析。
五、报告程序1. 临床科室发现疑似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应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表》,并上报药剂科。
2. 药剂科收到《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表》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调查报告》,上报监测管理领导小组。
3. 监测管理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4. 药剂科应按照要求向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
六、培训与教育1. 医院应定期组织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对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识别、报告和处理能力。
2. 临床科室、药剂科等相关人员应积极参加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培训和教育。
医院药害事件报告监测管理制度与程序

医院药害事件报告监测管理制度与程序一、制度背景药品是医院日常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但是药品也有可能给患者带来伤害。
药害事件不仅会严重影响患者的身体健康,也会对医院的声誉和信誉造成威胁。
因此,建立医院药害事件报告监测管理制度与程序是必要的。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院的药品管理,加强药害事件的监控和管理,尽早发现、及时报告药害事件,对药害事件进行追踪和分析,并对药害事件实行统一处理,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三、制度内容与程序(一)制度内容1. 报告对象:医院内每一个医务人员2. 报告内容:报告药品过敏、病人用药不良反应、药品错误、注射器污染、重新处理药品、药物滥用等药害事件。
3. 报告途径:医务人员应及时向医院药事管理人员或者质控部门主管报告药害事件,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4. 处理流程:(1)医务人员报告药害事件;(2)药事管理人员或质控部门主管接到报告后,应尽快进行调查核实;(3)核实后,应对事件进行记录,部门主管对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处理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4)上级主管部门对汇报的药害事件进行审核,并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处理药害事件;(5)对于严重药害事件,应立即进行整改和处理,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二)制度程序1. 医务人员发现药害事件后应立即进行报告,并留下相关证据;2. 药事管理人员或质控部门主管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进行记录并向部门主管提出处理意见;3. 部门主管对处理意见进行评估,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4. 上级主管部门对汇报的药害事件进行审核,并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处理药害事件;5. 对于严重药害事件,应立即进行整改和处理,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四、制度保障1. 安全保障:加强药品管理流程,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2. 专业保障:对医院药事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药品管理和药害事件监测培训;3. 监督保障:加大对药品管理工作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管理不规范和药害事件;4. 法律保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药害事件,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药品不良反应(ADR)和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提高临床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的监测、报告、处理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监测报告工作应当遵循自愿、真实、准确、及时、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副院长担任组长,医务部、药剂科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医院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监测报告工作的领导、组织与协调。
第五条药剂科负责医院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的监测、报告、资料收集和统计分析工作。
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监测工作。
第六条各临床科室应当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
第七条医院应当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监测报告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监测报告工作水平。
第三章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的报告第八条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报告范围包括:(一)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二)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药品质量问题;(三)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药物相互作用、药物过量等事件。
第九条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报告程序:(一)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向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报告;(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或《药害事件报告表》,报送药剂科;(三)药剂科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信息进行审核、分析,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或《药害事件报告表》,报送医院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领导小组;(四)医院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领导小组对报告的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进行审查,确定报告级别,决定是否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医院用药错误监测与报告管理制度

医院用药错误监测与报告管理制度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做好用药安全的监测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药政法规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管理1.用药错误监测与报告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用药安全工作小组领导下,由医务部门和药剂科共同组织实施。
各科室设置用药错误监测与报告员,使用药错误监测与报告工作得以有序开展。
2.各科室应当主动收集和报告发生的或可疑的用药错误,填写《用药错误报告表》。
监测与报告内容要真实、完整、准确。
保护用药错误人、报告人和患者信息。
3.用药错误监测与报告工作,是一项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保障医疗质量、医疗用药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科室要鼓励临床医生、护士和药师等人员积极、主动参与用药错误监测上报工作。
用药错误监测与报告工作将纳入医院等级评审指标体系及医院绩效考评工作中。
(二)用药错误的定义和分类1.用药错误是指药品在临床使用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可以防范的用药疏失或患者伤害事件。
这类事件常与药品使用的常规流程和系统有关,可发生于处方开具、处方信息传递、药品调剂、分发、药品使用(注射或口服等)、药品管理(药品名称、标签、包装、储存)、教育、信息、监测等多个环节中。
用药错误通常包含六个方面的含义:错误的患者,错误的药物;错误的剂量错误的给药途径;错误的给药时间,错误的给药操作或方法以及遗漏给药。
2.用药错误的分类(1)分级:用药错误根据差错引起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9级:A级:客观环境或条件可能引发错误(错误隐患)B级:发生错误但未发给患者,或已发给患者但患者未使用;C级:患者已使用,但未造成伤害;D级:患者已使用,需要监测差错对患者的后果,并根据后果判断是否需要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伤害;E级:差错造成患者暂时性伤害,需要采取处置措施;F级:差错对患者的伤害可导致或延长患者住院;G级:差错导致患者永久性伤害;H级:差错导致患者生命垂危;I级:差错导致患者死亡。
用药错误、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
用药错误、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一、背景药品是维护人类健康的重要保障,正确使用药品可以有效预防和治疗疾病,提高生活质量。
然而,药品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如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
用药错误是指在医疗机构或社区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药物的选择、用量、用法、用时等方面的错误,可能对患者的健康带来危害。
药品损害事件是指由于药物质量、适应症、剂型、不良反应等方面的原因,造成了对患者的不利影响。
为了及时掌握和解决用药错误与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应运而生。
二、目的制定用药错误、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维护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和保护患者权益。
具体目标如下:1.及时回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快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置;2.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预防和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3.收集和分析监测数据,为临床用药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三、报告制度流程1.药品使用单位及时发现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应立即进行记录;2.将记录填写至用药错误、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表中,并详细描述事件的基本情况、原因和结果;3.报告表由用药错误、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小组进行审核,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4.审核通过后,将报告提交给上级医疗机构或卫生主管部门;5.上级医疗机构或卫生主管部门进行汇总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6.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可将监测报告进行公开发布,加强药品监管和警示教育。
四、报告制度框架用药错误、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包括以下要素:1.报告表格:详细记录事件的基本情况、原因和结果,包括患者信息、药品信息、损害程度、环境条件等;2.监测小组:负责审核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数据的真实性;3.报告提交:将审核通过的报告及时提交给上级机构,进行汇总和分析;4.处理措施:医疗机构或卫生主管部门根据报告内容,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包括医疗干预、药品召回、法律追责等;5.公开发布:相关部门可根据情况,将监测报告进行公开发布,加强监管和警示教育。
医院药害事件报告监测管理制度与程序
医院药害事件报告监测管理制度与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药害事件的报告和监测管理,提高药品使用安全,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药害事件的报告、监测、处理和反馈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药害事件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制定药害事件报告和监测程序,确保药害事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和处理。
第四条医院应当加强药害事件的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的药品安全意识,防止药害事件的发生。
第二章药害事件的定义和分类第五条药害事件是指在医疗机构中,因药品使用不当或者药品质量问题,导致患者受到严重伤害或者死亡的事件。
第六条药害事件分为以下几类:(一)药品不良反应:指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产生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或者意外的医学事件。
(二)药品中毒:指因药品过量或者误用,导致患者出现严重的生理功能紊乱或者组织损伤。
(三)药品质量问题:指因药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出现问题,导致药品失去应有的治疗效果,甚至对患者产生危害。
(四)药品滥用:指患者非因病需要,长期大量使用药品,导致身体产生依赖性或者出现严重的药物副作用。
第三章药害事件的报告第七条医务人员发现药害事件应当立即报告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填写《药害事件报告表》并上报医院药事管理部门。
第八条《药害事件报告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患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就诊科室、住院号等。
(二)药品信息:包括药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用法用量等。
(三)药害事件情况:包括药害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临床表现等。
(四)相关检验和检查结果:包括血药浓度、肝肾功能、电解质等。
(五)治疗措施及效果:包括采取的治疗方法、治疗效果等。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第九条医院药事管理部门收到《药害事件报告表》后,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审查,对需要进一步调查的事件,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医院用药错误及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标准版)
用药错误及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
一、各临床医师严格执行临床查对制度、医嘱制度,医师应根据病情诊断开具处方,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延长。
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二、对违反制度,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应报告分管院长及医务科检查处理。
三、临床用药是使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疗过程,临床用药管理的终结目的是合理用药。
临床医师、药师、护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加强协作,知识互补,共同为病人用药的安全性负责。
四、药剂师对每一张处方均应审核,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并给予用药指导。
医院药房应设有处方权签字留样,药学人员须在核对处方签字后方可发药。
五、药剂师发药时必须向患者或临床医护人员,讲清药品的服用剂量、方法和注意事项。
六、发现患者用药后出现异常情况,临床医护人员应立即对患者进行相应处理,并积极查找原因,并将有关情况立即通知医务科。
七、药剂科及临床各科室应将院内外发生的用药错误类型及药品损害事件定期向院内进行通告,以便于临床医务人员及时改进用药环节和培训员工预防此类错误。
八、临床护理人员执行医嘱时必须严格进行“三查七对”,抢救病人执行口头医嘱时,执行者必须口头复诵一遍,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并将使用后的空安瓿、药瓶或者相关包装等物品保留备查。
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与程序
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与程序为做好药品安全事件的处理,减轻后续事件的发生,减少药品安全事件的不良影响,做好药害事件的预防工作,特制定药害事件调查、处理程序。
一、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按照以下程序处置。
1、接到药害事件报告后,院领导小组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下达指令,督导组尽快赶赴现场,同时报告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
2、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
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药害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3、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
即每4小时一次向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药害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4、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领导在岗、车辆备勤、通讯畅通,有关人员都要服从所在单位的统一调度。
5、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值班电话,做好记录。
6、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向媒体发布药害事件的动态,公正舆论,稳定人心,消除恐慌。
7、加强后勤保障工作,各级有关单位要保障交通工具及其他所需物品的及时提供。
二、后期处置1 、药害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须在2小时内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政府报告。
2、药害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或人员未依照本规定履行职责或行动迟缓、失职、渎职而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有关部门应依照纪律处分;对表现突出并做出贡献的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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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医院用药错误、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药事管理,规范药物合理使用,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特制定此规定:
1、临床用药是使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疗过程,临床用药管理的终结目的是合理用药。
临床医师、药师、护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加强协作,知识互补,共同为病人用药的安全性负责。
2、各临床医师严格执行临床查对制度、医嘱制度,医师应根据病情诊断开具处方,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延长。
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3、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应报告分管院长及质管科检查处理。
4、药剂师对每一张处方均应审核,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并给予用药指导。
医院药房应设有处方权签字留样,药学人员须在核对处方签字后方可发药。
5、药剂师发药时必须向患者或临床医护人员,讲清药品的服用剂量、方法和注意事项。
6、临床护理人员执行医嘱时必须严格进行“三查七对”,抢救病人执行口头医嘱时,执行者必须口头复诵一遍,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并将使用后的空安瓿、药瓶或者相关包装等物品保留备查。
7、发现患者用药后出现异常情况,临床医护人员应立即对患者
进行相应处理,并积极查找原因,并将有关情况立即通知医务科。
8、药剂科及临床各科室应将院内外发生的用药错误类型及药品损害事件定期向院内进行通告,以便于临床医务人员及时改进用药环节和培训员工预防此类错误。
9、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要定期召开会议对我院临床用药情况进行总结,从制度上、管理上查找漏洞,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医务科
201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