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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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1:财务总监管理办法

制度1:财务总监管理办法

财务总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万方博通总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强化总公司对直属经营单位及控股公司的财务监控, 参照《公司法》、《会计法》等相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执行总公司特定任务的部门或单位, 以及控股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总监, 系指经总公司财务部推荐提名, 由总公司研究决定派往各直属单位, 或由总公司向控股公司董事会推荐由该董事会聘任担任财务总监的人员。

第二章任职资格第四条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要求: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维护总公司利益, 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工作业绩突出;2.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一般须有五年以上财会专业岗位经历;3.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具有会计系列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4、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岗位工作需要。

男性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 女性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个别德才兼备特别优秀或工作特别需要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五条财务总监对总公司法定采标人和总经理办公会议负责, 各直属单位的财务总监在总公司财务部和所任职单位负责人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并接受总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和产权管理部门的的指导, 控股公司的财务总监在控股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财务总监为所任职单位、控股公司的领导班子成员。

根据有关单位的经营管理实际, 财务总监可兼任所在单位副总经理。

第七条财务总监对所在任职单位或控股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 行使职权如下:(1)审核所任职单位或控股公司的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2)监督检查所任职单位或控股公司的各级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金收支情况及税务申报、缴纳情况;(3)审核所任职单位或控股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方案;(4)审核所任职单位或控股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5)审核所任职单位或控股公司的项目投资可行性和资产处置方案;(6)参加所任职单位或控股公司领导班子会议, 并对经营决策提出意见;(7)每半年向总公司产权管理部门和财务部报告所任职单位或控股公司的资产和经济效益情况, 对有关经营、资产、财务和对外投资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8)建立财务总监与各直属单位、控股公司负责人重大事项联签制度, 对超财务预算的重大支出(包括需要做南水调整的支出)、投资融资、固定资产处置、对外担保等事项, 需在各直属单位、控股公司负责人批准的同时, 须经财务总监签字后方能进行;(9)承办总公司领导和所任职单位或控股公司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_办法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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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的最新版全文内容是怎样的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欢迎阅读!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最新版全文第一条为了确定财务总监的职责和地位,构建国有产权代理关系的有效制衡机制,促进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称企业)应当设置财务总监。

具体范围包括:(一)国有独资公司,即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及其所属国有独资子公司;(二)国有资产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三)国有资产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四)其他国有企业。

第三条财务总监是受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对国有企业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监管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财务总监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一)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有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依法维护会计人员合法权益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原则性强。

(三)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

(四)具有会计、审计、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担任企业总会计师或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2年以上,或在政府部门从事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具有财经类研究生毕业学历,并担任经济管理、企业管理或财务会计管理工作3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财务总监任职资格:(一)因渎职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二)有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

第七条财务总监实行资格认证、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财务总监的资格认证和岗位培训工作。

第八条财务总监的职权:(一)审核企业具体财务会计制度,监督检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二)审核企业财务会计岗位的设置方案,监督检查企业总会计师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用、考核、调动和奖惩情况;(三)审核企业拟订的年度预决算方案、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成本费用计划、筹资融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等;(四)审核企业厂长、经理和总会计师、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年薪、工资和与职务相关的消费性支出;(五)审核企业财务报告,评价、报告企业经营管理业绩;(六)参与企业对外投资和捐赠、贷款担保、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活动和企业财产清查工作,监督检查企业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职工监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职工监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职工监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2.25•【字号】浙国资发[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职工监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国资发〔2008〕3号)各省属企业、委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职工监事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职工监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职工监事在监事会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出资人委派监事会成员的省属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绝对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工监事,是指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作为职工代表出任的公司监事。

第四条公司监事会成员中,职工监事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第二章职工监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五条职工监事代表职工参加监事会行使职权,享有与公司其他监事同等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第六条监事会成员按照《公司法》、《条例》、《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与要求履行职务,职工监事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出席监事会会议和其他相关会议,在会议上充分反映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二)了解和反映与监事会工作有关的公司情况,并客观、真实地提出意见、建议;(三)完成监事会内部分工或授权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职工监事应加强业务学习,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熟悉公司业务,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第八条职工监事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履行职工监事职责的情况,接受监督和考核。

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考核办法

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考核办法

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财务总监对国有资产的监管作用,根据《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财务总监是指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国资委)委派到市级国有企业(以下称企业)任职的财务总监。

第三条财务总监基本年薪分3级:三级财务总监为6.5万元、二级财务总监为7万元、一级财务总监为7.5万元;财务总监奖励年薪基数定为7.5万元。

第四条考核评价是财务总监聘任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保证监管质量的前提条件。

考核评价工作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考核评价与财务总监工作职责一致性的原则。

第五条财务总监的考核、评级工作由市国资委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第六条考核评价是为准确评价财务总监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

考核内容由财务总监职业道德素养、本职工作实绩两部分组成,考核工作实行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综合评价的办法。

第七条定性考核包括以下内容:(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努力提高自身修养。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二)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忠于职守,诚实守信,顾全大局的情况。

(三)工作方式方法得当,执业形象良好。

遵守劳动纪律,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

积极完成交办任务,绩效明显。

(四)遵守任职企业的规章制度。

干部群众反馈没有负面的意见或问题。

第八条定量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

评分标准为:能帮助任职企业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及时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执行;能制定详尽周到的工作计划并切实予以落实。

按时提交上报各类材料并有一定深度,能为上级部门采纳或带来有益启示。

报告内容真实可靠,完整齐全,重点突出,结构分明,条理清晰,说理透彻,结论及建议有可操作性。

具体评比项目和分值如下:(一)日常工作:1.月度报告反映1、2、4、5、7、8、10、11月的工作内容,季度报告反映1、2、3、4季度情况(25分);2. 年度报告除汇报任职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核报告书》外,还须上报《财务总监年度监管工作报告》,(10分)。

国有集体企业加强财务总监管理的推行办法

国有集体企业加强财务总监管理的推行办法

国有集体企业加强财务总监管理的推行办法国有集体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模庞大、经营复杂,财务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和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为了加强国有集体企业的财务总监管理,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推行办法。

一、建立健全财务总监管理体系国有集体企业应建立高效的财务总监管理体系,明确财务总监的职责和权力,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财务总监应具备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有效地掌握企业财务状况,提出合理的财务政策和决策建议。

同时,财务总监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与各部门密切合作,确保财务管理的顺畅进行。

二、加强对财务总监的培训和选拔为了提高财务总监的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国有集体企业应加强对财务总监的培训和选拔。

通过开展培训课程、组织参观考察等方式,提升财务总监的综合能力和责任心。

同时,企业应建立科学的选拔机制,制定明确的人才选拔标准,确保财务总监具备良好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三、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国有集体企业应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科学的内部控制框架,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审计制度等,通过明确的制度规定,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行为,规避潜在的风险。

同时,企业还应建立健全内部审核和监督机制,有效地监控财务管理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问题的发生。

四、加强对重点业务的监管重点业务是企业发展的核心,也是财务管理的重点对象。

国有集体企业应加强对重点业务的监管,确保其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合规性。

监管工作包括制定详细的业务审核流程、建立完善的业务管理机制、加强对业务决策的监督等。

通过科学的监管措施,为企业的财务管理提供咨询和决策支持,确保企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财务信息披露和公开透明财务信息的披露和公开透明是国有企业加强财务总监管理的重要环节。

国有集体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及时准确。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6.12.29•【字号】杭财资〔2016〕88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杭财资〔2016〕88号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经研究,我局制定了《杭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财政局2016年12月29日杭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总则一、为了规范杭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杭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出资企业是指事业单位用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作为出资所设立的企业及投资,包括独资企业、独资公司、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

三、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四、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实行政府统一所有、财政部门综合监管、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事业单位履行出资人职责、事业单位出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

市财政部门、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属事业单位应以管资本为主,加强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管理,以加强监管与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对所属企业运作模式、经营状况、收益分配等的监督管理,推动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事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

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全资、控股企业的财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总监的委派和任免,由资产公司提名、任免和实施。

第三条委派财务总监的对象为资产公司下属全资、控股企业。

第二章委派及任职资格第四条财务总监委派采用委任方式。

委任是指资产公司从本部的在岗人员中直接选任。

第五条财务总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并自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二)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三)在资产公司本部工作满1年;(四)具有财务、会计和宏观经济管理方面的知识,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1、从事企业财务管理工作3年(含)以上;2、担任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1年(含)以上;3、具有中级及以上财经类专业技术资格。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年龄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对德才兼备、工作业绩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委派为财务总监:(一)违反财经纪律、制度,利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的;(二)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而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三)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四)因其他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违纪行为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七条财务总监实行回避制度。

委派财务总监企业负责人与担任财务总监人员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得担任该企业财务总监。

第三章职权与责任第八条财务总监依法进入企业董事会,成为董事会成员。

财务总监必须向资产公司和派驻企业负责,定期向资产公司财务部报告工作情况。

财务总监只对派驻企业的财务管理负有监督责任,不参与派驻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和财务核算工作。

派驻企业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会计事务各负其责。

杭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国资营[2009]4号

杭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国资营〔2009〕4号)各市属国有企业: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全面开展预算管理工作,使全面预算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杭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现将该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反映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日杭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指导,规范全面预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市属国有企业包括市国资委监管的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和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所属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第三条市属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的组织、编制、报告、执行、调整与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国资委负责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全面预算的监管工作;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负责所属的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面预算的监管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预算是指市属国有企业通过货币形式表现预算年度内生产经营、投资决策、资本运营等各方面的总体计划,并按出资人的要求和财务制度的规定而形成的一整套预计的财务报表、附表及编制说明书。

本办法所称全面预算报告是指市属国有企业反映预算年度内企业经营效益、资本运营、现金流量等重要事项预测情况的文件。

杭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属国有独资公司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属国有独资公司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3.08•【字号】杭国资发[2010]22号•【施行日期】2010.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杭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属国有独资公司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杭国资发〔2010〕22号)市各有关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为确保监事会当期监督工作有效开展,现将《杭州市市属国有独资公司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各有关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要充分认识监事会实行当期监督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支持配合工作机制和制度,积极支持和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工作,共同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杭州市市属国有独资公司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监事会监督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杭州市市属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企业应当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及时、全面提供监督检查所需信息资料。

第三条企业和监事会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防止涉密信息资料泄密。

第四条监事会应当严格遵守企业有关工作制度,恪尽职守,依法监督,廉洁自律。

第二章工作联系机制第五条企业和监事会应当加强联系、沟通,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明确联系人员和方式,协商确定有关支持配合事项。

第六条企业建立与监事会的工作联系机构,由企业有关负责人牵头,办公室、财务、审计、产权管理、投资、人事、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联系人,分工负责重要情况报告、会议通知、财务及经营管理等信息资料报送,协同配合监事会要求纠正和改进问题的整改落实,以及其他需要支持配合的工作事项。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106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10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浙政发〔2011〕7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主要内容已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冲突或者已被替代,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文件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264个以市政府名义,以及经市政府同意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即日起停止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四月一日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一、杭政文件1.关于印发杭州市企业内部持股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1998〕23号)2.关于印发杭州市质量振兴实施计划(1999-2010年)的通知(杭政〔1999〕15号)3.关于加快女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1〕20号)4.关于加快我市中心镇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意见(杭政〔2001〕22号)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杭政〔2004〕6号)6.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金融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6〕8号)7.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6〕9号)8.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杭政〔2006〕12号)二、杭政发文件9.批转市规划局关于开展市区农居点布点规划工作报告的通知(杭政发〔1996〕39号)10.关于同意解决之江区块征地“农转非”遗留问题给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的批复(杭政发〔1996〕158号)11.关于同意杭州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1996-2010年)给市城乡建委、市市容环卫局的批复(杭政发〔1996〕198号)12.关于对西湖区政府要求确认三墩工业区有关事项的批复(杭政发〔1997〕215号)13.关于同意委托滨江区行使土地管理有关审批权限的批复(杭政发〔1998〕97号)14.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发〔1998〕118号)15.关于同意委托滨江区行使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有关权限的批复(杭政发〔1998〕121号)16.关于蔬菜基地建设基金收缴、管理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杭政发〔1998〕156号)17.关于杭州市拱墅区人民防空预案的批复(杭政发〔1998〕236号)18.关于杭州市滨江区人民防空预案的批复(杭政发〔1998〕239号)19.关于蓝本户口管理问题给拱墅区政府的批复(杭政发〔1999〕106号)20.关于一九九九年度菜地建设计划给滨江区政府的批复(杭政发〔1999〕138号)21.关于西兴镇2000年度市级蔬菜基地建设计划的批复(杭政发〔2000〕129号)22.关于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江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杭政发〔2001〕61号)23.关于萧山、余杭撤市设区后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杭政发〔2001〕68号)24.关于授权滨江区行使部分土地管理权限补充意见的批复(杭政发〔2001〕96号)25.关于加快市属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若干意见(杭政发〔2001〕167号)26.关于《富阳市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杭政发〔2001〕255号)27.关于《临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批复(杭政发〔2001〕276号)三、杭政函文件28.关于滨江区中兴大道(暂定名)居住区块、泰安路区块、中兴大道(暂定名)区块城市设计的批复(杭政函〔2002〕9号)29.关于《淳安县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2〕15号)30.关于《临安市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2〕31号)31.关于《杭州市余杭区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2〕32号)32.关于《杭州市萧山区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2〕34号)33.关于修编萧山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2〕48号)34.关于临安市太湖源镇等20个乡(镇)重新修编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2〕102号)35.关于《桐庐县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2〕145号)36.关于萧山区进化镇等10个镇修编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2〕165号)37.关于钱江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3〕24号)38.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持续改进的承诺意见(杭政函〔2004〕91号)39.关于认真组织实施《杭州市微电子产业发展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2004〕95号)40.关于专项经济适用住房分配问题的批复(杭政函〔2004〕164号)41.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杭政函〔2005〕39号)42.关于印发《杭州市金融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函〔2005〕62号)43.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2005〕63号)44.关于印发《杭州市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2005〕65号)45.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杭政函〔2005〕76号)46.关于京杭运河(杭州段)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总体计划的批复(杭政函〔2005〕96号)47.关于杭州市轨道交通线网控制性规划(优化)的批复(杭政函〔2005〕97号)48.关于印发杭州市中介服务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2005〕116号)49.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批复(杭政函〔2005〕124号)50.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农业普查的通知(杭政函〔2005〕206号)51.关于加快我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5〕211号)52.关于印发杭州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2006-2010)的通知(杭政函〔2005〕216号)5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杭政函〔2006〕23号)5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6〕39号)5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城市建设和管理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批复(杭政函〔2006〕58号)56.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十一五”时期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规划纲要的批复(杭政函〔2006〕90号)57.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2006〕100号)58.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2006〕101号)59.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发展规划(2006-2010)的批复(杭政函〔2006〕111号)60.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6〕112号)61.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6〕140号)62.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6〕150号)6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十一五”期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杭政函〔2007〕8号)6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杭政函〔2007〕48号)6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7〕159号)66.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杭州市十一五绿色照明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7〕189号)67.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杭政函〔2008〕93号)68.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区文化设施三年实施规划(2008-2010年)的批复(杭政函〔2008〕225号)69.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第六阶段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措施的通告(杭政函〔2009〕49号)70.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杭政函〔2009〕272号)71.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市本级2010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批复(杭政函〔2010〕77号)72.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0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杭政函〔2010〕135号)7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杭政函〔2010〕171号)7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杭州电网有序用电C级预案的批复(杭政函〔2010〕185号)7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杭州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进行初审的函(杭政函〔2010〕250号)四、杭政办文件76.转发市规划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杭州市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对擅自搭建房屋处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88〕17号)77.转发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开征土地增值税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6〕1号)78.转发市东海明珠工程领导小组关于杭州市建设东海明珠工程实施意见报告的通知(杭政办〔1996〕7号)79.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农村物价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6〕53号)80.转发市人事局关于1996-2010年杭州市人才资源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1997〕9号)81.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1998〕11号)82.关于贯彻《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通知(杭政办〔1999〕9号)83.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规范各类企业注册登记手续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9〕19号)84.关于转发1999年杭州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9〕21号)85.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1999〕23号)86.转发市人事局关于杭州市新世纪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1〕3号)87.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引进人才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暂行规定的通知(杭政办〔2001〕11号)88.关于印发《杭州市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1〕18号)89.转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前期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1〕22号)9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档案局关于开展收集杭州市直属各单位现行文件资料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2〕6号)9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文化信息现代生物技术和医药产业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杭政办〔2002〕10号)9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2〕43号)9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意见(杭政办〔2002〕52号)9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餐厨垃圾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3〕11号)9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杭州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3〕17号)9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意见(杭政办〔2003〕36号)9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畜牧业的意见(杭政办〔2004〕5号)9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04〕6号)9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2005〕6号)10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31号)10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42号)10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杭政办〔2007〕16号)10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关于杭州市新农村小康健身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7〕37号)10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2007〕38号)五、杭政办发文件105.转发市档案局关于做好第十三届国际档案大会宣传工作报告的通知(杭政办发〔1996〕108号)106.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前后扶贫帮困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发〔1997〕7号)107.转发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发〔1997〕65号)108.转发市农村经济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改善农业劳动模范待遇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7〕91号)109.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杭州市酸雨综合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182号)110.转发市规划局关于农居点详细规划编制申报程序和编制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233号)111.转发市财政局、监察局关于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72号)112.转发市财政局、土管局、房管局关于对行政划拨土地房产交易行为征收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176号)113.关于明确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前置审批事项给市工商局的复函(杭政办发〔2001〕44号)114.转发市档案局、市政府办公信息处理中心关于推广应用电子文件档案管理系统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86号)115.转发市国资局等三部门关于规范改制企业土地开发费下浮有关问题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129号)116.关于实施杭州市“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143号)117.转发市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审核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和标准贯彻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175号)118.转发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和拆除市区屋顶违章绿化及鸽舍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208号)六、杭政办函文件119.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形势分析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2〕17号)120.关于进一步整治非法涂写招贴广告的通知(杭政办函〔2002〕59号)121.关于推进网上政务公开和网上审批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2〕191号)122.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杭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2〕263号)123.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杭州市调整市区过境交通及东部道路货运交通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32号)124.关于印发杭州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67号)125.关于杭州市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和限制使用粘土墙材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108号)126.转发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121号)127.关于杭州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杭政办函〔2003〕254号)128.转发市卫生局等单位关于杭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201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293号)129.关于印发杭州市实施引水入城工程加快城区河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109号)130.转发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生活状况及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145号)131.关于学习推广萧山区有序用电管理经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190号)132.转发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加强全市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34号)133.关于认真组织实施《杭州市海洋经济发展总体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48号)134.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进劳动关系稳定和谐发展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58号)135.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62号)136.关于印发《杭州市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69号)137.转发市统计局关于规范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79号)138.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最佳人居环境奖和杭州市人居奖申报及评选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4号)139.转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非住宅闲置房屋供需信息系统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63号)140.转发市建委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88号)141.转发市环保局关于钱塘江流域抛弃死猪威胁饮用水源安全处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174号)142.转发市信息办关于加快杭州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210号)143.关于对土地出让金收缴使用情况和在征收征用土地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218号)144.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建筑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268号)145.关于加快发展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杭政办函〔2005〕322号)14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17号)14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26号)14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29号)14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水局关于“十一五”期间山塘水库除险保安和小流域综合治理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35号)15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新世纪“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2001-2005)实施情况总结和下一步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44号)15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06年度国土资源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51号)15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70号)15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一五”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71号)15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94号)15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一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96号)15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区河道配水指挥部办公室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区河道长效管理以奖代拨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205号)15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一五”社会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223号)15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办等部门关于运河(含部分支流)沿线地区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227号)15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237号)16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创新型城市规划纲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241号)16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一五”国内合作交流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246号)16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6〕257号)16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水稻单产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81号)16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半山地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88号)16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腐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18号)16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杭州市区新车执行“国Ⅲ”排放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57号)16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撤村建居地区支小路建设整治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98号)16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权属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235号)16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十一五”消防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243号)17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261号)17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杭州市污染减排工作力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262号)17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三电”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杭政办函〔2007〕273号)17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01号)17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教育强市建设规划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19号)17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农业标准化行动计划(2008-2011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34号)17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36号)17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半山地区主要污染物减排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39号)17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杭州市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51号)17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关于2006年萧山、余杭区和五县(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报告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9号)18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关于《杭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1号)18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旅游纪念品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3号)18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体育局关于杭州市体育强市建设规划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0号)18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一五”社会事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58号)18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关于杭州市卫生强市建设规划纲要(2006-2010)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76号)18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市区困难群众预发2008年第二季度价格补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08号)18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粮食千亩畈高产示范活动(2008-2010年)的意见(杭政办函〔2008〕120号)18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办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农村能源生态建设“双十万”工程实施意见(2008-2011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36号)18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46号)18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产业带项目发展导向意见(2008-2011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52号)19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建投资集团关于杭州市主城区供热方式调整居民热用户经济补贴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80号)19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行业协会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96号)19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环境污染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41号)19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相关活动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57号)19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关于杭州市中小出口企业电子商务财政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59号)19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等部门关于2008-2010年杭州市工业锅炉节能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60号)19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农业产业状元镇(乡)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01号)19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我市对口援建四川广元灾区过渡安置房(活动板房)建设任务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07号)19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任务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10号)19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项目(2008-2010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42号)20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经委关于杭州市电子商务进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43号)20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杭州市区地下管线盖板专项整治及加装安全防护网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44号)20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2008-2010年杭州市水煤浆技术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57号)20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10)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78号)20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8年度在杭银行机构支持我市经济发展开展评价激励的意见(杭政办函〔2008〕412号)20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关于2007年萧山、余杭区和五县(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报告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417号)20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停淘汰粘土砖瓦窑和部分页岩烧结砖轮窑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36号)20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杭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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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
为规范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管理,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杭州市决定制
定《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下属的各类国有
企业的财务总监管理。

一、任命标准
1. 财务总监应具备相应的财务管理及相关专业知识,具备较强的财务分析和决策能力。

2. 财务总监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养,保持独立和诚信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二、职责和权限
1. 财务总监有权制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税务
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2. 财务总监负责编制并执行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监督企业的财务状况,及时发现和处
理财务风险。

3. 财务总监负责监督企业的资金流动和资金运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4. 财务总监负责编制企业的财务报表,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 财务总监负责与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报告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情况。

三、考核和奖惩
1. 财务总监的绩效考核应以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业绩为主要评判标准。

2. 财务总监在工作中若发现财务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纠正。

3. 财务总监若在管理工作中出现失职、滥权、玩忽职守等行为,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监督和评估
1. 监事会和审计机构对财务总监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2. 财务总监需要根据要求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和信息,接受监事会和审计机构的审查和检查。

3. 财务总监应及时汇报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相关风险,接受监事会和审计机构的指导和建议。

五、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如有变动或需要修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

本办法是为了加强对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管理,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保护国有财产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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