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向下属公司委派财务总监问题探讨

国企向下属公司委派财务总监问题探讨
国企向下属公司委派财务总监问题探讨

国企向下属公司委派财务总监问题探讨

摘要:阐述了我国财务总监委派的基本模式和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重要作用,分析了我国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国企;下属公司;财务总监

1财务总监委派的基本模式

(1)董事会委派方式。对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的国有控股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其财务总监(或财务会计主管)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管理当局委派,直接对董事会负责,以加强对企业经理层的监督与指导,使董事会的各项重大决策得以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规范有序地进行。

(2)母公司委派方式。对于各控股(集团)公司,根据资产纽带关系,由母公司向其全资和控股的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确保母公司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资金运作情况的掌握和监控。

(3)政府授权财政部门委派方式。对于政府出资的投资公司、政策性亏损财政补贴的公司、使用财政性资金数额较大的重要企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由政府授权财政部门委派财务总监,确保政府财政性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

2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重要作用

(1)实施实时监控。子公司财务总监最基本的作用是实施实时监控。一般年度审计是根据账务资料实施实质性测试及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性复核来发现问题,通过实时监控往往能更有效地发现采购、收入、费用等环节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防止资产流失。

(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目前省内各地市店的内控意识还较薄弱,使得会计监督只能是企业内部对自身经济活动进行自上而下或自我监督约束的一种内部监督,不能发挥监管经营者的功能。有鉴于此,被委派往子公司的财务总监应针对该子公司的实际情况,考虑管理成本和业务操作的可行性对子公司设计出一套科学的内控制度予以施行,同时由于财务总监的介入,控制环境将发生很大的变化,有利于内控的执行,以达到相互制衡的目的,降低经营投资风险和防止资产流失。财务总监往往具备优秀的专业知识,通过参与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对子公司经营情况、投资环境及其成长性了解得比较清楚,由其设计子公司的投融方案将更具参考价值,集团公司可参考各子公司财务总监设计的投融方案,评估各子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和风险,以制定整个集团的投融、预算方案和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优化调配方案。(3)督促子公司与集团保持一致性。财务总监在督促子公司和集团保持一致性方面能发挥重大作用。集团可通过子公司财务总监了解子公司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的情况,确保子公司执行、遵循相关政策,与集团保持一致性。

(4)进一步完善现行公司治理结构。财务总监作为产权代表派驻企业,赋予其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权的使命,实际上就是承担监事会的有关监督职责,解决了国企所有者监督缺位的问题,这无疑是对现行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

3我国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1)财务总监委派制导致新的委托代理问题的产生。委派财务总监的做法产生了新的委托代理关系,即财务总监与委派者之间的代理关系,从而导致财务总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财务总监也有其自身的效用目标,而这一效用目标与委派者的效用目标不可能完全一致,财务总监并不能百分之百地代表所有者的利益行使监督权和决策权。

(2)财务总监的责权不够明确具体。依照目前有关的文件规定,财务总监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在实际操作中,虽然财务总监一般都能享受相应的待遇,但其职责与权力不明确、不具体,其权责在实际运行中也常常出现偏差。如有的提出财务总监要对企业总经理行使经济监督权,有权采取措施制止企业总经理滥用职权和决策失误行为,但是只派一名财务总监到企业,根本不可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其工作更难以落到实处。

(3)财务总监的业绩难以衡量与考核。用企业的经济指标衡量财务总监工作业绩,会加大财务总监与经营者共同造假的可能性。在实践中,财务总监的业绩衡量和考核仍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4)财务总监素质不高。委派财务总监作为企业高层次的财务监督及管理人员,必然要求其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思想素质。对企业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除了政治思想和身体、年龄方面做出要求外,还按照企业分类对学历、职称、专业工作经历及实绩作了具体明确规定。但有些企业集团对委派财务总监素质要求偏低,影响了委派财务总监作用的发挥。

(5)财务总监委派制法规欠缺。迄今为止,国家还没有出台一份类似《总会计师条例》一样的具有普遍指导性的关于财务总监地位、职权、任职资格的法规条例,因而使得各企业对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的认识和操作上差别很大,无法可依。

4完善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措施

(1)明确财务总监的职权,防止政企不分。财务总监的职能应与企业的经营分离,不能阻碍企业经营者自主权的正常实施。财务总监的职权主要包括:及时发现和制止、纠正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和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活动,必要时可向委派机构报告;督促、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管理监督制度;审核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参与审定企业重大经营计划、预算、方案并监督其执行情况;定期向委派机构报告企业的国有资产运作和财务状况等。

(2)做好财务总监的选派工作。被派出财务总监能否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是否具备必要的政策、法律、财务、管理知识与战略财务管理、沟通协调、信息技术能力等,直接关系到财务总监在参与企业

管理过程中能否有效发挥监督作用。这就要求选派的财务总监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在具体选派时,应依照“德才兼备、择优委派”的原则,采用内部选拔和社会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加强对财务总监的相关考核。为保证财务总监委派制目标的实现,须加强财务总监的后期管理工作:一是要建立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财务总监除了应具有坚持原则、奉公守法、客观公正、光明磊落、清正廉明、严以律己等基本素质外,还应具有熟练的财会技能、丰富的法规知识和较强的组织能力;二是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对委派的财务总监进行考核是建立高素质会计队伍的有效措施,建立业务考核档案,作为其被任用、晋升的依据之一;三是建立奖惩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规范财务总监工作行为,使其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四是建立委派财务总监的定期轮换制度、报告制度、述职制度、离任审计制度和监督制度等,并制定内部管理办法,以保证财务总监委派制的顺利实施。

(4)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财务总监委派管理。为强化国有企业财务监控,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应尽快制定出台相关《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及一系列相关暂行管理办法等,确保委派人员职责到位、考核有方,充分发挥应有职能,派出的财务总监均应向其委派机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委派机构报告其职责履行情况。建议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资格认定,二是定期年检,三是专业培训,四是对委派的财务总监的人事、档案、供给关系的直接管理。基本原则是“谁委派、谁管理”年检、考核和培训,进一步规范委派财务总监的管理体制、工作职能、工作制度和工作关系。(5)明确财务总监的职权,防止政企不分。据上所述,财务总监既然是代表所有者派驻国有企业,实施对国有企业经济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和控制,是否又回到了政府直接管理而有政企不分之嫌呢?笔者认为,财务总监的职能应与企业的经营分离,不能阻碍企业经营者自主权的正常实施。因此,必须合理界定财务总监的职责权限,正确处理财务总监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合作关系。财务总监的职权主要包括:督促企业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支持企业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发现和制止、纠正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和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活动,必要时可向委派机构报告;督促、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管理监督制度;审核企业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参与审定企业重大经营计划、预算、方案并监督其执行情况;定期向委派机构报告企业的国有资产运作和财务状况等。可见财务总监制度的核心是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防止企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不是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不会导致新的政企不分。

真实案例谈论:子公司财务做假账,怎么办?集团财务管控如何达到应有效果?

现状:

A集团公司是一个多元化公司,收购了B公司,B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收购后派了财务经理小丁进驻B公司,人事档案、工资全部转到B公司,包括考核等全部转到子公司管理。

B公司是一个从国企改制过来的民营企业,内部关系非常复杂,人员变更也比较频频。B公司由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领导、部门组成,总经理也是从A集团公司派来的,财务总监系A集团公司招聘后派到子公司。小丁想,总经理、财务总监,包括自己都是从母公司派来的,按道理上讲,工作应该好开展。

小丁到子公司工作后,顶头上司是子公司的财务总监。毫无疑问对子公司财务总监负责,但小丁是母公司派来的,当年就是因为集团公司董事长的垂青才加盟公司的,所以有些事情偶尔也给母公司人事总监汇报一下(人事总监正义感、责任感非常强,这是公认的)。母公司人事总监和子公司总经理以前在一起共过事,关系不错。母公司人事总监和子公司总经理在一起谈话时,偶尔也会谈起小丁的工作,毕竟小丁以前是母公司人事总监的得力干将,但人事总监的谈话仅限于建议之类的东西。小丁到子公司工作后,基本上就没有机会面见集团公司董事长及人事总监了,偶尔与人事总监通个电话。因为级别差的远,汇报工作也轮不到小丁。

问题:

子公司经过2012年的市场恢复及内部管理提升,经营状况仍不见好转。盈利与否是公司经营结果的主要体现。2013年,总经理提出来,今年不能再亏损了,再亏对上面就没法交代了,并对财务人员提出明确要求:报表不能做成亏损。

财务人员很为难,明明是亏损的,报表做成盈利,这不是欺骗母公司吗?子公司财务总监完全配合总经理的意图,在每月结账出报表前,要求财务人员多次进行账务调整:推迟费用入账、提前开票、费用挂起来、红冲前期预提等。

小丁是个正义感比较强的人,很不想这么做,但又很无奈,上面领导压着啊,不调不行啊!小丁想,总经理、财务总监均和母公司高层人员有一定的关系,以后出事的话,自己说不定就成了替罪羊,黑锅让自己背。因为在这之前就有先例,出了事高层只是被通报,受撤职、罚款的最后都是中层管理人员。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小丁想,准备分步采取下列措施,

第一:向母公司人事总监汇报现状,毕竟当年是他派自己过来的,争取取得他的支持;

第二,向母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调回到母公司上班,不在子公司干了,理由怎么找,怎么找一个合理的较为妥当的理由,这是关键;

第三,向集团公司董事长申请换个工作,就说回去后能更好的发挥长处,此点风险很大,小丁做好了辞职的心里准备,一旦老板不同意,自己就得罪了一大圈人,就只能辞职了。中国社会,都是关系,讲的是人情,一不小心揭露实情就会得罪很多人,有时候会死的很难看,这点大家都清楚。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大家都来讨论讨论,说不定就能为小丁想出一个更好的解决办法。

委派人员管理办法

上海某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委派人员管理试行办法 (经2014年月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上海某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 司”或“公司”)对被投资企业委派人员的管理,提高被投资企业管 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证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委派人员是指:由资产公司委派到被投资企 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监事;依合资合同、协议

约定或被投资企业章程规定,由资产公司选派、提名或推荐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资产公司委派的履行公 司权利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被投资企业是指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实际控制子公司、合营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四条委派人员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资产公司股东 权益,代表公司行使权利。 第二章委派人员的任职资格与选任方式 第五条委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忠实勤勉,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1 / 16 (二)熟悉公司和被投资企业所经营业务,具有经济管理、技术、

法律、金融、投资、财务等专业背景知识; (三)公司认为担任委派人员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委派人员: (一)有《公司法》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与被投资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或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 其它情形。 第七条委派到被投资企业的董事、监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应按照投资规模、产业性质、项目发展潜力等,从资产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中的优秀人员中选任或对外招聘。公司领导班子成 员兼任被投资企业董事(长)、监事(长)等,须按规定报上级有关

财务部门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委派 财务部门负责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更好发挥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本部(以下简称集团本部)依据本办法,对直属各单位或部分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人实行统一委派管理,直属各单位对其所辖单位或项目部的管理可以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三条集团本部是委派管理的委派单位,直属各单位是派驻单位,集团本部财务物资处(以下简称财物处)和人力资源处是委派管理的组织实施机构,委派单位、派驻单位和被委派财务人员须共同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委派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集团本部财物处和人力资源处负责委派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定并不断完善委派管理的配套办法,实施对委派人员招聘、录用、考核、调薪、任免、续聘、调整、奖惩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按照上级要求和集团本部管理需要,由财物处和人力资源处共同研究并制定委派方案,方案应包括派驻单位财务工作现状及需要、对被委派人员的特殊要求、拟委派人员基本情况和委派期限等。 第六条根据集团本部决定,由财物处和人力资源处负责与被委派人员部署委派事项,起草《委派通知书》,签订《委派责任书》,送达派驻单

位并与原被委派人员或原财务部门负责人交接工作。 第七条被委派人员的人事、劳资及党团关系归集团本部机关管理。 第八条委派管理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每轮委派期限暂定为1年,考核合格可以连续委派,特殊情况除外。 第三章被委派人员的任职条件、权利与待遇第九条被委派人员的任职条件 1、熟悉国家财经法规和制度,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履行财务人员职责,自觉维护单位利益; 3、敬业爱岗、诚信廉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4、有五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财会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财经类专业技术职称; 5、独立主管所属单位财务部门工作两年以上,熟悉财务工作各岗位的操作规程和核算方法,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 6、有独立的工作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7、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述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8、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 第十条被委派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1、依照《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主持派驻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认真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和义务; 2、对集团本部负责,根据集团本怒的指令和要求主持派驻单位财务部门工作,建立健全派驻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事前有计划(预算)、事中

财务总监委派制

财务总监委派制(Financial inspector general appoint system) 什么是财务总监委派制 财务总监委派制是指在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由出资人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组织和监控企业日常财务活动的一种经济监督制度。即财务总监制度是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派驻到企业,或由国有集团公司董事会派驻到企业,对企业各项经济活动实施监督控制的一种特殊的行政管理措施。 执行财务总监委派制是现代企业制度下加强所有权监督,维护企业所有权益的需要。实施的目的在于规范国有企业经理人的行为,维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规范会计信息的真实披露。 [编辑] 财务总监委派制的依据 1.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理论基础 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分离是现代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也必然产生委托代理问题。在这种代理关系中,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在利益目标、风险态度上并不完全一致,加之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信息的非对称性,经营者很容易为追求自身代理收益而不惜牺牲所有者的利益。因此对经营者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与约束是降低代理成本、维护所有者利益的有效途径。 国家作为所有者,不但需要外部审计人员对财务信息进行验证,进行事后控制,更需要财务总监利用其自身的会计专业知识,对经营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控制。所有者与财务总监之间的关系,是以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代理关系为前提的,财务总监的存在,为维持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代理关系提供了保障。 2. 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制度依据

新《会计法》十分强调会计监督。除了规定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还强调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的外部监督检查,从而构建一个完整的、内外部相互配合的会计监督系统。新《会计法》第4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公司法》第50条规定“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在行使职权中规定“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要求单位负责人对法律负责,单位其他人员对单位负责人负责;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及其他会计人员由单位负责人任用,属于企业内部人;会计人员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以提供财务信息的形式服务并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他们在组织上、经济上依赖于经营者。因而,可以认为,会计人员不具备监督经营者的职能。 财务总监委派制实质上是一种外部会计监督制度。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由国有资产所有者委派,财务总监经委派进入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属于企业外部人,不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因此,设置财务总监加强了国家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外部监督 [编辑] 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基本内涵 1.财务总监制度的本质 财务总监委派制下的财务总监是指按照财务总监聘任资格要求认定,由出资人委派的,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政投资及有关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财务活动依照法律规章进行监督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总监制度是两权分离的产物,属于财务监督范畴,它实质上代表着所有者利益。财务总监制度是现代企业内部约束机制和管理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财务监督职能与管理职能的有机统一,其中监督职能是本质,管理职能是实现监督职能的途径,即财务监督寓于财务管理之中,在财务管理过程中,体现出财务监督的意义;离开大量具体的财务管理活动,财务监督便失去立足之地,毫无意义,同样,没有财务监督,财务管理便失去目标,导致失控。 2.财务总监的职责权限和责任 财务总监根据授权,对企业整个财务活动包括事前、事中、事后进行监督,并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财务总监可以凭借国有股监事的身分进入监事会,也可以在企业董事会领导下直接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1)参与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的制定并监督其实施;(2)审核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财务可行性,并监督其实施;(3)审核企业资金筹集和担保的合理、合法及安全性;(4)审核并与经理联签企业重要财务项目,与经理联签董事会规定范围内的资金支出事项(5)审核并与经理联签企业会计报表和对外财务报告;(6)审核企业其他有关资产减少事项;(7)对关系到企业生死存亡的重大筹资、投资、收购、出售股权等活动,对企业决策执行效果等事项,进行财务评价和监督。

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局(公司)对所属单位(部门)的财务管理,确保对国有资产实施有效监控,根据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局(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规定的财务人员委派是指市局(公司)向下一级行政单位、所属部门等委派财务人员,负责对该单位(部门)财务收支活动进行管理,组织会计核算和实施会计监督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下列单位(部门): (一)市局(公司)所属各单位; (二)需要加强成本核算的市局(公司)有关部门; 第四条委派的财务人员必须对本单位负责,同时也必须维护被委派单位的合法权益,坚持管理、服务与监督相结合。 第二章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市局(公司)委派财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1、具有扎实的财会专业基础理论和业务知识,熟悉国家财务、会计、税收、金融和国有资本管理等法规政策,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掌握现代企业管理所需的相关知识和技术; 2、具有会计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会计师及以上技术资格;

3、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具有一定的会计核算、组织管理和工作协调能力; 4、具有会计专业从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委派的财务人员任职资格: 1、曾因监管、审核、操作失误、渎职,导致公司遭受严重经济损失的; 2、不坚持原则,不如实反映单位财务情况,参与会计造假的; 3、违反财经纪律、制度,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受到处理的。 4、年终考核不合格的; 第三章财务人员的委派程序 第七条被委派单位(部门)的财务人员由市局(公司)直接委派。 第八条市局(公司)财务管理科是被委派单位(部门)财务人员的委派部门。 第九条被委派单位财务人员按下列程序委派和任免: 1、市局(公司)财务管理科按任职条件与被委派单位(人员)商议后提出建议名单; 2、市局(公司)财务管理科名单提交人力资源科征求意见。 3、市局(公司)财务管理科将建议名单报公司分管领导审定后,提交公司党组会研究决定; 4、市局(公司)财务管理科主办,会签人力资源部后

会计主管委派工作会上的讲话

主管委派工作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是你们加入XX会计部部这个小团队的第一天,在此,我代表会计部全体员工欢迎你们的到来,你们的到来给会计部部增添了新的活力。 我作为一个部室的牵头人,接下来和大家一起工作,还需要在座每一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从我个人来讲,我会充分地信任大家、紧紧地依靠大家、真诚地团结大家,和部室的其他同志一道,积极努力而又脚踏实地的把XX会计部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层次。 借此机会,在你们到达新的工作岗位前,我将从以下三个方面与大家一起探讨如何做好会计主管工作: 一、正确认识推行会计主管委派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会计委派制度最早源于西方国家,是在西方公司治理结构中所有者约束和监督经营者行为的一种制度,是资本所有者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有效方式。目前,我国政府机关和国有及控股企业已普遍引入这一制度,在发挥会计监督作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们XX作为金融业中重要组成部分,除具有商业银行一般性特征外,其产权主体不明晰,约束不到位,更需要运用会计委派制去加强对经营者的

约束和监督,在XX推行会计委派制势在必行。为此,总行正式启动了会计主管委派制这项工作。实行会计主管委派基于“三个需要”: (一)推行会计主管委派制是规范XX经营行为的需要。目前,在我们XX的经营管理中,存在一些屡禁不止、防不胜防的问题,虽然现在的规章制度是比较完善的,惩办措施也是十分严厉的,然而,设置的主办会计或有关工作岗位对一些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不能或不敢有效抵制,推行会计主管委派制后,所委派的会计主管不受当地XX左右,从而消除了依附关系,排除了各种干扰,能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违反制度办法的人和事进行抵制,并向XX直接负责,从而能有效堵塞漏洞,规范经营行为,避免或减少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推行会计主管委派制是保障XX会计信息真实的需要。作为服务“三农”的地方性金融机构,金融信息作为一种信号,它的真实性、全面性对改革、发展和维护农村经济的稳定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然而当前部分XX在会计报表中做面子文章,谎报、虚报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上级部门不能全面、真实掌握整个经营状况的金融风险。推行会计主管委派制后,所委派的会计主管就能够准确、及时、真实地将基层XX的财务收支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经营状况等及时向XX汇报,使管理层能及时、准确、全面掌握XX的整体

财务总监制度的产生机理及其实现形式(一)

财务总监制度的产生机理及其实现形式(一) 市场经济的目标就是建立一整套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现代企业制度。在“两权分离”条件下,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通常是不一致的,所有者的目标取向是投资收益或利润最大化,而经营者的目标更追求经营者效用的最大化,即力求尽可能多的薪水、奖金、闲暇和荣誉等的最大化;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日常经营中所有权者主体缺位和经营者行为失控,内部与外部的事后审计又无法满足所有者事前与事中控制的需要。财务总监制度应运而生。 一、财务总监制度的内涵 务总监制度是指在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由企业所有权者委派并独立于被监督单位的机构人员,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检查的一种经济监督制度。 财务总监作为投资者的“人格化”代表,对企业的财务工作担负监督职责。是所有权者强化对经营者约束,管理和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较好地解决维护产权所有者和企业自主经营权矛盾的选择。 二、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是现代企业制度下加强所有权监督、维护企业资产所有者权益的需要 现代产权制度条件下,产权所有者有必要对经营者实施适当的监管,这种监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经营者的选择;二是对经营者重大经营决策、财务决策(包括对资产调配与处置)的审定和制约以及经营者日常行为的监督。 一般会计理论认为:财务经理(或会计主管)对企业负责人负责。《会计法》第二十八条也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从内容看似乎给财务监督提供了法律保障。 现实中此条的真正落实仍有一定难度,一方面企业负责人大多数不是产权所有人,另一方面财务经理(或会计主管)大多接受企业负责人领导。当经营者即为所有权者时,我们认为上述理论是正确的;当经营者与所有权者分离时,显然,财务经理(或会计主管)不仅仅应对经营者负责,更重要的是对所有权者负责,这就是财务总监制度的实质。 企业日常经营中所有者主体的缺失和经营者行为的失控虽然可以通过建立纪检,监察,审计,工会等制度进行监管。但现实表明,这种监管往往是事后的,监管的力度与效果明显不足,监管的深度和广度明显有限。而经营者日常行为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约,滥用职权、滥收乱支、假公济私、资产流失等等,就成为可能。可见,及时发现和制止经营者违反财经法规或可能造成产权所有者资产流失的经营行为成为必然。由于财务总监长期坐阵于企业,具有参与企业决策、制订企业财务计划,监督企业财务收支活动的工作职责,对企业财务监控具有及时性、经常性的特点,因而财务总监在沟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相关信息,增强内部监督约束的有效性,弥补企业外部监督非及时性的缺陷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本实现了所有权者对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 三、委派财务总监的目的不是取代经营者的财务管理职责- 财务总监受董事会或所有权者委派厂主要目的是监督企业经营及其财务活动,但是,财务总监参与企业财务管理,并不意味着财务总监可以替代、减轻或者免除企业经营者对本企业财务会计应负的责任,主要表现在企业经营者仍应站在总经理的位置上行使其经营管理职责。财务总监与企业经营者在企业决策中的分工不同:财务总监以财务监管为手段,在企业决策中起参谋和辅助作用,应元条件为企业提供服务,不能干涉企业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企业经营者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除企业重大的经济事项应与财务总监共同决策

委派人员管理办法

上海某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派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经2014年月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上海某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或“公司”)对被投资企业委派人员的管理,提高被投资企业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证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委派人员是指:由资产公司委派到被投资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监事;依合资合同、协议约定或被投资企业章程规定,由资产公司选派、提名或推荐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资产公司委派的履行公司权利的其他管理人员。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被投资企业是指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子公司、合营公司及参股公司。第四条委派人员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资产公司股东权益,代表公司行使权利。第二章委派人员的任职资格与选任

方式第五条委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忠实勤勉,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1 / 16 (二)熟悉公司和被投资企业所经营业务,具有经济管理、技术、法律、金融、投资、财务等专业背景知识;(三)公司认为担任委派人员须具备的其它条件。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委派人员:(一)有《公司法》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二)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三)与被投资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或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其它情形。第七条委派到被投资企业的董事、监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投资规模、产业性质、项目发展潜力等,从资产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中的优秀人员中选任或对外招聘。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被投资企业董事(长)、监事(长)等,须按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财务经理委派制度

财务经理委派制度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香港AA(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经理委派聘任制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集团及全资附属公司财务管理体制,严格执行集团的财务制度与规定,进一步完善集团《关於财务人员管理的暂行规定》中加强各公司财务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财务经理”指财务经理及/或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本办法中“各公司”是指集团直接或间接全资持有股权的附属公司。 第二章各公司财务经理的人事管理 第四条财务经理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包括: 1.一般应具有财务会计、金融、经济类大专以上学历; 2.较强的英语及计算机运用能力; 3.五年左右财务会计工作经验; 4.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 5.遵纪守法,为人正派,廉洁奉公。 第五条集团财务部根据财务经理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的要求,向集团人事部、有关公司推荐人选,经综合考察後,由集团人事部行文,报集团总经理室批准。对於各公司原任财务经理,经集团人事部、财务部重新考核合格后,按以上程序进行聘任。 第六条委派到各公司的财务经理纳入集团财务部编制,由集团人事部根据人事管理制度颁发委任书。

第七条集团总经理室委派的各公司财务经理的薪工、奖金、津贴、福利、公积金等由集团财务部直接支付。 第八条集团财务部根据委派财务经理的薪工、奖金、津贴、福利、公积金及所发生的费用等向各公司收取管理费。 第九条财务经理接受其所在公司总经理室和集团财务部的双重领导,负责加强与集团财务部和所在公司财务部的沟通与联系,坚决贯彻执行集团的管理规章制度,及时汇报、反馈财务会计信息,积极认真地完成集团财务部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集团财务部应定期组织各公司财务经理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水准及业务能力。 第三章各公司财务经理的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各公司财务经理主持该公司财务部工作,负责落实集团财务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及规定。 第十二条负责组织、协调所在公司日常资金收付、会计核算、应收账款回笼和各项费用的审核等日常工作,负责所在公司财务部内部工作。各公司所有付款必须经财务经理审核。 第十三条组织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会计报表和集团有关部门要求的报表。 第十四条组织编制年度(季度)财务预算。 第十五条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决策。 第十六條负责对本单位投资项目资金投入及回收的跟进管理,强化财务监控。 第十七條负责按时向集团财务部书面报告所在公司财务情况,包 括资产负债情况、盈亏状况,并对未来资金需求作出预测分析。 第十八條对所在公司发生的财务及管理问题应及时向集团财务部报告。

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委派制探析

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委派制探析 发表时间:2019-05-06T15:12:38.083Z 来源:《中国经济社会论坛》学术版2018年第9期作者:张译丹[导读] 本文针对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委派制的问题及完善措施制进行了探析。张译丹 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摘要:随着集团公司规模不断扩大,管理层级和分子公司逐步增多,财务管理工作变得越来越复杂,而为了对公司财务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很多集团公司都会通过财务总监委派制对所派驻公司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使公司的经济活动更加规范,保证出资人的利益。但一些集团公司在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的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存在,对该项制度的效用发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 本文针对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委派制的问题及完善措施制进行了探析。关键词: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委派制所谓的财务总监委派制,从本质上来讲,就是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相分离时,由董事会向公司进行财务总监的委派,通过财务总监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参与和监督,以及组织日常财务工作的开展,达到有效监督管理公司财务活动的目的。与此同时,也使得公司经理人的各项行为更加规范,并保证各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能够从源头上防止腐败问题的出现,使财产所有者自身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维护。也正因如此,对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委派制的研究与探析是很有必要的,也是本文研究的目的。 一、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委派制的相关问题(一)财务总监缺乏明确的职能定位 财务总监除了组织本公司财务工作的有序开展、参经营决策外,还具有监督职能,但该职能需要以独立、客观和公正为基础,且需要保证获得充足的信息,不过这也导致了财务总监存在职能定位困难的问题,第一,为了保证股东利益,要保证财务总监自身的职能定位与派驻公司的经营管理分离开来,但在这种情况下,财务信息容易出现不对称的问题,财务总监无法对各项信息进行及时、全面的获取,这会对财务总监监督职能的发挥造成严重影响;第二,财务总监还要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进行科学合理的论证,但这样可能会使财务总监的利益和动机与公司其他管理层相同,从而导致其独立性丧失,如果在此过程中没有相关委托人进行有效的抑制,非常容易出现财务总监与公司经理人形成利益共同体的情况,进而容易产生委托代理问题,损害股东的利益。(二)财务总监的委派监督权责不够明确委派财务总监时对其权责范围的确定经常会出现一定的偏差,由于财务总监是由公司董事会或所有者委派,代表其进行公司财务监督,其余公司的管理者和经营者之间具有复杂的工作关系,而这也导致财务总监与公司管理者在对监督和被监督之间的关系进行处理时存在不理想的问题,包括监督作用不断弱化,甚至出现无效监督的问题;或者是滥用职权、干扰经营以及越权违规等问题。除此之外,会计管理机构以及委派单位远离财务总监,也会导致财务总监的各项工作难以得到有效的考核及监督。(三)实际操作较为困难 第一,无法保障信息传输的通畅性。对于被监督公司而言,财务总监属于外部人员,在利益取向方面与经营管理者有所不同,虽然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是有利的,但在这种情况下,经营管理者对财务总监往往会产生较强的抵触和排斥心理,甚至遇到对自身不利的信息可能会进行隐藏,致使财务总监难以保证相关信息获取的全面性和真实性[1]。第二,监督缺乏独立性。对于监督机制而言,能否保证其有效运行,最为关键的就是独立性问题,监督与被监督两者之间如果只是在经济利益方面保持独立是远远不够的,同时还要避免出现自我监督和自我评价的问题,这样才能使监督的独立性得到有效保证,如果财务总监本身兼具董事身份,以决策者的身份对企业决策进行参与,并通过联签等方式发挥执行职能,在公司日常经营当中又充当监督者的角色,集决策、执行以及监督等职能于一身,会对监督效果造成很大的影响[2]。 二、集团公司完善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有效措施(一)正确定位财务总监角色 在集团公司当中,应该将财务总监定义为财务代表,履行相关财务职责。当前大部分集团公司都建立了财务总监及总经理联签制度,而财务总监如果直接参与公司管理工作可能造成权责不清的问题,会影响到财务总监对公司经营评价的客观性。但财务总监代表的是公司所有者,只有对公司当中的各项财务决策进行参与,发现并提出问题,才能使公司经理者的各项行为得到有效的监控。从本质上来看,公司的财务战略与经营战略是息息相关的,而公司发展战略正是以这种内在关联为基础来的,因此,财务总监应该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给出与公司实际相符的财务战略[3]。 通常财务总监都是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进行聘任的,其各项工作都要对董事会负责,使公司资产能够尽可能的保值与增值。同时,财务总监应该是公司总经理的重要合作伙伴,两者应该保持一致的工作目标,努力实现公司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使公司资产运行的安全性和高效性得到相应的保证,除此之外,财务总监有序组织公司各项财务活动的开展,但需要注意的是,财务总监不能取代财务主管。在工作期间,需要严格落实财务人员工作行为的监督工作,使财务总监能够更加及时的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并获取真实、全面的财务信息[4]。(二)通过法律提升财务总监委派制的规范性在我国,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实施时间还相对较短,想要将其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还需要进行不断的探索与实践,同时需要借助相关法律来有效规范,才能使各项制度得到有效的实施,如果财务总监在权利及义务之间没有相应的法律保证,容易对财务总监的工作造成影响,尤其是在财务总监工作与会计师工作之间产生冲突的情况下,缺乏法律支持往往会导致财务总监做出让步。因此,必须要通过相关法律对各项监管制度加以落实,才能使财务总监的各项工作更好的落实 [5]。(三)对集团各层面与财务总监之间的关系进行有效的协调对财务总监委派制加以落实,能够使公司外部审计得以顺利实施,而且也有利于提高公司内部审计的作用。但在落实财务总监委派制的过程中,必须要将公司内部的关系理顺,对各自的职责加以明确,确保各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这样才能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落实,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高效运营,因此,集团公司必须要协调好财务总监和各层面之间的关系,推动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6]。(四)针对财务总监落实约束及激励机制

集团财务总监委派试行办法【精品文档】

雅戈尔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度试行办法 (讨论稿) 为进一步加强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下属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强化公司资产的监管,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约束机制和会计监督体系,现对集团开展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提出以下试行办法: 一、财务总监委派制度试行办法的指导思想和应遵循的原则(一)、根据公司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具体情况,在保证所有者充分行使所有权的前提下,保证经营者充分行使经营自主权。 (二)、采取由集团统一委派财务总监,集团集中管理的原则。 (三)、积极稳妥,做到先试点,后推开,逐步推进的办法。 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实施的范围、形式及对象 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实施范围为:集团全资、控股企业。 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实施形式为:长驻企业或集团和企业兼顾的形式。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实施对象为:集团全资、控股企业。对企业下属的全资、控股单位,是否委派财务总监,由企业根据需要自行确定。三、财务总监的管理 (一)、财务总监的资格认定和任免 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及任免由集团确定,委派人员采取从集团内部调选,如集团内无合适人选,也可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形式。 被委派单位发现委派的财务总监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时,可以书面报告

集团,经集团审查核实后,再行调整。 (二)、财务总监的人事、工资、福利待遇的管理 为保证委派财务总监工作的相对独立,委派财务总监由集团审计部统一管理,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由集团公司确定并发放。(三)、财务总监定期轮换制度和回避制度 委派的财务总监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实行岗位轮换,如因工作需要经集团董事长批准可提前解聘或继聘。财务总监与被委派单位高层管理人员如有亲属关系或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不得在该单位任职。 (四)、财务总监工作制度 1.定期报告制度 财务总监应根据工作要求,按月向集团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年度计划制订及执行情况,重大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及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情况,集团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报告应书面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2.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财务总监对被委派企业发生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汇报,重大问题指: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问题,重大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问题,违反集团规定越权操作问题,重大经济、刑事涉法问题,私设“小金库”等损公肥私问题,重大对外担保及拆借资金问题等影响集团利益或名誉的问题。 (五)、财务总监的奖惩

xxx公司委派人员管理办法

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委派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xxxxxxxxx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在控股、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出资公司)中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切实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经营管理健康、持续地 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xx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就规范集团公司委派到出资公司担任专 职或兼职的董事、监事、经营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部门负责人(以下统称委派人员,其中担任专职的统称专职委派人员)的职责等,加强对其工作的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作为出资人,对出资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按照资本额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等相应权利,并向出资公司委派 推荐委派人员,以维护集团公司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第三条委派人员必须全面执行集团公司决定,准确表达集 团公司意见。按照出资公司章程,实时参与、监督出资公司经营 管理决策过程,了解出资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及时向集 团公司反映出资公司的运行状况,自觉维护集团公司的利益。遇 有不明确事项,应及时报告请示集团公司。

第二章委派人员的条件 第四条委派人员必须符合《公司法》第六章的规定。应具 备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对企业忠诚、责任心强、胜任本职 工作等基本条件。 第五条委派人员须具有与承担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业务水 平、工作经历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条委派人员任期年限根据出资公司领导班子任期确 定,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第三章委派人员工作职责 第七条委派人员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集团公司及出 资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八条委派人员按《公司法》和《出资公司章程》行使相 应的职权,并重点履行以下职责: (一)委派董事的职责。 1、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有关规定; 2、依法参加出资公司董事会会议,就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独立发表意见,并为此承担受托责任; 3、关注出资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与核心竞争力培育,依法避免或纠正决策经营上的短期行为,规避企业经营风险。 (二)委派经营班子成员的职责。 1、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充分履行出资公

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1.doc

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1 公司委派财务主管管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完善财务监督机制,保证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委派财务主管在企业经营和发展中的作用,加强委派财务主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任职要求 第一条财务主管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原则性强,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 (二)具有较全面的财务专业理论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三)能够准确理解掌握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熟悉公司的业务流程,有一定的财务管理工作经验; (四) 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岗位工作需要。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委派程序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为财务主管的委派机构,负责财务主管的

派出和日常管理工作。委派财务主管实行双重领导,既对公司财务部负责,又对任职单位负责。 财务管理专业工作和资金调度上绝对服从公司财务部的领导。 第三条委派财务主管的候选人由财务人才信息库中择优产生,派驻单位亦可以推荐。财务部在对候选人综合评估后 提出委派人选建议,并征求人力资源部、经监部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报总会计师、总经理确定,由人力资源部行文委派聘任。 委派财务主管每届任期三年。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四条财务主管的岗位职责如下: (一)认真落实公司的各项规定和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派驻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准确上报月度、季度、年度报表及预算方案等。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出现潜亏,严格按财务规定计提各项减值准备。严格执行各项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做好资产盘点、往来核对等基础工作,做到账表一致、账实一致。规范确认当期收入,及时结转、分摊当期成本费用,合理预估未取得入账依据的收入、成本。加强资金管理,落实内控制度和流程,定期询证盘点货币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国企向下属公司委派财务总监问题探讨

国企向下属公司委派财务总监问题探讨 摘要:阐述了我国财务总监委派的基本模式和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重要作用,分析了我国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国企;下属公司;财务总监 1财务总监委派的基本模式 (1)董事会委派方式。对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的国有控股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其财务总监(或财务会计主管)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管理当局委派,直接对董事会负责,以加强对企业经理层的监督与指导,使董事会的各项重大决策得以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规范有序地进行。 (2)母公司委派方式。对于各控股(集团)公司,根据资产纽带关系,由母公司向其全资和控股的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确保母公司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资金运作情况的掌握和监控。 (3)政府授权财政部门委派方式。对于政府出资的投资公司、政策性亏损财政补贴的公司、使用财政性资金数额较大的重要企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由政府授权财政部门委派财务总监,确保政府财政性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 2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重要作用 (1)实施实时监控。子公司财务总监最基本的作用是实施实时监控。一般年度审计是根据账务资料实施实质性测试及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性复核来发现问题,通过实时监控往往能更有效地发现采购、收入、费用等环节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防止资产流失。 (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目前省内各地市店的内控意识还较薄弱,使得会计监督只能是企业内部对自身经济活动进行自上而下或自我监督约束的一种内部监督,不能发挥监管经营者的功能。有鉴于此,被委派往子公司的财务总监应针对该子公司的实际情况,考虑管理成本和业务操作的可行性对子公司设计出一套科学的内控制度予以施行,同时由于财务总监的介入,控制环境将发生很大的变化,有利于内控的执行,以达到相互制衡的目的,降低经营投资风险和防止资产流失。财务总监往往具备优秀的专业知识,通过参与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对子公司经营情况、投资环境及其成长性了解得比较清楚,由其设计子公司的投融方案将更具参考价值,集团公司可参考各子公司财务总监设计的投融方案,评估各子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和风险,以制定整个集团的投融、预算方案和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优化调配方案。(3)督促子公司与集团保持一致性。财务总监在督促子公司和集团保持一致性方面能发挥重大作用。集团可通过子公司财务总监了解子公司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的情况,确保子公司执行、遵循相关政策,与集团保持一致性。

参控股公司委派人员管理办法

江苏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对参控股公司委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江苏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对投资参股、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投资企业”)委派人员的管理,提高投资企业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证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委派人员是指:由股份公司委派到投资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依合同、协议约定或投资企业章程规定,由股份公司选派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主管,以及由股份公司管理的其他高层管理人员。 第三条委派到投资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为股份公司指定的股权代表人,全权代表股份公司参与投资企业的重大决策和各项管理。 第四条委派到投资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主管等,在投资企业董事会领导下主持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委派人员选任方式和职责 第五条根据对外投资管理需要,股份公司可设立专职董事一职,专职董事可兼任若干家投资企业的董事。 第六条委派到投资企业的股权代表人、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管人员,应按照投资规模、产业性质、项目发展潜力等,从在职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方面的高端人员中选任。 第七条委派到投资企业的股权代表人、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管人员的选任,按照谁决定投资,谁选任委派人员的原则办理。由投资企业董事会履行聘任程序。 第八条股份公司计财部、监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委派到投资企业的财务主管、监事进行专业培训和指导。 第九条股权代表人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投资企业章程以及投资合同或协议规定,促进投资企业发展,维护股份公司合法权益,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完成投资回报计划。具体职责为: (一)依法行使职权,组织或督促投资企业召开董事会,并参加所有重大决策;必要时,依据《公司法》规定或股份公司要求提议召开董事会,并在董事会上贯彻股份公司的有关决定; (二)贯彻董事会决议,按职责分工履行职责; (三)在投资企业召开董事会之前或投资企业对投资项目、产权变动、利润分配等事项决策前,须提前向股份公司通报会议内容,同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在董事会后十五天内,将会议纪要或决议同时报送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和经理办公室;

论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

论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 (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上海200120) 对国有企业还未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应由现在的政府委派机构过渡到企业董事会委派并加强财务总监的激励。 标签:财务总监;国有企业 1 财务委派出现的原因——内部人控制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国有企业体制不断改革。国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在党的十五大提出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自分开、科学管理”的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放权让利、充分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让国有企业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虽然,企业的自主权是增大了,但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约束企业的经营管理,使之出现了“亏损国家、拖跨企业、肥了自家”的不正常现象,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出现:“领导定调子,会计填数字”,即会计信息的严重失真,国有资产的流失和财务收支混乱等问题。经营者逐步获得了充分的自主权,而政府在退出对国有企业直接管理的同时,也放松了以所有者身份对代理人进行产权监督的职能,这就必然产生委托代理问题。由于现代企业中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控制权)相分离,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通常是不一致的,所有者的目标取向是投资收益或利润最大化,而经营者的目标更追求经营者效用的最大化;其次,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者信息不对称,经营者垄断地拥有许多经营过程中的真实信息。这时经营者很容易为了追求自身利益面不惜牺牲所有者的利益,于是出现了“内部人控制”,其后果就出现上面所提到的现象,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推行财务总监委派目的就在于规范国有企业经理人的行为,维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和科值,规范会计信息的真实。 2 防止“内部人控制”的监督机制 对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进行控制的意义在于:缩小国家所有者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目标偏离程度,有效地维护所有者的利益;降低代理成本,提高代理效率;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并有效运转;促进资本市场的发育,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企业经营者尽职尽责,努力提高经营水平和经营业绩。正确的选择是设计出一套有效的内外治理机制对内部人控制加以控制,使内部人给外部所有者造成的代理成本降低到最低程度。根据我国国情和国有企业的现状,应当从四个方面采取措施对内部人控制问题进行控制。首先,改革产权制度,实现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国有企业产权不清、产权主体虚置、产权主体单一的现行产权制度是控制内部人控制的前提条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就是将传统国有企业的单一国有投资主体改变成多元投资主体,企业的国有股权由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持有,同时由银行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包括企业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人员、企业内部职工、社会公众)、社会法人股东、机构投资者、企业的非金融机构债权人及外资股东持有企业的股权,实现产权多元化和企业投资主体真

国企向下属公司委派财务总监问题探讨

国企向下属公司委派财务总监问题探讨 摘要:阐述了我国财务总监委派的基本模式和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重要作用,分析了我国 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国企;下属公司;财务总监 1财务总监委派的基本模式 (1)董事会委派方式。对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的国有控股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其财务总监(或财务会计主管)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管理当局委派,直接对董事会负责,以加强 对企业经理层的监督与指导,使董事会的各项重大决策得以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规范 有序地进行。 (2)母公司委派方式。对于各控股(集团)公司,根据资产纽带关系,由母公司向其全资和控股的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确保母公司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资金运作情况的掌握和监控。 (3)政府授权财政部门委派方式。对于政府出资的投资公司、政策性亏损财政补贴的公司、使用财政性资金数额较大的重要企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由政府授权财政部门委派财务总监,确保政府财政性资 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 2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重要作用 (1)实施实时监控。子公司财务总监最基本的作用是实施实时监控。一般年度审计是根据账务资料实施实质性测试及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性复核来发现问题,通过实时监控往往能更有效地发现采购、收入、费用等环节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防止资产流失。 (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目前省内各地市店的内控意识还较薄弱,使得会计监督只能是企业内部对自身经济活动进行自上而下或自我监督约束的一种内部监督,不能发挥监管经营者的功能。有鉴于此, 被委派往子公司的财务总监应针对该子公司的实际情况,考虑管理成本和业务操作的可行性对子公司 设计出一套科学的内控制度予以施行,同时由于财务总监的介入,控制环境将发生很大的变化,有利 于内控的执行,以达到相互制衡的目的,降低经营投资风险和防止资产流失。财务总监往往具备优秀 的专业知识,通过参与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对子公司经营情况、投资环境及其成长性了解得比较清楚,由其设计子公司的投融方案将更具参考价值,集团公司可参考各子公司财务总监设计的投融方案,评估各子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和风险,以制定整个集团的投融、预算方案和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优化调 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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