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集团的财务总监委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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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制度的利弊

谈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制度的利弊

财务管理FINANCIAL MANAGEMENT谈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制度的利弊吕齐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摘要:国有企业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该方式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国有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流失,还可以降低国有企业的整体运营风险,监督企业会计人员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保证控股公司负责人在经营决策上做出正确的决断,但是在实际的财务总监委派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分析该制度的优势与劣势所在,针对委派财务总监制度的缺点提出相关建议以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关键词: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引言鉴于我国企业存在经营权与所有权没有相互分离的现象,所以在对国有企业进行管理时,政府没有办法掌握正确的信息以及了解国有企业正式的运营状况,这将会使国有企业的运营风险加大,国有企业脱离政府的监督管理,难以维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体制,这将与我国社会发展相背离。

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针对以上问题,深圳开始探索如何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在经过考量以后在深圳首先展开向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的试点工作。

由于该项活动在深圳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功,所以很快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财务总监委派工作。

委派制度发展至今已经比较完善了,但是在新的发展阶段下,对国有资产进行进一步的监督管理工作要求财务总监应该发挥其重要作用,弥补以往工作中委派财务总监的缺点,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的管理效率,使得国有资产价值不断提高。

一、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利(一)财务总监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国有企业在挑选财务总监时需要对应聘该职务的人员的学历以及专业要求进行考察,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才可以进入初试以及复试,初试主要采取考试的手段进行筛选,该过程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技能的掌握情况,复试主要采取面试的形式,在该阶段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人际交往能力进行测试,委派财务总监不仅要负责财务工作,还需要负责与上级单位和下级派出单位的沟通工作,如果应聘人员缺乏相关交际能力将无法担任财务总监的工作。

对国企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思考

对国企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思考

总 监对 有关 原 始 单 据 的 审 核 ,犹如 在经
2服务职能 。一是 积极 、主动地为 营 者 与 会 计 人 员 之 间 立 起 一 道 防火 墙 , .
务总监无论在产生方式 ,还是工作机制 公 司董 事会 科 学决 策 提供 咨询 参谋 意 可 以在很大程度上保 证会 计信息的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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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国企 财 务 总监委 派制 的思考
口 赵 霞
财 务 总 监 委 派 制 ,是 指 在 企 业 财 产 财务 决策 ,包括 审定 集 团公 司财 务 预 上 已经 失 去 了意 义 。 而实 行 财 务 总 监 委 所有 权 与 经 营 权 相 分 离 的 情 况 下 , 由董 算 、决算方案 ,审定集 团公 司重大经营 派 制,由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制度设计上保证财务总监能
定资产购建支出和汇往境外资金及担保 能 是 在 会 计 报 表 披 露 之 后 才 能 了解 到 , 法 挽 回 ,所 以这种 监督 的成本 是 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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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务 总监 的 职 能 一
财 务 总 监 在 企 业 董 事 会 的 统 揽 下 , 公 司财务 、会计 、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 金调拨 都必须有 财务 总监 的认 可 ,财务

浅谈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制度

浅谈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制度

财务管理浅谈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制度◎文/敖为亮摘 要: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凭借对国有企业的绝对控股和控制地位,直接向国有企业派出财务总监,或者由董事会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进而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组织和监控企业日常财务活动的一种管理体制。

其目的是加强所有者监督,维护企业所有者的权益,确保国有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

关键词: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所有者监督;保值增值0 引言国有企业的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是加强国有企业资产保护的一种重要措施,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监控及直接领导,直接反映了国有企业财务权利的独立性及内部监管机制的有效运营,有助于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水平的提高,从而维护国有企业良性运转[1]。

1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在国有企业中的推广和应用,有效加强了母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管控,确保子公司能够按照母公司发展目标开展相关业务活动,更好地提升子公司的业绩水平,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

2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必要性2.1 加大子公司经营活动开展的监督力度国有企业与其下属分、子公司在企业经营上存在着一定的独立性和分离性,为了保证分、子公司运营目标与母公司的一致性,一般会由母公司指派专业人员对分、子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则是确保委派的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母公司规定要求开展相关管理作业,促进分、子公司正常运营的重要保障。

2.2 加强分、子公司重大事件的影响力各企业的母子公司在发展中都存在着集权和授权的情况,国有企业自然也不例外。

不过在集权和授权过程中,过分的集权和授权都会对分、子公司的发展带来不良影响[2]。

为此,国有企业在对下属分、子公司实行管控时,应做到适当的集权和授权,在重大事件上,母公司要有一定的管控权,对分、子公司的财务状况予以监管,且对出现重大事件时存在的财务问题发表相应意见,为决策者提供帮助,提升国有企业的总体效益。

2.3 优化整体财务管理水平国有企业通过向分、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的方式开展财务管理工作,能够确保分、子公司在会计及财务制度建立上,保持与母公司的一致性,实现资金的统一化管理,减少浪费或资金周转不足等问题的出现。

试论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的作用及其完善对策

试论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的作用及其完善对策

┃魅力中国3下┃财务总监委派制是财务监督与管理机制的一种创新,自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6月发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来,国有企业按条例要求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采用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法定形式来实施对国有资产的管理。

这一变化势必会影响到企业的财务运行机制,而财务总监委派制(就是由所有者委派监督者到企业)是现阶段国有企业解决代理问题、加强财务监督、强化企业内部控制的一项重大举措。

一、国有企业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的积极作用财务总监委派制又称财务总监制度,是指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以及多层次管理体制下,由企业所有者在企业内部建立的由特定人员、机构、制度、措施等因素有机组成的财务监督与管理权力的总称,其任务是保障所有者利益和实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

这一制度实施后,在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其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财务总监委派制是委托代理理论的现实运用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特征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而两权分离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所有者将资产委托给经营者管理,所有者作为委托人享有剩余权益的索取权,其目标是追求资产的保值增值;而经营者作为代理人(即内部人)享有经营权,其目标是自身效用最大化,即力求尽可能多的薪金、闲暇、荣誉等。

这种所有者与经营者目标的不一致,容易产生经营者为了实现个人效用最大化,而牺牲所有者利益的道德风险。

这样,所有者就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来监督经营者,以避免这一道德风险的产生。

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是对旧体制下国有企业管理水平低下、道德风险较高等情况采取的一种针对性很强的对策。

(二)财务总监委派制有利于加强出资者对企业的财务监督出资者对企业的监督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一方面,国有企业的财务总监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指派,对企业进行监督,独立于企业经营者,为监督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提供了保证;另一方面,财务总监要参与企业财务、会计的事务管理,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使对企业的实时监控有了保障。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是指国有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设立财务总监职务,并通过委派的方式确定财务总监的任职人选和权限范围。

这一制度的建立旨在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运作,确保企业财务稳健可靠,有效防范财务风险,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首先,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设立是为了强化财务管理。

财务总监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职务,负责企业财务规划、预算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工作。

通过设立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可以明确财务总监的权责,加强财务管理团队的凝聚力和执行力,确保财务管理的高效运作。

其次,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规范财务运作。

财务总监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监督和指导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

通过委派制度,可以规范财务总监的行为,规范财务管理流程,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有效防范财务违规行为的发生,保障财务管理的合规性。

此外,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确保企业财务的稳健可靠。

财务总监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监管者和决策者,负责保障企业财务的安全和稳健。

通过委派制度,可以明确财务总监的权力范围,规范财务管理的流程,加强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提高财务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确保企业财务的稳健运作。

最后,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财务总监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职务,负责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

通过委派制度,可以提高财务管理的专业化和专业化水平,加强财务管理的团队合作和沟通,促进财务管理的创新和发展,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建立是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制度安排,有利于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运作,确保财务稳健可靠,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国有企业应当充分重视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现代化和规范化。

关于的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doc

关于的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doc

关于的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关于的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导读:摘要:目前,我国许多大型国有企业集团都实行了财务总监委派制。

只是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向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组织和监控企业日常财务活动的一种经济监督制度。

探讨这一制度在实施中的制度安排与存在的理由,对于强化我国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的内部制约与管理,有着重要的现实作用。

关键词:目的现实性步骤关系策略目前,我国许多大型国有企业集团都实行了财务总监委派制。

这是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向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组织和监控企业日常财务活动的一种经济监督制度。

探讨这一制度在实施中的制度安排与存在的理由,对于强化我国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的内部制约与管理,有着重要的现实作用。

一、我国经济发展要求实行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企业集团委派到下属全资与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总监,是指由集团母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对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财务活动进行全面管理和监控的高级管理人员,代表了总公司的利益,接受总公司的委派,而相对超脱于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利益机制。

(一)财务总监委派制度于基层实践,是我国经济改革和当前经济生活的客观要求,是明晰产权关系、明确利益关系的客观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于新旧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在社会生活种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理由:如一些企业有与内部制约制度和监督制度不健全,导致资金管理失控,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一些企业负责人干扰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授意、指使、强令篡改会计数据,转移国家资产,偷逃税收,甚至贪污受贿,侵吞公款的现象仍然存在等等,为此,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是会计人员不受企业利益机制的羁绊,实行财务委派制度就势在必行。

(二)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能充分发挥财务总监的监督职能和制约职能,避开或减少违法、违纪时间的发生。

会计监督是否有效,关键在于会计人员的独立性。

所谓独立性包括经济上的独立和工作上的独立,即是指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能够不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制约和支配。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是指国有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的高级管理岗位——财务总监的选拔和任免的制度。

它是在对财务总监职责和权力进行明确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程序和程序来选定适任者,并由相关主管部门或组织进行任命。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核心目标是选聘具备相关经验和业务能力的人员来担任财务总监职位,以确保企业财务工作的高效、稳定和合规。

委派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财务总监的选拔和任免是否公正、科学和合理;财务总监的能力和素质是否与企业发展需求相匹配;财务总监的职责和权力是否明确,并与其他职能部门协调配合;财务总监在行使职权时是否具有服务国有企业和广大股东的责任意识等。

在委派制度中,一般会设置选拔程序,包括初审、面试和综合评价等环节,以评估候选人的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相关主管部门或组织会根据评估结果,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最终的任命。

此外,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还应该考虑到其他因素,如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等。

通过制定合理的激励政策,可以吸引有能力和潜力的人才竞逐财务总监职位,促进企业财务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同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可以对财务总监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其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总的来说,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对于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保障国有企业财务合规和风险防控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合理的选拔和任免程序,可以促进优秀人才的培养和流动,提高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国有控股 委派财务总监 职责

国有控股 委派财务总监 职责

国有控股委派财务总监职责1. 职责概述国有控股委派财务总监是公司财务管理的核心人员,负责监督、协调和实施公司财务政策,保证公司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他/她负责财务资源的规划、分配和使用,参与公司战略决策和风险管理,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财务支持。

2. 具体职责2.1 财务战略规划和执行•制定公司财务策略和目标,与其他部门协调沟通,确保财务目标与公司整体战略一致;•对公司财务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设计和改进财务管理制度、流程和控制环境,确保公司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高效性;•督促各部门负责人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和规范执行,落实财务政策。

2.2 资金管理与预算控制•负责资金计划、安排和投资决策,确保资金的充足性和安全性;•监督资金的收支情况,优化资金运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参与预算编制和控制,分析和监控公司各项财务指标,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2.3 财务报告与分析•负责编制和发布公司的财务报告,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和解读,及时发现并纠正财务风险和问题;•提供财务报表分析报告,为高层决策提供决策支持。

2.4 内部控制与审计配合•确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内部控制工作;•配合内外部审计工作,提供相关财务信息和文件,协助解决审计问题;•审核并批准重要财务合同和支出,确保合规性和合理性。

2.5 税务管理与合规•熟悉相关税法法规,负责公司的税务筹划和管理工作;•监督并协助会计人员进行税务申报,确保纳税义务的履行;•协调并配合税务审计工作,及时解决税务问题。

2.6 团队管理与发展•组建和管理财务团队,培养和发展团队成员;•设定团队目标和绩效评估体系,激励团队成员实现个人和团队目标;•提供培训和指导,提升团队成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3. 职责要求•具备财务相关专业背景,拥有扎实的财务知识和技能;•具备较强的财务分析和决策能力,具备商业敏感度和风险意识;•熟悉会计和税法法规,了解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规范;•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不同部门和层级的人员有效沟通;•具备团队管理和培养发展能力,能够带领团队不断进步;•具备较强的抗压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能够在复杂环境下处理各种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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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集团的财务总监委派制目前,我国许多大型国有企业集团都实行了财务总监委派制。

这是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向下属全资和控股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组织和监控企业日常财务活动的一种经济监督制度。

探讨这一制度在实施中的制度安排与存在咨询题,关于强化我国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的内部操纵与治理,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财务总监委派制是集团治理的重要部分企业集团委派到下属全资与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总监,是指由集团母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对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财务活动和会计活动进行全面治理和监控的高级治理人员。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现代公司制的差不多特点。

按照托付代理理论,“两权”分离可看作是一组托付代理契约关系。

在这种关系中,所有者为托付人,享有股东权益的索取权,其目标是追求股东权益的最大化;经营者为治理层(或称内部人),享有经营权和劳动酬劳索取权,其目标是追求自身效益的最大化,力求获得尽可能多的薪酬、奖励、休假和荣誉等。

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效益目标的不一致,专门容易产生内部人以牺牲股东权益来实现个人效益的最大化咨询题。

“两权分离”的确切含义,应该是形成两权互相制约、促进、保证的关系。

在现代产权制度及公司制度条件下,国有公司所有者有必要对经营者实施适当的监管,这种监管要紧体现在两大环节上:一是对经营者的选择;二是对经营者重大经营决策、财务决策(包括对国有资产调配与处置)的审定和制约。

对此,我国制定了《国有企业财产监督治理条例》、《财务通则》、《财务制度》和相应的财务监督制度。

但从现实情形看,在两权关系上存在的突出咨询题是所有者主体缺位和经营者行为失控并存。

经营者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制约,必定会产生经营者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独断专行等咨询题,使“两权分离”下对企业治理层的约束机制流于形式。

如此,国有企业集团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就难免显现上报财务信息失真、财务滥收乱支、经营治理失控、国有资产流失等咨询题。

从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治理情形来看,尽管具体的监督治理形式不同,但其宗旨差不多上通过所有权监督来制约经理人员的行为,并取得了比较显着的成效。

例如,在美国的公司治理团队中,执行总裁(CEO)和财务总监(CFO)共同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财务总监(CFO)要紧职责是制定财务政策,做出资本预算、打算,进行风险治理,参与新产品的开发和产品的定价,参与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和制定战略进展规划等,对执行总裁(CEO)的重大决策有着制约和监督作用。

在香港地区的公司董事会中,设有一名财务总监,这名财务总监由董事会聘请,要紧负责对经营者进行监督。

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是我国公司治理制度的完善与改进。

这种所有权监督制度关于操纵企业内部的败德行为,保证资产所有者权益不受侵犯,有着重要作用。

二、委派财务总监的治理制度1.委派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1)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业绩记录,有良好的财务工作的事业心、责任感及职业道德规范。

(2)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遵纪守法,原则性强,廉洁奉公。

(3)具有扎实的企业财会专业知识和现代企业治理基础知识,熟悉经济、财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4)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丰富的实践体会。

委派财务总监,一样应具有经济治理类高级职称,并有取得高级职称后三年以上的财务、会计和审计专业工作经历。

2.企业集团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职责和权限要充分发挥财务总监的作用,就必须对财务总监的职责和权限进行科学、明确的界定和规范。

其要紧权责包括:(1)组织并监控公司日常的财务会计活动;(2)参与拟订有关公司经营的重大打算、方案,包括年度预、决算方案、资金使用和调度打算、费用开支打算、筹资融资打算、利润分配方案、亏损补偿方案等;(3)参与公司资金使用和调度、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治理等重大决策活动;(4)对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打算、方案的执行情形进行监督;(5)审核公司的财务报表、报告、确认其准确性,并报送董事会;(6)及时发觉和禁止公司违反国家财经治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可能造成国有资产缺失的经营行为,并向董事会报告;(7)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公司的资产运用和财务情形,并同意董事会、监事会的质询;(8)监督、检查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形,并有权向董事会、监事会提出审计建议;(9)所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必须事先征求财务总监的意见。

为确保企业集团委派的财务总监履行好这9项权责,同时必须明确其应当承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这些责任包括:(1)对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保证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健康运行,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对报出的公司的财务报表和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3)对公司因财务治理纷乱、财务决策失误所造成的经济缺失承担相应责任;(4)对未能发觉和禁止公司违反国家财经治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3.对委派财务总监的监管方法要使国有企业集团对下属公司委派的财务总监尽职尽责,必须对财务总监进行治理,促使财务总监认真履行职责,防止其越权违规,滥用职权。

(1)对财务总监的监督。

对财务总监的监督要紧可采取三种方式:①依靠集团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监督,依据内审机构对受派企业的审计结果对财务总监的监管成效做出评判;②托付社会中介机构对受派企业进行审计,从而对财务总监的监管成效进行评判;③依据民主测评结果对财务总监做出评判。

在这三种方式中,内部审计要紧侧重于日常监督和期末监督,民主评议要紧在期末进行,社会审计则在期中或期末实施。

其中社会审计最具权威性,是对财务总监进行再监督的最佳方式。

(2)对财务总监的考核。

能够通过批阅财务总监工作报告、联签专项抽查、所属企业调研等方式,把握财务总监工作是否到位、是否履职、是否越权、是否违规等情形,对存在的咨询题进行主客观分析,既指出财务总监工作的不足,又主动为财务总监制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保证财务总监到位履职。

(3)对财务总监的奖惩。

财务总监的待遇由公司董事会决定,一样不低于公司行政副职。

对财务总监的奖惩应该按照其述职报告、任职企业综合评判、年度审计报告等对财务总监进行奖励和惩处。

奖励的方式除了发奖和换岗以外,还能够升职;反之,惩处的方式除了减薪和待岗外,还能够降职。

对财务总监也能够实行年薪制。

(4)委派财务总监的任免和任期。

委派财务总监的人选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提名,也可由人力资源部门向董事长建议,经董事会讨论同意后,由公司董事会做出聘任或解聘决定。

财务总监的任期,一样与总经理任期相同。

三、财务总监委派制的配套制度财务总监委派制是世界各大跨国公司进行财务集权治理的差不多方式之一。

因具有事前操纵性、审计经常性、反馈及时性、高度专业性和独立性等特点,可关心企业集团进行有效的财务集中操纵。

在这一制度下,需要一些配套的制度安排来保证这项制度的顺利实施。

1.经营情形的即时报告制度产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决定了产权所有者不能进行直截了当干预经营者的经营权,因此,建立财务总监的即时报告制度,要求财务总监对所在企业的经营情形向集团公司负责财务的主管领导(如集团公司的CFO)进行即时的报告,是加大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财务操纵的重要措施,将有利于爱护产权所有者的权益。

2.财务报表审核联签制度为了保证集团下属子公司内部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实行由委派财务总监负责对内部报表进行审签,负责报表的真实性与可靠性,由其签字的报表能够与内部审计后的报表进行印证考核,不承诺存在较大差异。

其次,委派财务总监必须对优化企业资产结构提出建议,如对企业会计报表反映应收账款、其它应收账出现出明显结构失衡情形,必须在签字时提出改进方案,并反映到下一会计报告期。

3.重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的专门报告制度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的专门报告是作为经营情形即时报告制度的补充规定存在,也确实是指将对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阻碍的决策。

集团公司与所属企业之间是一个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所属企业拥有正常的生产经营与投资的决策权,集团公司不能直截了当进行干预。

但为了预防不正当决策给企业财产带来负面阻碍,及时把握所属企业重大决策动向是有必要,委派财务总监作为集团公司行使监督权的代表,有责任向集团公司报告所属企业做出的任何重大的经营与投资决策。

对集团公司而言,能够指定由总经理或集团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定时同意报告并对其报告质量进行考核评判,从而能够在保证信息对称的同时,形成对委派财务总监约束与操纵。

4.财务总监操纵与内部审计操纵的相互补充财务总监对所属企业的操纵属于事前与事中的操纵,与内部审计操纵相比,它更为及时、更为准确。

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所进行的内部审计操纵多属于事后操纵,存在着时刻上的滞后性。

然而,财务总监在所属企业内直截了当行使经济监督及参与决策的职能,其监督与评判难免存在个人主观上的偏差和认识上的局限性,而内部审计从所属企业的外部来评判该企业的经营业绩,能够与财务总监的评判相互印证,以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四、财务总监委派制在运作中的一些咨询题我国一些企业集团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差不多多年,这一制度关于加大企业集团的内部的财务监督和治理,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发挥了专门好的作用。

然而这项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咨询题:1.职责错位。

委派财务总监应是体现企业集团所有者意志的全面负责对下属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监督与治理的高层人员。

但在实际操作中,财务总监常常与财务部经理、会计主管等职务混为一谈,无法实现对公司治理层的监督职能。

职位错位的后果,不仅混淆了派出财务总监的性质,降低了财务总监的地位,而且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规范及实施都将产生十分不利的阻碍。

2.用权偏差。

一些由产权代表或董事会确定的委派财务总监,在确定其权责范畴时中常常显现偏差。

如有的提出委派财务总监要对该企业的总经理行使经济监督权,有权采取措施禁止企业总经理滥用职权和决策失误行为;有的集团公司临时派一名财务总监到下属企业,单枪匹马地进行事后查帐,与真正意义上财务总监的监督与治理活动相距甚远。

3.素养不高。

委派财务总监作为企业高层次的财务监督及治理人员,必定要求其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思想素养。

对企业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除了政治思想和躯体、年龄方面做出要求外,还按照企业分类对学历、职称、专业工作经历及实绩作了具体明确规定。

但有些企业集团对委派财务总监素养要求偏低,阻碍了委派财务总监作用的发挥。

4.法规欠缺。

迄今为止,国家还没有出台一份类似《总会计师条例》一样的具有普遍指导性的关于财务总监地位、职权、任职资格的法规条例,因而使得各地点企业集团对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的认识和操作上差不专门大,无法可依。

五、完善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措施1.明确委派财务总监的职责。

委派财务总监真正履行好职责,促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涉及到国有资产转让、重大的投资、融资项目等必须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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